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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通用4篇)

时间: 2024-12-23 21:13:30

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通用4篇)

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为加快解决影响我镇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12号同时结合泰姜政办[20xx]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镇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一、指导思想

  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综合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重金属、电镀、化工、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垃圾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排查园区污水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检查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情况;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信访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三、检查方式

  大检查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镇(村)检查、区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区统一部署,制定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企业自查,环保、工业园区办、村建、安全、工商等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按时报至镇环保办。

  (三)镇将组织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和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完成本镇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并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通过发布公告、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多种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20日)。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开展全面检查。

  (四)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跟踪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统筹负责大检查总体方案谋划、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做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甸情况、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园区办、工业、国土、环保、村建、集镇办、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招商办、园区办、工业部门要加快淘汰化解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集镇办要组织做好镇污水处理厂的自查工作;环保办要做好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安、司法和环保部门要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报区环保局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报局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即时报区环保局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报局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在环保大检查过程中,要向企业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为深化文明创建,加强村容镇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村镇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文明乡镇测评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各乡镇应当把村镇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并成立市容监察中队和清扫保洁队二支专业队伍,开展日常工作。

  (四)乡镇、村庄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乡镇所有村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1、政府所在地、县乡道路、大项目所在地、广场、绿地、河道、垃圾收运和填埋点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等,由乡镇市容环卫工作办公室负责;

  2、小街小巷、住宅区由居(村)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3、车站、停车场、影剧院、文化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4、集贸市场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具体负责;

  5、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6、经营性门店、摊点等由经营者负责;

  7、建筑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

  8、家庭庭院、畜牧饲养点、自用厕所以及柴草、垃圾、粪肥堆放的场地,由住户负责;

  9、农作物大棚及其看护房,由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三、村容镇貌管理

  (一)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其建筑造型、高度、色彩、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格局、风貌和特色。

  (三)在乡镇和村庄内禁止下列行为:

  1、在临街的庭院围墙外擅自搭建厕所、猪圈;

  2、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

  3、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4、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5、在庭院围墙外堆放柴草、垃圾、粪肥或者在庭院内堆放柴草超出围墙高度;

  6、擅自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路口分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

  7、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牌匾和从事维修等经营活动;

  8、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村容镇貌的地点停放各类车辆;

  9、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张贴宣传品;

  10、随意倾倒垃圾、污水;

  11、利用道路打场晒谷;

  12、其他有碍村镇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乡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设施和施工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摆)放整齐,渣土、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乡镇主要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其他地段设置废品收购站点,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单位批准。废品收购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村容镇貌,污染周围环境。

  (六)设置广告、招牌、路标、画廊、霓虹灯等设施,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单位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破损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维修;对脱落、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七)临街的商业橱窗及展品陈列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在商业橱窗上涂写、刻划和张贴字画。残破的商业橱窗及展品应当及时改造更新。

  (八)临街单位、门店的牌匾应当保持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施完好、卫生整洁、用字准确规范。

  (九)各乡镇成立环境卫生清扫、维护机构,有条件的村庄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环境卫生保洁人员。

  (十)村镇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或垃圾池、果皮箱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先建后拆或者价值补偿的原则,由拆迁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全力整治环境污染,按照县环保局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订小甸镇20xx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1、做好主要污染物容量指标控制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的要求核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确保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2、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按时完成瑞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督促郑岗养猪场沼气工程尽快建设并投入使用;

  3、强化农业源废弃物综合利用。督促佩玖养猪场、桥南养猪场、双全综合养殖场、良和绿野养殖场等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系统、污染治理设施、暂存设施、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等。

  4、实施工程减排。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督促中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善废水深度治理。

  5、加快饮用水源安全工程建设。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快镇自来水厂饮用水取水口的环境治理和水厂扩建及水质监测工程建设。

  二、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6、配合上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台账编制工作。

  7、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餐饮业油烟、秸秆垃圾焚烧、水泥制品等烟粉尘整治工作。

  三、加强环境保护安全检查工作

  8、加大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力度。对在建项目必须做到跟踪检查,确保符合“三同时”要求。

  9、强化重点企业和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对上级重点监控的企业和减排项目的安全检查做到经常化,并积极配合上级环境监管工作。

  10、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化工、新型建材等环境风险突出的行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大对减排企业、化工等行业现场检查,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11、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管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畜禽养殖、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12、加大信访案件的跟踪查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措施,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13、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四、深入推进生态建设工作

  14、积极配合上级做好瓦埠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加强对沿湖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瓦埠湖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15、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

  五、强化环保宣传

  16、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镇网站和“6。5”世界环境宣传活动为载体,精心组织环保宣传周和“争当百佳校园环保小卫士”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婚假保护、生态建设宣传,扩大环保工作社会影响,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17、维护公众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及监督作用,曝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和案件。

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梯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统筹规划定位、整村推进、建设管护,突出生活污水治理、垃圾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庄清洁行动等四个重点,积极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20xx年,力争实现行政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基本全覆盖:基本完成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推进非规划布点村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00个示范村建设,当年建成示范村40个以上,展现南京农村干净整洁优美新形象。

  (一)优化完善村庄规划。坚持开门规划,强化村民主体地位,让村民充分参与,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参与决策。各涉农区城乡规划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乡村规划编制的工作指导和成果审查。优化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在对原镇村布局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重点集聚、城郊融合、特色保护、一般提升等四个类别,年底前完成村庄科学分类。科学编制村庄规划,20xx年完成100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村庄规划,明年做到全覆盖。对于看不准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探索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搭建乡村规划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切实提高乡村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农民建房许可管理,引导选用《南京市农民住房户型指导性设计方案图集》,逐步建成一批地域特色明显、乡土气息浓厚、具有时代特征的金陵特色民居。(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建委;第一个为牵头单位,各涉农区及江北新区均为实施主体,下同)

  (二)示范引领系统推进。选择100个左右行政村(社区),整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基本实现“五化”(垃圾减量化、污水资源化、厕所无害化、村庄绿色化、配套标准化),做到行政村(社区)内所有自然村实现村容村貌整体有效提升,垃圾分类收运全面覆盖,户厕及公厕基本改造完毕,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到位、非规划布点村污水应收尽收或采用生态化处理,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村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到位。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分类推进、全域覆盖,将所有自然村分为三个档次:5年内可能拆并或居住过于分散的自然村,大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现村容村貌干净整洁;5年内不拆并的自然村,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实现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有条件的规划布点村,全面建成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规划资源局)

  (三)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全面启动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要抓住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关键时点,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积极推进治乱整破,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不乱泼乱倒,粪污无明显暴露,村内无私搭乱建,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大力推动村民参与美丽庭院建设,按照“合理设计布局美、整齐摆放清洁美、栽花种树绿色美、孝老爱亲家和美”标准,创建“四美”示范庭院。各涉农区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组织落实,定期通报进展,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妇联)

  (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处理体系,年内开展垃圾分类的行政村(社区)达100%。每个行政村(社区)按照不低于村人口3‰的比例配备环卫保洁员,深入开展村庄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检查。有效推动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积极探索养殖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秸秆等易腐烂垃圾的资源化处理新方式。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配套分类收集容器、转运车辆、压缩中转站,实行密闭收运、分类收运。10月底前,每个镇街完成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和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务局)

  (五)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摸清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加快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对于临近城镇且条件允许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基本完成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非规划布点村污水收集处理。对规模较大、短期内不撤并以及水源保护区、生态涵养区附近的村庄,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他村也要采取生态化粪池收集等措施处理污水。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对房前屋后河塘、排水沟等重点沟渠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全年完成农村河道轮浚土方20xx万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六)推进“厕所革命”。扎实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以区为单位,4月底前,摸清农村公共厕所和旅游厕所的数量、布点、模式等信息。立足实际、注重实用,做好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加强农村公厕使用维护服务和粪污无害化处理。完成新改建农村公厕570座,支持鼓励整村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示范建设,提高农村公厕的整体建设水平。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群众接受的卫生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施工人员技能,确保改厕质量。年内完成无害化户厕改造1.6万座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9%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城管局、文旅局)

  (七)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持续推进“夏季机械还田、秋季综合利用”的秸秆利用模式,完善考评机制,实现秸秆开发利用良性循环。积极推广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努力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应用,有序开展轮作休耕,降低化肥使用强度。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控服务指导,实现农药减量使用。做好废旧农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田间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化肥施用总量较20xx年削减4%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6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八)加快美丽乡村提档扩面。统筹推进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突出点线面结合、差异化建设,强化公共配套、文化挖掘、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内涵、彰显特色。培育10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高质量做好80个示范村、100个宜居村建设,累计建成美丽乡村860个左右。突出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加快农村绿化美化,建设绿美乡村40个、水美乡村10个、乡村林荫大道650公里。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基本实现建制村通硬化路,全年完成农路提档升级450公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建委、绿化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九)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水平。加强重要古镇、古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工作,建立分级分类保护名录,加大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历史遗存的修缮和保护利用。加快推进14个省级传统村落规划落地实施,完成8个省级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开展传统建筑组群调研,完成13个传统建筑组群保护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合理挖掘和利用各类文化遗存,发展村落经济,促进传统村落复兴。(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建委、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十)完善村庄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完善镇街综合管护、村级自行管护、专业化第三方管护互为补充的长效管护机制。市级财政切实保障用于村庄长效管护的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每个行政村(社区)不低于10万元(其中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不低于12万元),落实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五有”要求。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良好格局。鼓励第三方专业公司参与污水处理运维、垃圾分类处理等,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工作,大力开展文明户、最美家庭、星级保洁员评比,设置荣誉榜,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探索规范农民文明行为新方法、新途径、新理念,促进农民形成自觉参与、自主管理的意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文明办、妇联)

  (一)完善推进机制。健全党政主导、各方协同、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推进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各涉农区党委、政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抓,要细化目标、压实责任、全力推进。镇街作为实施主体,要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硬任务。行政村(社区)作为管护主体,要组织发动乡贤、村民积极参与,共建美丽家园。

  (二)优化资源要素。积极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和村级组织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各类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对建成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综合奖补,对高淳、六合区适当倾斜。简化和规范农村整治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农村工匠和村级组织参与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建设、植树造林等涉农工程项目。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高质量发展重要内容,作为市对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达标率考核硬指标。完善月报进度、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底考评的考核评价机制。区镇两级要摸清底数、定期更新、上报动态。各涉农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统一安排,突出重点任务、把握关键节点、完善工作台账,做好相关迎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努力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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