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方案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用5篇)

时间: 2024-12-21 13:25:27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用5篇)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北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通知》和《沧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全面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1.总体目标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要在参与报名、摇号、编班、管理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河间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是否具备学习能力。

  2.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辖区内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不得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划片招生

  一是由教体局根据城区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情况,为城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二是乡镇学校由学区中心学校负责。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容纳能力,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片区、调剂学生,实现片区内生源相对均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严格划片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教体局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

  (三)严控班额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合理招生,严格控制班级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

  (四)资格审核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教体局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明等入学证件资料,确认是否符合入学资格。

  2.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学区中心学校统一组织招生,依据学生户口确认入学资格。招收片区外的学生入学,参照市直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执行。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报送与录取等工作由学区依据相关政策负责办理。

  (五)严控转学

  凡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和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转入学校班级有空余学位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

  3.入学条件

  (一)城区学校

  1.具有城区户籍的

  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必须为20xx年6月1日前,要求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xx年8月31日(含20xx年8月31日)前。

  2.在城区购房的

  在城区购房者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

  (1)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xx年8月31日(含)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3)20xx年7月1日前的水、电、燃气费缴费凭单作为居住凭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提供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提供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提供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口本。

  F、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提供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住建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20xx年1月1日以前)。

  3.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其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

  (1)户口本: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xx年8月31日(含)前。

  (2)居住证:父母双方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

  4.经商人员子女

  在河间城区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

  (1)户口本: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xx年8月31日(含)前。

  (2)20xx年1月1日前办理的实体店营业执照、实体店门市内外正面照片各一张、租房协议等材料。

  (二)乡镇学校

  1.具有河间市乡镇户籍的,需提供全家户口页,按招生片区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在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

  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20xx年1月1日前办理的实体店营业执照、实体店门市内外正面照片各一张、租房协议等材料。

  (三)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电话:。

  (四)其他情况

  1.现役军人子女就近入学资格由河间市人民武装部会同教体局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烈士子女、消防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同上。

  2.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子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4.招生细则、时间及划片范围

  另行通知

  5.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入学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教体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加强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得到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纪问责

  各相关单位要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教体局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教体局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学生是学校的命脉,招生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近年来,我校尽管在形象还是办学层次、办学实力等方面有了显著增强,但技校生的招生工作仍然不容乐观。

  招生工作已到了关键时刻,希望全体职工群策群力、树立信心、不等不靠、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投入到招生工作中,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宣传的内容与要求

  在招生工作中,全体教职工要深刻理解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办学宗旨内涵,明确崇德、重艺、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把我校的特色和优势宣传出去,让社会认识我们学校,得到社会的认可。

  全体教职工要提高认识,树立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思想,加强责任心,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力争完成和超额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

  确保完成今年我校招生100人的工作目标。

  二、招生宣传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社会调研,以毕业生分配安置为基础,就业与招生工作相互促进,推动07年招生宣传工作的深入进行,时间:3--4月,负责人:蔡军。

  (二)宣传资料的修定与印刷,07年招生宣传资料根据社会需求,学校专业及特色,在原资料基础上修定,类型为大彩页、折叠小彩页及小简章,时间:4月上旬,负责人:蔡军

  (三)校园内宣传

  1、利用宣传栏、板报及标语做好宣传工作。

  时间:常年,负责人:韩为民。

  2、利用在校技校生、驾驶短训、资格证培训、押运员培训及危险品培训等做好招生宣传材料的发放和宣传工作。

  时间:常年,负责人:南长峰。

  (四)媒体宣传

  1、报刊宣传

  在滨州日报(晨刊)、电视报、校园文艺等报刊上分期刊登招生简章。

  《滨州日报》5、6、7月各刊登两期。

  《电视报》6、7月各刊登两期。

  《校园文艺》46月三期。

  电视广告:6月8、9、14、15日四天市区及县(无棣、惠民、沾化、阳信)。

  负责人:蔡军

  2、网络宣传

  利用技校网页开展宣传,并向其它网站发送招生信息,扩大招生宣传力度。

  时间:4月30日10月30日。

  负责人:韩为民、贾学飞、王婷婷。

  (五)深入县乡集中宣传

  1、4月8月

  (1)教练车集中宣传,由实习科安排车辆人员,带学员宣传。

  范围:滨城区、滨北镇

  沾化:泊头镇、富国镇、黄升乡、流钟乡、大高镇

  惠民:大桑

  分四组,每组两个乡镇,5部车

  (2)定车集中宣传

  范围:除以上乡镇以外

  人员:韩为民、蔡建军、王新兵、王建生

  方法:张贴、发放简章

  2、专人定校重点宣传

  学校组织工作积极、责任心强的部分职工深入学校重点宣传。

  3、高考期间集中宣传:6月7日8日具体安排见附表

  4、中考期间集中宣传:6月12日14日具体安排见附表

  5、车站发放简章宣传。

  (六)长期开展招生宣传

  以教练车深入乡镇宣传为主,媒体为辅,长期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三、招生指标与奖惩措施

  1、招生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学校领导每年招收技校生4人,中层领导招收3人,普通职工2人,每招收或未完成1人各奖罚300元,超额完成各自任务的'招生指标,每超1人,另奖励200元。

  以上奖励作为职工与相应学生的通信联系及服务费用。

  2招生就业办公室应搞好社会调查,把握人才需求动向,及时有效地拟定开设专业,努力开拓招生渠道。

  学校将对招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科室及个人给予特殊嘉奖。

  3、对不负责任的言语和行动给学校的形象和招生就业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给予从重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技校成立招生宣传领导小组,蔡军同志任组长,贺兴海同志任副组长,韩为民、南长峰、王淑彬、张国瑛、贾红娟、王新兵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宣传工作。

  全体职工积极开展招生宣传,服从招生宣传领导小组的调度安排。

  树立招生工作必胜的信念与决心,知难而进,顺利完成招生工作。

  五、其他

  1、中、高考期间由教务科根据附表安排技校生,定人、定车。

  2、中、高考期间招生值班电话及值班人:

  值班电话:值班人:贾红娟

  值班电话:值班人:张国瑛

  值班期间全体上班。

  3、中、高考期间(6月7、8、1214日)全体师生7:00上班,无特殊原因不得休班请假,全体师生服从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请假者一律按事假记考勤。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xx市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x年,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义务段公民办学校入学全面实施网上无纸化报名录取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

  强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制度,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x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招生办法

  (一)规范入学年龄

  x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x年xx月xx日至x年x月xx日间出生的儿童;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小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三)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在招生工作开始之前,教育局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布内容包括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班级数、班额)、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

  (四)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

  公民同招具体报名时间按照《x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执行,届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报名录取办法

  1.公民同招网上报名“一证通办”

  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xx市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公民办学校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填报x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xx市网上招生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3.公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户籍在市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户籍迁入市区截止时间为x年x月xx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户籍和房产在同一所学校学区的,在该校报名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所学校学区的,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无固定房产,但少年儿童出生后一直住在市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区。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其父母双方离异,按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因旧城改造等原因拆迁,凭拆迁协议在原居住地或拆迁安置地确定学区。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且是自主经营的,可按营业房确定学区。

  (2)户籍在农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xx市户籍,在乡镇(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乡镇(街道)学区内学校入学。

  (3)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农村小学、初中解决在本区域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市区小学、初中在解决“户籍在市区的儿童少年”和“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之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市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在市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学校经过审核排序,根据空余学额数确定招收学生。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一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本人具有xx市户籍,要求在市区学校就读的需符合:

  一是要求读小学的必须适龄,要求读初中的必须小学毕业;

  二是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房产证时间为x年x月xx日及以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2第二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户籍不在xx市,要求在xx市区学校就读的需符合:

  一是要求读小学的必须适龄;要求读初中的必须小学毕业,提供户口本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材料;

  二是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房产证时间为x年x月xx日及以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3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户籍不在xx市,要求在xx市民办学校、非市区学校就读,符合上述第二类前二条。

  (4)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教育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x省应急管理厅x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妥善安排。

  2.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x省教育厅 x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号)、《x省教育厅 x省人民政府x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3.人才子女入学参照“聚兰工程”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按照“应排尽排,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面落实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学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户口本、父母身份证件、监护人居住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房产证和营业执照,有其一即可)。

  (4)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公证机构全程参与。如果民办学校第一次录取未招满,补招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同样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家长需在x天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缴费、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3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同样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在公办学校报名时按照同类生源靠后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

  (5)xx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招生

  由xx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上报招生计划,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学生按体育项目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但不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6)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联系电话-,)。适龄的听障儿童到x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中轻度智障儿童(有证)可到xx市曙光学校就读,招生联系电话:。适龄的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7)招生程序

  第一阶段:同时录取户籍在市区的公办学校学生、农村学校的本区域内户籍学生和申报民办学校的学生。

  第二阶段:录取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市区户籍已申报民办学校但未录取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民办学校补录学生。

  市区公办学校如果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学额,学校先按监护人房产证类别(商品住宅>营业房>公寓住宅)、再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录取。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市区学校就读。

  (8)公办学校招生录取顺序

  1有户有房类;x有户无房类;x政策安排人群子女类;x有房无户类(商品住宅>营业房且自主经营>公寓住宅)。

  四、学区划分

  x年全市小学、初中的学区范围保持基本稳定,农村原则上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划分。x年市区小学的学区以教育局的公布结果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招生前,各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任何学校未经教育局批准,均不得在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和平台发布招生广告。

  (二)强化学籍管理和班额控制。各校要严格执行《x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xx人、xx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一律不得突破,核定招生数已满的学校,不得再接纳转学对象。学校规范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学校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向招录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核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校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学校要确保招生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教育局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

  (五)严格招生工作执纪问责。各校要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招生结束后,教育局将对学校逐校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努力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六、本方案由xx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为了推动我校可持续发展,确保一年一度的秋季中职招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依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和中职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域教育、经济、社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与学制

  1、三年全日制学历教育。招收“政治思想表现合格、身体健康”的应届或未超龄往届初中毕业生。采取“专业教学班”与“行政教学班”并行编班,实行“2+1”教学模式(两年在校学习,一年顶岗实习),按国示标准规范管理。

  2、一年全日制技能教育。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要求改学专业的中职毕业生(要求注册学籍时必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原件)。采取行政班编班,按专业教学班制定教学计划,实行“0.5+0.5”教学模式(半年在校学习,半年顶岗实习),构建校本特色管理。

  3、两年函授制“技能+学历”教育。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复员军人、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以及返乡农民工和进城务工农民工等人员。采取行政班编班,按专业教学班制定教学计划,实行分批次循环教学模式。学习期满,经检测合格,颁发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创建校本特色的函授单列管理模式。

  二、招生计划

  具体详见《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招生简章》

  三、招生原则

  1、坚持“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统筹”要求做到及早谋划,全员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督导,保障有力,安全和谐。“突出重点”要求做到招生策划、宣传、组织报名的人员(教师和学生)配置要精选,招生对象以报读三年全日制职高学历教育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体,重点抓好生源基地校。“因地制宜”要求无论给各片、各校下达招生目标任务,还是到初中校点具体开展招生宣传、报名等系列工作,均要因校因生制宜,灵活变通,贵在高效。

  2、坚持“严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形象与国示品牌匹配”的原则。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招生宣传时间、组织形式、工作纪律等相关工作,严格遵照县招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执行,带头对我县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违纪招生作斗争。在配合各初中学校开展工作时,不卑不亢,礼理融通,做到充分尊重,理解信任,既不强进,也不强拒,关爱好“学困生”,发挥良性“窗口效应”,不失“国示”风范。

  3、坚持“强力宣传我校与着眼做全县中职招生大蛋糕相结合”的原则。小河职中是国家级重点中职校,是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单位,是秦巴山区龙头中职校,有义务、有责任积极稳步推进规模发展,不断深化特色内涵发展,从而充分发挥示范校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储备发展地方经济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大显身手。所以应在县委、政府、主管局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作为,科学作为。既加大宣传我校力度,又不诋毁伤害兄弟学校,做到和谐共赢,逐步实现全县中职秋季招收学生总数不低于初中应届毕业生数的60%。的目标。

  4、坚持“中考志愿录取与搭乘”直通车“相结合的`原则。要组织好初中各校点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志愿填报工作,依据志愿优先录取;也要动员好没有填报我校志愿也没有被普高录取的学生到我校就读;还要充分利用初中毕业生中考前以”直通车“方式进入我校就读(毕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可以不参加体育、理科试验、中考等三项考试,初中完成证书由就读初中学校到教育局教育股统一办理,”直通车“学生以我校收费发票为认定依据)。通过多渠道相结合,确保完成县上下达给我校的招生目标任务。

  四、资助政策

  1、国家政策资助。到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就读的三年全日制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所有学生前两年按政策享受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每年1500元,合计3000元)。

  2、学校爱心扶助。设立有”贫困生救助基金“、”优秀生奖金“、”特长生奖金“,开展有多品种勤工俭学项目。

  3、学生创业实践自助。学校各专业建立了”学生创业实践体验基地“,学生可以去基地”学创结合“。

  五、组织保证

  1、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李x 副组长何x 杨 张x 卢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及各招生校点点长

  职责科学策划、制定招生政策;切实落实招生保障;精心指导、调控招生运行;刚性执行考核奖罚。

  贯彻执行学校招生政策,负责电视片、宣传册等宣传资料的前期制作和招生宣传、志愿填报、信息采核、办理 录取、组织报名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设立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简称”校招办“)

  主任卢副主任周小荣

  成员夏 彭 岳 陈 赵 傅x

  职责全面、全程、具体负责招生运行过程的保障、协调、接待、服务和招生情况跟踪、统计、报告以及家长学生招生 咨询报名等工作。

  六、实施流程

  1、组织职教研究人员编写《国家示范校南江小河职业中学职业技术教育宣讲手册》,系统解读我校职业教育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技能实习实训与考证、就业创业、职教对口升学、中高职对接、继续教育、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国内职业教育概况、我校职业教育发展辉煌历程、优秀职校毕业生展播等,作为校内师生和学校对外各种会议、培训、宣传资料使用。

  2、在每年秋学期放假前,组织召开高中新生入学前招生工作总结会,把这个会开成各片区和送配学校的情况通报会、经验交流会、先进表彰会、问题剖析会、责任追究会、职教宣传任务布置会。各片区要认真研究布署如何利用我县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团聚的机会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决策和法规文件,宣传职业教育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我县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宣传国示校小河职中办学取得的骄人成绩,让家长理解职业教育、认同职业教育、接受职业教育、宣传职业教育、坚信就近县域就有优质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照样成才的理念。为了形成强有力的招生活力,提升公信力,学校务必抓好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肃校风考纪,整顿教风学风,加强技能实训,让所有在校学生成为职业教育的自觉、免费、高效招生宣传者,从而提升学校社会口碑。

  3、在每年春节期间,学校联系南江电视台,以南江教育频道为平台,全新采编录制反映南江教育,特别是国示校发展的专题片反复播报,构建强大的媒体宣传优势。

  4、在每年3月份组建当年招生工作组织机构,任命各初中校点招生点长,向全校发布关于做好当年中职招生与送培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目标任务、要求措施,同时签订招生与送培目标责任书。

  5、在每年4月份,精心制作招生简章、录制招生专题片,完成各种招生宣传资料,组建精干的”校宣讲团“。各点长了解生源校毕业生信息,校招办汇总全县初中毕业生信息报告校招生领导小组以供决策参考依据。

  6、在每年5月份,在教育局和县招办统一部署下,有序组织我校”宣讲团“深入各初中校点开展集中招生宣讲,播放专题片,同时发放、张贴招生简章等招生资料。充分利用全县体考和实验考试的契机以及广电媒体、互联网等形式展开强大的中职招生攻势。校招生工作组策划落实各校点的学生志愿填报工作,利用好学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到各生源学校进进一步做好招生宣传,掌握生源学校学生信息,协助生源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咨询工作,与生源学校落实有效志愿填报。

  7、在每年6月,中考成绩一出来,认真组织精干人员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各招生学校招生录取报名工作会,搞好录取工作,确定组织集中报名的时间及办法。利用电视台字幕广告、报纸等媒体进行招生系列宣传。精选各校点的报名人员,把报名与宣传的深入有机结合。

  8、在每级新生开始报名至八月正式开学期间,校招办要做好校招生办公室人员培训工作,力求工作规范;同时组织专门的督察小组,各校点的工作进展,定期召开通报会,确保进度和效益。还要切实关注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努力做好普高志愿落榜生的招生工作。重视招生扫尾时段的工作,办理好招生补录及相关的录取手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是普通高中教育的关键环节,是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方面。为此,市教育局成立20xx年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一发布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划分录取批次、统一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由市招生办、基础教育科组织按批次进行全市统一录取,录取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管理部门的注册依据。要坚决杜绝违规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编制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确定20xx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27565人,xx市特教学校高中计划招生60人。xx市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附件2),此计划是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市批准设立的民办高中学校20xx年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以下简称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并逐年递减。要按照均衡原则,将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其他各市。市教育局要将拟定的本市域各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书面告知并协商生源地各市教育局,生源地各市教育局根据本市普通高中学位短缺等情况,于6月10日前做出书面回复。各市教育局要将生源地市教育局书面同意的招生计划,确定为本市域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不得将生源地市教育局未书面同意的招生计划,确定为本市域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6月20日前并附每所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生源地市教育局书面同意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

  单独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中单独列招生人数,单独设置志愿代码,可以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测试,于7月30日前将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表(附件3),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版报市招生办、基础教育科。录取时依据划定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人数为止。八中(艺术高中)、双滦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依据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成绩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人数为止,入校报到后进行专业测试分班。

  普通高中进行中外合作办学,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招生。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工作,实行计划单列,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国际部”实行独立编班,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依据省文件精神,各公办高中学校可以有5%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由各高中学校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依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特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如学校确认不进行自主招生,在全市统一录取时提交放弃自主招生申请,自主招生指标可转为统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已确认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不需填报中考志愿,不再进入统一志愿录取流程。自主招生学校不得重复录取或转录已被全市统一录取的考生。各高中要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方案、录取结果,于20xx年7月20日前将xx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备案表(附件4)一式两份报市招办审核备案。审核中发现自主招生名单有被全市统一录取的考生,则以统一录取为准,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如未按时上报自主招生名单,视为放弃自主招生名额。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我市辖区范围内20xx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必须参加中考;民办普通高中除上述招生对象外,要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在审批地外招生,要求中考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最迟从20xx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招生。

  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

  招生范围:一中、二中、存瑞中学、八中(艺术高中)、双滦实验高中、高新区一中、鹰城一中以所在县区招生为主,面向全市招收部分考生;河北蒙古族高级中学面向平泉市以外的县区招收蒙古族考生120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面向省内其它市招生人数控制在30%以内。具体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按照20xx年xx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执行。

  四、优质高中指标分配生分配办法

  继续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实行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80%。20xx年全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包括八中、河北蒙中)必须按照招生计划总数的80%将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其它公办高中由县(市、区)自定。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依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人数,适当向薄弱校倾斜,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县城内非薄弱初中可以多校联合统一分配指标),划定各高中学校基准线,依据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分校录取。个别初中基准线以上生源不足的,可以降分录取,最多降30分;如果降分仍然录不满,指标上收,上收的指标用于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志愿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补满为止。各县(市、区)要于6月20日前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生统计表(附件5)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志愿填报时间和方法

  20xx年考生填报志愿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时间为20xx年7月1日9:30至7月4日16:00,考生登录“xx市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各学校要组织好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必须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替代、干扰甚至阻止考生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一中、二中、存瑞中学、xx县一中、xx县一中、xx县一中、xx市一中、xx县一中、xx县一中、xx县一中、xx县一中、实验中学(招双滦区考生)、x中学(民办)、xx区一中(招高新区考生)。

  第二批:蒙中、八中、高新区一中(招高新区以外外的考生)、双滦实验中学(特长生)、鹰城一中、xx县六沟高中、实验中学、xx高中(民办)、文茂高级中学(民办)、福环高级中学(民办)、双桥卉原中学(民办)、晨曦高级中学(民办)。

  每个批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考生志愿,按志愿批次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特别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将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学校的录取。

  市外民办高中跨市招生的学校在我市实行自主录取,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方式等进行,不参与本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但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录取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考生若填报了本市高中志愿并被录取,再到市外民办高中就读,将不予调档,造成不能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市民办高中招生要按照xx市教育局20xx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六、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依据是:

  (一)全省统一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6个科目和市级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650分);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要求C等级以上(包括C等级)〕;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项目如下:

  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照顾20分;

  ②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③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同时具备上述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选择其中一项,照顾分数不累加。

  七、录取管理办法

  根据中考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其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根据报考情况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全市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招生办具体负责统一录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即第一批、第二批,录取时间为7月6日―10日。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八、学生报到和新生学籍注册管理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转移电子档案。

  注册学籍。学生按规定报到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要于20xx年8月24日前将xx市普通高中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7)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审批合格后,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安排,由学校负责导入招生结果,统一授予学籍,实行网上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xx〕2号)要求,对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情况。

  九、招生宣传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分配生名额、加分政策和招生方式和录取结果等及时发布,纳入校务公开内容,加强宣传。要充分履行宣传告知义务,利用多种方式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及时宣传到位,做到每一位考生和考生家长应知尽知。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市教育局统一制发了《xx市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告知书》样本(附件6),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务必将《告知书》于6月20日前发放到每个中考考生手中,经学生、家长、学校校长或主管招生副校长签字后,上交到各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存档,以待备查。

  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严禁违规招生”要求,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违规情节程度,对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责任;对学校给予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性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处理。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给予警告,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Copyright©2020 1级文库版权所有 渝ICP备2023011259号-2

联系邮箱:kefu@1ji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