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范文(通用14篇)
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范文(通用14篇)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要求,全力做好当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复工复产的首要前提,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因时制宣、因势利导,分级分区、分企分业、分时分段,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有序推进。
二是各村民委员会、集镇、桥湾片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防疫防护一体化,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科学管控人流物流车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坚决防止输入性传染,坚决杜绝聚集性传染,强化服务保障,落细落实措施,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二、压紧压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我县属于低风险区实际,各村民委员会、集镇、桥湾片区将所有防控措施聚焦到省外返岗人员管理上,将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靠实到各领域各环节,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充分发挥网格员力量,开展群防群控,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二)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企业和用工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抓疫情防控。员工在20人以上企业或经营单位要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排查制度,加强日常管控,强化物资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措施,将防控责任细化落实到车问、班组、员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员工不足20人的小微企业和经营单位要全员落实日测体温、场所消毒等防疫措施。各企业和经营单位在做好内部疫情防控的同时,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防护管控,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社会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隐瞒疫情事实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配合部门开展工作监管责任。各村村委会、镇属各办室要配合县直各部门开展工作。一是配合工信局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方案,在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二是配合应急管理局把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有机街接,督促企业做到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三是配合卫健局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四是配合住建、交通、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其他行业部门加强对本领域本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细化实化具体措施、督促防控措施落实。落实首问责任制,既要加强监督管理,又要强化指导服务,落实支持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实行精细的网格化管控
(一)扩展网格化管控范围。将我镇网格化管理向各类市场主体扩展延伸,特别是企业要把实行网格化管理作为疫情防控的有效手段,根据企业生产流程和疫情防控需求分区域防控,设立网格长、网格员,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防止疫情传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强化工业企业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5+2”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瓜疫防控办〔20xx〕94号)要求,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区域、科级干部包网格、一般干部包企业、民警和医务人员包片区、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内部班组长包抓企业的“5+2”网格管理,层层靠实防控责任。网格长、网格员要做好职工健康信息登记、台账建立、人员管控等工作,对生产车间、职工宿舍环境清洁、个人防护、生产秩序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其他市场主体都要参照实行网格化管理,精细化管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二)强化源头管控。复工复产必须按照“严防输入”的策略,持续加大输入性疫情的防控力度,对省外来瓜返瓜人员一律登记信息,一律测量体温。从省外零散返回的员工一律居家留观或集中留观14天,身体无异常方可上岗。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对在岗职工健康状况检查,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要及时联系到县医院就诊,同时对密切接触人员就地隔离,立即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要建立完善定人定岗制度,严禁职工在工作期间串岗,职工用餐实行错峰就餐或分餐制,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三)加强流入流出务工经商人员跟踪管理。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排,通过扫描健康二维码等方式,实现务工人员健康信息共享,努力实现省内低风险无疫情地区人员的无障碍流动、确保有序返岗和扩大就业。运用大数据手段强化务工经商人员跟踪管理,要求务工经商人员及时向流入地、流出地报告本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实现流出地和流入地“两头”信息无缝对接。各村村委会要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提供流入地所需要的相关证明,为群众外出就业、经营创造便利条件。
四、有序组织开展复工复产
(一)立足实际,有序推进。我县目前无确诊病例报告,全辖区均属于低风险区,要在严防疫情输入的同时,抢抓机遇,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精准管理,分步推进。各村村委会、镇属各办室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复工返岗人员结构,准确把握时机和节奏,分步骤、分阶段、分批次推进复工复产。把外省来瓜返瓜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重点疫区旅居史人员等人员群里精准分类管理,把握好留观、隔离人数的存量清零和增量清零的关系,持续开展本行业重点人员排查工作,特别是重点疫区来瓜返岗人员相对集中的行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县关于外来人员管控措施,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复工复产,严防疫情输入风险。
(三)一业一策,分类推进。要对不同行业复工复产的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进行科学研判,分类推进。必须复工复产的,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等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生产;有条件复工复产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消除不利因素,尽快实现达标达产条件;尚不具备条件的,要以疫情防控为主,防止操之过急盲目开工,坚决杜绝复工后因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尽早开工;农业农村方面,要结合农村人员流动和生产组织特点,在强化网格化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春耕备耕工作,做好农资储备调度,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民稳定增收,切实做好农村集贸市场人员健康监测,将采购运输和生产车间区分管控,确保生产安全;零售、餐饮业要按照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零售、餐饮业在新冠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在落实人员、场所和设备设施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复工营业;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不具备条件的可暂不开工营业。
五、全力做好交通运输保障
(一)确保物流畅通。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交通保障“五个严禁”以及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的要求,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规范设置检疫站点,保障路网运行畅通。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实行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等措施,确保货流运输畅通,在货运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对货运人员进行防疫检查。
(二)合理安排人员运输。强化运力调度,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实行错峰乘车、错峰返程,隔座乘车、低密度乘车。切实做好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工作。对发热乘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有序妥善处理,确保密接者、留观人员不上车,乘客信息可追溯。开行包车运输服务,对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学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按出行时间进行组织,相对集中,错时出行,优先开展包车运输。
六、落细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的防护措施。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全面掌握返岗返工员工健康状况和流动情况,尤其要对来自高、中风险区的人员实行重点追踪、重点管理。做好防护物资准备,想方设法为员工配备防护口罩、测温仪,消杀用品等防护物资。强化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结合职业健康培训、警示告知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各企业要就近与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协作关系,安排医务人员开展健康宣教、健康检查、疾病诊治、疫情排查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生产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对员工实行流动性管控,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确需外出的须佩戴口罩。每日检测员工体温,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立即安排就医;严格进行内部管控,进入工作区域各类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工作场所保持通风换气,人员聚集场所严禁开中央空调;做好外来办事人员的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督促佩戴口罩等工作;强化环境清洁和消毒,确保卫生设施安全正常,每日至少对工作场所、职工宿舍进行一次消毒,办公室、食堂、电梯和外来人员办事区域等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并做好记录,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和消毒处理。
(三)规范开展应急处置。结合企业和经营主体实际,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规范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步进行信息报告、人员管控、分区隔离等应急措施,必要时停工停产。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等防控措施,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为统筹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坚持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暨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万州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抓好我区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的各项重点任务,指导督促我区各类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传播事件,扎实抓好生产要素保障,科学有序、分期分批、轻重缓急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
二、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时间
除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资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行业外,全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xx年2月9日24时。
三、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
(一)落实复工复产备案审查制度。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并将复工复产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1、2),经开区内企业向经开区经发局报备,其他企业向所属镇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要严格实施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等制度,切实加强疫情风险管控。
(二)建立企业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见附件3),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完善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措施,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同时,要在复工复产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自查,重点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特种设备、受限空间等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
(三)严格核查返岗人员信息。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区外及重点地区来万人员等情况。从其他省区市返万来万人员,或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直接接触的,或居住小区已经出现确诊病例的,以及其他存在可能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形的,要按要求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上班。对于仍在湖北的职工,要暂缓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
(四)强化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企业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规范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必要杀菌用品。要落实专人并设立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疫情应对准备。要建立健全全员健康监测档案,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五)全面开展生产环境消毒杀菌。企业复工复产前,要聘请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采取多种措施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消毒,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企业复工复产后,每日对办公区域、生产区域、重点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杀菌,对食堂、更衣室、会议室等重点区域每日进行消毒处理,确保生产、办公环境安全。
(六)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最大化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一)实行厂区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制度,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人、车信息登记。要从严控制外来人员入企,尽量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
(二)严格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人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切实避免员工集体用餐。要组织职工集中统一上下班并要求佩戴口罩。要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定期清洗空调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每日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
(三)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要求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引导职工不外出、不聚餐、不串门,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暂停不必要的会议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四)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对运输物资视情况进行消毒处理。
(五)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职工,要及时联系区疾控中心或就近医院发热门诊送诊。
(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用工管理。企业要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等不能正常劳动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网络等渠道居家办公。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可采取调休、错时等方式开展工作。
五、责任分工
全区企业复工复产由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应急保障组:负责协调企业复工复产所需防护服、防护口罩、体温计、药品等市场供应和要素保障工作。
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组:负责协调调度企业员工上下班交通车。
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防疫防控工作,检查督促企业按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万州经开区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安全、环保及疫情防控工作。
经信、商务、住建、农业农村、交通、国资、环保、城管等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环保和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生产要素保障,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要深入分析各类企业情况和行业特点,对暂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要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前开展审批、规划等政务服务前期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准备。
人社、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类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六、工作要求
要全面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具体状况。对未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核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防疫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生产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反映的实际困难,确保企业生产有序、疫情防控两不误。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对履职尽责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疫情传染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县广大企业将在近期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部门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冶金、焦化、机械、制造及商贸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涉牧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其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
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和分管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
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
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
三是重点对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对湖北籍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
四是对特殊需要或未接到通知提前返岗上班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并先行隔离两周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
五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须在当地进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
一是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三是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是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六是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正常生产企业的疫情防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严格监管确保落到实处
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
一是督促企业全面停止“两节”期间的聚餐、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延后举办;
二是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产报批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确保全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律”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复工复产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人员基本能到岗、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较完整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复产。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具体做到以下“六个到位”。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对拟复工上岗人员要进行全面排查,对上岗人员本人及家属的健康状况、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春节前后生活轨迹等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尤其是要切实掌握本企业员工流动情况(包括春节假期出行、人员接触、返程时间和交通方式等信息),员工返岗时必须持有所在乡镇及企业“双证明”上岗(证明来自非疫区点、非医学观察对象)。明确做到“三个严禁”:严禁重点疫区疫点人员上岗,严禁近期有重点疫区旅居史及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居家隔离解除前上岗,严禁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三)防控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配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确保到2月底每人每天1个)等疫情防控物资,确保企业防疫需求。
(四)防疫措施到位。落实好封闭管理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和生活区;落实好员工进出厂区体温检测制度;落实好车间、食堂、办公室、电梯、卫生间等区域的定点定期消杀制度。
(五)人员管控到位。要按照社区防控的相关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做好车间、食堂、员工宿舍、办公室等人员集聚区域的防控工作措施,避免人员集聚、聚餐。有条件的企业要改建增加员工宿舍、倒班房,减少人员上下班返乡、返城流动。
(六)安全、环保工作确认到位。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及环保设施设备的检查,做好厂区内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做到复工复产安全环保。
二、实行复工复产报备制度
(一)成立组织机构。企业复工复产实行报备管理制度在县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由县委常委、县高新园区党委书记柯景坤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叶子任副组长,高新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卫健委、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园区内企业由高新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园区外规上企业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规下企业由属地乡(镇、场)牵头负责。
(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拟复工复产企业在做到“六个到位”的基础上,分别向高新园区管委会、工信局、乡(镇场)提交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等报备资料。准备工作不充分未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交申请表,避免因自身原因延误复工复产。
(三)企业复工复产查验。收到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由工作组1天内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企业办理复工复产确认书;对验收不达标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帮助企业达到复工复产要求。
三、做好复工复产帮扶
复工复产工作组要强化企业帮扶服务,做到“真诚帮扶、高效帮扶、廉洁帮扶”,积极推动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用工协调、员工返厂交通物流、原材料保障、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帮扶工作,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后“六个强化”
(一)强化人员管理
1、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2、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
3、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
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4、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
1、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2、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1、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规范处置2、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
1、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
2、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
1、企业要与高新园区管委会、乡(镇、场)、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高新园区管委会、乡(镇、场)、行业主管部门,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2、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高新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抽调专门人员组织开展防疫工作检查,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产。
园区春节未停车生产企业新增恢复生产线扩大产能参照此方案执行,严格按照“六个强化”执行到位。本实施方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效,防控工作结束后自行废止。
一、工作目标
围绕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急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防控指挥部精心组织,推动我市有资质有能力的相关企业技改扩能,开足马力扩产一批;挖掘我市服装加工产业潜力,配套生产防护服等半成品,加大支持转产一批;推进生产医用防护物资工艺相近或具有配套条件的企业项目建设,创造条件新建一批,努力快速扩大急需医用物资产能,尽快实现全市一次性医用口罩30万只/天、医用防护服产量2万套/天、医用隔离服(手术衣)1万套/天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坚持应急与谋远相结合,立足当前防疫保障,着眼长远产业发展,建立清单、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加快建设,组织有条件的企业扩产、转产、新建,为打赢抗疫阻击战提供物资保障,为大健康产业发展打好基础。
(一)迅速摸清底数。围绕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消毒品、疫情防控物资上游原料及配套等五大类别,由经信部门迅速展开调查,拿出我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及配套企业名单。
(二)实施清单管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及配套企业中尚未复产的、有条件转产和新建的,只要企业有意愿,同时满足安全条件,全力支持其复工、上项目。在此基础上,由经信部门精准锁定实施疫情防护物资扩产、转产、新建的具体企业、具体问题,拿出“三个一批”项目清单。
(三)突出重点项目。市级层面重点服务好稳健转产医用防护服、新立扩产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项目,确保首批纳入全省“三个一批”项目清单。由药监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企业迅速取得有关生产资质;由经信、人社等部门做好生产保障服务,帮助人员返岗,千方百计补齐有关设备缺口和原材料缺口,协调市内外有条件的企业为其提供配套;由经信、财政等部门做好资金保障,落实企业扩产、转产、新增有关财政补贴资金。
(四)优化项目服务。涉及“三个一批”的项目建设备案、注册许可、定价检测等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一律特事特办,简化工作流程,确保快审批、快落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督促协调、要素保障、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市场监管等各项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职上阵,调动一切资源力量,保障辖区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用工、用地、水电气、资金等要素供应,随时协调解决员工返岗、交通运输、原料设备采购等一切困难和问题。
(五)建立驻点机制。市防控指挥部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的干部形成专班,作为市防控指挥部驻厂特派员,派驻重点医用物资生产企业,代表市防控指挥部全天候协调解决企业扩产、转产、新建及生产中存在的一切困难和问题。
三、支持政策
对于疫情防控急需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隔离服(手术衣)、测温仪、心电监护仪、负压救护车等医用防护物资生产企业:
(一)列入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度的重点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设备购置补贴。对纳入工信部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补贴的重点企业,省级财政给予设备购置费中央补贴后的剩余配套补贴;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的重点生产企业,实施扩产、转产、新建的设备购置费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2.银行贷款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列入全国重要医用防护物资重点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优惠贷款支持,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支持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xx年新增贷款,由省财政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
3.政府收储兜底。在疫情防控调度任务结束后,对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重点企业已生产的产品,以及省定的医药物流企业已按指令采购的剩余产品,全都由省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二)对未被列入国家、省级统一征用调度重点企业名单,但为我市疫情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将在20xx年度市级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本实施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取消时终止。
附件:推动“三个一批”工作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分工附件
推动“三个一批”工作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分工
市经信局:负责“三个一批”方案组织协调工作,积极组织“三个一批”有关企业申请纳入省级统一征用调配重点企业名单,每两天收集一次企业信息,实施动态申报管理,会同发改、卫健、财政等部门调度项目建设和安排补助资金等工作。
市发改委:与经信、财政等部门确定技改项目,督促项目建设。牵头会同财政、医保等部门建立价格形成机制等。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和拨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和督促落实医用物资分级结账清算等。
市人社局: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用工、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培训,协助企业做好员工返岗工作等。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用防护物资企业工商登记、市场流通秩序维护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做好捐赠物资分类鉴别工作。
湖北省药监局荆门分局:负责联系省药监局,协助生产企业取得医用防护物资注册及生产许可,加强医用防护产品生产日常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市卫健委:负责医用防护物资需求精准测算,制定并实施分级分类使用和管理办法,医用物资科学精准分配并迅速落实到县(市、区)及医疗机构,负责各级卫健及各医疗机构接受市分配医疗物资登记造册、建帐、结帐、清算等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责负责项目建设核准备案。
市公安局:负责项目建设治安环境维护,保障物资运输和交通安全、畅通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力合理调配、运输能力有效保障以及海内外运输协调支持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国内外有关生产设备及原材料捐赠,做好捐赠接受、清关、分类、登记及组织检测等工作。
荆门海关:衔接荆州海关,负责重点企业进口设备、海外采购、国际捐赠医疗物资便捷快速通关,依规迅速做好关税减免等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配合市发改委、市卫健委核定医疗物资采购价格,负责落实医用物资医保结算等工作。
紧密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全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疫情防控第一、安全生产第一”,围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两项工作目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全区企业不发生疫情扩散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疫情防控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安全生产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牵头落实到位。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三、重点措施
(一)落实网络在线培训制度。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网课、在线培训平台、QQ群、微信群等方式和途径,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在线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对象学习内容、时间、进度等情况,确保学习培训效果。要根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每周下发1次专项学习材料(视频、课件等),并督促企业按时组织学习,及时上报学习情况。
(二)落实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分管行业领域“双控”机制建设推进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目标、具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要借鉴我市工贸行业“双控”机制建设“一表三卡”工作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力推动《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各项要求落地见效。要督促分管行业领域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双控”机制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对照各有关部门印发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指引)》,逐车间、逐班组、逐岗位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台账、隐患排查清单和隐患治理台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彻查彻改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在加强对本单位“双控”工作推进小组(团队)专项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岗位培训,使员工结合各自岗位,熟练掌握风险辨识方法、风险分级原则和管控措施制定要求,形成风险管控措施由岗位一线员工制定、车间审核、部门审定,并由一线员工来实施、评估、完善的往复工作流程。
(三)落实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制度。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复产复工情况,明确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提示企业做到“五个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制定一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操作规程;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网络在线组织);开展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非必要原则上不得组织进行特殊作业;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程序,聘请专家对企业复产复工条件进行确认,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同时,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疫情排查,加强职工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四)落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项制度。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沧州市运河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化重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集中整治工作“六查六看”和“一个台账、四个清单”要求。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保护好监管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段,通过信息化、远程化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减。保持奖励举报和“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畅通“12350”举报电话,对不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依法从快从重处罚。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领导包联。按照“区包乡、乡包村”的要求,各乡镇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逐一明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包联责任人,建立包联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包联全覆盖。
各包联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包联责任,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定期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对分包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其中,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包联责任人每天督导提醒1次,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包联责任人每周督导提醒1次;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分别与所联系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进行1次电话提示。提示(提醒)内容要根据乡镇(街道)、企业每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严禁敷衍了事、寥寥数语。
(二)抓好工作推进。一是落实安全生产“卡单函令”制度。区安委办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卡单函令”制度》要求,对照本《通知》要求,以提示卡、告知单等形式对相关工作进行提示、告知,以督办函、整改令等形式对相关问题隐患进行督办整改;并视情况对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滞后、走过场的.乡镇(街道)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督办提醒。二是落实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区安委办将组织暗查暗访组,对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安全生产包联、企业复工复产、网络在线培训、集中整治、“双控”机制建设、节前发现问题隐患整改等情况,助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区安委办将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和年终考核,加大考核惩处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将建议区委区政府取消本年度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每周二、周四17:00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内容详见附件)报区安委办。
(四)强化应急值守。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强化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对接联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随时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详细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行动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科学安全高效处置,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复工复产前期防疫准备
1、工厂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区域开展宣传。
2、统计储备的医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血氧仪、喷雾器、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
3、制订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二、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安排
1、工厂各级部门提前统计各自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并汇总报告到人力资源部门。从本市区以外员工以及较大疫区返工的员工、相关方(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进入工厂前须组织医务人员全部检查后无异常方可进入。复工第一天全员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宁可慢不可错。
2、提醒员工在家期间及恢复生产后,在疫情管控期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3、全体员工上班后,任何员工只要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上报各管理层,并立刻进行现场消毒和安排员工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确诊结果通知公司。
4、所有员工、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工厂前必须接受门卫红外测量体温,门卫负责记录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禁止入场,并报告工厂及对接人。外来人员还须自行佩戴口罩(长期业务方工厂人员可提供临时预备口罩)。
5、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湖北省等信息。隔离人员向企业报备自我隔离情况,工厂根据实际情况,每日通过微信QQ视频等方式抽查居家隔离人员情况。
6、乘坐通勤车、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坐椅垫套,安排专人管理检查。
7、复工复产前,各工厂组织人员对工厂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每三天一次。重点区域有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等,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
8、确认各工厂员工食堂的安全卫生。食堂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要蒸汽消毒。加工环节生熟分开。
9、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要求员工饭前饭后便前便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双手。
10、门卫、服务人员、保洁、绿化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胶皮手套,每日应更换上述防护用品。
11、复工后,工厂组织排查防护用品库存量及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该物资作为日常防护物资及应急处置物质按需发放,必要时安排专人负责。
12、在各自劳动岗位上,非人与人接触环境,宜佩戴口罩;在频繁接触人员岗位,和集中作业封闭岗位(控制室等)必须佩戴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禁止随地吐痰,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工厂指定的专用医用废弃桶。
13、各工厂的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不含中央空调),每天上下午各至少两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
14、工厂在防疫期应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会等。如需要,须向各级管理层报告并取得同意。
15、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
16、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对瞒报、漏报疫情的,要及时追责问责,释放狠抓落实、不容松懈的强烈信号。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暗访),推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防各类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4月底。
三、检查范围
检查(暗访)范围为辖区各村、社区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等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医院、商贸市场、大中型餐饮场所、养老院(敬老院)、车站、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学校(教育机构)、网吧歌城、影院、体育及健身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为重点。加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定点收治医院、社区门诊、留观场所、集中隔离区、住宅小区等重点防疫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暗访)力度。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精准执法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加强应急值守和预案管理情况。
(具体检查(暗访)内容见附件1)
五、检查方式
各社区、村对本次检查(暗访)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以暗访暗查为主,结合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电话、网络、视频调度等多种方式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第三方机构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全面深入开展检查(暗访)工作。
本次检查(暗访)工作由安全办统筹协调。安全办组织开展对各社区、村进行综合检查(暗访),延伸至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各社区、村具体组织实施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暗访)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力求实效。本次安全生产检查(暗访)纳入盐井街道办20xx年度安全生产及党政同责目标绩效考核,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严格工作标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查处,切实整改安全隐患和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从严问责。各社区、村要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检查(暗访)工作负责人员和联络员,迅速开展检查(暗访)专项工作,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督促指导服务,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期间发生的各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要倒查责任,对因检查不到位引发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检查责任。
(三)营造氛围,形成声势。各社区、村要充分采取各种方式,强化宣传引导,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和剖析反面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社区、村要加强信息报送,3月9日前报送本单位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附件2);每周星期五上午11:00时前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和正反面典型案例及《安全生产检查(暗访)情况统计表》(附件3),健全问题隐患台账(《安全生产检查(暗访)隐患排查问题一览表》,附件4)存档留查;4月23日前报送检查(暗访)工作汇总(主要突出亮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请各单位按时将高质量纸质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可报送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版扫描件)后和电子版报送至安全办。
为全面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__〕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科学防控,组织工业企业有序复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工作底线,坚持分类、有序、受控原则,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有序平稳复工,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县“三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三、严格实施工业企业复工核准管理
“三区”内任何企业须符合复工相关标准及要求并经核准后方可复工,未经核准的企业暂缓复工。
四、复工批次
按照“保重点、保特需”的原则,有序推进“三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批次有序推进。
第一批:国家和省、市需要保供畅链的企业,以及“三区”属地单位研判需要列入第一批的重点白名单企业;
第二批:经“三区”属地研判列入白名单的企业;
第三批:“三区”内其他符合复工条件的工业企业。
五、复工流程
(一)企业准备工作
1.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和闭环生产工作专班,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2.企业应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闭环生产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名单及生活保障措施、人员、场所、物流、物资的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流程等。
3.企业须设置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配备足额的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必要的防疫物资。
4.企业应为闭环生产区域内的员工提供相应的饮食、住宿保障。通过厂区外第三方保障的应遵循就近、“点对点”、闭环的原则。
5.企业应组织员工开展防疫知识培训,确保管理人员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员工掌握基本防疫知识和技能。
(二)审批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向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闭环生产工作方案。其中,园区外企业提交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园区内企业提交工业园区。
2.现场审核。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联合企业属地乡镇(街道)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应重点检查“六到位”:工作指挥体系是否到位、制度规范是否到位、防疫物资准备是否到位、人员食宿等生活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人员培训是否到位、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
3.专班备案。企业闭环生产申请和审批情况报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属地乡镇(街道)备案。
4.复工监管。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属地乡镇(街道)须对复工企业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现场监管巡查,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管控要求
(一)人员管控
1.实施封闭管理。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必须接触的应做好防护,返岗人员要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点对点”运输。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闭环管理区域,确需进入的,须核酸检测连续3次阴性,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并全程做好防护。
2.严格返岗要求。员工进入闭环生产区,须“健康码”和行程卡无异常,核酸检测连续3次阴性,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实行分类管控。门卫、装卸工、司机等与外界接触的员工为高风险人员,须与其他员工分开就餐、住宿,加强个人防护等级。保安、厨师等流动性强、内部接触人员多的岗位人员为中风险人员,应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频次、保持社交距离。不与外界接触的员工为低风险人员,应避免与高风险人员接触,员工需100%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参加核酸检测。
4.强化健康监测。企业应指定专人每日汇总记录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员工,应第一时间做好隔离,安排专车转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除涉疫风险后方可返岗。
(二)场所管控
1.实施场所分类管控。门岗、物资运输装卸区域、进口物品暴露区域为高风险区域,应设置隔离或标识,严格加强个人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不同风险区域人员的日常生活作息(就餐、洗漱等),应做好隔离或错时安排避免交叉。
2.加强住宿区管理。按照同工作、同住宿的原则安排宿舍,减少人员接触。新返岗员工要进行健康观察,住宿、生活相对独立。
3.加强就餐区管理。合理布局食堂就餐区域桌椅,取餐时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鼓励错峰用餐、独立用餐。
4.加强场所清洁消杀。做好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同时做好场所通风。
5.加强会议组织管理。尽量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严格控制会议频次、时间、规模,并做好参会人员个人防护。
6.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企业应在县疫情防控部指导下,设置相应的临时隔离观察区,用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临时隔离,用后须进行彻底消杀。
(三)运输和物资管控
1.物资进入厂区。应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装卸场所,并与其他区域隔离,设置明显的高风险区域标识。
2.外来供应商车辆司乘人员须“健康码”和行程卡无异常,持有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企业内有关场所,司乘人员确保“即停即卸、即装即走”,全程不下车,不得在景过夜。
3.鼓励采取非接触式货物交接。安排固定人员进行货物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交接中确需人员接触的,应加强员工个人防护。
4.涉及进口物品的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试行)》要求,通过工业物防链应用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5.规范垃圾处理和清运。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设置专用收集装置,原则上日产日清。
6.规范货车出入申请。严格按照《关于发放使用全国统一样式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执行,根据网上统一办理,实行闭环管理。
(四)应急处置
1.企业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建立涉疫人员转运联络机制。
2.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县疫情指挥部报告,果断采取人员管控隔离等防疫措施,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次密接转运隔离和相关场所消毒等工作。
七、四方责任
(一)强化属地责任。统筹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活物资保障、运输保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属地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对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无法整改的,果断采取停工停产措施。
(二)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要强化保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帮助协调解决困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局要加强企业货物运输协调保障工作,指导物流公司做好闭环运输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要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帮助落实核酸检测、清洁消杀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防疫,建立分工明确的工作体系,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健康。企业要加强对员工身心的关怀关爱,协助解决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保持员工良好状态。企业应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督促员工加强个人防护。
(四)强化员工个人责任。加强工作人员健康教育,戴口罩、勤洗手,按要求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出现疑似症状的,自觉做好自我隔离,并及时报告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管,如瞒报漏报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容缺受理。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政务服务。申请人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启动容缺受理;次要申请材料可以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时限内报送。
(二)自愿承诺。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的,不得开展“承诺即投产”工作。
(三)自己负责。企业在践诺过程中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需要以对自己、对人民群众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物质供应保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和健康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确保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和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程序
疫情期间,申请人在办理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事项时,在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次要申请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申请人书面申请,提出启动“承诺即投产”程序:
1.承诺。申请人书面承诺,应当提交《恩施州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承诺即投产”申请书》(见附件1),承诺补齐材料时限、知晓不补齐后果等事宜。该承诺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窗口各存档一份。原则上补正时限不得超过申请人提交《恩施州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承诺即投产”承诺书》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
2.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该事项是否符合“承诺即投产”制度适用条件。如符合条件,当场出具《恩施州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承诺即投产”受理告知书》(见附件2),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时限、不补齐后果等事宜,该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窗口各存档一份。申请人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缺材料,若未在承诺的时限内补齐,审批部门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审查与决定程序
办件进入审查与决定程序,申请人边补齐补正次要申请材料,审批部门边进行审查:
1.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主要申
请材料齐全且已出具书面承诺的,提交后台开展审查(必要时可以联合监管科室开展现场检查),并按承诺时限和规定方式予以办理。
2.决定。审查结束后交由分管领导或首席代表签批发证。
(三)退出程序
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批部门决定终止备案程序,收回《恩施州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承诺即投产”受理告知书》,承诺期间生产的产品经监管部门审查后决定整改或者封存,以下情况由审批部门决定终止备案程序:
1.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间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
2.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未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或未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3.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生产的产品不能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4.有来自内部或社会举报、投诉,或在监管部门检查中被认定不适宜开展“承诺即投产”工作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容缺受理机制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有力抓手,各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组织实施保障机制,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内部协同。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加强前、后台协同合作,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务服务的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创建承诺失信人员名录,将未履行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失信记录,三年内不再接受该申请人的医疗器械“承诺即投产”申请。
本方案仅在疫情期间生效,具体事宜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基本要求
(一)防疫防控措施到位。申请复工的生产企业要制定好防疫防控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不发生疫情。
(二)属地监管责任到位。申请复工生产企业所管辖的公司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企业防疫防控措施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管和协调,做到严控、有序复工,全过程监管。
(三)事前事后管理到位。对于复工的生产企业,将防疫防控工作从事前审核到复工后的日常生产贯穿始终,确保措施到位、行之有效。
三、申报企业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防疫防控措施,达到复工基本要求(附件1)
(二)原则上应属于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属于上述类型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批准复工。
四、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向所管辖的公司递交复工申请(一式四份,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表》(详见附件2),复工方案(包括防控防疫方案),相关说明材料。
(二)管理单位初审。各公司审核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出具相关意见,初审合格报镇经发办。
(三)镇审核。镇经发办收到初审合格企业的材料后,牵头相关部门到企业进行核查,符合有关要求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送区经委。
(四)区经委备案。收到镇审核同意复工的'材料后,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看,对符合防疫防控要求的予以备案。
(五)区经委信息汇总报市经信委备案。每天16时前,区经委将《本区域内经各区经委核查批准企业复工汇总表》以及当天批准的《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表》一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五、后续监管要求
(一)各复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防疫防控意识和责任,做到“三个全覆盖”,即人员管理全覆盖、防疫过程全覆盖、生产环节全覆盖。建立保长制度,落实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长制度》相关工作要求,成立防疫应急小组,负责对企业员工、供应商(食堂、保安、物流送货等)、客户、来访人员等所有需要入厂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厂区和宿舍进行定期消毒,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要严格加强返沪人员管控,原则上湖北籍员工不允许返沪,对于来自重点疫区的员工,应按规定隔离,禁止复工;对于其他省市返沪以及本市户籍外出返沪的员工,要全力落实防疫防控要求,房东要履行房东责任制。取消聚会或社交活动,加强员工健康宣传教育,督促做好员工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勤洗手等。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应立即停产,逐级上报情况,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发现确诊病例的,采取上述措施之外,按照“一人确诊,全厂停产,全员隔离”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区、镇三级相关部门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
(二)各经济公司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增强源头把控意识,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上报。要做到每报必查,做到“三进三查三确保”(即进大门、进厂区、进车间,查进出厂区管理、查防疫应对措施、查往返员工名单,确保安全、确保供应、确保信息畅通)。在同意企业复工申请后,要落实督查职责,定期检查企业防疫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强化信息报送意识,及时将复工相关信息、企业检查信息报送镇相关部门。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应立即要求企业停产、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镇相关部门。
(三)成立练塘镇企业复工领导小组,按照“严控、有序复工”的要求,对拟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市征用、区急需的行业和企业予以支持,尽快上报区经委,核发复工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复工要求的申请不予备案。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存在擅自复工等现象的,由综治办牵头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区级部门。要合理安排调配人员,对复工企业开展全覆盖、“三不一直”抽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现场),落实“三进三查三确保”要求。要形成部门合力,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有关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所属公司,落实整改要求。
六、其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如有与上级部门最新通知不一致的情况,按照上级部门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复工复产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到岗,主体责任应落实到位。各企业要做好复工复产前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粉尘涉爆、锂电池存放场所、危化品储存等重点场所,确保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可以正常使用,安全监测监控、应急设备设施有效运行。
二、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各企业要持续做好复工复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关注对新员工和返岗、换岗人员的安全教育。避免人员大量聚集,积极开展分散、线上培训等多种教育形式,,确保员工掌握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岗位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员工健康保护
各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时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强化岗位防疫措施,合理排班,错峰用餐,对员工的'工作、生活场所定时消毒,进行人员体温监测。同时,各工贸企业要做好办公室、厂区的消毒,在消毒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酒精、消毒水等物品的存贮和使用安全,避免不当消毒作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四、确保复工复产"六个一"措施落实到位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措施要求,通过召开专题安全生产会议的形式部署复工复产工作,研判安全风险,研究整改对策,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开复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全面加快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复市工作,帮助实体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疫情防控期间向企业推荐经过培训、且疫情检测合格的人员,帮助企业就近招工,协助企业做好用工替代方案,加强劳务供需对接,落实促进企业吸纳用工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推广和优化线上招聘服务,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线上平台为用工企业和求职人员提供招聘服务,通过市、县两级联动,鼓励辖区企业线上发布招聘信息,求职者线上找工作和投递简历等,若有企业与求职者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引导企业和求职者通过微信、QQ等软件开展网络面试,帮助疫情防控期间用工企业和求职人员招聘服务,减少人群聚集和面对面求职招聘带来的风险。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适时动态发布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岗位信息。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重大工程项目,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配、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复市的阶段性用工需求。
(二)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加大职业推荐力度。通过线上或电话预约办理方式,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向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推荐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发动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求职者线上求职推荐,采集用工企业招聘信息,并及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做好用工信息储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三)落实求职创业补贴,鼓励劳动力有序转移。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落实鼓励创业两项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产复工复市。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或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此次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营业的,可视为正常营业,累计计算营业时间,申领相应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创业担保贷款优先支持。
(五)落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居家就业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可按500元每人对企业一次性补贴。
(六)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通过贵阳人社通APP开展企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网上办。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及时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放宽裁员率标准,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七)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负担。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予以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八)支持企业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生产效益。在复工复产期间或复工复产后,企业以合理配置技能资源、全方位提升职工技能、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广泛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给予支持。
1.岗前培训。企业对入职12个月内的新录用人员开展基本技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维权保障、禁毒戒毒知识等岗前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3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证书、其他相应证书),按照100元/人天(总额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累计培训学时30--12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证书、其他相应证书)的,以1天不低于6个课时折算(四舍五入),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通过培训于20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__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个人和企业组织与20xx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每证600元/人培训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开展“企业导师带徒”的学徒培训工作,企业组织职工参加为期一至两年的以“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的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并根据培训支出成本据实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以工代训补贴。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用工主体发放工资的30%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复工复产有序开展,我局特成立由局长岳彬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王廷军同志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畅通信息渠道。领导小组成员要确保信息畅通,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17时前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中发现、掌握的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三)加强日常监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工复产复市工作的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严重滞后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为切实做好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羸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疫情防控第一,安全生产第一”,围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两项工作目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辖区企业不发生疫情扩散事件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各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的企业除外)。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办。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抓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带头包重点企业、机关干部包其他企业,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联防联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四、工作原则
疫情防控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安全生产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牵头落实到位。各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将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五、重点措施和检查内容
(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具体抓好“六个一”
1、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复产复工工作。
2、制定一份复产复工方案。各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一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方案内容要涵盖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方案要报镇应急办(化工危化品企业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
3、开展一次复工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参加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网站、青岛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和“学会应急”“青岛应急”微信公众号“节后培训”专栏有关培训。同时以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为重点,针对复产复工特点,在复产复工前分级、分类、分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4、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全面检查,落实平度市应急局《关于做好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前防疫情工作的建议》和疫情防控措施等,查找问题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并整改到位,做到不安全不复工。
5、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所有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全面辨识复产过程及停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制定和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在风险评估基础上,针对评估的隐患问题及防疫风险,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或者在企业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关内容要求,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6、与镇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建立一个会商联动机制。企业在自查自纠,自行验收的基础上,要取得平度第二人民医院、万家卫生院防疫部门签署的疫情审查同意,向属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企业员工与病毒感染者及疑似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感冒发热等症状,如发现情况立即及时登记备案,立即联当地疫情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切实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是否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切实做好企业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是否研究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是否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培训和新入职员工等全员培训,培训记录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开展设施设备检修,纪录是否完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按照要求审批;是否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及时到位;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的企业,是否对持续运行的设备、车辆等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合理安排职工轮休等情况。
2、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应急准备情况等。
六、有关要求
1、各企业根据方案要求准备材料,向经贸办提报复工申请,经经贸办、应急办联合验收合格后准予复工,如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开工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停产。
2、“五个一律”从严把关。即凡是存在疫情风险的一律不予复产;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凡是停业整顿没有通过验收的一律不能恢复生产经营。
Copyright©2020 1级文库版权所有 渝ICP备2023011259号-2
联系邮箱:kefu@1ji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