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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表态发言通用6篇 篇一
今天,把大家召集在一起,主要是依照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安排,组织一次有关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廉政教育讲座,以推动全局整改提高阶段的整改落实力度。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版权所有到了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的处长来为我们做专题讲座处长是我们区的老领导,有着丰富的预防工作经验,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处长的到来表示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参加今天讲座的有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建管处、城管大队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园林处、环卫处中层以上干部。下面,让我们鼓掌欢迎处长为我们做辅导。
处长的讲座辅导,事例典型,分析细致,政策性强,对于我们进一步提高作好预防工作的认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今天讲座辅导的学习贯彻,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侵害的职务犯罪,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有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预防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要求,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要严格落实机关党员“八带头、八严禁”规定,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提高反腐防变能力。把解决存在问题、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与履行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管理,健全完善预防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预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采取聘请廉政建设监督员、重大事项公示、行风评议等措施,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推动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弘扬“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氛围,结合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群众利益、在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推动项目公开、投资公开、招投标过程公开、资产运作透明为核心的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活动,从而增强预防工作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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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表态发言通用6篇 篇二
重新定位理解“职务犯罪”的范畴
2008年以来,昆明铁路检察分院认真履行中共昆明铁路局党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全面对全局主要运输站段和多元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各运输站段希望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提供何种帮助和支持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经充分调研,了解到2008年2月4日昆明铁路局管内沪昆铁路小鸡街站发生了教训深刻的重大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事故的发生给全局每个干部职工发出了一个警示,职务犯罪不仅仅是贪污贿赂犯罪,更不仅仅是领导干部的问题,即使是普通铁路工人如果不认真履行检车、巡道等安全检查职责、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导致重大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也得负法律责任。据此,许多站段均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等作为一种职务犯罪进行预防和教育。作为铁路专门检察机关,预防的不仅仅是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要广义理解职务犯罪的概念和范畴,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职务性犯罪”全部纳入到预防的对象中,以切实为铁路运输安全服务,充分发挥铁路检察机关的专门检察职能。此后,昆明铁路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在开展预防工作中,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职务性犯罪”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一并纳入日常开展规范式正面教育、剖析式警示教育、针对式主题教育、提醒式常规教育等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机制中。一些单位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文化走廊”中,也将这些职务性犯罪的内容列入其中一并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对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等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实践证明,将与铁路运输安全相关的职务性犯罪纳入预防的对象中开展预防工作,不仅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了服务,也使预防工作受到了普通铁路职工的普遍欢迎,提高了普通职工参加职务犯罪预防的积极性。
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站
近年来,云南省迎来了铁路建设的高峰时期,按“八入滇、四出境”的铁路建设规划,大瑞铁路、玉蒙铁路、蒙河铁路、云桂铁路、沪昆客运专线、昆明铁路枢纽、中老国际通道玉溪至磨憨铁路等新的铁路建设项目均在有序推进,新建设里程达1900余公里,计划投资总额超过1600亿元人民币。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关系民生的铁路重点工程和国家投资安全,减少铁路重大工程建设中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已经成为铁路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主要任务,同时也是一项亟待研究探讨和解决的课题。为此,昆明铁检分院通过开展预防调查, 在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建设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下属的在滇施工的中铁第一工程局、中铁第七工程局、中铁第八工程局、中铁第十二工程局、中铁第十九工程局、西南交大监理公司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站,探索出了一些适合铁路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工作开展的预防措施。
一是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机制。为确保重大铁路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预防措施的落实,昆明铁路检察分院与各铁路建设指挥部协商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会,互通信息,及时处理发现的违法违纪苗头,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各铁路建设指挥部对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热点或难点问题,及时邀请昆明铁路检察机关召开不定期联系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二是通过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制度,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指导机制。昆明铁检分院预防部门认真对近年来昆明铁检机关查办的铁路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南昆铁路、沾六复线等铁路建设过程中发生的27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研,总结出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阶段和环节,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以指导预防工作。在实际的预防工作中,昆明铁检分院将调研报告印发至各铁路项目的47个铁路参建单位的建设指挥部,让其关注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结算、工程物资采购这些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阶段和环节,加强管理和卡控,以促进管理,完善内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对于出现的工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检察机关和指挥部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各自专门人员,共同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以做到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昆明铁路局党委刘柏盛书记的高度重视,并亲自到铁路局各站段、各铁路建设单位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警示教育宣讲,以加强昆明铁路局管内各站段、各铁路参建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通过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站、公布预防咨询电话,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咨询机制。2009年来,昆明铁检分院把预防工作列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关键性窗口工作,积极为各重大铁路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开展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预防咨询等服务,提高预防工作的服务性。为了提高预防工作的便捷性,昆明铁检分院一方面通过公布预防咨询电话、邮编、地址等为各参建单位预防咨询提供方便,另一方面,预防部门注重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确保联系工作的长远性和机制性,先后在中铁第五工程局、第七工程局、第八局工程、第十九工程局等单位的工程指挥部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站,以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规定;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四是通过定期、不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建立警示、宣传、教育机制。2009年来,昆明铁路检察机关和各铁路建设指挥部根据需要,积极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教育材料、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开展富有成效的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预防提示,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仅在滇西铁路建设指挥部、滇南铁路建设指挥部、中铁八局、中铁二院、云桂铁路公司等单位就开展法制讲座21场次。
五是通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建立预防服务机制。自2006年来,昆明铁路检察分院积极在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全面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保证廉洁的供应商成为中标人。仅2009年,昆铁检察分院就根据申请对大保铁路建设、昆广二线铁路建设、玉蒙铁路建设等物资采购或工程的334家投标单位、338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通过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从源头上防止了职务犯罪的发生,从制度上限制和规范了投标人的行为,保证了铁路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推进了铁路国企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和党风廉政建设。
从“五大安全”入手 全面加强预防制度建设
通过预防调查,我们发现,昆明铁路局及其主要运输站段、参与云南省各重大铁路工程建设的一些大型国有施工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已经形成了一些卓有成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建立了一些较为成熟的职务犯罪预防制度。这些制度涉及铁路运输安全、国有资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劳动安全和企业资金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为此,昆明铁路检察分院通过召开预防工作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将这些单位在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国有资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劳动安全和企业资金使用安全等五大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交流,使这些预防制度和举措得到了普遍推行。同时,昆明铁路检察分院作为昆明铁路局党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站段进行落实。各站段也切实将这些预防制度、举措的落实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使这些预防制度的落实取得了明确的效果。
预防职务犯罪表态发言通用6篇 篇三
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邀请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的领导为全体干部职工举行了一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该讲座结合近阶段典型案例,重点围绕职务犯罪的特点、发展趋势、原因、危害性和预防措施等方面,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明纪,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把好履职尽责,规范执法。讲座深入浅出,发人深省,对提高海事人员慎权、慎独、慎微和依法行政意识,促进海事管理工作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讲课结束后,作了总结讲话,希望全体干部职工要保持一颗“平常心”,进一步加强道德文化修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维护管理相对人权益,提高海事监管与服务能力。
预防职务犯罪表态发言通用6篇 篇四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预防职务犯罪的指示精神,围绕“堵源头,抓建制,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法制教育为手段,增强全局干部队伍防范意识”的预防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使我局的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条例》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从根本
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做好本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以党委书记陈祖芳为组长,纪委书记王国栋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按照《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把单位目标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个人权利职责与工作人员的年终考评结合起来,规范本单位的依法行政行为。
二、以预防为主,狠抓思想教育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从思想教育上抓起,做到警钟长鸣。一是根据水务行业特点,我局仔细研究分析可能引发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领域和环节,重点关注水务工程建设。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方案,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构筑思想政治防线。深入开展“三个代表”的学习教育活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对党的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利用每周开展的政治学习时机,组织领导干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与工作实际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公务活动中,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做依法行政的楷模。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在思想上敲警钟,在行动上行规范。组织观看《盛世警钟》、《公仆本色》等反腐倡廉录像片,在观看中邀请局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及职工家属共同参与。通过典型的案例剖析,加深干部职工对手中权利和肩负职责的认识,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公仆意识。领导干部配偶及职工家属积极争做“廉内助”,不利用亲情、友情做人情交易。五是开展思想交流,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大家撰写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开辟学习专栏和以会议的方式交流学习体会。局党委班子之间,党委班子与工作人员之间,工作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坦诚交换意见和看法,解决工作和思想上的矛盾,增进大家相互之间的了解。通过教育使大家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增强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抓好措施落实,建立自律机制
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不贪占,勤政不失职。一是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的原则。敢于说真话讲实话,以事论事,有根据地提出个人的看法和意见,使领导在大事上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科学决策,促进各项文秘家园工作正确实施。二是建立领导干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五不许”规定,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
预防职务犯罪表态发言通用6篇 篇五
职务犯罪预防,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实施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工作,它也是我国司法制度从单纯打击走向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司法逐步成熟的表现。各地根据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为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作出了很大的成绩。
然而,职务犯罪的预防方法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体。它既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加以指导,又有很强的实用意义,它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政策性,与传统犯罪学研究在方法论方面相对照,亦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犯罪学研究在方法上以理性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为主要手段,而职务犯罪预防研究在此基础上以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结果的实效性为主要手段,其方法都是实证性的,体现出了传统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本质特点。它从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不断提出切合实际并充分有效的预防策略和措施。从方法论的理论角度讲,包容了唯物主义方法论、思维方法论、社会学方法论、经济学方法论等等。正确地把上述各种方法论有机结合,形成职务犯罪预防自己的预防理论和方法,达到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从事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研究和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实践的有识之士的心愿。
一、职务犯罪预防方法的变化发展过程分析
二、哲学方法上的职务犯罪预防
如前文所述,职务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它包含社会因素、心理因素、自然环境以及文化等多种因素,所以职务犯罪预防可以说是一门综合性工作,其方法是理论学科方法论的有机结合。它采取适当的形式从社会结构系统和人的行为系统及其各种关系中寻找出犯罪的种种因素和动力组合,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措施。而哲学知识对职务犯罪预防具有方法论意义,它所具有的理论化、体系化、系统化等特点,对创造行之有效的预防方法有现实指导意义。因而笔者认为,注意用哲学观点和原理指导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对预防效果的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的认识发展总是从感性到理性。而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的感官接触外界事物而得到的对表面现象的认识。感性认识是上升到的理性认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占有十分丰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遵循正确的途径和运用科学的辩证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职务犯罪预防的目的是根据已经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找出发生案件的主客观原因,分析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堵塞漏洞。寻找原因、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即预防方法的研究与适用,实际上就是认识论的具体体现。
在强调哲学方法对职务犯罪预防产生作用的同时,不能把哲学方法笼统化。不同哲学学派形成不同的哲学理论,因而也有不同的哲学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立在具体科学之上,它的有效运用,必须建立在唯物论基础上,要从实际出发。哲学方法的基本精神内涵于具体科学方法论中。分析、观察、归纳、判断在预防中的运用,实际上就是唯物论的一种体现。同时,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中,既要注意犯罪人身上反映的个性,又要注意反映的共性,在研究预防对策时,注意从个案中归纳出共性的东西,这也是唯物辩证法中矛盾特殊性和普遍性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具体贯彻。个案分析发展到专项预防,既是认识论的反映,又是辩证法的联系观点的体现。运用联系之观点使我们意识到,当前腐败现象不是个别现象,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社会走向,腐败的泛滥,将会影响到社会主义的根基是否牢靠问题,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对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全局意义。
三、科学方法上的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在我国刚刚起步,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全国尚处在建言献策探索阶段。很多时候采用的方法基本上套用刑事犯罪预防的一些方法。这些方法在共性上讲大部分适合职务犯罪预防,但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使得在研究和适用预防方法方面也有其特殊性。笔者认为,鉴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注意吸取和借鉴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法中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十分重要。特别是当代新型科学理论和方法,例如: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经济学业、心理学、伦理学、预测技术、调查研究学等,这些理论与技术,并不是单纯的,而是一些传统科学之间交叉融合中产生的新型边缘科学,这些学科的研究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具有一般方法论意义。笔者试从业已形成的检察机关预防方式方法,举例分析科学方法在职务犯罪预防上适用。
1.同步预防。同步预防是指在重大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开工之初就介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预防对策,直到工程结束,做到预防和建设同步进行,其目的是为
了防止工程各个环节发生职务犯罪,实现“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的目的。应该说,重大工程同步预防是检察机关根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情况采取的类似刑事检察“提前介入”的一种方法。因其实效性明显而受到广大建设单位的欢迎。自上海检察机关于1992年首创这种预防方法并取得良好效果之后,全国各地随之呼应。在重大工程建设中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已经成为共识。这里,我们不妨冷静论证一下,同步预防为什么会产生明显的效果?受到建设方的欢迎?一方面,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高发态势不仅影响到建设单位的声誉,更使得建设单位在经济上蒙受了不必要的巨大损失。从经济学角度看,这种损失完全是应该可以避免。于是运用经济学方法来尽量减少损失就成为必然,遏制减少职务犯罪,也降低了经济损失的风险,符合效益经济学的观点;另一方面,从新兴的控制技术看,同步预防采用提前介入的方法,随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设置防止犯罪的障碍,即加强了每个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准犯罪人“不能为”的局面,因而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因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大都始于缺少控制,无控制或控制失效的情况后果。而同步预防恰恰利用控制技术,对整个工程的运作设置了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既有预防控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施工单位的廉政承诺等)有预防实地控制(预防干部参加工程例会、深入工地开展宣传教育等),还有预防信息的反馈控制(工地树立创“双优”活动示意牌,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向社会公开承诺廉政告示牌以及设置举报联系箱等),三个步骤有机结合,使同步预防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2.预防宣传。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惩治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是基础”的论断,深刻地揭示职务犯罪预防,最根本的是首先要解决好国家公职人员教育问题的道理。我们知道,人的思想指导人的行动,在我国,有许多职务犯罪都是由于犯罪人受到封建特权思想和资本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而为之。所以,大力开展预防宣传提高国家公职人员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
预防宣传,实际上在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中,主要解决犯罪人的头脑中“不想为”的问题。实践已经证明,宣传工作历来是我党在关键历史阶段和历史时期解决重大问题,统一干部思想的有力武器。在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今天,开展预防宣传显得尤为重要。但预防宣传与一般宣传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与心理学、经济学、伦理学、语言学等紧密结合在一起。用心理学方法,可以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心理成因、过程、发展、变化、心理变态等问题,开展有层次、有效性研究,从而得出具体的心理预防方法和对策。在宣传教育中,可以对某一案例的成因心理,进行因素分析与因素的调节与改善,使受教育者了解并掌握如何防止犯罪心理成形与发展,使他们在犯罪内心与动因之初,做好自身防范工作,用经济学方法教育国家公务人员会了解职务犯罪的“概率”是低,反过来使他们认识到职务犯罪成本很大。当前,职务犯罪成本教育受到普遍欢迎,听者感触颇深,无非是经济学方法起到了关键作用,运用得当,可以使犯罪人在犯罪之初通过对成本的计算后,头脑中产生“不想为”的思想。而伦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因为职务犯罪预防应该从伦理、道德教育抓起。虽然犯罪已经超越了伦理、道德的防线,但作为职务犯罪预防,注意这方面的教育,依然是十分重要的。江总书记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当今干部队伍伦理道德低下、腐败严重的背景下提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推出的职务犯罪预防公益广告,从其内容上分析,这种宣传方法,实际上包含了对国家公务人中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由此可见,虽然预防宣传的效果不能很快的体现出来,但“润物细无声”,从长远角度看,只要坚持不懈,其影响力不仅仅影响一代人,可能会影响几代人。
3.预防调研。调查研究作为我党的一项工作作风,历来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调
查研究在我党历史上,为新中国建立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法律领域的调查研究,往往是事后调查。因而,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未能全面发挥调查研究的作用,未能把调查研究技术,完全运用到了预防与打击犯罪工作中去。但我们面对的事实是,调查研究在职务犯罪预防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从某种意义讲,它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可以从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消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这个概念的表述告诉我们,职务犯罪预防是要对犯罪原因、条件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分析为前提,才能得出防范的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由此可见,在职务犯罪预防中调查研究的重要性。
全国检察机关经过将近十年的预防实践,在调查研究上形成比较有效的调研方法,例如专题调研、对策调研、立法调研、一般性调研等。这些调研方法运用不同的调查研究技术达到了最终的目的。例如,专题调研,即根据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带有共性的专门问题开展调研,然后制定专门制度或对策进行防范。比较典型的事例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了一起村干部利用村级财务混乱侵吞集体财产一百四十余万元的案件。该院根据案件暴露出来的村级财务混乱这一问题,在全区展开调查研究,在发现全区村级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类似问题的情况下,就如何改进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思考,在区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支持下,制定了“村级财务代理记帐制”的制度,经过试点后,因该制度既达到了预防村干部犯罪的目的,又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村,得到区府肯定,并随之在全区得以推广。这个专题调研之所以成功,在于该院在调查研究中适用了正确的调查技术,他们运用了现代调查技术的两个主要方法,一是开展社会化调查,他们调查的范围是全区性,不是仅凭一案事例,从而获取了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的大量材料;二是讲究科学化调查。在获取材料,得出正确判断后,运用实验法,选择二个镇作为试点,以推断制度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从而为区府正确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运用哲学的、科学的方法指导职务犯罪预防方法,可以使职务犯罪预防的成效更明显。但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论研究,只有与职务犯罪预防的实践紧密结合,才能体现出其潜在的巨大价值。
预防职务犯罪表态发言通用6篇 篇六
预防职务犯罪讲话稿
【篇1: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同志们: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谈一些我自己的感
受。
开始之前咱们先谈谈近几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2008
年11月,为了应对金融海啸给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央提出了4万亿投资计划,各级地方政府紧接着提出了18万亿的配套投资计划。这22万亿投资大多流向了基础设施领域,中国经济并没有好转,反而进入了滞涨,就是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这是以前在我们的政治课本中的只有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才有的病症。我们失去了依靠金融危机调整经济结构的绝好时机,反而助长了资金低效率使用、粗放式增长、产能过剩等问题,加大了经济改革的难度。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现阶段改革任务提出了全面但不失细致的要求。
十八大后,另一个非常鲜明的特征就是反腐败。2012年11
月15日,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首次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高调谈反腐,指出?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2013年1月22日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
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十八大以来先后有苏荣、李春城、衣俊卿、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蒋洁敏、季建业、李东生、李崇禧等28名省部级官员被查处,充分体现了中央反对腐败的决心。7月21日,二月河在接受中央纪委网站专访时说,现在的反腐力度翻遍24史也找不到。中央反腐败工作除了查处一批腐败分子外,还体现出了抓早抓小的新局面:在各个时间节点上早抓,抓住小事,先是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清退会员卡、而后是所有党政机关的公务员,禁止中秋节期间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社,禁止用公款印制赠送贺年卡,禁止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社,反腐败工作体现了大题小做这样一种新的方法。我们说,反腐败是大事,他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其实,中央所抓的一些?小事?正是群众最深恶痛绝的和党员干部最习以为常的?琐事?,中央转变了过去只出台政策规定,却无具体执行办法的方式,从一件件具体的小事上抓起,将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抓完中秋、国庆,再抓元旦、春节,那么将一年的时间完全串到一起,就为党员干部立下了长期要坚持和哪些事不能做的规矩,积小成大,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将小事抓下去,必将汇小流以积江河,以?小做?赢得反腐败这篇?大文章?。
我们今天大家一起讨论学习?我想原因无非是基于两个方
面:
一方面,在我们国企,廉政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什么
这样说?和大家分享一个故事。我们如果把一只活青蛙突然放在开水里去煮,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水里跳出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它会很舒服地游来游去;一但等到水温升高变成开水,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
就已经没有力量从开水中跳出来了。道理很简单,当人存在于潜在的危机中,身处腐败诱惑的环境中,危险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这种时候人们很少去设想严重的后果。但真正面临危机,深陷囵圄,想要挣脱时就已经晚了。所以说,廉政教育十分必要,经常性的开展各种形势的警示教育活动,也希望大家理解其中良苦用心的同时一定要绷紧拒腐防变的弦。
从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长期而又艰巨的。
同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的说,害国害民害形象。往小的说,害人害已害家庭。职务犯罪是任何人都试不起的,同时也是不能试的游戏。
建设局组织大家到沧南监狱参观过,在那儿给人留下印象最
深的是什么? 别人怎么看,我不知道。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些囚犯的眼神。那种眼神里有渴望,对于自由的渴望,有羞愧、有对狱内生活的不满;但更多的,我想是对我们这些参观者的忌妒。忌妒什么?忌妒大家有自由而他们没有。我禁不住想如果再给他一次机会,他一定会将自己的人生推翻重来,会将所有的名利、所有的诱惑、所有的罪恶都抛在脑后,守法的做一个平凡快乐人,但是当他跪在地上,子弹从他的头颅穿过的那一刻,宣告了他再也没有机会重来,他的世界就此终结,但他的亲人还要承受失去他的痛苦,他的子女还将活在他的阴影下。可以这样说,每次给大家上的警示教育课都是为了时刻提醒
大家任何时候都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冒险。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说我们准备的这些内容能够使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和良知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刚才说了,职务犯罪是试不起的,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同大家共勉。下面,我们一起具体讨论几个问题:
一、国企涉及职务犯罪的罪名及解析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四种人员:(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国有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受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上述四种人员的工作机构、单位或者工作方式有很大的差别,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我们可以说?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个基本特征。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我们国有企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下面我介绍几类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易发、多发职务犯罪案件的类型: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国有企业比较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主要是通过隐瞒应收款、收入不进账、虚构或虚增成本、设备机器提前报废等方式,使企业在资产大幅度贬值的同时,富了某些个人的腰包。简而言之将国家的财产装进个人的口袋。(二)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我们有些同志对于挪用公款可能有一些错误的认识,认为挪用公款先用着,到发现的时候再还了就没事儿了,有些人挪用公款赌博、有些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或他人生意,这些实际上都是犯罪了。这几年我们办案中,遇到的挪用公款赌博的特别多,用挪用的钱赌博,输了就挪用更多的钱想翻本,结果越陷越深。(三)受贿罪
在国企易涉及的职务犯罪类型里,受贿犯罪应该是最多的,受贿罪典型的特点就是一种钱权交易、各种利益和权力的交换。很多有权的干部或者是工作人员,怀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以后想捞也没处捞?的心态,为行贿人大开方便之门,收受贿赂,更有甚者个人受贿不说,还因此给国有资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四)私分国有资产罪
这种犯罪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
一定的分配方案或者分发标准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分发给本单位职工。而且企业职工也是既得利益者,基本上没有内部矛盾,也不容易被发现。往往在这些企业内部已经形成了滋生和培育腐败行为的?思想温床?,?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要拿大家拿?的腐败逻辑已具备相当的群众基础,必然滋生出腐败。
二、国企职务犯罪的六大特点:
1、从案件数量来看,发案率居高不下,从全国的数据来看是仅次于金融系统;大案要案增多,危害严重。从我院办理的案件来看,国企职务犯罪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从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都有。
2、从案件性质来看,挪用公款、贪污和受贿案件居多。
【篇2:预防职务犯罪讲话稿】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讲稿
时间:2012年11月11日 来源:我院检察工作动态
提纲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权以及开展预防工作的主要措施
二、当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三、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和立案标准
四、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危害
五、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让我们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西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军 2012年6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县委在这里组织全县村干部开展法制讲座,县委领导要我讲一下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这充分表明了县委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就站在检察机关这个角度,从五个方面谈谈个人学习和工作中的一点体会,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首先我介绍一下: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能以及开展预防工作的主要措施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中,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而不附属于其他国家机关,它是国家机构中一个独立的系统。检察机关既然是国家机构,那它有哪些任务呢?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有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
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二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四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是刑事案件侦查权。侦查权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审查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是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宪法第三十七条和刑诉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三是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犯罪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外,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四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案件中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五是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作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
六是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七是民事审判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八是行政诉讼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其中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权力。
九是司法解释权。司法解释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的权力。
检察机关作为党委统一领导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注重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罪,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根据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 检察机关是查办职务犯罪的主力军,检察机关有案不查不办就是失职,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查处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预防。
(2)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针对案件多发行业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促使案件多发行业完善管理制度和健全防范机制,堵塞犯罪漏洞。(3)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结合举报宣传和接待来信来访积极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传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举报、控告职务犯罪方面的法
律、法规,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支持有关单位依法行使举报、控告的权利,对有关单位和群众提出咨询的法律问题,促使其及时揭露职务犯罪,积极堵塞易于发生职务犯罪的漏洞,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4)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广泛收集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向国家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完善与改革,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5)推进发案单位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集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和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对多发案件问题及时进行剖析研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推进有关单位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机制,创建新的管理制度。
(6)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查办案件成果展览,犯罪分子自我解剖悔罪、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已经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用典型案件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强有力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
(7)注意社会环境变化和社会矛盾对人们心理的影响,加强职务犯罪心理研究。通过个案和类案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矫正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疏导工作,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第二个大问题:当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权与利的交换和职权的滥用。预防职务犯罪则是执政党对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政治的、经
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和法律等综合手段,以遏制、减少和最终消除犯罪的社会防范活动。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既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有利条件,又决定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通过多年来的反腐败斗争经验,总结出了腐败现象之所以滋生蔓延,重要原因就是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目的是强调从根本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工作重点变化,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推动反腐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进入新世纪,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并深刻阐述了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党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真开展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的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因此,为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领导的讲话精神,并着眼于今后工作的发展,县检察院和各部门都同样面临着共同的课题,就是要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按照各级党委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个大问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和立案标准
从职务犯罪的概念来看,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
【篇3: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人生没有彩排 每天都是现场直播----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在讲课之前,我们先一起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 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有言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 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甚独。“畏法度者快活”,于今人仍有所启迪,尤其对于领导干部。大凡畏法度者即尊纪守法的人,必不肯违反法度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更用不着担心东窗事发坐牢狱、掉脑袋。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 忧愁,自然就活得洒脱自在。
我想,我们今天在坐的不用说,应该都是快活活得洒脱自在的人。既然如此,为什么今天还要安排这堂课呢?我想原因无非是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廉政教育,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什么这样说?为什么这样说?这里给大家讲个煮青蛙的故事。我们如果把一只活青蛙突然放在开水里去煮,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
水里跳出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它会很舒服地游来游去;一但等到水温升高了以后,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就已经没有 力量从水中跳出来了。道理很简单,当潜在的危机存在但又不明显的时候,是很容 易被我们所忽视的。真正成了现实的危险时,发现又为时已晚。所以说,教育必须 是经常性的;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同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危害,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危害显得更为直接,更为严重。就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的说,害国害民害形象。中国有句古话:守天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 罪的存在,严重地制约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影响着我们共产党人的形象; 往小的说,往小的说,害已害家害亲人。职务犯罪是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试不起的,同时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不知大家有没有到看守所参观过,在那儿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别人怎么看,我不知道。我印象最深的是犯罪分子的眼神。这种眼神,有羞愧、有对狱内生活的不满;但更多的,我想是对我们这些参观者的忌妒。忌妒什么?忌妒我们有自由而他们没有。可以这样说,准备这堂课,其中就有一个警醒大家的意思,任何时候都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冒险。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说我们准备的这堂课能够使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和良知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刚才说了,职务犯罪是试不起的,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我把今天这堂课的题目定为“人生没有彩排,每天 都是现场直播同大家共勉。下面,我们一起具体讨论三个问题:第一是什么是职务犯罪;第二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第三是如何预防职务犯罪问题。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1、职务犯罪的概念
要认识什么是职务犯罪,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叫腐败。什么叫腐败?一般说来,腐败含有三层意思:①腐烂;②行为堕落;③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我们通常讲的腐败是指党或国家机构的一级组织、党员或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侵犯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腐蚀破坏现有社会关系,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它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所谓腐败现象是指政权体系中出现的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等危及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社会现象。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主要表现是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浪费,腐化堕落等。
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行为,腐败现象最严重、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和最高形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不是一个法定罪名,也不是法定的类罪名。我们所说的职务犯罪,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可以说,无权力则无职务犯罪;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是指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的、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法惩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一般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触犯刑法而构成的犯罪。2、职务犯罪的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刑法》明确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①国家工作人员。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②拟定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 事公务的人员。
③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管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发放、社会捐助、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发放、代征或代缴税款、计划生育管理、户籍、征兵以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3、职务犯罪的种类
职务犯罪,刑法规定有三类五十三种,由检察机关管辖。
①贪污受贿类有十二种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②渎职类有三十四种犯罪;
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有七种犯罪。
无论何种犯罪都有两种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作为:主要表现有贪污、表现形式 贪污 贿,枉法追诉、裁判,刑讯逼供等。不作为:主要表现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环保监管失职等。
重点罪名:
1、贪污罪(刑法382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贪污公款0.5万元以上。
刑罚:个人贪污0.5-5万的,处1-7年有期徒刑;贪污5-10万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贪污1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所得要全额追缴或退赔。贪污罪还可以并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犯罪表现:因监管不严、个人私欲膨胀,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开发资金的行为。即可能是个人单独行动,也可能为几个人串通共同犯罪。
2、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