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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股权激励计划书(通用3篇)

时间: 2024-11-21 23:15:57

经销商股权激励计划书(通用3篇)

经销商股权激励计划书

经销商股权激励计划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x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

  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增值率=×100%

  第八条、奖励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

  (1)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或以下时,不予提取奖励基金。

  (2)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以上的增值部分,按提取。

  (3)净资产增值率在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额不足x万元的,当年提取但不奖励,计入下年度分配。

  第九条、奖励基金转换为奖励股份的指标为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

  第十条、将奖励基金全部转换为股份,形成奖励股份总额。

  第十一条、个人奖励比例确定

  (1)采取岗位群比例法,将激励对象分为高层(高级管理人员)、中层(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层(高级技术人才)、骨干层(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类。

  (2)高层占奖励股份总额的,中层占;技术层占,骨干层占。

  第十二条、每个岗位群的个人奖励比例按人数均分,即某岗位群个人奖励比例为。

  第十三条、个人奖励股份额度计算公式

  个人奖励股份额度=个人奖励比例×奖励股份总额。

  第十四条、本方案的奖励股份为一次性当期奖励,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x年,岗位群人数每年核定一次,个人奖励额根据所在岗位群奖励比例和人数增减。

  第四章、股份权利

  第十五条、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称股份为身股(即虚拟股),享受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不享有表决权、转让权、出售权和继承权。身股为公司无偿授予,股权享有人无需出钱购买。

  第十六条、股权享有人在离职后取消身股权,分红则区别对待

  1、退休:股权享有人退休时收回身股,可享受当年全年的分红。

  2、辞职:自动辞职的收回身股,按当年工作月数享受分红权。

  3、辞退:被解雇或辞退的收回身股,分红权立即取消。

  第十七条、股权享有人因升职或成绩优异获得高一级岗位群的股权激励,分时段享受红利。

  第十八条、股权享有人因工作重大失误降职、免职的,降低或收回股权激励,分时段享受红利。

  第十九条、公司确定的身股激励人员需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在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股权生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因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在条件成熟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将部分或全部身股转化为银股(即实股,享有除分红权以外的其他股权),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开始实行。

经销商股权激励计划书 篇二

  社会群体:

  是指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的应聘者。这一群体具有不易改变的习惯、自我中心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价值等特性。他们再择业或基于良好的地理位置与工作条件;或基于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与前景;或基于企业强大的生命力;或基于丰厚的薪酬福利待遇;或基于家庭的因素。与之对应的在激励上或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或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进行工作设计;或提供较高的薪酬福利。这种再择业的动机是复杂的,不是单一的,因此获取这样的动机至关重要。这就需要企业招聘者在面试过程中运用各种方式获取求职者的择业动机。

  毕业生群体:

  是指刚从学校毕业的应聘者。这类群体具有职业区空白、可塑性强、职业自我定位模糊、思维活跃、求知欲强、易于比较和表现等特性。从近几年就业状况调查来看,这类群体在择业时更看重的是良好的地理位置与工作条件、良好的资讯条件、较高的薪酬福利待遇和更好的培训与发展机会。因此在经过双向选择进入企业之后,企业更应根据各自的职业兴趣与专业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锻炼机会和资讯获取渠道。尤其重要的是鉴于其经济上的拮据,根据其业绩提供其相对于市场中位甚至偏上的薪酬水平。正是因为很多企业忽略了这一点,认为“我的价位是最好的”,而导致了很多优秀毕业生的流失。

  内部员工群体:

  是指直接在企业内部岗位之间应聘的员工群体。这一群体具有一定范围的组织社会化,已经接受了企业文化,但对于新岗位具有陌生性。对于这一群体的激励更应侧重于根据业绩的考核给予相应的荣誉感、成就感与物质激励。

  充分分析不同类型新员工的入职动机,采用差异化的激励方式,在利用物质激励的同时,充分发挥非物质激励的效应,对提高整个新员工的价值效应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希望以上愚见,能对人力资源激励实践有所借鉴。

经销商股权激励计划书 篇三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丙方)

  为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回馈核心员工,实现对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将通过受让甲方实际控制人丙方持有的甲方公司股权,实现甲方对乙方工作的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激励标准与方式

  1、甲方对乙方的激励,通过采用虚拟股权和限制性股权的组合方式进行,甲方对乙方的激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方式如下:

  2、第一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月内,经考核合格,乙方取得甲方10%的“虚拟股权”。

  3、第二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月至个月,经考核合格,乙方将取得甲方5%的股权。

  4、第三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满个月及以后,经考核合格,乙方将再次取得甲方5%的股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甲方工作,若乙方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甲方批准,乙方将自动丧失“虚拟股权”或者由丙方以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强制收回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

  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并不构成对乙方聘用期限的承诺,甲方仍按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将全职连续为甲方服务个月。上述服务期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断;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在服务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其之间劳动合同的,视为服务期限未满。

  2、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按甲方所聘岗位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3、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受到主管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存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形。

  4、乙方应全职为甲方工作,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投资或经营活动。

  5、乙方应忠实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禁止利用职务及参与管理之便取得的信息,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

  6、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其持有甲方股权设置质押、收益权转让、股权代持、股票转让等权利限制,不因任何诉讼、仲裁等而使公司股票受到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司法限制。

  7、如甲方因定向增发等原因发生股权稀释,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并同意持有的.股权被同比稀释。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所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乙方应符合的条件

  1、乙方现任职于甲方__________职务,系对甲方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乙方需在公司全职工作、已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在甲方公司领取薪酬。

  2、乙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况,否则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公司章程规定或双方约定不得享受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如乙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方案的情形,将按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规定的方式,由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强制收回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

  五、股份授予、股份限制和回购

  1、第一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月内,经考核合格,乙方可取得占甲方10%股比的“虚拟股权”,乙方每年年底可享受相当于公司股权10%的分红,但不享有股票升值收益及所有权和表决权。虚拟股权的授予不影响公司的总股本和股本结构。

  2、第一阶段中,甲方每年对乙方设定考核目标,若乙方未达到当年考核目标的,将根据考核目标的要求相应减少直至取消本年的分红金额。乙方未服务满个月而要求离开的,自动丧失“虚拟股权”。

  3、第二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月至个月。乙方为甲方服务满个月时,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将持有的5%的甲方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通过受让丙方持有股权的方式直接持有甲方公司股份。乙方持有的该部分股权由丙方代持,该5%的股权锁定期为个月。

  4、第三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满个月及以后。乙方为甲方服务满个月时,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再次将其持有的5%的甲方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再次通过受让丙方持有的甲方5%的股权。该5%股权锁定期为24个月。

  5、乙方同意,上述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乙方受让的股权,均由丙方代持,乙丙双方通过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确认乙方所有的股权。

  6、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乙方取得的处于锁定期内的股权,不享有表决权和处分权(包括抵押、质押和转让权),

  7、锁定期满后,乙方所持有股份可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但丙方是唯一的受让方。乙丙双方将以甲方的市场估值为基础共同确定乙方所持有股份的价值并由丙方进行回购。

  8、乙方要求离开公司时,尚有处于锁定期的股权的,对于处于锁定期的股权,丙方将按照乙方持有股份所对应的出资额回购甲方处于锁定期的股权。

  9、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和第四条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将自动丧失第一阶段的“虚拟股权”或者由丙方以本条第8项约定的价格强制收回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

  六、盈亏分担

  第一阶段,经考核合格,乙方将按照10%的股权比例享受甲方净利润的分红;

  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乙方将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比例享受甲方净利润分红。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甲方或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人民币万元)。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它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九、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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