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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通用8篇)

时间: 2024-09-15 18:49:44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又将迎来新的进步,做好计划,让自己成为更有竞争力的人吧。那么计划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一、爱心幼儿园结核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具体分工

  组长:

  副组长:

  后勤主任:

  教学主任:

  教研组长:

  教研组长:

  安保主任:

  班主任:

  门卫:

  食堂责任人:

  三、具体措施

  1.结核病常规预防学校措施

  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全体幼儿家长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4)在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

  (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幼儿园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午睡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幼儿园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幼儿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幼儿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幼儿园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幼儿园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幼儿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告知家长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应当及时了解幼儿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幼儿园保健室,并由幼儿园保健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幼儿园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建立健全园内有关部门之间、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幼儿园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第二篇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组长:

  负责督查结核病健康健康工作的开展

  副组长: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成员:

  负责做好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加强宣传日常监测报告,及时应对疫情的有关知识

  早发现、早隔离、早治愈肺结核和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控制结核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学校师生如发现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通过自报、互报向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员报告,对于未成年可疑症状者,疫情信息员应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学校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者要追查病因,防止对肺结核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失去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报告。

  与此同时,学校应对确定的疫源地(学生居住和学习的集体环境)进行紫外线定期消毒。改善学生宿舍和教室过度密集状况,以及室内通风换气条件。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学校认真按照《中小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试点推广实施方案》要求,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学校常规健康教育课程,组织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第三篇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计划。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 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二)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三)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监测与报告。

  1.晨检工作。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并由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病例报告。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疫情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将结果反馈给学校。

  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结核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

  (一)及时确诊并报告。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或已确诊患者必须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详细、准确地填写患者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2.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和临床表现等,按照肺结核的诊疗规范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痰菌实验室检查,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作出明确诊断。确诊的学校肺结核患者应当及时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3.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发现2例及以下患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时,应当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报告、反馈。

  (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见附件3)。

  2.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

  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三)治疗管理。

  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病例提供规范抗结核病治疗。对休学在家的病例,居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对在校治疗的病例,学校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与学校共同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学校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应当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学习。

  (四)休复学管理。

  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三、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事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一)事件核实与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告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

  (三)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学校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四)校园环境卫生保障。学校应当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五)事件评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四、监督与管理

  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联合组织督导检查,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第四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促进我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高,按照《中小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试点推广实施方案》,以及市关于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计划和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树立责任心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治的形势。通过学校相关领导和健康教育老师对相关任课教师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在校学生结核病的防治知识的教育,结合相关宣传材料,增强在校师生结核病防病意识和知识水平,从而促进师生健康,培养学生健康的卫生习惯。通过学生对家长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由家庭向社区辐射,从而提高我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降低结核病发病率。探讨我校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的.有效模式。

  二、目标人

  4-6年级学生

  三、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

  2、怀疑得了结核病的患者应到哪里就诊;

  3、国家对结核病患者治疗的救助政策;

  4、结核病患者治疗应注意事项和要求。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卫生室:

  分工如下:

  张xx:负责全校结核病总责及经费落实工作

  陈xx:负责督查结核病健康健康工作的开展

  郭xx: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林xx:负责组织教师开展结核病主题班会活动

  吴xx:负责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严防结核病的传染。

  曹xx:负责做好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2、学校认真按照《中小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试点推广实施方案》要求,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学校常规健康教育课程,组织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3、学校扎实开展多形式的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结核病防治知识由学校学生向家庭传播。

  5、认真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工作。

  6、认真做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总结,接受督导检查。

  五、认真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做好工作总结。

  1、各种培训资料、各种活动照片、宣传资料、签到册、培训资料等都要留存。

  2、结核病健康教育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建立专档。

  3、做好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的总结工作。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庄九年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三、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理等工作。

  四、常规预防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经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级结防机构(设县疾病控制中心)接受核查和治疗;

  (4)在县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能够治愈

  五、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3、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4、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构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5、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构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

  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六、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镇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镇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确定学校是否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构成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理。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学校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者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第六篇

  加强我校结核病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结核病防治意识,保障师生健康,从学校向家庭和社区辐射,提高结核病防治意识。普及SIS防治知识,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更好实施和完善。建设健康城市的目标是制定这一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结核病控制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

  二、主要工作:

  结核病防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或不定期会议审议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结核病控制的实施。

  1、一个负责领导的学校和一个健康教育教师应积极参与城市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统一培训;

  2、参加市级培训或负责任的健康教育教师,并使用宣传手册使用讲座形式对全校教师进行结核病预防知识培训;

  3、学校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普通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并为学生组织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4、我们可以通过主题班会议、组织学生观看专题讲座、国家拥有的演讲、知识竞赛、黑板报纸和窗口进行宣传。

  5、学校通过举行家长会议或向家长发出“致父母的信”(阅读后收集家长的反馈),将结核病预防和控制知识从学校传播给家庭。

  6、加强学校早晨检查工作,落实患者发现的各项措施,开展学生患者发现工作。

  7、加强全国结核病免费治疗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8、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三、保障机制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查询制度。肺结核防治工作应纳入评价和目标评估,对在本工作中出现错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人员负责。学校领导应对结核病的防治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学校应在财政和物质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制评估中。定期对学校传染病和结核病控制措施进行自查。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重点宣传学校配备专(兼)职医学院医生或卫生教师,确定卫生信息员;建立学生健康检查制度、新生健康检查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每年必须对学生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检测,将结核病检查纳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以便及早发现结核病。早期控制;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责任制,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应对结核病暴发的应急预案。是学校疫情的爆发,积极开展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的爱国卫生运动。定期对场所进行通风消毒、清洁、清洁,消除健康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广泛开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掌握卫生知识,掌握卫生知识。举办猫头鹰讲座,分发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宣传资料,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开展结核病管理。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

  二、加强日常监测报告的传播,及时应对疫情相关知识

  早期发现,早期隔离,早期治愈结核病和呼吸道感染是控制学校结核病和呼吸道感染的最有效措施。学校教师和学生涉嫌咳嗽,咳嗽2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瘀等疑似肺结核的症状可通过自我报告和相互报告向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官报告。对于有青少年可疑症状的人,疫情信息提供者也应告知学生家长。学校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加强早晨检查和学生的疾病。缺席登记跟踪工作,为患病病人追查病因,防止结核病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失去管理。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结核病疫情。

  同时,学校应定期使用紫外线消毒(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集体环境)。改善宿舍和教室的过度密度,以及室内通风条件。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第七篇

  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常见症状为咳嗽、咳痰、胸痛、咯血、午后低热等症状。咳嗽咳痰超过两周就应怀疑得了肺结核。

  学校结核病疫情不仅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而且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等集体单位结核病防控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每日开展晨午检工作,重点做好学生体温监测及是否有咳嗽咳痰症状的记录。

  二、严格落实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详细记录因病缺课学生的症状和诊断,发现结核病患者,应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

  三、做好日常通风消毒工作,教室及宿舍应定期开窗通风。

  四、开展结核病防控知识普及,提升师生对结核病症状、定点就诊、休复学管理等相关知识知晓率。

  同学们应定期开展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睡眠。加强日常营养,多吃新鲜蔬菜水果,保证饮食多样化。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第八篇

  加强我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结核病防病意识,保障师生健康,并由学校向家庭、社区辐射,提高人群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推动了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更好地落实和完成创建卫生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此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工作:

  1、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保证结核病防治落实到位。

  2、学校分管领导和健康教育任课教师各1名要积极参加市级结核病防治知识统一培训;

  3、参加市级培训或负责的健康教育任课教师,要利用利用宣传员手册采用讲座形式对全校教师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专题培训;

  4、学校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学校常规卫生教育课程,组织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可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观看光盘、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黑板报、橱窗等形式进行宣传。

  5、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或由学生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给家长的方式(要收集家长阅读后的信息反馈资料),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由学校向家庭传播。

  6、加大学校晨检工作力度,落实病人发现的各项措施,在学生中开展病人发现工作。

  7、加大国家对结核病免费治疗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8、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三、保障机制

  1、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评先和目标考核当中,对在此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学校领导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学校要在经费、物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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