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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最新17篇)

时间: 2024-07-04 22:00:07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四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十七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监理人员和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五)各项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第五条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根据工程特点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六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九条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篇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篇

  1、目的

  为确保从业人员上岗所必备的安全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辽宁金地阳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职责

  3.1新员工入厂教育分工负责

  1)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

  2)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的安全员或车间经理负责实施。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2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办提出,各车间、部门组织实施。

  3.3特种作业教育,由安委办负责跟进培训及取证和日常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上岗。

  4、管理程序

  4.1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员工、外单位和学校来公司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公司、车间或部门、班组)安全教育,新招聘员工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协调组织。

  2)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基本的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产概况、特点,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以及厂规厂纪等。

  3)车间或部门级(二级)安全教育内容为:经公司级安委办教育考试合格后,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到车间或部室,由车间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教育,内容有:本部门的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等。教育考试合格后签字。

  4)班组教育(三级)经公司、车间或部门两级教育后,由班组安全员或班组长进行教育并签字。教育内容:生产特点、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灾害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等。教育后签字。

  5)外来培训和实习人员,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全教育,经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后才能上岗位培训或实习。

  6)临时参观人员由安委办进行-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后,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方可进入车间、部门参观学习。

  7)外单位来我公司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由职能部门组织,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公司和车间安全生产特点的教育后,由职能部门到安委办办理手续,并签订安全协议,才能进行项目现场施工。

  4.2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地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2)安委办负责编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3)车间大、中修或重点装置检修时,车间经理或车间安全员应进行检修前、检修中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检修安全。

  5)对重大危险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员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4.3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设备部应每年组织培训-次,以专业工种的安全技术和灾害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安委办和用人部门,对各类特种作业的上岗证要进行经常检查,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4)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安委办和生产技术部要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操作人员须经考核(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4复工教育和调岗位教育

  1)凡因病、工伤、脱岗等离岗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各类人员,复工前要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组的,由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②回原车间并重新安排的,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③跨部门安排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2)调岗教育

  ①车间、部门内进行调动,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教育。

  ②跨部门调动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了二、三级安全教育。

  ③各车间要建立调岗安全教育台帐,并报安委办备案。

  4.5现场教育

  1)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生产技术部门应会同安全等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时间,广泛深入开展班前班后技术提问、安全讲话、事故预测、班后安全小结等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群众安全教育。对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者,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令其停工接受下岗安全教育,并报安委办备案。

  4.6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

  1)新工人公司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车间级、班组级二级教育不少于48学时(包括熟练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生产、技术工人等,全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3)辅助部门员工全年累计不得少于14学时。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委办负责实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车间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员配合,安全员具体执行。

  3)新工人上岗位独立操作前需经班组、车间(部室)教育考核,经安委办审核同意。凡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上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特种作业的考核,由设备部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六篇

  1、生产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席,主管生产与设备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兼安委会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生产部、设备部、诊断部、行政部、后勤部设有安全员,形成公司、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网络,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生产规程,由安委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4、生产车间、工程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同时落实班组负责人。

  5、物控部负责原辅包材库、成品库、危险品应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管理,质量检验部、诊断部负责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6、各部门员工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由所在部门会同质量保证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共同制订,并报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7、每位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员工在操作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和强令冒险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车间用酸、碱的岗位操作时要注意劳动保护,防止灼伤。

  10、车间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1、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域,确有必要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有有效的防范措施。

  12、各部门消防实施管理应按消防管理条例规定内容执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或检修。

  13、安全设施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14、严禁员工擅自动用非本岗位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卸设备,设备发生故障时,特别是电路故障,必须由维修工或维修电工处理。

  15、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须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16、进入配电室作业或维修电路故障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

  17、各部门、岗位安全员要随时检查辖区内生产安全情况,每一位员工都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未解除的,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18、设备维修工要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有记录。

  19、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对全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包括各车间动力设备、压力容器、配电设施、蒸汽管道等,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维护情况和管道的严密性,并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发现问题限定负责人及时处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进行交流和相互交流。

  20、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现场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组织员工有序疏散,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人或其他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事故未经过处理不放过。

  22、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xx)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

  四、职责

  (一)公司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调岗”、“复工”、“四新”培训。

  五、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

  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再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安监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至少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三)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安全办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1.公司级安全教育

  (1)介绍公司现况、安全主要危险源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5)进行法制、遵章守纪和事故案例教育。

  2.部门安全教育

  (1)本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危险源点;

  (2)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规定;

  (3)本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4)本部门事故教训;

  (5)本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3.班组安全教育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人员组成、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作业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四)“调岗”和“复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调换工种、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事故案例。

  2.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

  (五)“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涉及的有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各部门实施,安全办进行监督,培训率应为100%。

  2.“四新”安全教育的时间,根据其教育的.内容确定。教育的主要内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六)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公司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生产、消防、电气等相关);

  4.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职业健康培训;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事故案例等。

  (七)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劳务分包方等。

  2.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3.对进入公司区域的相关方须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可采用书面文档、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

  4.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除公司安全告知外,应监督相关方对其员工进行针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进行安全交底。

  (八)培训计划及实施

  每年末由公司组织培训需求调查,依照结果制定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批。

  (九)培训效果评估

  公司组织对每次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十)培训产生的记录管理

  1.公司须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2.公司每年对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八篇

  1、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思想,深知安全生产教育重要性、责任感。提高预防事故、自我保护的能力,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及组织机构。

  2、开展经常性的多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工作,遵守库内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禁库内明火作业、自检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有文字记录。

  3、做好库内职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与学习,具备专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司机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维修、年检和保险。

  4、开设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课程活动,进行实际的操作与演练,要求人人会使用操作消防栓、会连接消防水带。建立义务消防队、防汛应急分队。

  5、规定职工各种考核目标和责任目标,半年考核打分一次,奖优罚劣、公示成绩,使其制度化。

  6、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爱库如家”意识,锐意进取、遵纪守法。要执行职工考勤制度、行政、业务值班制度,做好学习、劳动、统计、节假日值班及交接工作,要有案可查。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次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几项制度。

  (一)为了提高各种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与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主要是企业领导的安全培训,到安监局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三)一些特种工必须到规定的部门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并由安监局、技术监督局通知定期参加复证培训教育工作。

  (四)本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车间员工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知识,并能掌握一些常规安全知识技能,确保提高员工安全教育素质。

  (五)生产部、技术部对岗位员工的操作规范、工艺流程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要每个人都能,方可上岗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运转。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上岗,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一般岗位培训由办公室、安全科、生产部、技术部组织定期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篇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对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其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并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理解安全培训,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本事。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理解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本事,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并按规定理解继续教育,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级安全教育

  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厂的.新员工(包括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外调人员、劳务工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单位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四级安全教育,并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1)交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档。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和转入单位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景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车间(科)进行车间(科)级安全教育。

  单位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景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车间(科)级安全教育必须由车间主任(科长)负责组织实施,车间安全员协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安全员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班组进行班组级教育。

  车间(科)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景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必须由班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教育结束后认真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并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存档,班组保存介绍信和培训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资料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四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班组选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师傅与新职工签订师徒合同,师徒期满前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操作;师徒合同期满后,必须进行出师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培训记录、考试资料必须建档保存。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上岗的,按规定对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要按照规定复审,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复审;装备部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取证和复审。

  (四)各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时取证、复审,持证上岗,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管理库。同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具体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资料要做好记录,本人签字确认,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试卷。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车间坚持每月一次、班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班组要坚持每一天班前安全会和安全交接班制度,并保存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确认。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二)生产设备检修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监督和检查各施工、检修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检修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三)各单位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和告知,并建档保存。

  (四)各单位应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分布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要经常利用黑板报、墙报、简报、标语、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单位安全动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条“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考试卷。

  第二十九条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包括调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单位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车间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确定相应的学徒期,进行安全、设备、工艺等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车间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机(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的脱岗安全培训教育

  应重新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除对有关职责人进行处罚外,必须对其进行脱岗安全教育和学习。

  第三十二条对外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资料的安全教育,保存记录,并由专人带领。

  第四十二条职责追究

  对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进行职责追究。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员工安全培训需求,确保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达到企业生产安全运行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识别和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中,公司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及深层次培训需求机制。

  第三条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每年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第四条为测试和评估员工的培训效果,公司建立培训适宜性的评估机制,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公司要求和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培训需求信息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将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递交至总经办。

  第八条在年度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单项培训要求与计划,计划中要明确:

  第十一条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的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结合特殊工种的作业内容及要求,对特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对员工的培训效果和实际能力,要定期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测试和评估: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做好并保存员工的各项安全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新入职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对新入职人员,总经办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内容主要有:

  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24学时,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

  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教育主要内容有:

  ④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

  ⑤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使用规程以及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新入职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须在有经验的'员工带领下实习,各单位要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教育培训效果定期进行抽查,时限为一年。

  第二十条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及时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并签字存档,当员工发生转岗、复工培训教育及日常教育时,结果也应填入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安全教育卡要长期保存,当员工组织关系发生变化时,三级安全教育卡应随员工进入新单位保存。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1.凡离开本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离岗一个月以内由班组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一个月以上由单位(部门)负责复工教育。

  2.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单位在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

  第二十四条公司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员安全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部门副职以上领导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继续留任岗位。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公司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二十六条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班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班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

  2.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安全达标班组标准,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

  3.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针对节假日员工思想活跃、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八条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网络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项目部)对各部门、部门、项目部、班组、作业队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操作技能,有效管控风险,防范安全事故,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公司(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xxx公司所有在建项目(xxx项目管辖范围)。

  第二条安全培训遵循“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公司(项目部)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教育培训责任部门。

  第三条凡在公司及公司所属各项目进行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和监督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培训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项目部、分包单位、生产班组负责对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级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条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全面负责,并向发包单位提供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

  第九条应将分包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条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应确保从业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检查机制,结合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工作一并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一)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二)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以现场作业人员、新进人员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门每年应对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对单位的年度安全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现场生产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师、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等。

  以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专业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任职。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原则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六条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专项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晨会)、违章行为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指导,其他各部门和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作业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各类人员包括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及作业人员。教育时间:公司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项目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作业班组级教育不得少于20小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做适当的延长。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级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项目工程规况、施工特点、注意要点、风险重点、案例分析及项目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环境、安全风险因素及基本的事故报告流程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施工风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点等。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受教育者本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做到一人一卡,并将三级安全教育资料交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从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新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安装工区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安装工区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对于春节放假回家或因各种原因离岗30天以上(伤愈复工、休假复工、待岗复工)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必须由所在作业队、班组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描述节后综合征应对办法,宣贯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概况、周边环境特点、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岗位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四不伤害”等内容。

  对休假不足30天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项目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承包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追究安排者的责任。

  各项目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在进行大件拼装、吊运、加工和进行其它有危险性作业前,应对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及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出现经常性违规违章行为等,安全生产发生了变化。

  班组应坚持每日召开安全晨会,(雨雪等特殊天于室内召开),参会工友不低于当天上班人数的80%,公司将以智慧工地导出数据为准进行检查,晨会召开地点需要在智慧工地系统晨会视频监控范围内。晨会进行不少于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收集影像资料,做好签字记录,视频体现讲解当天危险源宣贯、隐患治理措施、工序转换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教育内容: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本班工作内容、施工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等。

  对存在违章行为的人员,除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应进行不少于0.5小时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违章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公司及各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根据违章事实);有关事故案例(根据教育需要)。

  第十七条除开展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外,还应根据各项目特点,开展全员、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每年全员安全教育面达到100%。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知识竞赛、安全知识授课与考试等。

  第十八条各项目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

  1、作业班组人员视同正式职工一样接受“三级”、“三工”、“四新”等各类安全教育。

  2、作业班组新入场前,由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协作队伍从业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对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审核和备案。考试及考核合格者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3、作业班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省(部)级安全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4、作业班组凡增补、更换人员或发生工种变更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5、作业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凡未按照本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绩的项目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将按《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而接受违章教育的人员,除接受相应的处罚外,必须接受违章教育,并且纳入该工区、作业队或班组安全生产考核。

  第二十二条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并造成伤亡事故的,除责令整改外将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凡无理阻挠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将与其它安全指标同时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一、结合各学科教学的有机渗透,使消防知识走进课堂。在日常学习中潜移默化的受到安全教育的熏陶。

  二、通过校园广播、电视、板报等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三、通过班队会开展消防知识论坛、作文竞赛、做手抄报等活动。让学生亲身感受到消防安全要从“我”做起。

  四、定期聘请县消防官兵到学校进行消防知识讲座,指导消防安全演练。

  五、消防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识和处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

  六、把消防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纳入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会议议事日程,认真抓落实。

  七、对学校的电教室、微机室、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档案室、食堂、仓库等易燃部位的教师、工作人员定期开会和培训。提高他们防火安全的意识和管理水平。

  八、对新更换到特殊岗位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进行培训合格后准许上岗。

  对更夫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加强夜间防火检查巡视。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学校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全校师生员工认识火灾的危害,懂得防止火灾的基本常识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提高预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各单位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的领导。各单位一把手对消防安全教育负总责,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学校至少每半年在师生员工中进行一次以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安全法规、消防科普知识、消防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并将消防教育培训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

  三、各院(系)、部(处)至少每季度要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以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岗位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火场自救逃生知识为主。

  四、对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含临时工)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消防安全设施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等)要重点培训,必须持证上岗。重点安全部位的有关从业人员、兼职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两次以上专业培训和演练。有计划的派送有关人员参加以公安消防安全为内容的业务培训。

  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做好假期前后、实习期间、新生入校等特殊时期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六、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重点材料归档立卷,存入消防安全档案,作为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的依据。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制度

  3.1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3.2培训计划

  3.2.1分厂安环部、各生产车间应于每年年初,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本年度的安全培训计划,各部门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安环部针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3.2.2安环部对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应做培训情况总结。

  3.2.3培训讲师:凡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干部以及能胜任培训工作的人员,各培训单位均可根据培训需要聘请,经聘请的人员要责无旁贷,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必要时,由人力资源部聘请外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讲师进行培训。

  3.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3.3.1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3.3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4各分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4一般员工及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4.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4.2各分厂制作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由分厂、车间、班组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进行记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随员工进行流转,最后由所在车间存档。

  3.4.3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b)分厂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c)作业场所工艺流程、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d)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4.4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除以上培训内容外还包括:

  a)车间工作特点及存在的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4.5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和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检查程序;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d)有关事故案例;

  e)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可参照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4.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除接受上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外,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4.7公司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的全部人员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班组长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3.4.8其他安全教育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对岗位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跨车间调岗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离岗(病假产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进行班组安全育;培训的.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每天各班组通过班前会,强调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疏忽大意,纠正不安全思想。

  安全部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使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

  公司还可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公司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事故分析会、安全活动日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季节性教育:各分厂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3.5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3.5.1生产单位管理人员

  ①熟悉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公司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工程质量标准;提高队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③掌握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

  ④熟悉工作玚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5.2特种作业人员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操作规程》等对本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和完好标准;会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见故障。

  ③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④了解岗位生产技术和工作场所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

  3.5.3一般工种和新工人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岗位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

  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③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④熟悉工作场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6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3.6.1新员工进厂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3.6.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6.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3.6.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规定

  安全考试由公司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将考试成绩记录在案,作为晋级、提升的依据之一。

  考试规则:

  ①参考人员按指定的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

  ②参考人员应自带钢笔或圆珠笔。

  ③理论考试一律采取闭卷,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④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场续考,交答卷后不准滞留考场。

  考核办法:以考试成绩和考场纪律为准。

  ①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者情出考场,重新进行补考。

  ②所有人员考试合格成绩为70分,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3.7处罚

  3.7.1公司各分厂(部室)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次考试合格率低于70%的单位,对其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3.7.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者给予100元罚款,对不参加安全考试者罚款500元。

  4、相关文件

  4.1《培训管理制度》

  5、记录

  5.1《安全培训计划》

  5.2《安全培训记录》

  5.3《考核试卷》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七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不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观,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式的根本好转,为促进西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带给良好安全交通保障。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以人为本”加强各级领导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水平。

  三、交通局范围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交通局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充分利用行业特点及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春运工作、“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先进达标单位”等竞赛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标语等宣传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本着“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各基层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有单位负责人每年务必进行一次再培训。

  五、一般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培训每年一次,要求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执行上述资料应承担的职责;懂得一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并能针对本单位状况提出改善措施;懂得怎样支持专兼职技术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务必经安全教育培训一次,施工、运输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务必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七、各基层单位务必坚持新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五新”作业安全教育、复工和调岗教育五个方面的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八、针对各岗位的培训教育工作,对法规、文件有规定的持证上岗的岗位,务必保证职工的持证上岗率100%,杜绝一切违规无证上岗现象发生,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职责人的领导职责。

  九、要把宣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有机结合起来,搞好安全警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要对有法不依、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善并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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