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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时间: 2024-10-30 12:35:46

备用金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一

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处室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处室及各项目部。

二、备用金种类

1、临时备用金,是指一次领用,使用完毕后必须一次性全部结清的备用金。

2、周转备用金,是指一次领用,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周转循环使用的备用金。

三、备用金范围

1、材料采购备用金;

2、办公用品采购及办公设备维修备用金;

3、土建公司应急备用金;

4、食堂物资采购备用金;

5、车辆日常运营备用金;

6、其他备用金。

7、所有零星备用金及其他借款都属于借款,借款的时效为2年,即从借款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备用金管理原则

1、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处室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不论临时备用金,还是周转备用金在每年12月20日前(农历)必须结清,次年重新按本制度进行审批。

3、备用金因使用责任人离职或职位调整,由使用人、处室长、人力资源部和财务处负责做好备用金结清工作。

4、当月用备用金(主要指周转备用金)支出的费用,必须在当月内按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进行报帐,按月做好结清工作;如果备用金支出前明确约定需经过一定期限才能归还或结清的,写明情况说明并由领导审批同意,并在该期限内做好结清工作。

5、备用金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不使用时必须放在财务处;使用时必须由处室负责人或助理、经办人等两人以上签字、监督及使用,财务处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五、管理职责

1、财务处作为备用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备用金的申请审核、备用金的发放、备用金的清查以及依据备用金的支出情况做好成本核算等事务。

2、各处室长负责本处室内所申请的备用金的使用与日常监督,确保备用金的正常使用;备用金直接使用人对备用金承担直接责任,严格按审批内容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做好备用金的支出与报销,做好使用台帐,如未使用的,应立即归还。

3、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因离职或职位调整协同财务处做好备用金的结清工作。 六、备用金申请程序

1、由使用处室的使用人填写《备用金申请单》(附件一),注明备用金的种类、日期、申请部门、使用人、金额、用途,然后由处室长负责签字确认。

2、经处室长签字确认后,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主办会计及财务处领导审核后进行签字。

3、经财务处签字确认后报分管副总进行审核后,由使用人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

4、经董事长审批后,财务处凭审批单发放备用金给使用人,并由使用人向公司财务处出借条;如暂时不使用的,由财务处负责保存备用金,使用时必须经处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使用人向财务处出具借条,财务处方可将备用金发放给使用人。

5、备用金使用及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七天,否则要重新审批同意后放可再用,审批后的备用金必须放在财务处,要用时领用。

6、特殊情况另行审批,特事特办。

七、备用金使用规定

1、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人每次对于用备用金支出的费用,在该项费用发生前,按以下规定进行先行报批:

(1)材料采购备用金支出时,必须按采购合同或询价审批单上写明的材料进行采购。

(2)用于办公用品采购、维修等事项需要用备用金支出的,必须按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由使用人填写《费用支出情况申报表》,说明费用支出原因、预计金额等内容,并报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财务处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后报董事长进行审批。

(3)用于应急性垫付或应急性借支的备用金(主要指土建公司应急备用金),在应急性支出前必须由使用人写申请报告上报经董事长授权的审批人进行审核批准。

(4)备用金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在借条中必须明确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或违约金。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审批为准。

2、经审批后,使用人方可用备用金支付该项费用。

3、若备用金用于材料采购支出的,则按公司《材料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同时与财务处做好结清工作,财务应对该笔借款做好清帐手续。

若备用金用于办公用品采购、维修等事项支出的,则按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的费用支付及报销流程进行审批报销,同时与财务处做好结清工作。

若备用金用于应急性垫付或应急性借支的,在支出前必须明确归还或结清期限,并由使用人和审批人负责按期收回或结清备用金。

4、使用人向财务处领取经董事长审批的备用金时,必须填写借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公司有权向使用人按公司规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收取利息。

(1)利用公司备用金用于私人资金使用的情形;

(2)按本制度规定须在12月20日前(农历)办理结清的,而不肯办理的情形;

(3)离职后不肯归还或不办理备用金结清手续的情形;

(4)其他违规使用备用金行为。

八、周转备用金使用人必须对每次使用备用金支出及报销做好台帐,财务处负责检查备用金使用人所编制的台帐。

九、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经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二

一、目的

为维护学校资金安全、完整,加强各部门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

二、申请额度及用途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部门备用金申请额度一般不高于人民币5000元,以供日常零星开支之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额度,须经部门主管及财务处处长审批,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2.各部门的备用金限用于采购部未能购置的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务性临时开支。

3.各部门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费用零星开支可直接动用备用金,超过1000元的,可直接向财务部借款支付。

三、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1.各部门主管指定专人申请借支,由部门主管人员监管使用,财务处以该申请人名义对借用备用金挂账处理。

2.借款人借备用金时,先填写“借款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再经出纳、财务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3.借款人直接采用备用金支付相关费用的,应在支付后一星期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流程参照《UIC财务管理制度》)。

四、备用金的`日常管理

1.备用金使用部门的经管人员必须设立备用金台账,做到专款专用,如有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采用备用金支付的发票、收据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在备用金台账中做好登记,记录相关费用支付明细。

3.财务人员应不定期查阅部门“备用金”台账,每年至少一次,核对账款是否相符,如有短缺,无法查明原因的,由经管人员负责赔偿,最终构成核查报告。

4.经管人员在调换工作部门或离职时,应到财务部办理归还备用金手续。

5.备用金一般在年初借入,年末结清。对无故拖延者,财务处发出最终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财务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五、财务处库存备用金管理

1.库存现金的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教职工日常报销及学生退费等相关支出。

(5)按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保留库存现金的最高数额。根据学校规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数额一般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限额一般不超过8万元,超过限额规定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在库存现金限额不足以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时,应当核定后根据实际情景进行库存限额的调整。

3.库存现金管理的其他规定

(1)不得挪用现金和不贴合财务手续的原始凭证(俗称“白条”)抵库。

(2)不得公款私存,将收入的现金存入个人储蓄账户。

(3)不得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4)不准私人借用公款,因特如情景,必须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5)不准编造、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除出纳人员必须每一天下班前盘点库存现金外,上级领导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并保留盘点记录,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相符。

六、本制度经批准之日生效,财务处负责解释。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三

1、报账员负责学校备用金管理,保证备用金安全。

2、及时登记备用金账簿,定期清理核对单位备用金。

3、备用金使用符合现金管理规定,单位借款在支付业务发生后要及时归还。

4、不得以白条、单据或其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票据顶库。

5、不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四

为规范集团旗下各学校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金碧教育集团现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1、根据学校日常零用现金开支需要,为各校区财务部门收费员核定备用金定额RMB20xx元每月,可循环使用;

2、校区财务部门凭使用备用金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分类报销单据,定期向总部报销以补充备用金定额。但在会计处理上不通过定额备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余额。

3、平时,定额备用金科目不记录领用事项,除非发生调整或收回备用金定额的业务。每周二,收费员务必向总部会计部门报销当期费用;

4、校区备用金主要用于因特殊状况急需支付的。零星支出(招待费除外),如:学校快递费、多刷一卡通费用、每星期不超过500元的`办公用品采购等事项。其他超过500元的特殊支出须向总部申请付款。

5、该备用金如因收费员保管不善或核算支付错误导致公款丢失或缺少,职责由收费员本人承担。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五

为了加强公司对各部门、分公司及各直营店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所有直营店。

二、备用金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分公司及各直营店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经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填写“报销单”,并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将“报销单”交审计部审核,审计部将审核无误的经财务负责人、总裁签字审批后的“报销单”转交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审计后的“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

3、财务中心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4、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5、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报销,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6、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申请、使用、归还适用上述规定。

7、分公司、直营店财务部于每月月末对门店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分公司及直营店于每月3号之前向公司总部上报上个月备用金使用情况。

五、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

2、备用金使用实行定额管理制度与临时管理制度相结合,定额借款必须由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副总裁批准。

3、因紧急状况,无法完成签字审批的不超过20xx元的小额零星借款,借款人应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说明借款原因、金额,事后及时补交借款单;20xx元以上临时借款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4、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不得无故多借备用金。

5、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六、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分管副总裁签字批准,财务副总裁(特殊情况下财务总监也可)签字审批,部门负责人对备用金借款承担责任。

七、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当月内冲账,不得无故拖延,如借款清不完,不发放当月工资。

八、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九、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六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强费用管理,提高公司效益,本着合理、节俭的原则,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费用是指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总经理及以下人员,总经理以上高层管理人员(仅限董事长)费用按实报销,无出差补贴等。

第四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为保证公司业务的合理需要,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可向财务部预借必须数额的备用金。

第五条: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即派差单,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到财务部应收往来会计处领取借款单并填制借款单(借条),按第四章规定权限审批后交应收往来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由稽核岗位会计复核,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向借款人支付备用金。借支5000元以上的大额备用金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第六条:备用金借款人须在公司业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次年1月6日前,上年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从工资中扣回。

第七条:借款单是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之一,是业务发生的原始记录,报销费用时借款单不予退还;归还多借备用金时,由出纳开具收据给报销者本人,借款单也不予归还。

第八条:备用金是为保证公司业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

第九条:费用报销程序:报销人按下款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明细表),按第四章规定权限审批后交费用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由稽核岗位会计复核,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向报销人支付报销款或收取归还的备用金余款;出纳收取归还的备用金余款须向报销人开具收据,借款单不予退回。

第十条:对原始票据的要求:

⑴、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除定额票据外,其余票据都必须是一次性套写清楚的票据,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业务中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特殊情景下,必须说明情景合理后,必须总经理签字批准。

⑵、原始票据的粘贴:交通票据等小票据的粘贴范围以粘贴单大小为界,须紧靠粘贴单顶界和右界从右往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须留出必须间隔距离,票据较多时,可分行粘贴,不得竖向粘贴。

原始票据必须按交通票据、住宿票,招待票等不一样类别和不一样金额,分门别类进行粘贴或分类别审批报销,不能混合粘贴。

⑶、除交通票据外的其他票据,报销人须在每张票据正面空白处注明票据金额开支的`用途并签名。装卸费、运杂费、仓租费、保险费等票据须注明业务或供给相应的单据号并签名。

⑷、不贴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报销人重新整理。

⑸、对于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会计不得编制记帐凭证,出纳也不得付款。

⑹、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并从6日起按日加收借款额1%的资金占用费用,从出差费用中补助费中扣除,当月费用必须在次月3号前报销。

⑺、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或其他相关人员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取消该项费用报销,并处于允许报销总金额的20%的罚款。

⑻、出差人员应认真填写派差单,派差单作为差旅费报销的依据,缺一不可,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各种费用(后附派差单)。

第十一条:费用报销后,财务部费用会计应记录个人费用登记帐簿,按月上报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阅。业务员的费用列入个人销售费用进行收入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二条:备用金借支审批权限:

⑴、备用金借支金额在3000元(含本数)以下的,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批准;

⑵、备用金借支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核准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⑶、财务部经理借支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三条: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⑴、部门经理以下人员报销,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核准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⑵、部门经理的费用报销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报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审批;

⑶、副总经理的费用报销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审批;⑷、财务部经理的费用报销由总经理签字审批。

⑸、总经理不在时,备用金借支由财务部经理请示总经理批准,待总经理回到时补签。

第十四条:总经理、董事长使用资金或报销直接通知财务部经理,由财务部经理及时指派人员办理。

第十五条:出差是指公司人员受公司主管负责人派遣(派差单)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交通工具标准及出差住宿标准;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市内履行公务不享受出差伙食补贴。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外出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研究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对因公出差人员,按相应标准报销出差费用。

第十八条: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第十九条:长途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第二十条:出差住宿费报销,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职务一类区(元人天)二类区(元人天)一般人员120220科长、主管、工程师级140180部门经理级160220

第二十一条: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

第二十条:长途出差补助,按规定标准填写补助费,一类区40元天人,二类区60元天人。

第二十二条: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

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软卧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

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

第二十三条: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之内凭票报销,超标自付,从补助费中直接扣减补助费不足以扣除的,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对于参加包括住宿、市内交通与生活费用在内的会议和由邀请方承担费用的会议,不享受任何补助。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贴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减去一天计算,即算头不算尾(当天出差当天回到的不报销伙食补贴);住宿标准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第二十五条:出差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报销,并须事先请示。

第二十六条:长途交通票据如果遗失,须写出书面报告,且有1人以上同行人员或有关人员签字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按票价的50%报销。

第二十七条:司机带车出差且当天不能回到的,每一天住宿、生活补贴按一般员工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员工出差途中,经批准可绕道回家探亲,其车船费由公司负担,在家期间不享受伙食补贴,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第十八条:长期住外业务人员租房标准(含水电费、固定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特区800元月以内;直辖市600元月以内;其他地区300元月以内,据实报销。

第二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或办事处所在地办理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费和出租车费),公司员工上下班或因私所发生的交通费不在此列。

第三十条:有伙食补助的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含在补助费之内,没有补助费的,按实际发生公交车费用报销,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

第三十一条: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按审批权限进行批准。

第三十二条:通讯费指因公使用通讯工具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讯费一律实行凭票限额内报销。

第三十三条:使用移动电话的员工,其裸机的购置费一律由使用者本人负担。第三十四条:通讯费报销标准:

副总经理300元月;

部门经理200元月;

车间主任、科长以及特殊岗位人员100元月。

第三十五条:对于享有出差补助费的业务人员,通讯费包含在补助费之内,不得另外报销通讯费用。有规定定额通讯费的人员,不得以出差为由,额外报销通讯费。

第三十六条:享受通讯费报销标准的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含节假日)通讯畅通。

第三十七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和有关部门人员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提议安排工作餐,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按排并登记备案,记入部门招待费。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同意,限额接待。

第四十条: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报销时应附有业务事由、具体人数、时间、地点、批准领导等。

第四十一条:办公费是指办公用品、印刷品及其它办公物品等的支出。公司办公费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申请购置办公用品、印刷品等其它办公物品时,需注明用途、数量、规格型号,办公室需查明是否可调节使用,再确定是否购买,报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领发的人员,每月需填报办公用品、印刷品等购、领、发、存报表,按部门分类归档,报送财务部和各有关部门。

第四十四条:礼品费。因工作、业务特殊需要,需赠送有关部门人员或客户礼品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安排采购,其他个人不得私自赠送礼品。

第四十五条:加班费。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月底随同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第四十六条:福利费。公司发放给职工的各种福利,须由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采购并按规定制度发放。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主管及以上人员的职务以人力资源科的正式任免通知为准,对外使用的职务不对内使用,也不享受本制度规定的各项对应级别标准报销有关费用。

第四十八条:休探亲假人员的费用报销标准按人力资源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备用金借支和报销单据的审核,财务部随时受理,但审批和报销款的领取时间为每周星期2、4,其余工作日财务部不予办理。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实行。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七

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二、备用金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用心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两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资料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资料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资料,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回到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状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务必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务必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务必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状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单笔超过10000元的采购,务必按照工程部制度规定,走合同审批程序采购。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3、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状况不一样,备用金额度暂定为每周1万—5万。特殊状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状况,予以审批。

4、其他借款,根据实际状况核定金额。

六、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职责人。

七、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八、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种备用金,务必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务必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务必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八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营销系统备用金,健全备用金管理体制,保障本公司发展的稳定与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标准:

1、营销系统科室人员(含科长)备用金借款最高限额为1万元(含1万元),副部长级以上(含副部长)备用金借款最高限额为2万元(含2万元)。所有的借款各部必须登记台帐。

二、审批程序:

1、营销系统科室人员因工出差的员工需借用备用金时,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一式二份,借款单据上必须注明个人厂编。

2、营销系统总部人员备用金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各部门主管部长审批。

3、各类人员的备用金超标准借款必须经营销财务部部长加具意见,营销副总裁批准后,提交营销财务部会计核算科出纳支付。

三、返纳要求及扣罚标准:

1、备用金借款原则上应于因工出差返回总部后及时返纳,若未及时返纳,累计借款金额少于各级别标准的,到当年12月26日前要返纳,如超过此时间仍未返纳的,则按应返纳全额逐月在该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直至扣清,另按应反纳额的`5%予以扣罚。

1、副部长级以下人员借款1万元以上的,由借款当月起,会计期超过2个月,单据还未返纳的,则平均分期扣罚该员工工资,直至当年12月26日仍未返纳完的,则按应返纳全额扣罚该员工当月工资。

3、营销系统员工借用公款后而申请离职者,应自觉清还借款,行政部凭财务部门签发的清债确认单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若借款人末清还债款而离职的,其债务由所在部门负责,全额在部门工资中扣除。

4、扣罚通知单在当年12月份的26日前由营销财务部财务人员填写并交被扣罚部门主管部长,被扣罚部门在当月28日前反馈意见给营销财务部,如不按时反馈的则视同认罚。

5、营销财务部财务人员如不据实扣罚,一经集团财务部或集团审计部发现,则对责任会计按应返纳备用金总额的1%扣罚。

6、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免除扣罚或跨年度不返纳的,由责任部门申请并说明原因和提供担保人同意书,经营销财务部部长批准并备案方可。

四、本制度适用于营销系统总部编内人员,分公司备用金制度参照《分公司管理手册》。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九

为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加强对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根据xx公司财务管理组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备用金的使用范围:会所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是指单笔金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日常开支。

第二条 备用金由分公司出纳员从公司财务部借支,并负责管理。出现现金短款的情况时,出纳员须承担补偿短款部分外,还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出现长款情况时,长款部分归公司所有,出纳员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 备用金报销规定为每周一次,出纳员将前所有报销单据提交到财务部进行报销,取得报销金额的备用金。

第四条 出纳员保险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其他备用金存于银行账户上。出纳员每日查询银行账户余额并打印后进行对账,确认无误后制作每日备用金报表,并报送店长及分公司经理。

第五条 款项借支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所规定的流程进行,并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如有特殊情况,则由分公司经理签字确定前款的报销时间后方与借支。

第六条 备用金借支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当月全部工资的80%,并且累计借款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

第七条 报销时限规定:

1、属于采购的`,在货物交库的次日完成报销。

2、其他支出在业务完成后的次日内进行报销。特殊情况由店长签字说明原因后方给予报销。超期未报销的则按照每超期一天1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超期未报销的,在发放工资时仍未报销,则一次性从工资中扣除,扣除的金额包括全部借支金额及罚款。

第八条 出纳员休息,则由店长指定人员负责从出纳员处借支现金备用,待出纳员上班后立即进行单据和现金的交接。

第九条 出纳员定期每周进行盘点,出具盘点表,并报送店长一份,自留一份存档。

第十条 店长定期于每月的月底最后一天进行备用金盘点,要求双方签字确认,连同处理意见,一份交公司财务部,双方各留一份存档。

第十一条 店长每月需进行2-3次的不定期盘点,每次盘点及处理结果都必须存档保留。

第十二条 对于备用金出现的差异任何人不得瞒报,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离职是应先冲销所有借支款项,全部账目结清之后方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 出纳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时,必须与公司财务进行备用金对账,全部账目核对完毕财务签字确认后,方能继续办理调动或者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xx公司所有。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十

1、备用金的申请

(1)要求设立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需先填好借支单,说明原因。

(2)财务部对此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果确因业务需要,财务部请示总经理审批。

(3)经过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到财务部出纳处领取备用金。

(4)申请人领取备用金,我部即可确认其为备用金保管人(简称保管人),保管人负责备用金的完整和安全。

2、备用金的保管使用

(1)设立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务必对备用金专款专用,不得出现占用、挪用备用金的状况。

(2)财务部可对设有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盘点时财务人员和保管人一齐清点备用金,并填制备用金盘点表,双方签字确认。

(3)在对备用金的盘点当中,如果发现备用金有被占用、挪用、短缺等状况,务必由保管人立即补上,有长款状况则要求保管人解释原因。

(4)任何人不得对保管人提出借用备用金的要求,否则,财务部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处罚。

(5)如果备用金一向都发生短缺、占用、挪用等现象,我部有权对保管人进行经济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是短缺、占用、挪用款的2―5倍。行政处罚是口头、严重警告、最后警告等处罚)。

(6)保管人在使用备用金时,可用贴合财务制度的单据到财务部报销,经过报销后到出纳处领取相应的报销金额。

3、备用金的归还

(1)保管人因业务关系不需要可随时将备用金归还财务部,财务部开出收据给保管人以证明其已将备用金归还。

(2)财务部在盘点备用金过程中,如发现保管人不需要备用金或备用金使用量不大,有权要求保管人在限期内归还部分或全部备用金。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十一

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根据《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及其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和恢复植被等应缴存的备用治理费。

备用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列入生产成本。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备用金本金及其利息收入返还采矿权人。

第四条备用金依照采矿权的审批权限分级收存。

国土资源部和省审批发证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存;市(州)、县(市)审批发证的,分别由市(州)、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存。

第五条备用金的收存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备用金收存额=收存标准(累进制)×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采深系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

其中,备用金收存标准及采深系数见附件。

第六条采矿权人应当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个月内,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3个月内,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备用金缴存额以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样式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下(包含3年)的,应当一次性全额缴存备用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可以分期缴存备用金,第一次缴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备用金总金额的30%,余额按剩余期限年均数在采矿权人年检时缴存。

第八条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主采矿种以及采矿许可证期满,申请延续登记的,采矿权人应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

第九条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的,应同时办理备用金本息转移手续,由采矿权受让人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承担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第十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对恢复治理措施不力、不及时的采矿权人,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恢复治理的,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强制治理,治理费用从其缴存的备用金及利息中支出。采矿权人应当在治理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补齐已支出的备用金。

第十一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上,需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矿山,采矿权人要求对分期治理工程进行验收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可适当抵缴备用金数额。

第十二条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向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采矿权人书面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完成验收。

经验收符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及时将备用金本息返还采矿权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矿权人限期进行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有关单位用备用金进行治理。

治理费用超出采矿权人所交备用金(含利息)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向采矿权人追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后备用金还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返还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存备用金后,应当向采矿权人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款项收据。

备用金的收存实行“票款分离”,统一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对按规定予以返还采矿权人的备用金,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到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专户在做会计处理时冲销备用金收入。

对按规定不予返还的备用金,作为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由组织实施治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拨付使用。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财务决算报告,聘请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决算报告进行专项审计,经负责组织治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备用金收存、使用、返还等情况的监管。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存备用金的,由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拒不缴存备用金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不予办理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登记和年检注册等手续。

第十七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由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恢复、不治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占有、挪用或者不按规定返还备用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存标准表采矿许可证

登记面积S单位(km2)收存标准

单位(元/m2)备注S≤0120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采深系数表矿山开采深度H单位(m)采深系数备注露天开采16H≤5014501001矿山开采深度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中矿区开采加权平均深度取值主题词:地矿环境治理备用金△办法

分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各人民团体。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xx年3月13日印发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十二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包括各子公司、部门、项目)备用金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名词解释

备用金是公司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或网银转账方式借用的款项,包括临时备用金和定额备用金。

第三条:备用金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第四条:管理原则

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进取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需从oa中提请“借款单”,“借款单”

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填写借款单,必须填写声明:此备用金仅限用于公司开展正常工作或业务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在oa中提请“日常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景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景,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六条: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第七条:项目备用金

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景不一样,备用金额度暂定为每项目1万—5万。特殊情景,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情景,予以审批。

第八条:其他备用金

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景核定金额。

第九条: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提请财务部,财务部按照借款用途审核备用金借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提请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职责人。

第十条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四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终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经过之日起实施。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十三

各预算单位领取的备用金应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单位所发生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使用现金外,其他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备用金管理包括借支管理和保管管理。

借支

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金。

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经理。

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

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定额

(一)定额管理

定额管理是指按用款部门的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按定额拨付现金的管理办法。用款部门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支用备用金后,凭有关支出凭证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如数付给现金,使备用金仍与定额保持一致。一般对用于费用开支的小额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的办法;对用于销售找零用的备用金,按营业柜组核定定额,并拨给现金。各柜组可从销货款中经常保留核定的找零款,不存在支出和报销的问题。

非定额

(二)非定额管理

非定额管理是指用款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财会部门领款的管理办法。在凭有关支出凭证向财会部门报销时,作为减少备用金处理,直到用完为止。如需补充备用金,再另行办理拨款和领款手续。对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的备用金,在集中收购旺季时一般采用非定额管理的办法,在淡季零星收购时则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实行交货补款。

总而言之,无论实行哪种管理办法,都要建立健全备用金的领用、保管和报销等手续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经管备用金。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经济责任。

备用金的核算,可在“其他应收款”账户内核算,也可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它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表示库存的备用金数额,并按照领用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分类账户核算。

制度

1、设置批准制度

对哪些部门、哪些业务实施备用金管理,应建立一个规范的申请、批准制度。

2、定额管理制度

对批准使用备用金的部门,必须根据需要事先核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备用金定额。

3、日常管理责任制度

使用部门必须对备用金指定专人管理,并明确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的现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权限使用、接受财会部门的管理及定期报帐等各项责任制度。

4、清查盘点制度

财会部门必须对备用金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盘点,防止挪用或滥用,保证备用金的安全完整。

5、审查入帐制度

对备用金使用部门报销的所有票据,财会部门都要象对其他原始凭证一样,进行严格的审核后方能付款记账。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十四

1、目的:为了加强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词解释: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3、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用心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本制度规定了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5、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资料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事处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资料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资料,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回到财务部办事处,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6、备用金的管理

(1)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办事处根据实际状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务必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务必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2)财务部办事处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3)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办事处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办事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备用金管理制度。

(4)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务必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十五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二、备用金范围

1、采购零星客户礼品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项目突发事件备用金;

4、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项目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

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

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两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

“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备用金管理人员可由财务人员管理)。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备用金额度

1、采购客户零星礼品用款,单次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2000元的礼品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以上礼品采购必须由部门副总及公司副总审批签字。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部门副总级别:200元/天

部门经理或以上级别:150元/天

普通员工级别:100元/天(此金额包含餐费超出补助金额自行付费)

3、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况不同,备用金额度暂定为5000元。特殊情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公司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

4、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六、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七、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八、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

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十六

为了防止资金流失,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公司备用金管理规定如下:

一、备用金分类

备用金是为保证日常临零支付而单独储备的现金。根据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备用金分定额备用金、临时备用金两种。

1、定额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比较固定的特点。定额备用金一般在年初借入,年末结账前结清。

2、临时备用金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而暂时借支的现金,具有一次性、时间较短的特点。临时备用金一般需于当月及时归还或报账冲销。

二、备用金借支、归还手续

1、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的借支、归还手续

(1)借支: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审批—出纳审核付款—会计记帐。

(2)会计核算设置科目:“其他应收款—定额备用金—部门/姓名”;“其他应收款—临时备用金—部门/姓名”。

(3)定额备用金配备表

定额备用金配备表

(4)归还:

定额备用金实行年初借入,年末结账前结清的管理办法,实际支用后凭有效单据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报销数时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临时备用金需按时归还或及时报账冲销。出纳于每月25号前清理临时性个人备用金借款,并催促当事人及时归还借款或办理报账手续,财务经理负责协助催收。

三、备用金管理

1、定额备用金的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管理需要原则进行办理,额度根据支出业务变化,对使用对象和用途范围一年审定一次;

(2)定额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全部或部分转借或以临时备用金性质借支他人。

(3)因人员调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定额备用金责任人更换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法采用借还两条线,即原责任人办理还款,新责任人办理借款。

2、临时备用金的'管理:

(1)临时备用金包括差旅费、临时采购款、行政临时事务借支等工作性质的一次性借支款。

(2)具体借支人为借支款项的责任人,转借或其他情况而没有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的,财务不予承认。

(3)临时备用金只能用于所申请的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4)临时备用金由借款人以现金归还或费用报销抵冲。

(5)部门负责人为各种临时性备用金归还的第一管理人,必须监督经办人及时办理相关报帐归还手续。

3、其他相关规定

(1)借支不分金额大小,均须报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3)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

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4)各部门员工变更或离职必须及时办理清帐手续,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有义务及时通知财务部清帐,借款人员发生人事变动或离职,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未通知财务部确认清账,造成借款无法收回的,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十七

备用金的设立是为了一些部门或个 采购员、收银员、出纳员、司机等要熟悉并遵守此制度。

1、备用金的申请

(1)要求设立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需先填好借支单,说明原因。

(2)财务部对此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果确因业务需要,财务部请示总经理审批。

(3)经过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到财务部出纳处领取备用金。

(4)申请人领取备用金,我部即可确认其为备用金保管人(简称保管人),保管人负责备用金的完整和安全。

2、备用金的`保管使用

(1)设立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对备用金专款专用,不得出现占用、挪用备用金的情况。

(2)财务部可对设有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盘点时财务人员和保管人一起清点备用金,并填制备用金盘点表,双方签字确认。

(3)在对备用金的盘点当中,如果发现备用金有被占用、挪用、短缺等情况,必须由保管人立即补上,有长款情况则要求保管人解释原因。

(4)任何人不得对保管人提出借用备用金的。要求,否则,财务部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处罚。

(5)如果备用金一直都发生短缺、占用、挪用等现象,我部有权对保管人进行经济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是短缺、占用、挪用款的2-5倍。行政处罚是口头、严重警告、最后警告等处罚)。

(6)保管人在使用备用金时,可用符合财务制度的单据到财务部报销,经过报销后到出纳处领取相应的报销金额。

3、备用金的归还

(1)保管人因业务关系不需要可随时将备用金归还财务部,财务部开出收据给保管人以证明其已将备用金归还。

(2)财务部在盘点备用金过程中,如发现保管人不需要备用金或备用金使用量不大,有权要求保管人在限期内归还部分或全部备用金。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十八

1、目的:为了加强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词解释: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3、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本制度规定了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5、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5、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事处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5、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办事处,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5、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6、备用金的管理

6、1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6、2财务部办事处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6、3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办事处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办事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4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十九

目的:备用金的设立是为了一些部门或个 采购员、收银员、出纳员、司机等要熟悉并遵守此制度。

1、备用金的申请

(1)要求设立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需先填好借支单,说明原因。

(2)财务部对此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果确因业务需要,财务部请示总经理审批。

(3)经过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到财务部出纳处领取备用金。

(4)申请人领取备用金,我部即可确认其为备用金保管人(简称保管人),保管人负责备用金的完整和安全。

2、备用金的保管使用

(1)设立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对备用金专款专用,不得出现占用、挪用备用金的情况。

(2)财务部可对设有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盘点时财务人员和保管人一起清点备用金,并填制备用金盘点表,双方签字确认。

(3)在对备用金的盘点当中,如果发现备用金有被占用、挪用、短缺等情况,必须由保管人立即补上,有长款情况则要求保管人解释原因。

(4)任何人不得对保管人提出借用备用金的要求,否则,财务部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处罚。

(5)如果备用金一直都发生短缺、占用、挪用等现象,我部有权对保管人进行经济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是短缺、占用、挪用款的2-5倍。行政处罚是口头、严重警告、最后警告等处罚)。

(6)保管人在使用备用金时,可用符合财务制度的单据到财务部报销,经过报销后到出纳处领取相应的报销金额。

3、备用金的归还

(1)保管人因业务关系不需要可随时将备用金归还财务部,财务部开出收据给保管人以证明其已将备用金归还。

(2)财务部在盘点备用金过程中,如发现保管人不需要备用金或备用金使用量不大,有权要求保管人在限期内归还部分或全部备用金。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二十

备用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分公司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名词解释: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三。适用部门:北京宏强富瑞技术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四。细则:

1.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分公司出纳)经管定额备用金,分公司出纳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日记账,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2.使用部门必须保证备用金的安全,禁止将其存入私人银行账号,禁止私自挪用。

3.分公司出纳应根据实际收支每日登记备用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在每月月末做备用金盘点表,盘点人及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将盘点结果扫描传至总部出纳。

4.对于备用金出现的差异任何人不得瞒报,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及时进行处理。

5.费用报销程序:报销人按下款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由审核会计复核,总部出纳根据复核后的支出凭单向分公司财务支付报销款。6.对原始票据的要求:

⑴、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除定额票据外,其余票据都必须是一次性套写清楚的票据,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

⑵、原始票据的粘贴:交通票据等小票据的粘贴范围以粘贴单大小为界,须紧靠粘贴单顶界和右界从右往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须留出一定间隔距离,票据较多时,可分行粘贴,不得竖向粘贴。

原始票据必须按交通票据、住宿票,招待票等不同类别和不同金额,分门别类进行粘贴或分类别审批报销,不能混合粘贴。⑶、支出凭单票面书写应规范,大小写一致且正确,不得涂改,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应签字。

⑷、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报销人重新整理。

⑸、对于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出纳不得付款。

⑹、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扣除票面金额报销。

⑺、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或其他相关人员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取消该项费用报销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二十一

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营销系统备用金,健全备用金管理体制,保障本公司发展的稳定与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标准:

1、营销系统科室人员(含科长)备用金借款最高限额为1万元(含1万元),副部长级以上(含副部长)备用金借款最高限额为2万元(含2万元)。所有的借款各部必须登记台帐。

二、审批程序:

1、营销系统科室人员因工出差的员工需借用备用金时,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一式二份,借款单据上必须注明个人厂编。

2、营销系统总部人员备用金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各部门主管部长审批。

3、各类人员的备用金超标准借款必须经营销财务部部长加具意见,营销副总裁批准后,提交营销财务部会计核算科出纳支付。

三、返纳要求及扣罚标准:

1、备用金借款原则上应于因工出差返回总部后及时返纳,若未及时返纳,累计借款金额少于各级别标准的。,到当年12月26日前要返纳,如超过此时间仍未返纳的,则按应返纳全额逐月在该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直至扣清,另按应反纳额的5%予以扣罚。

1、副部长级以下人员借款1万元以上的,由借款当月起,会计期超过2个月,单据还未返纳的,则平均分期扣罚该员工工资,直至当年12月26日仍未返纳完的,则按应返纳全额扣罚该员工当月工资。

3、营销系统员工借用公款后而申请离职者,应自觉清还借款,行政部凭财务部门签发的清债确认单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若借款人末清还债款而离职的,其债务由所在部门负责,全额在部门工资中扣除。

4、扣罚通知单在当年12月份的26日前由营销财务部财务人员填写并交被扣罚部门主管部长,被扣罚部门在当月28日前反馈意见给营销财务部,如不按时反馈的则视同认罚。

5、营销财务部财务人员如不据实扣罚,一经集团财务部或集团审计部发现,则对责任会计按应返纳备用金总额的1%扣罚。

6、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免除扣罚或跨年度不返纳的,由责任部门申请并说明原因和提供担保人同意书,经营销财务部部长批准并备案方可。

四、本制度适用于营销系统总部编内人员,分公司备用金制度参照《分公司管理手册》。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二十二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加强对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给公司员工个人的款项,这些款项仅用于支付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备用金分为二类

现金会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持有一定数额的备用现金

其他人员:最高为人民币200元

第四条备用金由财务部核算并负责监督;备用金借支个人(以下简称借支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应督促借支人按期足额还清备用金。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支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理备用金核销业务的时间同上(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第六条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借支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支备用金手续:

一、借支人应如实、规范填写备用金申请单。

借款时,借支人应按要求填写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备用金申请单,按申请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预计还款时间等。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

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借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报帐冲销的内容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帐冲销,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为代办人借支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二、借支备用金时,借支人须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通知书、相关领导人签字的备用金申请单等有效文件,并准确填列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三、备用金借支审批手续应完备。

由经办人提出后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借支人应按时归还所借备用金。

第九条原则上谁借支谁报销。借支人因故不能亲自报账,而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人应在报销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公司员工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凡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员工,公司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借支人超过预计还款时间尚未结清备用金账户,但有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应由借支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因,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公款丢失,由本人承担。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二十三

各预算单位领取的备用金应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单位所发生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使用现金外,其他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备用金管理包括借支管理和保管管理。

借支

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金。

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经理。

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

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定额

(一)定额管理

定额管理是指按用款部门的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按定额拨付现金的`管理办法。用款部门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支用备用金后,凭有关支出凭证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如数付给现金,使备用金仍与定额保持一致。一般对用于费用开支的小额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的办法;对用于销售找零用的备用金,按营业柜组核定定额,并拨给现金。各柜组可从销货款中经常保留核定的找零款,不存在支出和报销的问题。

非定额

(二)非定额管理

非定额管理是指用款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财会部门领款的管理办法。在凭有关支出凭证向财会部门报销时,作为减少备用金处理,直到用完为止。如需补充备用金,再另行办理拨款和领款手续。对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的备用金,在集中收购旺季时一般采用非定额管理的办法,在淡季零星收购时则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实行交货补款。

总而言之,无论实行哪种管理办法,都要建立健全备用金的领用、保管和报销等手续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经管备用金。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经济责任。

备用金的核算,可在“其他应收款”账户内核算,也可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它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表示库存的备用金数额,并按照领用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分类账户核算。

制度

1.设置批准制度

对哪些部门、哪些业务实施备用金管理,应建立一个规范的申请、批准制度。

2.定额管理制度

对批准使用备用金的部门,必须根据需要事先核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备用金定额。

3.日常管理责任制度

使用部门必须对备用金指定专人管理,并明确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的现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权限使用、接受财会部门的管理及定期报帐等各项责任制度。

4.清查盘点制度

财会部门必须对备用金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盘点,防止挪用或滥用,保证备用金的安全完整。

5.审查入帐制度

对备用金使用部门报销的所有票据,财会部门都要象对其他原始凭证一样,进行严格的审核后方能付款记账。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二十四

1.本公司各部门零用周转金的划拨采取定额式,各部门划拨1 000元,以供日常零星开支之用。

2.各部门的备用金限用于购置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务性临时开支,其余购置器具修缮或金额较大的'开支,均应先行呈准后始得办理。

3.各部门应于每周六抄报本周诸项费用开支,限次周星期一送会计科审核,次周星期三由会计科按各单位核准金额划拨,但开支申请金额较少者,合并至下周统一划拨。

4.各部门按周抄报该部门费用时,应按次序编号填制备用金报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留底存查,一份送会计科凭以核对。

5.各部门申请核拨时,应将发票或收据贴于原始凭证粘贴页上,在粘贴页右下端应有部门主管、申请人签章证明。

6.索取发票或收据时,应注意本公司抬头、厂家及负责人签章品名、金额、数量等。

7.会计科审核各部门备用金申请,须会同有关单位按其授权范围审核各项费用,并通知单位。

8.各部门备用金账务处理以不设立账簿记载为原则,仅以备用金周报表代替。备用金(现金)报表代替现金簿,备用金(各项费用)明细表代替费用明细账。

9.各部门各项费用应于发生当月报销。

10.本办法未定事项,按惯例或会计一般处理原则办理。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二十五

为加强和规范前厅备用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的控制资金占用情况, 制定以下制度:

1、备用金只用于前台结账周转,前厅部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此笔款项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2、备用金采取固定金额管理形式,分为两部分存放。部分定额存放于大堂副理保险柜内,用于为前台提供换零服务;部分定额存放于前台,用于为住店客人提供结 帐付款及小量金额找零。

3、根据每天的营业情况,每班次的营业额投款金额为当班次的人民币收入和预交押金收入之和减去当班次退押金总额。当投款金额为正值时除去应投款外前台备用金应为 规定限额;当投款金额为负值时,所负金额即为前台备用金支出金额,各班次交接记 录好,并在下班次及时补充完整。

4、每班次14:30和21:30进行当班次帐务核算,然后填写投款信封,将当班次投款现金及银行卡单一同装入信封内封口,在与下班次进行交接时由下班次员工在见证人处 签字后投入前台保险箱内。当班次产生退负时需在投款信封上注明退负金额,下一班 次补充上班次退负后应在投款信封上注明补退负金额,以便于财务审核。

5、每班次的收入要求准确无误,投款信封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晰,大小写金额要保持一致,不得出现涂改。并填写当日酒店各点各班次收入汇总表。

6、每班次交接时要对备用金进行交接和清点,当班次员工要对自己所保管的备用金负责, 确保备用金额度固定不变,交接后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确认签字,以免出现问题时出现 推诿现象。

7、大堂副理保险柜内存放的固定金额备用金每班次也要认真清点交接并做记录,当前台日常所需零钱较少时,大堂要及时用保管的备用金与财务部换零,以备前台所需。

8、前台备用金如遇紧急情况需要使用,必须经过酒店总经理同意并由借款人书面填写借条方可支借,前台必须妥善保管好借条并尽快追回欠款。

9、每月由财务部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盘点,如发现备用金出现长款或短款情况,则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前台备用金是酒店的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为他用,如有违反者,一律予以严厉处罚。 11、任何员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酒店的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赔偿,并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

12、如遇五一,十一,春节等长假,前厅部可根据需要向财务部审请增加备用金,经由财务总监及酒店总经理批准后,由大堂副理填写借款单并递交财务部支取,节日后根据使用情况及时予以归还并辙回借款单。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二十六

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备用金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原则

1. 备用金应遵循“合理申请、审批严格、使用规范、报销及时”的原则。

2. 备用金应专项专用,不得挪用或私用。

3. 备用金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备用金申请与审批

1. 备用金申请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提前向财务部门提交备用金申请报告,明确申请金额、用途、使用期限等。

2. 财务部门对备用金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符合公司规定和实际需要。

3. 备用金申请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领取备用金。

三、备用金使用与报销

1. 备用金领取后,应严格按照申请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 备用金使用过程中,应保留相关票据和凭证,作为报销依据。

3. 备用金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报销申请,附上相关票据和凭证。

4. 财务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报销金额、票据等真实、合规。

5. 报销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四、备用金监督与检查

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对发现的`问题,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 公司领导应定期对备用金管理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其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五、责任追究

1.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挪用或私用备用金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对备用金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或浪费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二十七

为规范集团旗下各学校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金碧教育集团现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根据学校日常零用现金开支需要,为各校区财务部门收费员核定备用金定额RMB2000元每月,可循环使用;

2、校区财务部门凭使用备用金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分类报销单据,定期向总部报销以补充备用金定额。但在会计处理上不透过定额备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余额。

3、平时,定额备用金科目不记录领用事项,除非发生调整或收回备用金定额的业务。每周二,收费员务必向总部会计部门报销当期费用;

4、校区备用金主要用于因特殊状况急需支付的零星支出(招待费除外),如:学校快递费、多刷一卡通费用、每星期不超过500元的办公用品采购等事项。其他超过500元的特殊支出须向总部申请付款。

5、该备用金如因收费员保管不善或核算支付错误导致公款丢失或缺少,职责由收费员本人承担。

请校区各级部门依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支付备用,收费员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备用金日常管理核算工作。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二十八

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根据《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及其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和恢复植被等应缴存的备用治理费。

备用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列入生产成本。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备用金本金及其利息收入返还采矿权人。

第四条备用金依照采矿权的审批权限分级收存。

国土资源部和省审批发证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存;市(州)、县(市)审批发证的,分别由市(州)、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存。

第五条备用金的收存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备用金收存额=收存标准(累进制)×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采深系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

其中,备用金收存标准及采深系数见附件。

第六条采矿权人应当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个月内,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3个月内,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备用金缴存额以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样式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下(包含3年)的,应当一次性全额缴存备用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可以分期缴存备用金,第一次缴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备用金总金额的30%,余额按剩余期限年均数在采矿权人年检时缴存。

第八条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主采矿种以及采矿许可证期满,申请延续登记的,采矿权人应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

第九条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的,应同时办理备用金本息转移手续,由采矿权受让人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承担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第十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对恢复治理措施不力、不及时的采矿权人,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恢复治理的,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强制治理,治理费用从其缴存的备用金及利息中支出。采矿权人应当在治理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补齐已支出的备用金。

第十一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上,需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矿山,采矿权人要求对分期治理工程进行验收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可适当抵缴备用金数额。

第十二条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向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采矿权人书面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完成验收。

经验收符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及时将备用金本息返还采矿权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矿权人限期进行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有关单位用备用金进行治理。

治理费用超出采矿权人所交备用金(含利息)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向采矿权人追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后备用金还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返还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存备用金后,应当向采矿权人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款项收据。

备用金的收存实行“票款分离”,统一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对按规定予以返还采矿权人的备用金,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到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专户在做会计处理时冲销备用金收入。

对按规定不予返还的备用金,作为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由组织实施治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拨付使用。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财务决算报告,聘请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决算报告进行专项审计,经负责组织治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备用金收存、使用、返还等情况的监管。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存备用金的,由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拒不缴存备用金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不予办理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登记和年检注册等手续。

第十七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由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恢复、不治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占有、挪用或者不按规定返还备用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二十九

备用金(国际上也称暂定金额)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作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

1、备用金借支管理

(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额或补充备用金。

2、备用金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交经理查看。

(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

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3、备用金预借、使用及报销流程

4、备用金的会计核算

(1)预付及补充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银行存款

(2)经审核报销时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3)收回备用金余额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备用金管理制度(精选30篇) 篇三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办事处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用金是各办事处工作人员用作日常办公用品开支、项目管理及实施、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办事处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条、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1、备用金帐户由专人负责,实行专帐管理。各办事处需将备用金帐户管理人员的情况报部公司备案。

2、备用金管理员及时做好备用金帐户的收支记录,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的收支情况以电子报表形式报公司人事行政部。

3、备用金帐户按月结清,备用金管理员应于每月25日结清备用金帐户,将备用金帐户的支出凭证分类整理随备用金帐户的收支情况表以快递方式报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财务部有权对各办事处的备用金帐户进行不定期清查,备用金的支出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出现白条抵帐,未经同意任何人无权转借备用金。

第五条、备用金的申请:

1、备用金的`申请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由办事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划入指定帐户。

2、备用金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

3、上月备用金帐户没有结清的,不能申请下月的备用金。

第六条、备用金的支出范围:

1、办事处日常办公支出;

2、办事处所辖市场的项目实施与管理支出;

3、办事处所用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类支出;

4、办事处所连辖市场开发支出;

5、其他得到批准的支出;

第七条、备用金的使用程序:

1、办事处人员需支取备用金时,需填写“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备用金专管员审核后,方可使用备用金。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备用金专管员处,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备用金专管员处,专管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备用金专管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备用金专管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每月31日备用金专管员汇总清理备用金帐户,并将备用金帐户的收支情况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备查。

5、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专管员发出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备用金专管员可通知财务部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第八条、备用金的报销程序

1、备用金实行按月结算的管理方式。

2、备用金专管员于每月25日将“备用金”帐户汇总,编制当月备用金帐户的结算表,整理相关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附结算表后快递总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到财务部报销。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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