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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时间: 2024-03-12 21:43:28

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篇

  学校档案是广大教职工在教师培训、教育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是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学校的宝贵财富,是学校领导决策和教育、教学的等工作的必要依据,也是全体教职工辛勤工作的`结晶。因此,必须做好本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我校档案工作质量。

  一、管理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健全、加强本校的档案管理,实现本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使档案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中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凡是本校的档案均由校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允许各处室分散保管或据为己有,本校档案室由校办公室分管,各处室主管协同管理。

  二、借阅制度

  1、校内人员借阅档案,须经档案室管理人员同意,校外人员借阅档案须经校办公室同意方可借阅读。(支部档案借阅须经支部书记同意)

  2、借阅档案人员必须详细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

  3、严格执行《保密守则》,借阅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将档案带出查案室,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扩散档案内容。

  4、要爱护档案材料,不得在案卷上任意图划、删改、图点、剪插、撕页。

  5、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对所借阅档案作详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当面指出,并问明情况及时处理。

  三、立卷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凡是记载反映本校职能和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财会、科技等文件材料,各种形式(文字、图表、声相、实物等)的文件材料都应立卷归档。

  2、归档时间,一年分两次,上半年在六月底七月初,下半年在12月底次年1月初。

  3、归档要求,归档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要按规定立卷编目,说明保管期限。

  四、保密制度

  1、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需要进入的必须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2、库房保持整洁,空气流通,温湿度适宜,并严禁吸烟。

  3、库房保持八防(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光、防鼠、防水、防尘)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消灭隐患。

  4、案卷要排列清楚,层次分明,并经常清点检查,发现破损和变质档案,及时修复和复制。

  5、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保密级的档案材料,要加强保管,严防失密。

  6、库房与查阅室分开,并严格执行查阅制度。

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篇

  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本室工作人员实行值班签到制,值班当天必须本人在签到记录上注明到岗时间。

  2.工作期间应在工作日志上填写自己当天在岗工作情况及完成情况。

  3.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校工作考核同步进行。签到记录和工作日志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4.工作人员或学生应认真填写实验情况登记表。

  二、设备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若发现设备有故障,如果是软故障,值班人员应自己解决,并把解决情况填入工作日志;如果是硬故障,应在维修记录上填写设备的设备名称、设备号、所在位置、故障现象、故障日期等栏目。如发生重大故障,应立即报实验室主任进行处理。

  2.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应在维修记录上填写维修日期、故障原因、故障排除情况及所需元器件等详细情况。

  3.维修所需元件采取以旧换新制度,维修人员需用损坏的`旧元件到仪器室管理员处领取新元件。超过百元以上的器件,还必须经实验办公室室主任批准。

  4.设备管理员平时要认真对设备帐进行整理记录。并负责机房低值易耗及低值耐用品的管理登记工作。

  5.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第三篇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宣传、贯彻国家颁发的《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档案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搞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编目、统计工作,千方百计地维护档案的完整齐全,延长使用寿命。

  四、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所属机构档案的管理,并进行监督指导。

  五、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档案的安全,落实好安全措施,必须严格履行档案的利用审批、登记和档案接收、移出、交接手续。

  六、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搞好档案上架排放,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和资料汇编,热情、周到地为利用者服务。

  七、对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丢失、失密、泄密的档案工作人员,要追究政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第四篇

  一、档案收集制度

  1、接收档案时要坚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保证安全档案的质量,使安全档案符合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需要。

  2、要定期接收现行机关的档案和有关资料。

  3、要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

  4、案卷要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移交的检索工具、全宗介绍和材料要齐全。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保管必须设置适应需要的档案库房、专用橱具,并有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措施。对发生褪变和破损的档案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橱具排列要自左至右,并便于管理和通风,是五节橱的.要自上而下地编制橱具顺序号。

  3、案卷排列要自左至右、从上而下地顺序进行,排列要整齐、美观。

  4、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禁止乱放杂物,库房内外要设温湿度计,每天上、下午定时测试、记录。

  5、每半年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严格档案的出入手续,做好日常登记,统计工作,按规定搞好年报。

  7、为确保档案的安全,库房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并配合有关保卫人员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平时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一律禁止入内。

  8、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将所保存的档案数量、状况详细交待清楚,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三、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密法》,切实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资料要严加管理,经常清点,不丢失,不泄密。

  3、不准随便摘录档案资料,私人通信,谈话不得涉及机密档案内容;不准把机密档案资料外借或带出。

  4、私人不准在办公室或存档案、资料的地方会客。

  5、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废纸要集中存放,统一销毁,以免泄密。

  四、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资料的收进和移出随时进行登记。

  2、全宗和案卷数量要每年年底汇总、核对一次。

  3、及时准确地掌握并记录档案资料的情况。

  五、档案利用制度

  1、凡查阅档案资料者,特别是查阅机密档案资料,要说明查阅目的,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的要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薄》,并且只限批准的内容,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摘抄、复制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密,做好登记,用完后退交销毁。

  2、利用者在查阅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污损、圈划、涂改、折角、拆卷或撕页。

  3、利用者必须在阅览内查阅档案资料,非经批准不得带出室外。

  4、查阅完毕,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清点、核对、办理退还手续。

  8、档案资料利用后,查阅者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第五篇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记录制度是安全管理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更好的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和完善安全工作的`档案管理,实行档案管理记录制。

  2、安全工作计划、专项制度、措施、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各岗位操作记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各种活动记录等档案都要分层次、分项目存档。

  3、各种档案要规范齐全。

  4、各种活动、检查记录要有时间、人员、地点、结果、整改措施等

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第六篇

  第一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

  第二条归档的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负荷规范要求,书写材料要适合长期保存,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及热敏纸。

  第三条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基建工程验收必须保存档案的.完整性。文件材料不完整、不系统的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第五条移交单位在正式移交前应对移交的文件材料进行组卷并编制移交目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第七篇

  第一条

  公司的保密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使用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保密工作档案是公司保密工作的原始材料的集结,包括文件、资料、原始记录资料等,也是公司保密工作的.终结反映。

  第三条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公司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文字记载,负责保密工作档案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

  保密工作档案要按标准分类立卷、标注密级、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第五条适用的原则。

  第六条度规定执行。

  第七条

  保密工作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

  保密工作档案的借阅、复制和保管等均按保密管理制保密工作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本着规范、及时、完整。

  (一)保密教育;(二)涉密人员管理;(三)定密管理;(四)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五)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六)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七)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八)宣传报道管理;(九)涉密会议管理;(十)协作配套管理;(十一)涉外活动管理;(十二)保密监督检查;(十三)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十四)责任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

  坚持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保管本单位文书及其它专门档案,做好“七防”(防火、防盗、防潮、防渍、防有害生物、防尘、防高温)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九条

  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

  凡是查询、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第十一条

  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限期使用,按期归还。归还、签收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第十二条

  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若需复印档案,由档案室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

  第十三条严禁将密级文件带回家中或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

  文件。严禁携带密级文件、档案资料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四条的档案材料。

  第十五条

  在利用、查阅档案中,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抄、翻印涉密文件盒带密级报告,及时追查。如造成泄密事件,应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第十七条

  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实行两套制。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彩色墨水或复写等不耐久字迹。

  第十八条

  凡归档的各类档案材料,档案室负责编制《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检索工具。

  第十九条

  对保管期限已满且需销毁的档案材料,须提出销毁申请,编制《销毁档案目录》,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档案室和保密办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可以实施销毁。

  第二十条

  不需归档文件材料和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严禁卖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

  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注明顺序号、案卷标题、档号、起止日期、数量,并附备考表。

  第二十二条

  执行销毁时,定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至少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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