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使用管理,节约支出,减少浪费,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安全系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直接管理校车,由后勤服务中心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派车。
二、学校各部门用车,需提前一天到后勤服务中心填写出车单,统一安排发车,合理使用。
三、学校各部门用车必须按行车路线行驶,中途不得改变路线,不允许以单位出车办理私人之事。
四、学校车辆原则不外借,如特殊情况,要经学校校长批准,方可派车。
五、上班时间外(包括节、假日、晚上)因公用车的,必须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车。
六、节假日校车必须停在学校内,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必须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
七、未经校长或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将校车开出学校的,如果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八、学校车辆必须在市内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养、定点维修、定点购买保险。
九、司机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违章行驶、停放,全部责任由司机自负。
十、学生外出训练、比赛等活动,由学校专职司机接送。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轿车、客车等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总务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长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二、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购置
(1)购置各类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总务部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总务部门主管确认,并呈校长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
2、校车使用
(1)每辆车由总务部门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校长办公室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公务校车应设置“校车行驶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总务部门每月抽查一次。
(4)校车使用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总务部门一同处理。
(5)公务校车不得作帆务事务用。
(6)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7)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3、保养
(1)各类校车由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一般指该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人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4、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总务部门上报、检查、核准、备案后,由该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总务部门主管核准。
(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6、事故处理
(1)学校各类校车因公务行驶违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总务部门主管联络,学校总务部门主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总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7、保险、年检
(1)本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总务部门负责。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总务部门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三、附件
附件1《校车行驶记录》
附件2《校车使用申请单》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篇
近两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出示“车辆通行证”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学工处事先通知校警、门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校警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工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严禁学生骑车上学。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执勤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校警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为创建和谐安全文明校园,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学校利用教师大会、年级会、班会和宣传栏对师生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自觉成为学校安全管理的维护者和执行者,让教职员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门口严禁一切车辆停放。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家长到校探望学生。
三、安全值班教师在学生上、放学时严格按照学生上、放学的安全管理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
四、未经允许的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园。门卫请示学校有关负责人,经学校允许进入的车辆,门卫必须按照门卫制度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登记查验制度。要查验有效证件,严格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进出车辆及人员、物资的情况。进入校园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有效的证件。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入校园。除特殊情况外,晚间23:00后不容许车辆进出校园。
五、经批准进入校门的车辆,均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确需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均须按规定的时间、速度行驶,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进入校园的车辆,行车、转弯、后车要注意学生的`动向。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喇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定校内行车的速度为5km/h以下。
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时,按规定的速度行驶。车辆必须停放在教职工车位或停车场,不得抢占学校校车车位。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学车试车。需要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车辆不能在学生下课时间或活动时间进入校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遇到有学生在道路上要停车避让或慢速行进。
八、不能组织学生在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体育课和开展其他集体活动。
九、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须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领导、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保卫人员统一组织安排车辆和交通管理。
十、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门卫必须对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十一、各部门、各老师严守进出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层级责任追究制。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外来车辆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2、外来办事车辆需到大门传达室登记,待联系好后可进入校园;
3、负责定期给学校送货的车辆,需凭证进入校园;任何拉装货物车辆出校园大门,必须持相关部门批准单可放行;
4、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和转弯时要慢行观察;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高音喇叭;机动车辆严禁在人行道暂停。
5、校园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制度,按线路限速行驶。
6、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本校教职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棚点。所有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均统一停放在指定停车棚点。
7、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六篇
1、学生骑自行车到校,要到德育处办理手续。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小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门卫室、政教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了加强学校教师小汽车和摩托车以及外来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内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教师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严禁酒后驾驶。
2、车辆在校园内掉头时,跟车人员要在车辆后面指挥。
3、教师私人用车要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地方,教师停放的.摩托车要上大脚架,并锁上防盗锁。
4、各种车辆在校园内要限速慢驶,车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校园内不准超车,不准鸣号。
5、上学、放学时,门卫管理人员在学校门口指挥交通,值日领导管理学生秩序和纪律。
6、教师私人用车在进出校门口时,要坚持行人优先的原则。
7、家长接送车严禁进入校园,只能停放在学校社区门口的车位内。
8、来校办公务的外来机动车辆,经与门卫人员联系,获得同意并备案后,可以进入校园。车辆要慢速行驶,按指定地方停放。
9、因学校运输需要的各种车辆、以及外来送水、送书等货物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在确保校门口无学生进出时方可进入校园,并要安排跟车人员下车步行,指挥车辆到达指定停车点。
10、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八篇
1、学生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本班划定的区域内,并把自行车锁好。不能将雨具、手套、书包等物品存放在自行车上。
2、自行车要停放整齐。每天由学校领导和门卫进行检查。
3、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在校内不准骑车。
4、学生骑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骑车安全,不可载人。
5、对故意损坏他人自行车,窃取自行车零件,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6、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7、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自行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笛。
8、教师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9、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10、如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11、教师驾驶车辆要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
12、校外车辆需进入校园的先到门卫处进行来访登记,门卫同意放行的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好。陌生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13、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九篇
1.自行车、电动车进入校园不得骑行,一律停放在指定车棚内;学生的自行车、电动车每学期初要在德育处办理过登记、领牌、交费(根据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后才能进入校园;
2.私家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公务用车和学校公车方能进入校园停放;
3.学校根据校园实际情况,选择合理位置设立停车场地,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就近有序停放;
4.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不得停放在教学、运动、生活区及交通干道上;
5.加强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管理,由门卫及值班领导共同负责,外来车辆和接送学生的车辆均不得进入校园内。
保证校园安全、教学有序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以上制度要求全体师生必须严格执行。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为加强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学校机动车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一、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Km/h),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五、学校校车和教职工车辆分别划定指定停车区域,固定车辆停放位置。校车和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随行机动车辆请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请教职员工告知探访者。
十、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全校师生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二、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出校门须随车备带“通南中专校园车辆通行证”并减速缓行;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三、非校内机动车辆(公务车辆、工程专用车辆除外)禁止入校,值勤人员、保安引导相关人员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学校西大门外。
四、外来公务、工程专用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入校,须事先电话联系相关人员待保安确认后,再凭车辆行驶证换取临时进校通行证,在管理人员、保安的引导下临时停放在指定区域。
五、教师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学校有重大活动时,教师应按要求将车辆临时停放在指定区域。
六、学校召开家长会或开展其它大型活动时,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停在事先安排的.区域内,并在管理人员、保安的引导下入停。
七、学校开展校园文体活动或其他集会时,人群密集区域禁止车辆通行。
八、为学校膳食中心运送货物的机动车、板车及膳食中心工作人员机动车一律从学校东北门进出。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 :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 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具体负责人,负责协调、配合、监督校车公司对日常运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及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
二、校车配备要求
学校提供校车服务必须选择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并按要求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校车公司为学校配备的校车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校车使用技术标准提供。校车驾驶员各项资质条件须达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留存校车驾驶员有关资料备案。
三、驾驶员的聘用与管理
1、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在校车驾驶员入职前,学校要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曾被吊销驾驶员证的,不得聘用为学校校车驾驶员。
3、校车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热爱工作,具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驾驶资格及必备条件,驾驶技术良好,安全驾驶意识强,平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4、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驾驶员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安全学习及培训,自觉遵守校车驾驶员工作纪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学校工作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驾驶员须按时接受审验,并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四、科学规划制定校车运行计划
1、严格按照审批的行车路线行驶,在固定停靠点停车,保证接送学生的时间。校车运行实行学习日每天上学、下学时间早接晚送。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上级要求调整。
2、学校科学严密地制定学生乘车安排,认真确定每辆校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3、落实责任,职责分工明确。根据校车运行需要,明确有关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老师、随车照管员、校车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五、建立随车照管员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2、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3、学校每年度与随车照管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六、建立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台账
1、学校每学期应当与校车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2、建立健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台账,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账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对校车行车记录仪及校车内监控生成的信息及影像资料等应保存保管完好。
3、在每学期第一周内,校长与班主任老师、随车照管员,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七、校车日常运行管理规定
1、校车日常集中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不得影响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
2、校车实行编号管理,校车早、晚出车由校车公司任命的队长负责调度,学生到校后,驾驶员完成行车后按照校车公司规定执行检查维护操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校车校内停车期间不得动用。
3、在日常行车中随车照管员负责管理乘车学生,必须携带乘车学生花名册(含家长联系电话)。校车接送学生到校后,按规定位置停车,驾驶员会同随车照管员共同确认车上无学生后,才能锁闭车门。随车照管员每天接送学生后负责记录行车情况并填写交接记录。
4、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进行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实行追责;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八、突发情况的处理
1、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
2、校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驾驶员或者校车公司及时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不受影响。
3、在接送学生上下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救治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迅速启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分局。
4、遇恶劣天气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道路状况能保证校车安全运行时,要切实加强与校车承运企业的联系,督促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要求,确保行车安全。当道路状况确实不适合校车运行时,要果断采取停运措施,并及时告知家长,落实停运相关工作。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第一章总则
(一)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9座以上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加强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拟定《宝安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和《责任与处罚》等六个部分。
(二)根据《关于规范管理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的通知》(深宝府办[xx]94号)的精神,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和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第二章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六)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
(七)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八)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九)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应当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街道辖管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备案,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与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
3、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校车管理员、校车驾驶员、跟车教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4、学校与校车承租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宝安区接送师生的车辆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一)
1、校车许可证;
2、经辖区交警部门查验的校车安全检测表;
3、45°现用校车彩照及经交警部门现场查验证明;
4、校车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
5、“大三小六”性能检测证明;
6、校车座位安排表;
7、校车购买保险票据;
8、租用的车辆客运资质证明;
9、交警、车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
(四)宝安区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二)
1、校车驾驶人证;
2、驾驶员三年以上无不良行驶记录证明(附近期脱帽彩色照片);
2、驾驶证复印件(经交警部门查验,验原件存复印件);
3、当地区级公办医院体检证明;
4、驾驶员、司乘管理人员与校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5、交警、车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料。
(五)每车每趟必须填写《宝安区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该表格式见附件三。
(六)必须严格执行定学生定座位制度,《每趟校车搭乘学生名单》表格见附件四。
(七)宝安区校车安全专项检查表,表格见附件五。
第四章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
(一)区教育局对学校校车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校车管理混乱的学校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学校全区通报批评;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做出教育行政处罚。
(二)区教育局年终对各学校全年校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不得参加当年的规范化、优质化督导评估。
第五章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
(一)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应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的校车安全检查;每月应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了解交警部门查处的校车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区教育局应对社会公布校车安全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听和处理来自社会有关校车安全的投诉。
(三)各学校应将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学校的校车投诉电话张贴在校车的后方玻璃上,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区教育局在全区统一聘任100名兼职校车安全监督员,街道教育办在街道范围内聘请10名兼职校车安全监督员,各学校根据需要聘任兼职校车监督员。校车监督员直接向街道教育办或区教育局报告校车违规情况。
(五)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应在接到有关校车违规投诉的三日内就投诉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交警部门和校车安全监督员。
(六)建立校车安全监督奖励制度,设立专用经费对工作出色的校车安全监督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
(一)校车驾驶员平时应自觉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学校必须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工作例会,通报校车安全驾驶情况,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技术的学习,切实加强校车行驶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队伍的建设。
(三)每学期开学前请交警部门派出民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此项工作可由学校单独进行或由街道教育办统一组织进行。
(四)街道教育办每年可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安全知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通知学校不再续聘。
第七章责任与处罚
(一)学校、幼儿园未将使用校车情况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未按规定查验校车的,由区教育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行政处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责令停办。
(二)学校、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证》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由区教育局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在宝安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
(三)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在宝安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校车超载20%、超速50%以上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1次的,区教育局责令学校辞退校车驾驶员并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警告处分;被查获2次的,区教育局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撤职处分。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包括校车、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2、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3、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4、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7、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为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七篇
一、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二、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三、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学校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四、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五、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六、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七、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与学校有关人员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八篇
为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教工车辆凭门证卡出入。(门证卡只限教师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门证卡遗失要及时报告保卫科并按保卫科相关规定进行补办)
(二)在校园内驾驶汽车或摩托车时行驶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有学生经过时要缓速或停止通行。
(三)校内禁鸣喇叭,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学校田径场、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四)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
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教师车棚。汽车停放时请按所划车位停放,停放整齐,不要横置,不要停放在车位中间,以免妨碍他人停放。
(五)驾驶员应锁好机动车的车门,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六)机动车辆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人行路面、草坪,发生交通事故等,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社会车辆进入学校的管理规定
(一)社会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不得停放在校门口。
(二)需要进入校园的社会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在门卫室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均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经允许进入校园送货、送菜的车辆时间限定每天:
上午9:00—上午10:20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均须服从值班、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询问、检查;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后,不准鸣笛,不准在非停车区(校园大道,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餐饮楼门口)随意停放。
(五)社会车辆在学生活动期间禁止入校。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九篇
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
2、本校校车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须挂好。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洁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校车上路前必须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9、校车驾驶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载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是否存在异响、制动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10、接送学生时需开启gPS卫星车辆定位导航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
11、必须办理50万/座的校车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2、车辆未停稳时,禁止开门上下学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动向。
13、校车接送学生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应加大车辆横向及纵向距离。
14、校车应在公安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15、在核准线路上确有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应提请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对上述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限速标志、警告牌等。
16、校车行驶速度不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时速不超过20公里;在校内行车不超过5公里。
17、校车随车需带好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停车警告标志、急救箱、车内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18、校车禁止在接送学生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应在空车时加足油料。
19、校车上有学生、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20、副驾驶座位上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21、校内禁止鸣笛,禁止在校内设置禁行标志的路段行驶和停靠。
小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十篇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
1、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严禁鸣笛,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任何人利用校内场地练车。
3、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不得占用消防应急车道,造成安全隐患。
4、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5、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指导安全规范使用车辆。
6、凡遇上学、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不论是在校内行驶或准备进出校的任何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7、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2、上课期间,探望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4、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