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安全管理原则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菜市场管理的首要位置。
实行全员安全管理,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成立菜市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场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菜市场安全管理的决策、指挥和协调工作。
设立菜市场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菜市场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菜市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菜市场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督促经营户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
菜市场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等,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保持菜市场内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严禁在菜市场内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定期组织经营户和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四、电气安全管理
菜市场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标准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安全可靠。
严禁经营户私自改装电气设备或使用不合格的电气产品。
对电气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不得带病运行。
五、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制度,对进入菜市场的食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经营户应遵守食品卫生规定,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整洁,食品储存、加工符合卫生要求。
加强对熟食、生鲜等易腐食品的管理,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定期对菜市场内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治安安全管理
菜市场应安装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防盗门窗等,加强对菜市场的治安防范。
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加强菜市场的治安巡逻,维护菜市场的治安秩序。
经营户和消费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防止盗窃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对菜市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菜市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户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应急管理
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食品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方面的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经营户和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九、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菜市场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组织经营户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十、考核与奖惩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对经营户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经营户和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经营户和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安全目标
确保菜市场内人员、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卫生的经营环境。
二、安全责任
菜市场管理方
(1)负责菜市场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对市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4)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市场工作人员和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经营者
(1)遵守市场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管理方做好安全工作。
(2)对自己经营区域内的安全负责,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定期检查经营设备和电器线路,确保安全无隐患。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方,并积极配合整改。
三、消防安全管理
市场内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乱扔烟蒂,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市场工作人员和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售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食品储存、加工符合卫生要求。
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配合市场管理方和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和抽检工作。
五、治安安全管理
市场内安装监控设备,确保覆盖主要通道和重点区域。
加强市场出入口管理,设置门禁系统,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
市场工作人员和经营者发现可疑人员和情况及时报告管理方或公安机关。
严禁在市场内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定期对市场内的建筑结构、电气设备、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对市场内的电梯、货梯等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对市场内的摊位、货架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市场管理方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等方面。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
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八、应急管理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食品安全事故、治安突发事件等。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市场工作人员和经营者的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九、附则
本制度由菜市场管理方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市场安全管理目标
确保菜市场内人员、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卫生的市场环境。
二、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设立菜市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市场负责人、管理人员、经营户代表等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市场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市场各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及周边区域的安全负责,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
市场内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保持市场内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定期组织经营户和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四、电气安全管理
市场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严禁经营户私自改装电气设备或使用大功率电器。
对电气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市场用电安全。
五、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的食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经营户应遵守食品卫生规定,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整洁,食品储存、加工符合卫生要求。
加强对熟食、生鲜等易腐食品的管理,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定期对市场内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治安安全管理
市场内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加强对市场的治安监控。
配备专业的治安保卫人员,加强市场巡逻,维护市场秩序。
经营户和消费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防止盗窃等治安案件发生。
对市场内发生的治安事件应及时处理,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定期对市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包括消防、电气、食品、治安等方面。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户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应急管理
制定完善的市场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食品安全事故等。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安全宣传与培训
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组织经营户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消防、电气、食品、治安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十、考核与奖惩
建立市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对经营户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经营户和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经营户和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发现其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禁止其入场经营。
二、通过签订合同、责任状等方式,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及时暂停或者取消入场经营资格;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农业或市场监管等部门。
三、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记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销毁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
五、设置食品信息公示设施,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六、建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根据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七、指导督促市场内经营户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工作,落实管理规范要求。
八、根据规定要求,建立市场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配备专职
检测人员,对上市食品(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及时记录检测结果、建立检测台账、公示检测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农产品)要及时下柜,通知农业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九、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总则
为加强菜市场安全管理,保障市场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菜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菜市场内的所有经营户、从业人员和进入菜市场的消费者。
菜市场安全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成立菜市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菜市场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菜市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菜市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菜市场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菜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菜市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菜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4)协调解决菜市场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开展菜市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负责菜市场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菜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菜市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菜市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督促经营户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菜市场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菜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6)负责菜市场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菜市场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菜市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菜市场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菜市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菜市场应按照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电气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电气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菜市场应加强电气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违规行为。
(3)菜市场应定期组织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电气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菜市场应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2)菜市场应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对进入菜市场的食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菜市场应加强对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管理,督促经营户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
(4)菜市场应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菜市场应按照国家有关治安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治安安全责任,加强治安安全管理。
(2)菜市场应配备必要的治安安全设施设备和专业治安保卫人员,加强菜市场的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
(3)菜市场应加强对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治安安全管理,督促经营户和从业人员落实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和治安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4)菜市场应定期组织开展治安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治安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安全应急预案
菜市场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菜市场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菜市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
菜市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菜市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菜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定期对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经营户和从业人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对在菜市场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菜市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菜市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菜市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由菜市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
时近隆冬,天干物燥,安全防火进入高度警戒防控阶段,市场坚持每天对所有大厅内商户抽烟现象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望各位商户予以配合和支持,同时要求诸位商户严格遵守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书》,在此重申以下管理事项:
1、市场禁烟,如发现商户个人摊位有烟头,处以个人100元人民币罚款。
2、发现在禁烟区或摊位中吸烟者,处以200元罚款;不主动缴纳罚款者,罚款单交财务部扣除质保金500元,情节严重者逐出市场,不赔偿任何损失。
3、如发现顾客在摊位内吸烟或送货员和顾客交谈吸烟不制止者摊主、送货员各罚200元。
4、严禁使用麻花线、脱皮电线、插盘上接插板、一根线上三个接头以上等不安全用电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罚款200元。
5、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和使用和违规电热器具(热得快、电暖器、破插盘、电热扇、取暧器等),发现者没收违规用品,罚款300元。
6、市场各出入口、通道、配电箱、消防设施前禁止码放商品、物品,违者罚款100元;擅自损坏市场消防标识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
7、超过本通电线路负荷用电者,导致后果自负,不再重新接电,另行罚款100元。
8、造成火灾险情者,处以2000元的'罚款,另外赔偿损失。
9、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油桶、有毒、有辐射或其他危险性的货物,发现者除没收外并处2000元罚款。
10、自觉约束家人、小孩、老人在市场内的安全及其他行为,特别是交通安全与防火行为,履行好监护人职责,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另行罚款300元。
11、市场禁止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前要及时向市场保卫部门申请,批准后现场有专人防护、现场配备灭火器材、水或沙子;四级风以上时在室外不准明火作业。
12、时值冬季,请各位商户及生活区租房朋友们注意防煤气中毒,使用合格的炉具取暖;市场商户严禁经营不合格的煤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以上管理措施利人利已利发展,望所有商户朋友、消费者朋友及市场管理人员自觉执行,并相互监督;市场承诺:积极举报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市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三、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三个能力”。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八、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责任感。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
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四章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二十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二十四条在集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安全管理原则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菜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二、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成立菜市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市场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委员会负责菜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制定和完善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4)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三、消防安全管理
菜市场内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等。
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严禁在菜市场内使用明火、乱扔烟蒂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经营者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四、食品安全管理
菜市场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管理和监督。
食品经营户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所售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加强对食品的检测和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食品。
保持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五、治安安全管理
菜市场内应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市场内的治安监控。
设立治安值班室,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加强市场内的治安巡逻和防范。
加强对市场出入口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出。
对市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和纠纷,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提醒顾客和经营者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盗窃案件的发生。
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菜市场内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对电气设备、电梯、货梯等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对市场内的摊位、货架、照明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
加强对市场内排水、通风、供暖等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菜市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等方面。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整改责任人应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八、安全培训与教育
菜市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新员工和新经营者上岗前,应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应急管理
菜市场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食品安全事故、治安突发事件等。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和经营者的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附则
本制度由菜市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总则
为加强菜市场安全管理,保障市场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菜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设立菜市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场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和完善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市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组织市场员工和经营者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4)协调处理市场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三、消防安全管理
市场内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市场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市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场内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占用消防通道。
市场应定期组织员工和经营者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和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食品安全管理
市场内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内应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对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市场内应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所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市场内应加强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治安安全管理
市场内应设置治安值班室,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和设备,加强市场的治安巡逻和防范工作。
市场内应加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管理,要求经营者和消费者遵守市场秩序,不得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内应加强对市场出入口的管理,设置门禁系统,对进出市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市场。
市场应建立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和经营者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和经营者的治安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市场内应定期对市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市场内应加强对市场内电梯、货梯等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市场内应加强对市场内排水、供电、通风等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设施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市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方面。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市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菜市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