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1、总则
消防安全是保障全公司安全稳定、持续发展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消防工作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超前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减少火灾危害。为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公司总部及风电场的正常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1、为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消防安全工作指示,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防火制度及细则,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防止一切火灾事故的发生。
1.2、设备区、主控室、车库、油品库、备品备件及工具库等确需动火时,要履行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1.3、主控室、继电保护室、配电室、会议室内、各种库房、生活区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电器设备开关,定期维修和清理,部门领导负责定期检查,以防事故发生。
1.4、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规程,技术部门应提出防火安全措施,会同安全部门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
1.5、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水龙带、灭火器、备用沙箱等周围三米内不准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1.6、保持场内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2、防火责任制
2.1 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企业)正职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并对防火安全检查进行组织领导。消防工作实行公司、部室、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组织领导。本单位所管辖的生产设施、场所、物资材料以及办公、生活设施和场所等防火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2.2成立由场长任组长,值长任副组长,风场运行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风场的消防管理工作,并对防火安全检查进行组织领导。安全专责行使风场内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场长是本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并对本单位所管辖的生产设施、场所、物资材料以及办公、生活设施和场所等防火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2.3员工消防安全职责: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信道。熟悉工作岗位范围内的电源装备﹑消防设施﹑走火通道等位置,时刻做好灭火准备。发现和处置火患,应立即向有关防火责任人报告。
3、消防设施的使用、检查
3.1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3.1.1.喷射前应将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但喷射时不能倒置;
3.1.2按动压把或拉动提环前一定要去掉保险装置;
3.1.3使用带喷射软管的灭火器(4千克以上)时,喷射前一定要一只手握住喷管的喷嘴或喷枪后,另一只手再打开释放阀;
3.1.4灭火时要站在上风侧,开始时离火1-2米;
3.1.5灭液体火(B类火)时,不能直接向液面喷射,要由近向远,在液面上10厘米左右快速摆动,覆盖燃烧面,切割火焰;
3.1.6灭固体有机物, 木材(A类火)时可先由上向下压制火焰后,对燃烧物上下左右前后都要喷匀灭火剂,以防止复燃;
3.1.7干粉灭火器存放时不能靠近热源或日晒,注意防潮,定期检查驱动气体是否合格。
3.1.8不要扑救电压超过5000伏的带电物体火灾。
3.2消防设施检查:为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由公司联系消防队对公司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查中凡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的,应立即书面形式报告综合部,以便及时更换。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3.2.1消防栓检查
a.检查消防栓表面是否损坏,宣传警示标志是否脱落。
b.发现消防栓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打开箱内,逐项检查消防配套设施,检查设施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发现有问题的及时报告修理。
3.2.2 火警铃检查:按下火警铃开关按钮,在公司范围内应能听到响
亮的火警铃声。
3.2.3安全出口灯和应急灯检查
a.安全出口灯无论在照明电供应或停电情况下都应处于发亮状态。 b.拉下应急灯开关,断开电源,应急灯应发出强光照明。
3.2.4 灭火器检查
a.检查灭火器外观是否有破损现象。
b.灭火器保险装置是否被拔掉。
c.查看压力表,确定表针是否在有效范围内。
d.灭火器数量是否与登记在册的数量一致。
4、火灾时疏散和逃生注意事项:
4.1 遇火警时要沉着冷静,切不可惊慌喧叫。
4.2 辨明逃生方向,有照明灯亮着而用绿字写上“安全出口”的地方便是安全出口。
4.3 逃走时,顺手可将自己工作岗位之电器用具关上。
4.4 逃走时,行动要迅速而有秩序,千万不要争先恐后,防止跌倒而堵塞信道, 影响逃生。
4.5 逃走时,如遇浓烟,则要沿着地面匍匐前进。
4.6 逃走时,二层以上楼房建筑,一般情况是往下走
4.7发生火警后,应立即按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同时由拨打 “119” 报警。
5、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管理
5.1重点防火部位有主控室、油品库、备品备件及工具库、机房、继电保护室、主变、配电室、档案室
5.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①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②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④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⑤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5.4动火级别及动火审批权限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一般灭火规则
6.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调度,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
6.2电气设备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
6.3油断路器火灾时,严禁直接切断起火断路器电源,应切断其两侧前后一级的断路器电源,然后进行灭火。首先采用“1211”、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不得已时可以用泡沫灭火器扑救。如仅套管外部起火,亦可用喷雾水枪扑救。
6.4电力电容器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把电容器投向放电电阻或放电电压互感器。
6.5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吸烟、禁止明火取暖。
6.6档案室收发档案材料的门洞及窗口应安装防火门窗,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0.75h,与其他建筑物直接相通的门均应做防火门,其耐火极限应不小于2.0h
6.7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牢固地接在被焊物体上或附近,防止产生电火花。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达到消除火灾、控制火警、确保安全的.目标。
二、消防器材应存放在重点防火设备的附近,且不易损坏的地点或消防柜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专用仓库保管,严禁放在火源附近,并悬挂“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四、有关消防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要定期检查,测试,灭火系统每年定期试验一次,其他设备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进行加油维护,凡失灵者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五、所有消防专用设备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它用。
六、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补充。对所有灭火器、消防锨、桶进行编号管理。
七、变电站还应建立以站长,安全员为首的义务消防组织,并组织消防演习活动和消防知识学习,使全站人员都会使用灭火器材。
八、新工人进场上岗前,在进行安全教育时,也要进行防火意识教育了解风电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九、管理不善、制度执行不严、玩忽职守造成火警事故、火灾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
1、中控室、变电站、油品库、风电机、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内等列为禁火区,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烟火。
2、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办理批准动火工作票手续,严禁启用任何明火作业。
3、防火重点部位一般指油品库、中控室、继保室、配电室、蓄电池室、变电工区、风电机等场所,以及风电场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以及风电场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灭火预案,做到定岗、定人、定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5、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识牌、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6、防火管理级别的划定:按动火工作地点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一、二级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制度。
7、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现场设备情况,并具有消防知识的人担任,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分制由单位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并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8、风电场员工应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
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xx]34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xx]1 2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明确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及相关的专题报告、合同文件、施工图纸等,通过现场检查和评审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作出工程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的结论,形成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三条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验收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已按批准的文件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并完成了主体工程专项验收,全部机电设备投入运行已满两个月;
2.已通过消防专项验收;
3.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已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第四条 风电场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如果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技术方案发生变更,必须提出设计变更报告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并取得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意见。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风电场工程基本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提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附上电子版(光盘)一份: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3份);
2.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风电场技术特点的、有风力发电业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5份);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设计、建设运行等参建单位自检报告(3份)。
第六条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以下文件、资料备查:
1.风电场事故应急预案(含应急预案演练、备案记录);
2.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3.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说明;
4.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原件;
5.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从业许可证明、新技术鉴定证明;
6.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7.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及审查意见,附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8.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9.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意见;
10.其他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的审批文件、各阶段验收报告、合同文件及图纸、技术设计文件等,第七条.水电总院接到建设单位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完成下列工作:
1.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水电总院应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预审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补充完善验收资料,并重新进行预审。
2.对风电场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的设置及使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
(6)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
(7)其他需要验收审查的内容。
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风电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意见(附专家签名名单)。
4.在现场检查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专家组检查意见。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专家组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委托安全评价机构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形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送水电总院审核。
通过审核的,水电总院通知建设单位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未通过的,通知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行审核。
第九条 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专家组检查意见完成整改,并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手续之后,水电总院商有关单位成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召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会议,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和被验收单位派代表参加。验收会议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现场检查;
2.听取并研究工程参建各方报告,听取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结论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3.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提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条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验收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由水电总院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并分送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建设单位。副本若干份,分送验收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负责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组织和协调安全评价机构和各参建单位提供验收所需的基本资料,负责验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建设单位在收到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后,一个月之内将验收全部资料(含电子版光盘)2份交水电总院存档。
第十二条 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应对其所提供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在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一经发现,其验收结论一律无效。对于不按规定履行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法人承担,同时由水电总院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三条 验收委员会应本着对国家、对工程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委员、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等同于风电场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工程设施。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风电场及其所处周边村委的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保障风电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风电场实际情况,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兼职消防管理员职责
为加强风电场及其周边村委的消防管理工作,特聘用兼职消防管理员1名,负责监督风电场周边村委及场区内的防火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灭火用具的检查、维护和消缺。建立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记录,确保风电场的消防灭火器具处于最佳状态。
2.消防水系统的管理
2.1 消防水系统是风电场专用灭火设施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移做它用。
2.2 消防管理员每月末定期检查风电场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井、消防栓、消防水轮带的情况,发现损坏、丢失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补充、修复完整。
2.3 消防管理员每月末组织进行消防泵工作与备用的联锁切换试验,并检查消防水压力、流量正常。
2.4 每年9月15日前,由消防管理员督办完成消防水系统的保温工作,确保消防水系统保温完善可靠,满足越冬的要求。
3、消防器材的管理
3.1 消防器材是专用于灭火作业的特种器材,严禁任何人擅自挪作它用,生产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消防器材的,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2 生产现场、生活场所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每具消防器材的检查周期不大于6个月,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更换。
3.3 严禁埋、压、占和损坏消防器具及设施,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4、空气呼吸器的管理
4.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供抢险救护人员在浓烟、毒气或缺氧的环境中进行灭火、抢险和救护工作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器具。每月检查一次。
4.2 检查的内容:氧气瓶外观有无异常现象、气体压力低于28兆帕时应及时补充;托架、背带完整好用,压力表、报警器、减压阀附件齐全正常;面罩完整无漏气现象、供给阀灵活好用。
4.3 建立台帐,每次检查完后进行登记,发现缺陷应及时消除。
4.4 呼吸器每三年应到地市级劳动局压力容器检测中心进行压力检测。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 对风电场运行人员要及时进行培训,熟悉呼吸器的.使用方法,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防火检查制度
根据风电场所处的地理环境、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综合性的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5.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2 安全出口及应急照明的情况。
5.3 灭火器材配置及火灾报警的有效情况。
5.4 生活区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5 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的检修动火管理情况。
5.6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6、火灾隐患整改
6.1 对于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分门别类及时处理。
6.2 在生产重点防火场所吸烟、无动火票违章作业的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6.3 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整改的措施、整改时间,监督整改。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使xxx风电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等,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3、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⑷、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⑸、税务登记证;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4、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⑴、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⑶、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⑷、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5、项目部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水电x局安装分局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6、项目部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7、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8、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队伍进场7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⑵、现场施工人员在4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立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⑶、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⑷、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⑸、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经项目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编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队伍所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⑺、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⑻、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⑼、分包施工队伍应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好自己队伍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⑽、分包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级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⑾、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非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⑿、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监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项目部应将分包施工队伍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和施工简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业绩、安全评价进行收集整理,确保其有效性。
⑵、项目部应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做好部门业务分工,做到职责明确,并定期检查。
⑶、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落实和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监督管理之中。
⑷、对分包施工队伍执行施工技术措施(含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严格监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应有施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分层次交底,让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都接受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记录。
⑸、项目部在下达、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应结合实际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创造相应的安全作业环境,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严禁冒险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指挥。
⑹、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人员、技术措施、安全、质量、装备等)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项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监督管理,做到合同项目、施工部位、危险部位每班每个环节、每个层次都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会议形式或文件形式下达,形成有效记录。
⑺、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应通知分包施工队伍参加,并监督分包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设备运行、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属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应通过书面通知下达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验证检查。
⑻、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到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守纪。
⑼、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非标准产品,严禁不正确使用。
⑽、加强对分包施工队伍施工部位尘、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部分:劳务用工安全管理
1、项目部招用劳务用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务用工人员在应招时必须进行体检,签订用工合同时应向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体检证明,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项目部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劳务用工应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编制之中,并登记造册,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劳务用工应严格进行申报、审批,严禁随意录用。
5、劳务人员属项目部的从业人员之一,应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对招用的劳务人员,应进行进厂“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必须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能知识的教育,按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劳务人员应编入项目部的施工班组管理,或由项目部安排有生产安全经验的人员带班管理,参加班组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
7、劳务人员享有与项目部员工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同,应按分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8、招用的劳务人员严禁操作、指挥起重机械设备。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持证上岗。
9、严禁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0、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按项目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方法处理,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篇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北京国际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直属、全资、控股风力发电场消防管理职责、消防组织领导、防火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国际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直属、全资、控股风力发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分公司总经理为消防第一负责人
2.2 职责:
2.2.1负责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消防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切实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价。
2.2.2 布置和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2.2.3 积极组织扑救火灾、火警事故,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防火重点部位
3.1.1 开关室、中控式、主变压器
3.1.2 机舱、塔架内
3.1.3 各类仓库
3.2 消防措施
3.2.1 风电场重点防火部位应由明显标志,并落实责任人。
3.2.2 风电场应由两图:
3.2.2.1 重点防火部位位置图。
3.2.2.2 全场消防器材布置图。
3.2.3 存放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一律禁止动用明火,并悬挂“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3.2.4保持现场整洁干燥,禁止存放腐蚀、易燃易爆及其他杂物。
3.2.5室内使用的各种电器用具用毕后必须即使切断电源。
3.2.6对重点部位设备经常巡视。
3.2.7室内发生火灾,首先切断着火部位相应的电源,使用灭火器扑救,一面造成设备损坏及保护装置误动。
3.2.8室内发生火情,必需立即组织,积极扑救,同时向有关部门迅速正确报警。
3.2.9主变压器着火时,应立即断开相应各侧电源,如主变压器外部(顶部)着火,应迅速排油至燃烧出以下,使燃烧点油源断绝,自行灭火。如主变内部着火,防爆膜未破裂前,绝对不能放油。
3.2.10之变压器着火必需注意周围的电缆沟不能被燃烧油喷溅起火,应采用砂土封堵,防止电缆起火蔓延。
3.2.11主变压器着火,在断开主变各侧电源后,可使用各种类型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3.2.12进出电缆夹层应随手关门,以防小动物进入损坏电缆而引起火灾,严禁烟火进入电缆竖井。
3.2.13防止电缆火灾延燃措施有封、堵、涂、隔和其它方式。
3.2.14反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经防火涂料严密封堵。
3.2.15风电场根据国家消防条例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2.16消防器材应根据设备的`分布、火灾的性质、取用方便的原则进行合理布置配备,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3.2.17消防设施、器具是专用器具,不能移作他用,不能随意破坏。
3.2.18消防设备、器材实行定置管理,使用、条换情况必须有记录。检查中发现不符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或调换,保证消防设施器材随时可用。
3.2.19按照国家的要求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验,取得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2.20风电场每月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节日安全保卫和上级要求,增加节日前后的防火特别检查。
3.2.21义务消防队应定期组织训练及活动,提高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3.2.22新工人进场上岗前,在进行安全教育时,也要进行防火意识教育,了解风电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3.2.23运行值班人员在当值时间内巡视检查时,应对防火安全措施情况一同检查,发现问题即使处理汇报。
3.2.24管理不善、制度执行不严、玩忽职守造成火警事故、火灾事故者按有关过顶进行严肃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工程项目负责检查与考核。
4.2依据本规定和公司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篇
1. 中控室、变电站、油品库、风电机、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内等列为禁火区,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烟火。
2. 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办理批准动火工作票手续,严禁启用任何明火作业。
3. 防火重点部位一般指油品库、中控室、继保室、配电室、蓄电池室、变电工区、风电机等场所,以及风电场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以及风电场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4.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灭火预案,做到定岗、定人、定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5.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识牌、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6. 防火管理级别的.划定:按动火工作地点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一、二级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制度。
7.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现场设备情况,并具有消防知识的人担任,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分制由单位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并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8. 风电场员工应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篇
第一章 职责
第一条 风电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二条 安全组织及目标
(一) 风电公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安全工作。风电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安监主管任组员。
(二) 风电公司安监主管和风电场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安全工作。
(三)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员由该项目负责人兼任或指任。
(四) 建立以风电公司、风电场生产管理部、班值为核心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风电公司控制事故、风电场控制障碍、班值控制异常的安全管理机制。减少障碍和异常,消灭事故。
第三条 安全保障体系及职责
(一) 安全领导小组任务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的正常运作。
2. 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安监部门汇报生产和施工中的重大事故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指导和帮助。
3.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4. 组织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严重设备损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5. 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并开展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活动。
(二) 风电公司总经理职责参照《员工手册》执行
(三) 风电公司副总经理职责
1.副总经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3.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 、落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6.协助总经理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并限期完成。
7.协助总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8.参加或主持(总经理不在时)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定期参加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10.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四) 风电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经理职责
1.生产管理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本单位领导要求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
2.参加制定各项生产和施工安全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施工经验。对重大生产和施工项目应参加或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组织参加有关生产和施工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及时通知相关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做好防患措施或限期整改工作。
4.在签订生产、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生产施工要求与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措施和奖罚规定。
5.负责组织职工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6.对重要检修、重大运行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7.参加定期安全大检查,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组织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9.建立健全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风电场运行维护工作安全。
(五) 风电场场长职责
1.风电场场长是本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值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场、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知识学习及反事故演习。
4.提高风电场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一支能严格遵守风电场安全规章制度,在运行维护作业时,能严格按风力发电机与电气运行操作规程作业的职工队伍。
5.定期检查风力发电机与电气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汇报,并及时排除故障,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应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以便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分析、处理。
6.组织并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事后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报告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
7.建立风电场安全生产技术档案,开展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六) 职工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安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制度。
4.作业前检查工作现场,做好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5.在施工和运行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6.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尊重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员的监督与指导。
8.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意见和防范措施。
9.每周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与安全监督。
10.熟悉和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遵守《风电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安全监督体系
(一) 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监察主管和安全员对各项安全工作实行监督,对上级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二) 安全监督主管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必要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 参加制定公司的长远安全规划和一个时期的安全目标。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3.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专业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生产现场防火设施等的选型购置、使用及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5.协助领导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产设备上存在的隐患,必要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参加公司创一流和安全、文明双达标的检查工作。安全评价具有否决权。
6. 以《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依据,归口管理事故的调查、认定和统计报告工作。事故统计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7.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向生产、基建、设计、制造、物资和科研等有关部门反馈安全信息。
8. 参加工程验收、移交生产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9. 及时向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10.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企业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 安全教育
(一) 各级领导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二)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年初和新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职工、外包单位进行风电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学习。
(三) 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对新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及培训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变换工作、请假离场后复工的职工及违章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条 安全检查
(一) 风电公司每年春、秋季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二) 风电场在本单位检查前应组织自检,在日常运行维护时,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应每周检查一次。
(三) 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也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四) 安全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统计分析各种设备、设施缺陷和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落实整改。
(五) 各级定期检查时,相应各级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六)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安措、反措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2. 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台帐,报表。
3. 检查事故隐患、违章违纪、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4. 检查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5. 检查风力发电机、电气设备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第三条 承包施工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一) 风电公司新建工程项目,在施工招标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 为减少不安全环节,各单项工程承包单位不允许挂靠,不允许转包。
2. 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正规施工单位。
3. 必须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二) 承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并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6.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四) 承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施工规定,服从发包单位在安全工作方面的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定期向发包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施工中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五)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承包单位应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时必须派员监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 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七) 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时,风电公司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 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应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进行统计,按月、年逐级上报。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总则
该制度适用于风电场内所有建筑物、设备、材料和人员,明确了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与原则,强调预防为主,通过加强日常巡检、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措施,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消防安全责任与组织架构
风电场应指定专门负责消防安全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和工作流程。同时,应设立消防队伍,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组织和指挥。
三、消防设施与器材
风电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此外,还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找到应急出口和消防设施。
四、防火重点部位管理
风电场内的防火重点部位,如油品库、中控室、继保室、配电室等,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预案。这些部位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五、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风电场应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逃生自救技能等。同时,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从业人员的消防应急能力,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足之处。
六、消防安全检查与监督
风电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场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此外,还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七、动火工作管理
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办理批准动火工作票手续,严禁启用任何明火作业。风电场应根据动火工作地点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动火工作制度。
八、综合治理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应综合运用技术、管理、教育等多种手段,形成全面、有效的管理体系。同时,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消防安全规程》等。
综上所述,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一个全面而复杂的体系,需要风电场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遵守,以确保风电场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