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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制度(通用17篇)

时间: 2024-03-08 17:11:31

施工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篇

  工程成本核算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一个及其重要环节,为了搞好工程成本核算,必须从管理要求出发,贯彻“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的原则。加强成本管理,降低费用开支,及时反馈,指导施工,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通过工程成本核算,将各项施工费用按照它的用途和一定程序,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正确算出各项工程的实际成本,将它与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及时反馈到各相关部门,实现全过程控制。

  2、及时准确的计结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从而反映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检查各项费用耗用情况和执行情况,挖掘降低工程成本的潜力,节约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3、各部门协助财务部落实成本控制的`实施,为修订预算定额,施工定额提供依据。

  4、及时准确记录现场施工内容的数量(厚度、高度、宽度等)情况,及时发现现场实际施工与图纸的差异,依据图纸在施工规范的范围内指导施工队节约成本。

  5、及时准确记录工程进度,掌握施工情况,随时指出现场施工内容。

  6、 及时登记出、入库票。及时分析材料耗用。及时控制,工程完工后3天内做出分项分析、分包分析、栋号分析。

  7、在完成分析、反馈过程后,召开会议把分析结果公开化,从而指导、督促施工队节约成本。

  8、工程竣工,相关资料齐全,5天内核算出实际成本。

  9、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预算部门对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人工费做好成本预测预控工作。

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篇

  1 、试验机构设置

  (1)公司的试验管理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技术管理部负责试验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根据工程情况建立一定规模的试验室(标养室、试块制作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试验设备,投人使用前需经公司技术管理部按照邯郸市市及集团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3)现场应按工程规模配备专职试验员,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设一名试验员,2万~5万平方米的项目设两名试验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设三名试验员。如工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增加相应数量的试验员。

  (4)现场试验员必须持集团及以上试验员岗位证书,方可上岗上作。

  2 、试验管理工作职责

  (1)公司技术管理部

  (1)贯彻执行国家、部、邯郸市市、行业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上级对试验工作的要求。

  (2)组织制订试验管理规定,掌握试验管理工作情况:

  (3)组织培训试验人员学习法规、规范、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及试验业务管理知识,并负责检查考核试验人员资质水平、业务能力。

  (4)定期检查现场的试验工作和业务指导。

  (5)推广试验工作中的先进技术,统一试验项目操作标准,组织进行业务工作交流。

  (6)参与与工程试验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7)对试验人员资质、试验环境、设备进行控制,按照试验标准进行验收。

  (8)定期检查试验系统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和标定工作。

  (2)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项目部配备专职试验员,负责本项目的试验工作;试验工作实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

  (1)负责组建或协助分包单位筹建现场试验室,制订岗位责任制度、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管理制度、养护室的管理制度。

  (2)抓好本项目试验工作的实施,做好对现场试验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3)现场试验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试验的法规和规范,熟练掌握各项试验标准和操作要求。

  (2)在施工前,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会同技术人员编写项目试验计划,包括见证取样和实体检验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保证试验项目齐全,试验数据真实、准确,并认真填写《试验日志》。

  (3)负责原材料取样、送样和砂浆、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及送试验室测定等工作;试件送试后,应及时取回试验报告,对不合格项目应及时通知总工程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负责填写委托试验单、配合比申请单。

  (5)负责向试验室提供所试验原材料的验证资料,包括产品备案书、材料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

  (6)负责现场简易土工、砂石含水率等试验工作和砂浆配合比的换算计量检查工作。

  (7)负责试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程试验资料的领取、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

  (8)负责混凝土坍落度、砂浆稠度的测定工作。

  (9)负责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测温,并做好测温记录。

  (10)建立现场试验台账。包括:

  a 、水泥试验台账(附表1);

  b 、砂石试验台账(附表2);

  c、钢筋(材)试验台账(附表3);

  d 、砌墙砖(砌块)试验台账(附表4);

  e 、防水材料试验台账(附表5);

  f 、混凝土外加剂试验台账(附表6);

  g 、混凝土试验台账(附表7);

  h 、砌筑砂浆试验台账(附表8);

  i 、钢筋(材)连接试验台账(附表9);

  j 、回填土试验台账(附表10);

  k 、标准养护室温湿度记录(附表11);

  l 、砂石含水率测试记录(附表12);

  m 、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记录表(附表13);

  n 、大气温度测温记录表(附表14);

  o、混凝土坍落度测定记录(附表巧);

  p 、有见证试验汇总表(附表16);

  3 、现场试验室配置

  (1)现场试验室应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设15m2~ 20m2的现场试验室,试验室分为内外间,内间为标养室,设置放置试块的架子。外间为操作间,设置振动台、烘箱、试模及拆模的器具等。

  (2)配备仪器

  150×150mm和100×100mm的混凝土试模;

  70、7×70、7mm的砂浆试模;

  环刀、铝盒、电炉子、炒锅、温度计等;

  振动台;

  烘箱;

  坍落度筒、300mm长的.钢板尺、小勺;

  1000g天平、10000g台称。

  (3)标养室必须配备温湿度自控喷淋装置,喷嘴不得直对试件,避免直接冲淋试件。

  4 、试验管理

  (1)标养室管理

  (1)标养室的试块必须放在架子上且彼此间隔≥10mm,不可将试块无序排放。

  (2)混凝土(砂浆)试块要和混合砂浆试块分别存放。温度控制在20士2℃,相对湿度为95 %以上。水泥混合砂浆养护温度为20土3℃,相对湿度为60%~80%,若现场混合砂浆标养达不到此要求,应在混合砂浆成型后立即送试验室。

  (3)标养室每天由专人负责进行两次温度和湿度的检查(上、下午各一次),并记录测定时间、测定值、检测人签字。

  (4)标养室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其他杂物。

  (5)要经常检查标养室的仪表、设备、温湿度计、排水设施、电路等,以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2)试件的制作、养护管理

  (1)用于检查结构质量的试件,应在浇筑(或砌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每组试件所用的拌合物应从同一盘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对于预拌混凝土还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

  (2)试件制作完后,应立即用纸条进行逐一标识,防止因试件较多造成标识混乱。

  (3)试件拆模后应立即将标识写在试件上,杜绝现场存在无标识试件。标养试件应及时放人现场标养室内进行标准养护(现场没设标养室的项目,应及时送试验室标养)。制作不规范的或编号不符合要求的试件不能进人标养室。

  (4)同条件试件应放在结构内与结构同条件养护,不得放在标养室中养护。

  (3)有见证取样管理

  (1)开工前会同监理单位选择具有见证资质的试验单位承担项目的有见证试验,每个单位工程只能选定一个有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2)现场试验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填写《见证记录》。

  (3)有见证取样项目和送检次数应符合国家和邯郸市市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要求,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4)见证取样和送检时,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和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的签字。

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标志。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九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火灾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须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

  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宿舍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

  员安全构成威胁;

  (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九)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第十八条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时设立醒目标志。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二条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第四章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在我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条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安全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对建设单位进行同等资金的处罚。

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施工现场管理班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工程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应该必须发动班组,抓好班组管理,按各种班组操作落手清标准进行定期考评并与奖、罚挂钩,在提高班组操作素质的基础上,各班组自觉地按照各自的管理标准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证场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项目管理领导班子要有人负责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检查、考核。由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实施具体的检查、考核,原则上谁签发任务单谁考核,一般由施工员负责。评分符合标准,不弄虚作假,扣分处注明原因,重实据,奖罚要分明。

  三、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施工班组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混凝土、沙浆、碎砖等杂物。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作到就层就地破碎使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车、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及时冲洗铲清按规定存放,注意保管。

  4、在脚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须在操作完毕后及时清除底笆上砼,砂浆、碎砖等杂物,不能影响其他班组区域落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施工管理制度 第五篇

  1、目的:

  根据雨季气候特点,为保证雨季施工生产安全及交通安全,充分考虑雨季给施工生产安全及交通安全带来的困难,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各在建工程项目、物资运输的雨季生产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因气候原因导致的施工事故及其它事故,提高雨季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雨季施工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3.1 电网施工

  3.1.1根据雨季特点,结合施工生产进度情况,提出合理的雨季施工组织方案,及时调整施工保障资源,合理配置人员、机具、设备,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3.1.2针对工程施工特点,编制雨季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施工,加强危险作业过程的监护工作,做好雨季施工的预防性管理、技术措施,重点加强边坡防护、地基处理、高空作业等工作。同时要控制人员、物资在施工便道运输过程中因路面湿滑、塌陷等原因造成的危害;还应充分考虑雨季对施工机具、个人安全防护造成的影响,认真检查其可靠性,保障雨季施工过程的`安全。

  3.1.3加强与当地气象、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广泛了解当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对施工作业区域内可能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等自然灾害,做好预控措施,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职能部门、建设单位进行汇报,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

  3.1.4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雨季施工可能导致的自然灾害,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交底,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 物资加工、运输及后勤保障

  3.3.1各单位要加强车辆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驾驶人员及时了解沿途的气候及路况,做好出发前的车况检查,为安全运输提供保障。

  3.3.2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避免驾驶人员连续、疲劳驾驶,同时,要求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雨季行车的安全要求。

  3.3.3外租车辆及委托运输时,要完善相关手续,对重要设备、施工机械的运输应完善保险手续,预防因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3.4物资部门要对库区的防雨、防雷设施及生产电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生产任务顺利进行。

  3.3.5物资部门的材料运输与装卸,要充分考虑雨季运输与装卸的不利因素和危害,编制雨季材料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遵照措施组织运输与装卸工作。

  4、雨季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1各单位(项目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加强雨季行车的安全管理,严肃车辆调度纪律,没有特殊事由,减少出车频率。

  4.2严格加强雨季车辆检查。重点检查制动、转向、传动系统、灯光、雨刮、喇叭、轮胎、后视镜、止退器、防火防盗装置、安全带等。

  4.3 严格贯彻执行“八不准”、“两注意”、“一熟悉”。

  4.3.1“八不准”:

  (1)不准违法驾车。雨天行车,驾驶员视线受阻视力变弱,车辆行驶要减速慢行多鸣号。严格控制车速,正确操作驾驶车辆,严禁违法超速超载行驶。

  (2)不准驾驶“带病”车辆。严禁发生因机械原因而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3)不准猛打方向。雨季行车路面较滑,轮胎与地面的附着力变小,磨擦系数降低,猛打方向会使转向失控,导致车辆横滑、调头、方向失灵发生翻车、撞车等事故。

  (4)不准使用紧急制动。雨季行车路面较滑,制动距离延长,使用紧急制动会使车辆调头侧滑。

  (5)不准猛加油门。猛加油门会使车轮打滑,应保持平稳匀速行驶。

  (6)高速公路不准盲目超车,路上积水容易产生侧滑翻车。

  (7)不准盲目进入涉水区,必须“一看二慢三通过”。

  (8)不准盲目通过泥石流、山体滑坡地段。

  4.3.2“两注意”:

  (1)注意避让行人。雨中行人撑雨伞,骑车穿雨具,导致其视线、听力受到限制,往往车辆临近时才知来车,会发生惊慌避让或自行滑倒等,使驾驶员措手不及。切记减速慢行多鸣号,合理避让行人。

  (2)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严禁熬夜及一切影响身体健康危害安全行车的活动。

  4.3.3“一熟悉”:

  熟悉各种道路的操作方法。柏油路、泥砂路、山区便道和弹石路的结构不一样,行车时操作方法也各异。

  4.4 针对阴雨天雾大,道路能见度低,要求驾驶员在行驶前检查车辆灯光,行驶中必须集中注意力,对前车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盲目超车。

  4.5 雨天行车必须确保雨刮器处于良好状态,注意减速行驶,通过泥泞路及其它容易引起打滑的道路,车速要慢,尽量不超车,会车时要慢。遇大雨、暴雨天气禁止动车。

  4.6 雨季在湿滑的路面行驶,因车辆附作力小,车轮容易发生空转和打滑,为确保安全,无特殊事情禁止驾驶员动车。

  4.7 雨季后,应对运输道路进行整修,确保运输道路畅通。对危险路段应设置警告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4.8 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抬运苯重物件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1.2米,坡度不宜大于1:4。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4.9 施工队(班组)每周的安全日活动,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分析和总结雨季行车的安全经验。安全员应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教育。

施工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施工现场防火设施的配备与要求

  1.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边明显位置应设置1-2组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瓶、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须漆成红色,干粉灭火器应购买abc型产品。

  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通行道路,宽度不小于3.5m。

  3.施工现场必须敷设好消防管线、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不小于65mm,还要根据现场暂设情况合理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设明显标志,夜间用红灯显示。

  4.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5.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低于0.1mpa;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2支水枪。同时覆盖堆料场内最远最高处的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应小于每秒5升。

  6.仓库、料场内或民工宿舍前,应分组布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等灭火工具,每组灭火器材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7.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干粉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积水桶(池)和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黄沙等器材设施。

  8.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m2配置一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不少于4个干粉灭火器。

  9.24m以上的高层建筑,还应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临时消防水箱不小于10m3的存水量,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个消火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电源线路应接在施工现场总断路器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泵房门向外开,水箱补水口不少于2个。冬季要有防冻取暖设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禁火区域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属于一级动火:

  ①禁火区域内;

  ②贮存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及连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③各种受压设备;

  ④危险性较大的`高处焊割作业;

  ⑤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①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②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二)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

  3.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①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②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生产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写防火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③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审批申请表,经工地安全员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特殊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①进入装饰、装修阶段,要设吸烟室或吸烟点。

  ②高层建筑和地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报告险情。

  三、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易燃仓库的防火要求: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地方,并设在下风口处。仓库照明应安装防爆灯具,室内通风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应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锯末等,不得大于50m2,垛与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隔离道。

  3.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垛间距,至少保持1m。

  4.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5.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6.对仓库或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

  (二)电焊、气割场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m。

  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小于5m,两瓶距焊、割点不小于10m。

  ③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作业,必须执行“十不焊”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焊割作业;

  b.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准焊割作业,审批后,不设看火人、不备灭火器材,不准作业;

  c.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e.装过各种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i.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j.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施工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工地纪律

  1、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安全规定操作。

  2、非现场管理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出施工现场。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现场管理人员许可方可进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5、施工现场的材料,每天整理归类,长短厚薄分开,妥善保管。每天按排工人清扫现场,清运垃圾,施工现场必需保持整洁,通畅。

  6、严禁赤脚上工地,所有人员必须穿上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7、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8、严禁在通道口及楼梯口倒垃圾,扔杂物。

  9、严禁聚众赌博,严禁观看淫秽书刊、音像,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10、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电源线要坚决拆除,对影响行人的电线要吊高固定。

  11、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人员每天进行工作方面的自我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如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

  12、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成品保护要重视实施“护”(提前保护)、“包”(包裹防污染)、“盖”(表面覆盖)、“封”(局部封闭、防损和污染)。

  13、存放在现场的施工用料不得随意运出工地。必须外运的'应向项目部申报原因及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放行条方能运出。

  二、防火规定

  1、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生火。

  2、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须由专业电工接驳,如施工用电超荷致使电箱功率失衡,应立即停止使用,经调整后才恢复施工。

  3、在有明火或有易燃易爆物作业处,必需按照消防防范进行正确操作。

  三、用电规定

  1、未经值班电工同意,任何班组或个人不得自行开合总开关。

  2、各施工工种的支路开关箱,统一由值班电工接驳,并分接到各工作段,开关箱的拉线要接到接线端上,严禁接在其他地方。

  3、各工作室的分接端必须带有保护装置。

  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且不得使用裸露电线作为电源线,并由专业电工接驳。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5、所有进场的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6、值班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如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停工整改。

  7、除值班电工之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合照明电源开关。电源配电箱、拉闸上,需挂警示标志牌。

  8、支路接线箱内的每个接线端不得同时接二个以上支线端,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施工管理制度 第八篇

  1、目的

  为了使进入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场区的所有机具设备满足安全、环保的要求,并对其使用过程进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现场的所有机具设备的管理。

  3、定义

  本规定中的机具设备泛指进入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现场的各类客运车辆、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工程设备以及其它设备等。其中:

  3.1客运车辆

  包括轿车、皮卡车、面包车、越野车、客车等;

  3.2运输车辆

  包括货车、半挂车、拖车、自卸车、翻斗车、洒水车、抽粪车、垃圾车等。

  3.3工程车辆

  包括汽车吊、履带吊、轮胎吊、叉车、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挖掘机、拖拉机、摊铺机、砼泵车、砼罐车等。

  3.4工程设备

  包括卷扬机、升降机、桩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葫芦、电焊机、卷板机、剪板机、内燃发动机、空压机、钢筋加工机械、圆盘切割机、木工加工机械等。

  3.5其它设备

  包括除上述机具设备以外的原值超过2000元且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设备(含办公设备)以及集装箱工具房等。

  3.6临时车辆

  凡是一次性向厂内送货或向外运货的运输车辆。

  4、职责

  项目hse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期各类机具设备使用与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各类机具设备办理进厂证前的检查,并办理进厂证,负责车辆的定期(一般每半年)检查和临时车辆进厂的临时检查;负责对承包商定期及日常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项目组负责监督、配合监理单位检查承包商施工机具设备的定期检查及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批准工程设备及其他设备的进出场。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机具设备的定期检查及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

  承包商确保所用机具设备满足安全、环保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机具设备进厂前的自查以及定期检查,并保存自查结果以备项目hse管理部门核查;负责机具设备落实专人管理;负责机具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管理。

  5、管理要求

  5.1机具设备进厂前的要求:

  5.1.1施工设备和工程车辆只有经过检验合格,并粘贴本项目的设备检验合格标签,才能使用。

  5.1.2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应对设备检验标签实行专人管理,指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设备的检查、检验,签发设备检验标签。

  5.1.3施工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操作证,当进入新的工作环境时,施工管理人员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1.4对于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必须确保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检验的有效期内。

  5.1.5施工设备入场前,承包商应备全相关证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应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操作上岗证》。

  5.2机具设备现场使用的总要求:

  5.2.1在用机具设备应达到完好的标准:

  (1)设备零部件、附属装置完整、齐全;

  (2)清洁、润滑、防腐状况良好;

  (3)各部传动系统间隙调整合理;

  (4)各部联结紧固;

  (5)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6)设备的机械性能稳定可靠。

  5.2.2设备标识必须齐全、明显、有效,现场在用设备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即“完好标识牌”、“设备待修标识牌”等。

  5.2.3室外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卷扬机、砼搅拌机等)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做到防雨、防砸,摆放整齐,防止意外损坏。

  5.2.4机具设备的定期检查

  所有工程设备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经各承包商的.hse人员检验合格后并粘贴相应色标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每季度由承包商组织一次复查,经监理单位复核后,对检查合格的设备按季度用不同的颜色标签予以标识,并建立检查台帐:

  1月1日~3月31日红色

  4月1日~6月30日蓝色

  7月1日~9月30日黄色

  10月1日~12月31日绿色

  在指定的颜色代码更换日期的前后7天应更换所有设备的颜色代码;在这段时间内,两种相近时间段的颜色代码都是有效的;在这段时间之后,所有未经检查的设备视为不良设备,必须停止使用;

  项目hse管理部门和项目组将不定期对设备状况进行抽查,当发现不合格设备时予以标识,将向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该设备将禁止使用,经过维修后合格的设备,在使用前承包商必须书面通知项目hse管理部门或项目组验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项目hse管理部门一般每半年的对已办证的客运车辆、运输车辆、工程车辆进行一次复查,并予以标识。

  5.3设备安全使用

  5.3.1客运车辆、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必须保证其安全制动设施可靠。

  5.3.2工程设备应布局合理,基础坚固,做到场地平整,排水良好,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张贴。

  5.3.3电动设备应有绝缘防护措施,严防漏电。

  5.3.4设备不允许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凡由于设备带病运转、超保失修及超负荷作业造成设备事故,应追究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5.3.5设备的噪声、排污、耗能等方面应达到环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现象发生。

  5.3.6设备的旋转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等防止意外伤人或损坏设施。

  5.3.7新型设备在试运和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将有关技术文件的内容、机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向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并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上机操作。

  5.4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4.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定岗,实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型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1)机长的职责是:

  a)指导、检查机组人员对设备正确使用、保养和维修并建立设备检查台帐;

  b)有权禁止非机组人员操作设备;

  c)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可越级反映情况。

  (2)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是:

  a)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保证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

  b)对于严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c)负责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d)应达到“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4.2凡是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主要包括: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

  5.4.3承包商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登记台帐,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年龄、考核成绩及取证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5.4.4检查管理

  承包商检查、复查应形成“运输车辆检查表”、“工程机械设备检查表”和“起重机械检查表”。

  6、记录要求

  6.1记录控制

  实施本规定项目hse管理部门发生、接收的记录控制,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及本规定的要求。

  6.2记录编号

  执行本规定发生的记录不要求编号。

  6.3记录保存

  执行本规定项目hse管理部门发生、接收的记录保存至项目结束时自行处置。

施工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装饰工程及所有相关人员。

  第一章文明施工

  一、施工前准备:

  1、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管理表格。并在醒目处配置合适的灭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二、施工期间:

  1、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部人员,若然联系不上,可联系现场质检员或其他管理层人员,不可擅自行动。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冲突;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7、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服从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的指令。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故停工,严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带走施工现场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和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烧焊等操作规范,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无插头、插座连接施工机械的电源。

  11、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层所有人员均应严把质量关,尤其是水电和煤气管线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搪塞,并做好相应的每天施工日志记录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材料安排计划。

  12、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13、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4、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大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5、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施工现场不得让非施工人员进入。

  第二章施工安全

  1、各项目施工队必须高度树立安全意识、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对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不得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动工具必须安全接地,施工现场任何区域不得有裸露导线。拆、装临时用电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下班最后离场人员应切断电源,确保安全用电万无一失。

  3、节约用水,阀门随用随关,不可因施工破坏隐蔽管道引起渗水故障。临时用电须有保护装置,电线必须采用橡皮软线,用电设备插头齐全,严禁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4、登高作业前须事先检查登高设施、工具的安全性能是否合格,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登高操作人员的.技术要领必须熟练。登高作业时现场需有专人监护。木架凳和人字梯使用之前必须检查确保牢固后方可使用。

  5、下班时清理好现场,关好门窗,检查水、电源是否关闭,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和失窃案件。工程负责人认真保管好客户房屋钥匙,严禁将钥匙交给其他非施工人员,否则产生的后果均由施工负责人承担,并追究其一切损失赔偿。

  6、以上条例每违反其中一项视情节大小给予50-100元的罚款,若因违反条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的无限责任。

  第三章工程质量

  1、工程施工前,设计师必须向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2、工程部严格按照经业主确认的图纸施工若确需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师和业主签字确认。

  3、原材料采购进场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并限期补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验收把关不严所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承担。

  4、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者,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做好各工程之间的衔接工作,各工种之间要做到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服务,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工作。

  7、水电工程稳蔽验收时,水电工负责人和设计师必须绘制好水电管线分布图一式两份,并将一份留给业主。

  第四章施工计划

  1、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必须会同各施工人员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工程部;并与各施工人员签订工期责任书,各施工班组必须扼守工期。

  2、各施工人员必须提前一到两天将本班组所需材料计划提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于当天报采购部。

  3、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三天向工程部提交人员需要计划及进场时间。

  4、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天向工程部提交中间验收计划和竣工验收计划。

施工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安全组织管理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公司要求,制定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2、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度,悬挂于办公室内,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和细化各自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奖罚鲜明,切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保证一时,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坚持一票否决制。

  (二)安全管理目标

  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3‰。

  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安全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控制达标计划,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抓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各单位工程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向班组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上岗操作。

  3、每月安全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工地现场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召开现场会,令其整改。

  4、每天安全员和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进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

  5、严格“三宝”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一次罚款100-200元,不听劝阻的,停止其作业。

  6、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膊、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上、往下扔物品,违者罚款200-500元。

  7、“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警示。

  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上岗操作,违者罚款200-500元。

  9、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由电工专职管理。对乱接乱搭违规罚款200-500元。

  10、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故障强行作业,违者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11、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灯。

  12、油漆喷刷场地必须有环保措施,钢件、设备、工艺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机,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13、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必须配好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标志。

  14、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安全档案资料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治疗和反映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改进工作,达到预报、预测、预防事故为目的,必须及时做好做全,真实反映情况。要做好的治疗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检查验收;

  5、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包括违章作业的教育、处理);

  6、组建安全工种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编绘成册;

  7、奖罚资料

  8、伤亡事故档案

  9、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四)安全检查

  1、对安全管理基础资料逐一核实,审查。

  2、做出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

  3、复查整改情况。

  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原则与要求

  1、执行政府有关文明工地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文明施工教育,完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标明工程要点和主要施工人员。

  2、必要时在施工场所写大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等警示标语和标志。

  3、按“门前三包”制,责成值班人员每天打扫环境卫生,护卫绿化,市政等公用设备,不因施工受损坏。工地内严禁焚烧杂草、垃圾、油毡、塑料和废弃物品,不准溶化沥青、消化石灰等、杜绝废气和污染,违者罚款200-2000元/次。

  4、施工场地保证道路排水畅通,工地无积水现象,车辆进出由专人冲洗车辆,因未冲洗车辆沾带泥污污染道路罚款200-500元/次做保洁费。

  5、采取措施,把粉尘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超过噪音限度的施工。作业,必须控制,如元盘锯,刨木机等,尽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间使用。违者必须停止其作业并罚款200-500元一次。

  6、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负责施工现场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责任分解到人。无失盗事件发生。加强对民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500一次,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7、材料堆放:各种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堆放,保证施工道路平整、畅通。散堆材料随用随收堆,钢材成捆堆放在雨棚中,水泥在库房中分类堆码整齐,用后的器材及时清场,将剩余材料回收到指定地点堆放好。建筑材料、构件、模板、脚手架、工艺、设备费标志作场地等按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做到工完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清运车运输沿途严禁抛、洒、滴、漏、和扬尘污染。

  三、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1、组织从事作业人员体检,提交体检证明复印件。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与以上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2、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系牢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登高前必须办法登高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检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m。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袋内,不得在高处往下扔投材料或工具,不准打闹,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造成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各种升降、吊装设备严禁载人。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行走或工作。脚手架的负荷不得超过270kg/㎡。遇有六级以上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楼梯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梯脚不能稳固时严禁作业。

  四、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凡违规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对承包人采取10万以上的经济处罚。

  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升降装载设备操作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操作工负责赔偿。

  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有安全装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乙方及肇事者同时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的,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凡在高空作业的,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民工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保卫规则。

  2、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讲求职业道德,班前、班后布置工作时,同时强调安全教育,人人遵守。

  3、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4、所有管理人员及班长带头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力所能及,严禁强行违章指挥。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事故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安管理水平。

  6、不准带小孩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作好班前教育、讲话记录,经常检查工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施工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管理,规范养护施工作业,做到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是指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功能的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以及新增功能的改善性工程、有关路况检查与专项检测作业。

  三、本办法适用于泰赣高速公路及厦昆线赣州城西段用地范围内从事第二条内容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四、各养护单位要站在保稳定、促发展和保质量、树形象的高度,增强对加强养护施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关于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指示。

  五、从业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教育,要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建立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休系,行目标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的岗位、具体的事项。

  六、养护项目的业主单位有关部门要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七、监理单位要加大养护工程监理力度,把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纳入到监理工作范畴。

  八、养护单位要结合养护项目的具体特点,认真编制养护工程施工方案和组织发计,按照《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施工现场交通管制方案,报请路政、交警部门批准实施,加强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保证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

  九、养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工程规模、范围等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坚决禁止违规或擅自扩大工程的现象。从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施工作业时间,除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外,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养护施工作业,及时清场。

  十、做好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配合局组织的驾操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发证和建档。

  十一、认真做好工伤、肇事、工程事故的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要严肃处事故有关责任人。

  十二、按规定发放、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防暑、防寒物品,管好用好安全生产经费。

  十三、加强养护项目内业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有关资料,做好施工总结工作。

  十四、在养护项目预算中应按规定列入一定比例的高速仅公路养护施工行车干扰费及交通安全的使用需要。

  十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处计工科。

施工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为加强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保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得以顺利实施,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现场管理需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质量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落实,杜绝不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隐患的事件发生,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把不安全隐患和质量隐患事故及时的处理在萌芽之中。经检查项目部公开信息中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开展工作的处罚1000元。

  二、经检查发现项目部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对班组不进行书面层层落实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措施施工的处罚100元。

  三、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安全员100元,本人50元。

  四、施工人员不按国家有关安全措施施工条例进行施工作业的发现一人次处罚100元。

  五、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检查发现施工现场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发现一人次处罚100元,处罚项目部200元。

  六、机械电气设备传动部位,未设保护措施、电气设备没有漏电保护安全装置以及设备带病运转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仍不整改的并处罚项目部200元。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进行组织施工,上一道工序未能验收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允许施工,经检查验收检验批不合格仍进行施工的',除进行返工外,根据造成损失数额的比例多少进行处罚100---1000元。

  八、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标准,经检查组讨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后仍整改不合格的处罚项目部500元,九、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各类会议的参会人员处罚50元。

  十、严肃对待施工计划进度安排的各项工作内容的完成,对已安排的作业计划进度不予高度重视而完不成自行安排的阶段性作业计划和月作业计划的除要说明主要原因和采取的保证措施外,对完不成当月进度作业计划的,除甲乙双方有协议除外,处罚项目部500---3000元。

  十一、对不执行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的项目部、班组和个人,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可同时并罚。

  十二、坚持按章作业,遵守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者予以重罚,检查发现一人次处罚违章指挥人员处罚500元,违章作业人员100元。

  以上处罚款项一律由被处罚单位以现金形式交公司财务,专款专用,年底用于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按时完成进度计划作出贡献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对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单位,在工程决算中加倍扣除。

施工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安全十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蓝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郑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开始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2个。(未配备罚200元)

  2、每日施工结束后清理地面,保持地面卫生,杜绝脏、乱、差现象。(现场不清洁处罚200元)

  3、施工现场禁止明火,严禁抽烟。(地面发现烟头罚50/个)

  4、施工现场严禁喝酒、做饭(根据实际情况定)。(发现一例罚200/次)

  5、现场做好物品(入户门,甲供材料,半成品,暖气,空调等)保护,加保护膜;公司提供材料保护;半成品保护。物品摆放条理分明。(以上每项欠缺罚100/次)

  6、现场标识及管理性单据必须到位,不达标准及损坏。(欠缺罚100元)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简易洁具,杜绝卫生间异味(出现异味或未配备洁具处罚100元)

  二、施工工人管理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严禁赤膊施工。(现场工人没穿着工服罚50/个)严禁闲杂人员无辜在施工工地逗留,如有发现罚100/次。

  2、施工人员严禁盲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施工工艺施工,工长必须将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到个人,如因以上出现问题,无条件返工,二次进料,损失自负。

  3、严禁施工相关人员与客户发生冲突,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立即辞退。

  4、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抽烟,如发现罚100元/次。

  5、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喝酒,如发现罚100元/次。

  6、施工中严禁施工人员与客户私自商订工程价格及做私单。如有发现处以1000――3000元罚款。

  7、公司工服应定期清洗。保持着装整洁。

  8、施工工人对客户的疑问应耐心解答。对参观人员应热情礼貌,讲话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语及行为造成的客源丢失,处以200元罚款。

  三、施工工长管理

  1、施工工长直接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听从公司安排及传达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公司、施工人员和客户的关系,做到尽力尽责。

  2、公司安排工程给工长,严禁推脱,如无特殊原因推脱处以1000――2000元处罚。

  3、施工材料有公司统一配送管理,施工材料每次进场应及时通知客户进行材料验收,严禁私自进料;严禁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假材料,或使用公司规定外材料(未经公司批准)如发现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4、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公司施工工艺应熟记。对施工工序及工程工期安排合理。

  5、在工人使用安排上应慎重,杜绝盲目及野蛮施工,如因材料使用不当;伪劣工程所造成的停工、无条件返工,后果自负。因施工质量不达标更换工人两次以上罚500元。

  6、对公司标识、现场管理单、半成品保护及时到位。

  7、对公司制定的各项单据应及时填写,需要公司人员配合的及时通知公司。对公司交给施工队的每项单据、图纸及报价保存完好,工程完工后一并交还公司备案。如有缺少处以200――1000元处罚。

  8、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施工工期严禁无故延期。如因工长安排工序不当,客户投诉工地无工人及进度缓慢,造成工程延期罚1000元。

  注:以上条例如有违犯,损坏公司名誉(视情节严重),造成客户信任度降低,向公司及其他方投诉的,处以20xx―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对其重罚并辞退处理。此条例自下发之日开始生效并实施。

施工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一、项目部应将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相应的有关制度。

  二、工地应与施工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对施工区域及危险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工地要积极采取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排放及有关材料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四、工地四周墙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应做到整洁、美观,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等材料做围栏。

  五、施工现场应做到材堆整齐,场地平整、道路、排水畅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在围栏外堆放材料等物。

  六、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地内污水不得外流,严禁建筑垃圾混堆。

  七、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地环境整洁,严格控制四害孳生。

  八、工地食堂应严格执行上海市职工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应保持整洁卫生,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与岗位培训合格证才可上岗操作。

施工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1、施工现场文明及环保措施

  1.1施工现场必须有七牌一图,即工程概况;工程项目负责人名单;创工程质量合格和施工现场标化管理;工程环保;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天数计数;防火须知等七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标牌的制作、挂置必须符合标准,现场必须指定卫生负责人,明确职责,严格按照园区工地文明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2施工现场经常保证完整、整洁。实现工地门前"三包",确保门前墙外无垃圾、无建筑材料、无污水。

  1.3在作业区设置一个临时便桶,每日至少指定专人清除二次。严禁随地大小便。

  1.4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作业场所要达到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建筑污水必须通过管道集中向下排放。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1.5在开始施工时,应请环保部门测定外围噪音是否超标尖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基本保证施工现场噪声分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1.6石材切割及必须在现场制作的项目,我们将在施工现场分隔的施工房内完成,或临时用纸面石膏板隔出制作区。

  1.7保持施工道路、场地畅通、整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采用二级排污处理,进出车辆冲洗干净,做到无泥浆出工地。

  2、现场保卫措施

  2.1建立健全现场治安、消防责任制度和组织

  2.1.1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对现场治安保卫、防火全面负责。

  2.1.2现场建立治安保卫组,配备门卫及保安巡视人员,设置专(兼)职消防员和义务消防员。

  2.2公司保卫部门定期检查督促现场保卫、消防工作,并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取得公安、消防部门支持与指导。

  2.3实行挂名牌制度。凡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统一的名牌。未配戴名牌者一律不准入内。外来人员必须与项目管理部取得联系,发给临时出入名牌方可进入现场。

  2.4做好现场物品保管和防盗工作。对贵重材料、小型生产工具等要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材料、设备出入现场必须有收发领用手续和出门证明。

  2.5加强法制教育,进入现场之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在工地聚重赌博、偷盗公司财物;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发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2.6在施工作业工域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重点部位如:木工间、危险品仓库、油漆间,以及危险作业区如:装饰、保温、油漆等作业区,要重点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并强挂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要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2.7现场设指定的吸烟室,严禁在吸烟室外游动吸烟。

  2.8施工现场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申领动用明火许可证。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的火花,应有控制和隔离的措施。在操作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彻底熄灭火源及熔渣,消除隐患。

  2.9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小太阳灯。

  2.10油漆、化工原料库内禁止做任何作业。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干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机二台。油漆、化工原料专用仓库放置灭火机二台及黄砂箱二只。要确保安全无事故。

  2.11电焊工需持证上岗,凡需要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负责人或工地管理员的批准办好"动火证",并做好周围的安全、防火工作,特别是油漆、化工材料、木花、木屑等易燃物,一定要清除后才能进行作业。

  2.12下班前要实行点名制度,下班后除指定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保卫人员要不停巡视操作现场,消除一切可疑点和危及安全的隐患。

  2.13加强工地治安保卫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包括节假日),进出施工现场出示证件,做到无证不得入内,配合土建争创文明工地。

  3、装饰材料包装及运输保护措施

  3.1型材表面除加保护膜外,另应使用专用包装纸捆扎。

  3.2玻璃板块等除在装饰表面按规定加贴保护膜外,在准备发运装车时应在板块中间加隔离板,并用紧线机捆扎结实,严防运输过程中造成磨擦损坏。

  3.3所有材料及成品在包装时应注意规格,不同尺寸、品种的料应避免包扎在一起。

  3.4玻璃板块边安装边清洁,并检查上下防护网,防止杂物掉落污染或损坏玻璃。

  3.5以厚胶纸或三合板在室内遮挡玻璃部分,以免焊点、防火喷剂、水泥抹灰及其他不利影响等污染玻璃面层或导致其破碎,但以上保护材料不应与玻璃有直接接触。

  3.6材料表面的保护纸不得任意撕毁,以免材料的装饰表面被硬物划破或被水泥砂浆污染。保护纸除去后留下的多余胶料用清洁剂清洗干净。

  3.7用保护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盖掩玻璃片,以防损坏、褪色或污染。

  3.8提供书面材料,证明拟采用的清洁剂可用以工程铝材、玻璃片及涂胶等物料的清洁工作。

  4、材料管理、文明措施

  4.1成品、半成品贵重装饰材料进场前,先与业主联系进场时间,按指定房间并明确标识,设专人负责保管发料。

  4.2零星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时按业主指定地点堆放,四周用钢管木板围护好,堆放整齐并按排在夜间进场。

  4.3施工材料垂直运输,注意损坏建筑物原有设施。

  5、施工用电保证措施

  5.1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应有套管,电线上进下出不混乱,电箱上进线应加滴水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防护架上。

  5.2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采用安全低压电源。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胶质线,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须接地和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装用电保护器。

  5.3休息室、料间等地不准烧电炉,不使用"小太阳"和功率大于60w的灯泡。

  5.4电箱内开关电器须完整无损,并配备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主要施工机械用电安全。

  6、施工机械使用保证措施

  6.1手持电动机械

  手持电动机具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护罩壳齐全有效,并有有效接地或接零,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6.2木工机械

  6.2.1机械上的电动机及电器部分应按其有关要求执行。

  6.2.2工作场所应各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6.2.3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6.2.4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6.2.5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6.2.6装设有气动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风机,经常保持排尘管道不变形,不漏风。

  6.2.7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或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6.2.8运行中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匀速接送料。

  6.2.9根据木材的材质、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加工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6.2.10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刨花。

  6.3圆锯机

  6.3.1操作前进行检查.锯片不应有裂纹,螺丝应上紧。

  6.3.2锯片上方必须装置安全罩、挡板和冷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铀同心。

  6.3.3片必须平整,锯齿应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

  6.3.4操作时要预防护眼镜,应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不得跨越锯片。

  6.3.5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mm,不得用力硬拉。短窄料应用推根,接料使用刨钩。

  6.3.6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6.3.7已圆锯启动后,应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根送料。

  6.3.8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准猛板,以免损坏锯片.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铝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6.4平面创(手压刨)

  6.4.1作业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才准使用。

  6.4.2刨料时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50mm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和跨越创口进行创削。

  6.4.3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mm。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创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6.4.4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5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铝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运转中严禁调银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6.4.5压刨床

  1)压刨床必须用单向开关,不得安装倒顺开关,三、四面例应按顺序开动。

  2)木料的材质、规格一致时,允许同时创两块木料。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或不同规格的木料,被创的木料不得超过机械所规定的厚度。操作者应站在刨床的一侧,接、送料时不得戴手套,送料时必须先送大头。

  3)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30mm之间。刨刀螺丝必须重量相等,紧固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紧或过松,严禁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4)每次进刀量应为2~5mm,如遇硬物或节疤,应减小进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5)已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0m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6)已被刨木料长度不能短于前后压滚筒中心距离;刨短料时,须连续进料。创削10mm以下的薄板,必须垫托板,方可推进压刚。

  7)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进料因辊及托料光辊应调整水平和上下距离一致,齿辊应低于工件表面1~2mm,光辊应高出台面0.3~0.8mm,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7、吊顶工程

  7.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7.2吊顶作业,凡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得从事此作业。

  7.3作业时衣着轻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7.4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

  7.5作业所用梯子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8、焊接工程

  8.1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除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和绝缘胶鞋外,还应保持干燥和清洁。

  8.2焊接工作开始前,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的地方,焊机的外壳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8.3身体出汗后而使在眼潮湿时,切勿月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以防触电。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销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级材料。

  8.4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8.5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得夹在腋下去激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8.6推拉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面部。

  8.7下列操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8.7.1改变焊机接头时;

  8.7.2更换焊件需要改按h次回路时;

  8.7.3更换保险装置时;

  8.7.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8.7.5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8.7.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焊接作业时,其附近应无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接火斗,以防发生火灾与损坏门窗。

  9、安全教育制度

  9.1安全教育

  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都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办理安全教育卡。入场安全教育的内容,必须填写在安全教育卡内,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由宣讲人和受教育人员共同签字,一份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一份留作安全教育的凭证。

  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制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以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都通过安全教育卡的形式式进行考核检查,以便提高安全教育质量,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实践证明,这是解决施工人员众多,搞好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

  9.2安全技术交底

  班组长在施工班组签发施工任务书时,同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按安全技术交底卡的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卡由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制定统一格式,交底内容分三部分。一是常规安全要求;二是根据施工内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三是按照有关施工安全操作要求,有针对性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由交底人与作业班组代表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安全管理人员,既作安全检查的依据,又作为划分安全事故责任的凭证。

  9.3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

  架子工、电焊工、气焊工、维护电工、小型机械工等特殊工种,经安全操作培训,并持证作业。

  安全员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将特殊工种持证作业,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如发现特殊工种没有持证作业,或非特殊工种代替特殊工种作业时,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按违章作业进行经济处罚。

  电焊工、气焊工办理用火证明时,必须有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

  9.4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施工管理制度 第十七篇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严禁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贱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四、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备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严禁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

  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塔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塔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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