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精选15篇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公司及员工生命、
财产的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每一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日常事务由综合部归口管理。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副总任副组长,首席以上人员(含首席)任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集团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防火安全的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
第六条公司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安全责任人。公司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总经理;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人为相应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二)、审批公司各部门制定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三)、布置公司总体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五)、扑救、调查处理公司重大的防火安全事故;
(六)、审批公司防火安全培训计划;
(七)、负责公司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八)、负责公司员工的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第八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二)、根据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制订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报批通过后严格执行;
(三)、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负责本部门员工接受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五)、定期对所管辖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六)、发生火警积极扑救,并及时报火警;
(七)、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各部室在工作中,都要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办公区内一律不准吸烟。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在办公区内吸烟。
第十二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热宝、电椅垫、电暖器等用电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区的电脑时,需将电脑电源关闭,下班前需将工作区座位下的电源关闭。
第十三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全体员工必须掌握“三懂三会四能”。
“三懂”是指懂本岗位日常工作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火警119。
“四能”是指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四条综合部主任要定期公司员工进行消防训练,各部门部主管协助完成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逐级例行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在每日下班或交接班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每周对所管辖区域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各系统的防火责任人每月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检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各级每次例行检查都必须详细记录《防火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单》,该单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报综合部。
第十六条每逢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异常天气变化时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电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方法予以解决。
第十七条公司办公区以及机房等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定位置定人管理,不得损坏、挪位、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公司内严禁明火。
第十九条未经够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私拉、私改电源线。必需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由集团电工专业人员操作。
第二十条电源、电脑、电视等用电设备以及易燃的设备应指定责任人并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作地点的易燃、、危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非本部门专业工作人员不得动用。
第二十二条库存物资中的易燃、、危险品要隔离存放、注意通风散热,实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综合部或公安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加有的扑救活动。公司综合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集合公司员工进行扑救或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二十四条火灾目击者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第二十五条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必要时通知临近其他单位戒备。
第二十六条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纺织物等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二)、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三)、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四)、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五)、如火焰封住出路,应设法从窗口逃生。
(六)、一旦发生火情,不要乘坐电梯。
第二十七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经济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促进安全工作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第二十八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
(二)、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三)、违反本制度第十二、十五、十八、十九条规定的;
(四)、发现火险隐患或火警未能及时报险、报警致使公司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五)、损坏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设施或挪作它用的;
(六)、未按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
(七)、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
(八)、其他威胁公司防火安全或造成火险、火灾事故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制订,报集团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施行后,公司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认真做到奖优罚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处罚细则
第二条 违反施工现场以下纪律处罚标准,一次处罚十元,二次贰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者;
2.2 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作业者;
2.3 从高处向下抛杂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开动机械设备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随吊栏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2.8 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准(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业、上下攀登脚手架者;
2.10 无安全操作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者。
第三条 违反技术措施的处罚标准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设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并下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对该工地负责人加倍罚款。
3.2 起重机械提升'运输安装,未经验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并下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罚款。'
3.3 机械电器设备无安全装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负荷的或带病运转的,不定期按时维修保养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均罚款贰拾元。
3.4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肆拾元。
3.5 工地临时架设照明供电线路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6 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或验收合格就使用者,对使用者罚款贰拾元,同时对工地负责罚款叁拾元。
3.7 电器设备未按《规程》规定接地接零,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接料平面口,电梯口没有用栏杆或盖板加以防护或防护不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3.9 施工现场内危险区域未挂安全警标,夜间未设红灯示警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第四条 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处罚标准
4.1 施工围墙不完整、不整齐的,首先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
4.2 场地不整洁,未按规定堆放建筑材料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拾元。
4.3 三通一平不符合要求的建议整改,如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先发更改通知书,逾期不听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
第五条 发生重伤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相对工地等有关人员的处理,除按有关文件执行外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5.1 对发生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伍佰元,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款伍佰元,不执行者罚款加倍。
5.2 对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贰仟元,工地负责人罚款伍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伍佰元。
5.3 对事故隐瞒不报告或破坏现场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在劳动保护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6.1 把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方针和政策,有安全劳动保护制度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年内未发生事故的作为评选先进组和个人的条件。
6.2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或有革新和发明创造的先进人物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科组织报队长批准可予奖金壹佰元。
6.3 全年无重大事故和伤亡事故、伍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给予各类人员奖励分别是:项目经理伍佰元;施工队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叁佰元;
6.4 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工地按工程造价分别给工地管理人员奖励是:工地负责人按工程造价的0.2 %奖励,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按工程造价的0.1 %奖励。
6.5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或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者应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员或队长上报准许给予资金壹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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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员工:
在此提到的员工指的是:在公司内的所有员工,来访者,供应商和承包商。
所有员工有责任在整个工作期间认真查看工作场所的安全危害,对任何有可能给自己,他人或公司财产带来潜在危害实施纠正或汇报管理层。员工的职责还包括全面遵守EHS过程程序,按规定配带个人保护设备,参加安全会议。鼓励所有员工参加安全委员会,为进一步改善/加强EHS贡献智慧。
不允许出现不安全的行为和发生可预防的事故。对于不遵守安全工作行为的任何员工,主管或经理执行必要的处分。
完全和全面遵守符合公司EHS程序将被与公司签约时考虑的一个重要部分。
安全程序和规章制度通则:
公司寻求为所有员工,承包商和来访者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为达到这一目标,以下安全制度通则需予以执行。
通则:
1、任何人酒后不允许进入工厂。
2、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
禁止在吸烟区以外的地方吸烟。
3、遵守公司内所有的标识,标牌和告示。
4、不允许非公司人员独自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在公司人员陪同下,穿戴好必须的个人保护设备,才能进入生产运营区域。
5、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安全标准基本要求:
一、爆破作业:
只有被批准授权的人员才可以按规定从事爆破作业。
二、密闭空间:
1、只有被批准授权的人员才可以按规定从事密闭空间作业。
2、员工不允许随意进入受限制的空间进行工作。进入密闭空间工作前,必须有被批准的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
3、每位员工进入受限制的空间时必须穿戴规定的个人保护设备并且与其它员工保持通畅的沟通。
三、挂牌上锁:
1、当执行设备维修保养时,所有的危险能量源必须通过挂牌上锁程序进行控制。
2、只有被培训合格和批准授权的人才可以发放个人锁具,和按规定从事挂牌上锁作业。
3、有清楚的挂牌和与其它相关人员,部门,和班组之间清楚地沟通。有清楚的.挂牌上锁作业活动记录。
四、电气安全:
1、只有持证人员才可以从事电气工作操作。
2、不允许员工单独从事带电操作。
3、根据工作任务,按要求穿戴个人保护设备。
4、临时用延长线必须被固定和保护好。
五、紧急准备和响应:
1、在现场工作前,新的员工、承包商和访客应当了解到紧急情况的程序。
2、根据工作场所要求,急救箱内配备足够的合适急救品。
3、员工知道厂区的紧急集合点,知道紧急疏散路线。
六、开挖采掘:
1、挖掘前,对开挖的区域填埋的设施或结构进行评估,并且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书面批准。建立安全工作区以防止未经允许的雇员进入该区域。
2、在开挖采掘区附近建立明显的标志以示警告。
3、定期检查开挖采掘区。立即报告不稳定或潜在的不稳定边坡。然后讨论和采取正确的措施。
七、消防安全:
1、只能在指定地点吸烟。在可燃物存放和使用地点禁止吸烟。
2、易燃物和可燃物应当按照控制远离火源的方式管理。
3、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矿物油精,溶剂,锡罐等,应当置于安全的容器中存放和运输,该容器上应当粘贴清晰明显的标签,说明成分和相关危害。
4、需要使用消防或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水龙、喷水器等)的事故应报告给内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八、动火作业:
1、只有持证人员才可以从事动火作业。
2、在非指定的动火作业区域,动火作业前,必须有被批准许可的作业证。
3、气瓶有帽盖保护和固定好。氧气瓶,乙炔瓶存储应始终保持至少3米距离。
4、现场有合适类型的灭火装置。
九、清洁卫生:
1、工作场所没有不必要的物品材料。所有物品材料保存在合适的位置。
2、禁止用压缩气体来进行个人清洁。
3、每天工作结束后,承包商必须打扫整理工作场所,清理所有垃圾。承包商应清理带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杂质。
4、始终保持台阶,楼梯等处干净。物资材料应整齐堆放存储。
十、机械防护和传送带安全:
1、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必须进行防护,以保护人员。
2、员工在任何机械设备旁工作时,不允许穿戴宽松的衣物、项链,或留有未束紧的长发、手表、戒指或其他珠宝。
3、设备的防护罩或防护设备如有遗失或需要维修,应对设备实施围栏隔离,以限制接近设备直到维修完成或更换防护设备。
4、当设备运行时,防护罩不可移除。当需要去除防护罩进行维修或保养时,应正确执行挂牌上锁程序。
5、传送皮带不可以用来输送人员、工具或设备,除非本身为此目的而设计。
十一、移动设备:
1、移动设备必须持证驾驶操作。操作人员需按要求进行资格续审。
2、厂区道路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生产运营区域限速:5公里/小时。
3、小车,产品车或货车不能堵住行驶路线或影响车辆进入或离开。
4、小车,货车不允许进入厂区,除非得到相关经理主管的批准并在公司相关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指定区域。小车,货车卸完货后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
5、移动设备必须进行使用前检查。如果发现影响安全操作的隐患,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有适当的标识,直到维修工作完成。检查结果填在“移动设备操作前检查表”中。
6、移动设备必须安装顶灯,如果适用,还应装有警示装置和安全带。操作人员应使用这些设施。
7、在运动的移动设备附近工作的员工应该穿戴荧光背心或带高光条的工作服。
8、禁止人员在药物(包括酒精)影响下驾驶或操作移动设备,除非有专业医师能够确认他适合操作。
9、叉车上只允许有一位员工,不允许叉车操作中有另外员工在叉车上,不允许站在叉车的叉子上面。
10、在叉车加油或电池充电区域10米之内不允许吸烟。
11、在容易打滑区域,需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打滑。
12、禁止人员经过或工作在悬挂物下方。在设备维修保养前,所有的料斗、提篮或其它悬挂设备应完全降低或固定以防止坠落。禁止人员在移动设备下休息或者睡觉。
13、厂区行驶摩托车应证照齐全,驾驶员应戴好头盔安全帽。
14、操作人员离开移动设备时,必须取走钥匙。
十二、个人保护设备:
1、根据现场危害的情况和要求使用合适的个人保护设备。工作场所内必须的个人保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镜、荧光背心或带高光条的工作服。
2、个人保护设备应当检验,保养并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书使用
十三、高空作业:
1、在离基准面两米或以上工作场所,没有护栏或有高空坠落风险的情况下,应始终穿戴有防坠落设备。应使用四点、全身防护的安全带防止高空坠落。背带不能作为防坠落的保护。防坠落保护带的延伸长度不能超过潜在的坠落高度。
2、坠落防护设备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任何损坏的设备都需被及时维修或更换。
3、固定点在使用前应被评估,以便确保能承受坠落的力量。
4、在有水的地方区域或有溺水可能性的情况下,应穿戴救生装置如救生圈。
5、每位员工在使用梯子前应仔细检查梯子。任何有缺陷的梯子将不允许被使用。
6、梯子的长度应合适。当使用直梯或加长梯时,请不要站在最上两个搭阶上。
7、禁止有人站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
8、在攀爬或下来的过程中,要始终面向梯子使用双手。始终保持三点接触。
9、只允许一个人在梯子上。
10、梯子搭阶应保持整洁。搭阶上有泥土或油脂容易使人摔倒。在爬梯之前,先检查一下你的鞋底。
11、梯子使用前应放置在合适的角度。不要把梯子放置在可以开启的门上,除非确保门已被锁上。
12、使用时确保梯子不会滑。把梯子放置在固定的基础上。不要把梯子放在可移动的物体上。
13、当进行电气接线或维修时,应使用绝缘梯。
14、不允许使用木梯。
十四、地面控制:
1、在露天矿开采工作面或储料堆附近开始任何作业之前,工作区域必须经由有经验的人员对不安全的地面情况进行检查。
2、移动设备,如装载机、卡车、推土机等,在开采工作面或储料堆附近作业,应当从正确的角度接近工作面。当对开采工作面或储料堆进行挖掘时,装载机、卡车及推土机应当从尽可能的最低点装进料斗,让物料自动滑入料斗。储料堆的挖掘应当经可能均匀,不要在工作面挖出缺口。
3、在设备与设备可能阻碍逃生的开采工作面或储料堆之间禁止人员作业或穿行。
4、开采工作面或储料堆的基准面上禁止停泊车辆。
5、当在高处台阶或位置进行任何采矿活动时,在开采工作面的基准面或台阶上不能进行作业。
十五、承包商安全:
1、培训要求:在进入场地工作前,所有承包商人员必须接受特定的承包商环境健康安全培训,确保他们至少熟悉场地的潜在危害,如何控制管理危害,紧急响应程序,公司环境健康安全标准要求,至少熟悉有关S6的要求。只有经过培训的承包商经批准后才可以在场地工作。
2、监管承包商人员的活动。如果承包商的活动有违反公司标准或相关的法规要求,将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直至终止场地活动。
3、所有涉及到承包商的事件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到公司,公司将组织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4、承包商应为他们的工作人员提供合适的急救和医疗服务,如果需要。除非另有与公司的书面协议。
5、有能清楚辨识场地承包商的管理方法,和在紧急情况下能准确清点人员。
6、承包商需要提供其工作的所有工作工具,设备,个人保护设备等。除非与公司另有书面协议。
十六、起吊设备安全:
1、起吊设备需持证操作。
2、起吊设备在使用前需被检查/评估,任何有缺陷的起吊设备不能被使用,并需清楚标示维修。
问题的解决:
出现任何相关EHS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应尽快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承包商,来访者管理控制:
公司已制定“承包商管理程序和承包商现场检查程序”,所有承包商和来访者需理解遵守这一程序。
致所有员工:你们应提醒通知要求承包商,供应商或来访者遵守公司EHS方针程序。如果在你直接监督管理下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来访者被发现有任何的违规行为,你将被依据以上所讲的运行管理来进行执行。
为保障员工有一个舒适、良好的住宿环境,加强公司宿舍安全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入职员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房间、床位,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所有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员工宿舍严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男女混居。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管理人员批准之后,方可入住。
三、公司员工若提供钥匙及私配给非公司人员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罚款100元。若遇失窃,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四、在员工宿舍范围内若遇到外来人员,住宿人员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一、员工守则
(一)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二)对待住户、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三)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轮值时间,按时上下、班(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四)管理人员不得在当值时间内为个别住户做职责范围以外及对私人服务的工作。
(五)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楼宇买卖或租赁事物,若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应请其直接向公司咨询。
(六)厦负责人应该执行公司之各项指标,并定期召开该厦各级员工的会议,向公司做定期工作汇报。厦员工应服从厦负责人之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七)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对外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九)不得向业主、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赏钱。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务,对各公物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十一)雨雪天气,各员工必须依时当值,监守岗位,并按照公司所颁布之指示进行防风防雨工作。
(十二)必须尊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办事。
二、管理公司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吸烟、打瞌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三)每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佩带员职员工作证,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各层楼宇及走火通道,巡视时需特别留意厦清洁及有否损坏、破旧须要维修的地方,并进行登记,如遇有不寻常事件应立即处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台风或暴雨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所颁布的员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风防雨工作,以保护公共财产。
(五)服从上级指导,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种公用设备有否被破坏或涂污,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和清除,必要时须协助维修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要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立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九)热情接待来人员,详细记录住户投诉,并迅速处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则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处理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管理处须设置急救药品,如绷带、药棉及抢救药品等。
(十一)厦公共地方之钥匙,如:电机房、机房、泵房等,必须小心存放,以备紧急时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钥匙时,必须登记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证,用后及时归还。
三、保安工作
(一)必须明了和掌握厦内各种保安设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对讲机、警钟、密码锁、闭路电视等。更须善用以有设施,以免减弱防盗效果,特别强调门必须紧闭,住户出入可自备防盗门钥匙或密码锁,客则可用对讲机。严禁门敞开,防止坏人有机可乘。
(二)应熟悉厦内各住户、识记住户之姓名、年龄、家庭成员、职业及联络电话。此等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三)与住户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就保安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员交接时应传达防盗信息,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备核查,务令保安人员高度警惕。
(五)严禁借推销之人士进入厦。尤其是自称公务人员或公共机构人员,更应查验身份证、文件,如有疑问,应致电有关机构查询。
(六)应有礼貌询问进入厦的来客人,登记身份证或工作牌照。如有怀疑,应用对讲机与有关住户联系。如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觉。
(七)当值管理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巡楼一次(但不固定时间),以免坏人乘隙而入。巡楼时必须有警觉性,特别注意楼梯、走廊、电表房及其他隐蔽地方、通道等,以确保无可疑人物匿藏厦内伺机作案。留意公众地方之间边暗角,后巷水渠侧、水箱底是否预先暗藏盗窃工具等。
(八)如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物,须立即报警并封闭门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采取鲁莽行动而不知会警方。
(九)切架理人员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权,并无搜查权。因此拘捕疑犯后,应尽快交部门处理。
(十)详细记录各有关政府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十一)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1、立刻报案,并留在现场制人员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2、切勿移动、也不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3、切勿开动风扇、冷气机或其他电器用具,以免证据破坏。
4、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以方便部门到现场调查。
5、向人员提供有关罪案详情,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之相貌、衣着、有关之车牌号及坏人逃走方向。
四、公共卫生
(一)清洁工人必须依时清洁堂、走廊、楼梯、电停车场及天台等公用地方。
(二)劝喻各住户勿将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响卫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发现有杂物弃置于走廊、天台或楼梯间,应劝喻住户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无法找到住户除清洁工人清理外,并登记在管理处记事簿内,向上级报告。
(四)如发现天台、天井或公用地方积存污水,应立即清理,以免蚊虫滋生。
(五)如发现属于本楼宇之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烂,应速安排处理。
(六)劝喻住户淋花时要特别小心,勿将水淋到阳台外面,以免影响下层和下面行人。
(七)如发现空调滴水或发出量热气或噪音时,劝喻住户从速处理,以免影响邻居和市容卫生。并根据耻条例,影响市容者,处以罚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头劝喻住户切勿抛垃圾出窗外,既影响卫生,又可能打到过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将可引致淤塞之杂物投入厕盆及污水渠内。
(九)若上层住户之水喉或水管破烂而导致下层天花板渗水,则通知上层住户修理,如无结果,则应详细记录及请示上级处理。
(十)如有不顾公共卫生的住户,经屡次劝告仍不改善,应做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和有关卫生部门。
五、电梯
(一)电梯发生故障停留空中时,乘客按响紧急呼救铃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保修人员迅速修理,同时用电梯内对讲机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请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开启电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劝喻用电梯搬运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持秩序,指导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四)住户应留意,切勿让幼儿单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五)保安值班人员时刻注意闭路电视,警惕坏人恶意破坏电梯或梯内设备。
(六)经常清除电梯门路轨内经常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梯门开关。
(七)如发现电梯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急时通知保修人员进行修理。当修理人员到达时,管理人员应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详细情况,必须详细记录送管理处。
(八)狂风暴雨时,如发现机房顶或接近电梯的门窗有渗水时,应即尽量阻止雨水进入电梯槽,暴风雨后,必须根治漏水情况。
(九)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同时研究水的来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进入电梯,应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的地方。
(十一)电梯机房钥匙及电梯门钥匙,除修理人员或保安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电梯每年“年检”一次,并取得年检合格证。(十三)冲洗走廊及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十四)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停在半途,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十五)经常检查电梯机房是否有足够的通风,温度是否过高,气窗玻璃是否完整。机房门须特别上锁,加上“不准擅闯”之类的告示牌。
(十六)电梯内求救警钟、电风扇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及导致窒息。
六、电力系统
(一)修理电气设备,应聘请持证的'合格技师。
(二)应明了厦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厦的电力总制、用户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后备保险丝、消防总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三)如部分用户电力中断,应由管理处派人检查修理厦供电系统,如属住户室内设备故障,应由住户自行请人处理,管理处可提供适当协助。
(四)全座楼宇电力突然中断,应先检查厦之总制是否正常,如属于正常则与供电公司联系询明情况。
(五)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制走廊及电梯之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之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设备,如供水系统、室内电器以便住户有所准备。公共照明、电梯不停,由厦自备发电机供电解决。停电完毕后,贴出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七)经常检查、保养弱电系统,如:厦与各户的对讲系统和电梯监视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八)在厦出入口处,应备有充电式紧急照明系统。
(九)厦内的总制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杂物。
(十)厦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的供电。
七、消防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中心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并应熟练其他消防设备的使用。
(二)组织厦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和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训练,使其成为厦合格的义务消防队员。
(三)值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须经常检查防火设施等,如有损坏和失效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四)利用通告、图片等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五)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前后楼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万不可有阻塞情况发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电线,如有破损和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八)留意擅自将住宅改为工厂的单位,尤其是原料与制品容易着火者,当发现住户有量易燃物品时,即刻查询是否有特许证明和安全措施,没有时,当即令其搬走(搬出厦外),并尽快报管理处和公司。
(九)劝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点香烛,并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烧香纸。
(十)如发现某户有浓烟冒出或火烧浓味,又无人开门时,如能及时扑灭,应尽快使用灭火器及消防设备扑灭。否则电“119”报案。
(十一)若发生火警,即电“119”报案,同时按动警铃,通告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筒或灭火喉设法施救。
(十二)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
(十三)切勿将放火门打开,以免万一发生火警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十四)报案时,必须清楚说明现场地址,报案人姓名及管理处电话。
(十五)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监查单位每年最少检查一次。
八、气体燃料泄漏
(一)如发现气体燃料泄露时,应立即熄灭现场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开气体燃料泄漏单位及附近有关住户的门窗,使楼宇空气流通。
(三)切勿吸烟、点火、按动门铃、电开关等任何电制及电器。
(四)管理员应立即关闭单位系统的气体燃料总制,阻止气体燃料继续泄漏,查找泄漏地点,迅速进行修理。必要时,电话通知气体燃料公司或拨“119”报警。
(五)“用手拍门”的方式通知住户气体燃料泄漏事件,请住户关闭气体供应制,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并要求协助通知其他住户实施上述一、二、三步骤。如情况严重,应通知住户撤离。
九、楼宇结构及维修
(一)楼宇结构如被更改或破坏,对该楼宇的安全有重影响时,管理员应予以注意,并向上级报告。
(二)如住户擅自拆建墙壁、增开窗户、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墙铁笼、檐壁、平台或在天台上加盖小棚屋时,应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三)天花板或外墙有漏水,应即通知单位主管及有关住户修理。
(四)在巡逻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研究修理方案进行修理:
1、墙壁或天花板有明显裂缝或水泥爆裂;
2、气窗的玻璃爆裂;
3、楼梯边的栏杆松拖;
4、防火门及消防设备损坏;
5、内外墙壁批荡脱落。
(五)住户安装的铁闸掩出走廊、阻塞通道,应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
十、停车场管理
(一)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行车秩序。
(二)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三)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与识别。
(四)汽车、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丢失后向保险公司索陪。未买“车辆综合保险的,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保管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手续清楚,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月结。
(六)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停放保管,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此规定进场,应即令其开出车场,立即报告管理处或机关进行处理。
(七)车管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如清点停车场内车辆有多少,时租车的停车计时票的张数、现金点清,并详细登记,双方签字负责。
(八)车管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并注意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将其他注意的事项必须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九)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不开票停车或乱收费,一经发现定严肃处理。
(十)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每日必须清扫一次。
十一、有关廉洁条款
(一)良好及有效的厦管理工作有赖于住户及业主的合作和各级管理人员的信心及支持。如各级人员都采取一种廉洁奉公的态度办事,住户和业主定会全力支持管理工作,使环境能进一步改善,因此各级管理人员均须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雇于厦从事执行厦事物者,包括管理人员、保安员、清洁工人、修理人员、经理等人,均属厦的职员。故执行工作期间均受本工作守则的约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第一条、为了加强团队安全生产管理
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团队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坚持科学管理
有效消退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冲突时,生产要听从安全。
第三条、明确团队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团队长是团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团队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掌握、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团队的贯彻执行。
(二)团队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帮助团队长全面开展团队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团队长要明确代管人员。团队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支配本团队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团队要建立包括团队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宣扬。
团队要制定安全培训方案,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团队人员仔细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具体、干净。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2、团队成员要牢记“五知三会”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急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命自救。
3、严格落实阜阳卷烟厂“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危急化学品”等管理制度。
4、仔细抓好安保各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
5、加强厂重点部位检查巡察。发觉重大隐患问题时,应第一时间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
6、加强“两烟”仓库防火管理,严格车辆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六条、团队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用电,做到人来电开,人走电关,每天最终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需对各处电器进行检查,关闭。
2、科学使用本团队内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管理、消防掌握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维护好团队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当处理好突发大事;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性质的组织。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
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团队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团队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觉的或团队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三落实”(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第九条、惩罚和嘉奖
(一)对于违反团队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惩罚。
(二)对于发觉并准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嘉奖。
为了让本公司现在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公司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对本公司所设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的管理制度和原则。
二、凡在本公司内进行与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活动,都必须以此作为依据。
三、对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2次,在实际中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运用。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公司必须要由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对本公司现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上报给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通报。
四、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时;
3、新建、改进、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以及需要修订和整改的严重性、迫切性,原则上应该在评审报告和结论出来的一个星期内对此进行整改和修订。修订和整改完后应及时将修订和整改的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执行。
五、本规定为本公司进行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各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一、客服中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业主意见调查,业主意见调查应列明业主对以下方面的满意程度:
a)供电管理;
)供水管理;
c)消防治安管理;
d)卫生管理;
e)绿化管理;
f)公共设施管理;
g)维修服务;
h)服务态度。
二、服务中心对回收的意见表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并将结果如调查表的`回收份数,总的满意率以及分项满意率,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共性的意见)等书面报告办公室主任。
三、对各部门存在问题,办公室主任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四、对业主的误解,服务中心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五、对业主意见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应定期向业主员会进行通报,接受监督。
六、物管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相关业主进行回。
七、回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记录。
八、回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九、回后遇到的重问题,应上例会讨论,找出解决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管理处接待来投诉定期固制度
1、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站区每天至少对各重点部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现场落实整改,并作好记录备案。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在解决之前,必须先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
3、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查现场管理、查制度落实、查纪律、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完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落实处理。并写出安全检查报表备查。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须指定专人整改、复查、验收。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消极有拖延、预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为保障在生产现场查处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特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报告制度。
1、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登记建档,同时制定应急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告知整改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并成为一种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排队,逐条进行登记,由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根据隐患的大小和危险程度提出处理措施。
3、处理安全隐患,按照三落实的办法。即落实处理隐患的责任人;落实隐患地点和内容;落实处理及完成的时间。
4、对处理隐患的情况,责任人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在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
5、对有些一时难以处理的重大隐患,应制定处理计划,落实处理资金,尽快得以消除。
6、对需要其他单位共同解决的隐患,应积极主动协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办法。
司属各单位、各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JGJ59-99等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及“企业负责”的原则,公司现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等管理制度予以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企业的生产,确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依据
检查时依据JGJ59-99标准全面进行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安全保卫部、企业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会相关成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
三、检查时间、内容
1、公司每季度末对个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及建设部JGJ59-99标准执行情况。
2、各个二级单位每月、项目部每周由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组织安全、设备、材料、行政等相关人员参加,对本单位项目部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施工用电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脚手架的搭设、现场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环保卫生、职业健康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资料归档。
3、班组每天开展班前喊话、班中巡视检查、班后安全小结,同时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各工序不留事故隐患。
四、专项、季节检查
公司除季度检查外,根据生产情况或上级要求及季节等不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专项、季节性检查。
1、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基坑支护、高砌坡、脚手架、卸料平台、塔吊、施工用电等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2、公司拟在每年夏季重点进行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防火和危险场所、部位的专项检查。
五、巡视检查
公司安全保卫部分管人员以易发事故环节和部位为重点,在施工生产工程中不定时的巡视和抽查有关和项目部并按公司有关制度履行监管职能。在各种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由组织或检查人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整改内容,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复查,完善复查资料备查。
六、违反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
(5)款及第三条(e)款予以处罚。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一、编制交底
1、单位工程施工前,在项目经理的主持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依据经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将编制、执行意图等要求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体建筑、异型结构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编制交底应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区段等划分做分阶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项目部有关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负责、区段长、主管工长等)在接受编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分管)特点及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企业制度向施工员、工长、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或工长负责向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和作业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施工交底过程应有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三、专项交底
1、塔机装、拆、卸料平台塔拆、外脚手架塔拆、深基础施工(含高切坡)、人(车)行道防护架塔拆、高压线分管、网防护、防高处坠落、防坍塌等专项方案由编制人员直接向分管工长和作业班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或不详细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员或工长应以文字、图形等方式做明确详尽交代。
四、分包商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的安全技术应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业
1、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承担班中检查、整改责任。
班组交底
2、生产班组长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尤其是本班组作业范围内的动态要求应在班前完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小结中做到、做细。
五、其他规定
1、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2、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教【1997】8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安全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主管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施工升降机作业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 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分公司)、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的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六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安全保卫部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各二级单位、项目工程部负责建立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
(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有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参加市建委、市管理总站的培训。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专项指导技术业务培训。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负责。
(四)企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工作,由企管部负责实施;每年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
(五)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培训。
第九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中川[20xx]10号文件《员工岗位培训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的培训需要,采取外聘教师,所需要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取。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职工含分包、劳务承包、实习生等性质的用工。违反本制度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六)款予以处罚。
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管理办法
一、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必须采取的防火、防盗措施,张贴明显的禁火标志,严格进、出库制度,分类按间距要求存放(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并建
好台账。
二、各种油类、危险化学爆炸物品必须按专人采购、运输,专库存放、储存,严格领用制度等环节,建立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三、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爆炸物品的存放场所、施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严禁烟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远离火源。
四、电焊房、氧气房、洗件房等要与其他棚房隔离,乙炔瓶和氧气瓶要与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或加设隔离。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员,必须懂得相关物品的性质、火灾、危险程度、预防的各种措施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参加相关培训,方能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必须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组建、培训好一消队伍。
七、本办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为:企业生产、生活中的各种油类及盛装体(如气罐、液化气(灌)、氧气(瓶)、油漆类等)及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单位、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本方法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第75页规定制度相应实施细则或制度。
九、违反本办法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二条
(1)款由各级防火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管理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500-5000远处罚:
1、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未执行分级交底制;
5、单位或项目部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6、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场教育登记;
7、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
8、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以上违章行为为责任人承担20%,项目部(单位)承担80%。
二、文明施工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200-20xx远处罚:
1、违反公司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规定的;
2、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3、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4、场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畅通;
5、未按方案规定布置临设;
6、材料堆码零乱、无标识;
7、为划分办公区、生活区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脏、乱、差,乱拉乱接电线,私用电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带、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夹小间;
11、粉尘、噪音、污水扰民及投诉属实。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30%,单位或项目部承担70%.
安全技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责任人50-200远罚款;
a、未按规定配置或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b.塔机无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c.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或作假记录;
d.电工无巡查记录或作假记录;
e.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或安全值班记录;
f.违反安全纪律的其他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500-3000元处罚:
1、临边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2、洞口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3、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剪力撑;
4、操作层架板未铺满,上下操作层未通道;
5、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置割断;
6、沟、坑、槽、井无通道或爬梯,无防护;
7、塔机、平台、脚手架等设备设施无验收记录或挂牌;
8、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9、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10、三级箱(开关箱)为执行一机一闸或无漏电保护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闭不严密;
12、在二级箱内直搭用电设备,且无三级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无升降记录(通知);
14、垂直作业下方无隔离防护措施;
15、阴暗、潮湿环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压的;
16、上下抛掷建筑物材料或杂物的;
17、其他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40%,项目(单位)60%。
四、治安消防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100-1500远处罚:
1、单位或项目部如发生盗窃案件(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40%);
2、公款遗失或被盗(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
3、集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声誉;
4、发生斗殴事件(责任人承担全部医疗等费用);
5、发生盗窃事件(自盗事件)
6、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7、造成火灾的。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80%,项目部(单位)承担20%,根据其性质和情况,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处罚程序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保卫部、各单位、各项目部安全员执行,执行中的纠纷和裁决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终断。
2、执行人依据本办法规定执行处罚应签发加盖部门、单位、项目部公章的处罚单,并注明违章受罚的条、款、序号和签名。
3、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4、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中旬末,下旬初对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它时间也要经常深入现场巡视安全工作情况;
(2)项目部:每月的15日和30日为安全检查日,不得少于两次;
(3)班组:每月的8日.18日和28日为各班组安全检查日,一个月不得少于3次;
(4)项目部由施工队长.班组组长分别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所辖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5)安全检查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做出评价;
(6)安全处进行安全检查或日常巡视安全工作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给项目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
(7)安全检查除安全达标检查外,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查人(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查物(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是查资料(看资料是否齐全);四是查文明施工(主要查“场容场貌”.“工地卫生”.“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实施)。检查的依据,按照国家建设部JC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8)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喝酒,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9)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的执行落实效果,并向领导报告情况;
(10)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同时也总结事故教训,处罚违章事故的责任者,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11)处理重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从中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部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领导者)受不到处理不放过。
2.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有关规范.规定.标准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龙门架与井子架.外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等施工搭设方案和设计方案,并报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后,向作业人员做技术交底;
(2)搭设完毕,项目部必须对龙门架与井子架.外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的安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龙门架与井子架,经项目部初验合格后报公司安全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凡经项目部.公司验收不合格的架具.用电设施不准投入使用,否则谁让使谁承担责任;
(3)严格执行第十三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十六项规定。在各项工程中必须按各自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和设防护设施及穿戴防护用品。需要编制施工方案的应先编制方案,方案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并做交底;
(4)项目部新开工程向各级安全监督部门申报《施工安全许可证》时可将一至十六项原文复印作为申附件报材料。(不准对外单位借用或复印)
3.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含密目式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四宝”用品,必须正确使用匹配。采购时必须有省.市级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准用证》上述产品没有《准用证》的一律不准使用;
(2)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建筑物无论是结构砌砖,装脚手架或防护用脚手架从地面3.2米
处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立网和设底网;(大眼平网)立网挂设在脚手架立杆内侧并要横挂;上下网边与脚手架大横杆系牢;
(3)“四宝”用品要定期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挂设的安全网要经常检查.维护,底网和随层网内不准有杂物;
(4)“四宝”用品入库后严禁放在潮湿处,库房应通风防潮;
(5)使用三年以上的安全帽.安全带和一年以上的'安全网要经检测后,认定合格和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不能使用。由于没有经验,检测发放使用后,引发事故由发放人负责。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不满八小时由安全员根据伤者伤情做好记录,每月底前将工伤事故登记表报公司;
(2)轻伤事故(休假八小时以上)向现场负责人汇报,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处汇报,填写《企业职工因工负伤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处;
(3)发生伤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事故,经济损失重大,应用快速方法向上逐级报告;
(4)保护好事故现场和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5)配合总承包方队事故调查工作。
5.现场消防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消防工作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和群众消防组织。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对消防工作要明确分工,一旦发生火灾谁负责报警,谁负责消防车的向导,谁负责现场灭火,谁负责对人员抢救等要落实到人,工作有序。
(3)事故现场的木制作棚.库房等附近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1、目的
为及时获取适用、有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获取、识别及更新的途径,保证安全管理的运行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保卫和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技术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测量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质量、环境、安全、测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由相关部门负责。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4.1.1获取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
c)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
d)国务院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制度、文件等;
e)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等。
4.1.2获取途径
按以下四种途径及时或定期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b)报纸、刊物、书籍、媒体等;
c)相关方。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与确认
安全环保部负责识别国家发布的适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安全环保部汇总。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与实施
安全环保部对识别出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对相关方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也应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
4.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环保部、技术部要确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
4.4.2对从外部获取的或当工艺、设备、产品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填写《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4.4.3各单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规清单后,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进行确认、更新。
4.5各单位、人员可查阅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本。当需要纸质文本时,应由职能部门办理文件发放登记手续。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灾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x区与管理工作责x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x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x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三、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__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__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__年进行
第一次检验;出厂满__年进行
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__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
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一、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二、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三、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四、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一、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二、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0.5分。
1.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穿长大褂必须穿长裤。
1.2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超长、超额乘人、电瓶车客货混载、升降机人货混载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升降机无专人操作开关。
1.4电源线无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1.8进出要害部位不登记或不服从管理者。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1分。
2.1操作旋转机床,钻床戴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
2.2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2.3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2.4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2.5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2.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7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2.8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9其他违章行为。
3.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50~1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2分。
4.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100~3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5.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300~5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6.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7.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认真负责、表现积极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8.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场所。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局(有限公司)《xx烟草系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xx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章组织规定
第一条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驾车,谁负责”和“安全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烟草系统内所有部门、科室。
第三条严格遵守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驾驶人员以及车辆交通安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检查督导。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xx
安全管理员:xx
第五条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担任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培训,负责对车辆挂牌、维护、年检、保险、维修、油料使用、非工作时间用车、事故处理以及车辆卫生进行统一考核监督管理。并设立车辆及在岗驾驶员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
第六条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使用、油料、维修考核等规章制度,完善车管部门、车管人员及驾驶员等各级职责。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各级车管部门及驾驶员应自觉服从监督管理。
第七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有《中国烟草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须与局(营销部)领导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八条驾驶员上岗条件
(一)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龄、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无劣迹、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上岗前经理论、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三)上岗驾驶员应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持有《上岗证》。
(四)《上岗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从严控制,分级负责”的原则。除车辆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外,其他任何领导(副科级以上)不予办理《上岗证》,不得驾驶公车。
(五)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合市局(有限公司)安保科每年审验一次《上岗证》,对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视情给予缓审,直至吊销《上岗证》。对已调离驾驶员岗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回《上岗证》。
第九条在岗驾驶员每人每年须向所在单位缴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驾驶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有:理论教育和考试情况;安全行驶及奖惩情况;事故登记和处理情况等。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要牢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第十二条提高安全意识,讲究文明礼貌,做到七不开,即:有经验不开英雄车,技术好不开冒险车,路面好不开侥幸车,行人少不开麻痹车,任务重不开急躁车,心里烦躁不开斗气车,无交警不开自由车。
第十三条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严禁违章超车、超速、超载行驶;严禁争道强行,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xx区局(营销部)所有专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确保交通安全。
第四章车辆管理
第十五条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和保管机动车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有:车辆的购置、维护保养情况;车容车貌和日常管理情况等。
第十六条车辆要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坚持三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四勤(勤检查、勤润滑、勤紧固、勤保养)制度,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七条对机动车辆的使用应实行《派车单》制度。各送货车辆只能按规定路线行驶,专卖稽查用车只能用于专卖稽查管理,严禁擅自改变使用范围。其他工作用车,先由用车单位、部门领导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之后由车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把关审批,再开据《派车单》。所有用车必须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节假日期间的车辆使用,对非生产经营车辆和非值班车辆坚持“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交上岗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十九条租用系统外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并签定《租赁合同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严禁非在岗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开公车,严禁驾驶员以公名义私自出车。一经发现,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车管部门负责人、非在岗驾驶员和非驾驶员须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非在岗驾驶员、非驾驶员、在岗驾驶员200元的罚款。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医疗费用),由当事驾驶员全部承担。正式工驾驶员待岗一个月,外聘人员予以辞退。扣罚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工资5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维修、加油及各种手续证件办理,由车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操作实施,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
第二十二条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车辆出现较大故障由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鉴定并报局(部)领导签字批准后,送指定修理厂维修。外出车辆出现故障急需维修时,应先告知车辆归口管理部门,取得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
第二十三条带车外出执行任务时,带车人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监督,带车人因不尽职责而发生交通事故,将追究带车人的管理责任。带车人和司机要做好车辆的看护管理工作,防止车辆被盗和损坏。
第二十四条班后一律将车停放在单位院内;车库内严禁堆放杂物挤占车辆,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将分别处以30—50元的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五章加油管理
第二十五条车辆用油实施统一管理,实行加油单(本、卡)制,驾驶员凭加油单(本、卡)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不能打白条,其他所用油料由车辆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购买、结算。长途车辆需要在外地加油的,应开据正规发票,归队后将加油凭证交给车辆归口管理部门验证,签字后方可报销。根据所有车辆状况逐一制定耗油标准并做记录,月底进行考核,实行节奖超罚制度。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条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交通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每周必须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及人员签到记录。
第二十七条教育内容要贴近工作实际,其内容:有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车辆电路、机械常识、车辆简单故障的排除,职业道德、相关规章制度等。
第二十八条提倡驾驶人员自学,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各项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法制观念,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十九条驾驶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学习和考试,无故缺勤者,罚款自理。
第三十条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教育,使每一名驾驶人员都熟知交通法规和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理论常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遏制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半年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合格者续岗,不合格者待岗学习,再进行补考,当月内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正式工调离本岗位,外聘驾驶员应予辞退。
第七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保护好现场,实施必要的抢救,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单位报案。及时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报告事故的大小、性质、经济损失等情况,并于12小时内向市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详情。不得隐瞒不报。
第三十三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部门、科室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出事地点,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处理。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第三十四条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科室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将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报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奖励原则
(一)各科室应把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奖励内容,积极开展“优秀驾驶员”活动,以此来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当年内未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在岗驾驶员,局(部)给予通报表彰,返还当年上缴的风险抵押金,再奖励与上缴风险抵押金同等数额的奖金。
第三十六条处罚标准
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依责任的大小,按下列标准给予处罚。
(一)负全部责任的,扣罚全部风险抵押金,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二)负主要责任的,扣罚80%的风险抵押金,再承担80%的经济损失。
(三)负同等责任的,扣罚50%的风险抵押金,再承担50%的经济损失。
(四)负次要责任的,扣罚10%的风险抵押金,再承担10%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饮酒和醉酒驾车的处罚
(一)饮酒驾车的处罚
1.违反第一次:外聘驾驶员予以辞退;正式工驾驶员扣罚3个月的工资和6个月的所有奖金。
2.违反第二次:正式工驾驶员扣罚6个月的工资和12个月的所有奖金及全部安全责任金。
(二)醉酒驾车的处罚
1.违反第一次:外聘驾驶员扣罚个人缴纳的全部风险抵押金,并予以辞退;正式工驾驶员扣罚12个月的工资和12个月的所有奖金,只发最低生活费,并待岗半年。
2.违反第二次:经市局(有限公司)批准,正式工驾驶员开除公职。
第三十九条因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章未列出的其它违规行为,按本单位及其它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发生责任事故隐瞒不报,一旦核实,部门、科室主要领导承担与责任人等同的处罚金。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局(营销部)交通安全责任部门也是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领导干部”是指局(部)副局长(副经理、工会主席)以上干部。
第四十四条“经济损失”是指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金额。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区局(营销部)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或市局(有限公司)《xx烟草系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xx烟草系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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