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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最新10篇)

时间: 2024-02-02 17:40:30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系统用户账号和权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各信息系统安全、有序、稳定运行,防范应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场建设和管理的、基于角色控制和方法设计的各型信息系统,以及以用户口令方式登录的网络设备、网站系统等。

  第三条 信息系统用户、角色、权限的划分和制定,以人力资源部对部门职能定位和各业务部门内部分工为依据。

  第四条 场协同办公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由场办公室负责,其他业务系统的用户和权限管理由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所有信息系统须指定系统管理员负责用户和权限管理的'具体操作。

  第五条 信息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用户、权限和口令设置由系统管理员全面负责。

  (二)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必须作为项目建设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要求。

  (三)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采用实名制管理模式。

  (四)严禁杜绝一人多账号登记注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系统管理员职责

  负责本级用户管理以及对下一级系统管理员管理。包括创建各类申请用户、用户有效性管理、为用户分配经授权批准使用的业务系统、为业务管理员提供用户授权管理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八条 业务管理员职责

  负责本级本业务系统角色制定、本级用户授权及下一级本业务系统业务管理员管理。负责将上级创建的角色或自身创建的角色授予相应的本级用户和下一级业务管理员,为本业务系统用户提供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使其有权限实施相应业务信息管理活动。

  第九条 用户职责

  用户须严格管理自己用户名和口令,遵守保密性原则,除获得授权或另有规定外,不能将收集的个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系统内所有用户信息均必须采用真实信息,即实名制登记。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十条 用户申请和创建

  (一)申请人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填写基本情况,提交本部门负责人;

  (二)部门负责人确认申请业务用户的身份权限,并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签字确认。

  (三)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经理进行审批后,由系统管理员和业务员创建用户或者变更权限。

  (四)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将创建的用户名、口令告知申请人本人,并要求申请人及时变更口令;

  (五)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将《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存档管理。

  第十一条 用户变更和停用

  (一)人力资源部主管确认此业务用户角色权限或变更原因,并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签字确认;

  (二)执行部门主管确认此业务用户角色权限或变更原因,并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签字确认;

  (三)系统管理员变更

  系统管理员变更,应及时向上级系统管理员报告,并核对其账户信息、密码以及当时系统中的各类用户信息及文档,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交接。新任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变更账户信息及密码。

  (四)业务管理员变更

  业务管理员变更应及时向本级系统管理员及上级业务管理员报告,上级业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及时变更业务管理员信息。

  (五)用户注销

  用户因工作岗位变动,调动、离职等原因导致使用权限发生变化或需要注销其分配账号时,应填写《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按照用户账号停用的相关流程办理,由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对其权限进行注销。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各信息系统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利益安全。

  第十三条 口令管理

  (一)系统管理员创建用户时,应为其分配独立的初始密码,并单独告知申请人。

  (二)用户在初次使用系统时,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

  (三)用户应定期变更登陆密码。

  (四)用户不得将账户、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十四条 帐号审计

  账号审计工作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者主管进行审计,并应定期向其领导进行汇报,由场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 应急管理

  (一)用户及业务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

  用户及业务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本级系统管理员。本级系统管理员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密码,恢复该账户的报告权限,同时保留书面情况记录。

  (二)系统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

  系统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时,应立即向上级系统管理员报告,暂停其系统管理员账户权限,同时对系统账户管理及数据安全进行核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最终确认系统安全后,方可恢复其系统管理员账户功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场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保证我站信息系统安全,加强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信息系统设备(数字微波机、复用器、解码器、实时控制、信号监测电脑、资料库电脑等)设备设施及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其中重点把维护本站节目传输网络系统、基础数据库服务器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的通畅安全运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保证本台站信息系统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本台站系统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台站值班人员使用。

  三、 带班领导是本站系统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单位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 系统安全策略

  一、 技术负责人分配单位人员的权限,权限设定遵循最小授权原则。

  1) 管理员权限:维护系统,对数据库与服务器进行维护。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权限分离,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2) 普通操作权限:对于各个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针对其工作范围给予操作权限。

  3) 查询权限:对于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以此权限查询数据,但不能输入、修改数据。

  4) 特殊操作权限:严格控制单位管理方面的特殊操作,只将权限赋予相关科室负责人,例如退费操作等。

  二、 加强密码策略,使得普通用户进行鉴别时,如果输入三次错误口令将被锁定,需要系统管理员对其确认并解锁,此帐号才能够再使用。用户使用的口令应满足以下要求: -8个字符以上; 使用以下字符的组合:a-z、A-Z、0-9,以及!@#$%^&*()- +; -口令每三个月至少修改一次。

  三、 定期安装系统的最新补丁程序,在安装前进行安全测试,并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四、每月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发现最新安全问题,通过升级、打补丁或加固等方式解决。

  五、 关闭信息系统不必要的服务。

  六、 做好备份策略,保障系统故障时能快速的恢复系统正常并避免数据的丢失。

  第三章 系统日志管理

  一、对于系统重要数据和服务器配值参数的`修改,必须征得带班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对各项操作均应进行日志管理,记录应包括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详细信息。

  第四章 个人操作管理

  一、 本站工作人员申请账户权限需填写《系统权限申请表》,经系统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开通。账号申请表上应详细记录账号信息。

  二、 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需交回相关系统账号及密码,经系统管理员删除或变更账号后方能离职或调职。

  三、 本站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在办公计算机上安装软件,以免造成病毒感染。严禁私自更改计算机的设置及安全策略。

  四、 严格管理口令,包括口令的选择、保管和更换,采取关闭匿名用户、增强管理员口令选择要求等措施。

  五、 计算机设备应设屏幕密码保护的用户界面,保证数据的机密性的安全。

  第五章 惩处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单位行政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处以警告、以及追究其他责任。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章用户和密码管理

  第一条对于网络设备、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业务应用程序,系统用户都必须通过用户和密码认证方可访问。

  第二条用户权限分为普通用户、维护用户与超级用户三个级别。普通用户为各应用系统的使用者,维护用户为各层面系统维护者,超级用户为各层面的管理员用户。

  第三条具有重要权限的帐号密码设置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一)密码不得包含常用可以识别的名称或单词、易于猜测的字母或数字序列或者容易同用户发生联系的数据,比如自己、配偶或者子女的生日和姓名等内容。

  (二)密码长度至少是六个字符,组成上必须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标点等不同的字符。

  (三)如果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提供了密码安全周期机制,则帐户密码必须至少每120天修改一次。

  (四)同一密码不得被给定账户在一年内重复使用。

  (五)如果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提供了密码安全机制,则必须在30分钟之内连续出现5次无效的登录尝试,其账户必须锁定15分钟。在此期间,超级用户可以采用经过批准的备用验证机制重新启用账户。

  (六)厂商默认密码必须在软件或硬件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修改。

  (七)对于操作系统,必须禁用GUEST帐户,并将管理员帐户重命名。

  第四条密码保护与备份策略:

  (一)范围:网络设备、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ADSL帐户拨号信息;

  (二)包含项目:网络设备包括访问的IP地址、端口,所有超级用户的用户名以及密码;

  服务器操作系统的IP地址、所有管理员帐户名、密码;

  数据库中所有具有系统数据库管理员权限的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

  应用系统中所有超级用户的用户名以及密码;帐户的用户名以及密码。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五条需要全面、系统地考虑整个网络的安全控制措施,并紧密协调,一致实施,以便优化公司IT系统运营。明确规定有关网络的规划、实施、运作、更改和监控的安全技术要求,对网络安全状态进行持续监控,保存有关错误、故障和补救措施的记录。

  第六条网络层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用系统所有者相关部门必须同集团信息管理部密切合作。

  (二)必须编制并保留网络连接拓扑结构。

  第七条网络管理员负责生产网络、办公网络的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员必须掌握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

  第八条网络管理员必须使用安全工具或技术进行系统间的访问控制,并根据系统的安全等级,相应的在系统的接入点部署防火墙等网络安全产品,保证网络安全。

  第三章操作系统安全管理

  第九条操作系统管理员由信息管理部领导指定专人担任。

  第十条操作系统管理员主要责任包括:

  (一)对操作系统登录帐号、权限、帐号持有人进行登记分配管理。

  (二)制定并实施操作系统的备份和恢复计划。

  (三)管理系统资源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系统变更、升级计划。

  (四)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不良侵入立即采取措施制止。

  (五)每1个月检查系统漏洞,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版本升级计划,及时安装系统补丁,并记录。

  (六)检查系统CPU、内存、文件系统空间的使用情况等。

  (七)检查服务器端口的开放情况。

  (八)每月分析系统日志和告警信息,根据分析结果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在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前,操作系统管理员必须删除操作系统中所有测试帐号,对操作系统中无关的默认帐号进行删除或禁用。

  第十二条操作系统管理员与应用系统管理员不可兼职,当操作系统管理员变化时,必须及时更换管理员口令。操作系统管理员必须创建专门的操作系统维护帐号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三条本地或远程登录主机操作系统进行配置等操作完成后或临时离开配置终端时,必须退出操作系统。在操作系统设置上,操作系统管理员必须将操作系统帐号自动退出时间参数设置为10分钟以内。

  第十四条操作系统管理员执行重要操作时,必须开启操作系统日志,对于一些系统无法自动记录的重要操作,由操作系统管理员将操作内容记录在《系统维护日志》上。

  第四章数据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数据库管理员由信息管理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担任。数据库管理员与应用系统管理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不可兼职。数据库管理员必须创建专门的服务支撑帐号进行日常服务支撑。

  第十六条数据库管理员的职责:

  (一)数据库用户注册管理及其相关安全管理。

  (二)对数据库系统存储空间进行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扩容计划。对数据库系统性能进行分析、监测,优化数据库的性能。必要时进行数据库碎片整理、重建索引等。

  (三)制定并实施数据库的备份及恢复计划,根据备份计划进行数据库数据和配置备份,并检查数据库备份是否成功。

  (四)监测有关数据库的告警,检查并分析数据库系统日志,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记录服务支撑日志。

  (五)检查数据库对主机系统CPU、内存的占用情况。

  第五章主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主机系统管理员由信息管理部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主机系统管理员与应用系统管理员不可兼职。主机的访问权限由主机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并为系统应用人员分配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权限。

  第十八条主机系统管理员必须每日检查主机机房工作环境是否满足主机的工作条件,包括不间断电源、温度、湿度、洁净程度等。若主机机房的工作条件不能满足主机的工作要求,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提出改善主机机房的要求,以保障主机设备的安全。

  第十九条主机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安全措施的设置,系统用户管理和授权,制定系统安全检查规则,实施对生产系统服务器的访问控制、日志监测、系统升级,防止非法入侵。

  第六章终端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各计算机终端用户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私自调整网络参数配置。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终端设备为公司生产设备,不得私用,转让借出,除笔记本电脑外,其它设备严禁无故带出生产工作场所。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终端设备均应用于与公司办公生产相关的活动,不得安装与办公生产无关的软件和进行与办公生产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所有计算机终端设备必须统一安装网络防病毒软件,接受公司防病毒服务器的统一管理,未经网络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中安装非公司统一规定的任何防病毒软件及个人防火墙。对于特殊专业使用的终端设备必须安装适合的防病毒软件,符合防病毒安全管理规定。长期在外使用的计算机终端设备,必须及时升级操作系统补丁和防病毒软件。

  第二十四条信息管理部采取必要的管理工具或手段,检查终端设备是否及时升级操作系统补丁、是否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的病毒库信息。

  第二十五条信息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办公用机器上是否安装或使用非办公软件及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定期检查是否访问反动、不良网站。

  第二十六条各计算机终端用户负责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口令的保密,并根据密码管理的要求及时修改口令。不得将自己所拥有系统帐号转借他人使用。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计算机终端上开放具有“写”权限的共享目录,如果确实必要,可临时开放,必须设置基于用户的共享,禁止将共享权限赋予“Everyone”,在共享使用完之后应立刻取消。在下班时将自己使用的个人计算机关机。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分区或卷上存放重要数据,以及以软盘、移动存储设备、红外设备或手提电脑等形式将重要数据带出系统。如需要将移动存储设备连接到个人计算机,需征得信息管理部同意并进行病毒查杀后方可接入,未经同意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造成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的,根据情节,将提交领导进行行政处理或其它处罚。

  第二十九条如因工作需要,需将非公司计算机或者笔记本电脑接入公司内部,必须经信息管理部同意并检查后,方可接入。

  第七章病毒防治

  第三十条信息管理部应在信息系统的主机和终端上统一安装性能优良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因硬件或操作系统比较生僻而无法安装防病毒软件的主机应注意升级系统补丁、关闭不使用的系统服务和配置相应的访问控制规则。

  第三十一条网络管理员通过人工或者系统自动提醒的方式完成定期(每天一次)更新终端防毒软件内的病毒码。

  第三十二条网络管理员必须了解最新的病毒信息和病毒动向,及时检查并下载杀毒防毒补丁。

  第三十三条公司内部计算机终端用户必须启用防病毒产品的实时检测功能,任何主机系统和终端在加载任何软件或数据前,先对该软件或数据进行病毒检查。

  第三十四条信息管理部网络管理员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系统中的程序或数据文件进行病毒检查,填写《病毒扫描记录》提交本部门主管领导审阅。

  由于个人计算机系统漏洞或者误操作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程序的,必须及时切断本机网络连接。在病毒发作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诊断、分析和记录,对于因计算机病毒而引起的重要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损坏等重大事故,及时报告信息管理部领导以及相关信息系统应用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第八章机房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机房的电源系统、空调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的服务支撑以及对电源电压,地线、接地,环境温、湿度,各种电缆走线,清洁度,防静电,防霉,防虫害,防火,防水,防易燃、易爆品,防电磁波等方面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信息管理部配合公司物业安全保卫部门对防火、防盗、防雷、应急出口、应急照明等系统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三十七条机房环境管理

  (一)机房附近不应有污染气体、强电磁场、强震动源、强噪声源及所有危害系统正常运行的因素。

  (二)机房的洁净程度必须满足设备制造厂家要求的工作条件,地面要最大程度的达到整洁,机房门窗必须封闭。

  (三)机房必须保持清洁,排列正规,布线整齐,仪表正常,工具到位,资料齐全,设备有序,使用方便。机房周围应保持清洁,凡路口、过道、门窗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妨碍交通。

  (四)机房内核心设备与服务器必须配备UPS,至少保证断电情况下UPS可对核心设备与服务器持续供电30分钟。

  (五)必须严格遵守设备制造商有关设备保护的要求。

  (六)信息管理部应监控及调节机房的环境条件,保证机房的温度在18---25摄氏度内。

  (七)机房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通信设施和良好的防静电设施。

  第三十八条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一)机房必须配备灭火装置等防火设施。

  (二)严禁在机房使用与生产无关的各种电器,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带电作业。

  (三)加强机房施工监护,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各种安装施工禁止使用UPS电源,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后应关闭工具电源。

  (四)机房内电器设备外壳要接地良好,高压操作时必须使用绝缘防护工具,并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

  (五)机房应设置灭火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具,安放在指定位置,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人员必须熟悉一般的消防和安全操作方法。

  (六)消防系统需要定期委托请公司消防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七)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大面积使用化学溶剂。

  (八)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

  第三十九条机房内部管理:

  (一)机房管理实施安全责任人制度,信息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机房管理。

  (二)机房管理人员应保持机房内整洁。

  (三)机房管理人员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操作与自己不相关的设备。

  (五)检修设备由相关人员进行,他人不得随意操作。需停设备检修时,应经设备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能进行。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四篇

  第一条 为规范全院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运营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 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 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 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 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第三条 网络中心负责全院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评定工作,掌握运行质量情况,制定质量指标,并对信息系统各级维护部门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第四条 负责全院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的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填写维护记录;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行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巡回检查,全面检查各维护作业计划管理、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备份及日志管理、机房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系统出现故障,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首先进行处理,同时判断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根据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处理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同时向院部报告。对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或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督促厂商安排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跟踪处理,与厂商一起到现场进行解决。

  第六条 厂商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故障时,当地维护人员应全程陪同并积极协助,并在故障解决后进行书面确认。

  第七条 参与故障处理的各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故障处理单,现场技术支持还须当地维护人员予以签字确认或维护部门盖章。

  第八条 建立重要紧急信息上报渠道,对于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应该立即逐级向院部主管领导报告,对业务影响较大的还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

  第九条 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等。

  第十条 软件资料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1、所有软件的介质、许可证、版本资料及补丁资料;

  2、所有软件的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应用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

  3、上述资料的变更记录。

  第十一条 无关人员未经管理维护人员的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第十二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睡觉、闲谈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污染物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条 为防止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被破坏,确保数据的有据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保密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数据管理范围包括所有利用计算机进行输入、存储、处理、再加工及输出的数据,它包括文字材料、报表、各类原始凭证、图形、图像等输入处理对象,又包括存储于计算机内部及传输的各类数据,还包括计算机输出的磁存储、光存储、电存储及各类打印数据。

  第三条 数据必须是有据的,能够辨认数据的内容、用途和使用方法;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和规定的渠道采集、加工、处理和传播数据;数据应只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用的数据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

  第四条 数据管理者应承担保存或处理数据的保护职责,防止数据的丢失、误用或破坏;特殊或重要数据,应采用多种记录手段异地保存,免遭意外风险。

  第五条 数据使用者有权查阅被授权的数据,索取数据记录复制件,更正有关自身的任何不准确数据;享受有限次数规定的有问必答权利。

  第六条 根据使用的不同系统制订相应的数据存取细则,采取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修改,堵塞管理操作的疏忽或蓄谋窃取数据的漏洞。

  第七条 无正当理由和有关批准手续,不得通报数据内容,不得泄漏数据给内部或外部的无关人员,不得篡改数据库数据内容,必要修改时,应经由部门主管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提交数据管理部门,经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数据管理员进行修改。

  第八条 不应造成可从发布的统计数据中推断出保密或敏感的信息。

  第九条 不同数据用途建立适当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与数据有关的个体和数据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第十条 有新系统上线或升级时,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做好上线或升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查验设备厂商或软件开发商或开发人员提交的有关运行维护资料,并负责监督设备厂商或软件开发商提供对相关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科学的上线计划和新旧系统数据切换方案,考虑应急预案,确保新旧系统顺利切换和平稳衔接。系统上线涉及数据迁移的,还应由设备厂商或软件开发商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并经由数据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应该根据其重要性、密级、应用需求等分别实施相应的加密措施,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保密信息不得以明文形式存储和传送。由信息所有者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密级规定及用途,决定操作人员的存取权限和存取方式。所有的统计信息应根据其重要程度进行密级划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允许对外发布和交流的信息指标、报批权限和手续。

  (1)备份的数据、打印出的.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数据保管员必须用文件管理等方法,对数据进行登记管理。

  (3)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禁止数据的外借,内部无权查阅和无正式批文的人员不得查阅。对于经正式批文借出的数据必须登记,并由经手人签字,便于发生数据泄漏时分清责任人。

  (4)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数据保管员不得修改所保管的任何数据。

  (5)电脑操作人员要定期清理服务器中的数据,将过期的、作废的数据全部清除,每天作废的打印数据必须销毁。

  (6)数据是公司的重要资料,必须按严格地制度进行数据备份。

  (7)每天将所有数据备份到专门用于备份的工作站硬盘上和备份服务器上。

  (8)每周,将备份在工作站上的所有历史数据刻录在只读光碟上保存,备份数据一式三份,并用统一格式的标签和目录清单。并必须异地存放。

  (9)公司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必须进行交易数据的多重备份。备份数据应异地存放并送交一份至公司财务部门保管。送交至公司财务部门保管的备份必须采用只读介质。

  (10)数据备份及历史数据的存放应保证防火、防热、防尘、防潮及防磁。磁记录介质应存放于距钢筋房柱或类似结构物十厘米以外处,以防雷电经钢筋传播时产生的磁场破坏所存数据。

  (11)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严禁修改历史数据。

  (12)当软件更换或版本大的升级后,应做好原系统完整的程序和数据的备份,并写出详细的文档资料,记载超级管理员的操作号以及密码。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计算机中心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计算机中心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计算机中心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班组长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计算机中心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计算机中心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一律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和ftp服务器专门的上载、下载区进行,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十二、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计算机中心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分支机构和各部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信息系统的维护内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维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五部分:

  1.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

  2.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内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

  3.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公共软件;

  4.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用软件;

  5.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防设施、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 四、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5.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信息化办公室。

  第二章 运行维护组织架构

  一、 运行维护组织

  1.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在统一的领导下,分级管理和维护的模式。作为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原则上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应逐步集中。

  2.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分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在管理层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和考核。在操作层面,信息化办公室就是实体的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信息化办公室直接对处信息化党政领导小组负责,并接受信息化党政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3.信息化办公室应对工程处信息化建设制定技术规范、作业计划、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方案、培训教材等,各部室应积极配合。

  二、信息化办公室运行维护职责

  1. 信息化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行业及监管部门关于工程处信息系统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信息系统的维护规程、维护管理办法和维护责任制度;

  (2)负责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评定工作,掌握运行质量情况,制定质量指标,并对各部门综项和部门网站定期检查考核;

  (3)信息系统发生较大(三级)或以上故障时,负责必要的资源协调和处理工作,并在事后组织分析总结,制定防范措施并执行;

  (4)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巡检包括对信息系统及设备性能测试、维护人员日常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机房环境检查等;

  (5)负责组织信息系统维护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组织维护人员参加各种信息技术认证培训和考试,提高维护人员管理和技术水平;

  (6)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7)负责对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版本管理、配置管理等流程规范性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工作。

  2.信息化办公室维护职责

  (1)负责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监控,OA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2)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制定维护记录,定期向部门领导进行维护汇报;

  (3)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

  (4)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档案资料的存档,及时更新有关资料;

  (5)严格按照信息系统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版本管理和配置管理等相关制度、流程和规程。

  (6)每年至少有一次全处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巡回检查,全面检查各维护作业计划管理、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备份及日志管理、机房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该检查可以和设备技术巡检同时进行。

  (7)负责机关财务ERP软件环境设置。

  (8)负责对OA平台系统的各项工作管理:OA的数据的备份管理、各部门的OA平台上的工作流提供培训、维护等技术支持、OA系统不定期的升级与各功能的维护。

  (9)协同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处综合项目管理软件各项目部录入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并按文件评分汇总,最后按汇总对全处通报。

  (10)保障工程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防范计算机病毒与黑客的攻击。

  (1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维护规程和系统安全运行措施,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12)及时查阅上级领导部门下发的文件,按时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任务,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馈执行结果;

  (13)负责组织和编制系统优化、升级需求,上报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审核;获得批准后,参与实施;

  (14)跟踪研究信息技术的发展,并根据相应发展制定工程处信息化系统及硬件升级计划,审核通过后,具体实施。

  三、维护界面划分

  1.信息系统设备现场、物理环境的维护工作由所属机构的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负责。

  2.信息系统的市电电源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维护。

  3.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处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维护工作(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维护和更新相应操作规范和技术文档。

  第三章运行维护工作基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管理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攻击类事件、 故障类事件、灾害类事件三个类型。具体标准参见《工程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当系统出现突发事件时,信息化办公室维护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根据事件类型,启动《工程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二、信息系统故障解决要求

  信息系统出现无法进行本地解决的,应向上级领导及上级部

  1.门进行申告故障。对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或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督促厂商安排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跟踪处理,与厂商一起到现场进行解决。

  2.如果故障问题比较严重并牵扯到相关部室,在解决故障期间应给相关部室进行通知,提前做好备份工作。

  3.厂商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故障时,当地维护人员应全程陪同并积极协助,并在故障解决后进行书面确认。

  4.故障解决后,维护人员应对故障的产生原因、解决方案填写详细记录,对以后如果出现类似问题可以有个参考方案。

  5.对于系统隐患或暂时不能彻底解决的故障应纳入问题管理,每月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分析。

  三、信息系统变更管理

  1.信息系统变更包括硬件扩容、冗余改造、软件升级、OA系统升级及模块更改、搬迁、数据维护等工作以及电子表格模板、文档模板、安全策略、部署的改变等。

  2.信息化办公室应保证在线系统的软件版本及硬件设备的稳定,未经过审批通过的方案,不得自行对系统软件版本及硬件设备进行任何变更及调整。

  3.变更包括紧急变更和普通变更。紧急变更指由于故障处理等的迫切需求而引起的,目的是保持或者恢复正常工程,无法进行书面请求和审批。普通变更指非紧急变更,例如综项评分表单的更改、OA系统模块的更改。对于普通变更,应有执行人员根据变更影响的范围和深度通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变更前应制定相应的执行措施,如出现错误如何回退等情况。

  4.原则上,变更必须在夜间非主要工作时间进行,维护人员可以在备用服务器上进行先期模拟变更,对变更中出现的问题,对其解决方案应有备案。

  5.对于紧急变更需求,允许口头申请、审批后组织具体实施。事后,对变更的后的系统及硬件设备进行一定时间的测试,确认无误后,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并完成相关文档资料的更新工作。

  四、维护作业计划管理

  1.信息化办公室应按工程处实际情况制订维护制度,保障工程处网络的正常使用。

  2.维护制度要求在每次维护结束后填写维护记录,对维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解决。出现重大问题的时候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

  3.维护时间,原则上应在晚上或非工作时间进行。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应对受影响的部室通知后,进行解决。

  4.数据备份、存储和管理应根据《软件与资料管理制度》制订作业实施步骤。

  五、信息化检查管理

  信息化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工程处范围信息系统相关的机房环境、计算机硬件、配套网络、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一次检查。信息系统的检查的具体实施:

  1.制定技术检查计划,列出检查重点、内容、要求,形成固定检查表格;

  2.收集设备运行故障和隐患。根据年度检查重点、内容,调查设备近期运行情况,统计出各类型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曾出现的故障。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做好相应的技术准备;对一些需要厂家解决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时与厂家沟通,制定解决方案,以供检查过程中实施、解决。

  3.检查完毕后应对本次检查填写详细记录和问题汇总。

  4.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化检查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解决,牵扯到相关部门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后进行处理。

  六、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1.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系统相关技术资料;

  (2)机房平面图、设备布置图、ip地址分布图;

  (3)网络连接图和相关配置资料;

  (4)各类软硬件设备配置清单;

  (5)设备或系统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等资料;

  (6)上述资料的`变更资料。

  2.软件资料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1)所有软件的介质、许可证、版本资料及补丁资料;

  (2)所有软件的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应用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

  (3)上述资料的变更记录。

  以上详细参考《软件与资料管理制度》。

  七、备份及日志管理

  1.原则上,应对各项操作均应进行日志记录,内容应包括操作人、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详细信息。维护人员应定时对操作日志、安全日志进行审查,对异常事件及时跟进解决,并形成日志审查汇总意见报上级维护主管部门审核。安全日志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对于应用系统,包括系统管理员的所有系统操作记录、所有的登录访问记录、对敏感数据或关键数据有重大影响的系统操作记录以及其他重要系统操作记录的日志;

  (2)对于操作系统,包括系统管理员的所有操作记录、所有的登录日志;

  (3)对于mysql数据库系统,包括mysql数据库登录、库表结构的变更记录。

  2.信息化办公室应针对所维护系统,依据数据变动的频繁程度以及业务数据重要性制定备份计划,经过上级维护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3.备份数据应包括系统软件和数据、业务数据、操作日志。

  4.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备份日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补救。

  5.信息化办公室应按照实际维护工作相关要求,根据业务数据的性质,确定备份数据保存期限,应根据备份介质使用寿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恢复性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八、机房管理

  原则上,机房环境应达到或者接近国家标准 GB50174-20xx描述的C类机房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安装服务器等重要设备的主机房具备有效的防火、防水、防雷、防静电、防有害生物、应急照明等措施和设备;

  2.机房电源环境应该有UPS供电,且必须占用单独的电源插座,不得多台设备共用电源插板;主备用机器的电源、同一台设备的主用和冗余电源必须分离;

  3.电源线和网线布放情况应顺直不凌乱,避免交叉混放,设备配置排放要求整齐清晰,设备连接线缆应顺直不凌乱。

  4.原则上,机房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

  5.机房应安装独立空调来保证机房温度、湿度,15平方米机房可采用普通空调。

  6.机房内均应有经消防认证的消防设施,机房的消防采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7.无关人员未经管理维护人员的批准严禁进入机房。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出机房由管理人员陪同,做好访问时间、目的、人数等详细记录;

  8.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睡觉、闲谈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污染物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9.管理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10.当机房的交流供电系统停止工作时,维护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领导及部门报告并采取可靠措施尽快恢复;无法及时恢复的情况下,维护人员在计算UPS蓄电池的工作电压降至最低前,应通过正常操作及时关机。

  11.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信号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

  具体措施参照《机房管理制度及布局图》。

  九、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1.信息安全应满足国家、集团和公司各级监管部门和关于信息安全保密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2.应按工程处实际情况制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3.若发生系统信息泄密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按照《工程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开展补救工作。

  4.在外网设备上设定病毒与木马拦截,路由管理帐号禁止透漏给非信息管理人员,设定非工作需求的网络软件禁止联网,禁止非允许的网络设备、软件连接工程处信息系统。

  5.设备管理和维护人员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和执行信息安全保密相关规定。

  6.对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业务系统,系统(网络)管理员密码使用习惯应严格遵循如下要求:系统(网络)管理员不定期更换一次密码,密码的长度不小于8位、且同时包含数字和字母等字符,不得使用最近一次使用过的密码等;

  7.重要系统和敏感数据应存放于单机环境,由使用人员设定密码保护,防止非授权人员进行访问,密码位数必须在6位以上;如果存放在文档服务器上,需由信息系统维护部门建立文档服务器访问控制措施,并指定系统管理员;

  运行参考请参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须遵照网络中心的统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统。

  二、网络中心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三、 系统管理员、前台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医保信息系统管理、操作的培训。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医保设施,访问医保信息系统或本机数据库。

  四、 网络中心由专人负责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包括对操作系统杀毒,对数据进行日常备份。

  五、医保系统电脑为专机专用,与医保无关的软件一律不得在医保信息系统电脑上安装、使用。

  六、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库。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外传。

  七、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任何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八、 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为提高公司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降低人为因素导致信息系统失效的可能性,形成良好的信息传递渠道,特制定本规范。

  1. 机房管理规范

  1.1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出机房。工作人员出入机房注意锁好房门,未经上级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钥匙、密码等物品或信息外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

  1.2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定期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1.3机房内禁止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

  1.4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件日志备份,做好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5任何人均不得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上级允许,更不允许他人操作机房内部的设备。

  2. 计算机操作人员管理规范

  2.1计算机操作员应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熟练使用windows、office、长安福特dms系统及常用软件,并对其所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负有维护保管责任。

  2.2任何员工未经授权,不得修改计算机软硬件设置。严禁在工作机共享文件,员工所掌握的工作数据、文件等均属公司所有,严禁拷贝、传播、修改、破坏。凡违反网络操作规程,影响网络运行者罚款100元。

  2.3计算机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应保证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个人的工作文件应随时做好安全存放与备份,不得将个人工作文件存放于“c盘我的文档”。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系统管理员,与系统管理员一同维护好日常网络的安全运行。

  2.4计算机操作人员每次开机确保病毒实时监测程序和黑客防火墙程序的正常运行;日常工作中注意保持计算机等相关设备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掉所有办公设备的电源。

  3. 计算机系统安全性维护

  3.1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系统软件的`删除、拷贝、修改等操作,不得擅自升级、改变系统软件版本或更换系统软件,不得擅自改变软件系统环境配置。

  3.2硬件设备的更新、扩充、修复等工作应当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报上级主管负责人审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硬件设备。

  3.3在使用任何外来的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外来媒体的文件前,必须进行杀毒;严禁浏览任何非法网站、黑客网站及不健康的网站,严禁下载带有附件的不明邮件;

  3.4系统管理人员负责长安福特dms系统工作权限的设置,员工只能使用自己的工作权限,严禁盗用他人用户名与密码,严格执行工作流程;长安福特dms系统上使用的密码一经启用,不得随意修改、公开,并需在行政部做备份,如需修改须事先告知行政部。

  3.5各部门如有计算机操作员人员更替,必须及时通知行政部,系统管理员注销或开设新用户。

  3.6系统管理人员须严格管理公司无限网络的使用,接入密码要经常更新,以保证无线网络的安全;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十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步伐,规范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提升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主要对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建设过程提出安全管理规范。保证安全运行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安全技术,同时更要有全面动态的安全策略和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本规范包括五个部分:

  1)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2)项目规划安全管理: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规划提出安全管理要求,确定各个环节的安全需求、目标和建设方案;

  3)方案论证和审批安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行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安全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安全方案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标明参加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及责任,并按规定安全内容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4)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过程安全管理:包括确定项目实施的阶段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实施办法,并完成项目安全专用产品的确定、非安全产品安全性的确定等;

  5)项目投产与验收安全管理:制定项目安全测评与验收方法、项目投产的安全管理规范,以及相关依据。

  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鼓励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引用GB/T 5271.8-2001中的术语和定义,还采用了以下术语和定义:

  1)信息安全 infosec

  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保护。

  注释: 机密性定义为确保信息仅仅被那些被授权了的人员访问。

  完整性定义为保护信息和处理方法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可用性定义为保证被授权用户在需要时能够访问到信息和相关资产。

  2)计算机系统安全工程 ISSE(Information Systems Security Engineering)

  计算机系统安全工程(ISSE)是发掘用户信息安全保护需求,然后以经济、精确和简明的方法来设计和建造计算机系统的一门技巧和科学,ISSE识别出安全风险,并使这些风险减至最少或使之受到遏制。

  3)风险分析 risk analysis

  对信息和信息处理设施所面临的威胁及其影响以及计算机系统脆弱性及其发生的可能性的分析评估。

  4)安全目标 security objective

  本规范中特指公司项目建设信息安全管理中需要达成到的目标。

  5)安全测试 security testing

  用于确定系统的安全特征按设计要求实现的过程。这一过程通常包括现场功能测试、渗透测试和验证。

  第五条 本规范遵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条例,结合各种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依据各种标准、规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而制定。

  第二章 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第六条 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目标

  一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批和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投产;从项目建设的角度来看,这些生命周期的阶段则包括以下子阶段:需求分析、总体方案设计、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系统实施、系统测试和试运行,如下表所示。

  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目标就是保证整个项目管理和建设过程中系统的安全。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信息安全(INFOSEC)必须融合在项目管理和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公司的业务需求、环境要求、项目计划、成本效益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标准、指令相一致。这种融合应该产生一个计算机系统安全工程(ISSE)项目,它要确认、评估、并且消除或控制住系统对已知或假定的威胁的脆弱点,最终得到一个可以接受水平的安全风险。

  计算机系统安全工程(ISSE)并不意味着存在一个单独独立的过程。它支持项目管理和建设过程,而且是后者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三章到第六章将以项目管理过程为主轴,并结合项目建设过程,规定了在每个阶段中应达到哪些计算机系统安全工程要求。

  第七条 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原则

  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等级

  2)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必须贯穿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整个生命周期;

  3)成本-效益分析:进行信息安全建设和管理应考虑投入产出比;

  4)明确职责:每个参与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的人员都应该明确安全职责,应进行安全意识和职责培训,并落实到位;

  5)管理公开:应保证每个项目参与人员都知晓和理解安全管理的模式和方法;

  6)科学制衡:进行适当的职责分离,保证没有人可以单独完成一项业务活动,以避免出现相应的安全问题;

  7)最小特权:人员对项目资产的访问权限制到最低限度,即仅赋予其执行授权任务所必需的权限。

  第八条 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要求

  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应强化责任机制、规范管理程序,在项目的申报、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中,必须依照规定的职能行使职权,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项目申报阶段应对信息系统项目及其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的安全管理规划,确定项目的安全需求、安全目标、安全建设方案,以及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安全需求、安全目标、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 应由项目应用主管单位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确定总体目标和建设方案。项目应用主管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应填写《信息系统项目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业务需求书》和《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系统定级

  1)依据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xx)对项目中的系统进行定级,明确信息系统的边界和安全保护等级;

  2)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确定信息系统为某个安全保护等级的方法和理由,形成信息系统定级报告;

  3)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信息系统定级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安全监控单位进行审定;

  4)信息系统的定级结果向本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挖掘安全需求

  在《业务需求书》中除了描述系统业务需求之外,还应进行系统的安全性需求分析,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安全方面的内容:

  1)安全威胁分析报告:应分析待建计算机系统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中可能遭受的自然威胁或者人为威胁(故意或无意),具体包括威胁列表、威胁可能性分析、威胁严重性分析等;

  2)系统脆弱性分析报告:包括对系统造成问题的脆弱性的定性或定量的描述,这些问题是被攻击的可能性、被攻击成功的可能性; 3)影响分析报告:描述威胁利用系统脆弱性可能导致不良影响。影响可能是有形的,例如资金的损失或收益的减少,或可能是无形的,例如声誉和信誉的损失;

  4)风险分析报告:安全风险分析的目的在于识别出一个给定环境中涉及到对某一系统有依赖关系的安全风险。它取决于上面的威胁分析、脆弱性分析和影响分析,应提供风险清单以及风险优先级列表;

  5)系统安全需求报告:针对安全风险,应提出安全需求,对于每个不可接受的安全风险,都至少有一个安全需求与其对应。

  第十四条 安全可行性

  在可行性报告的以下条目中应增加相应的信息安全方面的内容:

  1)项目目标、主要内容与关键技术:增加信息化项目的总体安全目标,并在主要内容后面增加针对前面分析出的安全需求所提出的相应安全对策,每个安全需求都至少对应一个安全对策,安全对策的强度应根据相应资产的重要性来选择;

  2)项目采用的技术路线或者技术方案:增加描述如何从技术、运作、组织以及制度四个方面来实现所有的安全对策,并形成安全方案;

  3)项目的承担单位及人员情况介绍:增加项目各承担单位的信息安全方面的资质和经验介绍,并增加介绍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信息安全背景;

  4)项目安全管理:增加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组织结构、人员的安全职责、建设实施中的安全操作程序和相应安全管理要求;

  5)成本效益分析:对安全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第十五条 对投入使用的应用软件需要升级改造的,虽不需另行立项,但仍需参照上述方法进行一定的安全性分析,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提出和实现相应安全对策。

  第四章 安全方案设计

  第十六条 本阶段主要是项目审批单位对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安全方案的设计,对项目的安全性进行确定,必要时可以聘请外单位的专家参与论证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标准的确定

  1)根据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措施,设计安全标准必须达到等级保护相关等级的基本要求,并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进行补充和调整必要的安全措施;

  2)指定和授权专门的部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制定近期和远期的安全建设工作计划;

  3)应根据信息系统的等级划分情况,统一考虑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和详细设计方案,并形成配套文件

  4)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并且经过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5)根据等级测评、安全评估的结果定期调整和修订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

  第五章 方案论证和审批

  第十八条 本阶段主要是项目审批单位对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审批,对项目进行安全性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外单位的专家参与论证工作。

  第十九条 安全性论证和审批

  安全性论证应着重对项目的安全需求分析、安全对策以及总体安全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分析,并在《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表》上给出明确的结论:

  1)适当

  2)不合适(否决)

  3)需作复议

  对论证结论为“需作复议”的项目,通知申报单位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或者修改后,再次提交复审。

  第二十条 项目安全立项

  审批后,项目审批单位将对项目进行立项,在《信息系统项目任务书》的以下条目中应增加相应的计算机安全方面的内容:

  1)项目的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和责任:增加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组织结构以及人员的安全职责;

  2)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和相应的管理要求:增加项目建设实施中的安全操作程序和相应安全管理要求;

  3)项目设计目标、主要内容和关键技术:增加总体安全目标、安全对策以及用于实现安全对策的总体安全方案;

  4)项目实现功能和性能指标:增加描述系统拥有的具体安全功能以及安全功能的强度;

  5)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增加安全性测试和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立项的项目,如采用引进、合作开发或者外包开发等形式,则需与第三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第六章 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过程安全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实施阶段包括3个子阶段: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和项目实施,本阶段的主要工作由项目开发承担单位来完成,项目审批单位负责监督工作。

  第二十三条 概要设计子阶段的安全要求

  在概要设计阶段,系统层次上的设计要求和功能指标都被分配到了子系统层次上,这个子阶段的安全目标是保证各子系统设计实现了总体安全方案中的安全功能。因此,《概要设计说明书》中至少应达到以下安全要求:

  1)应当按子系统来描述系统的安全体系结构;

  2)应当描述每一个子系统所提供的安全功能;

  3)应当标识所要求的任何基础性的硬件、固件或软件,和在这些硬件、固件或软件中实现的支持性保护机制提供的功能表示;

  4)应当标识子系统的所有接口,并说明哪些接口是外部可见的;

  5)描述子系统所有接口的用途与使用方法,并适当提供影响、例外情况和错误消息的细节;

  6)确证子系统(不论是开发的,还是买来的)的安全功能指标满足系统安全需求。

  第二十四条 详细设计子阶段的安全要求

  无论是新开发一个系统,或是对一个系统进行修改,本阶段的任务是完成那些不能买到现成品的软硬件模块的设计。先要完成每个模块的详细设计方案,最后根据每个模块的详细设计得到整个系统的详细设计。本子阶段的安全目标是保证各模块设计实现了概要设计中的安全功能,因此在这一阶段的《详细设计说明书》中至少要包括以下信息安全内容:

  1)详细设计中应提出相应的具体安全方案,标明实现的安全功能,并应检查其技术原理;

  2)对系统层面上的和模块层面上的安全设计进行审查;

  3)完成安全测试和评估要求(通常包括完整的系统的、软件的、硬件的安全测试方案,至少是相关测试程序的一个草案);

  4)确认各模块的设计,以及模块间的接口设计能满足系统层面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子阶段的安全要求

  无论是新开发一个系统或是进行系统修改,本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将所有的模块(软硬件)集成为完整的系统,并且检查确认集成以后的系统符合要求。本阶段中,应完成以下具体信息安全工作:

  1)更新系统安全威胁评估,预测系统的使用寿命;

  2)找出并描述实现安全方案后系统和模块的安全要求和限制,以及相关的系统验证机制及检查方法;

  3)完善系统的运行程序和全生命期支持的安全计划,如密钥的分发等;

  4)在《系统集成操作手册》中,应制定安全集成的操作程序;

  5)在《系统修改操作手册》中,应制定系统修改的安全操作程序;

  6)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培训;

  7)并对参加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在系统实施阶段需要采购的网络安全设备必须由公司进行统一采购,并确保采购的设备至少符合下面的要求:

  1)网络安全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规定选择经过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测评或认证的产品。

  2)所有安全设备后均需进行严格检测,凡购回的设备均应在测试环境下经过连续72小时以上的单机运行测试和联机48小时的应用系统兼容性运行测试。严禁将未经测试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交付使用。

  3)通过上述测试后,设备才能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的长短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通过试运行的设备,才能投入生产系统,正式运行。

  第二十七条 在软件的开发被外包的地方,应当考虑如下几点:

  1)检查代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情况;

  2)质量合格证和所进行的工作的精确度;

  3)在第三方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有第三方备份保存;

  4)进行质量审核;

  5)在合同上有代码质量方面的要求;

  6)在安装之前进行测试以检测特洛伊代码;

  7)提供源代码以及相关设计、实施文档;

  8)重要的项目建设中还要要对源代码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系统集成的信息技术产品(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或安全专用产品(如防火墙、IDS等)应达到以下要求:

  1)对项目实施所需的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网络设备、重要机具(如ATM)、

  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购置,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合作开发或者外包开发的确定,按现有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安全产品的采购必须由公司进行统一采购;

  3)安全专用产品应具有国家职能部分颁发的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许可证;

  4)密码产品符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来源于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密码研制单位;

  5)关键安全专用产品应获得国家相关安全认证,在选型中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安全产品选型的标准;

  6)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的安全功能模块应获得国家相关安全认证,在选型中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信息技术产品选型的标准。

  7)所有安全设备后均需进行严格检测,凡购回的设备均应在测试环境下经过连续72小时以上的单机运行测试和联机48小时的应用系统兼容性运行测试。严禁将未经测试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交付使用。

  8)通过上述测试后,设备才能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的长短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通过试运行的设备,才能投入生产系统,正式运行。

  第二十九条 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应达到以下要求:

  1)系统集成商的资质要求:至少要拥有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系统一级集成资质,对于较为重要的系统应有更高级别的集成资质;

  2)工商要求:

  ①产品、系统或服务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在合法期限内;

  ②产品、系统或服务提供商的.产品、系统或服务的提供资格;

  ③连续赢利期限要求;

  ④连续无相关法律诉讼年限要求;

  ⑤没有发生重大管理、技术人员变化和流动的期限要求;

  ⑥没有发生主业变化期限要求。

  3)信息安全产品的采购请参阅《信息安全产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4)安全服务商资质:至少应具有国家一级安全服务资质,对于较为重要的系统应有更高级别的安全服务资质;

  5)人员资质要求:系统集成人员、安全服务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人员资质认证;

  6)其它要求: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技术管理规定对非法信息和恶意代码进行有效控制,按照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控制,使之不被作为非法攻击的跳板;

  7)服务供应商的选择还要参阅《安全服务外包管理制度》。

  第七章 项目验收与投产

  第三十条 系统建设完成后,项目承建方要依据项目合同的交付部分向应用主管部门进行项目交付,但交付的内容至少包括:

  1)制定的系统交付清单,对交付的设备、软件和文档进行清点; 2)对系统运维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要求系统运维人员能进行日常的维护;

  3)提供系统建设的过程文档,包括实施方案、实施记录等;

  4)提供系统运行维护的帮助和操作手册

  第三十一条 系统交付要项目实施和应用主管部门的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 系统交付由项目应用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必须安照系统交付的要求完成交付工作。

  第三十三条 应制定投产与验收测试大纲,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应用主管单位和项目开发承担单位共同组织进行测试。在测试大纲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安全性测试和评估要求:

  1)配置管理:系统开发单位应使用配置管理系统,并提供配置管理文档;

  2)安装、生成和启动程序:应制定安装、生成和启动程序,并保证最终产生了安全的配置;

  3)安全功能测试:对系统的安全功能进行测试,以保证其符合详细设计并对详细设计进行检查,保证其符合概要设计以及总体安全方案;

  4)系统管理员指南:应提供如何安全地管理系统和如何高效地利用系统安全功能的优点和保护功能等详细准确的信息;

  5)系统用户指南:必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首先,它必须解释那些用户可见的安全功能的用途以及如何使用它们,这样用户可以持续有效地保护他们的信息;其次,它必须解释在维护系统的安全时用户所能起的作用;

  6)安全功能强度评估:功能强度分析应说明以概率或排列机制(如,口令字或哈希函数)实现的系统安全功能。例如,对口令机制的功能强度分析可以通过说明口令空间是否有足够大来指出口令字功能是否满足强度要求;

  7)脆弱性分析:应分析所采取的安全对策的完备性(安全对策是否可以满足所有的安全需求)以及安全对策之间的依赖关系。通常可以使用穿透性测试来评估上述内容,以判断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是否会被利用来削弱系统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 测试完成后,项目测试小组应提交《测试报告》,其中应包括安全性测试和评估的结果。不能通过安全性测试评估的,由测试小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开发承担单位应作进一步修改。

  第三十五条 测试通过后,由项目应用单位组织进入试运行阶段,应有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维护系统安全,它包括处理系统在现场运行时的安全问题和采取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水平在系统运行期间不会下降。具体工作如下:

  1)监测系统的安全性能,包括事故报告;

  2)进行用户安全培训,并对培训进行总结;

  3)监视与安全有关的部件的拆除处理;

  4)监测新发现的对系统安全的攻击、系统所受威胁的变化以及其它与安全风险有关的因素;

  5)监测安全部件的备份支持,支持与系统安全有关的维护培训;

  6)评估大大小小的系统改动对安全造成的影响;

  7)监测系统物理和功能配置,包括运行过程,因为一些不太显眼的改变可能影响系统的安全风险。

  第三十六条 系统安全试运行半年后,项目应用主管单位可以组织由项目开发承担单位和科技部门人员参加的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应增加以下安全内容:

  1)项目是否已达到项目任务书中制定的总体安全目标和安全指标,实现全部安全功能;

  2)采用技术是否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

  3)是否实现验收测评的安全技术指标;

  4)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5)在验收报告中也应在以下条目中反映对系统安全性验收的情况:

  6)项目设计总体安全目标及主要内容;

  7)项目采用的关键安全技术;

  8)验收专家组中的安全专家及安全验收评价意见。

  第三十七条 系统备案

  1)系统建设完成后,要向相应的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系统的备案,备案的相关材料有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相应的系统应用、管理部门可以借阅;

  2)系统等级及相关材料报系统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系统待级及其它要求的备案材料报相应的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 设备管理

  1)设备的使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均应设定严格的管理员身份鉴别和访问控制,严禁盗用帐号和密码,超越管理权限,非法操作安全设备。

  2)设备的口令不得少于10位,须使用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等在内的不易猜测的强口令,并遵循省电网公司统一的帐号口令管理办法。

  3)设备的网络配置应遵循统一的规划和分配,相关网络配置应向信息管理部门备案。

  4)设备的安全策略应进行统一管理,安全策略固化后的变更应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并及时更新策略配置库。

  5)设备须有备机备件,由公司统一进行保管、分发和替换。

  6)加强设备外联控制,严禁擅自接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络。

  7)工作需要,设备需携带出工作环境时,应递交申请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留档。

  8)存储介质(含磁盘、磁带、光盘和优盘)的管理应遵循:

  ①因工作原因需使用外来介质,应首先进行病毒检查。

  ②存储介质上粘贴统一标识,注明编号、部门、责任人。

  ③存储介质如有损坏或其他原因更换下来的,需交回处理。

  9)安全设备的使用管理:

  ①安全设备每月详细检查一次,记录并分析相关日志,对可疑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②关键安全设备媒体必需进行日常巡检;

  ③当设备的配置更改时,应做好配置的备份工作;

  ④安全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及时通知系统集成商或有关单位进行故障排除,应填写操作记录和技术文档。

  10)设备相应责任人负责:

  ①建立详细的运行日志记录、备份制度;

  ②负责设备的使用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运行起止时间、累计运行时数及运行状况等。

  ③负责进行设备的日常清洗及定期保养维护,做好维护记录,保障设备处于最佳状况;

  ④一旦设备出现故障,责任人应立即如实填写故障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⑤设备责任人应保证设备在其出厂标称的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电压、电磁干扰、粉尘度等)下工作;

  11)及时关注下发的各类信息安全通告,关注最新的病毒防治信息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相应设备参数配置;

  12)安全管理员应界定重要设备,对重要设备的配置技术文档应考虑双份以上的备份,并存放一份于异地。

  第四十一条 投产后的监控与跟踪

  项目投产后还应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控和跟踪,具体包括以下要求:

  1)应对系统关键安全性能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控,了解其变化的原因;

  2)对系统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急、处理、恢复、总结进行全程跟踪,并编写详细的记录;

  3)监控新增的安全部件对系统安全的影响;

  4)跟踪安全有关部件的拆除处理情况,并监控随后系统安全性的变化;

  5)对新发现的对系统安全的攻击进行监控,记录其发生的频率以及对系统的影响;

  6)监控系统所受威胁的变化,评估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7)监控并跟踪安全部件的备份情况;

  8)监控运行程序的变化,并记录这些变化对系统安全的影响;

  9)监控系统物理环境的变化情况,并记录这些变化对系统安全的影响;

  10)监控安全配置的变化情况,并记录这些变化对系统安全的影响;

  11)对于上述所有监控和跟踪内容,如果对系统安全有不良影响处,都应在系统设计、配置、运行管理上做相应改进,以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第四十二条 等级测评

  1)系统进入运行过程后,三级的系统每年聘请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系统进行一次等级测评,二级的系统由自已每年测评一次,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2)系统发生变更时,及时对系统进行等级测评,发现级别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级别并进行安全改造,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3)测评机构要选择具有国家相关技术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单位;

  4)系统的等级测评由信息部负责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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