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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最新13篇)

时间: 2024-01-23 13:43:03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篇

  目的:

  1.加强车辆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使用公司的车辆;

  2.规范驾驶员的车辆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维护意识,保证车质车况良好及行车安全。

  范围:

  本规定中的车辆包括所有属于公司的车辆、所有车辆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

  职责:

  1.车辆驾驶员

  1.1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无重大事故,尽量避免违章

  1.2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护

  1.3合理驾驶,降低消耗

  1.4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禁止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管理员

  2.1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维护管理

  2.2负责车辆的落户和验车管理

  2.3负责车辆的'保险及处理公司车辆事故定损事宜

  2.4负责车辆日常消耗的记录,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反馈

  2.5负责车辆调配、新购、变卖和报废的申请

  3.行政总监

  3.1负责日常车辆使用的安排

  3.2负责监督和管理车辆驾驶员、车辆管理员的日常工作

  3.3根据权限负责审核和批准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车辆使用管理,保障车辆安全和员工安全,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在车辆使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制度,严格贯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各项防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合法使用车辆。

  第四条公司对本制度及其修改、解释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购置、修建车辆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由专人负责审核、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在本公司登记备案,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考试未通过者不得驾驶车辆。

  第七条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必须由维修人员负责,车辆故障及时报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保养。

  第八条公司需要进行车辆检测时,驾驶人员和车辆必须按时参加检测。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保养、清洗等工作,保证车辆内外的卫生和整洁。

  第十条出门时必须检查车辆状态,检查灯光、制动、轮胎等设施的功能,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规定。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十一条车辆该由谁驾驶由车队管理员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并在车辆日志中登记。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在驾车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规定驾车出行。

  第十三条严格规范车辆行驶路线,不得违反规定行驶,超载和保持必要的`速度和安全间距。

  第十四条车辆在行驶中若发生事故、故障和其他紧急情况,司机必须立即将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实进行处置,并应配合安全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外出使用用车需要提前办理车辆审批手续。凡出远程任务到达目的地后不需要用车或停车时间在两天及以上的,需将车辆归还车队。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因违反本制度和公司规定造成人员及车辆损失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

  第十七条依据事故责任划分,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驾驶人员,由企业根据事实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应按照企业高层领导的要求、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追究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打印或以其他形式公示有关信息。

  第五章收尾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由企业领导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待企业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制定后补充。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三篇

  为了规范全局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有效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确保用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车辆的采购、处置和驾驶员招聘调配、教育管理以及车用油料的采购分配、车辆维修等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配发车辆的分局、经检大队使用的车辆,由配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配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管理。在县城过夜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在局机关院内,不得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居民小区,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非公务用车,一般不得出车,有特殊情况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登记后方可出车。

  (三)局机关车辆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要统一停放在指定车库,以确保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由其承担保险金以外的一切经济责任,正式在编人员作下岗处理,该车驾驶员为临时工的作辞退处理;车辆外出时,因违章行驶、停放等原因被经济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五)实行专职驾驶员制度,非专职驾驶员一般不得驾驶公车。机关、分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坚守职业道德,确保行车安全。

  二、车辆使用

  (一)首先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部门和其他因工作用车,按照局领导批准先后进行派车。

  (二)已经配置车辆的单位,严格实行公车公用、专车专用制度,原则上控制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县以外地区使用的,经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履行出车手续,方可出车。

  (三)没有配置车辆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县范围内用车时,须提前半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需要带车到本县以外地区工作用车的,须提前1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

  (四)系统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因特殊情况私事需要用公车的,先行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安排,用车产生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五)车辆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转交非驾驶人员驾驶的,一经举报查实,属本局正式工驾驶员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六)车辆驾驶员擅自使用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的,一经举报查实,首次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办公室办公会议上做检讨;再次违规者由办公室从其下月工资中扣发车勤补助金100元;一年中违规超过三次者一经查实,正式工驾驶员作待岗处理,临时工驾驶员立即予以辞退。本条行为若发生各类事故的均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七)车辆驾驶员凡拒绝服从调遣或因其时间、责任观念不强,造成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延误的,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一年中累计发生三次的,属正式工驾驶员的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作辞退处理。

  三、车辆维修保养

  (一)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统一公开招标,确定维修保养厂(站)。

  (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随车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根据《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载明的'维修保养经费数额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然后由该车驾驶员将车辆送往指定的厂(站)维修保养。

  (三)本局车辆进入厂(站)维修保养时,该车驾驶员要实行跟踪监督;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办公室要及时对维修保养状况进行甄别鉴定,以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凡驾驶员在报修车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核实,处以报修经费一倍的罚款。

  (四)车辆驾驶员未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站)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四、车辆油料配给

  (一)车辆用油统一由办公室集中采购,按行驶里程定额配发(每百公里依维柯13公升,桑塔纳11公升,悦达7公升)。

  (二)驾驶员出车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驾驶员除承担相应的油料费外,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

  (三)配车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制定用油计划,保证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四)县局临时调度下属单位和部门配置的车辆使用时,事先按预计的用油量补足油料。

  五、车勤补助及安全奖

  (一)驾驶员车勤补助实行定补与里程补助相结合,定补60元/月,里程补助每百公里3元。

  (二)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全年无违法违纪和无事故者,增发安全奖200元。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四篇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车。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高管人员用车。

  2、公司员工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办差迎送。

  3、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开会、办事人员。

  4、机械、配件采购和物料运输。

  5、员工工伤接送。

  6、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三、车辆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2、所有车辆领用人都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车辆领用登记手续(无驾驶证不得领用车辆)。

  3、车辆使用后,车辆领用人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按要求注明用车人、提车时间、去向、用途、所用时间、使用公里数和使用前里程数等信息。

  4、行政人事部必须登记所有用车的每月行驶里程、耗油量,并计算出耗油率。

  5、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6、因工作用车,领用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再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领车登记手续,否则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予配车使用。

  四、车辆费用及违规管理:

  1、每部车辆各配一个相应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负责核查各车辆使用人每部车每个月的行驶里程及耗油量,并进行计算出各车辆的耗油率。

  2、所有车辆的违规、违章由相对应的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查。

  3、所有车辆产生的责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处理相关手续和费用,并报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本人和公司各承担50%费用。

  4、所有车辆产生的责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关手续和费用,一切由车辆使用人自行处理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5、所有车辆年检、保险和日常保养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监管,负责通知相关用车人或用车部门负责人及时办理。

  6、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固定地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车辆使用人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7、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和保养,由公司指定定点单位统一进行,行政人事部负责跟踪维修情况及修后车况。

  8、用车人或用车部门提出车辆维修保养的,必须提交维修保养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核实检查车况,核准维修部位或需更换配件的准确名称,再登记备案。

  五、驾驶人管理

  1、禁止无证驾车,或给无驾驶证人员行使。

  2、禁止酒后驾车。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公司车辆使用人严禁公车私用。

  六、车辆相关文件管理:

  1、所有车辆相关文件资料都必须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登记管理。

  2、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五篇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一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职责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职责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我处理的故障尽量自我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坚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坚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职责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职责,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六篇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

  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业务、财务、行政部门人员外出办事时使用。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公司行政部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公司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路况。如因驾驶员驾驶证问题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公司所有车辆的钥匙原则上应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出车时,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门负责人,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明车辆已返回。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未签字的,一经发现负激励50元/次。

  (4)驾驶员在离开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一次负激励50元。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批准。

  (5)公司车辆需出车、送货、接货等由行政部主管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一经发现,负激励100元/次。

  (6)未经公司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一经发现,负激励2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一天到行政部门做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情况具体安排车辆。

  (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公里数等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后,通知车辆驾驶员准备出车。如发现未做记录的,负激励20元/次。

  (3)车辆驾驶员每次出车前需到公司前台做好登记,并填写好《车辆使用登记表》。漏登记的,负激励20元/次。

  (4)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出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的时间安排出车。

  (5)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无照驾驶、驾车外出、驾驶员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等情况下,出现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违章罚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3.车辆管理:

  (1)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发现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如发现问题,一条负激励20元/次。

  (2)公务车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门登记《加油卡使用登记》领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毕后,油卡需及时归还行政部。行政部门负责加油卡加油情况的查询,每月打出加油明细。如发现异常情况,不如实加油者,负激励元/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3)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公司行政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4)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检工作,车辆的一切资料由行政部门存档保管,并在车辆保险,年检到期前通知车辆驾驶员,协助办理保险,年检等手续。如未按时年检及保险,由行政部门车辆档案负责人及司机共同承担损失。公司驾驶员务必了解本规则之一切内容;管理规则将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和修订。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七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安排办公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车辆使用风险,规范驾驶员人员工作标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有关车辆购置、使用、用油、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维修、保险和驾驶员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员工上下班公司自备交通车、公务车;不包含生产及运输车辆。

  第四条 车辆分类

  1.综合部统一安排的自备交通车、公务车。

  2.配属各部门的公务车。

  3.公司配置的高层管理人员专用车辆。

  三、管理部门

  第五条 综合部作为公司车辆统一管理部门,总体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使用、用油、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维修、保险和驾驶员管理及与财务部审核各项费用。

  第六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里程登记、费用统计、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车辆维修登记等。部门车辆使用、各项费用预算及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接受综合部监督。

  第七条 综合部驾驶员及各部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同时严格执行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部份 车辆管理

  四、车辆购置

  第八条 车辆添置由综合部统一负责。

  五、用车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审批原则

  1. 业务优先原则:公司车辆主要为公司业务运营服务为主,所有车辆的派遣使用必须保证日常业务的需求。

  2. 客户优先原则:为保证公司形象和业务需要,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所有车辆的派遣必须优先考虑客户的接待工作。

  3. 紧急事务优先:为保证突发事件的处理,所有车辆的派遣必须优先保证紧急突发的事件用车。

  4. 车辆合用原则:为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所有车辆派遣遵守车辆合用原则,统一派车。

  5. 减少长途派车:为降低车辆使用成本,避免和减少可能的事故风险,所有长途派车应尽量减少,3小时以上的车辆派遣,必须保证3人以上数量、并有明确的工作需求申请派车。

  第十条 申请流程

  1.公司公用车辆申请应填写《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用车申请单》,由综合部统一派遣车辆。

  2.各部门车辆出车前应填写《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3.车辆外借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 、分管副总审批同意。

  第十一条 公用车辆派遣

  1. 市内用车:需提前半日申请,经综合部行政后勤管理审核后统一派车。

  2. 省内用车(单程在400公里以内):需提前一日申请,经综合部行政后勤经理审核后统一派车。

  3. 国内用车(单程超过400公里):需提前两日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批后由行政后勤经理统一派车。

  第十二条 车辆出入

  1. 公司公用车辆及部门车辆出门须持《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用车申请单》,交安保人员登记里程数并记录出厂时间方可出门。车辆返厂前《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用车申请单》由安保人员留存。

  2. 用车结束返回工厂应由安保人员在《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用车申请单》登记入厂里程表。

  3. 安保人员每日将《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用车申请单》整理后在次日上午交各部门专人保管。

  4.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用车辆不在此范围内,直接放行。

  第十三条 车辆里程登记

  1、 各部门应根据《车辆使用明细表》的要求登记驾驶人、里程、用车事由、行车记录、费用明细。

  2、 每月28日前将当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车辆使用明细表》交综合部车辆管理员汇总并存档。

  六、用油管理

  第十四条 定点加油管理

  1. 综合部负责指定加油站的选择与管理,及油卡的统一办理。

  2. 各部门车辆应遵守指定加油点加油,充值由部门专人负责。

  3. 尽量避免现金加油,长途出前应检查油箱油量。

  第十五条 各部门所配车辆油耗定额

  1.各部门所配车辆油耗分别为:

  2.夏季是指:5、6、7、8、9五个月份,其余视为冬季。

  3.综合部负责每月汇总审核、超出部份费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4. 部门车辆长途用油(长途是指非市内用车)不在上述定额里程中。长途出车回厂后根据《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用车申请单》填写的里程结合上述油耗定额,当月由综合部统一补贴至油卡中。

  七、车辆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和维修

  第十六条 日常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

  公司公用车辆由综合部负责车辆的日常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部门车辆由各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车辆日常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项目和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标准如下:

  1.外观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 车身:车身清爽整洁 ,车窗玻璃光洁明亮。

  2.轮胎:轮胎胎体无泥土,轮毂光亮 挡泥皮清洁不破损。

  3.车引擎盖内:发动机及各配件上、引擎盖内侧面清洁,无明显的积灰和泥土。

  4.箱:后备箱物品摆放整齐,车用工具定点放置。

  5.垫套:坐垫套系牢固、清洁卫生。

  6.垫:地垫整洁,摆放整齐。

  第十七条 常规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

  1.车辆常规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包括:车辆行驶到一定公里数必须要进行的正常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和每三个月需要例行检查二级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流程参照车辆维修流程。

  2.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项目及要求(参考附表)。

  第十八条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各部门须填写《车辆维修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申请单》,并经指定车辆维修点进行维修检查,按以下标准进行审批:

  1.车辆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内,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综合部审批。

  2.车辆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上,须经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车辆如果在外出现必须维修需求时,须按照维修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申请流程,进行维修检查,并电话汇报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经审批决定是否维修,回公司后及时补填《车辆维修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申请单》。

  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车辆维修登记

  各部门须根据《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车辆维修登记表》要求填写车辆维修明细,每月28日前将当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车辆维修登记表》交综合部车辆管理员汇总存档。

  八、洗车卡管理

  第二十条 综合部负责指定洗车点,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费用管理与结算。各部门至综合部车辆管理员处领取洗车卡并登记。

  九、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费用项目:车辆费用管理包括保险费用、用油费用、维修费用、车辆饰品购置费用、洗车费用、用车期间的路桥费用、年审费用等相关使用费用。

  1.保险费用:综合部负责所有车辆保险供应商的选择评估,相关保险种类选择和购买,以及出现保险索赔问题的处理。

  2.用油费用:车辆使用期间所有在市区内的车辆用油必须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油品公司采购,尽量减少现金加油、油费综合部统一分配和报销。

  3.车辆维修费用:车辆使用期间所有发生的维修费用按照车辆维修流程处理,由综合部负责费用控制。

  4.车辆饰品费用:车辆使用期间所有发生的饰品配置和购买按照车辆维修流程处理。

  5.洗车费用:由综合部统一购买和放发。

  6.路桥费用:车辆使用期间所有发生的路桥费用,须经过用车人的签字确认后,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报销。

  7.年审费用:根据国家规定车辆进行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综合部统一办理和报销。

  第十九条 费用报销

  1.保险费用由综合部统一报销,报销附保单复印件。

  2.用油费用应附定点加油明细方可报销。

  3.车辆维修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费用,车辆饰品费用,驾驶员凭借《车辆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维修申请单》、《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车辆维修明细表》客户联,综合部审核后方可报销。

  4.车辆所有发生的使用期间发生的路桥费用,必须采取一事一报原则,各部门凭填写完整的《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用车申请单》、经用车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所发生的票据,方可报销。所乘人员为客户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无须本人签字,出车结束后应及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综合部由行政后勤经理确认。

  5.驾驶员的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包括曝光费用、违停拖车费用等。

  十、车辆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车辆发生事故必须报告部门负责人及综合部。处理流程参照《公务车与交通车应急处理办法》、《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车辆入库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车辆在无任务时一律有序停放在厂内指定位置,严禁公车私用。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综合部或各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可将车辆停放公司以外的停车场所:

  1.第二天9:00以前需要用车的。

  2.驾驶员17:30以后用车结束的。

  3.公司自备交通车。

  停放在公司以外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安全放在第一位,如造成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部份 驾驶员管理

  十二、驾驶员定义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是指:公司专职驾驶员,各部门自行驾驶人员。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驾驶人员,驾驶人员须有一年以上实际驾龄,经综合部测试通过并备案后方可驾驶部门车辆。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驾驶人员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十三、工作礼仪

  第二十八条 仪容仪表

  1.头发:头发梳理整齐,不掩住耳朵,常理发、勤洗头,禁理光头。

  2.脸:每日保持脸部清洁,鼻孔内汗毛不长出鼻孔;不留胡茬,维持脸部良好形象。

  3.内衣:内衣穿着整齐,常洗澡、勤换衣,里面的衣服不长出外衣。

  4衣服:衣服平整,无油渍,无破损,口袋不外翻。

  5裤子:裤子干净整齐,裤脚不卷起,口袋不外翻,拉链拉好,系好皮带。

  6鞋:皮鞋清洁光亮;运动鞋系好鞋带,鞋面干净整洁。

  第二十九条 敬语微笑服务

  1.驾驶员应使用以下敬语:“您好,欢迎乘坐我公司的车”、“高兴为您服务”、“我帮您拿”、 “请上车”、“您去哪里”、“请勿忘记您的…”

  2.与宾客首次见面时,应主动热情,使用敬语,微笑服务。

  3.驾驶员应站立车门一侧迎接客人,主动打开车门,并根据客人需要,开放空调或音乐。

  4.如遇复杂路面时,应主动提醒客人注意坐好。

  5.客人下车时,驾驶员应主动为客人拿下行李。

  十四、工作规范

  第三十条 车辆检查

  1.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2.驾驶员需每日检查车辆,若车辆发生的故障与每日检查的项目有关,驾驶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驾驶员每次长途出差前,必须仔细检查车辆的冷却、润滑、电系、制动、轮胎等部分。

  第三十一条 其它规定

  1. 驾驶员的.手机必须保证二十四小时畅通。

  2. 出现紧急事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十五、考核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专职驾驶员的考核以不定期的对车辆检查的结果为依据,检查的项目包括:车容 车貌、车内环境、安全事故、个人仪容仪表、个人的服务质量、各种记录、油耗等

  第三部份 安全管理处罚

  十六、事故分类

  第三十三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即为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轻微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事故金额3万元以下的非预警性事故。

  十七、非事故类责任处罚

  第三十四百条 下列情况经综合部核实后,每项次罚款100元,款项由综合部在当事人月工资中扣除。

  1.违反驾驶人资格管理规定的驾驶公车。

  2.违反公车有关保险、加油、维修事项管理规定。

  3.未经综合部审核和同意,擅自对公车进行改装、加装或添置非原车配置用品。

  4.出车里程与行驶记录严重不符的。

  5.未经允许公车私用的,将公车借给外单位或个人的。

  第三十五条 下列的情况综合部核实后,每项次罚款200元,款项由综合部在当事人月工资中扣除。

  1.违反《 公务车与交通车应急处理办法》、《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程序及处理程序的失职行为。

  2.各公司或部门所属公用车辆逾期三个月未按综合部规定时间建立车辆维护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制度或维修服装店店员管理和薪酬制度保养记录。

  3. 停放在公司以外的车辆,驾驶员保管不善的,造成车辆受损的。

  十八、事故费用保险足额理赔类责任处罚

  第三十六条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事故责任裁定书》,罚款由综合部在当事人月工资中扣除。

  1.发生轻微事故,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时,每次罚款500元。

  2.发生轻微事故,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时,每次罚款200元。

  3.发生重大事故,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时,每次罚款1000元,直接辞退。

  4.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时,每次罚款1000元。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驾驶累计扣分超过9分以上的司机,公司取消其车辆专任驾驶员的资格。

  十九、事故费用保险未足额理赔类责任处罚

  第三十七条 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事故责任裁定书》进行责任界定,公司损失费用为事故实际发生费用减去保险等理赔费用,罚款由综合部在当事人月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1.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按公司损失费用的50%处罚。

  2.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按公司损失费用的40%处罚。

  3.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按公司损失费用的30%处罚。

  4.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按公司损失费用的20%处罚。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八篇

  为加强公务车辆(以下简称公车)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用车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公车的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负责。

  1、机关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保险和交纳养路费等工作,精心爱护车辆,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2、公车必须在单位定点的加油单位使用IC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所运行的公里数相符。

  3、公车保险必须在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办理。

  4、车辆使用费用的管理:

  (1)车辆的例行保养、清洁按实际费用给予报销。

  (2)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领导请示,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实施。除应急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擅自购置配件或先修后报。维修费用一次一报。

  (3)过路(桥)、停车费用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写清楚起讫地点,一月一报。

  (4)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1、公务用车,用车人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统一调度,统一派车。

  2、派车本着“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车辆紧张安排不过来时,用车人不得无理取闹。因公赴外地开会、出差、学习的,原则上不予专程接送。

  3、所有公车全部安装GPS卫星监管系统,每辆车两张卡,分别由综合科负责人和驾驶员保管,凡用车必须刷卡。出车前驾驶员到综合科负责人处领取机动卡,车辆发动后五分钟内必须刷卡。

  4、非工作日用车,驾驶员需事先填写《非常规用车申请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5、未经申请批准出现非常规用车的,驾驶员需在出车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非常规用车事后说明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通过后,视为常规用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6、驾驶员在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将车辆驶入指定地点停放,并向派车人汇报出车情况。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违规用车。

  7、不准动用公车接送子女学、亲属上下班及办其它私事,未经审批私自出车的,视为违规用车。

  8、公车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对公车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定期公示。

  1、凡被发现公车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当事人收取用车费用,还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办通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2、下列情况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1)违规驾驶公车的;

  (2)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驾驶车辆的;

  (5)公车在工作之余,未按规定及时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造成损失的;

  (6)有其他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

  3、给予驾驶员出车以每公里0.1元的车公里补助,年终一次性领取;

  4、驾驶员一年中未发生交通违章而被处罚的或处罚数额低于400元的,给驾驶员以400元差额部分的奖励。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九篇

  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2、机关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司机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3、机关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车库,不得随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4、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确保安全行驶。车辆维修司机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更换大件要认真做到换新交旧。

  5、车辆费用、燃油、里程由办公室分车登记,定期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6、车辆安排原则。一是优先正副局长公务用车;二是本单位工作用车(主要是下乡用车,城区用车一般不作安排)。

  7、机关车辆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用车人必须事先告诉办公室,办公室通知司机出车,用车完毕,出车司机必须向办公室销号;司机未接到办公室出车通知,不得擅自开车,否则扣其当日出勤补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直接叫司机出车。

  8、节假日用车必须向局长报告。

  9、司机在不出车的情况下,应在办公室上班,协助做好其它工作。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十篇

  1、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要规范行驶和停放,机动车原则上要停车入位,切无停车位时要选择在适当位置停放做到整齐、有序,严禁占道停车保证道路通畅。教学楼、图书馆前原则上不准停放机动车。

  2、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慢速谨慎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主动避让行人师生。

  3、严禁闯禁、超车、急转弯和鸣笛。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练车。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车(含150cc)进入校园。

  5、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载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须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园。

  6、为学院建筑工程施工的车辆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避免高峰时段出入校园。

  7、收废品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如确实需要进入校园的'需由各系(部)、各单位开具证明并经保卫部证实盖章后方可进出学校。

  8、各单位因组织活动需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须事先与保卫部联系并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和停放,必要时由保卫部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9、保卫部将组织保安人员加强校园巡查,对违规行驶或停放的车辆及时纠正并定期进行通报,对不服从管理的车辆收回其车辆通行证。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十一篇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企业内部车辆使用行为,确保企业车辆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因不规范使用车辆带来的管理成本和风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车辆的管理与使用。

  三、制度制定程序

  承办人员初步制定措辞、相关部门审核、领导审批、发布、整理和修订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5.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6.公司考核制度

  五、各项制度具体内容:

  1.车辆管理制度:

  (1)本部门的车辆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车辆使用登记簿必须随车携带;

  (2)车辆运行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员、超速行驶等;

  (3)车辆行驶前必须进行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4)禁止在车内吸烟、饮酒、喝水、吃东西等危及驾驶安全的`行为;

  (5)车辆管理必须明确责任,针对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车辆申请制度:

  (1)企业内部全员均可申请使用企业车辆,但需在申请时注明使用时间、路线等信息;

  (2)车辆使用申请必须提前2天提交,并经同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3)当同日多人提交申请,优先考虑工作需要较高的申请;

  (4)车辆使用申请的过程中,必须填写申请人、目的地、时间、人数、车牌号等信息,并在使用前办理相关手续。

  3.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1)企业负责保障车辆的正常维护工作,所有车辆都必须按时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

  (2)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如需要更换配件,则要使用公司标准配件,并由公司指定经销商进行更换;

  (3)车辆维护保养必须由专业人员执行,必须要有记录并归档保存。

  4.车辆加油制度:

  (1)车辆加油交由专人负责;

  (2)在加油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加油,并保证加油准确无误;

  (3)在加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5.车辆保险制度:

  (1)企业所有车辆必须购买保险;

  (2)所有车辆保险的最低保额应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

  六、责任主体及执行程序:

  1.车辆管理制度: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及要求。

  2.车辆申请制度:全体员工均可申请使用企业车辆,并在使用前办理相关手续。管理人员负责审核申请,确定车辆使用顺序。使用车辆的人员负责车辆使用前的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处在正常状态。

  3.车辆维护保养制度:负责维护保养车辆的工作由专人负责。同时,员工在使用车辆时,如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应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人员进行维护保养。

  4.车辆加油制度:负责加油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加油,并保证加油准确无误。负责维护车辆的人员要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5.车辆保险制度: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购买车险并保证最低保额达到法律规定标准。

  七、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惩处。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十二篇

  1.0规范车辆管理,合理调配车辆,提高办事效率。

  2.0用车申请程序

  2.1由用车人向所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公务用车,经同意后填写《派车申请单》,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名;

  2.2用车人持《派车申请单》到行政部所属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派车;

  2.3行政部所属的车辆管理部门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车。如需派车,在《派车申请单》上签名并确定车辆。

  3.0用车注意事项

  3.1 用车人在得到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的派车认可后,将《派车申请单》交值班保安做记录后按所派车辆出车,《派车申请单》由保安保存。没有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的派车认可,保安有权拒绝车辆放行;特殊情况必须经副总以上领导同意方可无《派车申请单》出车,但必须在车辆返回当日补单;

  3.2 保安每周一9:00前将上周的《派车申请单》交到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3.3 车辆返回公司后车辆使用人与保安确认返回公司时间,行驶里程数并记录于《派车申请单》上,并对车容车貌进行检查;

  3.4 出车后,中途调用,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填好备用《派车申请单》,完成任务后,及时让有关领导补签,并交回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存档。

  4.0车辆调度管理

  4.1 车辆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车辆钥匙交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专人保管,备用钥匙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保管(或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其余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配制车辆备用钥匙。否则,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2 用车部门用车时必须提前2小时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并先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到行政部申请办理,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按先后缓急调度车辆;

  4.3 公司所属车辆非经总经理特别批示不能外借;

  4.4 公司所属车辆除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外,必须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调遣车辆;

  4.5市场部人员在处理客户投诉需要实地查勘时可以申请派车,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受理派车申请。

  5.0 出车管理

  5.1出车前必须检查油料是否充足;出车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附加费缴纳证;

  5.2 轿车乘员不得超过4人,否则车辆驾驶人员有权拒载。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被交通部门查处的,因此造成损失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

  5.3 驾驶员必须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行驶、闯红灯或违反其他交通规则;

  5.4车辆必须停靠在安全位置,严禁将车辆停靠在偏僻地段或禁停区域;并确认门窗已经关好、防盗设施启动后方可离开;

  5.5 预计车辆将延期返回,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提前知会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

  5.6 若非油料不足,不得在非公司指定加油点加油;在非指定地点维修,必须事前报备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5.7 严禁将车辆交给非本公司人员、无驾照人员或非公司指定驾车人员驾驶,不得使用公司车辆教他人开车,一经发现处200元/人/次的罚款;

  5.8 非经批准,严禁用公车以访客、业务、送样及处理客户投诉问题等名义探亲访友或办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处200元/人/次的罚款;

  5.9 车辆返回,车锁匙必须交放给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下班时间车辆返回公司时车锁匙交由值班保安暂管,不得携锁匙外出;

  5.10 车辆返回后,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

  5.11 小批量送货或小批量原材料采购及文件、送样等可以采取托运方式,一般不派车。

  6.0 安全行车规定

  6.1 为了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对如下规定应认真贯彻执行。

  6.2 行车中不准吸烟、饮食、不得与随车人员谈话或吵骂;

  6.3 随车人员未上落安稳时,不准起步;

  6.4 禁止在公共大巴站上落;

  6.5 禁止车辆驾驶人员带病或疲劳行车;

  6.6 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或拐弯处要减速,在市区行驶时不准鸣响喇叭;

  6.7 斜坡处停车时要拉好手刹,踩下驻车制动器(手波车挂低速档或倒车档),同时垫上三角木或其它有效物件;

  6.8 雨天行车路滑和视线不好,要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定和注意事项;

  6.9 遇障碍物应提前作好减速准备,严禁到临危时才采用方向代刹车避让;

  6.10 行车时严禁不踩离合器变换挡位(自动档除外);

  6.11 严禁熄火滑行或利用惯性挂档;

  6.12 出车前、行使中、收车后要注意检查车辆,发现车辆机件(如制动、转向、喇叭、灯光、雨刮器等)对安全行车有影响时,要及时报告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6.13 未关好车门不准开车。车辆引擎盖上不准堆放杂物。不准边驾驶边打手机或做其它琐事;

  6.14 严禁在车上存放散装燃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15 不准在道路上加、放汽油或燃油;

  6.16 不准瞒报交通事故或伪造事故现场;

  6.17 驾车时不准故意挤迫他人车辆或超车后故意急停;

  6.18 驾车时要注意掌握车辆、行人出行状态,发生交通事故或遇交通事故发生时应积极配合或协助有关人员处理;

  6.19 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6.20 收车后,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坚持上锁;

  6.21 坚持安全学习活动,吸取“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的先进经验。

  7.0 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7.1 冷车发动:

  应作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的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发动机温度应保持在80~90℃。

  7.2 车辆起步时应注意观察:

  (1) 车辆四周和车下有无障碍物;

  (2) 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3) 周围的车辆和行人动态。

  7.3 冷车起步:

  车辆起步时,应以低挡操作,循序换挡。不宜高速档位低速行驶,或低速档位高速行驶;运行中应注意行车安全,根据运行条件,合理控制车速,尽量以经济车速行驶。

  7.4 车辆行进中换档:

  车辆行进中应及时换档,对长坡、陡坡应提前换档,不得拖档、硬冲;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下长坡使用制动时间过长,应停车休息检查,防止制动鼓、蹄片过热,制动失灵。

  7.5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乍路、乍桥、急弯、铁路道口、隧道、胡同、陡坡或繁华市区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在驾往分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合理选择时机,借道超车。

  7.6 车辆在特殊路况及气候条件下行驶:

  各种安全附属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行驶在夜间、风、雨、雾和塌方、飞石、水毁等恶劣道路时,凡装备不全或视线不良、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均不得冒险强行通过。

  8.0车辆停放的规定

  8.1 公司的车辆在非工作期间,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车头朝外停放。在其他地点临时停车时,须停靠道路右侧,不得在街道、公路两侧30m内相对停放,以免妨碍交通;

  8.2 车辆发生故障停在道路中央时,应设法推移至道路右侧,夜间还须开危险报警灯或在车身后摆放反光设备警告标志;

  8.3 在坡路上应避免停车,如因故必须停车时,要先选择路面较宽,使来往车辆可以及早发现的地点暂停。拉紧手制动,将前轮朝向安全方向。上坡挂一档,下坡挂倒档(自动波除外),并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车轮,以免车辆滑动;

  8.4交叉路口、弯道、桥梁、涵洞、乍路、陡坡、隧道、消防龙头、铁路与公路交叉点和危险地段20m以内,一律不准停车;

  8.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消防机关门口30m以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

  8.6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段不准停车;

  8.7车辆夜间不准在道路上停放,需临时停放时必须开示宽灯、尾灯、停车时驾驶员不准在车上睡觉,以免发生意外;

  8.8因公出车需临时停车时,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车辆,如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同时将车内物品或资料置放于后行李箱中。

  9.0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车辆性能,在早上或冬天汽车行动前须启动发动机两分钟后才行动,确保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应认真作好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9.1启动发动机前应做的检查工作有:

  A. 检查散热器(水箱)中的水量;

  B. 检查曲轴箱内机油平面;

  C. 检查燃油箱内贮油量;

  D. 检查电器设备各部位导线连接情况,检查蓄电池,必要时添加蒸馏水或电解液。

  9.2出车前检查:

  A. 检查行车执照,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制动转向、喇叭、灯光、雨刮器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B. 听察发动机音响,检视各仪表工作情况,及燃料系、润滑系、制动系、冷却系有无漏油、漏水情况;

  C. 检查汽车车身外部的整洁情况及牌照、灯光、喇叭、后视镜(倒车镜)、雨刮器等配备情况;

  D. 检查转向机构拉杆和接头的连接情况;

  E. 检查轮胎气压,并清除胎纹杂物。检查轮毂轴承,大王针是否松动;

  F. 检查方向机的自由转向量是否符合规定;

  G. 检查避震器、弹簧钢叉是否紧固有效;

  H. 发动后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

  I. 检查是否漏油、漏气;

  J. 检查空调机、水泵的连接皮带是否松动;

  K.检查随车附件是否齐全。

  9.3行车途中:

  A. 注意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B. 注意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C. 方向机的工作状况,各连接机件是否牢靠;

  D. 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常响声和异常气味;

  E. 检查制动装置的作用是否完好;

  F. 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

  以上六点如发现问题,能修复的当场修复,如不能修复的,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可继续行驶,但在收车后必须到公司指定修理厂妥善处理。不能行驶的,要及时通知行政部协助处理。

  9.4 收车后

  A. 清洁汽车内、外部及底盘污垢;

  B. 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油;

  C. 察听发动机有无异响或异常;

  D. 检视灯光、信号、雨刮器等技术状况;

  E. 检查制动系和轮胎气压;

  F. 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10.0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与审验

  10.1 每日用车前由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油、水箱、刹车、后视镜、轮胎气压、挡风玻璃、油箱等;

  10.2 车辆外观与内饰必须随时保持清洁,一般将车辆清洁工作安排在用车完毕回公司后进行;

  10.3 车辆驾驶人员对车辆不受损坏负有完全责任,在公司内对他人故意损坏车辆设施,必须提报行政部进行责任追究。行车在外时车辆使用人须妥善保管车辆,因自己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车辆设施损坏,车辆驾驶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0.4车辆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或发现有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时,必须及时上报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同时须填写《车辆维修呈报表》,并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具体安排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事宜;

  10.5 随时注意每部车辆行车公里数,于固定里程作好车辆例行保养,并保持记录完整性。

  11.0未经审批同意用车,所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使用者应负全部经济损失;高速驾驶或违章驾驶或在高速公路上因违章而造成的伤亡,本公司不负一切责任。

  12.0公司执行每月例行保养制度和每半年的二级维护制度。行政部须在规定日期将车辆送往指定车检所接受检验(季检或年检)。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对于车辆逾期未接受年检所受处分承担责任。

  13.0所有车辆行驶证、保险卡、以及其他行车必备资料,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因车辆驾驶人员疏忽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其他车辆资料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14.0为了使公司车辆能高效使用,节约能源,确保公司行政用车的正常运行,公司原则上不主张公车私用,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因私需动用公司车辆时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告知行政部后方可借用,所用油料及其他费用由用车人自己承担。

  15.0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5.1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首先救助伤员,使伤员得到及时救护,并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15.2 注意记录对方车辆车牌和驾驶证号,记录对方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和住址;

  15.3 记住对方车辆损坏部位和受损程度;

  15.4 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并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

  15.5 对模棱两可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能回答交通部门的询问;

  15.6 除完全可以认定是己方责任以外,不能随意将责任揽于自身;

  15.7 事故处理,交通部门有事故鉴定的,结合双方当事人责任大小与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大小进行处理。驾驶员个人承担部分=公司损失*我方责任大小*系数。公司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公司赔付对方费用、车辆维修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减去保险公司支付部分)和间接经济损失(因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按照每天200元计算);

  系数设定:以1000元为基准设定系数为0.3,每增加1000元损失系数降低0.01。

  15.8 事故处理,保险公司不经过事故鉴定,直接全额赔付公司所有损失的,对驾驶员处理由公司领导在对事故进行调查以后讨论决定。

  16.0 违规处理

  16.1 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6.2 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将车交由无总经理批准的人员私用,每次罚款200元;

  16.3车辆驾驶人员将车随意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的一切违规、车损等罚款与赔偿由当时车辆使用人负责。

  17.0其他:

  17.1保安人员不按规定核签《派车申请单》,每次罚款10元;

  17.2保安人员每周一不按时上交《派车申请单》,每次罚款10元。

  18.0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即生效,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部分条款修改时亦同。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十三篇

  1、车辆由站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除值班车辆外,车辆管理软件 单位业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车辆与使用相对固定的原则进行安排,各科室分管领导亦按此规定相应安排科室出差等工作。

  2、车辆加油,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油本,油本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对每辆车加油情况进行登记,司机每次加油完毕,及时将油本交回。

  3、车辆维修由单位确定修车点,修车由司机向办公室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进行维修,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得在指定维修点以外地方进行修理。

  4、无特殊情况车辆应严格实行专人驾驶,车辆管理软件 晚上及节假日车辆应于单位院内停放,特殊情况需要出车的应报主管领导同意。

  5、站各科室及养护公司周末及节假日需出车的,由用车科室主管领导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办公室主管领导根据情况进行安排。

  6、司机作为特殊岗位,应服从单位节假日出车安排,车辆管理软件 有事外出须向领导请假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7、司机对自己持有的'车辆资料应妥善保管。

  8、司机应加强服务意识,经常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不断提高驾驶技术,保持良好车况,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

  9、违反本制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10、遇有重大活动及特殊情况所有车辆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

  11、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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