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篇
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招生工作政策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工作机构及职责
1.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校校长张泽金担任,为招生工作总负责人。副组长由分管招生的校级领导担任,为具体负责人。成员由招生办公室、各科室招生能手等组成。招生工作领导组的职责是:研究编报招生计划、审核各种招生宣传材料、审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总结等,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2.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管理与操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成员由招生办公室及学校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网上报名录取操作主要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3.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做好市场调查、编报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工作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招生宣传及咨询,编印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招生材料,提供招生宣传数据材料并组织实施。对重点生源区招生培训科可采取报纸、电视广告等方式开展招生宣传
(3)负责招生人员区域划分、任务落实,明确责任,负责招生车辆调剂。
(4)负责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招生用品的准备。
(5)负责网上报名工作,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对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与政策,方便新生查询。
(6)负责新生接待、和各区域新生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与寄发。
(7)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结算招生费用。处理录取考生的遗留问题。
(8)起草并上报年度招生总结。
(9)完成校长或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生工作人员条件
1.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能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遵守招生工作规则。
4.熟悉招生业务,有较强的社会关系,具有独立解决招生工作问题的能力,能够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招生任务。
三、招生计划的编制
招生计划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批的原则,即结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教学系的建议,报学校教务科和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汇总编制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审批,方可上报主管部门。
招生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科学合理编制。
1.招生办公室负责收集与本校招生工作密切的社会经济发展信息、劳动用工信息、用人单位信息、生源分布状况、本校资源状况等招生信息,进行招生计划的调研。
2.专业教学系每年12月中旬负责向招生办公室提供《新专业设置建议书》,以便招生办拟订招生新专业。
3.新生上年度的报到情况,就业情况和市场的需求状况。
4.学校发展趋势和现有教学资源的匹配状况。
5.办学层次结构及专业结构的合理性。
四、年度招生方案的编写
招生方案是学校向招生人员公布本年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的依据。招生方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不得误导新生。
1.将招生责任落实到科室,任务明确到个人,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
2.确定专职招生人员,划分区域任务。
3.制定招生措施,建立招生网络,壮大生源门路。
五、新生报名、录取
招生办公室接到报名信息,审验有关证件后,为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新生预录登记表》后向报名者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1.招办人员在新生录取前要进行专项培训,内容:
(1)学生基本信息录入,两种方式:网页录入、Excel电子表格导入。
(2)学生基本信息修改及删除。
(3)新生数据下载及打印。
2.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与上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对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3.全面掌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建立与招生管理部门畅通的信息联络。
六、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审批名册》一式三份送学校办公室盖章,经分管招生的校级领导签字后,移交给学生科。
七、招生总结
招生办公室于当年11月底根据招生情况写出《招生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招生总人数、各专业人数、男女生比例、地域生源分析、同期比较分析等,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报校长、学校办公室各一份。
八、其他
1.招生工作纳入各教学系、科室工作,个人绩效考评范畴,每年底进行考评。
2.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县教育局安议精神,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校门值班教师,并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职责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班,有事须先向值班领导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2、值班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擅离岗位,不主动邀请、允许外来人员或校内教师在值班室聊天、看报纸。
3、保持值班室内及校门周边环境清洁。
4、按实际情况分成白班和夜班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班时要做好交班记录。
5、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注意力,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6、夜间值班人员在每天晚上师生离校后要加强校门周围的巡查,并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能自行解决的要在第一时间内解决,有困难的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或及时报警,确保学校安全。
7、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向部门报警。
火警:119交通警:112急救中心:120
8、按时开关校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间或前后半小时开门,其余时间关闭门。
开门时间为:
春季:早上:6:006:3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30
秋季:早上:6:206:5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00
9、值班人员负责执行以上所有规定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二、管理学生、教师进出校门
1、在校上课期间,值班教师一律不准私自放学生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经值班教师验证后方可离校。
3、严禁学生、教师翻越围墙进入校内。
4、在学生放学高峰期,值班教师应主动站在门口组织看护学生安全离校,防止发生意外。
三、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
1、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如有事进入,须填写"来人员登记表",并电话与被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2、严禁家长进入学校,有事要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3、外来人员来,值班教师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核实,并凭有效证件填好来客登记表。
4、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值班教师应要求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5、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传达室内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园,以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凡是教师请家长到校落实工作的,应出示电话联系,确认属实、做好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但要做到接待热情。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任何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值班教师有权疏通校门口的车辆,严禁车辆堵塞校门口。
3、中职学校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值班人员白天巡视校园不少于4次,夜间不少于3次。
2、熟悉值班业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能立解决的自行解决。应急事件、急需解决的事情,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特殊情况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和请示,并做好值班记录。
3、强化安全责任,保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学校内部的情况。
4、维护好室内秩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规范。禁止在值班时间声喧哗。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禁止外人留宿。
5、学校领导与带班领导,每天2次抽查值班情况,每查到一次空岗(或在岗不履行职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批评教育,累计查到两次以上者(不履行职责),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6、值班期间学校发生的一切问题,都要依据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属于值班人责任并造成重影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为了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经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在主流媒体上公示的中职学校及经市教委批准可以开展中职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院,可开展中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批准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可以开展跨省招生工作。
1、市内学校跨省招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跨省招生工作统一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
经教育部审批的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及时函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并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跨省招生学校应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完成跨省招生任务,但“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跨省招生学校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册到市中职招办审核后到市教委进行新生注册。凡教育部未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市内中职学校跨省招收的市外学生和经我委同意的外省市转入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如参加我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高考报名“三年户籍、三年学籍”的管理规定(详见《关于重庆市全国普通高考招生考试报考人员户籍、户籍资格审查的通知》(渝招委〔2006〕33号))。跨省招收或转入的高中起点的市外中职学生,一律不得在我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招生考试),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参与“高考移民”行为。
2、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在市中职招办的组织安排下,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在渝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执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将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教育部未下达在渝招生计划的市外中职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不得允许其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进步教育教育质量,加强作业校园内在建造,进步作业校园处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作业教育有关处理规则,拟定本处理作业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市中等作业校园,各校按本规则结合实际拟定施行细则或相应的处理准则。
第二章 教师部队处理
第三条 建造规划。校园拟定教师部队建造三年规划和年度方案,建造一支师德崇高、事务精深、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本质“双师型”教师部队,逐年进步专任专业课教师“双师型”份额,进步师资质量。
第四条 培育训练。校园加强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育名师的培育。树立优异教师展开机制和渠道,要点专业(学科)建有名师作业室。
校园展开多种方式的教师全员训练,有方案、有目的地安排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训练(每两年达两个月以上)。每年参加省级以上训练的教师不低于15%,校园每年用于教师培育训练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
第五条 兼职教师。校园依据需求经过“特岗、特聘、特邀”等方式,向作业安排、企业、教科研单位和高级院校等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教导教师,树立兼职教师人才信息库。
第六条 班主任部队。校园加强班主任选拔、聘任、训练、业绩查核作业,展开班主任作业经验交流、基本功比赛、优异班主任评选等活动,促进班主任部队整体本质的进步。
第七条 处理机制。校园科学拟定教师聘任处理准则和详细处理办法,展开师德师风教育,树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责任和考评奖赏机制。
第三章 专业建造处理
第八条 专业规划。校园依据当地产业结构和作业岗位现状及趋势,结合校园办学条件编制校园专业建造三年规划和年度方案。按专业大类树立由作业、企业、作业界人士参加的专业建造教导委员会。校园展开中高职联接试点项目。
第九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校园依据专业建造规划开设的新专业,须契合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分规则的`条件和程序,每年年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批阅。准则上校园每年新设(包含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专业数不超越3个。专业专门化方向的调整状况需报市教育局存案。
第十条 要点专业建造。校园要点专业展开品牌(特征)专业及现代化专业群建造,做到思路清晰、方针清晰、办法得力,表现专业优势和校园特征。
第四章 教育处理
第十一条 处理机构。校园树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系(部)、教科研室等教育处理职能部分和研讨机构,拟定并不断完善各项教育处理准则。校园按专业(学科)树立教研组,作为教育处理与研讨的基层安排,有清晰的责任和作业要求。
第十二条 人才培育方案。校园依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分发布的教导性教育文件,拟定专业施行性人才培育方案。专业施行性人才培育方案须经校园专业建造教导委员会证明,报县(区)教育局审阅、市教育局批阅。
校园依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商场与企业的需求改变,每学年安排对专业施行性人才培育方案进行翻滚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育方案需报县(区)、市教育局存案。
第十三条 课程处理。校园按专业施行性人才培育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在规则范围内征订教材、选用课程规范(教育纲要)。运用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规范、校本教材及数字化教育资源需经教务处安排审阅,分担教校园长批阅。
教材选用及征订状况于每学期期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存案。
第十四条 惯例处理。校园按学期拟定教育作业方案,加强教育惯例处理,规范教师备课、授课、作业、教导、查核等各个环节。校园运用教务处理信息化渠道。
第十五条 实训实习。 校园树立安稳的具有教育功用、表现专业特征的校表里实训实习基地,拟定学生实训实习处理准则,实在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 教科研。教科研室担任校园教科研处理作业、树立健全教科研作业准则和课题研讨经费方针,展开优异教科研作用评选及要点课题研讨,做好研讨作用的推行作业。
第十七条 质量监控。校园树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校长每学年掌管1—2次归纳性教育质量点评,教育处理职能部分每学期别离展开2—3次教育惯例督导及评教评学活动。发挥省、市级学业水平测验对教育质量的监测和点评功用。展开教育确诊与改善作业。校园安排查看性听课,分担教校园领导及教务处、专业部(系)、教科室、教研组担任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第五章 学生处理
第十八条 处理体制。学生处理实施三级处理体制,健全各项处理准则。树立健全学生处理网络,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处理格式。
第十九条 教育内容。 校园把社会主义中心价值体系融入作业教育人才培育的全过程,以文明礼仪、作业品德、理想信念、作业创业、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为首要教育内容,展开系列化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方案、有方案、有用果。
第二十条 德育作业。校园依据《中等作业校园德育纲要》等规则,树立专兼职德育处理部队,树立和完善学生思想品德点评及归纳本质测评准则,开设德育课程,展开德育活动,改善德育查核办法。按规则装备德育课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第二十一条 校园文化。校园具有表现办学特征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校史、校徽、校歌”。要点专业建有明显专业特征和优异企业文化的学习场所。校园社团安排五光十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参加率到达90%以上。校园树立集教育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网络渠道,规范学生上网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籍处理。校园按规则处理重生选取、入学和注册手续,树立学籍档案,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每学期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的处置作业。
第六章 招生和作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招生方案。 校园依据办学条件和才能,拟定年度招生方案,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含分段培育)招生方案别离由省、市教育行政部分批阅后一致下达。
第二十四条 招生宣扬。校园要在各个不同阶段展开多种方式的招生宣扬活动,宣扬校园专业优势和办学特征。校园拟定的《招生简章》须报县(区)、市教育局审阅存案。在招生作业中,校园不得托付不合法中介招生,不得进行虚伪宣扬,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第二十五条 作业和创业服务。校园开设作业、创业教导课程,建有学生创业基地,来安排创业、立异大赛,发布作业信息,做好学生作业引荐及盯梢服务作业。每年10月上旬将应届毕业生作业状况查询剖析陈述报送县(区)、市教育局。
第七章 后勤与安全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校园处理。校园有校园建造总体规划,教育区、实训区、生活区、活动区四区分置合理,凸显室外美化、室内美化、校园净化的自然环境,表现作业教育特征。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理。校园依照法规树立健全管帐账簿,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内控准则审计。严格履行国家助学金和免膏火补助资金方针。
第二十八条 后勤处理。校园树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挂号、设备设备收购及运用等准则,健全食物安全卫生、宿舍处理等台账,安排日常性的专项查看,供给师生在校内消费一卡通服务,建造安全、整齐、文明、美丽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 安全处理。校园加强安全处理安排领导,拟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树立先进、齐备的信息化监控体系,定时安排各类安全作业查看,健全并完善各类安全作业档案。校园要加强安全教育,进步学生安全防备认识和自我维护才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招生运行机制,使招生工作有序而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根据区教育局时间安排,做好招生的宣传、咨询、严格按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统一部署,在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做到专人负责,严格把关,有条不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待入学咨询的家长,做到热情接待、耐心介绍、服务周到,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赢得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力争做到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来一个留一个。
4、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咨询,遇特殊情况和特殊要求不得越权承诺,需请示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后再行答复。
5、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入学”原则,使所有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学。
6、按要求公开、公布有关招生公共信息,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7、学校不招收择校学生。
8、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和特长班。
9、按照义务教育规范化办学要求,班额一般不超过35人。
10、对于统一招收的各年级学生,学校必须做好相关的信息筹集工作和学籍电子化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六篇
1、每班建立点名册,由班长负责掌握考勤,严格考勤,如实详细记录,学生会每天进行检查,每周各班统计公布一次,并报政教处。
2、考勤范围:早操、早读、上课、晚自习、课外活动、集会等。早操、集会、课间操、课外活动等活动无故缺勤按旷课1节记入;学生在各项活动的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者,被视为迟到;学生在参加规定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者,被视为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按事假或病假1节记录,并与其它考勤情况累计计算。
3、上课铃响后五分钟之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五分钟内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上课铃响十五分钟内或下课铃响十五分钟以前擅离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须持有校医证明,并经班主任同意。
5、学生请病假、事假,班长和学校保卫要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6、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节记入;迟到或早退在15分钟以内,累计达3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一个月内旷课4节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每学期内,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节给予警告处分,16节给予记过,24节给予记大过、32节留校察看,48节勒令退学,72节取消学籍资格。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7、事假、病假以及旷课的`情况要如实记入学生操行评语和学籍档案。
8、凡伪造假条者一经查清,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 建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二、 扩大招生范围,在抓好招收本地生源的同时,积极招收外地生源,千方百计完成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任务。
三、 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四、 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买炒卖学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组织经费。学校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五、 坚决打击非法招生活动,学校任何教职工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任何非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信息。招生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拉生源,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机构和招生贩子。
六、 招生过程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准误导学生,不违背学生意愿。
七、 严禁违规收费,招生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一章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的目的
1、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我院的可持续发展和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
2、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招生期间有关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招生部门负责。
3、招生部门要配备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熟悉招生工作,具备较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的招生工作人员。
第三章招生方案的制定
4、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教学条件制定专业计划,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开办专业、社会需求分析、招生规模、教学条件等情况。
6、统一制定招生宣传提纲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应包括:教学点分布、专业设置、各专业课程介绍、教学及教学管理、入学资格、报名注册手续、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
第四章入学资格审核与录取
7、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者。
8、学生报名时需按要求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数张,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9、入学资格审核按权限要求,分别有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10、对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登记,并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或水平测试,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坚持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应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应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11、录取结束应按录取花名册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招生工作的廉政制度
12、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招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参与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13、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和公正。
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的相关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招生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既要抓好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又要搞好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15、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要积极强化招生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招生工作人员经受住权利、金钱、物欲的考验,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扬热爱本职、勤政敬业的精神,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的精神,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精神;努力建立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招生工作队伍。
1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招生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7、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把自我约束的思想贯穿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依法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九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职业学校内涵建设,提高职业学校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各校按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条建设规划。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逐年提高专任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提升师资质量。
第四条培养培训。学校加强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优秀教师发展机制和平台,重点专业(学科)建有名师工作室。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全员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每两年达两个月以上)。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教师不低于15%,学校每年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
第五条兼职教师。学校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教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信息库。
第六条班主任队伍。学校加强班主任选拔、聘任、培训、业绩考核工作,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基本功竞赛、优秀班主任评选等活动,促进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管理机制。学校科学制定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评奖励机制。
第三章专业建设管理
第八条专业规划。学校根据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现状及趋势,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学校专业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专业类建立由行业、企业、职业界人士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员会。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
第九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开设的新专业,须符合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每年年底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批。
原则上学校每年新设(包括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专业数不超过3个。专业专门化方向的调整情况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重点专业建设。学校重点专业开展品牌(特色)专业及现代化专业群建设,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体现专业优势和学校特色。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系(部)、教科研室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按专业(学科)成立教研组,作为教学管理与研究的基层组织,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须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员会论证,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与企业的需求变化,每学年组织对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滚动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需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课程管理。学校按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在规定范围内征订教材、选用课程标准(教学纲)。使用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需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教材选用及征订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常规管理。学校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学校使用教务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十五条实训实习。学校建立稳定的具有教学功能、体现专业特点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制定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教科研。教科研室负责学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制度和课题研究经费政策,开展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及重点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质量监控。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长每学年主持12次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每学期分别开展23次教学常规督导及评教评学活动。发挥省、市级学业水平测试对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学校组织检查性听课,分管教学校领导及教务处、专业部(系)、教科室、教研组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体制。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网络,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十九条教育内容。学校把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文明礼仪、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为主要教育内容,开展系列化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效果。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纲》等规定,成立专兼职德育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及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开设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活动,改进德育考核方法。按规定配备德育课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第二十一条校园文化。学校具有体现办学特色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校史、校徽、校歌”。重点专业建有鲜明专业特色和优秀企业文化的学习场所。学校社团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参与率达到90%以上。学校建立集教育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网络平台,规范学生上网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规定办理新生录取、入学和注册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每学期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的处置工作。
第六章招生和就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含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统一下达。
第二十四条招生宣传。学校要在各个不同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宣传学校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须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不得托非法中介招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第二十五条就业和创业服务。学校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有学生创业基地,来组织创业、创新赛,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工作。每年10月上旬将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县(区)、市教育局。
第七章后勤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校园管理。学校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教学区、实训区、生活区、活动区四区分置合理,凸显室外绿化、室内美化、校园净化的自然环境,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学校依照法规建立健计账簿,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后勤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登记、设施设备采购及使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宿舍管理等台账,组织日常性的专项检查,提供师生在校内消费一卡通服务,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先进、完备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工作检查,健全并完善各类安全工作档案。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招生管理
1、我校每届新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面向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计划招生,免试入学。一年级新生一律凭义务教育登记卡、户口簿、房产证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
由学校教学校长和有关人员组成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的报名、审核、编班等工作。审批程序为:由教学校长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按学生年龄结构,性别搭配,家长学历,特殊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进行审批,平均分配,平行编班。
由教导处组织一年级班主任抽取班级,再组织家长代表抽取班主任的方式,并在校务公开栏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经核准的学生名单,确保新生分班工作公平公正。
3、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由法定监护人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接受相关学生入学就读。
4、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5、慎重对待未足龄儿童入学,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 52号)中妥善处理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问题政策。
二、转学生管理
1、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转学生分班管理。
由教导处组织转学生考试,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按照转学考试的分数,结合班级班额情况及男女比例,合理地将转学生安排到各班就读,保障各班级之间的均衡,不分重点班。
三、分班管理
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师生身心发展,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学校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超过46人的班级进行分班。分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由原班级班主任组织协调班级授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个人表现和
家庭情况,综合考虑男女生比例,将学生分成均等的`几份。
2.再由教导处组织分班领导小组成员,将各班级分组情况汇总,随机组合成新的班级,编为临时班级。
3.组织新班主任随机抽取班级后,由家长代表随机抽取班主任。
四、休学复学管理
凡学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及以上)停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出具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医药单方能办理,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期为一年,休学(一年)期满后,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相关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复学。若确须继续休学的,应凭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办理好续休手续。
五、学生学籍管理
1、每学期初,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必须清查学生人数,及时填写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掌握在校生的情况。
2、中小学学籍坚持“人籍一致”的原则,要做好对学籍系统的维护工作。具体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异动,班主任提供协助。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
4、坚持学籍公示制度。
5、学籍管理由学籍管理员、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报分管校长审批。
六、责任追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招生,瞒报谎报,混乱管理的行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求责任。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招生管理
1、我校每届新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应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盲童进省盲校,聋哑儿童进武汉市聋哑学校,其他残疾儿童一般为随班就读。
2、由学校教学校长和有关人员组成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的报名、审核、编班等工作。对于来校的新生或插班生,申报程序为:先在教务员处(或教导处安排的人员)登记,相关人员及时将登记情况报告给教导主任,再由教导主任汇总向主管校长汇报;审批程序为:由教学校长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按学生年龄结构,性别搭配等情况进行审批、平行编班,由教导处落实到年级和班级,年级组长负责协调落实。任何年级都不得以测试方式接收新生和插班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严禁编重点班、快班。
二、报到缴费注册管理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籍,新生逾期不报到者,则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一学期无故不到者,报教育局取消学籍,各年级学生学籍,由教导处统一管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上报教育局中小教科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4、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生毕业后,学校把学籍档案交到上一级学校。
三、转学插班管理
1、需来校插班者,如学额未满,教导处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分管校长审批,凭户口、房产证、成绩单、转学证(学校学籍管理公章和教育局学籍管理公章)、学籍卡(带学籍号)可来校插班就读,学籍管理员同时开出接收证,最多在二周内办理好学籍转入手续。学生家长工作调动及其它原因,子女要求转学须经家长申请,学校研究、教学校长同意签字,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学籍管理员不得自主向学生家长开出转学证。
2、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学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积极协助做好学生的.劝返工作,敦促其到校,并向教导处作出书面说明;教导处及时向教学校长汇报,教学校长应仔细调查原因,作出决定。学校将学生辍学与班主任的考评挂钩。
四、休学复学管理
凡学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及以上)停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出具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医药单方能办理,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期为一年,休学(一年)期满后,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相关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复学。若确须继续休学的,应凭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办理好续休手续。
五、学生学籍管理
1、每学期初,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必须清查学生人数,及时填写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掌握在校生的情况。如实上报有学籍学生、内借生、附读生情况。
2、中小学学籍坚持人在籍在,人走籍走,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异动、班主任协助。
3、学籍管理由学籍管理员、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报分管校长审批。
4、内借生、附读生必须在申报的同时,及时填写好相关表格备案在学籍管理员处。
六、责任追究
对于招生及管理行为(含分班、辍学等)中个人失职违规、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由此造成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