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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时间: 2024-07-19 17:48:28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篇

  国家卫健委再次明确,这类药物分三级管理!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其中提到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8项核心制度

  归纳起来,《要点》有18项核心制度。

  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多省已发文明确

  20xx年7月25日,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67号。

  67号文中就提出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随后不少省份都跟进发文。20xx年1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xx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xx〕181号。

  20xx年1月22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xx〕4号。

  豫政办〔20xx〕4号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大幅下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国范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率和平均费用呈下降趋势。

  笔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出版的《中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报告中了解到:

  从20xx年到20xx年,全国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药物使用率从67.3%下降到39.1%;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19.4%下降到9.4%;

  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从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药品费用呈现递减趋势。

  多地基层抗菌药物限制使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20xx年12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

  北京家圆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xx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了6家诊所,最高罚款近两万,并且市卫计委将行政处罚在卫生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江苏则规定7类抗生素村卫生室不得采购。从20xx年4月开始,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村卫生室不允许采购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层外,据媒体报道,根据《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广东将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随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成为建设现代医院的要求之一,可见,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层和部分二级以上医院外,还将进一步推开。

  (一)定义

  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42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的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

  4)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本院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剂科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2、使用原则与方法

  1)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2)具体使用方法: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需向科主任汇报,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3)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3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xx〕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篇

  1 本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1.1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1.1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1.1.1.1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1.1.1.2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1.1.1.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1.2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本院可调高抗菌药物的管理级别,但不得降低其管理级别。

  2 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

  2.1 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2 执业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3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4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3.1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使用。

  3.2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级药物,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要从严控制,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3.3.1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组负责认定。

  3.3.2 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人员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3.3.3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3.4 紧急情况下,住院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3.5 换级使用抗菌药物后,医嘱中应有上级医师签名。

  3.6 下列情况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可直接使用限制使用级以上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但当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证实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有效时仍应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3.6.1 败血症、感染性休克;

  3.6.2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3.6.3 经心肺复苏存活之病人;

  3.6.4 脏器穿孔者;

  3.6.5 感染性心内膜炎;

  3.6.6 严重的蜂窝组织炎;

  3.6.7 重度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

  3.6.8 免疫状态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括:

  3.6.8.1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3.6.8.2 接受抗癌化学疗法;

  3.6.8.3 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

  3.6.8.4 艾滋病病人。

  4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等级见表1。

  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修订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员会决定。

  6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8、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汽称、使用数量等)。

  六医院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动取消)

  2、处方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应等)

  3、I类清洁切口(特别是4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更不允许治疗性使用抗生素(权限),凡是I类切口需要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会诊后,根据会诊结论,给予使用品种、使用期限的权限。超品种、超期限不能使用(权限限制)。

  4、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三篇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称分级护理。

  原则:临床医生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动态调整。护士发现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不相符时,有权向医生提出合理建议。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各种复杂或者手术后及重症监护的患者。

  (3)严重外伤和面积烧伤的患者。

  (4)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5)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等。

  2.护理要点

  ★入院护理:

  (1)根据患者情况备好相应床单位和急救物品,及时通知医生接诊。

  (2)安置患者,10-30分钟内连接监护设备,完成患者生命体征首次测量。

  (3)30-60分钟内完成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和侵入性操作等状况评估,根据医嘱有效建立和开放各种通路,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填写入院相关资料,适时完成健康教育。

  (5)及时完成患者六洁。

  (6)根据对患者的评估,6小时内完成首次护理记录。

  ★住院护理: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及专科评估。

  (2)根据医嘱,按时、正确实施治疗和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记录出入量,并保持各管路通畅。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六洁到位(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床单位清洁)、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协助非禁食患者进食/水或注入鼻饲饮食。实施安全措施。

  (5)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6)备齐急救药品及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7)严格执行危重患者床旁交接班,安全护理措施到位。

  (8)协助卧床患者翻身叩背,促进有效咳嗽、床上移动等,保持患者卧位舒适及功能位。

  (9)履行相关告知制度,尊重患者知情权。

  (10)了解患者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指导及健康宣教。

  (11)定时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

  ★转归/出院护理:

  (1)遵医嘱更改相应护理级别。

  (2)书写护理相关文书,做好转出交接。

  (3)转出或死亡患者完成相应终末护理。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趋于稳定的重症患者,各种手术后需严格卧床休息的患者。

  (2)病情相对稳定,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

  (3)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点

  ★入院护理:

  (1)根据患者情况备好床单位,通知医生接诊。

  (2)安置患者,测量生命体征。

  (3)填写入院相关资料,适时完成入院相应健康教育。

  (4)及时完成患者六洁情况。

  (5)病重(危)患者8小时内完成首次护理记录。

  ★住院护理:

  (1)根据医嘱30分钟内完成所需仪器的连接,开放有效通路,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指导患者正确用药。

  (2)每小时巡视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对能下地活动的`患者每周测量体重并记录。

  (3)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应由护理人员完成,六洁到位,安全措施到位。

  (4)保持管路通畅。

  (5)遵医嘱指导患者饮食。

  (6)履行相关告知制度并针对疾病进行健康宣教。

  (7)患者卧位舒适,指导患者进行功能锻炼。

  (8)护理记录符合要求,每日记录1次,有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9)定时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

  ★转归/出院护理:

  (1)遵医嘱更改相应护理级别。

  (2)书写护理相关文书,做好转出交接。

  (3)转出或死亡患者完成相应终末护理。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相对稳定,需限制活动的患者。

  (2)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患者。

  (3)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点

  ★入院护理:

  (1)备好床单位,通知医生接诊。

  (2)安置患者,测量生命体征。

  (3)填写入院相关资料,适时完成入院相应健康教育。

  (4)及时完成患者六洁情况。

  ★住院护理: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病情为患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每周为能下地活动的患者测量体重并记录。

  (2)遵医嘱按时完成治疗和用药,并指导患者正确用药。

  (3)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4)履行相关告知制度并针对疾病进行健康宣教。

  (5)遵医嘱指导患者饮食。

  (6)患者床单位整洁,卧位舒适。

  (7)针对疾病协助功能锻炼。

  (8)护理记录符合要求,每周记录2次,有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9)指导患者采取措施预防跌倒/摔伤,安全护理措施到位。

  (10)定时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

  ★转归/出院护理:

  (1)遵医嘱更改相应护理级别。

  (2)书写护理相关文书,完成出院指导。

  (3)按出院常规处理床单位。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生活完全能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能自理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护理要点

  ★入院护理:

  (1)备好床单位,通知医生接诊。

  (2)安置患者,测量生命体征。

  (3)填写入院相关资料,适时完成入院相应健康教育。

  (4)及时完成患者六洁情况。

  ★住院护理:

  (1)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搏、呼吸,每周测量体重并记录。

  (2)遵医嘱按时完成治疗和用药,并指导患者正确用药。

  (3)每3小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4)指导患者生活护理,保持床单位整洁。

  (5)安全护理宣传到位。

  (6)履行相关告知制度并针对疾病进行健康宣教。

  (7)针对疾病进行功能锻炼。

  (8)遵医嘱指导患者饮食。

  (9)护理记录符合要求,每周记录1次,有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10)定时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

  ★转归/出院护理:

  (1)书写护理相关文书,完成出院指导。

  (2)按出院常规处理床单位。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四篇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合理用药,预防和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保护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环境的微生物平衡。这一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抗菌药物分类管理:根据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耐药性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

  2.医生处方权限:设定医生处方抗菌药物的权限等级,与药物分类相匹配,限制级别的药物需由高级别医生开具。

  3.药物使用监控: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评估药物使用效果和耐药性趋势。

  4.教育培训:为医护人员提供抗菌药物知识的持续教育,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

  5.处方审核:设立专门的药物审核委员会,对高级别抗菌药物的处方进行审核。

  内容概述:

  1.制度建设:制定详细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政策和操作规程。

  2.医疗人员管理:明确各级医生的处方权,实施定期考核和培训。

  3.数据收集与分析: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库,定期发布使用报告。

  4.药物采购与库存管理:根据药物分类调整采购策略,合理控制库存。

  5.患者教育:向患者普及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知识,提高其用药依从性。

  6.监管与反馈:设置反馈机制,及时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持续改进管理效果。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xx〕38号)、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规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希望临床各科室在工作中认真遵守。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一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二级)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三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

  (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使用;

  (二)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认定。

  (四)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

  (五)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xx市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六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xx修订)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84号令〔20xx〕)精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标准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使用原则:严格使用指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1。

  (二)具体使用方法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医嘱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处方及医嘱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处方及医嘱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具体名单见附件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①感染病情严重者;

  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

  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

  (五)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七篇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药品价格和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临床医师需依临床需要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八篇

  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九篇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这一制度通过科学的.分类和严格的管理,防止过度使用和滥用抗生素,降低耐药性的发生,同时也为医生提供了用药指导,保证治疗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内容概述:

  1.分级设定: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价格等因素,将其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

  2.使用权限:不同级别的医生对应不同的用药权限,如初级医师只能使用非限制使用药物,高级医师才能开具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药物。

  3.审批流程:对于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经过上级医师审批或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4.监测与评估:定期对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药物使用是否合理,并进行反馈和改进。

  5.培训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篇

  本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同时防止过度使用导致的抗药性增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抗菌药物的分类管理

  2.医生处方权限的设定

  3.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

  4.患者教育与医嘱执行监督

  5.数据监测与反馈机制

  内容概述:

  1.抗菌药物分类: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根据其疗效、安全性、抗药性风险等因素进行划分。

  2.医生处方权:设定医生处方抗菌药物的资格和权限,例如,初级医师只能开具非限制使用药物,高级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药物。

  3.药品采购:制定采购策略,优先选择具有合理价格和良好疗效的抗菌药物,限制高抗药性风险药物的购入。

  4.库存管理:定期盘点,确保药物的.有效期,避免过期药物的使用,并根据临床需求调整库存。

  5.患者教育:通过宣传材料、咨询等方式,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

  6.医嘱监督:建立医嘱执行的监控系统,确保医生遵循药物使用指南,及时纠正不合规行为。

  7.数据监测:收集并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评估制度执行效果,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38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发〔〕56号)精神,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定通过,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抗菌药物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的依据。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二)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有用药依据,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x109/l或中性粒细胞<0.5x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本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部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患者安全,减少药物滥用和抗药性的产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级管理原则

  2.抗菌药物分类

  3.使用权限规定

  4.处方审核与监控

  5.教育与培训

  6.不良反应报告与处理

  内容概述:

  1.分级管理原则:确立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的抗菌药物,根据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抗药性风险进行划分。

  2.抗菌药物分类:详细列出各类抗菌药物,明确其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3.使用权限规定:设定不同级别医生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的权限,如初级医师只能开具初级药物,上级医师可开具更高级别药物。

  4.处方审核与监控:设立专门的药事委员会,对处方进行审核,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对不合理使用进行干预。

  5.教育与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提升合理用药意识。

  6.不良反应报告与处理:建立报告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合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xx年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录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二、本院目录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最低要求。各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将“非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限制使用级”,或将“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特殊使用级”以加强管理,但不得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

  三、各科室应加强医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级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和权限授予机制,有效控制限制级和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则授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各级医师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主治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二)医务科要定期组织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和调配权限。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四)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四、使用《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使用前应当按抗菌药物品规填写《重庆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备案表》,并报药剂科,由药剂科向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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