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篇
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够:
1. 减少事故损失:通过提前规划和准备,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提升企业形象:展示企业对员工安全的重视,提升社会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认可。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要求,避免因不合规导致的法律风险。
4. 保障生产连续性:快速恢复生产秩序,减少事故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二篇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生命安全:在灾难发生时,及时有效的救援可以挽救生命,减少伤亡。
2. 减少财产损失:通过预先规划和快速响应,可以降低灾害对企业资产的破坏。
3. 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应急响应有助于避免恐慌,维护社会秩序。
4. 提升企业形象:展示企业对员工安全的重视,增强公众信任。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
1.生命保障:面对可能发生的矿难,有效的应急救援制度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社会稳定:快速、有序的救援行动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轻社会恐慌。
3.资源保护:减少事故损失,保护煤矿资源和生产设备。
4.法规遵从: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规要求,防止因应急不力导致的法律责任。
二、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此外,良好的应急救援机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
三、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够有效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社会声誉。另一方面,良好的应急救援能力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符合国家的法规要求。
四、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够降低灾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有效的应急救援机制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必要举措。
五、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系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在面对潜在的危险时,一个完善的应急体系可以快速启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良好的应急响应能力也能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为避免起重机械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发生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
四、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五、在救援过程中,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八、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镇各有关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3.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
5.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6.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7.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1.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13.应急管理费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第三条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经营使用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专业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经相应培训并达到本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需要,制定训练计划,开展相应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样式和规范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相关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储存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二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应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海洋、防汛、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出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发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疏散行动。
第二十五条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的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相关车辆迅速通行。
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的外观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设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
第二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等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未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
(三)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未按规定与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未经专项培训擅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将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的。
第三十一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煤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七篇
1目的
加强企业安全事故防范,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作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3.1.1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厂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
3.1.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职责
3.1.2.1负责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成员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1.2.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组织实际训练工作、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和物资、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3.1.2.3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紧急救援请求。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并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3.1.2.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当接到事故报告后,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3.2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2.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厂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厂部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个小时;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3.2.2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2.3各部门(车间)及相关单位要按应急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3.3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门(车间)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厂安环科备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厂部及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3.2各部门(车间)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3.3.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各种保障,包括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各救援组织器材装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来源、额度以及建立组织,落实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等。
3.4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3.4.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内至少有1名厂部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和生产调度,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3.4.1.2检查制度:每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4.1.3例会制度:每月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组成员和各专业队负责人会议,检查上月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3.4.1.4总结评比制度: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比,奖励和表彰先进。建立总结评比办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3.4.2培训和演练
3.4.2.1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①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②对待各种事故如何处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护的能力。
3.4.2.2对专业队的培训
①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
②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
③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3.4.2.3对一般员工的培训
①危险隐患类型识别;
②各种信号的含义识别;
③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④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3.4.2.4定期举行训练和演习。
3.5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3.5.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到应急救援中,及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订一次。
3.5.2对危险源和企业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5.3在实践和演练中提高指挥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及范围
1.编制目的: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2.编制范围: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
二、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含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灭火救灾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洪预案等)、现场处置方案(即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和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的子文件或标准操作程序,必须和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接口吻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不得有任何冲突。
3.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应与福安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预案保持协调一致,做好社会联动的接口。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含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其他职能部门根据专业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报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4.车间处被确定为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目标),应制定出本单位二级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主要内容:编制目的和依据、风险分析、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附件等。由车间责任人负责审核后,报分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1.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
2.车间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车间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职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3.公司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有关防化学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阔职工和周边群众都能较熟练掌握化学事故的防护及自救方法。
4.公司应与周边地区村镇、企业建立日常的通讯联络点,使周边地区的村民或企业遇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向厂调度中心报告。
5.二级单位内部演练由各二级单位针对各自单位危险目标,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安技部对其进行监督;每年由厂部针对企业某危险目标进行一次厂级演练;厂地联合演练,由地方政府确定。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1.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各二级单位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评审修订,由分管厂领导批准发布。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修订小组内部评审和修订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4)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5)年度风险评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九篇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应急预案的编制
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结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1.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1.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项目的应急工作要求;
3.1.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项目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项目部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1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本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项目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安质总监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①项目部专项预案包括:爆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隧道坍塌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②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由所在施工队长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4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
4.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4.1.1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4.1.2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①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②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4.2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4.2.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项目部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4.2.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项目经理或安质总监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2.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2.4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项目经理签发。
5应急预案的备案
5.1项目部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XX专线指挥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5.1.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5.1.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5.2项目部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应急预案的实施
6.1项目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6.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6.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4项目部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6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6.7.1周围施工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6.7.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7.3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7.4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6.7.5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6.8项目部及时向XX指挥部相关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6.9项目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10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十篇
救援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提升响应速度: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可以快速调动资源,缩短反应时间。
2. 保障人员安全:严格的规程和安全规定有助于减少意外风险,保护队员的生命安全。
3. 提高救援效果:专业的培训和设备管理确保队员具备有效救援的能力,提高救援成功率。
4. 增强团队协作:良好的沟通机制和组织纪律性促进团队间的协作,提升整体救援效率。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提高救援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规范的.操作流程能快速启动救援行动。
2.确保人员安全:通过培训和设备管理,减少救援过程中的人身风险。
3.保障公众信任:有序的救援行动能增强公众对救援队伍的信心。
4.促进团队协作:清晰的沟通机制有助于团队间的协同工作。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针对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成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小组及成员。
三、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布局合理”的原则,根据金瑞二中突发事件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
一、根据金瑞二中能更好的处理突发事件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正规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队伍。
二、纳入应急救援队伍的成员,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体条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乱、不怕”的心里素质。
应急救援队员条件
一、热爱工作、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结合作精神。
二、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接受过应急培训和处理过突发事件者优先。
应急救援队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编造理由不参加。
二、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听从指挥,不能擅自做决定去救援,严格规范自己的.救援行为。
三、要如实汇报并记录救援事项和过程,并做好救援工作总结。积极向上级汇报更好的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四、时刻准备、随时待命。
应急救援队队员享有的权利
一、对不清楚、不明了的应急救援知识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关的学习。
二、配备应急救援中必备的装备,如果没有应急救援装备可能危及生命,可以拒绝作业。
奖惩制度
一、在突发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着的应急队伍和个人,由上级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应急救援队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
1.未做好应急装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准备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影响恶劣的。
2.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服从指挥机构对突发事件的指挥的。
xx第二中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我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3.内容
3.1公司行政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1)制定有关组织管理制度,指导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2)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中的问题;
(3)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
(4)申请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支持资金,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5)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与演练工作;
(6)监督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3.2行政部负责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1)明确应急救援队伍与职责,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
作;
(2)整合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固,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建设;
(4)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工作。
3.3公司应成立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应急救援的管理与救援现场的指挥协调。
3.4公司应成立兼职的急救援队伍,明确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
3.5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与“险时搞救援,平常搞防范”的工作原则,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抢险救援任务;
(2)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应急预案演练,熟悉本公司的道路交通、作业环境、场所与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
(3)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普及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与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生产单位从业人员避险救助能力,指导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落实应急预案演练等有关技术服务工作;
加强自身宣传,树立队伍良好形象。
(4)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应在15日内形成救援总结评估报告。
(5)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与规章制度,并做好工作记录;
(6)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应急救援队伍日常工作;
(7)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固,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8)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资金用于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
3.6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与上级单位的要求做好日常训练、队伍管理与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通讯、训练、演练、装备管理、应急救援、业务学习等管理制度、程序;
(2)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接到调度命令后,迅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制定人员培训与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日常训练;
(4)制定装备配置计划,按照有关规定保护、保养与报废应急救援装备;
(5)定期组织救援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体能与技能训练、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3.7应急救援队伍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
备应急救援装备。
3.8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设备的保护保养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及时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3.9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若上级部门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需要对应急救援装备进行调配时,给予配合。
3.10报废或者者新购置应急救援设备,应当及时更新台账。
3.11应急救援队伍及行政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事故、灾害类型与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工作计划,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人员同意培训的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3.12应急救援培训的要紧内容包含:
(1)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2)应急救援队伍规章制度;
(3)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5)应急装备、工具操作规程;
(6)特殊情况的鉴别与紧急处置方法;
(7)自救、互救知识;
(8)应急通讯联络方法;
(9)应急救援案例。
3.13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应急
演练计划与方案,明确应急演练种类、范围、目标、时间、参加人员、评审人员等具体内容与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每季度组织应急演练不得少于一次。
3.14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总结应急演练情况,编写应急演练书面报告,落实改进措施,并将方案、改进措施与总结报告。
3.15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安排带班负责人与应急救援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工作人员暂离工作岗位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当及时安排人员替补;调离工作岗位的,应当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时刻在位。
3.16应急救援队伍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报警后,应当记录事故类别、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报告。
3.17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应当立即调动应急救援人员及设备,选择最佳路线,在第一时间到达救援现场。
3.18应急救援队伍在抵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同意应急救援任务后应当及时确定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有关情况。
3.19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清点人员、设备。需要恢复救援现场的,应当根据现场指挥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恢复,经现场指挥人员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
3.20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总结与分析每次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救援程序、措施等进行评审与改进。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1.目的和范围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当事故发生时及时做出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火灾、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危险品泄漏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2.职责
2.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 2.2安全标准化负责人负责预案的审定。 2.3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委员会负责预案的审批。
2.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与消防、医疗等单位紧急联系。 2.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各部门负责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组织抢险工作。
2.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并完善本程序。
2.7总经理负责应急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 3.工作程序
3.1应急准备
3.1.1认定紧急情况
(1)各部门在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调查时,不仅识别现有的、正常状态下的环境因素,还要预警和识别未来可能发生的和异常、紧急情况下的环境因素,在识别调查中一旦发现这类因素,应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上记录。
(2)此外,所有管理者在日常生产业务活动应注意和发现《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上未能记载的潜在问题,千方百计地发现潜在事故,努力做到不遗漏。应特别关注--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暴风(雨)雪、台风、地震等。
3.1.2应急准备管理
(1)成立应急救护队,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组员由各部门、车间门等单位组成。领导机构必须反应迅速,互相协调,明确相应的职责,候补人及联络方式。
(2)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a、可能的事故性质、后果;
b、与外部机构的联系,报警联络步骤;
c、应急指挥者、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
d、应急指挥中心地点、组织机构;
e、应急措施
f、培训计划和演练。
(3)建立自己的和社会的救援力量,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消防手段、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个体防护、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应定期检查、维护
(4)事故易发生单位(车间、班组)成立应急队并落实应急措施。
(5)每年举行一次应急演习,验证应急计划和措施。
(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健全包含有消防队、医院等单位以及本单位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通讯联络表,并与消防队、安监局等保持联络,以获取安全及健康方面的相关资讯。
3.2应急计划
应急计划由三部分组成,即应急组织,应急预案及应急演习计划。
3.2.1应急组织
(1)为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作业过程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建立各类应急组织,并明确职责与权限。
(2)根据建立的应急组织,编写应急组织的职责与权限。
a、应急小组总指挥是应急计划实施的指挥人,对上级应急组织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有权作出有利于应急计划实施的决策;
b、落实应急人员和物资;
c、对紧急事件实施应急计划;
d、对整个应急行动跟踪记录并写出最终报告;
e、对员工进行应急程序培训,不定期地举行应急演练;
f、对应急程序进行修正。
3.2.2应急预案
(1)及时编制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应急预案应详细、具体、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分析明确,并有培训和演习计划要求。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包括: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抢险救援技术保障等。编写或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具体描述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采取的措施,其基本要求是:
a、具体描述可能的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及其后果。
b、确定应急期间负责人及所有人员在应急期间的职责。
c、确定应急期间起特殊作用人员(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d、规定疏散程序。
e、明确危险物料的识别和位置及其处置的应急措施。
f、建立与外部应急机构的联系(消防部门、医院等)
g、定期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保险机构及相邻企业的交流。
h、做好重要记录和设备等保护。
(3)应急预案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并取得回执。
3.2.3应急演习计划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按规定要求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已经进行的演练和评价结果应随时记录,编制应急演练总结报告,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
3.3应急响应
3.3.1重大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此信息传递给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和安全标准化负责人、经理,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由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联络工程处、生产处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灾。
3.3.2若事故不能控制,在应急救护队统一指挥下,立即通知市消防队,报警时必须讲明事故地点、事故大小、事故状态、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3.3.3总事部负责组织将受伤人员转送医院或通知医院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
3.3.4其他管理入员参与协助现场的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调度等工作。
3.4应急保障
3.4.1公司内根据紧急情况,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包括:
(1)消防
(2)医疗救护
(3)搜索与救援
(4)安全保卫
(5)通讯
(6)抢修
3.4.2公司内根据紧急情况,配备的装备,包括:
(1)通信设备
(2)急救用品
(3)紧急备用电源、消防及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
(4)摄影设备
(5)应急人员的`识别标志
(6)急救防护用品
3.4.3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应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3.4.4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3.4.5成立救护队,人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3.4.6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3.4.7消防及应急救援装备必须建立清册,各部门指定专人对本部门负责的消防及应急救援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状态。事故电源、应急电源、消防泵、排洪泵、泄放阀门、启闭机的重要应急设备设施应有远方起动装置,定期轮换或切换,保持良好状态。
3.4.8对国家强制检测的消防、应急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阀、电工器具、各类仪器仪表、监视测量的校准设备设施等)由生产维护部定期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或部门进行检测检验,保持良好状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
3.5应急评审与改进
3.5.1应急评审
(1)事故总结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发生地点由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并填写《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总结应突出:
a、事故发生的原因;
b、相关的责任人;
c、应急准备及相应措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d、关于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及本程序的建议;
e、形成报告后交总经理确认后予以实施,并将《事故调查表》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2)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后,相关部门立即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评审和修订。评审内容应包括: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外部应急经验、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3)由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组织对本制度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3.5.2培训、训练及演习
(1)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2)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员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不断完善预案。内容包括:
a、应急培训;
b、撤离演习;
c、泄漏清除和抑制演习;
d、急救演习;
e、逃离演习;
f、响应时间演习;
g、模拟演习;
h、中止工作;
i、区域隔离的流程和位置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汇编,旨在为煤矿企业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突发事故中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规范应急响应流程,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内容概述: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应急预案制定:详细规定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其应对策略,包括井下火灾、瓦斯爆炸、透水等。
2、应急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协作机制。
3、救援设备配置:规定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的种类、数量、维护保养和使用方法。
4、应急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和模拟演练,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5、信息报告与沟通:规定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和接收单位,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
6、后期评估与改进:对每次应急行动进行评估,找出不足,不断优化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