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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时间: 2024-04-05 17:17:03

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第一篇

  为系统的规范急性危重病人的接诊、检查、抢救、治疗,使急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性危重病人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一、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可能在危及病人生命。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急性创伤引起的外伤如:车祸及其他原因致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血气胸、眼外伤、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电击伤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

  2、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3、妇科急症如: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羊水破裂等。

  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

  1、院前急救

  按“急诊院前抢救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

  2、院内抢救

  ①病人到达急诊科或各专科,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②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抢救结束后负责抢救的医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和补记医嘱。

  ③专科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应对病人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生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转专科诊治病人,由急诊科医生负责将病人转送到相应的场所,如手术室、ICU或病区。

  ④经急诊科外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病人,如腹内脏器破裂出血、妇科急症等,在快速做好术前准备的'同时,立即通知专科医生直,并电话通知手术室做好急救手术准备。将病人送到手术室,在专科医生到达手术室之前由急诊科医生、麻醉师共同抢救病人,专科医生到达后,与急诊科医生交接病人,由专科医生完成治疗和手术。术前必须有书面的手术通知单,写明术前诊断、手术名称及病人基本信息。

  ⑤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的病人,由科主任或医务部主持会诊,会诊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参加,根据会诊意见,有可能威胁到病人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病人,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首诊医师完成,符合进入ICU标准的病人应收入ICU。

  ⑥所有急性危重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生的监护下进行。

  三、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病人,由接诊医生和护士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生进行会诊,如诊断明确,可由专科医生接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生送急诊科。

  2、接诊医生在没有其他医生接收时,要对病人负责,在交接病人时要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生进行交接。

  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1、进入急危重抢救绿色通道的病人必须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疾病情况。

  2、在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生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生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前往。在院外的二线医生30分钟内要到达现场。

  3、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①病人到达放射科后,平片、CT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②超声医生在接到病人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③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血凝结果报告,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

  ④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4、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在手术室门口接病人,病人到达后,接入手术区,麻醉医生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急诊抢救手术要求在病人到达急诊科后1小时内开始。

  5、所有处方、检查申请单、治疗单、手术通知单、入院通知单等医学文件应先进行医学处理再进行财务收费。

  6、病人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根据医院规定完成知情同意,如病人没有家属和委托人,必须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签名。

  五、报告和会诊

  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接诊医生立即报告科主任,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生紧急会诊。并及时报告医务部(节假日和夜间电话报告),科主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和协调抢救工作,在抢救病人指挥有困难时可请示主管院长、医务部协助。

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化管理,减少危重孕产妇由于转诊不及时造成的死亡,经研究决定,建立“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

  依托全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组建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具体负责危重孕产妇急救的远程会诊与现场抢救。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纳入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统一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急救协调工作,推荐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医生(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各相关专业)参加急救专家组,及时选派专家参加基层医院会诊,做好基层转诊、出诊工作,为持有“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的患者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就诊环节,不用挂号,直接到手术室或相关科室进行救治,相关单位不能因医疗费用等问题拒转、拒收患者。同时,做好危重孕产妇转诊数据季度汇总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管理工作,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各项制度,加强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急救转诊工作,定期总结分析急救绿色通道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辖区内各医疗急救机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站(院)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确保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二、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程序

  为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行为,减少转诊环节,提高转诊效率,根据医院转诊的有关规定,制定“茂名市危重孕产妇转诊流程图”,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转诊。

  1、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耐心接待每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2、初诊医院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须认真填写“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一式两联。

  3、根据全市统一的.对口联系方式,初诊医院(或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4、根据患者意愿,初诊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并携带“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转诊费用由孕产妇负担。

  5、接诊医院安排专门接诊医护人员,简化就诊环节,接诊危重孕产妇后直接进行救治。

  6、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并递交“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

  7、接诊医生填写“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接诊单”一式两联。

  8、接诊医院要及时将救治结果反馈给转诊医院,同时保存转诊单、接诊单以备核查。

  9、请求专家出诊、会诊的医院及时与定点协作医院专家或医务处(科)联系,经医院医务处(科)同意后专家方可出诊、会诊进行救治工作。

  三、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监督管理

  1、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从降低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角度,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会诊、出诊工作,加强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2、加强督导检查。市妇幼保健院和各县(市)区妇幼保健站(院)要加强辖区内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督导检查,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通报妇幼卫生有关信息,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3、及时总结反馈。市局根据掌握的危重孕产妇转诊信息,对全市危重孕产妇转诊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改进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在每年的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进行总结反馈。同时在进行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时对转诊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转诊结果反馈给初诊和接诊医院,适当时机对在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第三篇

  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3、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3、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交流管理。

  4、高危孕妇必须要求住院分娩。入院后,医务人员必须详细了解病史,进行有关检查,针对病情做好解释安慰、卫生宣教工作,以解除病人的恐惧和顾虑,严密观察病情,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

  5、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人应分别安置,病情严重时,应保持镇静,注意不影响其他病人。

  6、保持病房安静,保证病人休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不在病人休息时间内进行检查与治疗。

  7、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每天早晨进行开窗通风一次,大小便器随时洗涮,痰孟和垃圾要及时处理,保持清洁卫生。

  8、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五、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制度

  1、凡高危孕产妇或估计在分娩当中可能对新生儿有危害的,在分娩时均应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并做好对新生儿窒息复苏的一切准备。

  2、妇产科医生或助产士要密切配合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

  3、儿科医生在新生儿出生和出院时要进行体格检查。对母婴同室的新生儿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天至少查房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转儿科治疗。

  4、保健科、产科、儿科医生要密切配合,从孕期、分娩期到产褥期共同管理高危围产儿。

  5、儿科医生要向家长交待新生儿情况,指导并教育母亲有关新生儿护理知识。

  6、保健科与儿科共同做好高危新生儿随访工作。

  五、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急危重症病例讨论会:凡遇急危重症病例,应立即组织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2、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二次手术病例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提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对需二次手术的病例,必须提出手术理由。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3、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七、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加强对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

  2、遇有危重病人抢救时,应立即报告急救小组组长组织抢救,同时向院长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凡正在抢救的危重病人,要常规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医务科、家属或单位,留一份进病历。并对其病情的发展和预后作详细交待和说明,做好思想工作。

  4、凡经抢救的病人,必须详细记录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和效果,及时总结分析情况,以便补充、修改或调整治疗方案。必要时应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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