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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最新16篇)

时间: 2024-05-28 21:43:54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4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人事处签章及档案馆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

  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

  (五)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1、建立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

  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为45% —65%);

  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建立人事档案台帐,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及时报送省管干部档案材料;

  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

  4、及时登记教职工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5、为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情况;

  6、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全校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干部档案的范围,原则上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必须统一由主管该干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二)对具备管理条件的单位,由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各事业单位管理的干部,其档案可由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四)凡履行了选(招)聘手续的聘用制干部(指工人身份),在聘用期间,其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对解聘或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其档案应转至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管理。若再次被聘,其档案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五)管档人员本人档案和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应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保管。

  (六)离退休干部的档案,仍按原在职时的干部管理权限保管。

  (七)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被开除公职以及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人员,其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进行保管。

  (八)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九)各市(县)区委组织部,各有关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应提出本地区、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意见,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一)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的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二)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

  (三)组织、人事部门要与产生档案材料的各有关部门,建立材料收集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人会议,及时了解干部信息源情况,掌握材料收集的主动权。定期向有关部门收集材料,以补充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四)认真核对档案材料短缺情况,及时做好补缺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与真实。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整理制度

  (一)把好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内容不实,字迹不清,不能反映甚至歪曲干部历史面貌、德才情况和现实表现的材料,不能进入档案。平时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调查、汇报提纲、谈话记录、会议记录等不得归入档案。重复材料应清出。发现伪造篡改的档案材料,要坚决清除,并要对当事人严肃查处。

  (二)归档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精练,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对来源、时间和对象不明的材料应查清、补齐手续后方可归档。

  (三)归档的材料手续必须完备。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如:审查、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组织鉴定等,应有本人的签名;干部任免审批表、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时间和文号。

  (四)归档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不小于19×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的材料,均不能归入档案。

  (五)对应归档的材料,要严格按照台帐制度,进行逐份登记归档。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属于销毁的材料,必须登记造册,由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统一进行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材料。

  (六)整理档案,要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七)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档案进行定期集中整理与经常性整理。

  四、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较多的基层单位都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库房设施,使用铁制档案柜存放档案。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设阅档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查阅档案要有监督制度,防止失泄密。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的钥匙,要明确专人专管,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四)严禁在库房和阅档室内吸烟、存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要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

  (五)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并检查门窗、电源关闭切断情况。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每半年检查一次。

  (六)档案室是机要重地,非管档人员不得入内。管档人员不准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七)严禁用普通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严禁任何个人私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拒不交出档案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五、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要查阅市委组织部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需有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具有查档单位领导签名的《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并注明查阅理由和要求,指定专人查阅(限于中共党员干部)。

  (二)调查证明介绍信或单位行政介绍信不得查档。对不符合查阅档案范围或规定的',管档部门有权不予提供,对因出国(境)入学、入党需了解其亲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提供。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阅档室,应有专人负责监督查阅。查阅档案时不准把档案材料拿出阅档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需要,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并规定归还日期,方可借出。对所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对于逾期不还的档案,管档部门应该及时催要。

  (五)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六)查档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规定,严禁拆散、涂改、圈划、加批、折叠、抽换、损坏档案材料。

  (七)借阅的档案未经管档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及记在笔记本上。从档案中摘抄有关内容,作为证明材料的,要仔细校对,经管档部门签署意见,加盖专用印章后方可使用。

  (八)要注意保护档案的整洁,严禁在查阅档案时吸烟、喝水等,以免损坏、污染档案材料。

  (九)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查阅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需了解下属干部情况时,管档部门可酌情介绍或提供所要了解的情况。

  六、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直接相互转递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

  (二)转递档案,必须严格履行转递手续,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三)转出档案数量较多的单位,应派两名中共党员递送。

  (四)转递档案必须统一使用《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按所列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五)索取档案必须凭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索取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办理索取手续。

  (六)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认真整理、装订成卷,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七)接收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将回执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的,转出单位填写《索要干部档案通知单回执的函》进行催要,以防丢失。

  (八)档案要随着干部调动及时转递。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干部职务变动、任免通知等材料及时随人移交,转至新的主管单位保管。如新单位未接收到档案,应及时向对方单位催要,防止产生“有档无人”、“有人无档”的现象。

  七、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一)坚持对所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核对。检查档案保护方面有何隐患,措施是否健全;检查核对借出档案是否逾期归还;检查核对档案索引与所保管的档案有无出入。

  (二)坚持对转出转进的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历次职务变动是否及时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整理装订的档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进行纠正,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档案质量。

  (三)坚持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按照索引、档案、卡片、名册“四统一”要求,做好日常工作,每年年底检查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正确使用《干部档案进出一览簿》,做好日常档案分类统计工作。

  八、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要配备专用的计算机,使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二)计算机应设置用户密码,除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使用。

  (三)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干部人事档案目录、卡片和职务变动等基础工作实现计算机管理。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应以干部人事档案为依据,档案信息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坚持每日备份数据,做到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及时。

  (五)市、区委组织部实现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磁盘与档案一同转递。

  (六)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病毒检查制度。凡外来的存贮介质在上机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病毒测试。

  (七)利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

  (八)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熟练操作计算机。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篇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调动、任免通知后,一周内将应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好,转给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2、县和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相互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递干部人事档案,不得用平信、挂号、包裹等公开邮寄,必须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没有机要交通的地方和单位,要选派政治可靠人员(两名)专门送取。严禁将干部人事档案交本人自带。

  4、转出档案,保证齐全完整,转出时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5、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及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建立转出干部人事档案卡片,并注销底册。

  6、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要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返回,逾期未退者,转出单位要进行追查,以防丢失。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要求,注意跟踪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正式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二、建立、完善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单位)的联系制度和材料收集网络,主动争得各部门(单位)的工作配合,对应收集归档的材料要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归档。

  三、收集补充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内容真实,文字清楚,手续完备,规格一致(19cm×26cm),严禁将复印材料及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纯蓝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的材料收集归档。凡属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材料形成部门,限期重新补报。

  四、各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认真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的要求,将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报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档案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与其她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工作,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严肃认真地进行。

  2、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必须判定材料就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不准将规定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不准将虚假材料与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进行登记,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干部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或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我校人事工作服务,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

  2、加强组织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备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人事档案。

  4、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当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温、湿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5、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6、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7、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人员的全面材料和涉及个人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严禁任何人携带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合和娱乐场合,不得在电话或公共场所中谈论或汲及到有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内容。

  8、对利用人事档案的人员,进行保密宣传,以防边阅档案边议论档案内容。

  9、人事档案材料的转递,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传递或专人送达,尽量避免本人自带。

  10、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密纸处理或销毁。

  11、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但领导或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时,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天。

  12、属归档的材料,及时转入本人档案,须转递的档案,做好移交签字登记手续。

  13、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14、发现泄密事件,认真处理。

  二、归档制度

  1、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工作调配、干部任免、组织发展、职称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学历变更、工资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廉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相关部门应配合人事处及时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材料归档范围具体见附件。

  2、校属各单位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确定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

  3、每年引进毕业生及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报到之日起两个月内转至我校,没有特殊情况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学校将缓发其工资与津贴,并暂停兑现其他相关待遇。

  4、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格式规范、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备查价值。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

  5、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需经人事处负责人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6、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7、每年引进人员要填写干部履历表或补充表,充实干部人事内容。

  8、对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三、鉴别制度

  1、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别,未经鉴别,不得随意归档或擅自销毁。

  2、鉴别工作分别在接收材料归档时和整理过程中进行。

  3、鉴别要以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确保真实、完整、精炼、实用。

  4、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对不该归档的材料,要区别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5、人事档案材料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四、整理制度

  1、整理人事档案,要先对缺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并备齐卷皮(盒)、目录纸、衬纸、切纸打孔机(缝纫机)等必备的物品和设备。

  2、整理要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和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3、整档人员必须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整理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5、人事档案按新《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范地整理,零材料及时装订入卷。

  6、不得擅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登记,需销毁的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销毁。

  7、整档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防火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内严格吸烟,严防丢失和汇漏档案内容。

  五、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事档案的人员原则上是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干部或二级单位书记、主任,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2、查(借)阅人应在借阅前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3、复印借出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公章,方能有效。校外单位和本校工作需要查用档案,须在人事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4、查(借)阅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查阅时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5、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6、档案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六、转递制度

  1、递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一般情况下,不准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信不予办理。

  3、递档案时,必在转出手续完备的前提下,须经人事处

  有关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并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或电话催回,以防丢失。

  4、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我校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人事处及组织部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5、职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接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自动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外调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转出。

  6、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事档案室做好教工档案的转递工作。

  7、不属于在职人员的代管人事档案,在档案转出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8、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要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表》。

  七、核查制度

  1、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的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的人事档案,再回收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理好的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4、出和接收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必须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二、《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有查阅人签名。

  四、查阅人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圈、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档案材料,不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仔细核对,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六、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阅干部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复制,用后按期归还,借阅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七、“调查证明介绍信”、“函调证明材料信”及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等,不得用于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篇

  1、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和部门,应在材料形成后的半个月内,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报送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归档,并形成送交制度,责任到人。

  2、各单位(省直、市地)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补充表(但事先应经组织部同意),写自传,做鉴定等,充实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3、报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否则,退回补办。

  4、归档材料统一使用16开办公用纸,使用碳素墨水或兰黑墨水,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及红色或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干部人事档案正本存材料原件,副本可存复印件。

  5、归档材料份数,目前要求一律一式两份。

  6、报送时要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或《干部人事档案零散材料移交表》,办理交接手续。

  7、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应与材料形成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主动收集。

  8、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材料,要认真检查鉴别,发现材料残缺不全、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等,及时退还,并要求补办,经认真鉴别后再进行登记、归档。

  9、对收集的材料,鉴别后及时归档入卷,不长期积压。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篇

  1、凡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别,未经鉴别,不得随意归档或擅自销毁。

  2、鉴别工作分别在接收材料归档时和整理过程中进行。

  3、鉴别要以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确保真实、完整、精练、实用。

  4、对不该归档的材料,要区别处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交文书档案或有关部门保存;属于本人应保存的材料、物品,退还本人。不宜退回的,交有关部门酌情处理;无保存价值的',按规定程序销毁。内容不完整、来源时间不明、残缺不全、手续不完备或字迹不清的材料,以及未做出结论的“敞口”材料交有关党组织处理后归档。

  剔出材料,要认真登记,专人把关。不明白是否该归档的重要材料,要请示主管领导或上级部门。

  5、经鉴别应销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登记,经批准后,采取送指定地方化浆或焚烧的安全稳妥方法,予以销毁。两人监销。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篇

  第一条人事档案的内容。

  员工人事档案是关于员工个人及有关方面历史情况的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

  1、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变化进程的履历,自传材料;

  2、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进行的鉴别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考核材料;

  3、对员工的有关历史问题进行审查、甄别与复查的人事材料;

  4、记录关于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的材料;

  5、记载员工违反组织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分及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人事材料。

  第二条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公司人事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第三条员工个人情况变更规定。

  1、员工进入公司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学历、工作经历、特长及专业技能、奖惩记录等项目。

  2、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人事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确保人事部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

  第四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员工人事档案为公司管理的'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数据,并为人事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公司人事决策人员可以通过对有效数据的分析,了解公司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为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公司要认真做好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发挥员工档案材料的作用,为公司人力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学校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归档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要求字迹、图像清楚,书写工整,禁用圆珠笔、铅笔或纯蓝墨水书写。

  2、立卷时应将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文件自然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并在封面上填写档案名称,编写卷内目录,确定密级。

  3、档案室的库房应坚固安全,并加强防光、防尘、防虫、防火、防盗工作。

  4、案卷多柜存放的应绘制案卷存放示意图,建立健全案卷,以积累案卷的立卷说明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检查记录等材料。

  5、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借阅档案证明单”,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人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复制卷内文字材料,借阅人不得泄密遗失、涂改或污损,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档案的鉴定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实施鉴定工作,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编制销毁清册。

  8、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小组应写出“档案鉴定工作报告”。

  9、在学校形成的各类永久性档案,保管二十年后,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1、整理干部人事档案,事先要对缺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补充收集,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打孔机(缝纫机)等必备的物品和设备。

  2、整理要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和分类准备、编排有序、目标清楚、装订整齐。

  3、整档人员必须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干部档案工作例》等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5、现阶段,必须将新建的和所有现职干部人事档案,按新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彻底规范地整理一遍,零材料及时装订入卷。需转出的`要特别重视,严格把关。

  6、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7、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登记,需销毁的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销毁。

  8、在整档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内严禁吸烟,严防丢失和泄露档案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1、每年要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包括:收集的'档案材料是否鉴别归档,档案有无霉变、虫害现象,有无丢失、未转档案,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工作有无疏漏,有无隐患等,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解决、排除。

  2、每年年底核对并更换一次档案底册。查对有无底册与档案不相符的情况,实管档案与应管档案是否一致,并查找原因,予以更正;统计出各类档案的数量,包括:现职、离退休、去世、转出、查借阅、接收、整理等。

  3、平时根据需要包括在地震、水灾、火灾、被盗、发霉、虫变或怀疑丢失及管档人员更替时,及时检查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4、检查核对后,结合全年工作,写出年度工作小结、问题改进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查(借)阅干部档案的范围

  凡因干部任免、 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出国、入团入党、工资、福利待遇、治丧以及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等需要,均可按规定查阅个人档案。但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二、查(借)阅人事档案手续

  1、查阅干部档案的部门,应派两名(或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到人事档案室,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人事处或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也可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查阅。

  2、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是组织上委派中共正式党员,持单位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经学院办公室或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查阅。

  3、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外借,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学院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但必须保证干部档案绝对安全,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

  三、查(借)阅干部档案注意事项

  1、查(借)阅干部档案,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等。

  2、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干部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的`材料应负责保管好,不得给无关人员看,用毕即自行销毁。

  3、借用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绝对保证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外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若不能按期归还者,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1、管理档案在1000卷以上的单位,应做到档案库房、阅览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分开;档案较少的单位应将档案库房与阅档、办公室“两室”分开;数量太少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由上一级单位代管。

  2、档案库房内设置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尘、防光、防高温等安全保护“六防”设施,不得出现电源明线和电闸。全部使用铁质档案柜,杜绝木质档案柜。严禁吸烟和带明火入内,杜绝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食品等。

  3、经常检查库房内档案安全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如有泄露或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违反有关法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严禁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内容的信息。

  7、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和娱乐场所。

  8、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废纸不得乱仍,一律按保密纸销毁。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九、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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