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以下是美丽的小编为大家整编的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篇一
为严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力争出全勤,结合过去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全体教师一致通过,决定将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学校实行全天坐班制,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2元,迟到超过10分钟按误课对待,误课每节扣10元。
二、学校设立出勤奖,每学期每位职工50元,学期末根据实际出勤兑现。
三、教职工直属亲属病故办理丧事,本人享受丧假三天,职工结婚尽量将婚期定在假期举行,若在学期中,享受婚假5天,产假按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由教育局批假,教职工婚丧假不扣钱,不影响出勤,产假不扣钱。
四、教职工遇有特殊情况或生病须请事病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写请假条。
五、请假一周以内,由学区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加注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六、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迟到超过10分钟按误课对待,误课每节扣10元。
七、教师请事病假后,由教导处安排临时代课人,代课者由学校每课时发代课费5元,期末统计一次发给。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篇二
为加强工作纪律,增强员工的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考勤定义
1、公司员工如需请假或外出办事,须填写请假条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方可生效。
2、未经准假,工作时间开始10分钟之后到岗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之后到岗者,视为旷工;
3、未经准假,工作时间结束前10分钟内离岗者,视为早退;工作时间结束前超过30分钟离岗者,视为旷工;
4、工作时间内,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经批准离开岗位办理与工作无关事情的,视为擅离岗位;
5、每次擅离岗位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擅离岗位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处理。
6、未经请假或假期满后未办理有效的'续假手续,没有准时上班的视为旷工。
二、考勤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均纳入考勤范围,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12:00分,下午13:30分至18:00。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另行通知。
3、所有员工均需在公司打卡后方可外出办事,外出办事需填写请假条,经由总经理或部门主管审批后,方能外出。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的,需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4、负责考勤的人员每月将员工出勤、请休假、旷工等情况通过考勤表如实反映。经总经理签字后,此考勤表将作为发放员工工资的依据。
三、奖惩办法
1、员工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或旷工情况者,给予全勤奖励,奖金金额为100元。
2、全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按每次罚款50元处理。
3、每月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5%,旷工2天者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10%。月累计旷工3天者,公司有权给予解聘处理。
四、其他违纪处理办法
属如下情况的,按如下办法处理: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玩游戏、打扑克麻将、看小说等或干扰他人办公的,扣发其效益工资。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篇三
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和我院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经管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通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一、考勤办法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及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1、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每节课迟到5分钟以上计迟到一次,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论,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计旷课一学时;
2、学院安排了固定教室的课程,学生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当天课程安排少于8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学院没有安排固定教室的课程如实习、见习、实训,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教学时数计算;晚自习时间按两学时计算;
3、军训、集体活动、社会实践,一天按8学时计算;
4、假期、节日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课以及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学院校医室证明,凡请病假、事假、公假须向系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单》,填写清楚后,按以下原则办理,然后送本班考勤员登记,紧急情况事后请假的须在假期后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1、请假一天以内且回学院住宿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呈交系学工办主任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呈送系主任批准;
1jiwen.com …4、请假一周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再由系主任出具意见,最后报学院审批;
5、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超过准假期限,或先自行离校后请假,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旷课处理原则
学生出勤情况与个人思想品德评定和各类个人评选挂钩,并做为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旷课为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对旷课的学生,按以下原则处理(学时数以一学期累计):
(一)旷课5学时以上,取消该学期评奖资格;旷课超10课时,取消助学金评选资格;
(二)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4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旷课累积达60学时,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予退学。
四、其他规定
(一)考勤员:每个班设考勤员一名。原则上由班长兼任,班长不在,由团支书或学习委员负责。考勤员要秉公办事,如实登记考勤情况,否则,视为故意违反考勤制度。每次上课结束时将考勤表给任课教师签名。
(二)任课教师要履行职责,自觉考勤。每周结束时,考勤员把本班考勤情况作小结公布,并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将考勤结果统计好,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并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交系学管办公室存底。各系每月一次汇总并公布学生考勤情况,同时送教务处存底和送学生处备案。
(三)学生请假,一学期累计超过全学期规定学时三分之一者,作休学处理。
(四)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及成绩评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第二学期补考机会。
(五)学生实习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缺席达实习时数四分之一或实习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篇四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工)。
考勤管理
第三条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
第四条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据科室特点实行月或周排班。实行二线值班的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1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3分;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5分;超过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算时扣除。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现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扣发年终奖50%;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扣发年终奖100%。
第九条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是在编职工的,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职工的,医院予以解聘。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急诊除外);
3、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4、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十条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的,先行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月质控分2分。
第十五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各科室应如实报送科室全体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实际未出勤按出勤报送或实际未出勤但在报送表格中不记录的,造成出勤记录不真实的,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资料是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的主要依据。因考勤错误造成职工相关福利发放差错的,由科室承担负责。
请假管理
第十七条探亲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职在编和招聘制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以汽车、火车、高铁、轮船等医院允许报销的旅行方式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2、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及计算路程假、路程费用,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3、职工配偶与职工父亲或母亲同居一个县(市),职工享受探望配偶探亲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亲假待遇。
4、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职工当年结婚的、见实期(试用期)、当年累计六个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过30天的、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6、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其自理,超过部份由医院负担。
8、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第十八条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职工同初婚职工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篇五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 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
第四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五项 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3-5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六项 院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 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
第三项 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 假期管理
第一项 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当天至直系亲属去世安葬后3天,发给基本工资。
第八项 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 加班管理
第一项 加班种类。1、节日加班;2、周日加班;3、夜班{含总值班};4、临时加班。
第二项 加班调休和工资的补贴
1、凡遇到需要加班的时间,应事先通知加班人员。医院因特殊情况安排加班者必须按时到岗,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2、加班人员的积休,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季休完,否则做清零处理;
3、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如不愿调休者,可予以相应的加班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天100元。平时加班按80元/天计算。聘用人员按50元/天计算。并由加班者和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第五条 上班制度
第一项 若医院上班职工一月内无任何请假,发给满勤工资50元。
第二项
1、卫技人员上班应着装整洁,并佩带胸牌、护士帽等。
2、规范服务用语与行为规范。若发现上班医师故意无理取闹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取当班医师30元。发现三次待岗一月。三次以上报卫生局处理。
3、尽量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简单便民措施。
4、新农合按制度操作。
5、科室标志醒目,急诊电话上墙。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栏。
7、常见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上墙。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洁。
9、上班不准穿拖鞋,配带任何首饰、一均发现一次扣30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做以上班无关的其它事项,一均发现,扣30元/次。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篇六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保障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标准考勤时间为:
公司上下班时间统一为7:30至17:30。生产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加班。若生产车间晚上加班,办公室管理人员应上班至19:00。
二、公司采用指纹考勤机和手工打卡两种。上班指纹考勤时间7∶20至7∶30;下班指纹考勤时间5∶20至5∶30。所有员工必须在上班规定时间前和下班规定时间后考勤,属有效考勤记录,若在上班时间内考勤,按迟到或早退记载;如因公司系统故障无法打卡必须到人事部备案。
三、迟到或早退10分钟者,每次罚款5元,主管以上人员10元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罚款20元一次,主管以上30元一次,迟到或者早退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
四、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或月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给予结算工资。
五、公司员工〔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在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未在行政人事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六、员工请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字;请假二天以上的,主管签字后经生产副总审批;主管请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内的,生产副总签字;二天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七、事假:员工需要请假时,应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以填写《请假条》为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遇紧急情况须在休假当日,以电话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须在休假当天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出具医生证明。
九、其它请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十、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需要离开应请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十一、管理人员在一个月内无缺勤记录者均可享受200元的全勤奖。
除公司规定的休假外,请假者无全勤奖,并扣除请假工资。
十二、新进员工上岗当天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员工档案,录入考勤。试用期内旷工的,按照试用不合格处理。
十三、门卫开关门时间:早晨6∶00——晚上11∶00。超时未归者,后果自负。〔上班时间不准在厂区、办公室、车间吃早餐和零食。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十四、本考勤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5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篇七
一、学校登记在册的需要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在课后服务当天,班主任(第二节课上课教师)当面对课后服务学生考勤。
二、有事暂时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向课后服务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请假条(向原班主任请假也可以,但必须做好交接)。
三、课后服务班主任必须保管好学生请假条,掌握好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量及活动情况。
四、每次课后服务结束后,课后服务班主任须清点人数,逐一交送学生家长。
五、每天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放学时到课后服务办公室签字,当天忘记签字的课后服务老师可写情况说明由值班领导签字后补签,教师课后服务签字表是计算课后服务工资的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谁签字谁负责,值班领导不履行职责,扣发值班领导及代签教师当天课后服务费。
六、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有事不能参加,须提前向教务处请假说明理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其他教师替代。
七、课后服务教师不得早退、迟到(2分钟未到教室或2分钟提前离开教室)。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天课后服务工资的四分之一。
八、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中心小学校委会负责。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篇八
为了创造高效有序的工作氛围,强化纪律观念,建立约束机制,形成一种团结紧张、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维护单位形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整风肃纪活动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以自觉为前提,以考核为手段,以完成各自工作任务为目的,服从服务于公司的工作大局。
2、公司办公休息时间,原则上遵照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依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以行政部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另行规定。个别岗位在某一时间段由于工作的特殊需要,上下班时间难以规定,可作灵活调整,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3、出勤实行签到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收发表(卡),并统一汇总登记,以此作为考评和奖罚的重要依据。签到每天分上下午各二次,即上午上班时间为9点前,下班时间为11点后,下午上班时间为3点前,下班时间为5点后,不得代签、补签、提前签、事假、公差由行政部人员负责登记。
4、公司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上班时间如因私临时需要离岗,必须向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请假。
5、因病或因事请假必须报有关人员批准,半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急需本人处理或待办的公司重要事务,在请假前必须处理妥当或委托代办妥善。
6、公司各种与出勤有关的奖励或补贴,均以各自出勤情况为依据进行计发,凡非因公缺勤均不得享受。
7、公司干部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按5元一次计扣发工资并累计,无故离岗、脱岗按旷工算,旷工一日按50元计算扣发工资并累计,每工作日因公事需要离岗的要在2天内到分管领导处补打卡,否则按旷工论处,如公、私事需临时外出要请假的要说明原因和时间要求,无故延长请假时间的按早退论处。如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被县效能办等检查组、明察暗访组发现的,除按县机关单位要求处罚外,公司另扣发该人当月工资200元。每月出勤为满勤且县明察暗访组未发现该职工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司将用罚扣下来的费用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8、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在编不在岗的干部职工,坚决按要求报组织人事部门给予以免职或辞退,一年内请私事假累计15天以上30天以下的时间按每20元一天扣发年终津贴。超过30天的扣发一半年终津贴。
9、以上规定的情况由行政部每月5日前统计汇总一次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总经理签往财务部执行扣发、奖励。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篇九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篇十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