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学校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防止学校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订消毒制度。
一、消毒时间
每天早读之前进行宿舍消毒,晚自习放学后进行班级消毒;在没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白天保持班级通风,晚上保持宿舍通风。消毒人员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二、消毒范围
学校所有教室(地面、桌椅、门扶手等)、走廊、宿舍、厕所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都要进行彻底消毒。
三、消毒药品浓度配置、使用1:100的84消毒液或用甲酚皂溶液(浓度为0.05%)。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计算机房、配电室、学生公寓等部位必须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楼道及消防疏散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四、消毒方式方法
班主任带领并指导班级消毒员对班级的地面、桌椅、门扶手用消毒喷壶把消毒液对相应需要消毒的相应位置进行喷洒消毒。
五、班主任或消毒员要每天将消毒情况填入《学校消毒情况登记表》和《班级消毒登记表》。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2、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 许可证》和《保健食品 gmp证书》。
3.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 2 天内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学校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防止学校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定消毒制度。
一、消毒时间
每天放晚学后,消毒人员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二、消毒范围
学校所有教室(地面、课桌椅、门扶手等)、廊道、食堂、宿舍、厕所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都要进行彻底消毒。
三、消毒药品浓度配置
使用1:100的84消毒液或用二氯异氰尿酸钠每20克(1小袋)兑8000亳升水(浓度为0.05%)。
四、消毒方式方法
放晚学后消毒员对地面、课桌椅、门扶手先用消毒液进行第一遍擦拭,第二天早晨学生到校前再用清水进行第二遍擦拭。
四、消毒员设置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每天消毒工作。学校分管领导监督、指导消毒员消毒工作。
五、消毒记录
消毒员要每天将消毒情况填入《学校消毒情况登记表》。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篇
1、组织机构
组长: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
2、职责分工
2.1、组长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2.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1、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2、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3、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3.4、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4.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2、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3、对于预包装食品,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4.3.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4.3.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3.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3.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和含量、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4.3.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失效日期和贮存条件;
4.3.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3.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5、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6、本公司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4.7、本公司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4.8、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9、进口食品必须做到:
4.9.1、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4.9.2、所有预包装进口食品必须加贴中文标签。
4.9.3、检验入库进口食品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是否齐全。
4.9.4、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做到种类及数量准确无误。
4.9.5、所有进口食品根据种类,采用抽检,全检的方式进行验收。
4.9.6、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验收。
4.9.7、验收人员对进口食品及时验收入库,并填写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4.9.8、若因验收人员失职,造成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库,将依据事情具体性质,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4.9.9、仓库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进口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4.9.10、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库存进口食品进行盘点,掌握先入先出的原则。
5、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5.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5.2、本公司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5.3、本公司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5.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5.5、本公司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6、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6.1、为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6.2、本公司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3、本公司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6.4、本公司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6.5、本公司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6.6、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6.7、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6.8、本公司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7、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7.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7.2、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7.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
7.3.1、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7.3.2、预包装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7.3.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7.3.4、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3.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7.3.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3.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7.3.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3.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7.3.9、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7.3.10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7.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7.4、本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7.4.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
7.4.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4.5、供货商或生产者未到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7.4.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7.4.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5、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
7.5.1、本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5.2、通知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6、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7.7、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8、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8.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8.2、本公司内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8.3、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8.4、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8.5、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6、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8.7、本公司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8.8、消费者有要求的,本公司在出售食品时,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8.9、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公司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8.9.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8.9.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8.9.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8.9.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9、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9.1、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9.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9.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9.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9.5、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9.6、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10、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10.1、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公司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10.2、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公司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公司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公司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10.3、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10.4、本公司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10.5、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0.6、与本公司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公司。
10.7、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11、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1.2、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11.3、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11.4、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1.5、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1.6、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11.7、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12、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12.1、食品检查制度
12.1.1、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12.1.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12.1.3、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12.1.4、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2.2、食品存储制度
12.2.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12.2.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12.2.3、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12.2.4、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12.2.5、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段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12.3、食品运输制度
12.3.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12.3.2、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保健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保健食品。
六、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保健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质量方针与目标
明确公司的质量方针,如 “质量第一、安全至上、持续改进、顾客满意”,并将质量方针传达给全体员工。
根据质量方针制定年度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包括产品质量指标、质量成本指标、顾客满意度指标等,并将质量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岗位。
二、文件管理
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文件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等。
对质量文件进行定期的评审和更新,确保质量文件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对质量文件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质量文件的.版本控制、发放、回收、存档等工作符合要求。
三、内部审核
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内部审核的频率每年至少一次,审核范围包括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所有方面。
内部审核由经过培训的内部审核员进行,内部审核员应独立于被审核部门。
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跟踪和验证,确保不符合项得到有效整改。
四、外部认证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食品质量认证体系,如 ISO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
积极开展外部认证工作,确保公司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对外部认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的食品质量水平。
五、持续改进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通过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内部审核、外部认证、顾客反馈等渠道,收集质量改进的信息。
对收集到的质量改进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质量改进的项目和措施。
对质量改进项目进行实施和跟踪,对质量改进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提高公司的食品质量管理水平。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蔬菜等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第五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人员管理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对员工进行定期的食品质量安全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卫生要求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制定员工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原材料质量管理
建立原材料质量追溯体系,从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追溯。
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定期抽检,抽检频率根据原材料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确定。
与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供应商对原材料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设立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岗位,配备专业的质量控制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采用先进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技术,如在线检测、自动化控制等,提高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效率和准确性。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质量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成品质量管理
成品检验必须在产品包装前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除了常规的检验项目外,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增加一些特殊的检验项目,如营养成分分析、农药残留检测等。
对检验合格的成品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标志等。
五、质量投诉处理
建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投诉处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处理消费者的质量投诉。
对质量投诉进行及时、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对投诉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对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消费者,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连锁门店经营保健食品必须遵守以下。
一、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如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
3、索取并留存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从经营企业购进的,还应索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购入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4、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5、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无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标签标识不符规定的保健食品;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凡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验收,核实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并建立验收记录;
2、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对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区,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
4、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三、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经营场所要定期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
5、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6、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等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员工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经营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进行健康体检,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4、发现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在岗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着装要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经营和办公区域;
6、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五、储存与养护制度
1、保管员要按照产品储存要求做好养护,保证产品不变色、不变质;
2、保管员对储存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上报负责人并放入不合格区;
3、保管员应在专用货架摆放产品;
4、保管员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5、库房要做到干净整洁,符合库房码放要求。
六、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1、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不得采购、上架和销售;
2、不合格保健品须与合格产品分开存放,并挂有红牌警示标志,设专人、专帐管理;
3、对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的保健食品,验收员应拒绝接收,并向负责人报告,不得擅自退货;
4、对储存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放入不合格区,并向负责人报告;
5、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要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七、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和考核要求。
2、明确专人负责培训工作,每半年培训一次。
3、执行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培训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安全知识等。
5、培训完毕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6、建立培训记录,及时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篇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贴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状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职责,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采购环节
采购人员必须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对供应商的资质文件进行存档管理。
建立原材料采购标准,明确原材料的质量、规格、等级、包装等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采购。
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原材料的外观、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检验报告等,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时退回。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根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交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及时淘汰。
二、生产环节
生产车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制定严格的生产工艺标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生产工艺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生产工艺。
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如温度、湿度、压力、时间等,确保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理,防止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
三、检验环节
建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配备专业的质量检验人员和先进的.检验设备。
制定完善的质量检验标准,包括原材料检验标准、半成品检验标准、成品检验标准等。
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严格的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的趋势和规律,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包装与储存环节
制定包装标准,确保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规格、标签标识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包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包装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包装质量。
建立规范的储存仓库,储存仓库必须保持干燥、通风、清洁,不同种类的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对储存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过期、变质、损坏的食品及时处理。
五、运输环节
选择具备合法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
根据食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设备,如冷藏车、保温车等。
对运输过程中的食品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质量不受影响。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食品进口前,必须向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并保证所提供备案信息准确、真实。
二、公司在向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等的复印件及原件;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相关材料及证明;
三、公司在提供上述文件材料的同时,应按规定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完整一致的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及承诺书等信息,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本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四、若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发生改变时,将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省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第二章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公司承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规定,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本公司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按照报检规定提供正确完善的材料,如下:
四、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销毁或者退货,由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承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销毁或退货。
第三章食品安全培训
一、培训目的:
1、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2、通过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强化员工自身的安全责任,确保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二、培训对象:
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培训方式:
公司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五、培训时间: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应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2、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加的需向公司请假,食品安全培训将纳入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席的按照劳动合同给予处罚、待岗和解聘的处理。同时,公司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晋级、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培训组织:
公司食品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第四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制度
第五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票证查验
公司采购食品时,应按照《食品索证索票规定》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向供货方索取的具体票证如下:
二、外观查验
公司采购食品时,应对每批次食品进行外观查验,具体外观查验内容如下:
三、查验问题处理
1、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采购部门负责办理退货;
2、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行销售,由品管部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进货查验执行管理:
第六章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责任人:
仓库管理员负责公司仓库管理工作。
二、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三、库管员工作内容:
1。按送货单验收公司采购货物,验收内容如下:
2。验收问题处理:
对于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采购部。由采购部按公司采购制度处理。
3。验收合格后的商品入库管理:
4。商品储存管理。
(1)分类存放:
(2)安全管理:
5。商品出库管理:
6。库存盘点管理:
库管员每半个月要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面盘点,以核对实际库存数,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七章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一、食品进口记录管理
1、食品进口记录内容:各批次的进口食品需做好以下记录:
2、食品进口记录责任人:
二、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管理
1、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内容: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
2、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3、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管理方法: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第八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一、食品退市处置预案:
(一)当公司经营的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销售:
(二)处置措施:公司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上述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二、食品召回释义
(一)食品召回定义: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为保障食品安全,公司每季度组织销售部和品管部对在售食品进行一次安全调查及评估,检查所有在售食品是否有上述不合格项或潜在危害。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三)食品召回等级划分: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并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第九章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公司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
2、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人
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
三、食品事故报告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现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食监局报告;报告应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初次报告:
2、阶段报告:
3、总结报告: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纪律: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对发生或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均有义务直接报告总经理,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食品安全性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对食品安全性进行监控,建立相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各国食品生产者、供应者、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目前,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食品安全立法
作为各国政府,因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所有居民的健康。一些重大食品安全时间甚至涉及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各国均已立法形式来保障食谱你的安全性。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我国《食品卫生法》;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的《食品法典》(供各国参考并借以协调国际食品贸易中出现的食品安全性标准问题)。
2.建立药物管理机制
对食品生产和供应系统所用的各种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和使用范围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登记等。
3.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性的检验制度,加强执法,保障人民健康
在市售食品多渠来源以及食品中可能的危害因子因时间地点而多变的条件下,仅通过生产、加工等过程的监测与管理还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可靠。加强食品市场管理,建立食品市场检验制度,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是政府管理部门可能和必须实行的`另一项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措施。。
上述几种手段,主要是政府机构、科研机构需要为之努力的工作。作为食品生产、加工者,需要侧重于以下两种手段:
4.采用绿色的或可持续的生产技术,生产对人与环境无害的安全食品
现代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出现,大部分的问题则是受短期、局部的目标和利益驱使,采取了某些违背生态规律、破坏自然资源的生产技术,造成恶果。如为片面追求生产效益而滥用化肥农药,生产出的瓜、菜、水果淡而无味,营养成分含量低,硝酸盐等有害成分上升,并因作物易感染病虫害而使用农药越来越多,最终结果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过度依赖化学品支持的农业与畜牧业,在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生产成本上升、消费者安全性意识提高的情况下,面临着改变经营策略和生产技术的挑战。这正是现代可持续的农业技术或绿色生产技术成为当今技术进步重要趋势的原因。
5.对食源性疾病风险实行环境全过程控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食品中许多重要的致病菌如肉毒梭菌、弯曲杆菌、李斯特菌、沙门氏菌等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如农场、牧场、水体、饲料、家畜、野生动物、人体、厩肥及其他腐生环境中,并可在适当条件下在人工环境中滋生、爆发、蔓延。控制这类病害对食品和人体的侵染,不可能只采取消灭某一处病源的方法,而必须考虑在整个环境循环或食物链的各个环节上,控制、减少病原菌的数量和侵染机会。这也就是要对从农场、牧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环境进行全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管理目前存在以下通行的做法:即质量管理体系、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以iso9001:20xx《质量管理 要求》为标准,遵循八项质量管理原则,按照pdca的方式,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控制。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即通过危害分析、建立haccp计划,确定关键控制点,设定关键限值等对生产过程进行预防性的控制,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目前,其主要体现为cac1997年公布的《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详见后面第2章内容)。
我国质检总局于20xx年发布实施的sn/t1443.1-20xx《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是上述两者的结合,在cac公布的haccp体系为核心的基础上,融入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素。
对于这3者的理解是我们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部门经理会议讨论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全体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对公司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四、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五、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六、保健食品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