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村级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衢江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交易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规定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社区)以集体资金,上级部门专项扶持资金,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资金实施的,各项基础设施、水利、绿化、资源开发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扩建、修建、养护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村级实施、乡级管理、区级指导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报批备案、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制度。
第三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本行政村范围内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负责本行政村范围内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相关部门”)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为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村级工程的监督管理;区级各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立项、招投标、资金支付、验收、结算审计等,可在村务公开栏等公共场所进行公开,也可采用电子触摸屏、互联网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向群众公开。公开前,应当由村监会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公开资料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签字、村监会审核盖章后公开,并至少保留15日以上。
(一)项目申报、审查和确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其中单个项目估算价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由村务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形成集体会议决议;单个项目估算价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重大事项五步工作法》书面决策报告,报乡镇备案。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预算审核。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经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备案后方可实施。单个项目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送区评审中心评审审核方可实施。
(三)项目招标。
1、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在乡镇的监督下,由村务联席会议集体商议,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分管领导联审联批同意后,可采取直接发包方式发包,承包商须在“衢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A组、C组企业中选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采用邀请招投标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进入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及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须进市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
2、设计、咨询、勘探、测绘、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等服务3万元及以下的,可采用直接委托方式;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5万元及以上的,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3、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采购单项采购2万元(含2万元)以上货物,应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单项采购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货物,由“村两委”牵头,“村监会”、村民代表组成3—5人的采购小组,进行询价采购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四)建设施工。
1、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和工程预算实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实行招投标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乡镇应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备案。
2、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经村务联席会议研究,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懂工程建设的村监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社员)代表组成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小组(成员3—5名),村监会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对施工材料、施工质量、工程变更、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等内容进行监督。项目监督管理小组对每项工程项目全程现场监督。每次监督检查时,村监会主任应召集2人以上小组成员参加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监督记录单》作为资金支付依据。
3、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会同项目监督管理小组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作为工程资金支付依据。
4、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采用“一事一报告”制度,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就一个变更事项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不涉及结构安全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10%(不含)以内或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同意后填报《工程变更签证单》报乡镇备案;涉及结构安全的或者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10%(含)的或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由乡镇牵头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原设计单位等现场调查,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必要性后,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同意,报乡镇审核批准,由建设单位填报《工程变更签证单》或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后方可继续实施。变更金额达到法定招投标范围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如确应变更项目与原项目不可分割,经区监管办同意后可直接发包由原施工单位施工。
(五)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村提交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村必须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应及时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若有)、乡镇相关人员、驻村干部、项目监督管理小组组长等成员,组成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组,按照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合同、图纸、变更等相关要求和文件进行验收,并向群众公开验收结果报告。建设单位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六)结算审价。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进行造价结算审核、备案和公示,按审核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未经结算审核的项目,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办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结算。工程送审价5万元以下的工程价款结算,由村监会、村两委审核确认,报乡镇备案,项目另有相关规定的按其执行;工程送审价5万元(含)以上工程价款结算审价,由村级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审核并报乡镇备案,鼓励从入围衢江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库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选择,经审价结算后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书应当于出具后15日内在项目村务公开栏等专门场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程复验。质量保证期期满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项目监督管理小组进行项目复验,复验合格后出具报告作为质量保证金退还依据。
第五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报账付款程序
1、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原则
(1)工程款拨付必须按合同约定凭正式发票通过中标人法定账户转账结算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审计)前,支付不得超过项目合同价的70%,实际完成总工程量少于合同量时,支付不得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审核(审计)后必须保留5%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复验合格后方可退还。
(2)工程款支付需填写《衢江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经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签字、项目总监(若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小组组长签字、乡镇分管领导或责任区主任(片长)审查签字同意后才能支付。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一律不得支付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
①未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
②应招标(邀请招投标、公开招投标)而未招标或应公开招标而未实行的;
③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④工程有变更但未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
⑤未经预算审核、决算审核(审计)的;
⑥未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的;
⑦使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工程款的;
⑧材料款发票冲抵工程款的;
⑨合同未备案或档案资料不全的;
⑩有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2、支付工程款应提供下列材料:
按承包合同规定工程建设进度支付工程款时,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第一次付款:
①衢江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
②衢江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请书(若有);
③若有项目监理,还需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款支付证书;
④项目交易单、中标通知书;
⑤承包合同原件;
⑥正式发票;
⑦施工现场监督记录单。
(2)第二次支付至结算审核(审计)前:
①衢江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
②若有项目监理,还需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款支付证书;
③正式发票;
④施工现场监督记录单。
(3)结算审核(审计)后:
①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②审计报告或竣工结算书;
③正式发票。
(4)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①衢江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
②工程复验合格报告;
③正式发票。
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项目有其他规定要求的按其执行。
3、资料归档: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方案提出、各类会议纪要、工程预算、合同或协议、立项文本、招投标文件、施工联系单、工程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审价等,项目所在村要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备案。
第六条本规定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省、市、区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现行有关专门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
第八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投标、承包。
第九条村干部违反本办法规定,根据《关于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浙村换发〔2017〕3号)、《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75号)等规定精神,可采取适当建议作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审查限制性条件。
第十条各乡镇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或意见。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衢江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报账规定的通知》(衢江农发﹝2015﹞50号)同时废止。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贯彻文明施工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综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备。
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四、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五、施工机械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六、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设置沟井、坑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七、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九、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十、工地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突击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一、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十二、采用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采用符合规定的设备或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封闭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禁止将有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十三、与当地居民委员会联合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不扰民,尽量不影响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发现问题主动妥善解决。
十四、主动与当地派出所配合做好当地治安保卫工作。
十五、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现场五牌一图齐全。
2、种类材料按不同类别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排水畅通。
3、建立现场场容管理工作小组,专人督促,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施工现场做到硬地坪施工,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保持整洁。
5、各工种要做到活完脚下清,保证现场清洁卫生。
6、场内场外公共道路由专人负责打扫。
7、建筑垃圾每天清理,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8、生活垃圾清理至垃圾箱,不得污染。
9、宿舍、办公室、食堂保持清洁卫生。
10、施工中对噪声大的施工项目,不得深夜施工,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11、冬季做好防冻工作,雨季做好排水防涝工作,台风季节加强对脚手架、塔吊、架空线路的巡视检查。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市、街道投资、村配套等实施的各项基础设施、水利、绿化、农业开发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拆除、修缮项目。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第二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报批备案、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
第三条工程施工方式:由村集体自行组织实施;包清工;招投标方式承包。
单项估算5万元以下工程可以采取村级组织招投标,也可以由村集体自行组织实施,人工费采取点工形式,实物实行联合采购,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工作。
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如场地平整、土石方、路面浇筑、绿化、围墙等技术含量低、不涉及公共安全、容易计量的项目,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可以采取村级组织招投标或实行“包清工”。
包清工就是工程总包方(村集体)自己采购材料,把工程施工和安装分包给工人,只结算人工工资给具体施工人员,但人工工资也需要招投标(即人工费招投标)或询市场价,也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施工人员及工价。材料采购单项采购5万元以下的,可实行联合采购(组成人员同上);单项采购5万元以上(含5万元),应进行公开招投标,村集体自行采购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采购对象、数量、规格、价格等内容。
单项估算5万元以上(含5万元)工程,如果无法计量预算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先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再报相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实行点工。人工费每工价格,实行招投标或询市场价,也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施工人员及工价,材料采购程序同上。
招投标承包方式按以下程序操作。
第四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街道三资中心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前有关审核工作;村级组织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查与确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村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标方法等内容),要求有审议记录,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实施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5—7名村干部、村民代表、村监会成员组成的.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实施管理组织人员由村集体研究提出。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
(二)项目招标。在公示结束、项目招标前,应当编制项目预算、制定招标文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6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由村和街道三资中心招标,60万元以上要进市招标中心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以下,经街道批准可由村自行组织招标,但必须张贴村级基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完成基建工程评标纪要。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三)合同签订。实行招投标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项目变更。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申请,经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讨论通过(要求形成书面决定)后,由施工方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附带的变更工程量及造价书,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经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报党工委会议研究批准。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总价5%以内的,应当经村两委会(董事会)研究同意,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总价10%以内的,应当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批准。
(五)质量安全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项目实施管理组织确定专职监督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制定质量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监理机构、质量安全监督员要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填写安全监督表,作为工程资金支付依据。
(六)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单,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员参加。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合同协议、变更、结算、竣工验收、审计、公布等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七)工程审计。对投资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一般应进行审计(但包清工结算,由村务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审计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70%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结算交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项目决算有关资料送街道三资中心,街道三资中心审核后将有关资料交至中介审计事务所审计。审计结束后15天内,将审计结果与工程决算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八)工程复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按审计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建设单位须暂扣不少于工程3%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期满后,建设单位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支付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一)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两个村以上联建的项目必须统一纳入牵头村的账内核算。未报备案工程或与备案不相符不得入账。
(二)工程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审批,凭证手续齐全方可入账。联建工程必须在联建村负责人审核会签的基础上再由牵头村负责人审批,从紧控制工程管理费用支出。
(三)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总账和单独明细核算,工程结算发票应为规范的、由当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除村集体自行组织实施点工小工费外),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原则上应通过转账结算。工程结算时要附工程合同书和结算书(审核价)。
(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理。
(五)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第四篇
a.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对消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策划,保安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国家及公司消防管理的规定,监督、指导施工、质安、材料、设备、后勤等部门建设、设置如消防水管、砂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各部门不按照要求建设、设置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b. 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安人员组织其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消防技能的训练。义务消防队在保安人员的组织下,每半个月定期对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的设置、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根据检查情况,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整改通知,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50元的罚款。
c. 义务消防队经常维护、保养、检查消防器材。未经保安人员的允许,任何人对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使用或挪作他用。违者每次罚款50元,故意损毁消防器材的,除赔偿外,处以100元的罚款,由此造成火灾不能及时扑救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刑事责任。
d.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明火作业,每次对操作人员处以50元罚款。明火作业无监护人员,对相关的管理人员处以50元罚款。因上述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并承担20%的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 氧气、乙炔瓶、油漆、油料等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看护,远离明火,作好消防防护。
f. 机械、电器设备的安装、防护,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等规定,防止机械、电器设备引发火灾事故。
g. 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电炉、碘钨灯,也不得使用电炒锅、电饭堡等,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每次罚款100元。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宿舍内吸烟,违者每次罚50~100元,引发火灾事故的,按d条相关规定执行。
h. 在每半个月的例行安全检查中,安全员、保安人员按照项目部的防火规定和防火责任制的要求和标准,对施工现场、油库、木工房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对违反防火规定,未尽到防火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处以2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由此引发火灾事故的,按d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求责任人限期整改。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财务管理要求总则
●费用报销必须遵循费用报销审核制度。
●各楼盘负担的费用必须明确划分,并在报销单上写明所属项目及营销总监的详细资料。
●人员的变动必须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以便财务部月底进行工资、资金核算。
●开发票时,须附与发展商核对后的结算明细表。
●营销经理或营销总监将新提项目经理做业务员与做项目经理时的收入划分并核对,然后报财务部。
二、票据管理
●售楼处使用的票据包括收款收据和尾数纸。该票据均印有统一编号。收款收据和尾数纸由项目经理或定专人从公司财务部领取。
●所有售楼处现场必须有设置保险柜。空白收据、尾数纸必须妥善保存于保险柜内。
●客户交付临时定金时一律与客户签定尾数纸,空格处须按项目经理规定填写一式两份,经客户确认签方可收取。
●客户交付足额定金时,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指定专人开具正式收款收据。如客户已交付临时定金,则须时收回尾数纸。如尾数纸丢失,须当场要求客户出具遗失证明,作为丢失尾数纸的补充凭证。
●各售楼处领取的票据要及时与财务交清,无论票据使用与否,从领用日期开始算起一个月内必须交回待财务部核查无误后,然后重新领用。如有违规罚款一百元。
●因未能妥善保管而丢失收款收据及尾数纸,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施以适当的补救措施(如登报)。每丢失张收据,经办人将被罚款人民币三百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
三、代理费的`结算及转款
●代理费的结算日为每月25日。节假日、周末不顺延。
●各楼盘代理费结算需提前一天将有关结算的资料传真或交回给财务,以便财务对结算金额进行核对和集资金。
●转款收据必须于转款后第二天交回财务部。
●如预结代理费,并退回所收定金的楼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同时附发展商出具的转款通知。
●上述转款必须经营销总监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对不提前通知,当天就要求转款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现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定金与临时定金)
1、开盘
●新项目开盘,营销总监必须提前与财务部协调收款方式及交款银行。
●各售楼处开盘签项目经理先向财务部填写代理业务通知单,然后凭此表领取尾数纸或正式收据。
2、收款
●售楼处收取的定金及临时定金(现金或支票),必须由项目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收取。
●定金由发展商收取的,各售楼处不得向财务部领取财务票据。
●各售楼处在收取款项时,必须要开具与款项相对应的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有效票据,不得为客户开具白条。
●当天收取的定金及临时定金必须下午7点前存入财务指定银行。因未能及时将定金存入银行而造成款遗失、被抢、被盗等,后果由经手人承担。(如有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存入指定银行。如到款时间与收款收据的日期相差超过两天,有关人员必须给出合理解释,并将被处以罚款(每日每笔罚50元)
●每次存款后立即将收取金额、票据金额、房号、业主姓名、存入银行、存入日期等有关数据指定专人记录有财务对帐上,以便月底与公司财务核销票据。
●无折存款回单必须注明楼盘名称、房号及业主姓名,以便与收款收据核对。
●临时定金结算(挞定)须报财务作为应付帐款处理,半年后转为营业收入,不上报者视为走私单,一经查实,立即处理。
3、退款
●销售人员负责向客户解释退款的有关程序,以减少产生矛盾的机会。
●如发生客户退款,由销售人员写一份退款说明,并由项目经理、营销总监签名,然后通知客户到公司总部退款,不得自行在售楼处退款。
4、以上规定同样用于收取的其他现金(如首期款)。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总则
1.为提高公司项目部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本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工程的项目管理。本制度是规范项目部的管理行为、明确项目部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
3.本项目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4.本项目部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项目经理(负责人)
1、项目经理(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质量、成本、回款负全责。
2、项目经理(负责人)负责协调项目各协作单位关系,使项目能正常顺利的开展。
3、项目经理(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项目每周例会,要有会议记录及签到表。对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进度进行总结,布置下周工作计划计划安排,安排要责任到人。
4、负责组织每周项目的检查及检查人员名单,对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且对整改结果要有回执。
5、负责督促检查工程技术、安全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经济签证及时处理,内控资料按公司要求及时向公司上报。
6、负责检查进场施工队施工人员是否有保险,无保险人员一律不得进场施工,对进行危险作业要指派专人旁站指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经理负责。
7、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
三、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的施工技术管理,适应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新形势,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落实。
1、图纸自审
图纸自审由项目经理组织。接到图纸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技术负责人、技术部土建工程师、施工队现场工程师进行自审,并提出自审记录。针对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对图纸提出建议,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再次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编制总、月、周作业计划的基础,设计由现场工程师主持,组织项目部各管理员和施工队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进行设计。其内容简要、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主要内容如下:
2.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技术、材料设备、劳动力、施工工具和现场的施工准备工作。
2.2.结合现场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方案对比,选择拟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流程、施工方法,人员配置等。
2.3.尽量减少临时设施,合理安排材料设备的采购,减少货物运输量,科学地布置施工平面图,减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
2.4.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项目副经理向项目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介绍工程特点、施工部署、任务划分、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各项管理措施、平面布置等。交底应有记录,由资料员负责登记发放签字后存档发放施工队人员认真学习。
3、技术交底
在工程正式施工前,通过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和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工程难点及施工操作要点
以及工程质量标准,做到心中有数。由现场工程师向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并做好记录。
3.1.技术交底的要求为:
①整个施工过程均须作技术交底,对一些特殊的关键部位、技术难度大的隐蔽工程,更应认真作技术交底。
②对易发生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工种和工程部位,在技术交底时,应着重强调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③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底内容字迹要清楚、完整,要有交底人、接受人签字。
④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施工前进行,作为整个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的一部分。
⑤重点和特殊施工内容设计图纸,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指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3.2.技术交底的内容为:
①施工图纸。
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③重要的施工内容的具体部位,尺寸,位置及规格。
④各施工单位之间,在施工中交叉作业的部位和施工方法。
⑤重要部位,冬、雨季施工特殊条件下施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⑥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⑦管线平面位置、规格、品种、数量及走向、坡度、埋设标高等。
⑧单位工程平面布置图。试块的取样、养护方法等。
⑨焊接程序和工艺。
技术交底记录的归档,实行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交底记录并负责将记录移交给项目资料员存档,交接时有资料交接记录。
4、工程施工记录
现场工程师在每天施工完成后,要将每日记录的施工、技术处理等情况加以整理,择其关键记述,填写在工作日志上签名后,纳入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4.1.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中要及时做好需要隐蔽部分的隐蔽工作,要在取得监理方的验收签字后才能进行工程隐蔽,隐蔽工程的验收一定要随工程进度一起完成。
4.2.工程技术档案
工程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的技术文件。也是竣工后存查或移交建设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四、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的管理由资料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国家及宜春市资料管理的规定、标准要求负责实施。
a.项目部施工员、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生产、预决算的需要,报项目部审批后购买,由技术负责人保管。擅自购买的自行负责。使用人员造成遗失的,按原价赔偿。
b.资料员将所有的资料建立总目录和分目录,便于管理和查找。设计变更、公司通知等文件、资料全部由资料室统一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收发要有记录。无目录的,在项目部内部审查时,每次每项按10元处罚;收发无记录的,按每项5元处罚。
c.工程资料要及时、详细、有效,能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防止“做”资料。资料的时间顺序、逻辑关系应符合工程实际。如试验、隐蔽、评定等资料之间的顺序、关系。上级领导、技术负责人随时检查,对严重失真、时间顺序、逻辑关系错乱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每份5元处罚。
d.工程资料必须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以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及时整理归档,避免事后补资料。
e.主体结构的资料,在每层楼的砼浇捣前一天、装饰阶段的资料,设备安装阶段的资料在每个分项工程完工的当天(当完工的具体日期出现争议时,由资料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探讨界定)。
f.工程竣工验收前5天,将应交验的所有资料收集、整理,逾期未完成的.,按每份每天3元处罚,由此影响到竣工验收的,对资料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
g.资料的交接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否则视为该过程未进行。
h.竣工资料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由施工员、资料员等共同编制、收集、整理归档,按照公司、当地等的有关要求及时交送相关部门、单位。
五、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部各管理员应严格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2.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施工员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建立三检制度,坚持做到每施工阶段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需要返工的一定要返工。
5.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入库,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报审,材料没有得到甲方、监理的签字认可,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6.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现场要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方的检查。
7.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公司要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要追究经济责任。
六、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进度、形象都有条不紊、按计划进行,以确保公司全年形象计划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要求
2.1.为确保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按期完成,项目部根据施工图纸,获得施工信息,结合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制定总施工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上报监理单位且下发到施工班组作为施工生产的依据。
2.2.项目部对按时或提前完成的重要项目及关键项目进行适当的奖励,对无故拖延工期的进行经济处罚。
2.3.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科学管理,精心安排施工生产,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按施工网络图进行。对没按时完成的工程项目,要在施工实际完成情况中注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
2.4.项目部每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施工生产调度会,内容主要总结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安排下周施工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班组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
七、项目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1.材料验收入库
1.1.对入库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认真验收核对。按照采购不同和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1.2.入库材料验收应及时准确,不能拖拉,尽快验收完毕。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向领导反映,以便得到解决。
1.3.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同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2、材料出库
2.1.材料出库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审核材料领取单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库存材料是否准确,做好材料储备工作。
2.2.准确按发料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备料、复查、以免发生差错,做到单实相符。
3、材料保管保养
3.1.根据库存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3.2.合理码放。对不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的材料都分开,按先后顺序码放,以便先进先出。
3.3.材料码放要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码标识,搞好库房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
3.4.对于温、湿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温度、湿度的调节控制工作。
3.5.要经常检查、随时掌握和发现材料的变质情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3.6.对工具设备、配件定期进行涂油或密封处理,避免因油脂干脱造成性能受到影响。
八、项目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人人管安全的管理宗旨。
1.2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1.3施工队进场必须有工伤保险,并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1.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1.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1.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1.7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1.8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1.9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10所有供货商如有安装工程必须遵守现场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奖罚措施,对不听从指挥的施工队,对供货商进行清场或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1.11机械设备施工前签署安全协议。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2.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2.3.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架设牢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2.4.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2.5.所有工具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2.6.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由电工操作。
3、施工现场成本管理
3.1.材料管理和使用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必须反复认真的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和分析,主要是辅材和线材。估算材料实际数量,提出材料采购计划。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用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尤其引起重视,严格管理。对于材料操作消耗特别大的工序,由项目副经理直接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将整个施工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在工序开始前由现场工程师分配大型材料使用数量,工序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够,由现场工程师报请项目副经理领料,并说明材料使用数量不够的原因。每一阶段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员清点、汇报材料使用和剩余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材料使用不节约、出入库不计量,生产中超额用料问题。
3.2.劳动力资源
在施工开始前,不仅要排施工进度计划,也应该据施工进度计划排出每道工序用工计划,根据用工计划计算施工费。
在工程开工后,要严格控制劳动力定额,出勤率,加班加点等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人员安排不合理,派工不恰当,时紧时松,窝工、停工等问题。每天早晨由现场工程师指定上岗民工数,指定的人数应与用工计划基本吻合,一天中视具体情况增加民工上岗。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工闲滞情况出现,降低人工成本。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4.1项目部将现场材料员落实到人,报备公司,统一管理。
4.2现场施工员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4.3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4.4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4.5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工程的现场情况,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4.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4.7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4.8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各工序完成后由现场工程师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现场工程师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现场工程师进行验收。
4.9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申请验收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监理进行验收。从而保证一次就验收合格.
九、项目工程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成本,制定本办法。
1.工程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期的月例会、半月例会、旬例会和周例会形式。
2.除定期的工程例会外,项目部可根据工程需要召开专题会,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3.严格要求会议制度,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并做好必要准备。
4.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施工班组管理人员。
5.例会内容
5.1.总结前阶段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5.2.计划下一阶段工程进度计划,提出下一阶段工程的总体要求。
5.3.对前一阶段遇到应该由甲方解决的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总结,预见下阶段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5.4.需要甲方、监理或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5.5.对工程进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合理化建议。
5.6.对工程的下一步计划情况进行分析。
5.7.工程例会参会各个单位的汇报内容形成文字性汇报材料分发各项目管理人员讨论。
5.8.工程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主持,资料员做好会议记录。
5.9.例会每个人提出的问题或优化建议在会议上必须经过讨论作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议记录上明确最终解决日期。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九不准 :
1、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没有技术和质量交底,不准施工。
3、未经隐检、预检及检查验收手续签认之前,不 准进行下道工序。
4、没有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 、半成品不准用于工程。
5、工地不准变更砂浆、险配合比。
6、未经考试合格的特殊工种,不准从事该专业的' 施工,做到持证上班、岗。
7、严格按图施工不准任意变更图纸要求,凡须变 更的事先办完手续后再施工。
8、没有进行结构验收的,或未得到政府质检站同 意不准进行装饰工程。
9、留有大量回头活,不准进行油漆、刷浆施工。
二、四不验评 :
1、班组不认真自检,无自检记录不验评。
2、分项工程没有全部完成本工序之前不验评。
3、砂浆、混凝土没有R28强度结果的分项不验评。
4、分项工程完成后,工长不组织质量检查不验评。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第九篇
1、在物管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管理工作。
2、独立处理管理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定期巡楼,处理投诉,保安监察,检查清洁,编写报告,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
3、工作岗位细则
(1)巡楼检查:按规定的巡楼路线和要求,每天上下午各巡楼一次。巡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问题。
(2)清洁检查:注意入口大堂、升降机内外、各层走廊、墙壁、消防喉辘、灯罩、楼梯扶手等清洁工作情况。
(3)设施检查:检查电梯房设备是否正常;各层走廊及楼梯电灯、电信箱、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完好;升降机(指示灯)运行是否正常;大厦入口大门是否正常;对讲机监控系统是否损坏;中央排风是否正常;玻璃窗、墙壁及地面、天花板、物业范围内的其他设施有否损毁。以上各项如有问题,应立即登记、发单,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跟踪工作,多次未能解决问题要向领导作出书面报告。
(4)保安监察:检查保安员的值岗情况,保安员是否留意出入大厦的人员,是否按照巡逻路线巡视,交通管制情况,如实填报巡逻表。
(5)投诉处理:业主如有投诉,应做好记录,及时正确处理,如不属本公司责任,应解释清楚,并将所有投诉记录在投诉日记中。
4、熟悉掌握各业主的基本情况,包括业主姓名、方位、物业经营情况及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交纳情况等。
5、认真做好每月定期的'有关工作,比如抄水、电表,并统计。报领导核对,整理管理费的单据并发至业主;发催交单、上门催交管理费,对迟交和欠交管理费的业主要深入了解,提出解决办法,既要及时处理,又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如期完成管理费交纳任务。
6、按有关规定严格管好各商铺装修工程监督工作,随时检查防火及安全措施,切实要求做到工程规范化。
7、检查监督维修工作的质量,提出处理意见。
8、熟悉掌握国家的有关法规法令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9、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和奖惩条例。按时编制管理报告,参加有关会议,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10、密切与保安队、维修队、财务部门联系,协同工商、税务等单位搞好市场的经营管理。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篇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扩、改建项目。
3.定义:
3.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动工兴建之前,对该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2“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监管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建设项目在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建设、投产等阶段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3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试运行及批复、验收报告及批复等相关项目资料送环境保护部备案,申请验收。
4.4安全环保部负责落实《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措施;
5.管理要求
5.1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及清洁生产等要求。
5.2建设阶段,各单位必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
5.3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前,必须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评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试生产报告,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符合要求后,方可试生产。
5.4试运行阶段,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5.5试运行期间,必须完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竣工验收监测等工作。
5.6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要在规定的试运行三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若不能验收,须向审批该建设项目试运行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运行延期申请。项目试运行期不得超过一年。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规定绿化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对绿化工作的质量实施控制,使绿化面积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
二、各自职责
1、负责人制定年度绿化实施方案和月工作计划。
2、绿化员负责花草树木的.养护和修剪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养护期的`绿化管理
在花草树木的保活期内,物业管理人员要根除杂草。
2、日常绿化管理
(1)、每年年初编制一个绿化实施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包括需调整移栽的树木和更新长势不好的树木和草皮等内容。
(2)、负责人每月制定一个绿化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将绿化带划分责任区,并建立标识。
3、建筑小品
在院内增加适量的建筑小品,增加业主的生活品位。
4、家居绿化管理
(1)、拥有自己的园林公司,可以在搞好地面绿化管理的同时,开展空间绿化、室内绿化工作。向空中索要绿色,形成一个绿色世界。
(2)、提供技术支持,共同做好绿化工作。
5、相关标准:
绿化工作质量标准及作业频率
分类项目质量标准频率
整形
造型造型美观、形态逼真
春、秋季一遍
施肥
树木采用穴施或沟施,覆土平整,肥料不外露。4次/年
草地播施和喷施,不伤花草1次/年
花卉保证基肥,追施化肥,少量所次,不伤花草使长势而定
防病
治虫无明显枯枝、死枝,有虫害枝条2%以下防治1次/月,发现病虫及时喷药。
抗旱树木草地冬季早晚不浇水,夏季中午不浇水。浇水时不遗漏,透水透土深度为:树木3厘米,草地2厘米,无旱死、旱枯的现象2次/周
花草泥土不染花叶,土不压苗,水不冲倒苗2次/天
日常养护中耕除草无明显杂草,纯度在90%以上,树木下土面层不板结,透气良好。不少于6次/年
补栽补种无明显黄土裸露按花草树木在栽种季节,及时补栽补种
防风防涝暴风雨过后,草地无1米以上的积水,树木无倒斜、断枝落叶在半天内处理每天巡视责任区1次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锅炉、烧煤的茶炉、大灶等;现场食堂必须使用清洁燃料,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
4、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及清扫。
5、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装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6、工地上使用的.各类柴油、汽油机械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使用气体排放超标的机械。
7、施工车辆出入现场要严格清洗车轮,防止泥砂带出现场;运土方、渣土车辆必须封闭,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
8、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的施工。
9、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村级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1、凡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基本历史面貌的(包括本机关、上级、同级机关产生的),并具有在今后工作中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会议记录、调查材料、群众来信、人事组织介绍信、统计报表、图纸、图像、图表、凭证、账册、反映本单位情况的重要剪报、照片、光盘以及大事记、年鉴、历史沿革等均属于归档范围之列。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按照有关规定按件进行整理、装盒,使之能正确反映本办各项工作活动的基本历史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文件材料要系统。凡归档文件均要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按长期、短期、永久进行分类。跨年度的文件,要选择有针对性的一年来进行归档。
3、文书档案由办公室将上一年度的`文件材料在次年一季度前归档完毕,放入档案室集中管理。会计档案由办公室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立卷归档,按相关规定进行保管。业务档案由各职能科室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建档。
4、档案库房要落实防盗、防光、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措施,保持整齐、清洁、通风。应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档案室钥匙由档案员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无故入内。
5、属于保管范围的档案资料,一般不予查阅,如确需查阅,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查阅。本办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档案,准予查阅,由档案管理员记录查阅情况,查阅人在记录本上签字。借阅本科室业务以外的档案,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查阅本局档案,必须持有该单位介绍信,经主任同意方可查阅。
6、档案销毁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同时要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列入档案保存。
7、档案人员应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在移交进馆档案时,应按相应规定和要求执行。
8、档案人员调动工作,应认真办好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