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结算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下列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
1、楼体基础工程;
2、土建工程;
3、水暖、电气、消防工程;
4、装饰装修工程;
5、大型设备、设施安装工程;
6、公司认定的其他工程。
二、本办法所称工程预算是指:公司确定开发项目后,由其预算部门依据审定后的施工图、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现场条件等确定开发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文件。
三、本办法所称工程结算是指:公司对开发项目工程依据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或减少)施工合同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而确定开发项目最终结算价格的文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预算部负责工程预算、决算书的编制工作,由预算部长负责。
成员由各专业预算员主成,其职责是:
1、编制、审核单体工程预、结算书;
2、编制、审核配套工程预、结算书;
二、公司组成预、结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项目主管经理担任,其成员由总工办、工程、预算、开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拟开发项目的.综合造价成本分析;
2、审核确定工程招议标标底或投标书;
3、审核预算、结算书;
4、审核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价格;
5、审核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
6、负责开发项目工程建造过程中造价或分包工程费用的管理控制;
7、负责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认证。
三、公司成立结算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最终确定工程结算工作。审核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成员由公司账务部、行政部、监事会及外委造价审核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审核结算书;
2、确定工程进度及工程量;
3、确认隐蔽签证,技术联系单的有效性;
4、确定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文书;
5、确定竣工工程造价;
第三章预算管理
一、公司的招标、投标工程,承包、分包工程必须编制预算书;
第九条预算书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编制时间;
3、编制人员;
4、建设工程项目内容;
5、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标准;
6、建设工程项目造价;
7、编制预算遵循的定额。取费标准依据;
8、编制预算说明;
9、有关文件、资料、图纸等。
二、编制预算书必需依据下列资料:
1、建设依据;
2、设计方案;
3、施工图纸;
4、预算定额、取费证书;
5、市场价格或报价;
6、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取费标准;
7、其它有关资料。
四、预算书由预算部编制,经预(结)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预(结)算审核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结算管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制结算书:
1、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竣工;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
3、其它情况;
二、结算书是在预算的基础上,结合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等情况编制的,只在预算的基础上部分增减调整,形成结算书。
三、编制结算书必须依据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
3、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变更和工作联络单;
4、甲供材料明细;
5、所执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
6、双方约定的材料限价表;
7、施工单位使用的水、电费情况表;
8、配合费、甲供材料保管费情况表;
9、合同约定事项违约扣罚额;
10其它有关资料及现场纪录资料。
四、结算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申报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申请;
2、结算管理委员会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3、总工办、工程部、开发部会审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并确认;
4、工程部、预算部、监理单位共同会审现场签证;
5、预算部审核结算书:
a、各专业预算员审核结算书;
b、预算部内部预算员互审;
c、预算部长审核;
6、结算委员会对预算部审核决算书进行会审后报公司结算审核委员审批;
第五章审核管理
一、结算审核委员会定期、定项对工程预算、结算进行审核:
1、公司结算审核委员会每年年末对公司当年度已办理完结算的开发项目进行审核:
2、公司结算审核委员会在每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对竣工项目进行结算审核;
3、结算审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总经理安排随时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预算或结算审核。
二、结算审核委员会在审核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三、审核人员在审核工程结算时,应当重点审查对工程项目价格产生影响的以下事项:
1、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2、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
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
4、补充合同内容。
5、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6、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
第六章罚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罚当事人10—50%的月薪:
1、未按公司要求和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算。结算
书而影响工作进行的;
2、未能及时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认证的;
3、经结算审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违规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当事人予以解聘,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赔偿:
1、玩忽职守,并有事实证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2、受取贿赂,向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泄露底,编制虚假结算书的;
4、结算审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违纪行为;
五、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结算管理制度 第二篇
第一章 准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医院统计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纪律性,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具有统计数据工作的单位、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第三条 统计工作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统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工作。任何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五条 统计人员对各种统计工作数据依法严格保密,非本职工作所需禁止查阅。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统计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制度,压实责任,过错追究。医院统计管理部门为绩效办,负责制订全院统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院内部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编制统计历史资料。
第七条 各部门要明确数据来源及责任主体,规范统计数据台账,数据标准、技术规范,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第八条 医院统计报表分为内部统计报表和对外统计报表2种。各种报表必需经主管部门主任、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上报。
第九条 各岗位工作职责。
财务科:负责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医疗费用统计月报表等财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人事科:负责卫生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生人力实时报表)等人力资源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医务部:负责卫生统计数据网络直报及医疗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保办:负责与医保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药剂科:负责与药品管理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公共卫生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统计要求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改办:负责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求统计上报的医改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信息科:配合各部门从信息系统中提取各项统计数据。规范数据采集标准,统一采集路径,保证数据采集的一致性。
绩效办:负责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部门对外上报的数据。
上述未提到的部门,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统计上报。各单位、部门整理、归纳所管统计数据报表,按照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的形式报绩效办备案。各种报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先报绩效办审核,再上报。
绩效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统计口径一致,同时加强各种数据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审计,注重与历史数据的对比、分析和使用。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做好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人口监测等常规统计,以及卫生服务调查、医改监测等专项调查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数据质疑,及时纠正”工作机制,对相关数据进行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质疑数据要及时查找原因,追根溯源,分析整改,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 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开发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针对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推动统计数据质量提升。
第十三条 探索推进新兴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创新数据采集、开发、存储方式,提升统计工作智能化水平。
第十四条 强化靠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理念,运用科学方法,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展示方式,以科学、客观的统计数据反映医院发展现状与趋势,支撑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
第十五条 各种统计调查的原始资料与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多重备份、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有关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相关规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要求,保障统计业务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的可靠运行。
第十七条 强化对数据采集、管理、服务、开放、共享、使用全过程管理,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防惩问责制,加强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医院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任何违法、违纪现象一旦查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绩效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三篇
1、严格按照规定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具体要求,做好医保患者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
2、掌握各级各类医保政策,按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的医疗项目及支付标准进行审核结算。
3、切实做好医保住院患者各项费用的审核工作。
4、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不分解住院次数,不推诿危重病人,不损害参保职工的利益。
5、加强医保费用的结算及管理,及时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协调解决医保费用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6、按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报表,定期与财务科进行回款核对,做好各项存档资料的归整、装订及保存工作。
结算管理制度 第四篇
1、总则
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明确各部门工程结算职责,体现付款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单位的经济利益,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则。
3、术语定义:
2.1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是指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服务。
2.2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提出收取工程款或委托服务款项的申请,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或委托服务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3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4进度款(中间结算款)
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2.5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该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
2.6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或委托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或服务价款的结算。
3、职责分工:
3.1职责分工
3.1.1青岛公司领导负责工程结算的领导、监督工作。
3.1.2计划组负责工程结算管理的归口管理,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核算管理工作。
3.1.3三期办是工程量计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3.1.4设备物资组是工程结算中设备、材料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设备、材料结算的相关管理工作。
3.1.5计财部是工程项目资金审核、核算、拨付和竣工决算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3.1.6纪监审负责建设工程结算的审计管理工作。
3.2职责
3.2.1青岛公司领导职责
3.2.1.1监督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3.2.1.2负责审批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报告,有权否决或建议修改、调整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
3.2.1.3负责审批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质保金付款。
3.2.2计划组
3.2.2.1负责督促检查全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办法的实施。
3.2.2.2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3.2.2.3负责核查工程变更费用计算的依据、费用标准,核算工程变更费用。工程变更费用结算与竣工结算一并办理。
3.2.2.4负责审核承包商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的支付条件、依据和质保金金额。
3.2.2.5参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进行工程结算分析。
3.2.2.6负责根据合同规定审核预付款支付条件。
3.2.3三期办
3.2.3.1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以及经监理公司审核的月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确认完成工程量符合图纸和工程实际。
3.2.3.2负责审核承包商上报竣工结算工程量的真实性、合理性。
3.2.3.3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审核工程变更工作量。
3.2.3.4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合同中明确因质量、安全、进度问题需要扣减结算款的,经监理公司提出并经审核后给出具体扣款意见。
3.2.3.5负责审核质保期内按合同规定由承包商完成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提出质保金支付意见。
3.2.4设备物资组
3.2.4.1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使用的甲供设备、材料数量,按照合同的规定提出扣减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意见。
3.2.4.2负责审核承包商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的数量和价格依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2.5计财部
3.2.5.1根据经审核和批准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办理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3.2.5.2负责审核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条件、支付依据,核对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的债权债务情况,审核收款凭证,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3.2.5.3负责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
3.2.5.4负责根据资金状况,提出工程款支付的意见,并定期(每月)向计划组提供财务报表。
3.2.6纪监审
3.2.6.1负责审查各部门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付款和质保金结算的支付依据、程序和相关手续。
3.2.6.2负责检查承包商付款及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3.2.6.3负责对工程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结算程序
4.1工程量计量
4.1.1承包商每月根据施工图纸或工程形象进度对已完成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应由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承包商共同确定计量方法。
4.1.2工程量计量应采取量、价统一形式,在工程量的基础上进行费用归集。费用归集采用预算形式或概算形式,由承包商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规定的定额、材料价格和取费办法编制《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以费率下浮形式进行让利的,应在预算或概算基础上进行下浮。独立费用采用总价包干的,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采用估算或概算形式进行工程量和费用归集后,根据完成情况进入报表。
4.1.3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的承包商,工程量的计量期间为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承包商应于每月21日16∶30前向监理公司提供下列报表(见附件2):
(1)《工程进度款报表》
(2)辅表:《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工程性服务承包商不提供)。
4.1.4监理公司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工程监理对照图纸和相关资料检查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审核主要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和标准;技经监理审核工程预算或概算采用的定额、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以及主要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最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于每月23日16∶30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报表》。
4.1.5建设单位三期办收到《工程进度款报表》后,着手办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及扣款意见,同时还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汇总设计变更情况一并报送计划组作为结算的参考资料;计划组核查工程量的计量办法,复核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提出并说明核增(减)费用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于每月25日16∶30前对费用审核完成。
4.1.6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审核由三期办组织,按照图纸工程量和计量要求进行。如审核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监理公司指定负责工程量审核的代表参加。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进度结算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根据相应的预算或概算定额以及折扣优惠条件、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计算。对按合同条款规定可予以计算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应归位到相应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计算。发生费用核增(减)的,相关部门应提出核增(减)项目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在附页中说明。
4.2结算依据
4.2.1预付款: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支付条款和相应的支付比例。
4.2.2进度结算
4.2.2.1合同中有关进度结算条款;
4.2.2.2已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图纸、经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签署确认的现场签证;
4.2.2.3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4.2.3竣工结算
4.2.3.1合同中有关竣工结算条款;
4.2.3.2已完工程的正式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经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的现场签证;
4.2.3.3合同条款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4.2.3.4合同条款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和相应执行办法;
4.2.3.5补充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形成的涉及合同价格变化的书面文件;
4.2.3.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报价清单等。
4.2.4质保金:合同中有关质保金支付条款。
4.3预付款支付
4.3.1在合同签署并正式生效后,承包商应及时提供履约保函及工程建设计划给建设单位。
4.3.2计划组在收到施工承包商的.预付款收据后,认真核对合同,符合合同规定的由承办部门办理《青岛公司预付款凭单》,然后将凭单与收据一同转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4.3.3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3.4合同条款中有对预付款扣回约定的,计划组应在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内,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在到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
4.4工程进度款结算
4.4.1承办部门提交《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给财务,计财部收到《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后,按照代扣代缴协议计算应交的营业税,最后确定实际计算金额并付款,结算的最终载止日期应按合同要求执行,按单项工程的竣工取得发票,工程进度款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应按结算价款报投资(完成)。单项工程不跨年度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只取得施工承包商的收款收据,于工程竣工决算时取得发票。单项工程工期跨年度的,平时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取得施工承包商的收款收据,12月份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应取得本年度内已结算工程进度款的发票,发票金额应合理估计12月份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所估计的12月份工程量与实际当月完成工程量差值计入下一年度,工程竣工决算时取得的发票金额应扣除已取得的发票金额。
4.4.2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5工程竣工结算
4.5.1承包商在承担的工程完成并办理竣工验收后4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已完成工程价值,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一式四份,提交监理公司审核,总价合同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施工图预算(概算)编制原则以及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结合工程概(预)算的报价折扣率或优惠率进行计算,单价合同按施工图纸和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按施工图预算(概算)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以及确定的费用水平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相关部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核和签署工作。竣工结算涉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如符合合同条款中关于变更费用的规定,可在竣工结算中计入该部分费用。
4.5.2三期办工程技术组、计划组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完成情况,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启动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移交等相关情况,对竣工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涉及甲供材的,设备物资组应根据工程实际提供的材料数量和价格,审核竣工结算款中该部分费用并予以核实。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8个工作日,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4.5.3工程竣工结算审批:相关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签证并经承包商确认后,由计划组负责根据审批签证情况,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计部门(人员),由其按照审计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经承包商确认后提交《审计报告》。经审计后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逐级领导批准。《工程竣工(费用)结算书》的编制、审核、审计、批准工作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4.5.4工程竣工结算款审批:工程竣工审批完成后,计划组将审批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一式四份)分别提交三期办()、监理公司、承包商,作为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凭据,计划组留存一份备查。承包商按照审批的竣工结算,核对往来账务,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可支付余额的基础上,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承办部门办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并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并进行资金拨付。如竣工或费用结算需支付资金较多的,计划组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工程资金状况要求承包商分批次进行竣工结算款的申请。
4.5.5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6质保金
4.6.1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经过验收、使用,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
4.6.2在工程质保期满后的14日内,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质保金结算审签单》,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审核完成后,承办部门办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承办部门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并进行资金拨付。
4.6.3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7执行规定
4.7.1工程款结算应严格执行程序,各相关执行部门均应履行审查手续并对技术和经济部分分别审查。计划组和计财部应每月盘点工程价款的支付情况,核对工程余额,杜绝超付或不按规定的提前支付。
4.7.2计划组和计财部在统计报表体系中分别建立工作量完成和资金拨付的统计报表,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验证。
5、附则
5.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本办法由计划组负责解释。
结算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了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由项目部办理,公司工程部协助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作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设计变更单、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甩项清单(所谓甩项工程,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承包方交付的工程项目虽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但甲方同意作竣工验收,这些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部分工程,即甩项工程);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材料对帐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9、中标通知书;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10、四项保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以及劳务人员的保险)收费单据、文明工地证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工程部审核;
3、工程结算资料经工程部初审后,由总公司建设部门负责复核结算资料;
4、总公司建设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
6、工程部、建设部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查;
7、工程部负责将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8、工程部、建设部核对无误后签字,报分管领导和项目集团领导复核。
9、在工程竣工后至建设部复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10、建设部门负责结算资料收发登记。
四、自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7天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目清单。审核完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
3、由工程部按照竣工图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建设部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以上审核工作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完成。
4、工程部审定的结算经施工单位认可后填写“工程结算审定单”,签字并经施工单位签认后报建设部门复核。企划部在结算审核完成后应先与工程部、分管领导沟通,无误后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6、工程部、分管领导7日内完成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结算审定单的复核,签署意见后报项目总指挥审批。
7、项目总指挥在审批当中,对有异议的`结算退回工程部,由建设部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审核。
8、委托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报告上签章。
9、扣款项目在结算封面上注明扣款单位名称及金额后转入计划财务部。
五、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一式四份,分别送集团公司审计部存档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工程部专人进行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
3、工程部应根据结算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于具备成本分析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在结算定案两月内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
4、因历史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一年以上)不报竣工结算的,工程部应事先通知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竣工资料,限期不报的,工程部对未报部分按0值处理并纳入结算。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结算管理制度 第六篇
1、公司的结算管理主要针对公司与公司内部各门店或部门之间资金往来、物资采购以及因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与其它单位发生债权、债务往来结算;
2、财务部门应本着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坏账、呆账的发生、充分利用商业信用获取资金、维护本单位信誉的原则进行结算管理;
3、结算业务按往来性质记入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会计科目,各科目按业务发生单位设立明细账,并在备注中注明经办人姓名和往来内容;
4、财务部门要定期编制往来对账单发送给对方单位,至少每季核对一次并妥善保存对账记录,供货商账务必须每月核对一次;
5、各部门应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证明往来账务客观存在的依据如:合同协议、提货凭证、对账函件、收货清单等,以备需要时作为原始单据查询。除了票据的.传递、汇总外,在业务信息手册中也应有对每一笔结算过程的记录;
6、供应商与公司的结算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处理;
7、应收账款管理,有签单协议的单位挂账,在每一个客户签单时,各人员结账买单时,应审核签单人员及笔迹是否符合协议规定。财务每月3日对上月签单客户消费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知下发到收银台、营业台、营销部,对不符合挂账要求的单位及时通知停止该客户签单;
8、有担保签单权的人员有,楼面及营销部转正的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
9、担保、个人挂账以及借款金额权限,不超过该担保人当月工资总额,若遇大单特殊顾客要超权限担保的,一律通知总经理签字确认。各担保人员的担保挂账由担保人自行收回,若在发当月工资时仍未收回者,全额从工资扣除;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入院管理
1.收到前来就诊的患者就诊单时,需认真核对患者住院信息与医保信息是否相符。
2.及时为患者办理医保登记手续,认真核对登记后的`医保提示信息,并按照提示告知患者主治医师,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3.参保患者缴纳住院押金1000元,出院结算时只负责个人费用结算部分,统筹部分费用先由医院垫付。
4.本院门诊慢病和特殊群体费用做到及时结算,特殊情况与医保、患者沟通协商解决。
二、外院单据管理
1.收接外院单据时要认真核对单据和报告单是否相符,日期是否相符,与备案的病种是否相符。
2.接单据时要随时记好身份证号,电话,提醒报销时间。
3.接单据时要做到随接随传,以免单据丢失。
三、结算管理
1.医保患者结算时做好费用审核,并将费用全部上传市社保中心。
2.认真核对医保结算单中的各项指标。
3.每天将结算的医保患者结算单进行整理。
四、上报材料管理
1.每月初将上月结算的医保结算单及明细分类整理。
2.将上述表格、医保结算单报医保中心。
结算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为了规范管理,便于预结算编制及审计,特制定《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预结算资料整理要求:
1、送建设方的资料为一式三份(套)。
2、预结算书土建、安装工程分开装订成册,分册资料内容应包含:
(1)封面及目录。
(2)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定额子目套价依据、取费、材料调价依据等。
(3)工程造价表[①+②+③]
①含税大包干造价;
②含税清单计价工程造价;
③变更部份增减的造价。
(4)含税清单计价分项工程造价表,及变更部份分项工程造价::表[设计变更或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该单项工程所发生的全部工作内容造价增(减)计算表],内容如下:
①分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②取费表。
③含税清单计价子目套价表、定额子目套价表,材料分析表。
④材料价差调整表。
⑤工程量计算表。(分项工程计算式中应标明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及设计变更等资料的页码编号)。
⑥建设方签字转发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含工程量与材料价格、计时工、小段包干费),必须有封面、目录及页码编号,及对应的设计变更、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和核定单编号。
(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招标答疑、施工合同、图纸会审交底纪要等有关资料分类装订成册,有封面及页码编号。
3、施工图和竣工图(土建、给排水、强电、弱电安装分开装订,有封面及目录和图纸编号)。
4、所有签字、盖章手续必须完善。
二、工程项目预结算办法:
1、合同规定含税总价大包干造价项目: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补充招标答疑规定的工程内容造价大包干。施工期间,不论政策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造价的调整。
2、合同规定按含税清单单价大包干的项目、按甲方、监理方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乘以大包干含税清单单价计算造价。施工期间,不论政策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清单单价的调整。
3、变更部份的造价增减。
⑴对于本合同中已明确的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原则上不论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但在施工期间甲方变动材料品牌、规格(书面通知为准),经甲方、监理方、现场工程师现场签证的材料数量,按调查的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本调整造价只计取税率,再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独立进入工程造价。其它材料在施工期间均不进行调整。
⑵如因甲方原因或设计原因经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依据甲方转发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增减工程,报甲方审核签证::确认后的工程量;土建工程套用湖南省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安装工程能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不能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套用20xx年版《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调整人工费(按28元/工日调整)和材料价差(按本条的⑴款进行调整)后,计取税费3.38%,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⑶签证计时工按32元/工日计算,进入税前造价。
三、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
1、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必须经总监及建设方工程部部长或总工签字认可后转发,施工完毕7日内应将设计变更转换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一式三份,按申报程序申报签证。
2、建设方下发的建设工程核定单或通知,施工方接到并实施后,7日内施工方将工程核定单或通知转换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一式三份,按申报程序申报签证。
3、所有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等)先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方现场工程师、现场负责人及工程部预结算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部长核查签字,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四、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
1、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建设单位所选定的(见合同附件及内部招标文件附件)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采购。
2、对于合同上规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区分以下二种情况:
①建设单位所选定的材料及设备(见合同附件及内部招标文件附件)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以厂家或总经销、总代理签字盖章的销售单(或提货单),作为备查的依据,报工程部预结算组审查,由建设方2人以上调查核实后,签证材料价格作为按该合同条款结算的依据。进场材料数量以监理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认可的数量结算。
②如建设方变更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则凭建设方(预算员、资料员、工程部部长签字)的变更通知和变更后的厂家或总经销、总代理签字盖章的销售单(或提货单),作为备查的依据,报工程部预结算组审查,由建设方2人以上调查核实后,签证材料价格作为按该合同条款结算的依据。材料数量按监理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认可的数量结算。
3、其他所有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均不作调整。
4、未按合同约定(或建设方的变更通知)采购的主要材料,经预算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部长调查核实后,工程结算中扣除该部份的主材造价,并追究施工方责任。
五、预结算审查程序:
1、施工方必须按该规定整理资料后上报建设方工程部。
2、建设方工程部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查,资料符合要求,由工程部资料负责人签字认可,不符合要求的资料退回乙方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报建设方审查。
3、资料审查通过后,建设方工程部预结算组对工程量、定额子目、材料价格调整、取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预结算组审查完成,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上报工程部部长。
4、建设方工程部部长审查完毕,将预结算资料提交建设方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六、预结算审计规定:
1、建设方接受施工方合格结算资料后,二个月内审计完毕。
2、审计部门不按规定进行审计,或与施工方串通,收受施工方礼物,一经发现,取消审计当事人资格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对该施工方根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七、审计费的计算标准及支付办法
1、审计费的计算标准:
按照核减(增)金额进行审计费用计算。计取标准为:按工程造价核减额的3%收取。
2、审计费的支付办法:
略
结算管理制度 第九篇
1.目的
明确采购付款的过程及节点控制,做好预付帐款、应付账款、现金用款的管理,加强公司现金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现金业务安全、准确运营的制约和监督。
2.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所有与采购用款管理环节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采购部控制好采购付款节点,使付款计划与财务支付能力的平衡。
3.2采购部负责根据采购计划及预算,编制《用款申请单》。
3.3采购部负责协同财务与供应商对账,定期安排付款。做好应付账款的日常管理,保证每笔业务的正确性。
3.4企管部审核款项,使汇款业能顺利开展。核对订单与入库单及发票是否完全一致。
3.5企管部制约并监督现金业务的'运营。
3.6总经理负责应付账款的审核和审批。
3.7财务部负责应付账款对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事务。
3.8财务部负责付款、支款和做好相关账务记录。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预付款:
41.1采购部与选定的供应商就采购方式、付款方式、采购项目、货品价格等进行协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采购的付款方式为预付款采购
4.1.2经采购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4.1.3合同签订后,采购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发出采购订单,详细说明采购货品的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价格、交货日期等内容
4.1.4采购部相关人员根据采购订单预算情况,计算预付款数额,填写《预付款申请书》报采购经理、企管部、总经理审批。
4.1.5.1采购部传真采购订单至供应商,注明货物名称、数量及到货时间。
4.1.5.2供应商接到传真,根据订货内容备货。
4.1.6.1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发货,供应商安排装车。
4.1.6.2供应商装车完毕,传真装车单至采购部通知汇款。装车单上需注明货物名称、数量、金额。还必须盖上供应商的公司公章,附有物流司机签字。
4.1.6.3采购部接到传真,核对无误。凭装车单传真件及用款申请单通知财务汇款。
4.1.7财务部按照相应程序将货款划入供应商账户,保存好汇款或付款凭证,同时通知供应商查收款项并开具发票
4.1.8.1采购部与供应商沟通,确认款到后通知供应商发货,并安排接货。
4.1.8.2货到后,如有余款未付请,采购部持入库单和检验单报企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安排付清余款。
4.1.9.1财务部付清余款,通知采购部.
4.1.9.2采购部与供应商沟通,确认余款是否收到。并稽催供应商尽快开具发票并邮递至我司。
4.1.10财务部收到发票后入账,做好记录。
4.2现金:
4.2.1采购部根据各部门需求制订采购计划,报采购经理审核和企管经理审批。
4.2.2采购部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及库存情况,确定单项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的当期市场状况、价位等,采购部确定此项采购项目所需费用,编制采购预算。
4.2.3.1采购人员根据采购项目预算,填写《借款单》,报采购经理审核。
4.2.4企管经理对采购项目及借款进行审批,通过后,财务部按照相应程序支付借款。
4.2.5采购人员进行采购活动,根据企业的实际要求,对所要购买的货品进行比较、选择。
4.2.6交易达成后,采购部与之结算货款并索取发票
4.2.7采购人员整理各项单据,详细列明各项费用情况,填写《报销单》,交采购经理、企管部、总经理审批,报销采购费用。
4.2.8财务部做好会计记录,登记各类账目,相应单据存档备查。
4.3应付款:
4.3.1采购人员根据采购合同的付款约定,收集采购订单、入库验收单等相关单据及记录,核对合同的执行情况,汇总应付货款款项。
4.3.2采购部、财务部每月定期与供应商对账.
4.3.2.1本地供应商持入库单客户联来我司对账,月结供应商每月27号对账。采购会计协同财务应付会计与供应商对账无误后,公司财务出纳根据应付金额写欠条交给供应商。
4.3.2.2外地供应商每月27号发上月25好至本月的业务对账单,对账单需盖供应商公司公章。采购会计负责对账单的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签字存档。并复印一份给财务应付会计进行复核。复核中发现账务不一致是及时追查原因,并做相关处理。
4.3.3.1采购会计根据供应商对账结果,协同财务部应付账款会计,编制每月的应付账款表。
4.3.4采购部供应商主管核对应付款表,在应付款表上填写付款金额,报总经理审批。
4.3.5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实际付款金额安排付款。
4.3.6财务部将付款回单复印件一份转采购部,通知采购部款已付。采购部通知供应商结款
4.3.6.1本地供应商每月15号凭我司出纳开具的欠条,采购人员通知供应商取款结账。
4.3.6.2外地供应商,采购人员通知供应商自行查收款项是否到账。
4.3.7采购部进行付款记账。
付款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
a.现金:随机接到财务结算记账员电话通知,近期付款情况。采购会计根据结算记账员提供的数据,抄写付款客户、付款时间、金额。
b.转帐支票:随机接到财务结算出纳电话通知,近期支票付款情况。采购会计根据出纳提供的数据,抄写付款客户、付款时间、金额。
c.银行汇款:采购会计根据采购员填写的用款申请单绿联记账。
5.参考资料
5.1《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用款申请单》
5.2《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5.3《借款单》
5.4《货比三家记录表》
5.5《月应付款批款表》
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篇
1.目的
为加强房地产公司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沈阳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工程的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需确定费用的审核工作。
3.术语和定义
(1)预算
即施工图预算,指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和双方合同规定采用的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及各项费用的取费标准、建筑材料预算价格、建设地区的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进行计算和确定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
(2)结算
指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文件。
4.职责
(1)成本管理部
成本管理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
负责组织主体工程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负责工程预算和结算的复审工作,确保其准确性。
根据结算完的工程提出成本管理建议。
(2)项目经理部
负责提供预算工程的工程进度安排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
负责主体工程以外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并报成本管理部复核。
负责核实签证工程量,并负责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费用的审核,2万元以上的签证和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必须报成本管理部复核。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结算书,并收集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负责审核确认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负责组织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
负责填报竣工时的《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交接单》和《工程结算定案单》。
将工程结算资料移交成本管理部复核。
(3)设计部
负责提供方案、有效的施工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
负责审核批准设计变更。
(4)工程管理部
负责向项目经理部进行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其它与招投标相关文件、合同条件等资料的交底工作,详见《工程合同交底作业指引》。
5.工作程序
(1)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一般规定
①施工图预算可本公司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审;委托的机构必须已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②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结算,在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要求其提供计算底稿(包括工程量、钢筋实际含量的详细计算书)及与承包单位核对后的预结算资料,并同时提供与承包单位的核对差异情况说明。
③工程预结算负责部门应整理齐全工程预结算工作所需的必备资料,资料必须完整、签章齐备、编号准确,并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装订、存档;
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必备资料主要包括:
Ⅰ材料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
Ⅱ招标、投标文件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等);
Ⅲ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
Ⅳ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监理日记;
Ⅴ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包括变更、签证)的预算书;
Ⅵ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Ⅶ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④工程预结算的划分按照《房地产公司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进行,共划分为建设项目的开发前期准备费、主体建筑工程费、主体安装工程费、社区管网工程费、园林环境工程费、配套设施费。编号由成本管理部按照成本管理软件相应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2)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①《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②《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级别;
③《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明确存在合同外增减工程,需有项目部或设计部相关人员签字,并至少有相应部门经理签字,审批权限按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权限处理;
④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单顺序号不连贯、公章及签字不全,无施工后完成情况不得作为结算书附件参与结算;
⑤在结算工作进行前,成本人员应至少阅读一遍合同,重点复核:工程内容、水电费、结算方式、结算时间、质保金、工期和质量奖罚等;
⑥对提供工程结算文件中存在易产生岐意、表示不清晰的文件,退回经办人;
⑦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3)非主体建筑安装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核程序
①设计部提供详细的施工图,项目经理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案,承包方编制工程预算书,由项目经理部成本组负责编制及审核预算,项目经理部经理批准,10万元以上的预算须成本管理部经理批准。
②工程预算确定后,成本审核人员应在审核后的预算书封面上签字,并申报成本管理
部复核和批准。
③工程预算价经公司批准后,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依据审定价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并将审定后的工程预算做为合同附件。
(4)主体建筑安装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核程序
①设计部提供施工图,项目经理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案,承包方编制工程预算书。
②主体建筑安装工程预算由咨询公司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合同编制并审核施工图预算。
③咨询公司确定工程预算后,成本管理部复核完毕,送项目经理部成本组存档。
(5)非主体建筑安装工程结算编制及审核程序
①项目经理部工程组出具《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并汇总竣工结算资料;
②项目经理部成本组确认竣工结算资料;
③项目部成本组审核完毕(含内部复审),填写《工程结算定案单》(填写要求见附表一)。送项目经理部经理复核、签字;
④10万元以上结算需报送成本管理部经理复核、签字;
⑤所有结算均由财务总监复核、签字;
⑥所有结算均由法人代表(授权人)批准;
(6)主体建筑安装工程结算编制及审核程序
①项目经理部工程组出具《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
②项目部成本组汇总竣工资料并确认;竣工资料包括:工程预算,承包方所报结算,备忘录,竣工图,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合同规定可作为结算依据的资料;
③项目部成本组将《工程结算资料确认单》提供给咨询公司;咨询公司根据以上资料,编制并审核主体建筑安装工程结算;
④项目部成本组对咨询公司审核后的结算进行复审;复审后填写《工程结算定案单》(填写要求见附表一);
⑤《工程结算定案单》依次送项目经理部总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复核并签字;
⑥《工程结算定案单》最终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人)批准;
6.支持性文件
《合同管理程序》
《工程成本管理程序》
《图纸管理作业指引》
《工程合同交底作业指引》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
《成本管理软件操作指引》
附表:
工程结算定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全称、专业
开工日期
合同开工时间
竣工日期
按结算申请时间
保修截止日期
统一写“见保修合同”或“合同有关保修条款”
合同价格
如果一份合同几个单体只有一个合同价,按建筑面积摊各自单体合同价
送审造价
施工单位送审价
结算造价
复审造价(此造价为该工程不含各类扣款的完全造价)
建筑规模
可以描述清楚规模如:㎡、m、个等
取费标准
按施工合同
增减造价
下调为:-
上调为:+
单位造价
造价/建筑规模
质保金
按合同百分比x工程造价
结算造价
拆分
按成本管理软件口径拆分至x期xx科目
施工单位
1.请核对公章是否与施工合同公章完全一致
2.请施工单位填写“同意此结算价”
3.请施工单位填写:经办人姓名、时间、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1.本结算依据如:xx施工图纸
变更单
签字单
实际测量
包死价。
2.本结算依据合同编号。
3.本结算依据定额、取费级别.
4.质保金:是否扣除、数值。
5.水费、电费:是否扣除、扣除方式、数值。
6.配合费:是否需扣除、数值。
7.审核人:签名、时间
项目总经理......
财物总监......
法人代表......
备注
1.如有扣款等问题需特殊说明一定填写。
2.其它需补充备注说明的事宜。
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结算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由公司工程部负责。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l、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竣工图;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4、工程变更通知单;5、材料认价单;6、工程施工合同;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l、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等)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单位报送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送总经理审定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需审计的,应履行有关审计程序。
4、在工程竣工后至工程部复核前,应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公司工程部负责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工作。
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1. 总则
为规范工程结算,,依照谁施工、谁负责催收工程款的原则,特指定本制度。
2. 工程结算的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结算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
(1) 工程和劳务承包合同。
(2) 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
(3)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
(4)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 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
(6)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
(7) 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3. 工程结算的内容
根据工程结算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 工程价款结算,即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的经济行为,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2) 设备、工(器)具购置结算。
(3) 劳务供应结算,即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因提供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运输和加工等劳务而产生的货币支付行为。
(4) 其他货币资金结算。
4. 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施工工期和承包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1) 定期结算,是指定期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想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可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2) 阶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工进度划分为若干阶段,在每个阶段分别办理工程结算。
(3) 年终结算,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可在年终时盘点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这部分工程价款。
(4) 竣工后一次结算。
5. 工程结算的核实
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技术经济验证等,使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对原来的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各种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有无遗漏,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要按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核算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还要特别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检查工程竣工演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的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含钢量是否按规定有无变化。
(3) 加工订货的项目、规格、数量、单价与清单及实际安装的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
(4) 特殊工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的单价有无变化。
(5) 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与清单价或合同价的调整是否相符。
(6) 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收入是否相符。
(7) 图纸要求与实际施工有无不相符的项目。
(8) 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有无漏算、多算或计算失误等。
(9) 检查各项费率、价格支书或换算系数正确与否,价格调整是否符合要求。
(10) 项目竣工结算书的项目多、篇目多,要认真核对和计算。
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结算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由公司工程部负责。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工程变更通知单;
5、材料认价单;
6、工程施工合同;
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等)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单位报送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送总经理审定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需审计的,应履行有关审计程序。
4、在工程竣工后至工程部复核前,应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公司工程部负责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工作。
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为贯彻执行《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认真履行各类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进一步规范医保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制度:
一、医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的“全民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医疗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主管医保管理工作,医疗保障中心、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药剂科、信息中心、门诊办、入出院结算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医疗保障中心根据医保类别设专干经办相关医保服务工作,各科室必须由一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务人员负责医保管理工作,设各病房护士长和总住院为医保联络员,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进行医保系统维护。
二、医疗保障中心负责制订医保政策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举办医保政策培训班,总住院医生、进修医生、住院医生、新上岗员工必须通过医保政策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总住院医生上岗前必须到医疗保障中心跟班培训,通过医保政策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三、医疗保障中心负责根据《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全民医保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和《全民医保管理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暂行规定》采取月考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临床科室进行医保综合考评。
四、专科医生严格掌握医保病人入、出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医保病人收住入院,不得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医保病人住院,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根据病人“身份证”核实病人身份,及时递交医保病人电子住院审核单,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冒名顶替和挂床住院现象。
五、结算中心严格根据医保相关证件办理入院手续,根据病人所属医保在HIS中准确归类医保类别,及时在医保系统中注册,确保病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六、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对医保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工作,确保医保病人费用正常结算。根据医疗保障中心需求不断升级大医保智能监管服务平台,优化流程服务病人。
七、药剂科配备专人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在各医保系统中进行药品匹配,确保医保支付比例准确无误。
八、医疗保障中心设立专干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及其补充规定、《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进行诊疗项目匹配工作,确保医保支付比例准确无误。
九、严格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及其补充规定、《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住院医疗费用中特检、特治、乙类药品、全自费药品及项目,执行前须向病人或家属说明费用分担及自付情况,在自费项目同意书上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术中、抢救用药可事后补签),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说明理由。
十、医疗保障中心通过不断升级大医保智能监管服务平台优化流程服务病人,通过大医保智能监管服务平台严格执行医保病人特殊情况审批制度。
十一、医保病人使用人工器官、贵重置入材料前,主管医生须在大医保监管服务平台的医保专栏下载并填写“医保病人安置人工器官和体内放置材料备案登记表”,医疗保障中心及时通过网络审核确定自付比例,主管医生落实自付比例签字制度。
十二、医保病人因意外伤害住院,须认真填写《长沙城区医保病人意外伤害审批表》并附上参保单位出具的`意外伤害证明材料、急诊病历由医院医疗保障中心初审后,书面报告医保中心审核通过方能纳入医保结算范畴。
十三、确因病情需要必须到外院做有关检查的,由主管医生填报《医保病人特检特治申请表》,报医疗保障中心、医务科审批后纳入住院费用。
十四、确因病情危重需要特殊监护时,必须经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签字同意,并有详细查房或会诊意见,监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延长监护治疗时间,需书面报告医疗保障中心审批备查。
十五、急诊科接诊病人时主动询问其医保身份并认真审核,住院前72小时发生的不间断急诊抢救费用根据医保政策经急诊科网络审核纳入当次住院费用连续计算。
十六、各科新开展的诊疗项目原则上全自费,经物价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收费标准后,心须及时通知医疗保障中上报省医保局审批,明确医保自付比例并做网络维护。
十七、病人出院时只能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出院带药的数量和品种按相关规定执行,且须在出院记录和出院医嘱中详细记录。
十八、各科室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严格执行各项医保政策,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做到“住院费用四吻合”,即费用清单、住院医嘱、治疗单和病程记录相吻合。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应在病程记录说明并有结果分析。
十九、结算中心负责及时将病人医疗费用导入相关医保系统,确保费用及时传输到各医保中心,负责每月按时报送医保结算单至各医保中心,按时财务结算。
二十、医疗保障中心负责每月根据各医保协议要求制作医保病人费用结算分析报表,按时报送各相关医保经办机构,落实财务结算情况。
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为确保我市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运行方式,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xx﹞14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基金管理总体原则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计息、专款专用。
(二)实行“管办分离”原则。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统一由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局机关)统一管理,由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具体经办(以下简称医保中心),所有收支行为均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进行。
(三)实行“集体研究”原则。基金大额资金拨(支)付(≧5万元以上)必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相关经办人员签字,经办科室负责人复核,并经医保中心领导审核后,再由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对于紧急情况下拨付的资金或常规业务拨付的资金,也必须经以上审批程序办理,但事后必须在党组会议上通报。
(四)实行“专账(户)核算”原则。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开设基金收支专户,用于核算参保人员缴费收入、区县医保(财政)部门上划参保人员资金收入等。医保中心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及时将收入专户资金划转至财政专户,收入户原则上在月末、年末无余额;支出专户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设立,也可合并设立,按险种单独核算。每月根据基金支出计划,于每月月初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经医保中心领导审核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批拨款,财务部门根据资金划入支出户到账情况后按程序进行支付或划转。
二、基金支付类型及审批程序
(一)按基金支付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划分为预拨方式、直接
支付方式和代理支付方式。
1.预拨方式是指因工作需要提前拨付资金,待实际发生后进行结算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与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待遇支付结算、异地就医支付结算、与经办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结算、市级两定医疗机构支付结算等;审批程序是: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金用款计划,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经医保中心领导同意后上报局党组研究。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中心经办科室、财务部门、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领导等审核签字同意后拨付资金。财务部门根据拨款文件通知、省局(中心)下达的上缴资金通知文件、异地结算汇总表、经办保险公司提供的.发票、市级两定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单据等进行支付。
2.直接支付方式是指直接对参保人员进行支付的结算方式。主要指与参保群众待遇直接支付结算;审批程序是:中心业务科室提出用款资金计划,中心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中心经办科室、财务部门、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领导等审核签字同意后后拨付资金。
3.代理支付方式是指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在平台提交的相关资料,代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进行付款的方式。主要指与药品配送企业代付药款支付结算。审批程序是:中心业务科室提出用款资金计划,中心财务部门进行复核,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中心经办科室、财务部门、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领导等审核签字同意后拨付资金。
(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业务按支付对象不同分为与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待遇支付结算、异地支付结算、与药品配送企业代支付药款结算、与经办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结算、与市级两定医疗机构支付结算及与参保群众待遇直接支付结算等。
1.与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待遇支付结算、与药品配送企业代支付药款结算、与经办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结算审批程序是:中心业务科室提出用款资金计划,中心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中心经办科室、财务部门、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领导等审核签字同意后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支付或划款手续。经上述程序共同审核签字后的相关单据作为账务列支或冲减往来款的账务处理依据;与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待遇支付结算,申报时间为每月5日前;与药品配送企业代支付药款结算,申报时间为每月15日前;与经办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结算,申报时间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情况办理。
2.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结算审批程序是:市级两定医疗机构产生费用后应及时提出拨款申请,实际发生支付时由经办人员进行审核,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确认,财务部门进行复核后,由医保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支付。
3.异地支付结算审批程序是:根据省局(中心)下达的上解资金通知文件,经中心业务科室审核同意后提出用款申请,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报财政进行支付。支付依据须经办业务科室、财务部门、医保中心领导和局分管基金财务领导审核意见。
4.与参保群众待遇直接结算方式审批程序是:由经办科室按月或季提出用款计划,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经医保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审核签字同意后,在计划支付额度内进行支付。
三、代付药品结算
全市各公立医院药款根据药采平台统一采购,统一代支付药款。全市各公立医院根据用药需要,每月在药采平台统一申报采购,市医保中心于次月对上月药品平台采购的金额汇总后按支出审批程序支付。经定点医疗机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和市医保中心三方签字盖章的单据作为财务部门支付药款的依据。各配送企业和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购销合同真实性的直接责任,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承担审核的初始责任,市医保中心承担复核和审批付款责任。代付药品款统一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支出,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不够抵扣时,从其他医保险种进行抵扣。
四、市级医疗费用结算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工作安排,部分市级医疗机构费用由市医保中心统一支付,各区县参保人员在市级医疗机构产生费用后,由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中心进行申报,市医保中心根据与市级医疗机构核对无误后的相关单据作为付款的依据。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由市本级、各区县自行支付市本级、各区县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费用。由经办科室按月或季提出用款计划,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经业务科室、财务科室、医保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在计划支付额度内按程序进行预拨或支付。
五、待遇支付结算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中心根据每月用款计划向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预拨参保人员待遇支出金额,待遇支出金额的拨付金额应扣除代付的药款费用等。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行市、区(县)分级审核、基金预拨制度。业务科室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经财务部门复核后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预拨。预拨依据须经医保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
(三)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支付
大病保险及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由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筹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和其他资金组成,市级医保部门统一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方式支付进行。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财务部门进行复核,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经业务科室、财务部门、医保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或划款手续。经上述程序共同审核签字后的相关单据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六、本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从行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