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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通用3篇)

时间: 2024-11-18 12:51:23

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通用3篇)

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篇一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2.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4.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5.甲方不得明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2.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3.乙方必须严格发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特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4.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7.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8.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9.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篇二

  为加强我市住宅区市政公用环卫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合格,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订立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工程内容:

  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 工程计划周期:

  三、 工程质量标准:

  四、 建设方的责任:

  (一) 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曾经发生过严重质量事故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予发包。

  (二) 在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付款条款中应明示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对不符合质量目标的,追究责任人违约责任。

  (三) 按发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确保工程正常进行,按期竣工。

  (四) 协调和督促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各专业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以确保工期,实现工程质量合格。

  (五) 负责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审查部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审查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招投标,不得将未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发送给有关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六) 在领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市政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为: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出具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完整的竣工图资料;

  3、 出具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出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同意验收意见;

  5、 现场应具备质量合格验收条件,且需整改的项目内容已整改完毕。

  (八) 执行《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和赔偿协议。”的要求。

  (九) 当承诺方发生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承诺方愿意接受市政质量监督站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意见。

  五、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方(建设单位)、监督方(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存一份;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用处备案一份。

  承诺方: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篇三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方:

  服务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工程质量由乙方负责检测,特签订本合同。

  一、检测范围

  见证取样类: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连接件)性能,砂、石常规,混凝土、砂浆性能,简易土工,混凝土掺加剂。

  专项检测项目: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备案类检测项目:室内环境检测,墙体、屋面材料,饰面材料,防水材料,门窗,化学分析,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水电。

  二、双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指定取样、送样、见证取样人员保证样品取样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主要义务:

  (1)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2)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3)协助对甲方的技术进行保密。

  (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三、基本信息

  四、检测程序1、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天(扣除节假日)通知乙方。

  3、乙方如将业务分包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4、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五、履行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工程竣工、甲方付清合同余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止。

  六、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检测费用总数由各项发生的费用累计,结算标准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__)113号、苏环计[20__]24号文件执行,文件未列项目经双方协商认定后收取。

  2、检测费收取的方法按每3000-5000元结算一次。

  3、当工程竣工,甲方一次付清所剩余款,乙方将检测报告提供完毕。

  4、检测费用汇入本合同指定帐号。

  甲方不得开具空头的付款票据,否则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1、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进行仲裁。

  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2、检测结果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八、其他

  1、违约责任: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公章)受托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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