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工程项目的工作交易,为了可以互相制约合作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应该签订一份标准的合同。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漂亮的小编帮家人们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精选8篇),欢迎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精选8篇) 篇一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2013年4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按新版示范文本执行,原99年版示范文本废止。那2013版示范文本的可执行性如何呢?
要看可执行性,首先看是否要求强制执行,这一点在示范文本的说明中已明确表述为:《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这清楚的表明示范文本编制单位无意干预企业间的合同订立行为,尊重企业自主决定,贯彻市场投资项目建设交由市场调控这一改革指导思想,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在建设领域的新的进步。但在实际执行中,还有些地方存在要求施工合同备案,将合同备案与施工许可证办理相关联,变相强制要求使用示范文本的行为,这种权大于法的行为需要警惕,也需要企业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捍卫自身权益。
既然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2013版示范文本的可执行性取决于合同双方对文本本身的认可度,取决于文本本身与市场实际情况的贴合度。好产品自然有普及的可能,烂产品自然会遭到市场的零落。那2013版示范文本条款与市场的贴合程度如何呢?
首先看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经过长期的实践,这种合同组成模式已得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普遍认可,并熟练应用,与国际施工合同体系也越来越接近,有利于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快速理解。
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合同文件构成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权利义务,体系了合同的严谨性,关于合同文件构成、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份数等,均是为后期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作预防性准备。
与99年版示范文本相比,有如下改进:
1、协议书第四条将“合同价款”修订为“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描述更准确更清新。
2、协议书第六条合同文件构成将“投标书及其附件”修订为“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这一改变有两个意思表示:将投标书改为投标函,解决了实际操作中投标单位利用投标文件繁多,招标单位无力审核,而在投标书夹杂背离招标文件的条款,堵上了这一漏洞。“如果有”三个字表明编制单位已充分考虑到招投标并不是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招投标与合同签订都是企业自主决策行为,政府不应干涉。
3、增加了联络、知识产权、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测量放线、样品等条款,对工程施工涉及的问题考虑更全面,既与国内现行法律法规相一致,又与国际惯例接轨。
在借鉴FIDIC条款基础上,在2013版示范文本中创设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
1、通用条款第2.5、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互为担保制度,但客观上会增加双方的成本;
2、通用条款第11.1款确定市场价格波动的变更调价制度,明确合同双方承担风险范围及幅度,避免风险发生时因施工单位无力承担过多的风险而导致无法履约,进而造成双方更大的损失。;
3、通用条款第14.4款确定逾期付款的违约双倍赔偿制度,避免建设单位将施工单位当成低息银行;
4、通用条款第15.2款规定质保金返还的缺陷责任期度,在不免除施工单位保修责任的情况下,提前释放资金,提高资金效率;
5、通用条款第13.2和15.2款规定两项工程移交证书制度,是对物权法的响应;
6、通用条款18款确定风险防范的工程系列保险制度,承认风险的不可抗性;
7、通用条款第19.1和19.3款规定索赔过期作废制度,强调索赔的及时性,减少后期纠纷;
8、通用条款第20.3款规定争议过程评审制度,鼓励民间专业调解机制的形成,培育行业自律能力。
那2013版是否就完美无缺了呢,笔者认为还是存在如下缺陷:
1、协议书中要求双方承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内容相背离的协议。这一表述是想解决阴阳合同的问题,但阴阳合同出现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强迫合同双方接受其制定的合同,不允许合同双方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问题在政府,不在企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精选8篇) 篇二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正常履行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very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A contract management personnel must strictly conduct the performance and change of the contract based on familiar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relevant content of project contract.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ensure the normal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normal performance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特点
1. 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2.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3.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
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4.合同的多变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很多中小项目没有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为了培育和发展规范化建筑市场,自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又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内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一些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个别企业自制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也有的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的程序报建及招、投标,由建设单位自己指定施工单位,用自己制定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3.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内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尤其是《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合同法》的实施,各级政府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筑项目明确要求应按建筑程序办事。然而,仍有一些单位依仗天高皇帝远,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较普遍的存在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压减工期;压减造价;提高质量要求等等。最终都是使施工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保障。
4.施工合同中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导致合同履约率低。
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其中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承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业主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往往几经确认,最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差很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重要的是与甲方代表及上面领导的‘沟通’,造成合同文字表述错误和矛盾用词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合同用词错误、矛盾,或设置二义性问题,留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业主,主要表现在‘质量等级’要求提高;‘工程进度’要求缩短;‘工程造价’要求让利,最终或违反自然的建设规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另外,确有一些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后放松管理,不能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或材料、机械资源从不同项目工地互相拆借,或资金投入不足,或部分资金转移,拆了东墙补西墙,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工期拖延。
5.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普遍也存在,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及总结、归纳,合同管理粗放。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制度,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1.大力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精选8篇) 篇三
原建设部的《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文件中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随后,各省市依据该文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本省市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规定,并在费用内容、计价、费用支付、监管责任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从费用内容上看,建办〔2005〕89号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这一点各个省市虽有不同,但大多数是基本一致的。而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各省市的做法差异较大,有的省市是把安全文明施工费进一步划分为基本费+奖励费,有的则是基本费+现场评价费+奖励费,而大多数的省市则不进行划分,如表1所示。本文认为,从奖励创优,多投入多回报的计价机制来说,相对于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划分来说,把安全文明施工费划分为基本费、现场评价费和奖励费是比较好的划分方式。因为施工企业要得到更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加大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投入,这对保障安全文明生产有很大的帮助,相对于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划分有更多的灵活性。本文下面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划分为基本费、现场评价费和奖励费这三笔费用,并分析其计价问题。
1基本费的计量计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须投入的基本费用。目前,基本费的计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定额计价法,即在计算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遵守政府部门的费率,按照计算基础×费率的形式进行计算。该计算基础通常情况下有直接费、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等形式。根据该方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采用的报价必须执行规定的固定标准或者区间费率,颠覆了“由施工方案决定报价”的基本思路,依然遵从“定额做法”的思想。由于不同施工单位执行费率一样,计算基数又相差无几,因此在这种计算方法下,通常计算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总额几乎是一致的。然而,实际中在安全投入上不同的施工单位有时差别是很大的。显然,这并不是最合理的计算方法。另一种是清单计价法。目前,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方法就是采用清单计价的方式计算。见表2~表4。采用清单计价的方式,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进行进一步划分、列项、编号,并明确工程内容。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认真分析招标文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并根据施工方案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进行报价。从工程造价日益以市场为主导的角度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报价,符合未来的趋势。采用这种方式也可以避免不同施工企业基本费报价相同,投入却不同的矛盾。同时,清单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承包商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上的投入。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如果没有做到清单要求的内容,或做得不符合要求,业主即可以有理由扣除相应的费用。相比定额计价法,清单计价法显然更加合理。
2现场评价费的计价
3奖励费的计价
目前列有奖励费的省份有海南、河南、广东和江苏。在合同签约阶段,奖励费以规定的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合同价款中。而在合同履行阶段,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进行检查和评定。施工单位获取相应的文明工地称号后,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该笔费用。在建筑工程中,优质工程质量奖也是常见的奖励费。在实务中,优质工程质量奖在合同中的约定是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百分比,作为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获得约定的优质工程质量标准的奖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它属于建造合同收入中奖励性质的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奖励费与优质工程质量奖相类似,它们都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加大投入的回报。但不同的是,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奖励费是要作为措施费的一部分计入合同价款当中,而优质工程质量奖一般做法是在投标函附录中做出明示而没有进入投标报价。本文认为,既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奖励费与优质工程奖具有共同的特点,且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完全有可能而且可以把前者也列入到投标函附录中明示进行操作,而不将其列入到投标报价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精选8篇) 篇四
Chen Chao; Gong Wei
(①南京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京 210000;②南京金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京 210000)
(①Nanjing Urban() 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 Co.,Nanjing 210000,China;②Nanjing GPRO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Ltd.,Nanjing 210000,China)
Abs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s the planning, organization, the dynamic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quality, schedule and cost in construction. Its main contents are to coordinate and control cost, schedule, and time, ensure project quality and reduce the cost, speed up the progress of the project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main contents and problems of three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advances some concrete measures for perfecting, for providing scientific reasonable reference suggestions for project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departments.
关键词: 三要素 施工 管理
Key words: three elements;construction;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32-0069-01
0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发展,工程建设施工条件也更加复杂。为保证工程施工项目的成功,在建设项目中,必须统筹兼顾质量、工期以及造价三个要素,对工程施工管理开展深入研究,并结合工程施工管理的特点,提出具体可行的完善措施,可以使工程建设获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于指导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1施工建设三要素协调控制概述
1.1 施工成本控制工程施工建设项目的成本控制是指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使用的各种人力物力资源进行指导监督以及调节限制,以确保工程建设整体造价控制在目标范围内。施工造价主要包括人工、材料以及机械设备费用。其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合理控制人工费用,加强材料的采购以及设备使用租赁的管理。科学合理组织制定施工方案,优化选择施工工序,积极采用降低造价和提高效率的的新工艺、新技术以及新材料,减少人工和材料的浪费。
1.2 工程建设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以及工期要求完成工程施工目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主要指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管理中应充分考虑工期控制的需要,完善进度控制体系,明确进度控制各环节的主要责任,科学编制项目进度控制流程表。定期召开进度控制会议,保证工程进度的完成。
1.3 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控制主要是指根据施工现场的设备人员、材料以及机械配备,结合具体的工程施工工艺过程以及项目需求,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标准,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由于施工建设质量是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先决条件,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控制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加强材料质量控制,科学合理的制定施工工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在要求范围内。
2施工建设协调控制存在的问题
2.1 缺少可行的施工成本目标控制措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施工领域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施工企业投标时,采取大幅降低投标报价的方式提高中标率,然而为了实现其预定的项目经济利润,施工过程偷工减料,影响了施工质量。目前的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投标管理存在漏洞,在投标阶段,施工单位较少制定合理可行的成本目标保证措施,并且不能确保其在实际施工阶段发挥作用,给工程施工建设成本控制的实施造成障碍。
2.2 施工进度安排编制不合理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减少工程建设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干扰,对施工进度的要求十分严格。因此,施工单位往往根据工期要求安排进度计划,往缺少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而且一些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仅限于工程概况、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布置图,然而施工组织设计并没有充分考虑技术或者工期以及履行合同的要求。因此应完善包涵技术、经济、管理以及相关合同文件,以确保完成施工进度计划。
2.3 施工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施工企业不能协调控制成本进度以及质量三要素,片面追求施工进度,忽视工程质量管理,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缺少质量控制意识,没有任何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设备不按施工组织以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投入,以及施工设备的质量和数量存在问题。一些施工单位技术水平低,技术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施工经验,导致施工组织不合理、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出现问题。
3施工建设三要素的协调控制措施
3.1 完善施工成本控制,合理制定成本控制目标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情况详细制定成本管理措施,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同要求以及进度要求,合理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所需人力物力资源优化配置,对于非生产性开支费用严格控制管理,保证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施工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同时根据图纸以及合同,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目标以及利润指标。完善工程施工建设项目的成本分析核算体系以及项目成本控制责任制度,可以采取制定成本承包责任书来确保完成施工造价目标。
3.2 完善施工进度管理机制,合理制定进度计划应根据合同条款制定的项目施工建设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动态调整,在施工建设中,根据实际工程量和劳动量,划分分部分项工程,计算其持续时间和工程成本。然后根据工作单项的工作性质和时间,确定各工作单项的先后顺序,汇总各工作单项的时间估算和逻辑关系信息,综合评价,进而制定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制定进度奖罚制度,在工程施工各阶段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进度控制实施规划。
3.3 完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建设,必须确保工程施工所用的建筑原材料要合格,加强对建筑原材料采购、加工以及运输过程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材料检查验收的监管工作,严禁将不合格的原材料用于施工建设项目中。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原材料的定期抽样检测工作,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对于机械设备的使用需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条件,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管理与技术经济方案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遵循合理配套、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保证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的原则。制定施工人员的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施工人员专业素质,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统筹,尽可能的满足工期,质量与成本的多方面要求。
4结语
统筹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推动技术以及管理制度的创新,以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为中心,以提高项目的工程成本、质量以及进度管理水平为目标,协调三要素的动态控制,对于工程施工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姚强。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与关系[J].经济管理,2006,3-5.
[2]徐洪刚,胡鹏飞。工程项目造价、进度、质量集成控制的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精选8篇) 篇五
关键词:电力施工合同特点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and role of the contract in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discus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electric power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characteristics of power construction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电力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同在电力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电力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2.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在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下,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因此,无论是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管理,还是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合同始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电力工程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2.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当前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电力工程施工有工期较长、子工程项目多、施工单位与人员众多等特定,它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难度。目前电力工程市场体制尚不完善,许多市场行为不规范,这使得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3.1 合同文本不正规
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更为客观全面的强调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义务和权利。但是当前许多施工合同文本,对业主的制约偏少,对发包方的约束过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业主方在市场上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容易转嫁工程风险,这也是造成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方面。
3.2 合同条款制订不规范
由于合同语言和表述不尽详细谨慎,合同条款漏洞众多,很容易造成签订方对合同内容的误解或产生歧义,进而引发纠纷和争议。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约定不清,在费用预算上,承包商往往不愿多投入,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3 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能密切联系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有着千丝万缕的重要关系,它是有效控制工期节奏、工程质量和资金投入的法律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和招投标中的标书编制工作及管理体制分属企业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和团队。承包方中标后一旦签订了施工合同,此“合同”只是作为例行文件传达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被敷衍了事,最终造成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与招投标管理的脱节。
3.4 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不相符
4上述问题的应对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应对策措施:
(1)重新制定承包商资质审查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的供求平衡通过提高资质审查门槛,严格实施承包商准入制,一方面可以提高建设队伍的施工水平,为工程质量提供坚实保证;另一方面可以控制施工法人单位的数量,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的问题,保证合同双方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从根本上杜绝压价压级行为。
(2)理清企业内部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的关系,正确看待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关系。建议施工方和发包方企业内部成立合同专业化管理团队,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定岗定责,打造高素质队伍保障合同管理质量;创建起严格审查机制,实行严格的合同评审纪律,确保每份合同签订前都能经过严格、细致和全面的评审程序:认真执行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最大程度上规避潜在的失误和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避免合同违约情况。
(3)树立和强化合同的法律意识,不断规范合同签订与执行行为。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性,因此签订合同时可以引入法律机构参与合同制定和后期管理,充分发挥出法律机构熟知法律条文和国家有关政策的优点,严把合同签订、履行关。这样不仅提高了合同签订质量,而且加强了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签证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从而保证工程顺利开展。
(4)应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我国工程市场发承包商对合同索赔的意识还不强,缺乏重视和了解索赔的动力。工程合同是索赔的重要法律根据,索赔则是保证合同管理工作顺利的基石,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的有效手段,也是约束合同双方认真履行义务的法律准则。合理运用施工合同能有效避免施工进度拖延、品质下降、造价脱离实际等风险,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合同方矛盾纠纷,降低非工程因素带来的经济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精选8篇) 篇六
关键词: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试点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ounds the shenzhen a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construction contract mode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pilot.
Keywords: design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e pattern, the pilot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深圳市建筑行业的发展,设计施工总承包作为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模式,开始在市政及公路工程等建筑行业进行试点工作。设计施工总承包是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合并招标,由中标人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实行总承包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是一些发达国家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推广实施这一管理模式,能够促进设计与施工单位的紧密结合,充分挖掘设计、施工协作潜力,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脱节问题,有利于资源的优化和配置,更好地保证设计与施工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深圳市某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深圳市在市政路桥方面开展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试点工程,该工程于2009年采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招投标方式。本文对该试点工程在各阶段的特点和问题进行浅析。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试点
(一)、设计阶段的划分和审批
本工程的设计分两个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在招标前委托一家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了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主要问题如下:
1、初步设计的深度不足。
由于初步设计深度不足,招标之前完成的初步设计深度仅相当于方案设计的深度,导致部分项目存在漏项,为保证工程的完整性,需要增加部分工程项目,工程造价也随之增加。
2、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需要改革。
本市政工程总造价约4000万,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电气、燃气、绿化、交通工程等市政工程的各个专业,招标文件要求工期180日历天,之所以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作为试点,主要原因是该管理模式可以采用快速路径法,以控制进度,缩短工期。所谓快速路径法,就是施工图设计可以分阶段审核,一部分图纸设计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就可以进行该部分施工。但本工程在此方面遇到了两个问题:
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在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审查批准,获得政府行政许可,否则,不能使用。由于深圳市没有下达相关的分阶段审批施工图的政府文件,导致施工图设计图纸无法分阶段、分专业审批,也就无法分阶段、分专业施工。
⑵由于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绿色通道,导致本工程不能边设计、边施工。即便图纸审核完成,在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也是相关建筑法规所不允许的。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角色变换
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招标的,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很大程度上是技术上的指导和配合的关系。
而在本工程中,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中标后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时,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仅仅有技术上的指导和配合,更具有利益和盟友关系,双方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一方的违约可能导致另一方的损失。
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原本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设计风险转移到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身上。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只有通力协作,全面考虑,最大限度地优化设计,以施工为基础进行设计,提高设计的可操作性,减少设计和施工之间的偏差而造成的耗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才可能保证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三)、招标及合同签订
1、招标
本工程要求有相关工程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文件分为两大部分:技术标文件和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又分为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方案。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综合评分法得分的高低,不但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等综合实力,也取决于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的优劣,更需要施工组织方案和设计方案的完美结合。具有良好可施工性的优化的设计方案,可有效降低施工成本,同时也就为商务标的报价创造了有利条件,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规定,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文件,最低投标报价作为基准价,报价越高,商务标得分越低。
2、合同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本工程中标后,招标方要求只与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就施工图设计事项与设计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设计费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
同时,建设单位为控制投资总额,避免施工中变更的出现,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总价包干的合同。这样一方面降低了建设单位的风险,但同时增加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风险。
(四)、报批和监管制度需要完善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报批和行政监管部门应根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的特点,制定一套相关的制度和流程。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的优点就很难发挥出来,也就失去了试点工程的意义。
(五)、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1、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重大变更。
由于本市政工程所属的1号辅道与另一家公司10年前承建的路基石方爆破项目重合,且至今尚未竣工验收,导致1号辅道无法施工,最后,本市政配套工程的建设单位不得不将1号辅道从本项目中划出,继续交由原路基石方爆破施工单位施工。
对于本市政工程而言,1号辅道是最具备施工条件、最容易施工的项目,该部分的划出对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来说是严重不利的,因为这样实际上改变了招标文件所描述的工程特点和工作内容,也改变了投标人的施工布局和组织流程。
2、拆迁问题未解决导致工程遥遥无期。
由于本市政工程沿线拆迁问题迟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原本180日历天工期的工程施工2年多尚未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时间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和工作面,导致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施工后由于拆迁等问题无法连续施工,土石方无法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调配,导致为了完成前一段的施工必须外借土方,而后面施工时又必须外弃土方。
(六)、设计变更的认定
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往往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总价包干合同为由,对各方提出任何变更都不予认可。虽然施工图中永久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和工作内容等都是由承包人确定的,但并不是建设单位提出的所有变更要求都不能视为设计变更。
当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工作范围超过招标文件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范围要求时应视为设计变更,比如,本工程所包含的燃气工程,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招标文件中初步设计文件范围外的30米燃气进行施工,应视为设计变更。
当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报告与实际不符时,也应视为设计变更。
(七)、项目结算
由于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形式,因此,只要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完全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和最终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应获得相应的合同价款。
在本工程的结算中主要考虑一下几方面:
1、1号辅道减少的工程价款;
2、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
3、主要材料(结构用钢材、混凝土、电缆、沥青)的调差。
(八)、试点工程经验总结
本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试点工程虽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但在以上各阶段的具体实施中,我们也从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具体如下:
1、设计和施工充分的协作是降低工程造价的关键;
2、制度和流程的完善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优点得以发挥的前提;
3、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如拆迁工程等)落实到位是有效保证;
4、设计深度(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有效监管可避免不必要的设计变更的发生;
5、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相互理解和配合可促进该模式的有效运行。
三、结束语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具有提高设计和施工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和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等优点。如果通过试点工程,有效解决设计、招标、施工等阶段的问题,完善相关的制度流程,充分发挥该承包模式的特有的优越性,就能使其在建设领域得以广泛的应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精选8篇) 篇七
一、问题表现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筑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1.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2.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4.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精选8篇) 篇八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