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是勤劳的编辑给大家分享的担保合同推荐6篇,仅供参考。
担保合同推荐6篇 篇一
担保合同的无效,是指担保合同因欠缺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是以担保主合同债权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不存在,则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因而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主合同的无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确认,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我们还应当明确,主合同的部分无效,不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主合同的债权不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则不受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这是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一般原则。但对独立担保,如经常遇到担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遇到担保合同中约定“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立法精神看,担保合同可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但应当明确的是,国内担保合同作出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涉外担保合同则有效。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民事行为或合同无效原因而不生法律效力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担保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一是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但应当明确的是,国家机关既包括各级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又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二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为担保人。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这些单位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三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
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担保人。
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提供的担保,非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则担保不生效力。
六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则担保合同无效。否则,担保合同有效。
(2)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担保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损害国家利益的担保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依据《担保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四十条的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即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担保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为无效担保合同。如:
《担保法解释》第五条所规定的“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可谓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就对外担保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担保行为,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就《担保法解释》第六条具体规定来说:该条第二项规定的“担保人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局批准或者登记的”情形,实质上是境外的债务人转嫁风险的一种方式,损害了国家经济利益。第三项规定的“境内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实质上是将导致外债风险转移给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而加大中方的筹资成本和风险,因直接或者间接地形成中方债务而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外商实际上既不出资也不承担风险却取得利益,这既违背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法的基本原则,也与公序良俗原则的要求相悻。
第四项所规定的“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情形,在没有外国机构和外资企业的等值外汇资产作抵押的证明的前提下,实际上违反了我国外汇管制规定,损害国家金融和外汇管理秩序。第五项规定的“对外担保合同或者主合同进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的情形,应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经担保人同意和外汇管理局批准,否则合同条款的变更将会加重担保人的责任而增加担保风险,担保人可以免责。《担保法解释》运用公序良俗原则作为评判行政规章中的禁止性和强行性规定的重要标准的做法,对于人民法院在合同法实施后应如何对待行政规章中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问题,无疑颇具启示性的指导意义。
(5)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担保合同或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担保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认,也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的,其担保合同对被代理人不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综上,可以知道,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两大类,即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和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两类。详细的内容以及在上文中和大家分享过了,希望对您了解担保合同的知识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推荐6篇 篇二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偿还______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__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贷款__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审查,同意此笔贷款目前余额____万元(大写)展期____(年、月、日),贷款期限修订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____。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四、展期后,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____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推荐6篇 篇三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目的:
二、贷款金额:
三、贷款期限:
___________,从_______至_______止。
4、贷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转入结算账户的金额按月利率‰计算。
四、还款方式:
1、贷款到期时,甲方可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按月还清。
2、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计收50%罚息,直至还本付息。
2、如甲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及全部利息。
七、保证条款:
1、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丙方担保的主债权是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2、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_____年。
八、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署地点:
______年___月___日
担保合同推荐6篇 篇四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丙方:担保公司
甲方因向乙方购买位于的价值元的房产而向丙方申请二手房交易过户担保,现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丙方根据甲乙双方的申请,协助办理将该房产从乙方名下安全过户到甲方名下(涉及到过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如契税、中介费用等)。若因非丙方原因而造成房产不能过户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为其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及甲方向银行再贷款事宜(具体委托事宜以不可撤销的委托公证书为准)。若因非丙方原因而造成房产不能抵押贷款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按照乙方的要求,丙方为在银行的贷款进行代垫偿还,代垫金额为人民币约万元正,以实际代垫金额为准。(涉及到贷款的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如公证、抵押、评估等)。
4.丙方收取的费用为,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丙方。若非丙方原因而发生交易不能或抵押不能的,丙方不退还所收的费用。
5.甲乙双方应当保证该房产的交易安全及再贷款之抵押安全。若在以银行为债权人的《房屋他项权证》取件以前,发生任何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而不能过户或者不能抵押的风险,甲乙双方应当在风险发生的次日共同归还丙方先行垫付的款项,若不能按时归还,则自逾期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还部分代垫款的利息,利息按每日万分之八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即以逾期未还部分代垫款的罚息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同时甲乙双方还需要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
6.甲方保证在新贷款放款的当天将丙方代垫的款项归还丙方,若不能按时归还,则自逾期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还部分代垫款的利息,利息按每日万分之八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即以逾期未还部分代垫款的罚息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同时甲方还需要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
7.本合同一式三份,于200年月日在签订,发生纠纷时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担保合同推荐6篇 篇五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愿意就甲、乙的股权转让过程中乙方资金安全提供资金担保。本保证合同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丙方在本协议中为乙方资金安全提供资金担保,有责任协调甲、乙双方做到:甲方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无法转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能收回转股协议约定的为股权转让所支付的金额。
第二条甲方将其持有的原陕西鼎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收到乙方提交的个人资料、本人身份证以及股权过户的全部款项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如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完成甲乙双方的股权过户事宜。
第四条甲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必须把乙方交纳的因股权过户产生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未能顺利从甲方处取回上述款项,则由丙方在第四个工作日承担先行还款义务,同时,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款项并保留相应的权利。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变更主合同项下有关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乙、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本担保合同在甲乙双方完成股权转让,乙方收到股权托管卡原件后自动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办理股权转让时,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甲方所应履行的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履行先给付义务。
2.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股权转让到乙方名下,乙方违约,丙方视甲乙双方完成股权转让,丙方不承担乙方资金担保义务。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两份,乙、丙双方各执壹份,由乙、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推荐6篇 篇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