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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务市场现状【精选4篇】 篇一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与深化,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得到重新的优化配置和组合。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的不断扩张,为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的自由流动提供了可能。作为六大生产要素和国际服务贸易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劳动力国际流动,对于促进中国人力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为国民经济创造外汇收入,促进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菲律宾是世界上劳动力国际流动比较频繁的国家,在这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学习和借鉴这些经验,对于等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现状与特点
我国的对外劳务输出是建立在20世纪50、60年代向亚非等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的基础之上的。改革开放以后则是在对外经济合作框架之下,主要通过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和国外雇主签订劳务合同,并直接派出劳务人员(包括对外设计咨询人员)这两个渠道进行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劳务合作渠道的不断拓展,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年均派出人数增长迅速,地区市场分布日趋多元化,行业领域越来越广,已经扩展到工业、农业、建筑、服务等多个领域。目前,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业务总量保持增长。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达559亿美元,合同额达599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62万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年营业额增长近80倍,年末在外总人数(包括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翻了几番。对外劳务合作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高增长时期后,营业额增长率基本上保持在年均10%-15%的增速。年派出人数、年末在外人数等都保持了稳步增长。2002-2003年受某些国家暂停引进中国劳务政策和“非典”疫情的影响,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受到了一定影响,但2004年后恢复了良好的增长态势。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金融海啸虽使外部宏观环境发生了剧烈变化,但我国劳务输出各项指标依然呈现增长趋势。
第二,传统行业增加较快,部分省市高级劳务派遣有所突破。目前,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业领域已日趋多样化,由最初的援外工程施工扩展到工业、农业、建筑、服务、环保和高科技等广阔领域,但我国外派劳务人员仍以非技术工人为主。统计数字显示,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农林牧渔业的外派劳务人员仍然占据劳工大军的绝大多数,约为75%,其中以制造业工人最多,占外派劳务总数的40%左右。与上述行业形成巨大反差的是,从事科教文卫、设计咨询和IT服务业的高级外派劳务人员所占比重均不足1%。不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收入和文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海外普通劳务工资吸引力降低,加之国外对高级劳务需求的不断增加,我国外派劳务的构成将会发生变化,高层次劳务输出会逐渐增加。近几年,高级劳务极少的外派格局在某些发达省市已经有所突破,上海、江苏等地的外派高级劳务业务发展较快,软件工程师、高级厨师、医师等“三师”在海外劳务市场十分走俏,高级劳务外派量已经超过上海市每年外派劳务总量的30%。
第三,亚洲市场份额最大,其他市场比重有所提高。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不断扩大和发展过程中,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在世界各大洲的分布情况随着输入国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也不断变化,总体来说,亚洲市场份额最大的格局会长期保持。据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的2006-2007年发展报告显示:亚洲市场的地位不可撼动,占据55%左右的份额,欧洲市场的比重保持近两年的上升势头。从总体上看,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主要分布在日本、韩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经过了30年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业务总量与我国这样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是很不相称的,与亚洲很多劳务输出大国,比如菲律宾、印度也有相当大的差距。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当前,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发展主要面临以下瓶颈问题:
一是对外劳务输出面临各种市场准入限制和障碍。目前,劳务输入国出于保护国民就业和社会秩序等多方面考虑,均对普通劳务人员的引进在数量或行业上施加严格的限制,此种限制对以非技术工人为主体的我国劳务人员跨国流动形成了巨大障碍。同时,虽然劳务进口国都鼓励大量引进中高级技术人员,但是对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资质、学历文凭等认证方面的要求也甚为苛刻。此外,一些国家引进外国劳动力的政策也对我国劳务输出形成了隐性壁垒,比如美国法律规定,必须依次从本州、全美国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区范围内证明无法满足职位空缺,才能雇用其他国家的劳动力;欧美的部分国家至今尚未向我国开放劳务市场。
二是劳工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对外劳务输出立法滞后,多头管理体制极易引起混乱。目前,我国对外劳务输出还没有统一的立法。立法的严重滞后导致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调整对外劳务输出关系的法律依据不足,处理外派劳务法律纠纷时适用法律困难。对外劳务输出法律的缺位,还导致了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规章管理外派劳务业务,使多头管理问题日趋严重。一直以来,由商务部来负责对外劳务输出业务的管理,形成了以《对外劳务输出经营资格管理办法》为中心的管理体系。但近几年来,其他部委也开始进行外派劳务企业资格审批和市场管理工作,还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挂靠机构办理外派劳务工作。这种多头行政许可,多头对外的格局,造成了部门之间的矛盾,妨碍了政策贯彻的一致性和对海外劳务市场的统一管理,影响了市场秩序,浪费了资源,不利于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统筹规划,制约了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有序推进。
三是我国外派劳务结构不合理,高级劳务人才储备不足。从结构上看,在我国潜在劳务输出人员中,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工人,技术含量低,外语水平低,对外交往能力差,绝大多数人只能从事非技术性工作,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很低。从国际比较来看,这种情况更加严重,比如在计算机软件服务领域,我国所占市场份额仅为世界市场的1%。此外,我国的设计监理、经营管理、高级海员等行业的人才储备严重不足,对外劳务输出基地的建设亟待完善和提高。
四是对外劳务输出支持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支持对外劳务输出,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签署劳务合作协议、简化出国审批程序、建立劳务人员履约保险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优惠政策,比如提供优惠贷款、减免费用等。但总体来看,支持对外劳务输出行业发展的力度仍然不够,支持体系不完善。企业管理人员和外派劳务出入境手续可以进一步简化,周期仍然可以缩短。政府有关部门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经营公司合法利益方面缺乏有效的支持手段,对外交涉力度不够。至今,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能够搜集并及时传递国际劳务市场信息的专业化网络,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得到的劳务信息极为匮乏,对国别市场政策法律环境不够熟悉。我国对对外劳务输出的法律支持也不足,对在国外发生的各种法律纠纷,也缺少相应的法律援助和支持。
二、菲律宾对外劳务输出的现状与经验
拥有8000万人口的菲律宾,是亚洲最大的劳务输出国,是仅次于墨西哥的世界第二大劳务输出国。从最初的因国内经济不景气而外出务工,到今天“菲佣”品牌的建立,菲律宾只用了20多年的时间。根据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公布的数字,2008年菲海外就业人数达到137.68万,超过2007年的107.76万,创历史新高。作为国家的主要外汇来源之一的对外劳务输出,极大地推动了菲律宾的经济发展。尽管对外劳务输出可能会给劳务输出国带来一些政治、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政策风险,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积极促进对外劳务输出健康可持续地发展,能够有效地解决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过剩的问题。菲律宾对外劳务输出中的许多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是政府积极的支持与参与。菲律宾将对外劳务合作定位为一个产业,在劳务输出的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完备的政策,从中央到地方统一协调,体系相对完善。同时,菲律宾政府还积极主动地进行劳务市场开发、与对应输入国进行多边与双边劳务合作谈判,有效地消除了他国对本国劳务输出的限制及显性和隐性的壁垒,此举极大地增加和扩大了菲律宾劳务输出的海外市场份额。
二是信息供给相对充分,服务保障体系较为健全。菲律宾有专门提供对外劳务输出信息的网站和合法规范的公司,政府在对外劳务输出较为集中的国家的大使馆专门设立了劳工事务参赞和秘书,及时提供所在国的劳务合作信息,同时帮助劳工处理纠纷、解决难题。此外,政府在财政方面也予以适度倾斜。比如,设立了紧急返遣基金、海外移民工人贷款担保基金、法律援助基金等海外劳工基金。
三是对外输出的劳务人员素质具有比较优势。对外劳务输出从劳务性质上看分为技术劳务输出和普通劳务输出,而菲律宾的劳务输出人员以前者居多。在菲律宾,90%的居民可以熟练使用英语,这为其居民进行海外劳务提供了天然的优势条件。同时,菲劳务输出人员在受教育程度上也存在比较优势。据调查统计,在菲律宾海外劳务人员中,接受过初等教育的占19.2%、中等教育的占29.3%、高等教育的占19%;取得学士学位的占12.28%,学士以上学位的占0.88%。菲律宾女佣受教育的程度更高。在菲律宾女佣中,具有初级以上教育水平的人占近95%,很多是大学毕业生,有的甚至是教师。良好的教育,进一步增加了菲律宾海外劳务人员的竞争力。此外,菲律宾劳务人员素质也与其高水平、严格的海外劳务人员培训是分不开的。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人的文化背景和民族性格也增加了其劳务输出人员的对外适应能力。随着外出劳务人员素质的进一步提升,菲佣正逐步从“佣家型”向“智家型”转变,这为其赢得了更广阔的市场。目前,“菲佣”几乎占据了我国香港地区家政服务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人数超过20万。
三、进一步加快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政策建议
结合现阶段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劳务输出大国菲律宾的发展经验,我们提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快我国的对外劳务输出。
(一)加强双边及多边经济合作,进一步发挥政府涉外职能
菲律宾的经验告诉我们,政府对劳务输出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国家劳务输出事业的发展,在劳务输出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菲律宾之所以能够在海外劳务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是同政府的组织、管理、协调以及对海外劳工实施种种鼓励政策分不开的。因此,政府应加强与劳务输入国政府的多边、双边劳务合作协议的签署工作,建立长期的劳务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制订,加强同劳务输入国政府的协调,督促发达国家逐步放开对劳务输入的限制,消除劳务壁垒,为我国争取劳务输出自由化的利益,进一步开拓海外劳务市场。
(二)完善劳务输出立法体系,改革劳务输出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缺乏统一完整的对外劳务输出立法,存在劳务输出“多头管理”的问题。为避免此类问题,菲律宾早于1985年即颁布了《海外就业规则与条例》。借鉴其经验,在立法和管理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政策制度:第一,由国家专门立法机构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规章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地方各级部门只能依据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来建立自己的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我国劳务输出行业的统一和规范管理,才能消除各级部门的“多头管理”现象。第二,设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协调机构来专门负责中央与地方在劳务输出方面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等工作。这样,可以防止地方政府“各自为政”、“政令不一”等现象的发生。第三,弱化政府的行政职能,强化管理职能。我国政府在劳务输出方面对劳务输出经营主体干预过多,承担了较多不合理的负担。政府各主管部门应转换职能,把握其宏观管理,弱化其微观管理,给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权,使劳务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宏观方面对劳务输出主体进行监管,加强劳务输出行业自律作用。只有这样,才能规范我国劳务输出行业有序发展。
(三)提高对外劳务人员素质,加强对外劳务人员培训
如前所述,菲律宾对外劳务输出人员比较优势的获得离不开系统、严格的培训。菲政府规定每个出国人员,无论是第一次,还是再次出国,都要参加由招募机构或劳务人员所在实体单位举办的免费出国前定向学习班,基本做到输出劳务的全员培训,使受过培训的劳工在国外基本上都能找到工作并很快适应环境。针对我国外派劳务人员结构不合理,高级劳务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加以改善: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个统一的培训机构,对培训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扎扎实实做好劳动力培训工作,提高务工人员素质。将每一个劳务人员都当成一个“产品”来经营,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引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务工者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促使劳务输出向技能型转变是形成劳务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才能实现劳务品牌所要求的劳动力质量优质化、数量规模化、组织有序化和竞争特色化。另一方面,加强对劳务人员培训的管理,使劳务培训不再流于形式。设置一个专门机构对劳务培训的内容、时间、效果等进行严格考核,对合格者才给予派遣。只有这样,才能改变我国劳务培训流于形式的现状,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劳务人员的素质。
中国劳务市场现状【精选4篇】 篇二
关键词: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
一、广西A县劳动就业服务现状分析
(一)A县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
2007年末,A县总人口37.56万,其中劳动力资源总数为26.12万人,农村劳动力为14.5万人。从农村劳动力的产业分布看,从事第一产业6.9万人,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为7.6万人,其中从事农村工业的劳动力为3.1万人,从事农村建筑业的为1.7万人,从事批发贸易和餐饮业的为2.4万人。
从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看,在A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63.2%,其中45岁以上的占总数的47.5%,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基本上不外出务工。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30.9%,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12.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0.8%。
据A县相关数据统计,2005—2007年劳动输出3.2万人次。其中,2007年全县共有0.63万农村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外出打工,多以18~28岁年龄段为主,约占全总数的53%;28~40岁年龄段占36%;40以上岁年龄段约占10%;工种以建筑业、产品加工业为主。从外出劳动力的收入状况看,自主创业者收入明显高于打工者,打工者收入大多数高于在家务农者。
外出打工者的工资收入与其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关系:高中文化程度高的打工者一般能从事管理工作,劳动强度相对较低,平均月工资在1 000元~1 300元左右;初中文化程度的打工者一般从事强度较大的体力劳动,月平均工资只有600元~1 100元;有一技之长的就业者一般从事技术工作,工资在1 200元以上。值得关注的是,外出打工者的就业稳定性普遍较差,少数是能坚持五年以上的工作,大多数是每年一换厂,甚至是有部分人在半年内换好几个厂,工作无法坚持,然后直接闲置在家。
(二)A县劳动就业服务实施现状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农村劳动力转业提供有力保障
从2004年开始,国家实施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A县通过建立健全各种机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有力保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项目实施;严格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操作;充分利用培训基地设备,确保培训质量等等,县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项目通过市级评估。其中2006年共培训学员1 500人(其中客房服务107人、餐厅服务151人、家政服务44人、电工26人、医药营销12人、木业加工260人、农用车驾驶251名、汽车驾驶149名、烹调9人、航空服务26人、电子414人、制造30人、旅游服务21人),转移就业人数达1 464人,转移就业率达97.6%,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7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86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550人,特殊困难群众就业210人,“4050”人员就业100人。组织劳务输出6 300人,国际劳务输出34人(以家政服务输出为主)。
2.加强培训促就业
多次组织动员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再就业培训,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强化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结合下岗失业人员不同年龄结构,采取“促青、扶中、保老”的措施,如对“3040”年轻人员,加强技能培训,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长期失业的“4050”人员,依托社区组织起来就业,政府给予扶持;对无力就业的“4555”等大龄困难人员,通过社保援助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同时加强劳务输出培训,努力实现城乡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
3.强化服务促就业
通过试点性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要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达80%以上;援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达90%以上,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全部处于失业状态的“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当地政府规定的范围以内。
4.完善和规范劳务输出服务中介
目前,A县共有各类劳务输出服务中介机构10家,而这些劳务输出服务中介机构多以家政服务为主,多家为广州、深圳等家政公司的驻地机构或代办点,这些劳动力输出服务中介机构为珠三角、泛珠三角区域输送大量劳动力,成功促成了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对A县持续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广西A县劳动就业服务存在的问题剖析
(一)法规政策制度方面
1.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体制不完善
受传统体制的影响,统筹城乡就业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市场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还不能适应城乡就业一体化的需要。目前全县没有建立统一标准的人力资源市场,全县(上至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区、村队没有规范的就业服务机构,没有经费保障,没有现代化、统一的信息网络,没有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难以向农村劳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制约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2.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在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下,城市居民就业后可以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险。但农村的基本社会保险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农民进入城镇就业,或则外出打工,实际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与从业人数仍有较大差距,实际覆盖率尚未达到应保尽保的程度;参保险种单一,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上;由于工作适应性等等原因,出现频繁换厂换工作现象,参保不稳定,断保现象突出;同时很多用人单位也不按规定为他们投保。
3.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仍然存在体制性障碍
在城乡二元经济制度的影响下,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即使长期在城镇居住、就业和生活,由于现有户籍制度弊端的存在,却仍保留农业户口,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的边缘群体。进而导致城乡劳动力身份地位不完全平等,农村劳动力往往处于弱势,他们进城就业,主要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累、苦、脏的工作,报酬相对偏低,往往仅能维持家庭在城市里的基本生活,在福利享受方面比城里人要低,影响和制约了农民工向城镇转移的积极性。
(二)市场经济发展方面
1.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
“十一五”期间,全国大部分省市中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突出,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及农村每年需要转移就业劳动力速度均急速上升;而从目前市场需求情况看,经济发展进程中二、三产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仍然小于劳动力供给总量。另外,随着全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向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规模不断扩大,“无土农民”也将逐步纳入失业登记管理,从而使城镇登记失业率在一定时期内将呈小幅攀升趋势,就业再就业形势仍将严峻。
2.用工单位不规范问题突出
在招聘人员过程中,由于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后,劳动报酬偏低、超时工作、拖欠工资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进城农民工另眼相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常加班加点而不多付工资,拖欠工资或不按时支付工资,严重挫伤农民进城务工的积极性和就业稳定性。
3.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的就业稳定性较差,制约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相应的工作岗位对工作人员的素质、技能等有着更高的要求。而大部分农民工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后,由于市场变化、家庭原因等因素的影响,普遍采取临时性、季节性的方式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大部分也是在一年之内,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大。
4.劳动者自主创业环境还不够宽松
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国家通过一些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创业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来为他们提供自主创业的环境,但长期形成的经济环境无法让他们马上投入到理想的创业方向上,制约着他们自主创业的积极性。
(三)劳动者自身方面
2007年全县共有0.63万农村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外出打工,多以18~28岁年龄段为主,约占全总数的53%;28~40岁年龄段占36%;40以上岁年龄段约占10%;工种以建筑业、产品加工业为主,管理类工作少之甚少。主要归结为劳动者个人技能、文化水平的原因。主要体现在:
1.文化水平低现象普遍,尤其在25岁以上的群体中最为突出。
2.从事行业所需的技能相对缺乏。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有技术专长尤其是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很少,不能在较短时间内适应非农产业的发展要求,从而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热情高,但主动学习掌握运用政策、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弱,创业的专业知识素质和技能较低,盲目性大。
3.劳动者对技能培训兴趣不高。笔者通过对A县人事社会劳动保障局一名干部进行访谈,他反映:近年来县人事社会劳动保障局组织了很多的相关技能培训,其中部分培训是收费,绝大多数培训是免费。
4.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过程中,由于文化水平及经济能力有限,他们对自身利益维权没有认识充分,参保意识比较淡薄、对社会保险政策缺乏了解、本人无力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工伤问题突出、参加社会保险缺乏法律法规的强力支撑等等,很多情况下无法保证自身的利益。
三、实现劳动就业服务城乡一体化的途径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规范就业服务管理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调整城市建设发展新思路,逐步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区分割的体制,逐步放宽农民劳动力进城定居的条件,尽早实现城乡权益对等、统一,进而将其的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住房保障等纳入城市的公共服务范围。
2.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通过增加财政支出、税费减免和加强信贷服务等途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给予充分支持,激活农村就业服务市场。
3.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改变以往按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适合工业化社会、甚至是信息化社会的社会保险制度。探索在本区域实行个人自由参保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适合产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以最快、最全的方式实现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体系。
4.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加强对劳动力(供给方)的就业管理和对企业(需求方)的用工管理。促使用工制度、劳动合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岗位等规范化,实现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交易行为的规范化,减少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保护交易者的合法利益。
(二)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就业服务城乡一体化
1.完善服务登记制度。按照“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起求职登记、信息、就业培训、职业接受、法律咨询、跟踪服务等为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如求职登记内容包括基本服务、职业介绍、职业素质测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个人特向职业指导、各项政策性援助等,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
2.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延伸到村(社区),同时解决对其人员补助及每个村(社区)就业服务场地建设和设备的配置。构筑政府和社会多方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咨询中介的服务平台,改变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格局,推动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力资源最优化共享。(1)充分发挥劳动力信息网络系统的功能和作用,扩大网络覆盖面,实现统一的劳动力信息管理系统,逐步由内部专业网向大众网过渡,实现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网运行,做到“一点登陆,全市(县)查询”,积极开展劳务输出。(2)建设就业服务信息栏,争取各社区(村)、村小组(屯)均有信息公告栏,让就业信息第一时间传送到富余劳动力手上,积极促成劳动力就业再就业。(3)加强对基础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促成有效就业。
针对企业、市场和农民的不同需求进行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推进培训和就业一体化,着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制度和办法,基本建立起规模大、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建立和完善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各有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为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信贷、后续跟踪等项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
根据产业和劳动力本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开放式可持续发展的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就业机制。强化市场主导、政府协调、企业与劳动力共同积极参与的劳动力市场建设。
在市场主导下,充分发挥民办职介机构、劳务输出组织的作用,提供诚信服务。依法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促进职业中介行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注重服务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经纪人,打造一批就业服务品牌,向社会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民办中介机构。
同时,极力倡导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以市场为契机,充分发挥自主择业、自由竞争的市场发展模式。
自2000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已经八年,西部地区的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交通的便利,信息网络的畅通加快了人才的培养与流通,这将更有效地促成西部地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形成就业再就业的良好环境。同时也把城乡就业服务体系一体化提升到了更高的要求。受珠三角经济发展的辐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广西首府南宁,特别是国家批准成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该经济区是西部唯一沿海的地区,处于中国—东盟自贸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大湄公河次区域、中越“两廊一圈”、泛珠三角经济区、西南六省(区、市)协作等多个区域合作交汇点,这些将给西部地区的发展带来了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培养高技能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已成为社会共识。建立健全城乡就业服务一体化体系将更有益于经济、社会的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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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务市场现状【精选4篇】 篇三
[关键词]伦敦劳合社,市场管理,融资体系
一、英国保险市场
(一)英国保险市场概况
英国保险市场是欧洲最大的保险市场,也是世界第三大保险市场。2003年,保险费收入占世界保险费收入的9.1%。2005年,英国保险市场有保险从业人员33.9万人,占金融机构人员的1/3;保险资金占股票市场投资的17%;每天支付养老金和人寿保险给付金1.56亿英镑,每天支付财产保险赔付金5400万英镑。
保险作为保障工具和储蓄工具在英国非常普及。2005年,英国人均长期业务保费支出为1800英镑,在欧盟名列第一,在世界名列第三。英国保险费收人占GDP的比例在欧洲最高,在世界排名第二。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英国保险公司海外业务比重日益扩大。2005年,英国保险公司的纯保险费将近1/4来自于海外业务。海外业务保险费收入320亿英镑,其中长期业务占240亿英镑,非寿险业务占80亿英镑。
目前,英国保险公司大致可分成三大类:公司(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经纪人公司)、劳合社和保赔协会。保险业主要有以下营销渠道:保险经纪人、直接经销、保险、以及独立金融顾问等。长期以来,保险经纪人一直是推销保险产品的主力军。
2005年,英国保险市场有1167家在英国注册或在欧盟成员国注册的保险公司,其中大约有870家公司只经营财险业务(例如,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有237家公司只经营长期业务(例如,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有60家公司既经营财产保险又经营人寿保险。因此,英国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当前,在全球并购风潮席卷下,英国保险业并购迭起,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商联保险并购案:1998年6月,英国商联保险(CommercialUnion,CU)和保众保险(GeneralAccident,GA)合并成立了商联保险(CGUplc)。2000年5月30日,CGU又与NorwichUnion保险公司合并成立了现在的商联保险集团(CGNU)。目前CGNU已是英国最大的保险公司。据悉,仅2000、2001两年间,就有好几家英国保险公司宣布倒闭;此外,外国保险公司接手英国公司案日益增多。如今,英国大部分保险公司仍由英国当地公司控制,但实际上其中部分公司早已被外国公司掌控。
2000年,英国成立了普通保险标准委员会(GeneralInsuranceStandardsCouncils,GI,SC),该委员会已参与2001年保险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工作。2001年6月,一份由政府支持的长期储蓄市场回顾性杂志问世。与此同时,布鲁塞尔方面制定出了一项新的保险经纪人条例。目前,大多数英国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金融管理方式。由于英国近期经济前景出现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加之英国至今未加入欧元区等原因,给英国保险业的发展蒙上了一些阴影。
(二)英国保险市场业务状况
英国保险公司业务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普通保险业务和长期保险业务。普通保险业务包括:航海、航空、车辆、地产、意外事故及健康、债务风险等。长期保险业务包括:人寿险、养老金、长期健康保险等。2005年,在英国1182亿英镑保险总收人中(劳合杜除外),26.4%为普通保险收入,达312亿英镑;长期保险业务收入占73.6%,达870亿英镑。
1.2005年英国普通保险业务纯保费收人为312亿英镑,其中汽车保险的纯保费收人为102亿英镑、总支出(包括赔款)为103亿英镑、承保损失为1亿英镑;财产保险的纯保费收人为85亿英镑、总支出为77亿英镑、承保利润为8亿英镑;其他(包括财产保险、意外及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和现金损失保险,但海上保险、航空保险、运输保险和再保险除外)的纯保费收人为125亿英镑,总支出(包括赔款)为117亿英镑,承保利润为8亿英镑。
2.2005年英国长期保险业务纯保费收人为870亿英镑。其中人寿保费为310亿英镑;个人养老金为240亿英镑;团体养老金为300亿英镑(其中养老年金110亿英镑);人寿年金为3亿英镑;收入保障及重大疾病保险为19亿英镑。
3.2005年英国长期业务的保险给付为937亿英镑。其中,人寿保险单为370亿英镑;养老金合同为550亿英镑;年金为7亿英镑;收入保障为10亿英镑。
总体来看,普通保险的业务经营是亏损的,而长期保险业务的经营是赢利的。保险公司难免出现经营损失的险种,因此,只能综合各种保险险种,平衡利润。另外,英国保险公司更多是靠资金运用,获取投资收益。
(三)英国家庭保费支出
英国大多数家庭购买保险(详见表1)。
(四)英国保险投资状况
截至2004年12月31日,英国保险资金在英国及其他地区投资公司股票和其他资产的金额超过11890亿英镑。普通保险资金投资达1030亿英镑,长期保险业务资金投资达10860亿英镑。
英国保险公司大多数投资股票,其拥有所有英国公司股权的17%。长期业务资金及普通保险业务投资总额为11890亿英镑。其中:英国事业单位债券(包括金边债券)为1870亿英镑;海外事业单位债券为590亿英镑;英国普通股票为2690亿英镑;其他英国公司债券为1450亿英镑;海外普通股票为1350亿英镑;其他海外公司债券为1020亿英镑;信托为990亿英镑;财产为840亿英镑;现金其他投资为1090亿英镑。
二、伦敦劳合社保险市场
(一)伦敦劳合社保险市场的发展
在全英保险市场中,劳合社可谓独树一帜。不仅是世界最大的保险市场,而且是国际航空和海上保险业务的龙头。近几年,经过调整之后,劳合社加大了资本投入,扩大了保险范围,并由此提高了劳合社的盈利率。
现代伦敦劳合社是1871年根据议会法案建立的。伦敦劳合社不是一家保险公司,它是个人会员和法人会员构成的保险市场,它不经营保险,只是给经营者提供场所、服务和帮助。经营者遵守劳合社理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伦敦劳合社保险市场的结构
伦敦劳合社市场由劳合社会员、承保辛迪加、管理人、劳合社经纪人构成。
劳合社会员提供市场需要的资本。会员提供的资本用于承保风险。到2003年1月,劳合社共有法人会员762名,提供资本116.94亿英镑;个人会员2198名,提供资本27.01亿英镑。
承保辛迪加是劳合社个人会员和法人会员组织。承保辛迪加在劳合社市场内作为独立的经营单位进行运作,它由管理人管理。2002年该市场共有71家辛迪加组织,主要承保海上保险、航空保险、巨灾保险、职业保险和汽车保险。
管理人管理辛迪加,通过聘用承保小组代表承保辛迪加来承保风险。这是2003年初开始实行的一种新的管理方式。管理人被授予特权在劳合社市场内进行管理。一些管理人是股票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另一些是私营公司。对辛迪加来说,管理人是资本提供者。他们作为市场的法人会员在多方面起作用。
劳合社经纪人必须通过劳合社理事会注册,在专业知识、道德品质和财务状况方面必须满足理事会的要求。其作用与普通经纪人一样,如果某人想要在劳合社投保,通常必须找劳合社经纪人办理。只有劳合社经纪人能够进入劳合社大厅办理保险业务,同时也可以像其他保险经纪人一样与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往来。
劳合社根据劳合社法案和劳合社委员会的严格规定对劳合社经纪人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监督他们的财务状况,为他们处理赔案,签署保单,收集共同海损退还金等,并出版报刊,进行信息搜集、统计和研究工作。劳合社承保人以个人名义对劳合社保险单的承保责任单独负责,其责任绝对无限,会员之间没有相互牵连的关系。劳合社从成员中选出委员会,劳合社委员会在接受新会员入会之前,除了必须由劳合社会员推荐之外,还要对他们的身份及财务偿付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如劳合社要求每一会员具有一定的资产实力,并将其经营保费的一部分(一般为25%)提供给该社作为保证金,会员还须将其全部财产作为其履行承保责任的担保金。另外,每一承保人还将其每年的承保账册交呈劳合社特别审计机构,以证实其担保资金是否足以应付他所承担的风险责任。根据劳合社委托书,承保人所收取的保险费由劳合社代为管理。
劳合社的承保人不与保险客户直接联系,而只接受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业务。保险经纪人是受过训练的专家,他们精通保险法和业务,有能力向当事人建议何种保险单最能符合其需要。保险客户不能进入劳合社的业务大厅,只能通过保险经纪人安排投保。经纪人在接受客户的保险要求以后,准备好一些投保单,上面写明被保险人的姓名、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保险期限等内容,保险经纪人持投保单寻找到一个合适的辛迪加,并由该辛迪加的承保人确定费率,认定自己承保的份额,然后签字。保险经纪人再拿着投保单找同一辛迪加内的其他会员承保剩下的份额。如果投保单上的风险未“分”完,他还可以与其他辛迪加联系,直到全部保险金额被完全承保。最后,经纪人把投保单送到劳合社的保单签印处。经查验核对,投保单换成正式保险单,劳合社盖章签字,保险手续至此全部完成。
(三)伦敦劳合社保险市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劳合社有一套独特的安全管理系统,以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第一层是保费信托基金。保费信托基金是最初交纳的所有保费,由辛迪加的管理人管理。该基金只用来支付赔款、再保险保费或承保费用。3年以后才能进行利润分配。保费信托基金有严格的投资规定。第二层是劳合社基金,它由劳合社会员的个人财产组成,也包括他们的私有住宅。该基金由劳合社信托部管理。第三层是劳合社中央基金。它是所有会员交纳的年度会费。在会员不能承担承保责任的情况下,才能动用该基金支付保单持有人的赔款。该中央基金也得到了世界著名保险及再保险集团承保,期限为5年,保额为5亿英镑。
(四)伦敦劳合社保险市场管理结构的变化
劳合社在现代化及改革的进程中有一项新的发展,那就是创建了一个特权机构。劳合社机构是授予者,劳合社的承保人是被授予者。这种结构在2003年初开始实施,其目的就是要提高市场的赢利能力,得到被授权者的监督和帮助。作为授权者,劳合社将能够起到比以前更积极的作用。新的特权委员会由劳合社市场内外的11个成员组成,管理着市场的监管事务和商务。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世界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加上劳合社本身经营方式的影响,劳合社的经营陷入了困境。从1993年开始,劳合社大力进行改革,实施了“重建更新计划”。改革的一个令人瞩目的措施便是向劳合社引入了公司会员,允许公司资本进入劳合社,打破了劳合社会员只允许是自然人的传统惯例。劳合社的公司会员承担有限责任,自1994年1月1日被准人劳合社以来,公司会员的数目及其承保能力连年增长。到1999年底,劳合社已有885个公司会员,其承保能力达130亿美元,占劳合社承保能力的80%。公司会员要将其经营保费的50%或更多上缴劳合社,担保金最低不少于80万美元,这个比例相对于个人会员所要求的25%和30%的比例要高得多。劳合社目前还在酝酿更多的改革计划,包括打破只接受劳合社经纪人招揽业务的传统做法,尝试从世界上其他保险经纪人处直接获得业务。
1997年,世界著名的评估机构标准普尔公司推出的“世界最大商业保险公司”排行统计表中,包括了劳合社,首次披露的市场评级为A。按非寿险保费净收入排行,劳合社列世界第二,非寿险保费净收人为108.66亿美元,仅次于日本东京海上与火灾保险有限公司。
三、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借鉴
(一)整合保险险种
从保险公司来说,普通保险的业务经营,容易发生亏损,而长期保险业务的经营能够赢利。因此,保险公司应整合各种保险险种,平衡利润。针对医疗、养老制度改革后居民的迫切需要,做好医疗、养老保险;针对就业改革后失业者增多而提供失业保险;开展教育保险等。
在我国,保险市场还不完善,要想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保险公司应在某些方面作出让步,让老百姓认识到保险的好处,这才是最有效的手段。绝不能出现某种保险出险率高,就拒保或单方面提高费率的状况。这样就会引发误会,失信于民,加深老百姓对保险的误解。
(二)提高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目前中国保监会对监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构筑了两道防线:第一道是通过预警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态和变化趋势进行监测。第二道是强制性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把它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责令提出整改方案、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责令停止新业务和依法接管等措施。同时将对保险公司的产品、业务范围、增设分支机构、资金运用渠道等审批事项与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挂钩,将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作为一项基本条件。
劳合社市场运作给我国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安全管理模式。中国保监会可借鉴劳合社资金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对保险机构资金安全性的管理,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定,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三)加强资金运用
中国劳务市场现状【精选4篇】 篇四
关键词:U-V分析; 民工荒;就业难
0引言
在以往的公众认识中,我国的农民工劳动力资源可谓“十分丰富”,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也认为,在城乡存在收入差距的条件下,只要没有其他障碍,农村劳动力应该会源源不断地向城市转移。但是,仿佛就在一夜之间曾经的9800万进城民工忽然“断档”,曾经被各家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民工潮”忽然变成了“民工荒”,这种经由我国东南沿海城市不断蔓延开来的现象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经济和社会原因呢?这一问题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广泛关注,关于“民工荒”的成因更是众说纷纭。针对“民工荒”与“就业难”问题并发的这一特殊现象,笔者尝试用劳动经济学中的U-V分析方法来探讨这一问题。
1农民工劳动力市场U-V分析模型的建立
U-V分析是从失业(unemployment)与职位空缺(vacancies),也就是劳动力过剩和劳动力短缺的关系出发,研究劳动力市场资源分配功能效率问题的分析方法。
在失业U的条件下,劳动力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职业空位V则是求大于供的表现。U,V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如图所示:
联系上文所说的“民工荒”现象,可知当今不仅东南沿海城市,就连中西部城市的一些企业之中,都开始出现了在民工劳动力方面的职位空缺,但同时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却还存在着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一方面雇主雇不到员工,而另一方面可以从农村转移出来成为农民工的潜在劳动力却宁愿失业也不填补为数不少的职位空缺。不妨令农民工劳动力的职位空缺为V*,不愿就业、失业为U*,如图1所示,纵轴取U与V,横轴取供求关系。横轴上的点e是充分就业点,点e左侧的区间表示求大于供,右侧的区间表示供大于求。如果劳动力的需求数量与供给数量之间的差异恰好等于职位空缺V或失业U增加量时,它们的关系就可以用向左上、右上倾斜45°的线ev、uv来表示。此时在e点上,劳动力供给恰好等于劳动力需求,且此时既无失业也无职位空缺,是劳动力市场均衡的理想状态。
但是事实上,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很难达到这样的一种理想状态。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民工荒”和失业并存的现象,说明了此时市场上既有供大于求失业的存在,也有求大于供职位空缺的存在。这样的状态,就不能单纯用ev、uv这样的直线来表示了,图1引入了两条曲线分别用来描述职位空缺U、失业V和供求关系D之间的关系。此时图上两条曲线的交点a代表了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平衡的均衡点,在这个点上,虽然同时存在着职位空缺和失业,但市场已经达到了充分就业的状态,此时ea所代表的均衡状态下的失业与职位空缺,这时候的二者就并不是由需求不足或供给不足而产生的了,而是由于受劳动力市场上资源配置效率影响所致。笔者将未出现“民工荒”之前的失业和职业空缺关系对比出现“民工荒”之后的二者关系,绘出如下U-V分析图。
图中C1代表出现“民工荒”以前,正常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上的失业和职业空缺状况。出现“民工荒”以后,同样的失业水平下,市场上出现了更多的职位空缺,同时,市场上失业并没有减少。据不完全估计,中国农村拥有至少1.5亿的富余劳动力,其中至少1/3的农村劳动力或多或少地存在就业不足的问题;而城镇自 2000 年以来,登记失业率也是逐年攀升,这几年分别是 3.1%、3.6%、4.0%、4.3%,另外,这几年由于大学扩招的学生陆续毕业,大学生初次就业率持续走低,失业现象也很严重,因此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里,城镇就业形势都将比较严峻。故而相较于C1曲线,在出现“民工荒”的当下,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上的失业与职业空缺都比之过去要大,故而这里将C1曲线向右上方移动,得到了C2曲线用来描述现在的U-V状况。从原点绘制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45°线,分别与C1、C2曲线相交于a点、b点,这条45°线代表着当市场上失业等于职业空缺时,也就是当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上供给等于需求的时候市场均衡的点。即使在均衡状态下,市场达到了充分就业,b点所对应的U-V状况点(V2,U2)也均大于a点所对应的(V1,U1)点。
可见,现在的“民工荒”现象,并不是一种由于农民工劳动力供给不足而引起的现象,通过U-V分析我们知道,即使是在农民工市场达到充分就业的情况下,职业空缺V2仍然会大于以前的职业空缺V1。这种现象并不像有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因为我国的农民工劳动力已经从以前的“无限供给”状态过渡到了“有限供给”状态,而是因为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上的资源配置机制出现了一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摩擦性失业的产生。那么,究竟是些什么样的因素导致了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上的资源配置效率出现了变化呢?
2“民工荒”现象的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U-V分析,我们得出“民工荒”并不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关系变化而导致的现象;也并非像一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由于我国的农村待转移劳动力已经小于市场潜在需求;出现了“有限供给”状态了;而是由于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机制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针对这一原因,笔者认为“民工荒”的出现至少受到了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第一、劳动力“无限供给”的预期使得农民工工资刚性。 刘易斯在其二元经济结构模型中指出,在经济增长的第一阶段,剩余劳动力由农村传统部门逐渐转移到城市现代部门,这一阶段劳动力处于“无限供应”状态,这一状态保证了现代部门超常的资本积累,决定了二元经济转型的速度和成败。在这一阶段,工资水平是呈现很强刚性的。而当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成之后,劳动力成为了稀缺生产要素,此时现代部门为了获得劳动力供给才会开始提高工资水平。
面对“民工荒”现象的出现,一些学者认为这是对“无限供给”的否定,甚至有人提出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已进入了“有限供给”状态。但是,这一说法却无法解释为什么在出现“民工荒”的同时,农民工工资仍然呈现出“无限供给”状态下很强的刚性。
根据我国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所权威的统计,近年来全国外出务工农民达到9800万人,并且这个数字一直以5%的增幅稳步增长。据官方估计,今后10年中大约有1.5亿农民要进城务工。可见,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态势可以说在未来5~10年内仍然不可能根本改变。因而并不能因为出现“民工荒”就判断我国已经进入了农民工“有限供应”状态。事实上,面对以上数据,包括用人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对于农民工市场产生了一种“无限供给”的预期,在这样的一种预期之下,用人单位将会尽可能地向农民工压价,农民工工资呈现出很强的刚性。所以,虽然出现了“民工荒”的现象,社会对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仍然保持着“无限供给”的预期,这种预期不变,农民工工资将无法得到提高。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指出,12年间珠江三角洲农民工月工资增幅仅68元,如果折合物价上涨因素,我们甚至可以发现农民工工资呈现下降趋势。毫无疑问,这种廉价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的预期,导致了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轻视态度及农民工的工资刚性。面对总也提不高的工资和不断上涨的物价,用工单位的轻视所导致的各种权利的丧失,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了黯然离开城市,宁可回家赋闲也不进城务工。这实际上是造成“民工荒”的主要因素。
第二、农民工进城务工成本增大。我们知道,经济学分析的前提假设是理性经济人,因而在对农民工是否进城务工问题进行经济学分析的时候,我们也遵循这一假设。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是否进城务工这一行为将视其成本和收益而定。在前面,笔者已说明了现阶段农民工工资呈现很大刚性,故而这部分收益是很难提高的。但在同时,我们发现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成本却在悄悄上升。
(1)农村平均收入上涨,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增加。
自国家“三农”政策出台以来, 国家财政支出对“三农”支出的增长使农民的收入普遍上涨。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农民2004年上半年人均现金收入134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1%,扣除价格因素, 净增10.9%。但是与此同时,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工资收入却并没有上升,甚至如前文所述,扣除价格因素有些地区农民工工资还有所下降。由于进城务工就意味着必须放弃在家务农所可能获得的受益,因而被放弃掉的在家务农所可能获得的受益,就是在外务工所必须付出的机会成本。显然,这些年来,随着在家务农可能获得的受益不断增加,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也不断上升。
(2)进城务工的直接成本不断上升。农民工进城务工还存在着一些直接的成本。包括异地转移形成的交通费、为获取在城市的暂住证和就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而形成的证卡成本、职业介绍信息费;由于城市生活成本高于农村而使转移劳动力所多支出的那部分生活成本, 以及农村劳动力为获取就业机会而参加职业培训所支付的培训成本等人力资本投资等。很显然,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城市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对职工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农民工往往需要比以往更多的生活费、路费、保险医疗费、培训费、介绍费等等费用,这些无疑大大增加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成本。
(3)间接成本未有减少。除了上面提到的机会成本、直接成本之外,农民工进城务工还存在着一些隐形的成本,这些成本无法确切地用货币计量,但却真实存在。它是一些社会的、心理的、人文的因素,比如:离乡背井的心理成本,在城市遭受歧视和不平等对待的成本等。尽管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教育体系都在进行着一些改革,但是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生活环境并没有得到很大的实质性的改善,其进城务工的间接成本并未有明显减少。
综合上述,在收益并未提高的情况下,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成本反而增大了,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分析了进城务工的成本-收益之后,进城务工的吸引力比之过去而言会有所下降。一部分农民工在城市中得不到其预期的收益,甚至一部分人还付出了未曾想到的高额成本,一部分还未转移到城市的农村潜在劳动力看到这些失败的例子,也选择了在家务农规避风险,故而选择进城务工的农民正在悄然减少,逐渐出现了所谓的“民工荒”。
第三、社会“知识断裂”。这些年来,我们习惯于听到“下岗”、“就业难”等话题,但即使在出现“民工荒”的这种情况下,失业率仍然并未降低。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了:“民工荒”究竟“荒”的是怎样的“民工”?有学者指出,中国目前的社会处于一个“断裂的阶段”。断裂的各层处于不同的发展时代,因产业的升级与调整新创造出的工作岗位并不一定会给失业者、下岗者或农民工提供职位空缺,这些用人单位“荒”的不再是普通意义上的“民工”,而是有技术、有素质、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高级技术工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业的升级,一些企业已经逐渐拥有了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水平、生产技术手段,但是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并没有能与之相适应的生产能力、文化素质,故而我们可以看到就业难与部分企业招工难并存,“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同在。“民工荒”的短缺现象,其实质是普通民工与高素质劳动者之间的断裂,是一种“知识的断裂”。社会各阶层无法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因而导致在不同的阶层之间出现了“知识的断裂”。在“民工荒”中,许多用人单位需要的是更高层次的雇工,但是“知识的断裂”却使得许多农民工无法达到相应的要求被迫失业。而需求低层次雇工的用人单位,由于没有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手段,而无法媲美采用先进生产技术的企业,从而无法获得高额利润,其工资率也无法提高。根据上文的分析,面对这样的低工资企业,一些农民工选择自愿失业。于是,农民工面前就出现了这种“高不成,低无法就”的两难选择,最终导致“民工荒”愈演愈烈。
第四、面对“权利荒” 呼吁无效后的退出选择。“退出、呼吁与忠诚”理论是赫希曼在其著作《退出、呼吁与忠诚――对企业、组织和国家衰退的回应》一书中提出的。赫希曼认为,面对组织绩效的衰减,消费者或成员有两种选择:一是退出;二是呼吁。一般来说,组织成员较优的选择为呼吁,呼吁无效后逼不得已才会采取退出的选择。在许多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深入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在“民工荒”的背后还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权利荒”。例如:“职业培训无、劳动时间长、工作环境差、经济援助少”的局面,又如工资一再被拖欠,申诉无路以至于农民工频频跳楼的问题,既没有工作保险、医疗保障,又没有失业救济,工作环境往往还十分恶劣、“职业病”缠身等等。面临这些问题,农民工却往往找不到一个可以呼吁的途径,上街游行、以死相鉴、频频上访等等行为屡见报端。但是至今为止我们还未曾看到一个能够让农民工的市场力量足够壮大,与用人单位处于平等的地位上进行博弈和谈判的途径。面对呼吁无效的一再的打击和失望,农民工只能选择用退出来表达其愤怒和拒绝。可见,部分农民工们面对“权利荒”频频呼吁无效后被迫作出的退出选择也是“民工荒”的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 杨河清。劳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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