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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简化版(通用11篇)

时间: 2026-03-07 13:16:50

公司管理制度简化版(通用11篇)

公司管理制度简化版

公司管理制度简化版 篇一

  一、考勤事项

  l迟到:迟于规定上班时间者视为迟到,迟到五分钟(含)以内者扣罚1小时工时,迟到三十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扣罚7小时工时,迟到4小时以该天出勤不计。

  早退:下班时间提早5分钟(含)以内者为早退,扣罚2小时。超过5分钟(不含)以上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以一小时起计。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者.处以书面警告一次.如再次反复则处以扣罚壹佰元。

  旷工:未经请准假或假期届满未经销假而擅自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连续旷工二日(含)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满三日以上者,开除。

  二、请假事项

  上班中若临时有事、病而请假离工厂时,须得现场领班和组长同意,须持按规定签准之请假单并签一张出门单,方可出门。

  平时请事假(除非自然因素外),一次不得超过5天。否则,会倒扣本月工时,直至扣完。(注:每超过一天,就倒扣一天工时)

  员工请假除婚、丧假、事假之外,一次满五天以上者,在请假期中,如遇休息日、国家法定假日应合并计算。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具请假单,按请假规定办理,经核准后于请假前一日送交人事单位登记,除非有不可抗拒之事故,得以电话于上班前报备,且事后补缴证明,不得补办请假手续,其余未依规定预先请准者,概以旷工论处。而所谓不可抗拒的因素,例如:车祸、天灾、急病等。

  三、员工就餐事项

  员工基本福利:根据上班时间的`不同分别提供早餐、中餐和晚餐,若当天该员工没有上班,不得在公司就餐,否则,需交一定就餐费用。

  注:每次就餐时间原则上为半小时,此时间不计入工时。

  四:员工离职事项

  普通员工离职:若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的员工离职时,需交接完毕就可离职!若合同期内,双方须提前三周书面申请,经主管同意后并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注:离职员工须至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填《离职工作交接表》和《员工离职审批表》(或此二表合一表)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公司管理制度简化版 篇二

  为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内部应加强管理和过程控制,尽可能的挖掘潜力,不良品管理作为公司存货管理的重点单列,其意义是深远的。针对公司的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良品的定义

  不良品,简而言之就是废品、不合格品,是公司从采购环节经过制造环节、到销售环节、最终到客户的信息反馈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不合格零部件、不合格半成品、不合格产品等统称为不良品。

  二、不良品的管理

  1、对采购环节发生的不良品管理:公司仓库管理员在材料到仓时,经检验不合的材料及零部件,应把好第一道关,拒绝入库;

  2、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管理:

  2.1、进入制造环节属供方责任的不合格物料,制造环节应将信息及时反馈到仓库管理员或负责采购供应部门,并责成相关人员与供货单位沟通,对此部份不合格物料及时退货扣款。

  2.2、在制造过程中,由于工艺不成熟、设备陈旧、员工技能不高、员工违规操作或内部管理不善等系列因素,不属供货单位物料原因造成的不良品,公司将纳入内部考核管理。

  3、对销售环节发生的不良品管理:从制造环节结束,产品完工检验合入库后,产品实现其货币价值还必须要经过销售来体现,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产品自身质量的不稳定性或客户的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品,公司实行召回(即退货)或就地处置。

  三、不良品核算

  1、对物料进仓时发现的属供货单位责任的物料实行当场退货,按实际合格数入库结算。

  2、在制造环节发生的不良品核算:

  2.1、对在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经过检验人员判定责任后,车间应及时清理入不良品库(废品库),(属称重管理的,将不良品分类整理称重记录,同时作好标识跟随不良品一同进入不良品管理库,以便在进行不良品处理时核对数目),杜绝不良品滞留在生产环节,避免合格品与不良品混淆不清。

  2.2、对进入不良品库的不良品,库管员根据责任判定书分别处理:

  ①属供货单位责任的不良品,不良品库管员填列一式四联入库单,一联返车间,一联返供货单位,一联交公司财务部,一联留置;车间凭入库单可到材料库领取同等材料,材料库管员对该部份物料耗用计作废品调换;供货单位可凭不良品入库单直接到不良品库领回不良品;对该部份不良品的结算,材料库管员可在供货单位的来货中直接扣除同等材料,填写红字入库单,并附上不良品入库单,对当月供货单位没有供货的,材料库管员应及时通知财务直接从该供货单位帐款中扣除同等价值的金额。

  ②属制造环节(车间)责任的,不良品库管员填写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返车间,一联留置,一联交财务;车间凭不良品入库单到材料库领料,材料库管员把该部份物料消耗计作车间耗用,作为车间成本节超考核的依据。

  3、对销售环节发生的不良品的核算:

  3.1、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品召回处理的核算:

  对召回处理的不良品,直接入不良品库,按照不同的单位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分别填写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财务部,一联送成品库,一联库房留置。成品库可根据不良品入库上单位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时给各客户单位补发产品,如当月没有及时补发的,成品库应通知财务部根据该批不良品的售价冲减客户单位的应收帐款。

  3.2、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品就地处置的核算:

  由于时间或运输等因素的制约,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品可能就地处置,对该部份就地处置的不良品,公司应规定统一的处置标准,形成的残值收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公司根据处置的不良品售价,冲减该客户单位的应收帐款。

  四、不良品的清理

  无论是公司生产过程或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公司由制造部、技术部、财务部、办公室(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共同抽调人员组建不良品处理小组进行及时摸价、核价、定价、监称等并快速清理、处置。如遇需返工修复可用的经技术部门判定再利用,否则便进行废品出售,获取残值收入。一般不良品处理的时间视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以及不良品在市场上的活跃程度而定,频繁的可在一月一次,原则上是一个季度处理一次,处理的时间可定在每月盘存日的第二天。具体要求如下:

  1、不良品管理要求设专人管理,重庆与广安格林均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不良品;

  2、对每次的不良品入库都要求进行登记入帐,并保证帐实相符;

  3、如有需要处理的不良品,要求采购部门先行询价,报经财务备案审批确定后方可交易;

  4、对不良品的技术判定重庆格林需由杨朝明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处理,广安格林需由黄庆文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处理。

  5、不良品处理时要求完善必备的相关手续如填制出库单、库房、技术、财务等部门签字确认、同时要求购买方签字备案,门卫要收到由上述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的出库单后才准予出门放行。

  6、违返上述操作流程规定的按照《仓库作业流程及考核管理办法》中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附:仓库管理员考核管理办法

  (1)、各车间或各部门在不良品产生入库时部门主管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单独记账,作好不良品标识,保证帐实相符。对没有派专人管理的对主管考核50元。

  (2)、各车间在不良品入库时自己行清理与库管人员一起确认不良品入库数量或者重量,车间主管与库管员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如发现有未签字确认的对库管和车间主管考核50元。

  (3)、不良品处理时,未经小组成员或者各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同意处理并放行而擅自安排出库的,每次对库管员考核100元,对保安考核50元,对其部门主管考核50元。

  (4)、保证提供数据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虚报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各环节的直接责任人每次考核50元,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照价赔偿并作除名处理。

  (5)、保证库存物资帐、卡、物相符,经财务部不定期或定期抽盘,如发现帐、卡、物不符的情况且不能说明缘由的每次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如发现因失职而造成物料差缺或不明去向的,照价赔偿,并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公司管理制度简化版 篇三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之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理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鉴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各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人做安排,如有违进行罚款。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箭错。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德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不得向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负责人付责任。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信息的事,否则罚款3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禁止流动吸烟,严禁带小孩及闲杂人员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及半成品有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鉴写工程移交单,并请客户签署验收单。

  5、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装修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保卫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短线头接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装置。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夜间不得私自进入规定装修以外商场,否则一次罚款300元。

  9.顶部安装灯具,必须经百货楼设备科核定用电量,确认具体安装方案后方可施工,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修补。

  10.施工期间,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负全面负责。造成第三防损失的也由施工方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组织,由公司监理人员按指定品牌验收后进场,所有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须经公司设备科、保卫科认定,符合消防规定及商场和监理人员规定的装修标准,做到装修材料、规格等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场内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生火作饭,乱扔垃圾,施工和拆顶清理后,日常卫生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2.施工人员不得在场地乱涂、乱画,随地便溺,否则一次罚款50元。

  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由商场指定。工方安排人管理,手纸扔入纸篓,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冲水。否则,造成堵塞,施工方负责疏通,一次罚款50元,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结束后,装修垃圾由装修方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清理。

  四、协调管理装修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取消装修的资格。

  6、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装饰装修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忘广工友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第一条;工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条;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提前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严禁打架斗殴、赌、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严禁抽烟、喝酒,抽烟一次罚款普通工友50元次,管理人员200元次,对喝酒后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倍。

  第七条;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机械损坏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八条;工地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第十条;工地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物品。严禁在本工地、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2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面貌及个人面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

  第十二条;各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用具、设备、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为了公司荣誉和工友的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工友切实执行、严格遵守。

  7、装修公司的规章制度

  装修装饰公司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工程部经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服从总公司领导,努力提高自身,积极参与公司重决策。

  三、努力加强团队建设,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装饰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做好装饰项目经理工作安排,做好施工班组调度,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做好施工管理。

  五、做好装饰工程内控的监控,认真参加合同报价评审,确保工程利润的实现。

  六、工程部经理负责工艺规范的调整,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七、负责对工程管理人员的考核及提成的审核。

  八、督促所属部门按规定程序,规范要求进行运作。

  九、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优良率审核、奖惩的实施及下达整改指令。

  十、负责所属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做好所属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负责对设计师工艺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对所属人员的岗位调整,人员招收和辞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并配合行政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工作。

  十三、负责处理重客户投诉与客户交流等相关事宜。

  十四、按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十五、工程部经理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工程部例会。

公司管理制度简化版 篇四

  支票使用管理细则:

  1、支票使用范围

  与同城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商品交易、劳务费供应及其他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2、支票的管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别由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妥善保管,与支票分开存放,不得在未签发的空白支票上事先盖好印鉴备用;空白支票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

  (2)办理清户手续注销银行账户时,应将空白支票交回开户银行。

  (3)支票一律记名,金额起点为100元,付款期限为10天,从签发次日起,遇节假日顺延。

  (4)支票的签发一律按银行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5)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日期、用途、收款人名称均不得更改,作废支票要予以登记,并将作废支票装订在当日凭证内。

  (6)严格遵守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交给销售单位代为签发、签发支票必须填写资金限额及用途。

  (7)不准出借或转让支票,持票人如将空白支票交给收款单位时,应当面填写实际结算数。

  (8)财务人员应及时将受理的各项收款(转账支票)连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银行,并及时给付款单位开据发票。

  3、支票的领用及报销程序:

  (1)各部门如领用支票,经办人需认真填写“付款审批单”,注明合同编号、金额、用途、是否为预算内支出、有无垫支款项等,经部门经理审核,报财务部复核,如为预算内支出,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总经理同意签字即可到财务部领取支票,经办人需在支票票根及支票登记簿上签字。

  (2)经办人要在领取支票的三日内到财务部报销,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内容正确、数字正确、手续完备,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部门经理、总经理的签字。

  (3)出纳人员要及时、正确登记银行日记账,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定期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空白支票、发票、银行收据统一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领用时需经财务经理同意批准。

  (5)凡公司对外支付的借款、往来款、工程款等必须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依据,经办人员凭合同原件,按照预算内、外的审批程序,经总经理签字的付款审批单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同时将合同原件留财务部存档。

公司管理制度简化版 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三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 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七条 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条 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十四条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条 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管理制度简化版 篇六

  一、凡拟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一律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将填好的"江苏省婚姻介绍机构申请登记审批表"及验资证明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审批,经批准后凭"江苏省婚姻介绍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经营。

  二、本着提高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办一个婚姻介绍所,省辖市可办1-2个,为辖区内群众服务,介绍所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无证婚姻介绍所进行取缔。

  三、各婚姻介绍所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批准,要公开服务项目,向征婚者出具正规发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四、婚姻介绍所更换办公地点及法人代表须报县、市两级民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凡经批准的介绍所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经营满3年的应重新更换许可证,否则取消经营资格。婚姻介绍许可证不得转让。

  五、不得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虚假言行。禁止搞虚假相亲、严禁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介绍,严禁借婚姻介绍名义骗妇女。

  六、征婚者必须无配偶,申请时应出具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如实填报自己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和经济状况等。介绍所对征婚者的情况必须认真审查,对材料档案妥善保管,做到安全、保密。加强防范意识,严防有人利用征婚搞违法活动。

  七、对不按婚姻介绍所管理规定办事、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介绍所,民政部门可限期整改、处罚直至撤销。其中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婚姻介绍所应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提高服务水平,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要把婚姻介绍所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

  婚姻介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婚姻介绍管理,规范婚姻介绍服务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征婚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应当成立婚姻介绍机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偿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应当事先向婚姻介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婚姻介绍服务和征婚、应征,应当坚持自愿、诚实、信用、守约的原则。婚姻介绍服务,应当充分尊重征婚当事人的意志。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全市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对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置,应当进行合理规划、科学指导、总量控制。

  民政部门在对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管理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民政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婚姻介绍机构和征婚当事人的有关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婚姻介绍机构及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七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

  (二)有三名以上经民政部门业务培训的从业人员;

  (三)从业人员品行良好、作风正派,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第八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

  (二)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有效身份证件;

  (三)主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

  (四)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机构章程草案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先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县、区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相应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取得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婚姻介绍机构批准证明的,按国家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条 婚姻介绍机构变更名称、住所和主要负责人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办的,应当先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

  (二)禁止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的婚姻介绍服务活动;

  (三)不得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

  (四)不得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

  第十二条 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婚姻介绍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要求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征婚当事人进行登记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必须由征婚当事人本人办理;

  (二)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为一年,从办理征婚登记手续之日算起;

  (三)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按照征婚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认真、良好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敷衍推诿;

  (四)为征婚当事人保守秘密,不得向非婚姻介绍服务对象泄漏征婚当事人的登记事项或向其他征婚当事人告知征婚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能告知的有关事项;

  (五)对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未介绍成功的,服务期满后撤销登记,退还征婚当事人的所有资料和有关证件;征婚当事人要求继续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按本条规定重新进行登记并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婚姻介绍机构在进行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时,应当公示办事程序、各项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征婚当事人的身份、婚姻状况及其他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征婚人应当向婚姻介绍机构提交本人户口、身份证和婚姻状况有效证明,并如实提交本人工作、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子女抚养等其他基本情况资料。

  第十六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年度审核。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持有关材料到市民政部门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第十七条 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婚姻介绍机构,擅自进行有偿婚姻介绍服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处以20__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婚姻介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的;

  (二)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

  (三)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服务的;

  (四)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的。

  第十九条 婚姻介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罚款:

  (一)婚姻介绍机构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办,未按规定程序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

  (二)为代理他人征婚或应征者办理征婚登记手续的;

  (三)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不按征婚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

  (四)违背征婚当事人意志或违反约定泄漏征婚当事人秘密的;

  (五)不公示办事程序、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六)不接受市民政部门年度审核的。

  第二十条 征婚当事人在征婚和应征登记时,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料的,由民政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给婚姻介绍机构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民政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为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书面申请,民政部门拒绝受理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办理又不给予书面答复的,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婚姻介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制度简化版 篇七

  一、总则:

  1、工艺是产品生产方法的指南,是优质、高效、人低耗和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手段。是生产计划、生产调度、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原材料供应,工艺装备和设备等工作的技术依据,是产品生产过程必须的标准性作业指导书。

  2、工艺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工艺人员要坚持科学态度,不断提高工艺水平,为生产服务。

  3、工艺工作要认真贯彻工艺规程典型化、工艺装置标准化,通用化的原则。

  二、制度:

  1、工艺工作必须完善工艺手段,保证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工艺过程合理、可靠、先进为原则。

  2、工艺文件必须保证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3、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操作规程、技术文件内容,如有某种原因无法按工艺生产时,应由生产技术部主管签字方可生效。

  4、设计标准的修改需经生产技术部主管、总经理批准。

  5、凡是工艺文件出现的差错,应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凡属不按工艺文件而出现的差错,应由操作者负责,追查责任事故。

  6、工艺技术人员应不断对车间操作人员进行工作纪律教育,严格按工艺标准监督工艺执行。

  7、工艺文件的编写,个性等项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并按工艺文件要求编写工艺质量要求。

  8、技术人员对工艺文件、工艺配方单的修改,除下达修改通知单外还应对全公司新发文件全部修改完毕,各修改单上应在存档通知单上注明。

  9、工艺管理考核

  9.1为了使工艺管理能够有效运行,不流于形式,对违犯工艺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将根据如下规定进行处罚。

  9.1.1对于违犯工艺管理规定,不按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操作,导致工艺控制指标超标的,检查发现后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按每一超标指标30-50元的标准,对第一责任人、当班长进行处罚。9.1.2因上一工序原因导致本工序控制指标不合格,并能够及时进行查找原因并调整的不作处罚,否则,则依9.1.1条款进行处罚。

  9.1.3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工艺指标如出现超标现象,通报批评并一次性处罚100元。

  9.1.4因工艺文件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丢失一本罚款100元,私自复印的罚款100元。

  9.1.5对一月内造成指标超标3-5次的操作工,月末加罚50元,并下岗培训一周,经培训后仍继续出现指标超标的`,再加罚50元后,调离本岗位。

  9.1.6因不按规定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系统降负荷、停车等严重后果的,依后果的严重程度、影响的大小以及发生经济损失数额多少等要素,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对第一责任人、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等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并对责任人作出下岗培训,降级、降职、解职等处罚。

  9.1.7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本制度发布日执行。

  附:工艺控制指标

  制漆工艺流程

  1、醇酸树脂工艺流程图

  1.2备料-D-D升温-D-D醇解反应-D-D酯化反应-D-D兑稀-D-D过滤入罐

  1.3工艺过程控制点;

  控制点控制参数

  备料物料数量

  醇解反应温度、容忍度

  酯化反应温度、粘度、酸价

  兑稀温度、兑稀溶剂数量

  过滤入罐黏度、细度、固体份

  控制点控制内容

  备料防止静电产生

  升温明火扩散和灼伤

  醇解反应高温、防烫伤

  脂化反应高温、溢锅

  兑稀高温、溶剂挥发

  过滤入罐清洗防毒

  2、醇酸漆流程、工艺控制和安全控制点

  2.1工艺流程图

  树脂、粉料树脂、溶剂

  溶剂、助剂助剂

  ↓↓

  预分散→研磨→调漆→过滤包装→成品入库

  2.2程控制点:

  控制点控制内容

  拌合温度、搅拌时间

  研磨温度、细度

  调漆颜色、黏度、细度

  过滤包装外观、重量

  2.3安全控制点:

  控制点控制内容

  拌合防静电、温度

  高速分散温度

  砂磨机研磨温度

  过滤包装清洗防毒

  3、工艺流程、工艺过程和安全控制要素

  3.1工艺流程图:

  树脂、粉料树脂、溶剂

  溶剂、助剂助剂

  ↓↓

  预分散→研磨→调漆→过滤包装→成品入库

  3.2工艺过程控制点

  控制点:控制内容

  拌合温度、搅拌时间

  研磨温度、细度

  调漆颜色、粘度、细度

  过滤包装外观、重量

  3.3安全控制点:

  控制点:控制内容:

  拌合&;nb

  sp;防静电,温度,时间

  高速分散温度

  砂磨机研磨温度

  调漆溶剂挥发

公司管理制度简化版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标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维护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归口管理。

  第二章商标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投资发展部为商标管理的综合部门。

  第四条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转让、许可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建立商标档案和《商标注册证》的保管工作;负责社会上商标侵权的信息反馈及处理工作。

  第五条质管部负责组织申报商标注册产品及许可使用商标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商标注册产品的产品标签。

  第六条投资发展部应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商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商标管理工作。

  商标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延展、转让、许可使用等事项。

  二、对商标的使用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各部门依法正确使用商标。

  三、监督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四、结合商标管理,确定商标产品范围、质量要求,监督商品质量,制止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对商标印制进行管理。

  六、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台帐和档案。

  七、处理商标争议事项。

  第三章商标注册及使用申请程序

  第七条公司新申请注册的产品,应报公司批准后,由公司质管部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投资发展部统一办理商标注册工作。

  第八条其它需要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部门(非用于公司产品方面),在确定使用用途、数量等后,报投资发展部备案,如投资发展部发现商标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应立即通知使用部门不得使用或做相应改正。

  第九条公司可以许可外单位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凡需使用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单位,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公司和申请单位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送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并报送国家商标局备案,并由国家商标局予以公告。

  第四章使用商标应注意的事项

  第十条许可使用单位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r。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第十一条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时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注册人名义和注册人地址,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不得自行转让或许可该注册商标给第三方使用,并有义务对许可使用商标的产品保证质量。

  第十二条对用于公司产品的商标标识的印制,由质管部统一规格、统一版式,报投资发展部审核后,由使用部门(或采供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到依法有权印制的定点印制单位印制,负责印制、保管或使用公司商标标识的部门为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台账和使用制度,确保公司商标用于许可使用的公司产品,但不得滥用于与公司许可产品无关的`任何地方。

  第十三条对用于非产品类的注册商标使用,使用部门(包括负责印制标有注册商标的部门)负责对标有公司商标的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进行管理,应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建立相应台账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商标不滥用于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地方。

  第十四条用于公司产品商标标识,产品生产出来,由生产单位(或包装单位)及时标上商标标识,保证产品带有完好的商标标识出厂。

  第十五条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部门,应加强质量管理,维护商标信誉,提高产品知名度,无条件接受公司质管部、投资发展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并为公司创名牌做出贡献。

  第十六条使用部门在使用商标期间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年检费、续展费等),由公司承担,但对外许可使用的除外。

  第十七条投资发展部及相关部门如发现有关部门未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可提出纠正意见,相关责任部门拒不纠正或存在其它严重情况的,可提请公司领导对责任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十八条商标专用权。也称为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即一方面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另一方面可以禁止第三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第十九条公司相关部门及许可使用单位应进行经常性商标监察,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一是监察是否有与注册人商标相雷同的商标获准注册;二是监察是否有不法企业或个人假冒、复制、模仿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和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及许可使用单位如发现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及时向投资发展部报告,并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投资发展部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简化版 篇九

  近年来,随着公司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公司及各部门(中心)相继制定出台了许多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汇编的规章制度类别分为: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操作流程、应急预案、行业规定及法规、工作手册及员工须知、其他规章制度(通知)。

  二、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受控部门,在汇编本部门规章制度时,可参照《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各部门(中心)制度内容力求贴合工作实际,便于实施操作。

  四、时间安排:

  1.自即日起,各部门(中心)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形成汇编目录,于5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2.6月30日前,各部门(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对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形成制度汇编初稿,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3.9月20日前,各部门(中心)完成本部门的制度汇编,定稿后以书面形式,经编制人、核对人以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稿件交公司办公室汇总。

  4.11月份前,总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制度进行编辑、汇总,形成公司的制度汇编,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5.12月份前公司制度汇编定稿,并交付印刷。五、公司此次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中心)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希望各部门(中心)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务必全面按时细致地完成此项工作。

公司管理制度简化版 篇十

  为了安全用电,保障本厂职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安全健康,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气设备、线路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须由持专业资格证的电工进行,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体应紧包绝缘皮,有触电危险的设备、线路应设置遮拦和警告标示;

  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修、试验,检修时,要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如果必须带电作业,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五、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架,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借电源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七、保护零线宜用多股铜线,三相四线制护零线截面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险;

  八、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须牢固,不得虚接,无正式压接端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九、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作保护零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比双色线作负荷线;

  十、配电柜、配电箱、控制开关箱内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压接牢固。各种电气闸具,如空气开关、过负荷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等应完整可靠,其额定容量应与被控制的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各开关接触器应动作灵活,触点接触良好,不得存在烧蚀等现象;

  十一、具有三个或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装设总开关,各分路开关均应标示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只能做断路开关使用。

  十二、三相设备的熔丝应一致,其额定电流与负载量要匹配,严禁使用铜铁丝代替熔丝;

  十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装在配电箱、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十五、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现“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六、配电箱、开关箱内禁止放置物品(特别是金属特品),并应保持清洁,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箱前1.5米范围内禁堆放物品;

  十七、配电线路应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

  十八、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临时用电设备;

  十九、变压器围栏内应保持整洁,外廊4m之内不得堆放杂物,也不得在围栏内种植任何植物;

  二十、库存物品的房间应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禁止使用白炽灯、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在有易燃物品或可燃材料场所,应对日光灯镇流器采用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二十一、库存物品的'房间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堆放物品高度离灯管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0.5米;

  二十二、有大量蒸汽、爆炸性气体存在之场所(如油库、浸油房、喷油房等),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应采用整体防爆措施 ;

  二十三、手持电动工具(如手电钻)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应做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车间线路不得乱拉乱接,车间非临时线路应用塑胶管保护,临时线路使使用超过一个月,应按正式线路安装;

  二十四、手提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安全电压,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十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二十六、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十七、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24小时)请电工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二十八、在插入或拔出插头时,手指不能触及插头的金属插脚,拔出插头时,应紧握插头胶壳,不准拉扯接驳插头的软线 ;

  二十九、安全用电禁令: 禁止拆装、玩弄电气设备;禁止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内使用; 禁止用湿手或金属棒去拨开关电线;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禁止将易燃物、可燃物品放置于用电器上及周围;禁止擅自移动电器安全标志; 禁止私自乱接电线;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公司管理制度简化版 篇十一

  一.总则:

  为规范本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编制的正确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

  1.技术文件由工程部负责编制,工程部应对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2.工程部部长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核。

  3.总经理负责技术文件的批准。

  4.技术文件包括:

  a.图纸;

  b.工艺操作规程;

  c.设备操作规程;

  d.产品内控标准;

  e.产品检验规范;

  f.采购技术要求等。

  三.技术文件的更改:

  1.技术文件更改的前提:

  a.顾客要求更改;

  b.由于开发试制的疏忽而必须更改;

  c.技术要求过高,生产设备无法达到而必须进行更改等。

  2.各部门如确需对技术文件进行更改,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技术文件更改申请单,报工程部审核,厂务经理批准;

  3.技术文件更改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更改原因;

  b.更改前参数;

  c.更改后参数。

  4.技术文件更改申请单的审批:

  a.厂务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更改进行审批;

  b.必要时厂务经理可组织有关人员对技术文件的更改进行评审或会签;

  c.厂务经理下达技术文件更改指令(书面文件);

  5.生产部根据指令实施更改。

  a.更改不得降低规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顾客适用性要求;

  b.更改不得违反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c.工程部负责更改,其他人员未经受权无权更改,工程部做好技术文件更改记录;

  d.更改时所有部门及所有文件应同步更改。

  四.技术文件的管理:

  1.技术文件发放:

  技术文件由工程部发放到相关责任部门,并在[文件发放记录表]上登记,由领用人签名。

  2.文件使用和保管:

  a.工程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发放给使用者;

  b.使用者要妥善保管好文件,使用者未经技术部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外借技术文件。有遗失及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工程部办理补发手续;

  c.工程部应建立[技术文件一览表]及[外来文件一览表];

  d.技术文件由工程部归口保管,工程部对上述文件应进行分类并妥善保管;

  e.借阅技术文件须由技术部或厂务经理批准,并在[文件及资料借阅登记表]上做好记录,由借阅人签名;

  f.对无使用及保存价值的文件,由工程部负责审批后及时收回销毁,并填写[文件及资料回收登记表];

  g.对有保存参考价值的作废文件,应在该文件上进行标识,并用专柜保存,以防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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