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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打折(推荐3篇)

时间: 2024-03-24 16:54:14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这里是勤劳的小编帮大伙儿整编的家具打折(推荐3篇)。

家具打折(推荐3篇)

家具打折(推荐3篇) 篇一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打折商品引起的质量纠纷。近几年市场打折风盛行,特别是服装市场,打折成了一种促销手段:换季打折、节日打折、残次品打折,名目繁多,有些商家在打折时还打出“打折品,一律不退换”等声明,好象只要是打折商品,商家的任何质量保证义务都可免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它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这是“消法”关于经营者质量保证义务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包含s*个方面的意思:

一、经营者的质量保护义务以消费者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为前提。如果消费者非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经营者则不承担此项义务。所谓正常使用有两种含义:一是按照其功能和使用价值合理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对经营者提出的警示说明或标志要给予高度重视。比如洗涤用品上标明不得入口,若消费者疏忽大意误食,那产生的风险就由消费者自己承担。二是一些特殊商品必须具有特定的技术才能使用,比如汽车须由有驾驶执照者驾驶,无照驾驶导致汽车故障,不能认为是汽车质量问题。

二、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相应的质量、性质和用途。即商品或服务具有适用性,能满足消费者的消费要求。

三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它方式表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就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承诺,也是决定消费者是否与之交易或接受服务的关键。一经承诺就负有担保责任,这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一种明示担保行为,这种行为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否则一味在广告、产品说明中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商品或服务就可能因无法达到其吹嘘的指标而成为有瑕疵的商品或服务,构成违约,须承担法律责任。1992年妙无比换肤霜事件就是利用广告任意夸大产品性能而损害消费者的典型事例。

四、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而仍然购买该商品或接受服务,由此产生的风险则应由消费者自负。

家具打折(推荐3篇) 篇二

日本有家有名的西服店,为了提高销售额采用了一种折扣销售方法,颇为成功。具体方法是这样的:先发一个公告,介绍某种款式西服的品质、性能等一般情况,再宣布打折销售的天数及具体日期,最后说明打折方法:第一天打九折,第二天打八折,第三四天打七折,第五六天打六折,以此类推,到第十五天、十六天打一折。

这个销售方法的结果是第一二天的顾客不多,来者多半是探听虚实和看热闹的,第三四天顾客渐渐多起来,第五六天打六折时,顾客像洪水般地涌向柜台争购。以后连日爆满,没到()一折售货日期,商品早已售完。

这是一则成功的折扣定价策略,妙在准确地抓住顾客希望购买质量好又便宜的商品的心理,有效地运用折扣方法销售。

人们当然希望最好能买到二折、一折价格出售的商品,但是有谁能保证到你想买时还有货呢?于是便出现了头几天顾客观望、中间几天抢购、最后几天买不到的情景。其实,打折就是一个巧妙的数字管理,通过数字管理来激发人的购买欲望。

通过上述事例我们可以明白:促销玩的是消费心理,促销就是要营造优惠的感受给买家,刺激买家的购买欲。因此,如何传递优惠感受;打造优惠的真实性,就是促销中的重点。自己认为真的享受到优惠时,会毫不犹豫地付钱。反之,如果某家店铺全店商品长期打5折,我们会一点儿兴趣都没有,因为由于惯性心理,我们已经不觉得它优惠了。

新顾客更容易为打折买单

一般来说,节日促销具有真实性,且理由充分,因此能够顺利地成为商场刺激消费的最佳借口。由于每次促销跟节日挂钩,所以让消费者一眼就可以看出促销有时效性。买家的购买冲动马上就会被刺激到。

是不是所有的顾客都对打折促销很有兴趣呢?不是的。研究发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结果:打折对于新顾客来说比较有吸引力,而老顾客却不那么感兴趣。

对于初次购物者来说,内部参考价格为原价,那么打折后的价格和内部参考价格相比显然变低,故倾向于购买;而对于老顾客来说,其内部参考价格很可能已经变成了上次购物的实际价格(折后价)。也就是说,内部参考价格降低了,所以很可能“价格差异感受性”为负,老顾客自然不会买账。简单来说就是:曾经在三折的时候血拼一把的人,就不那么容易被此时的四折、七折打动了。

理性消费才能成功博弈

“疯狂购物”的背后是一种“怕吃亏”的心理在作祟,生怕打折的时候不买,以后想买的时候没有折扣,买贵了,买亏了。相反,能买到既便宜又好的东西,不但十分有成就感,还能得到周围同事,朋友的一片艳羡。另外,看到周围的亲戚朋友同事邻居都在买,跟风、从众心理购物的人也不在少数。

并不是打折就能占便宜。购物前不妨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列出购物清单,同时限定购物额度。这样一来,做到理性有节制的消费,才能让自己辛苦赚来的钱更“值钱”。

家具打折(推荐3篇) 篇三

规范规定:“打折”不能抬高原价;必须保留核定价格资料;“返券”使用期不少于7天;不能限制选购同种商品;限时购物不能少于3天;生活必需品不能参加促销活动。

2004年堪称商家返券年,返券之风越刮越大,弄得不返券的商家扛不住,不得不搞。从年初的满100元返30元券,后变成满100元返60元券,满100元返100元券,上涨到满200元返300元券,圣诞节前有的搞满88元返106元券,至此,商家促销已陷入了恶性竞争状态。

据调查,北京市几乎所有的大商场都打出了折扣、返券的广告,尽管消费者对此抱怨不断,但众多商家看来还是决心把返券招数坚持到底。

购物返券“罪状”

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有的商场打折广告上富有吸引力,看上去商家确实让利不少,但事实果真如此吗?近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细数了其中的奥秘。

商品定价的“99法则”。“购物返券”要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首先达到一定金额,通常为200元、500元、1000元等整数,然后给予相应数额的抵用券。以“满200元送30元”为例,商家可事先将某件商品的价格调整为399元。那么,消费者如果想拿到60元的抵用券,就必须再掏钱买下另一件商品,否则优惠幅度就从原先的八七折(400元商品,送60元抵用券)一下子变成了九三折(399元商品,送30元抵用券)。

使用对象“抓大放小”。仍以“满200元送30元”为例。消费者拿到了30元抵用券,但却会发现,抵用券的使用范围已被严格限定。商场中那些单价为十几元、二十几元的小额商品几乎都被排除在外,而参加“购物返券”活动的商品价格动辄百元,甚至更高。所以,为了享受商家给予的这30元的“免费午餐”,消费者又要再多花一笔钱。此外,过时、滞销,甚至积压商品正好可以划入抵用券的指定使用范围,借机出售。

抵用券购物“多不退、少要补”。商家在“购物返券”活动中一般都有规定,抵用券购物不找零头。譬如,消费者有100元的抵用券,面对单价分别为120元、80元的两件商品,通常会选择后者。原因就在于,消费者大多认为抵用券是“免费”得来的,所以宁可损失20元赠券,也不愿多掏20元现金,购买价格高于抵用券面值的商品。因此,商家可以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把单价为80元的商品的利润设得相对较高,再加上不给消费者20元的找头,自然获利颇丰。

大甩卖中狂涨价。去年10月,王女士在一家商场看好了一件大衣,当时因为大衣价格太贵,王女士没舍得买。近日,她在年前的“年底冬季大甩卖”活动开始后,满怀希望地跑到商场,却发现不久前还标价498元的大衣在“大甩卖”中竟涨到了1000多元,在此基础上打折下来还需999元。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也只能望衣兴叹了。

据了解,从目前国内百货行业的微薄利润来看,商业企业其实根本承受不了“满100元送100元”,甚至更高的折扣。所以,事实上商家们会把购物返券的折扣损失转移到供应商的头上,或者由双方一同分摊。可即便如此,企业也不可能以低于成本价出售商品,否则就构成倾销,是违法行为。

商家、消费者的真心话

这些花样繁多返券数字游戏让消费者头痛,逛商场变成了一项智力游戏。消费者对促销手段是贬低的多,赞同的少。

消费者甲:“我觉得能有促销活动还是比较好。如果要是同样的价钱的话,我可以买的更多,当然愿意参加这个活动了。”

消费者乙:“你总是促销,就让人感觉这个东西不会物有所值,就不会起到那种刺激消费的欲望了。”

消费者丙:“我觉得最好还是应该打折,不要返券,返券就是变相去刺激我们去消费。”

消费者丁:“像满100返100吧,实际上好像看起来是5折,实际上不是5折。你还得再花钱去买去,而且它那个零头,比如158,58就不返你。”

消费者戊:“满百送没必要,打折就可以了,实打实地优惠人家就行了。”

在近日召开的一次零售业会议上,参会的商家认为返券这种促销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利弊互存。

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周丛根:“它也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是这种直接的让利,可能对短期内的销售有一个明显的促进作用,它比较适合于在春节、十一、五一、周末里面使用。它的弊端主要是说对以后长期的销售产生负面的影响,比如说节一过,销售马上就降下来了。”

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韩景泉:“我对打折促销并不赞赏。因为毕竟消费有一定的群体,一定的范围,打折长期坚持下去对厂家对商家可能都是有一个损害。短期之内经过炒作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长期我认为是坚持不下去的。”

对于北京实施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这一地方性规定,北京大商场负责人纷纷表示,该文件出台有利于商家行业促销活动的规范,如果有相应专门性的法规,将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商场自身的利益。

监管促销缺乏法律依据

作为对中国零售业有深入研究的中国商业联合会的副秘书长王耀认为,商场购物返券可能存在欺诈现象,今年规范市场的重点之一将锁定在商场促销的活动上。但是目前促销是商家正常的经营手段。从市场数据来看,你促销消费者就买,你不促销消费者就不买。“如果按照新规范来衡量促销的零售企业,很多商家在服务、促销方式上或多或少都有地方违反规矩。例如,西单某商家进行促销活动时,对外宣称,满100送106,对于所得的消费券有些柜台索性就不接受赠券消费,不少柜台要么就不参加活动,要么只执行少补,而不实行多退的规则,大玩文字游戏,这对消费者的权利是一伤害。”

在翠微大厦,记者看到,其宣传广告也写明了“F1-F5大部分商品5-8折(个别品牌、商品除外)”,不仅标明了具体楼层,还特意写出“大部分”和“个别除外”的字样,措辞显得很谨慎。翠微大厦总经理介绍,翠微大厦平时就特别注重对商品的单品管理,商品在打折前15天,价格就锁定不再变动了。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程红表示,这种做法今后要向其他商场进行推广。

在新世界商场中的抽查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应出商家对《规范》的细节条款还没有吃透。新世界商场中,有的商品打折还采用5折起这样的宣传口号,程红表示,这样的宣传不明确,应该具体标明打几折,这样才能让消费者了解真实的打折信息。据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商务局还将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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