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1949年后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西南政法大学的录取分数线大概多少?
西南政法大学分数线2017(通用6篇) 篇一
具体专业 |
科目 |
平均分 |
录取批次 |
侦查学 |
理科 |
588 |
本科一批 |
治安学 |
理科 |
593 |
本科一批 |
思想政治教育 |
理科 |
600 |
本科一批 |
传播学 |
理科 |
600 |
本科一批 |
法学 |
理科 |
601 |
本科一批 |
英语 |
理科 |
602 |
本科一批 |
市场营销 |
理科 |
603 |
本科一批 |
劳动关系 |
理科 |
603 |
本科一批 |
公共事业管理 |
理科 |
604 |
本科一批 |
行政管理 |
理科 |
604 |
本科一批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理科 |
605 |
本科一批 |
新闻学 |
理科 |
605 |
本科一批 |
广播电视学 |
理科 |
605 |
本科一批 |
哲学 |
理科 |
606 |
本科一批 |
经济统计学 |
理科 |
606 |
本科一批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理科 |
608 |
本科一批 |
知识产权 |
理科 |
609 |
本科一批 |
刑事科学技术 |
理科 |
609 |
本科一批 |
工商管理 |
理科 |
610 |
本科一批 |
金融学 |
理科 |
612 |
本科一批 |
经济犯罪侦查 |
理科 |
612 |
本科一批 |
审计学 |
理科 |
613 |
本科一批 |
会计学 |
理科 |
618 |
本科一批 |
法学 |
理科 |
601 |
本科二批 |
西南政法大学分数线2017(通用6篇) 篇二
重庆市大学排名 |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型 |
1 |
重庆大学 |
综合 |
2 |
西南大学 |
综合 |
3 |
西南政法大学 |
政法 |
4 |
重庆医科大学 |
医药 |
5 |
重庆邮电大学 |
理工 |
6 |
重庆交通大学 |
理工 |
7 |
重庆师范大学 |
师范 |
8 |
重庆工商大学 |
综合 |
9 |
重庆理工大学 |
理工 |
10 |
重庆科技学院 |
理工 |
11 |
重庆文理学院 |
综合 |
12 |
长江师范学院 |
师范 |
13 |
重庆三峡学院 |
综合 |
14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
师范 |
西南政法大学分数线2017(通用6篇) 篇三
1、 法学 推荐指数: 4.8(1097人推荐)
2、 侦查学 推荐指数: 4.8(524人推荐)
3、 经济犯罪侦查 推荐指数: 4.7(424人推荐)
4、 刑事科学技术 推荐指数: 4.7(400人推荐)
5、 国际经济与贸易 推荐指数: 4.3(262人推荐)
6、 知识产权法 推荐指数: 4.8(212人推荐)
7、 新闻学 推荐指数: 4.5(186人推荐)
西南政法大学分数线2017(通用6篇)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占地总面积1732798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分为渝北校区和沙坪坝校区。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56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00余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3万余人,全部安排在渝北校区学习生活。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10.99万册。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学校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本科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00名(不含港澳台侨考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浙江省执行一段线;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及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我校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第二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二)内蒙古自治区采用“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计专业级差。
(三)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青海省,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青海省招生考试机构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青海省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六条 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5个专业按工商管理类进行招生。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3个专业按新闻传播学类进行招生。被录取到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五个学院学习,适用学校同一培养方案。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订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7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7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情况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本科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8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
本科招办邮箱:xzbkzb@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西南政法大学分数线2017(通用6篇) 篇五
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1949年后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是重庆市属第一所也是唯一一所教育部和重庆市共建高校。西南政法大学是中国最著名的法律院校之一,被誉为中国法学界的“黄埔军校”。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式挂牌成立。学校位于新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重庆,是公认的原司法部重点大学,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
西南政法大学分数线2017(通用6篇) 篇六
法学
本专业主要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化、国际化、复合型素质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校期间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训练,培养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法学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校法学专业为国家一级学科,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侦查学
本专业为首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和全国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侦查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市级教学团队。本专业是1979年经公安部报教育部批准的国内第一个侦查学本科专业,拥有国内第一个侦查学教授、第一本侦查学本科教材、第一个侦查学硕士。本专业依托法学学科优势,使学生通过系统学习刑事侦查、刑事检案、物证技术、国家安全保卫、安全防范等专业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够较好掌握刑事案件办案程序,熟练运用各种侦查策略、侦查方法及刑事技术,培养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及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侦查人才。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于各级政法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海关、金融部门、学校等从事侦查破案、证据调查及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
本专业紧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在教学中特别注意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强调学生对各个行业领域的经济运行规律及最新动态的了解,培养学生的经济知识和经济法律意识。本专业学生通过系统学习刑事法学、经济法学、案件侦查、犯罪防范、财税金融、物证技术、司法会计等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涉及经济犯罪的法律法规,熟悉经济犯罪侦查和防范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熟练运用经济侦查策略方法和物证分析技术,培养既有丰富的经济学知识,又有从事经济犯罪侦查防控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实践能力的综合性应用型专门人才。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海关、金融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单位从事经济犯罪侦查、防控及审计监察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