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推荐10篇)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公共服务市场化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必然趋势,也是我国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本页是人美心善的小编给大伙儿收集的10篇市场化,欢迎借鉴,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一、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效应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保险市场也会因此而发生复杂的变化,但费率市场化的基本效应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这三者构成了保险市场的其他复杂变化的基础。
(一)费率水平下降
费率水平下降主要表现为体制性下降和竞争性下降两个方面。体制性下降主要是由经济体制转轨造成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保险业不仅承担着补偿由各种风险引起的经济和社会损失的责任,而且还承担着为社会主义建设筹集资金的重任,因此保险业必须有较高的利润产出能力。在当前条件下,我国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承保利润,单一化的利润渠道以及垄断性的保险经营,必然导致保险费率被高估。费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保险公司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商业经营主体,市场才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点,这种职能与角色的变换必然使费率水平下降。
竞争性下降则是由保险经营由垄断型向竞争型转变造成的。经济学理论已经证明,在垄断经营条件下,厂商的产品价格必然偏高,因此我国保险在垄断经营的条件下费率也会被高估。随着保险市场由垄断型向竞争型的转化,在保险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消费者回归的条件下,除少数险种(如农业保险)的费率水平可能会有所上升以外,大部分保险产品的费率会下降,回落到保险市场的均衡水平,甚至会低于该水平、低于保险经营成本。
目前竞争性降费的实例典型的有机动车辆险和企业财产险的费率下降。自广东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以来,深圳市保险市场在竞争激烈的条件下,分别于2001年4月、7月和10月实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其结果是车险费率连下三个台阶。截止2002年第一季度,深圳车均保费已由去年同期的6683元下降到4070元,降幅达39%.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平均费率也由4年前的3%下降到目前的1%左右,有些保险公司将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降到原来的20%时也很难将该业务做成。
(二)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在短期内会有所恶化
由于费率市场化会导致保险费率水平的下降,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也会因此而趋薄甚至变成负数,这必然导致保险公司在短期内发生支付困难,经营状况因此出现恶化。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恶化又容易导致保险公司进一步降低费率,从而出现降费—赔付率上升—经营状况恶化—提高市场份额的期望—降费的恶性循环。有些公司可能因为来不及扭转局面而会出现长期性的恶化并进而被收购或兼并。
(三)保险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费率市场化赋予保险公司自主开发保险产品的权力,必将极大地激活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并带动各种服务的创新。随着新产品、新业务的不断涌现,保险供给水平不断提高,新的保险市场也将不断被开拓出来。同时,在保险公司保险责任不减少的同时,费率下降也降低消费者的投保成本,从而进一步唤醒消费者的保险意识。特别是在费率市场化以后,保险中介机构参与费率调整的机会大大增加,他们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与保险公司讨价还价,通过压低费率或者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招徕更多的保险业务,进一步培育和激发了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消费者的保险支出也将随之增加。在保险供给能力与保险消费需求的共同增长且相互作用之下,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将会迅速扩大,保险市场的潜力也将加速释放。
二、费率市场化带来的挑战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体系日渐完善,保险市场机制也日趋成熟,在保险监管方面,相关法律体系不断充实,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逐渐形成,基本具备实现费率市场化的条件。但与此同时,费率市场化对我国保险公司的挑战也相当明显,这些挑战主要包括:
(一)对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挑战
由于费率市场化将导致费率水平的下降,因此费率市场化构成了对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重大考验。如果因费率下降对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消费影响,就不仅会降低保险公司对费率市场化的支持度和能动性,甚至产生抵触,而且会降低保险公司参与费率市场化的能力,导致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步伐被推迟。现实情况恰恰在于,由于经营环境的恶化(注:总的来看,保险市场化的深化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但由于当前保险市场上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比较普遍,同时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没有进行及时的改革和完善,导致保险公司的内外经营环境出现恶性化的发展趋势。),我国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下降,成为制约费率市场化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
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来看,2002年1-6月,我国人身险营业费用、手续费和佣金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注:在此我们要关注的是,2002年1-6月,我国人身险保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84.4%,其原因在于寿险公司推出了大量的新产品,市场反应热烈。但是,寿险业不同于其他行业,保费增长本身就具有递增的特征,而其成本不应有剧烈的上升,否则会影响到将来的给付。),这表明我国寿险公司的营业成本在迅速增加、财务状况恶化。财产险公司的情况也不理想,2002年1-5月我国财产险市场的综合赔付率已达43.52%,比上年同期上升6.95个百分点,有些险种的赔付率已经超过了50%,企业财产险的赔付率甚至达到了70%.经营状况的恶化必然导致盈利能力的下降,2002年1-6月,我国全部寿险公司的账面利润为5.9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4亿元,降幅达49%.全部财产险公司同期账面利润为69.6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4亿元,降幅达49%.全部财产险公司同期账面利润为69.6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1亿元,降幅达22%.
费率下降必然要求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相应提高,以弥补由于费率下降所造成的承保利润的亏空。但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结果也很不理想。2001年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为3702.79亿元,当年实现收益为139.49亿元,收益率为4.3%.2002年1-6月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4776.08亿元,实现收益82.57亿元,收益率下降到1.95%.
更为严峻的是,在承保利润下降已成为必然趋势的情况下,短期内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难以有明显的改观。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利好因素较少,降息对股票市场的刺激效应有限,却降低了协议存款和债券的收益率,保险资金运用的赢利空间不大。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目前仍然局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债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决定》在向企业开放保险资金运用的同时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国内保险公司期待已久的成为基金公司发起人和尝试混业经营、加快金融产品融合的愿望在短期内可能难以实现,使保险公司的赢利渠道仍然受到较大的限制。而且,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开拓市场的主打产品——投资连接型、分红型产品也因资金运用渠道的狭窄、获利能力的低下而使该类产品的竞争力削弱,退保率上升(注:2002年1-6月我国投资连结险的保费收入为41.1亿元,同比下降36%,退保率为4.9%,上年同期投资连结险的退保率则仅为0.1%,同比增长了4.8个百分点。)。
(二)对保险市场规范化的挑战
我国保险市场的格局是:在数量上占10%的保险公司占有95%左右的市场份额,而其余的数量上占90%的保险公司占有5%左右的市场份额。众多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急于提高各自的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方面不惜代价和成本,亮出浑身解数争夺市场,而位居前列的保险公司为了保持既有的市场优势和份额,在市场竞争方面也大展身手,使保险市场硝烟弥漫、风声鹤唳,各种非规范竞争层出不穷,保险市场的健康和有序发展受到消极影响。当前国内保险市场上非规范竞争的表现主要有:侵犯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在设立地区壁垒的同时跨地区开展保险业务;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诋毁竞争对手;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保险市场等等。其中,通过高手续费、高返还率、低实际费率争揽保险业务、安全无事故返还等最为常见,这种自杀式的竞争手段不仅增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非规范竞争手段的泛滥表明保险公司规范竞争手段的不足。除了利用价格手段以外,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足够有效的手段、特别是服务方面的手段赢得竞争优势。费率市场化在赋予保险公司自主确定条款和费率的权力,在保险公司已经习惯于用价格竞争手段开拓市场的情况下,有可能充分利用这种自进一步降低费率,出现竞相压低费率的恶性竞争的局面,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各种规范化的竞争手段由此进一步受到排挤,使费率市场化的真正意义得不到实现,而且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大面积亏损,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从规范意义上看,竞争手段的丰富和完善是保险公司迎接费率市场化的有效途径,但在费率市场化迅速推进的条件下,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技术条件去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竞争手段,而倾向于直接降低费率并导致恶性竞争。所以就短期而言,费率市场化对规范保险市场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三)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挑战
费率市场化目前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市场应变能力,同时对于保险公司也是一个考验。在一定意义上,费率市场化对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也构成了挑战。具体而言,国内保险公司除了上文论及的赢利能力的挑战外,还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构成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挑战:
第一,对保险公司抗御市场风险、应对市场不确定性能力的挑战。费率市场化对保险公司可能造成的风险除了保费收入减少、支付困难以外,还会导致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相对增加。同时,由于费率市场化会导致费率下降,投保人可能会要求退保后依照低费率重新投保,使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受到影响。此外,由于费率市场化使市场稳定的“屏障”被冲破以后,保险市场会因费率的波动而波动,保险市场由此也会变得更加不确定。特别是在金融自由化推进的过程中,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各种国内外政治、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变化都会因国内的利率、汇率等造成压力甚至冲击,这必将造成费率波动的诱因,从而对稚嫩而又脆弱的保险市场造成冲击,使保险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恶化。
我国保险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除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因资本实力较强、市场份额较高而具有相对较强的抗御市场风险、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以外,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相应实力都较弱,难以抗御费率市场化以后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因费率市场化而使保险公司的稳定性受到影响,或者因费率市场化而使保险市场的波动性增强,都将会对保险公司抗御市场风险,应对市场不确定性构成挑战。
第二,对保险公司技术能力的挑战。费率市场化使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压力加大,保险公司必须通过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扩大自己的品牌效应。但是,我国许多保险公司由于自身实力的限制,产品开发的组织机构建设和技术力量的组建工作都还非常薄弱,有些甚至还没有独立开发保险产品的实践,其产品和服务主要是靠模仿和改造其他公司,因而还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产品开发与服务创新。同时,保险费率的厘定要以良好的精算技术为基础,而目前我国寿险精算尽管已有一定的历史,但主要是对国外技术的模仿,还没有建立适应中国寿险市场的精算技术体系。非寿险精算学则刚刚引入我国,不仅精算技术人员高度稀缺,而且非寿险精算所需要的大量历史性、基础性资料严重缺乏或失真,使非寿险精算因缺乏基本技术的支持而无法展开。
(四)对保险监管的挑战
有效的保险监管是费率市场化顺利推进的条件和保障,当前保险市场降费的过滥和无序是保险监管不力的反映,同时也表明保险监管还难以适应费率市场化的需要。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习惯于对保险机构设置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审批,习惯于通过对有突出性不良表现的市场行为的监管,而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及与偿付能力有密切关联的一系列指标体系的监管严重不足,使保险费率不能被有效纳入保险监管的范围。同时,由于信息监控手段的缺乏和技术能力的缺乏,保险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对保险市场的费率变动进行跟踪监控,不能对费率的调整做出合理与否的科学判断,也难以对各种保险产品的费率提供参考性的数量标准和指导,导致保险市场的费率变动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任其发展。此外,对于各种恶意降费行为,保险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手段予以制止和制裁,而且执行的力度也不够,起不到应有的监管作用,也使费率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现行监管体制下,如果费率市场化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层开,必将构成对保险监管的严峻挑战。
对于费率市场化的挑战问题,我们应该有正确的认识。在现行条件下,尽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费率市场化是我们当前必须走的一条路。我国费率市场化的一个很重要的现实背景是:国内的保险公司面临着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的威胁与挑战以及WTO规则对我国现存的保险监管体制与监管模式的挑战。我们加入WTO、遵循WTO的普遍规则决不是要引狼入室、扼杀国内企业,如果是这样,我们不去加入也就是了。我们加入WTO一方面是为了引入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增强国内企业融入国际经贸活动的能力,也使我们能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增强我国对国际经贸活动所遵循的游戏规则的影响力,从而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维护我们的正当利益。因此,我们加入WTO不是要给国内保险公司断生路,而是要为其找生路。
费率市场化也并非洪水猛兽,费率市场化也会促使保险公司加快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强化内部管理,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的节奏,更加注意风险的防范和成本的控制,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事实上,我国已经开始了费率市场化的实践,许多保险公司已经接受了费率市场化的洗礼,培育了一定的应付挑战的能力。只要我们从容面对,精心实施,加强监管,我国的费率市场化一定能取得预期的成效。
三、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费率管理体制
建立科学的费率管理体制是费率市场化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费率市场化的初期尤其如此。为此,我们要建立由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科学分工的保险费率管理体制。《决定》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鉴于当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实际费率比较混乱,同时多数保险公司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缺乏独立制定条款并厘定费率的能力,注意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条款和费率厘定方面的指导作用是十分重要的。由于保险行业协会有诸多保险公司参加,可以更好地协调保险公司的行为,消除他们在费率和条款方面的显著差异和分歧,还可以沟通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之间的重要信息,使保险费率既符合监管要求,也能反映和调节市场供求,保证市场效率。同时,由于保险行业协会掌握了大量的市场信息,可以对保险市场上普遍使用的险种制定参考性的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可以在参考性费率基础上自主确定浮动的范围。
此外,保险中介机构在费率市场化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保险中介机构可以通过其熟悉市场、掌握大量信息和具有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的优势,为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进行指导和帮助,有些甚至可以保险公司的费率精算与厘定。
(二)加强保险公司精算体系的建设
精算是保险费率厘定的基础,针对我国保险公司精算基础较为薄弱的现实,费率市场化要以完备的保险精算体系为基础。首先是要制定和完善保险精算法规和精算制度,严格规范保险公司的精算行为。其次是扩大保险精算人才的培养面,壮大保险精算队伍,并通过严格的考试制度和精算资格认证制度,确保保险精算人员的质量。保险公司在目前国内精算人员严重短缺的条件下,应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优秀的保险精算人才为公司服务。再次是加强保险精算研究,注意充分吸收国内外保险精算研究成果,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保险精算模型。同时,丰富保险精算体系,扩大保险精算的范围,使保险精算成为厘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基础。最后通过迅速收集、加工整理和补充数据资料等方式,建立保险精算数据库,使保险精算建立在丰富、完整而又真实的资料基础之上。
(三)提高保险公司产品、服务与营销创新能力
费率市场化为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创造了契机,保险公司应充分得这种自,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努力创新产品和服务。在费率与条款设计方面,改变单纯通过优惠的价格获得竞争的传统,真正立足于满足市场需求和服务客户、防范风险。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包装,使条款更加清晰易懂,简化投保程序以方便客户投保。加强公司产品和形象宣传,扩大公司的品牌影响,实现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的转化。同时,开拓营销渠道,加强银保合作,充分发挥各类保险中介在产品营销中的作用。在营销中切实树立为客户服务的理念,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提升客户价值,使客户利润贡献度和企业最终效益都能得到提高。
(四)增强资金运用能力
增强资金运用能力是费率市场化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金融深化的发展,保险保障和投资的双重功将得到充分的体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效互动因此将成为必然趋势,保险资金将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生力军。对此,保险公司应早做准备,通过增强资金运用能力,丰富公司的获利渠道和竞争手段,提高竞争能力。对于闲置资金充裕、资金运用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要力求充分把握市场机会,在多变的市场中获取利润。而对于闲置资金数量有限、资金运用能力不强的保险公司而言,则可以通过委托理财等方式将闲置资金委托给信誉好、投资能力强的金融机构运作。
(五)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
保险费率市场化在形式上是对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评价的市场化,而实际上是对保险公司综合竞争能力评价的市场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竞争能力除了受到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的影响以外,更重要的是知识、信息、技术和管理。其中,国内保险公司目前最大的内伤就是管理水平的低下,组织结构的科学化是管理优化的前提。因此,国内的保险公司首先就要建立起市场化的企业组织结构,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其次,加强管理的基础建设。优化企业内部部门结构配置,优化企业内部流程,建立各种数据与信息收集、集中与分析和控制系统,同时,要吸收优秀人才进入管理岗位,提高管理的知识和技术含量。第三,强化公司在战略规划、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资本运作以及风险控制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强化风险约束,时刻注意防范定价风险、利率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各类风险。
(六)强化保险监管
随着由费率管制向费率市场化的转变,费率监管成为一个全新的问题,因此,保险监管部门首先是要制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使费率监管有章可循,其次是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如选择和完善一系列指标体系,建立各种信息系统,疏通信息渠道,将费率监管纳入偿付能力监控体系,对主要保险公司、主要险种的费率实施有效的跟踪监控。尽管监管机构不能直接干预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行为,但可以围绕偿付能力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精算制度和组织体系进行监管,包括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对保险公司精算部门的组建、精算人员的资格确认、精算工作规程以及精算工具与方法的选用(如寿险生命表)的监督等等。在特殊条件下,保险监管机构可以根据GDTs中审慎例外的规定,实行短期的费率冻结和管制,对投保人和国内的保险公司进行必要的保护,以维持其偿付能力。
加入WTO以后,保险监管不仅在监管模式上要符合WTO的要求,在监管方式上也要符合WTO的要求,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保险监管。在费率监管方面,保险监管部门要公开费率监管政策、监管制度和监管内容以及监管工作规程,并将各类监管检查的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参考文献
[1]木子。没有赢家的竞争[J].中国保险,2002,(10)。
[2]毕可广。竞争也要合作[J].中国保险,2002,(10)。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加强和改进市场管理和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主要是要加强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丈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更新观念,转变职能。
文化市场是80年代后期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产业,现已经初步构成了大文化市场体系。加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对我国文化市场的强劲崛起和迅猛发展,以其独具的纽带和中介功能对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变革性影响和作用,使其成为最引人注目的文化经济现象。
目前,文化市场的种类越来越多,社会性越来越强,经营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文化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经营者跻身其中,国家、集体、个体、中外合资等所有制形式并存。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文化市场的带动下,已成为促进就业,创造税利的一支生力军。文化市场管理与发展,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了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调动了全社会办文化的积极性。
净化与繁荣并重。近年来,文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多次进行清理整顿,开展了三次全国性“扫黄’郴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滋生、传播精神的土壤和条件并未根除,因此,治理和净化文化市场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花大力气常抓不懈,反复抓,抓反复,决不允许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现象在文化市场中存在。
文化市场管理要贯彻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净化与繁荣并重,在繁荣上下大功夫,让更多体现时代主旋律、健康有益、雅俗共赏、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占领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使那些有害的文化垃圾无立足之地。
治标与治本并重。开展“扫黄”和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斗争,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这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要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深层次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在治本上下功夫,治标与治本并重。
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以人为本。对文化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素质至关重要。对经营者要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对素质低下者不予发证,同时要表彰优秀经营者。二是要以法为本。以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要对经营者进行法制教育,特别是现行文化法规知识的教育,使他们知法、守法。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是法制管理,作为进入文化市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他们之问的相互关系,各自合法利益的保障,最终有赖于相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市场理论研究,实行法治是文化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近年来,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因此,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立法体系,加快立法是当前文化市场立法工作的突出任务。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
为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形态,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文化稽查队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执法队伍,从执法检查、立案取证、处罚决定到处罚的执行,应是一个整体,文化市场的独立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这种状况要加以改变,而这种改变必须通过我们扎实的管理工作实践。有作为才有地位,有法律才有保障,为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定性,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反应快的稽查队伍。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三、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
严格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按程序执法,是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的需要。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以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同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保证文化市场法规的实施质量,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四、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目前,文化市场的种类越来越多,社会性越来越强,经营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文化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经营者跻身其中,国家、集体、个体、中外合资等所有制形式并存。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文化市场的带动下,已成为促进就业,创造税利的一支生力军。文化市场管理与发展,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了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调动了全社会办文化的积极性。
净化与繁荣并重。近年来,文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多次进行清理整顿,开展了多次全国性“扫黄打非”专项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滋生、传播精神的土壤和条件并未根除,因此,治理和净化文化市场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花大力气常抓不懈,反复抓,抓反复,决不允许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现象在文化市场中存在。
文化市场管理要贯彻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净化与繁荣并重,在繁荣上下大功夫,让更多体现时代主旋律、健康有益、雅俗共赏、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占领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使那些有害的文化垃圾无立足之地。
治标与治本并重。开展“扫黄”和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斗争,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这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要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深层次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在治本上下功夫,治标与治本并重。
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以人为本。对文化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素质至关重要。对经营者要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对素质低下者不予发证,同时要表彰优秀经营者。二是要以法为本。以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要对经营者进行法制教育,特别是现行文化法规知识的教育,使他们知法、守法。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是法制管理,作为进入文化市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他们之问的相互关系,各自合法利益的保障,最终有赖于相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市场理论研究,实行法治是文化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近年来,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因此,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立法体系,加快立法是当前文化市场立法工作的突出任务。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确立文化市场执法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
为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形态,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文化执法队伍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执法队伍,从执法检查、立案取证、处罚决定到处罚的执行,应是一个整体,文化市场的独立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这种状况要加以改变,而这种改变必须通过我们扎实的管理工作实践。有作为才有地位,有法律才有保障,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编制定性,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反应快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三、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
严格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按程序执法,是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的需要。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以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同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保证文化市场法规的实施质量,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四、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关键词: 文化;市场;特征;特殊;复杂;综合
文化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特殊的市场。分析、研究文化市场的基本特征,对于文化市场的管理、发展、繁荣,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思考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参考作用。本文结合笔者个人近年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与理性思辨,对文化市场特征这一重要命题,发表几点拙见,以期引起关注与讨论。
一、文化市场的特殊性
文化市场的第一大特征,就是它的特殊性。
总所周知,所谓“市场”,是商品买卖的场所,是一定地区内商品或劳务等的供给和有支付能力需求之间的关系。按地区范围划分,有国际市场、国内市场;按商品种类划分,则有粮食市场、蔬菜市场、黄金市场等;按商品性质划分,又有金融市场、信息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等。从本质上考量,所有的市场都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与商品经济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市场具有交换商品、交流信息、融通资金等重要作用。
而商品经济则是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经济形式,它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活动都必须借助商品货币关系来进行的经济形式。人类社会的商品经济,大致经历了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三大阶段。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征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阶段,它对于促进生产专业化、技术现代化、人民生活富裕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
可见,我国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而文化市场的特殊性,又集中体现在文化商品的特殊性上面。
所谓“商品”,是指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两大要素。一般的商品,其使用价值与价值都是通过经济价值得以具体体现的,而文化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则通过经济价值与社会值得以具体体现。也就是说,文化商品具有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双重属性,是商品领域中的“交叉商品”或“边缘商品”。
因此,作为文化商品流通市场的文化市场,便具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重性。也就是说,文化市场不能为了单纯盈利赚钱,而同时要注重人民文化素质的整体提升与和谐社会的总体构建。而这,正是文化市场特殊性之所在。
二、文化市场的复杂性
文化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文化市场的复杂性。因为涉及到精神领域与文化层面,所以文化市场便凸显出它自身复杂性特征。文化是一个内涵相当广泛的大概念,“所谓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习惯在内的一种综合体。”(泰勒:《原始文化》)文化是包括各种外显或内隐的行为模式,通过符号的运用使人们掌握并传承,构成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文化是历史上经过选择的价值体系,它既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又是限制人类进一步活动的因素。
文化市场的复杂性,集中体现在它的两面性:一方面,文化市场具有提供人们文化娱乐,审美愉悦、陶冶情操、美化心灵、完善人格等正面效用;另一方面,文化市场又存在着黄、赌、毒、网祸等负面效用。
面对此种复杂性,我们就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支持健康有益的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三、文化市场的综合性
文化市场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又决定了文化市场管理的综合性。
一、市场化概念与研究动态
市场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发育程度的测度。学术界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指一个经济体中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持续增加的经济体制转变过程;另一种是指改革或转轨国家资源由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的经济体制转变过程。”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兼具上述两方面的意义。
市场化研究通常包括商品及生产要素市场化,用以衡量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是否健全,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依据;部门或行业市场化,用以研究经济发展的优势与劣势,为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地区市场化,用以比较地区发展状况,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依据。
国外对市场化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对经济自由度的测度。1972年始,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每年《世界经济自由度报告》,2002年后采用政府规模、法律结构与产权保护、资金流通、贸易自由度以及信贷劳工和商业规管等五个指标测度经济自由度水平。1995年始,美国传统基金会每年出版《经济自由度指数》(EFI),2007年后采用商业自由、贸易自由、财政自由、货币自由、投资自由、融资自由、财产权利、劳动自由、免受腐败的自由、政府规模等十个指标测度经济自由度水平。
国内对我国市场化的研究始于90年代。卢中原和胡鞍钢(1993)发文《市场化改革对我国经济运行的影响》,开了我国市场化测度的先河。国家计委(发改委)市场与价格课题组(1996)发文《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并设计了一套测量我国市场化的指标体系。顾海兵(1997)发文《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近估计与预计》,对我国市场化进程进行了具体测算。陈宗胜等(1999)出版《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从经济体制构成、经济部门、地区及总体市场化等四个方面测度。李晓西(2003、2005)主编了“北师大市场化指数”,共测度了2001—2003年中国的市场化程度。樊纲、王小鲁(2001、2003、2004、2006)发文《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年度报告》,主持编写了2001—2005年全国的市场化程度及分省水平。曾学文等(2010)发文《中国市场化指数的测度与评价》,系统连续地测度了中国1978—2008的市场化指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每年出版《中国市场发展报告》,总结上一年各类市场的发展情况及基本特征,但未对市场化指数做进一步研究。
二、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
起步:1978—1983年,视为“改革开放政策”的初期。标志事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主要内容:改革从农村突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国营企业放权让利,企业初步获得自;恢复城乡商品市场,使农村副业与城镇个体经济得到发展;设立经济特区,进行改革开放试点。
发展:1984—1991年,视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标志事件: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主要内容:农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普遍推行;价格实行双轨制,并建立市场价格目标模式;设立沿海开放城市与海南经济特区。
推进:1992—2001年,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时期。标志事件: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内容:开展关于计划与市场及社会主义之间关系问题的大讨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与抓大放小;确立非公有制的经济地位,发展民营经济;实行全面的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外资;建立与发展劳动力市场,形成下岗机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宏观调控体系,并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深化:2002年至今,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时期。标志事件: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化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主要内容: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产权多元化,形成市场退出机制;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力市场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资本市场化,实现利率市场化,完善各类交易市场的建设;推进土地市场化,完善土地交易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市场机制调节收入分配;统筹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与国外等方面的发展。
三、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测度
1、市场化指数
国内对市场化的测度大多集中在新世纪前后,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时期。卢中原、胡鞍钢测度的中国1992年的市场化指数为62.2%,国家计委课题组测度的中国1994年的市场化指数为65%,陈宗胜测度的中国1997年的市场化指数为60%,顾海兵测度的中国1999年的市场化指数为50%,李晓西测度的中国2001、2003、2006年的市场化指数分别为69%、73.8%、77.7%。上述对市场化程度的测度由于设置指标、统计口径等不同,无法横向比较,且未能进行多年份的连续测度。曾学文等测度了中国1978—2008各年份的市场化水平,是市场化程度测度的较新成果。其中,1978、1992、1997、2001、2006、2008年的市场化指数分别为15.08%、26.04%、49.93%、64.26%、75.19%、76.40%。
国外对我国市场化的测度主要是依据经济自由度指数。EFI测度的中国2012、2013年的经济自由度指数分别为51.2%、51.9%,分别在170多个国家或地区中排名138、136位,而香港的同期指数分别为89.9%、89.3%,香港已连续19年成为经济自由度最高的地区。可以看出,即便国际对中国的最新测度结果仍低于国内2008年的测度结果。从经济自由度角度看,中国的市场化水平还远远落后。
2、总体判断
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持续前进,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可见,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是我们三十余年经济改革的方向。其次,国际国内普遍认为,目前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已大于50%,这表明市场机制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已起到了主导作用,我国已是转轨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第三,我国的市场化程度是不均衡的。一般商品交换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东部地区的市场化进程相对较快,西部地区的市场化进程相对较慢。第四,我国的市场化程度比起发达市场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但我国的排名在不断提升。第五,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实现充分意义上的市场化,我国还面临着很多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四、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1、改革的成效
三十余年的市场化改革已使我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列入市场经济国家,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表现为以下诸多方面:市场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产业结构已经显著优化,第三产业得到充分发展;建立并完善了现代化工业体系,主要工业产品产值跃居世界前列;农业生产产生了历史性跨越,国民温饱问题得以解决;金融证券事业蓬勃发展,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迅速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等。
2、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与矛盾的凸显期,市场化改革正处在关键阶段。一方面,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方面,改革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诸多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如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制建设、建立企业信用等,都越来越迫切。信任危机、社会腐败、持续增长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不完善。一是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不到位,国有企业改革依然滞后。二是垄断行业改革越来越迫切,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不充分。三是非国有经济发展存在限制和障碍。
(2)市场体系尚不健全。一是劳动力市场发展滞后,劳动力流动的制度严重。二是土地市场发育尚不健全,土地产权的明晰有待加强。三是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融资比例失衡。四是利率和汇率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五是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资源性价格产品改革滞后。
(3)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一是财税体制不合理,主要是财政收支制度不完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预算制度不完整。二是投资体制改革滞后,政府投资的范围界定不清,行政干预过多。三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不到位,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严重不足。
(4)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滞后。一是收入分配格局亟待改革,主要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制度覆盖面较窄,基金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
五、中国市场化改革展望
当前,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可以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所有制改革,完善产权制度;二是收入分配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三是农村改革,促进城镇化,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四是货币金融改革,完善利率、汇率、信贷、证券等制度;五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拒腐防变。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将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譬如利率市场化问题已在循序渐进的进行,从1996年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到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直至2013年7月20日完全放开贷款利率,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下一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将成为利率市场化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8月央行向五大行推出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方案,即是存款利率逐步放开的一个尝试。
【参考文献】
[1] 王全斌:关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3(1).
[2] 原玉廷:价值理论重构与市场规律探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3] 韩士专:中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与预测[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8(9).
[4] 李晓西: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及其若干思考[J].改革,2008(4).
[论文摘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实行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政府逐步放松对利率的直接管制并取消间接影响利率水平的调控方式,让市场供求在利率水平决定中发挥主导作用,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形成一个以国家间接调节为指导、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参照、市场利率为主体的多元化利率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诸多因素推动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入世”也使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成为必然趋势。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随着过渡期的结束,银行业将全面开放。这就意味着中国银行将与外资银行共处于中国的经济舞台,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是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为了利率市场化的顺利进行,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很多成效。1996年国家在上海建立了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放开了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与此同时,国债发行也引入了市场机制,由承销商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交易利率由市场决定。1999年3月,央行将金融机构对人民币的贷款利率在基本利率的基础上自主浮动扩大为最低下浮10%、最高上浮30%。1997年7月,央行放开外资银行人民币借款利率,随后又开放了保险公司大额长期人民币存款利率。2000年9月21日央行决定改革我国外币利率管理体制,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和客户协商制定,小额存款利率水平由中国银行行业协会制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对外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在2003年2月20日的《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公布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2006年11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并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一直在积极而谨慎地持续进行。
二、我国现阶段利率市场化进程存在的问题
1.国有商业银行应对挑战的心理准备。自2003年以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先后在香港成功发行上市。作为应对外资银行挑战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股份制改造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和国家金融稳定而言,都是输不起的改革。正如总理所言,这是背水一战。(1)由于体制的特殊性,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可能会遇到一些颇具“中国特色”的体制约束。国有企业迄今为止仍为我国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使用者,它们占用全部银行资金的70%左右。而问题的严重性则在于,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结构并未达到完善,其行为更多倾向于非市场化,且其在资金使用方面的风险约束机制和利益推动机制尚不健全,大多数企业只负盈不负亏,基于此,这些企业的经济行为仍然是缺少利率弹性的。同样,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依然是不可忽视的信贷资金需求者。然而,尽管身份不同,结果却相同:只要政府介入资金配置过程,它们的行为就如同国企,首先关注资金的可得性,而对于资金的成本则考虑甚少。(2)一位金融学家打了个形象的比喻:银行过去与政府是一个家庭,经营得好坏银行本身的责任没有多少,反正都是一家人最后推给政府。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层级多、流程不够合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健全、创新与营销机制不够完善、激励不足与约束不力并存。(3)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于仍以利率收入为主要利润、逐步同政府脱钩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也实在难以承受。利率市场化将引起金融机构在争夺客户方面展开激烈价格竞争,最有可能出现的局面是贷款利率下浮存款利率上浮,这就意味着银行存贷款的息差大大收窄,大大压缩我国银行业的利润空间。(4)迄今为止,我国的银行业还没有做好准备去应付真正的利率风险。此外,如何留住国有商业银行优秀的人才和核心人才,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巨大挑战。
2.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缺陷。利率市场化本身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没有好的机制和市场环境,则可能欲速而不达。(1)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还不高,许多方面都与成熟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很大差距。(2)我国的金融监管因不能摆脱行政干预而缺乏超脱性和真实性。另外,监管标准、手段和技术也不能确保监管的信息质量和使金融机构采取稳健和审慎的经营原则。(3)我国的准备金制度也存在问题。为了解决准备金业已提取但却不能发挥准备金功能的矛盾,各商业银行分支行便有了保留一定超额准备金的需要。较高的超额准备金率,客观上发挥了缓冲货币政策冲击的作用,致使大量的货币政策操作只能对商业银行发生轻微的影响。(4)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缺陷。迄今为止,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依然是货币供应量。这种货币政策框架也会对利率市场化的进展形成约束。(5)基准利率的缺失。市场化的基准利率的缺失,是制约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又一个因素。
3.中央银行的制度缺陷。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目标并未摆脱对国家计划和经济增长目标的依附,中央银行甚至还承担着大量的财政职能。在这种央行与政府关系难以理顺的条件下开放利率,很难保证中央银行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来调节利率。
4.外资银行带来的巨大挑战。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了WTO,承诺在5年内全部取消对外资银行的地域限制,从这时起外资银行挑战的萌芽就开始成长。总的说来,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体现在它所经营的业务的国际化特征。外资银行有丰富的在市场经济中历练的经验,面对各种问题,可以采取更有效的方法去解决。同时,在外资银行的收入来源中,中间业务占了比较大的比例,应对利率变化风险的能力强于我国的商业银行。虽然目前外资银行的许多市场份额还不占优势,但其业务基本是盈利业务。伴随中资银行市场份额的减少和优质客户的流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丧失很大一部分盈利业务和盈利的区域,极有可能进入亏损状态。国有商业银行不仅历史包袱沉重,而且开展新的业务必须顾及国家利益,因此不盈利业务的比重也无法避免。与此同时,不可否认外资银行的服务也较中国的银行更为全面、更加人性化,对人才的培养和重视程度也是中国银行无法企及的。
5.利率市场化改革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问题。目前,在我国利率管制条件下,利率政策承担着财政分配职能。国家可以通过规定利率水平实现区域经济平衡协调发展的目的。但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后,利率将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资金将随着利率流动。国家将无法通过制定利率水平对资金在不同区域、行业和产业予以分配。
三、应对利率市场化道路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构建真正的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利率制度中,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充当央行货币政策中介,另一方面又要根据货币政策的意图调控企业和居民的行为。商业银行的这一中介地位,要求它必须是自负盈亏和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实体,否则无法起到中介传导作用。对此,我们只有加快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步伐,才有可能实现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运作。首先,我们认为所有制决定体制,体制决定机制,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要继续完善,解决我国国有银行长期所有者虚置的现象,实现国有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激励兼容的市场化运作。其次,按照现代企业的组织原则,重组国有银行的内部组织和机构体系。再次,建立规范透明的财会制度,强化股东、外部监管机构对会计信息的监督和。继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强化内部利率管理部门的职能,明确管理的原则、决策程序、授权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法人集中统一的利率管理机制。最后,建立科学的成本定价、内部授权、利率风险预警等先进的管理制度。此外,我们还应放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组建一批新的商业银行,为利率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
2.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利率开放之后,要保持资金市场秩序,不能像过去那样靠行政命令来实现,而必须依赖灵活有效的金融监管。首先,金融监管要摆脱行政干预,独立自主地进行;其次,要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最后,要尽早制定科学的监管标准,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
一直以来,笔者都提出,中央是不会以加息来遏抑中国的通胀,原因是中国通胀有中国特色。中国通胀有四个拉动主力:食品、油气、水电和住房。食品价升,是因为中央要提高农民收入,谷贱伤农,但谷责又伤民,控制价升要用补贴,用减低农产品运输成本的方式;水电、油气价格逐步开放,最终会按阶梯式收费,大用户要补贴小用户,富人补贴穷人;住房价格无可避免地要上升,因为楼价贵了,中央会以时间换取涨幅,压楼价两年,等保障房出来了,楼价再涨也是别墅大涨,普通房小,张,减少了对民生的影响。总之,前三个拉动力是不能由加息所管控,要靠供应,靠行政手段,住房一项则是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利率政策为辅的策略。
有人担心,2010年11月份通胀升5.1%,2011年的通胀会急剧恶化,故央行要加息。这又是以西方理念来看中国特色的通胀,可以预期5.1%的通胀率可能是2010年乃至2011年的高点,原因是中央已在2010年11月中开始治理有中国特色的通胀,而不是在12月底才动手。
笔者一直反复指出,中央不是靠加息去压通胀,就是因为今时中国的消费模式跟息口高低无关。中国人的消费中除了服务业占比少,借贷消费占比也少,这使得加息未必能压下通胀。而在欧美,不少人用信用卡消费,故加息可以遏抑这方面的消费。可能只有在十多二十年后,当中国城市人口庞大了,消费与信贷挂上钩后,加息才会像今时欧美一样,成为压通胀的手段。在夸时,加息在中国的功用是:1.管理流动性;2.是中国利率市场化的一环。
管理流动性,一般以为是管流入的热钱,在中国又是,又不是,因有内外热钱之别。2010年10月,有逾7000亿元的定期转为活期,原因可能是负利率及通胀升,使储户感到储蓄的购买力被侵蚀,故转为活期,以备买楼、买股。这7000亿元可视为内部热钱,一旦行动起来,一方面会增大资产市场的泡沫,另一方面会减少银行存款,从而影响银行的存贷比。如银行的存贷比下降,会不利于正要处理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故有了第一次加息。那次加息跟今次加息有个共同点,就是长定期利率加较多,活期的则加少或不加,这可以避免诱发更多的外部热钱流入,因为外部热钱都是短期的。再配合其他资本管制措施,就算外资可以从其他途径进来,也不会成大气候。
关键词: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启示
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摆脱财政困境、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政府行政效率,相继掀起了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热潮。诚然,西方各国因其国情不同,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内容与进程也不尽相同。但是,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变化,各国之间的信息和技术交流日益频繁,西方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越来越多,这就使得西方国家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凸显出一些共同的制度化取向。
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内涵
所谓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指“政府筹集各种资源,通过民主的政治程序设定社会需要的优先目标;与此同时,又利用私营部门之所长,组织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具体而言,指政府通过政治过程作出决策,确定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以市场机制为杠杆,通过多种方式调动私营部门、非营利部门等组织的参与,在竞争中完成公共服务的供给。目的是在政府部门不放弃公共政策制定责任的前提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挖掘社会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从本质上来说,公共服务市场化反映了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政府职能的退缩和市场价值的回归。它只是手段而并非目的,是为了解决官僚腐败及政府垄断下的公共服务供给低效率等问题而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来提高供给效率及行政效率。
西方各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实践
(一)私有化
把原有属于国有的公司或公用事业通过产权转移、拍卖、赠送、发行股票等形式转给私营企业所有或经营。英国是西方国家中实行私有化改革起步最早最突出的国家。在撒切尔首相上台后,开始了大刀阔斧的私有化改革。1998年撒切尔政府表示私有化无,把电力、供水、天然气等国有企业实行了私有化改革。20世纪90年代梅杰执政以后,又把私有化领域继续扩大,邮政、铁路、运输等部门的私有化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可以说,英国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这种示范性效应为各国私有化改革树立了典范。受英国的影响,西方国家随即掀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私有化改革浪潮。
(二)合同出租
合同出租亦称合同承包、竞争招标,是西方各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最重要的形式,其主要内容是政府将原先垄断的公共产品的生产权与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营利组织等机构进行转让。政府确定某种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对外向私营部门、非营利部门招标承包,中标的承包商与政府签订供给合同,承包商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自由配置资源并按合同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在此过程中的主要责任就是确定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监督承包合同的执行。在合同订立之前,公共服务的确定是一个政治过程,政治机制起主导作用。合同订立之后,公共服务的提供就进入了经济过程,市场机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承包公共服务生产的组织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自由配置资源,摆脱了原先传统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下的各种限制。政府对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代替了原先对行政组织的等级控制。
(三)公私合作
即建立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出租,与合同出租不同的是,政府不需要出资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服务,而是以政府特许或其他形式吸引中标的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或提供某项公共服务并允许承包商有投资收益权。公私合作可以发挥公私两种部门在管理、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在各自目标中寻求共识,彼此合作,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达到既能借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生产能力,又凭借价格机制显示真实需求。
(四)用者付费制
通过付费,把价格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中来,按“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消费者在使用政府提供的服务时必须向政府支付赖以收回成本的费用。与合同出租模式下政府出资购买由第三方提供的公共服务所不同的是,在用者付费模式下,服务的生产者一般是政府,享受服务的消费者直接向政府购买服务。英、美等西方国家在公用事业、垃圾收集、废水和污水处理、娱乐设施、公园、保健服务、特殊事项上的警察服务、楼房检查、住宅区服务等领域,广泛推行用者付费制。
(五)补贴制度
为了鼓励可收费物品和个人物品的消费,政府实施补贴制度。它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补助,是政府给予生产者的补贴。补助降低了特定物品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消费者的价格,他们可以向市场上那些接受补贴的生产者购买更多物品。在补助安排下,生产者是营利的或者是非营利的组织,政府和消费者是共同的安排者,政府选择特定的生产者提供补助,消费者选择特定的生产者购买物品,政府和消费者都向生产者支付费用政府对相关行业的补助,是因为这些行业的服务能使公众普遍受益,适当的补助能减轻这些行业的运营成本,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这些物品的购买能力。另一种是凭单,就是政府部门给予有资格消费某种服务的个体发放优惠券,有资格接受凭单的个体在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供给组织中“消费”其手中的凭单,然后政府用现金兑换各组织接收的凭单。实行凭单制的公共服务供给与消费模式是公共服务生产组织为争取消费者手中持有的资源而竞争,这种竞争是在市场过程中进行的政府对消费者个体做出反应,公共服务生产组织同样对消费者个体做出反应,消费者个体的选择引发了公共服务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而这部分代替了政府对这些组织的监督,这正是市场化制度安排代替政治化制度安排的优势所在。
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成效
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变了政府对公共服务“大包大揽”的局面,可从容配置行政资源,有利于政府缓解财政压力。政府直接从社会提取资源的能力是有限的,而市场调动资源的能力相对比较强,公共服务市场化扩大了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资源及技术力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这样一来政府既施展了“掌舵”作用,又充分利用了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势。
有利于改进行政管理和精简政府机构。公共服务市场化使具体的“划桨”交给市场,政府在于“掌舵”,有效调整和优化了政府职能,微观的工作交给市场去做。如英国的“执行局”,美国的“法定机构”,政府可以撤销从事这些业务的常设机构,精简了政府机构规模,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有利于扩大民主参与。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能够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以公众的需求为中心,公众通过直接参与或者是通过协商、公决等形式影响公共决策,这样不仅能推进民主化,而且能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市场化后权力的适当下放,不仅减轻了政府的沉重负担,也有利于社会自治进程的发展以及“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建立,促进政府和社会发展。
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启示
(一)市场化的制度设计
市场化方案的实施要求在宏观上应把公共服务市场化作为政府行政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好市场化的制度设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已不能满足由所有制形式多元化所产生的消费主体多元化和需求多元化的要求,这就必须实行公共服务市场化。”因此,要根据公共物品的性质,做好市场化的制度设计,对于纯粹的公共服务,如国防、外交、政策、环境等直接由政府提供和生产,而对于混合的公共物品,如市政设施、后勤服务、供应系统等则可交由民营部门、非政府部门来承担,同时探索多元市场化的形式,如市政服务领域采用合同出租,道路、桥梁建设实行公私合作方式,部分国企实行民营化,水、电、燃气供应系统实施使用者付费制度等,从而有效改善公共服务。
(二)有限的市场化
市场化方案中政府在部分公共服务领域的退出,决不意味着政府可以脱离公共服务供给。在公共服务市场化过程中,“政府转交的是服务项目的提供,而不是服务责任的移交”。市场化方案只适用于纯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混合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因此,公共服务市场化不是全盘私有化而是有限的市场化。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纯公共物品,如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都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如果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可以市场化的话,那么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就无从谈起了。
(三)协调各方利益体
市场化改革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协调各方面利益是改革成功的关键。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推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能够较好地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我国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虽己初露端倪,但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发达国家也有相当一段距离。即便如此这一过程仍然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为,政府管理从根本上说应该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法规,不仅可以对市场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施加影响,以达到利于公众的目的,而且可以防止垄断权力的滥用,促使市场运行更加有效率。在这一渐进的过程中,协调各方面利益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四)促进政府的职能转变
要大力培育第三部门,促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第三部门又称非政府组织或中介组织。成熟、发达的第三部门是政府转变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市场化改革的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这是因为,公共服务成本高、利润少,一般企业不愿承担,而第三部门的公益特性使其具有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和动力。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十分注重发展非政府组织,这类组织的数量在英法等国相当于政府机构的2/3或3/4,他们有效的分担了政府原有的公共服务职能,协助和参与了政府的公共服务项目。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第三部门虽然数量不少,但仍存在着政社不分、经费不足、能力不强、法制缺陷等问题,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迫切要求。因此,我国应对第三部门进行重新定位,大力发展新的非政府组织或中介组织,从而形成功能完备、行为规范的组织体系。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市场化并非是最优选择。在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过程中,态度一定要谨慎,考虑一定要周密。既充分利用市场的积极功能,又要最大限度地限制和克服市场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关系,明确角色定位,更好的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
参考文献:
1.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城市管理作为一种范式化的公共服务,不仅有过计划体制下的行政命令、传统模式下的政府包揽、一股独大化的国有垄断,也有过全民共享的资源均等、完全竞争的市场范式、难以为继的过度福利。而所有这一切,随着各国社会阶段的推演、转换,经济发展周期变迁,曾经适合的错位了、已经肯定的否定了、希望持续的中断了。在不断呈现的迷失与无奈中,也许人们应更好地回归基于平等、公正、科学和法理的公共理性,重塑包括政府、市场,乃至非政府组织、公民等多方参与、多元协同的体制,构建可持续视野下城市管理市场化更为适合的长效运作机制。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基本理念
(一)三个前提三个“适”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前提:一是公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的需求;二是政府努力实施的公共服务的满足;三是市场利益驱使的公共服务的提供。同时,又要考虑三个“适”,即:公众需求的适当、政府满足的适应、市场提供的适合。城市管理市场化只有有需求、能满足、可提供,才能形成科学的循环链,才可能持续运作,才具有长期效应。
(二)发挥三方独特优势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应充分发挥三个方面的独特优势:一是政府的权威公信、财政支撑、法度规范优势;二是市场的运营高效、多元竞争、制约平衡优势;三是社会的个体诉求、公众监督、本能制约优势。
(三)防止三种可能失灵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要努力防止三个方面的可能失灵:一是规范缺位和管控越位的政府失灵;二是质量失范和价格失控的市场失灵;三是诉求过度和监督过失的社会失灵。
(四)实行三大有效制衡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要切实实行三个方面的有效制衡:一是人大质询、横向钳制、社会听证对政府的制衡;二是政府依法、行业自律、保险监督对市场的制衡;三是市场诚信、公民自律、法制威慑对社会的制衡。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的意义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的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将要实现基本建立法制健全、体制协调、机制适合、结构科学、有序高效、市民参与的现代化管理框架的目标。与之相适应,研究和探讨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新颖模式成为必须,包括适合长远发展需要的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先进理念、顶层设计、运作模式、长效机制和实施策略。
实现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的在于:使城市管理在管控上更加精准、在运作上更加高效、在保障上更加有力、在覆盖上更加全面、在法理上更加规范、在惠民上更加直接、在效益上更加凸显;同时,也是为了不断完善政府、社会和市民协同治理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在提高城市管理绩、能、效的基础上,使政府职能不少、工作效率不低、服务质量不差、整体保障不弱、运行权利不腐、各类收费不滥、社会公平不失、公益补贴不缺。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意义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意义有三:一是有利于在满足市民需求、保证质量安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实现城市管理的低耗、高效、快速、精准、全覆盖、可持续;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开放城市管理的作业市场、运营市场、监督市场、保障市场;三是有利于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转移支付,以及社会配套保险、行业协调制约、全民参与监督等的管理模式,真正使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有章法、有平台、有动力、有成效。
三、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标原则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标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标可以从五个方面去把握:
其一,在总体方向上:从过去的项目审批、分别运作、独立结算,向体制固化完善、机制多样优化、措施分类细化,以及动态监控、常态运行、可续实施、有效操控、全面保障转变。
其二,在目标导向上:从单纯的减轻政府负担、追求经济效益,转向大市政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效益、精准并举。
其三,在运作载体上:从一般的作业、运营市场化,向作业、运营、监督、保障一体化、制约化、支撑化转变。
其四,在运作模式上:从局部的尚不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转移支付,向社会配套保险、行业协调制约、全民参与监督方面拓展。
其五,在运作机制上:从传统的绩效挂钩、利润分成、奖勤罚懒型,向接轨国际、有力强效的股权调控、公众评价、保险反制、业外监察型转变。
其六,在管治体制上:由决策、执行、监督的大行业一体化,向三分化转变,即: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市场主体操作实施(政府附加必要的财税补贴、政策调控)、政府监管部门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监管、社会保险保障反制、社会公众自觉监督。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原则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不是为了推卸政府的责任、放任市场的失序,相反,是为了更好地承担作为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政府的责任,更有效、更低耗、更有序、更规范、更可持续地推进和监督、保障全社会的人本化服务。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真正做到长效运作,应遵循以下三方面原则:
1、责任、服务与人本原则
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政府过去、现在和将来,始终应该是公共管理的第一提供者和终极责任人,始终是城市公共服务的主要发包方和首席监管人。因此,无论是直接提供还是委托市场提供服务,政府的责任不可以也不应该推卸、弱化和逃避,相反,越是非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越应该注意防止失责。
作为各类税负的征管方,政府的一切管理都应以大多数纳税人合理诉求的满足为第一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的管理本质上应该是公仆对主人的服务。因此,它不能也不应该是主谓式的命令、指挥式的驱使,而只能是平等化的商洽、契约化的兑现、责任化的保障。尤其是非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更应该关注其提供的质量,以保障被服务方的利益。
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政府的一切管理本质上都是为人的服务,都是从为大多数人服务出发,以大多数人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归宿。因此,城市管理必须以被管理者为本,尤其是非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更应该关注其是否以被管理者的合理诉求为本、以大多数人合法利益的按约兑现为目标。
2、效率、效益与成本原则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目的是减少非市场化的政府失灵,提高管理的效率、效益,降低管理的成本,为此,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效率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规避垄断带来的主体惰性,激发市场规制下的企业活性,培育社会和谐德制下的公共理性,寻求公共服务市场供给主体的动力最大化、动力内生化和动力自觉化。
二是效益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消除单一主体导致的大锅饭,及其派生的无竞争、弱动力、低效益,激发多主体竞合的市场活力,实行多主体市场下的优胜劣汰,寻求公共服务市场供给主体的综合绩效优势,进而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管理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是成本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消除大包大揽体制下的成本无限化,发挥量入为出市场法则的导向作用,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竞标,在保证公共服务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共服务成本支付的最小化。
3、监督、保障与可续原则
任何供给,缺乏必要的监督、应有的保障和持续的可能,都将成为一句空话,而作为城市管理的公共服务,更将产生诸如无序、缺失甚至危害公民的恶果。因此,要保障城市公共服务的有序、优质、持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监督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打破公共服务提供中单一主体的缺乏制约、不受监督的体制格局,激发包括市场法则、社会公众、第三方独立主体监督与制约的公共理性,使公共服务更透明、更规范、更优质。
二是保障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改变公共服务提供中单一主体有力不出、力不从心的双重悖论,以市场化监督保证公共服务有力必出,以市场化招揽保证公共服务多元提供,以市场化比选保证公共服务规范优质。
三是持续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消除公共服务提供中单一主体因急功近利而导致的代际断层现象,发挥市场机制的造血和持续激励作用,以政策扶持鼓励公共服务长期提供,以期权优惠吸引公共服务民间投资,以盈亏互补建构公共服务造血功能。
四、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范畴方式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基本范畴
城市管理的范畴很广,能够通过市场化长效运作完成的主要有:城市功能发挥、基础设施维护、市民生存保障等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转移支付、公益补偿、监督奖励、强制保险等等。其中,应该而且可以市场化的必须全部市场化,以弥补政府失灵的缺陷;应该而且必须公益化的必须由政府提供完全、均等的公共服务;不能完全市场化的则应选择其中可市场化的部分实行半市场化运作,包括公共领域中的政府市场化补贴委托、社会与市场从事的经营特许、补贴购买、指定式担保、奖励性公众参与、非政府志愿补贴、半盈利招标从业等等。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方式
综合国内外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前卫理念与成功经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有九个方面的方式可供选择性优化,具体包括:
1、提高公共服务的准入门槛
以立法、定规的制度化形式,对城市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范畴、质量、成本作出更严格、更高标准的规定,促使一部分质量差、效率低、成本高、不规范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哪怕是国有的、原政府直管的企事业机构)退出市场。
2、开放公共服务的垄断市场
遵循价值规律、市场法则,运用需求、质量、成本导向原则,吸引更多规范、高效、有规模、重质量、讲信誉的市场主体(包括民营、国境外的企业),参与城市公共服务市场化提供的规范化角逐。
3、实行公共服务的税负调控
以更科学、严谨的税收规制,压缩高收益公共服务市场的利润空间,或减免低收益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利税,切实降低公共服务的市场价格,有效减轻国民分享公共服务的经济负担。
4、优化公共服务的拨款补贴放贷
通过政府有计划、与时俱进的拨款,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纯粹公益的城市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通过财政按比例、分门别类的补贴,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长期的微利型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通过政府差别化的低息或无息贷款,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短期的无利型公共服务的提供。
5、创新公共服务的保险担保购买
通过政府对项目的补贴或对项目实行市场化投保,使参与高风险公共服务提供的市场主体,消除对项目风险的后顾之忧,转移项目风险的赔偿支付;通过政府或指定有资质、有实力的市场主体的担保,为需要进行公共服务贷款的非规模型市场主体提供实力支撑;通过政府有针对的购买服务,为进行纯公益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提供货币化的补偿;通过为公共服务项目引入市场保险,充分利用保险公司责任赔付的反制机制(优质赚、劣质赔),发挥其减赔、免赔、获利的内在动力,强化对公共服务保质、保量、按时提供的体外、自发的本能性监管,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持久、整体的质量。
6、规范公共服务的特许公营合营
通过政府权威、科学的议标式特许委托,为提供垄断性公共服务的优质市场主体构筑阻止不良外来竞争入侵的市场壁垒;通过政府直接管控的有实力、讲公信的公有企业直接提供关乎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承诺、兑现的保障度和公平性;通过公共、私有市场主体的股份化合作,实现市场利益与服务公权的双向、双重制控,减少市场或政府的单边失灵,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效益和质量。
7、完备公共服务的悬赏奖惩赠与
通过政府依法、依规和依照特殊决议的一次性悬赏,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或社会个人,为某项独特或临时但又非常急迫的公共服务进行必要、有时甚至是高危的付出;通过政府制度化、显性化的奖励,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或社会个人减少不必要的公共服务需求(如过度的水、电、煤、车等的消费),并对不规范、不达标的公共服务进行有效的制约;通过政府公开化、告知性的惩戒,引导和迫使更多的市场主体或社会个人,杜绝不应该的公共危害的外溢;通过政府或社会志愿的捐助、赠与,满足社会特殊人群(弱势、伤残、其他困难者)公共补偿的需要。
8、拓展公共服务的政策金融技术
通过政府政策导向的调整,督促提供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因慑于政策从严而更趋规范、更加高效、更大产出,因鉴于新的政策优惠而更热心于拓展、深化、完善服务;通过政府公共服务手段的金融化衍生,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以股权、债券、物权等形式参与公共服务的金融化提供和支付转移;通过政府提供必要、可能和独特的技术支撑,提高市场主体公共服务的整体质量。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队伍建设是搞好市场管理的基础,是推动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平安、和谐的基础。区文化局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始终坚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干部政治素质。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开展以党的十七大、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并结合全区开展的“优化发展环境监督检查年”活动,组织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为主题的学习教育,引导干部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使执法队伍进一步增强了廉洁勤政、执政为民的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十分注重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运用,坚持周一例会制度,并采取培训、考试以及以会代训的形式对稽查队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监管水平和整体素质。三是狠抓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以全面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基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全体干部参与全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做构建和谐表率”主题实践活动,争创“作风好、形象好、效率高”优良机关,执法队员上门开展各项服务宣传活动,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受到广大群众和文化经营业户的好评,进一步增强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一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内容和审批程序等,进一步完善了政务信息网公开内容,简化工作流程,实行制度上墙,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二是狠抓了制度落实。在建立健全稽查、廉洁执法、举报、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以及AB角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规范执法文书,强化管理措施,在检查文化市场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坚持“三必须”,即必须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必须使用上级统一印制的执法程序表;必须有原始记录和原始材料,做到了文明执法、科学执法,杜绝了办关系案、人情案和乱罚款等问题的发生,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多年来从未发生行政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投诉等问题。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在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参与管理渠道,在各办镇建立了以老党员、老干部为主体的义务监督员队伍,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和文化市场违规经营的监督,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07年以来没有收到人大、政协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提案和建议。四是强化服务,扶持发展文化产业。坚持把维护企业发展、扶持文化产业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着力点,积极改进为企业服务的措施,为新办文化企业争取优惠政策,并在办证、后期管理中一路开绿灯。2007年对重点引进的等新办文化产业加以扶持,对原有的等文化产业在管理上重点扶持,调动了文化企业的积极性。同时,积极宣传规划治理中的文化景观项目,积极引导商家投资文化产业,为全区经济发展搞好服务。目前,我区文化产业已达到了459家,比2006年增加了51家,增长率为12%。
(三)坚持打建并举,全面整治文化市场。遵循“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打击窝点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抓重点、突难点,全面整顿网吧、印刷行业、音像制品、图书等文化市场。
1、以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经营为重点,开展对音像市场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反盗版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国开展的“反盗版百日行动”、“打击盗版、弘扬正版”和加强著作权法等宣传活动,集中开展行动,严厉打击顶风作案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加强对辖区音像制品经营业户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小商品批发市场、师范路等人流物流密集地,实行巡回检查;对贩卖黄盘问题,进行坚决取缔并实行跟踪管理;通过明查暗访和群众举报等方法,从源头上封堵窝点,坚决取缔地下仓库和批销窝点。2005年以来,端掉非法音像制品窝点7处,收缴非法音像制品3万多盘,严厉打击了非法经营活动。同时,积极探索推广连锁经营,扩大、规范音像制品市场,使我区音像制品正版率达到了85%以上。
2、以规范经营秩序为重点,整治图书市场和印刷市场。针对盗版图书问题和政治性、色情图书在市场上时有出现的实际情况,着重加强节假日和夜间的检查力度,对辖区等重要部位采取不间断的检查。在印刷业中开展了“讲诚信、守法纪”活动,与辖区印刷企业签定诚信公约,督促印刷企业建立和完善五项制度。并针对印刷企业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有重点地对违规印刷教辅教材等违法经营问题突击检查。2005年以来共查处非法印刷企业15家(次),取缔非法经营点6处,收缴非法出版物5万余册。
3、以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清理整顿网吧市场。社会关注的热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往往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难点。为了解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这个关系到民生、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近年来按照“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的要求,把网吧作为文化市场的重中之重实行重点管理,目前全市已停止审批新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现有网吧按照《条例》和省、市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中小学校200米之外”的规定,严格要求各网吧必须在入口等显要位置张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警示牌,必须建立上网实名登记制度。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网吧上网情况,在全区互联网经营场所都安装了净网先锋,并充分运用这一监管平台,有效管理网吧市场。同时,加大了对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管重罚。抓住网吧经营特点,在网吧经营最活跃的节假日、寒暑假、放学后等时段,加班加点,组织稽查队突击检查,对有问题的网吧进行蹲守,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问题严重的网吧处理决不手软,直至吊销许可证。自2005年以来共查处违法经营网吧180家(次),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私自卸载管理软件等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4、以查处表演和不安全隐患为重点,加强对演出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我区演出市场的重点是镇农村集贸市场的各类演出活动。为此,我区对节假日期间演出团体和演出内容严格把关,对演出活动实行跟踪管理,严厉查处无证、无信和手续不完备的演出行为,坚决杜绝及其他不健康演出活动。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娱乐场所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推动了我区娱乐场所健康发展。
5、以提高依法经营自觉性为目的,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在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了对经营业户的培训教育,每年举办文化经营单位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班3-6期,并组织业户参与省、市法制宣传活动,使文化经营业户通过培训和参与各项活动,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分别成立了区网吧协会和印刷协会,组织开展交流、培训、宣传等活动,促进网吧、印刷行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达到了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繁荣市场的目的。
(四)围绕繁荣发展文化市场,广泛开展社会文化活动。为抓好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每年辅导培训文艺骨干近万人次、组织文化下乡活动10次以上。且每年都组织举办主题鲜明的系列广场文化活动,仅2007年就举办了以“和谐文化年”为主题的大型演出21场、小型文化活动100多场(次)、书画展览8次。尤其是每年一届的“第二故乡情”已成为我区的文化品牌,惠及了外来经商打工的特殊群体,得到了市文化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并拟于今年在全市推广。着力抓好各项文化设施项目的建设。2007年投巨资建设1万多平方米的文体中心,其中文化馆、图书馆5000多平方米,今年将投入使用;投资47万元建立了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区级支中心;为两镇农村投入价值32余万元的设备、乐器等,指导帮助两镇建立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和文化大院;积极想办法筹集运作,为24个村购买了价值13万元1万余册图书,协助完成了24个村的文化大院建设;采取自建和共享的方法,全区13个街道社区室内文化活动场所面积已达到75587平方米,图书达到68万册,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得到加强,为活跃文化市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今后我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努力方向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我们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为抓手,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为目标,坚持管理与建设并重,积极探索建立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管理成果,强化文化市场管理,繁荣发展我区文化市场。根据区人大调研组及人大主任视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网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深化网吧管理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件大事,纳入平安建设,切实抓紧抓好。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作机制。定期召开“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会议,加强文化、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和组织协调,建立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全区形成党委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力争实现文化市场管理无缝隙全覆盖的目标。
2、理顺管理体制。协调、规范、落实文化市场稽查队机构、编制、经费、人员、设备等,创新管理思路,改革管理模式,建立与市场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推动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开展。
3、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是推动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执法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4、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区、街(镇)、社区(村)、居民群众多层监督网络,进一步拓展文化市场监管的时间和空间范围。
5、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结合文化市场的特点和实际,定期分析研究文化市场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突出问题,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及时部署整治行动;积极利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市场监控手段,实现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实时管理和远程监控;精心组织开展网吧、印刷、图书、演出、音像制品等五大市场专项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各类违法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同时,文化、公安、工商、城管、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安全、非法经营活动和非法经营场所的检查管理,规范净化文化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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