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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税服务(精选5篇)

时间: 2024-03-24 16:53:16

下面是勤劳的编辑给家人们整理的企业财税服务(精选5篇)。

企业财税服务(精选5篇)

企业财税服务(精选5篇) 篇一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企业服务中心是园区对外的窗口,作为服务中心的分管领导,我从严要求自身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系列讲话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以及党的会议精神,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各项程序工作流程,使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并自觉地落实到各项工作的细节之中,踏踏实实工作,为做好园区的各项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立足本职,抓好分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各项经济指标任务完成。预计全年实现产值130亿元,同比增长15.1%。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2% ,同比增长2.1%,比目标任务14.1%增加0.2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8%。预计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预计全年完成税收9000万元,同比增长12.5%。

2.大力推进招商工作。三季度已完成市外到位资金42万元(其中:市外固定资产投资17.4万元;省外资金到位24.6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40亿元的105%;预计全年完成市外到位资金47万元。预计全年完成新签约宏泰锅炉、盛泰元环保、 银欧女鞋、科迪锻业等项目10个,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11%。新开工项目8个,新竣工投产6个,包装重大项目9个。

3.创新创建工作顺利完成。今年3月省政府正式认定沿滩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1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成功通过省科技厅备案。今年园区新引入孵化企业33户,正在全力创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

4、密切联系服务企业。根据区委联系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部署,印发了《党员干部联系企业和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每个月至少一次及以上全覆盖的企业走访调研,及时收集解决企业问题,采纳建议,帮助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组织了园区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1场、银企对接会1次,解决企业问题100余个。

三、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切按制度和规定办事,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利益。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和亲属,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搞特权,没有接受过企业主一顿吃请,没有收受过企业主一分礼物。平时注重深入基层,自觉深入企业走访开展调查研究,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向群众学习,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廉政勤政的工作作风。

企业财税服务(精选5篇) 篇二

现将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59号《关于“三资”企业建旅游服务等设施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三资”企业建旅游、服务等设施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93)财农税字第59号〕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93)8号《关于“三资”企业兴建高尔夫球场等旅游服务设施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现行政策规定,对“三资”企业兴建旅游、服务等设施,包括旅行社、旅游服务公司、旅游车、()船公司、饭店(宾馆、酒店、旅店)、度假村、游乐场、球场、俱乐部、游泳池、浴池、餐馆、歌舞厅、理发美容店、照相馆等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请做好征收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企业财税服务(精选5篇) 篇三

[论文关键词]高校税负现状对策研究

[论文摘要]近几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化和税务机关征管力度的加大,高校面临的税务压力也越来越大。本文根据截至目前出台的各项教育税收政策,对高校应负担的各税种进行了较全面的梳理,并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探讨高校如何积极合理缴纳各项税款。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渠道已由过去单一的财政拨款为主向多渠道筹集过渡。近几年来,尤其是2000年后,高校总收入水平呈逐年上升态势,但是财政资金占高校总收入水平比例却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高校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财政无偿拨款(包括如“985工程”拨款)、科研横向和纵向收入、学费收入和自筹资金等几方面。

一、高校面临的税负现状分析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75号)规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入,除财政拨款和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应并入其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包括教育部门所办的和国家教委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国人民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军队院校。

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目前绝大部分高校并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随着所得税法规执行力度的加大,如何合理缴纳所得税,已经成为高校财务部门面临的一大课题。

2.营业税

营业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学校则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但是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在执行的过程中,对免税范围仍存有疑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于2006年1月12日《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对教育劳务的免税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1)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2)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经审核确认后,免征营业税。

(3)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4)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5)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6)高等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俗称“四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随着高校科研事业经费到款的逐年增长,很多高校并没有办理“四技”营业税的减免,故每年因为“四技”而缴纳的营业税已经成为高校的严重负担。

3.其他税种

其他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这些税种虽然种类繁多,但是在高校整体税负中比重很小。不过随着高校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税种也应该引起广大财务人员的重视。

二、高校可采取的对策

1.积极推动完善高校领域税收政策立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专门的高等学校税收政策文件。在高等学校税收政策方面,多数是由部门规章加以规定的,如通过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部门规章加以规定,立法级次低。另外,面对教育体制改革给高等学校带来的新变化,税收政策的出台显得非常仓促,大多是以通知或补充通知的形式出现,某些税收政策已经跟高校的财务核算体制不匹配,造成缴纳税款的不可操作性。所以,积极推动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立法层次高、规范、协调、系统、具有可操作性的税收法律法规,争取相关部门在法规制定阶段充分考虑高校特点,可以为高校承担合理税赋争取主动权。

2.修订高校财务制度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根本不能满足高校进行税金核算的要求,如没有“企业所得税”科目。高校财务人员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对账面利润进行较多的调整,如果财务人员在平时工作中对与涉税业务有关的收入支出不进行完整的记录,不熟悉税法,就很难正确计算应税所得额。所以迫切需要主管部门根据税法的要求,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分开核算应纳税所得和非应纳税所得,对于应纳税所得,正确核算收入和与之相匹配的支出,以计算和缴纳企业应负担的各项税负。

3.加强纳税宣贯,树立依法纳税意识

目前,因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同,各大高校各种税种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如北京地区,各高校《对北京市统一银钱收据》的使用就各不相同。建议成立地区高校财务负责人联谊制度,定期交流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口径。

对于“四技”涉及到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各高校主管财务和主管科技校长应加强沟通,重视“四技”减免。财务部门跟科技处(部)的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四技”的减免工作。如北京某高校,科技处负责“四技”合同在技术市场的登记工作,财务处负责税务局的备案工作。在没有进行营业税减免工作之前,每年需要缴纳600多万的营业税,登记备案后,每年只需要缴纳几十万元的营业税,效果非常明显。另外,加强对广大科研人员的纳税宣传力度,积极合理为学校避税。

4.提高财务队伍人员素质

目前,各高校财务人员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学历较低、知识结构落后等困难。迫切需要打破人才壁垒,引进具有现代财务管理意识的年轻专业财务人员,提高财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广大财务人员要重视对税法的学习,做好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利用税率差别、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高校的经营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必要时还要咨询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和税务专家,制定合理的纳税方案。

参考文献:

[1]财税字[1997]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税发[1999]65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3]财税[200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4]国税发[2005]129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5]京地税营[2005]52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财税[200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7]财税[2006]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企业财税服务(精选5篇) 篇四

1.1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内容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国税结构,促进各产业协调发展,往往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进行税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就是其中一种。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过程中,通常会现在部分地区、部分企业进行试点,比如某地在开展营改增试点时就涉及到了交通行业和服务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有:一是可以适当减免营改增给部分企业带来的税收负担,避免其经济压力加重。二是营改增改革后,原来享受营业税免征的企业现在仍然免征。三是把原来营业税中的减免税优惠转变为即征即退的方式。

1.2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效应

近年来,我国商品与服务之间的区别越来越模糊,给我国现行的税制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税制征管方面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迫使我国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市场经济和企业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从我国整体财税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完善了增值税链条,提高了地区竞争力,能消除重复征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是降低物价的一个重要手段。对地方财政来说,营改增税制的实施缩减了营业税的范围,但是地方财政主要就是营业税,这样势必会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较少。下文主要对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效应进行分析。

1.2.1对税费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企业只需要进行一次缴税,避免了营业税反复征收的难题。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除了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外,还增加了两个低税率11%和6%,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的需求进行税费的缴纳,明显减轻了企业的税费压力。同时,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企业还可以将进项税收抵扣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费用,减轻企业的税费压力。但是营改增税制改革并不是对所有的企业税费都有减轻的作用,对于事业单位来讲,营改增实施之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是5%,实施营改增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6%。由于服务性收入主要是人力资本,只有小部分进项税可以相互抵扣,使得营业税税率明显小于增值税税率,增加了税费缴纳的负担。

1.2.2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1.2.3对宏观财税经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宏观财税经济来讲,有利于完善增值税链条,使试点地区、试点企业获得较大的收益,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同时营改增税制改革还能使房地产行业进一步发展,促进房价回归理性。对于金融保险行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助于金融保险业的分工协作,确保金融行业的创新。

2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对应措施

面对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力,市场中利益主体的最终目的就是最大程度降低自身的成本,营改增税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当前的税收环境。为了确保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特点和方向,并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营销,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促进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2.1增强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

为确保营改增税制改革能顺利实施,并产生较大的积极效应,就必须全方位的提高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首先国家、地方税机关部门应该增强对营改增税制的认识,意识到营改增的重要性,严格准确的统计营业税纳税人的信息,并科学合理的建立档案,保证坚决不出现征管“真空”。其次应该做好政策落地和政策效应分析工作,税收部门相关人员必须认真仔细的学习营改增文件,能准确的预估营改增开展给地方财政收入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并及时向上级机关进行反馈,确保营改增税制改革顺利实施,为地方财政和企业的发展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

2.2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从去年开始,事业单位都执行了新的会计制度,这势必给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使得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无法满足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求。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以便更好的满足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在营改增实施之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中往往把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分开,建立了“服务性收入—免税”和“服务性收入—应税”等模式,使应税技术、咨询以及出版等服务性收入与免税的服务性收入分别对应进行核算。在事业单位支出项目中,可以增加“服务支出”这一科目,使单位员工的差旅费、人力资本等纳入到该科目中进行计算。当然事业单位开具的应税发票必须是有偿服务,并纳入应税计算中。只有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体系,才能更好的满足营改增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税务管理制度,确保事业单位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3提高财务管理者综合素质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税费类别和税率方面。对于医院来讲,财务管理应该纳入到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财务管理人员作为财务统筹规划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其综合素质与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自身最大利益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他们进行业务培训,选择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进行税收管理,提高他们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使其明白营改增实施的重要性。企业应该建立一个高水平、高技能、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并使其能长期为企业服务,确保营改增税制实施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3总结

企业财税服务(精选5篇) 篇五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国家财政;影响

一、什么是“营改增”

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就目前情况来说,它的实施具有以下几方面好处:(1)减少重复征税(2)促进经济增长(3)促进就业率的提升(4)有利于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结构升级等。

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税率设置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其中企业会在以下三方面从“营改增”获益。首先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其次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再者,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国家财政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前的营业税收入是归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属于地方和中央共享税,其中75%的属于中央财政收入。然而“营改增”导致原本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没有了,大大降低了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中央财政收入急剧上升,因此“营改增”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企业减少了税负又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比较大。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首先,由于目前“营改增”仍然采取的是营业税收入改为增值税后仍归属地方财政的过渡阶段,表面看起来对地方财政收入没有产生影响,但是很多企业受“营改增”的影响,会采取细化产业分工、进行专业化经营等方法,形成更多的增值税抵扣项目,从而减少缴纳增值税,减少地方财政收入。

其次,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小税种的收入下降。企业缴纳增值税减少的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等流转税的缴纳也相应下降。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属于地方税,属于地方预算范围内,收入减少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

再次,拉大了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各地区的经济、服务的发展水平的不同,影响着“营改增”的实施。例如经济发达的地区服务业及规模较大,对减少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很明显,但是由于发达地区出台的相关补贴政策,带动了“营改增”在发达地区实施;相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服务业发展潜力较弱,这给“营改增”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最后,加大了地区财政补贴的压力。由于“营改增”中部分试点的行业税负增加,地方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项资金,用政府补贴的方法缓解税负增加带来的影响,拉动“营改增”的顺利进行。但财政补贴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的负担,造成税收和支出同时减少的压力。

同时“营改增”将原本属于地方税的营业税改为共享税的增值税,势必会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问题。例如:将属于全民所有的资产、公共资源归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权范围内,综合考虑了费权、税权、产权等,这就彻底调整了中央和地方财权划分范围。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税收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税收的影响可以从对各试点税收的影响来体现:

首先,“营改增”对上海试点的税收影响主要表现在:

(1)营业税收入大幅度减少。据统计,上海试点在这次税制改革中纳入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户数约12万户,影响营业税收入300亿元左右,占了上海税收收入的28%左右,因此改革后使上海的营业税收入大幅度减少。

(2)明显增加部分试点行业的税负。在“营改增”中对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负增加较为明显,其中企业无法对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抵扣,而对于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从5%上升到17%,这对大多数企业来说都是很难接受的。

(3)减少了财政收入。“营改增”中税负有增有减,但从总体上来看税负是降低的,因此营改增对上海来说是减少了财政收入。同时,上海财政部门出台的各种补贴政策也是减少财政收入的的原因之一。

其次,“营改增”对天津试点的税收影响主要表现在:天津试点在“营改增”的应税范围可以简称为“6+1”:1即交通运输业,6即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据统计,截止2013年1月31日为止,天津市涉及到营改增的纳税人共计41430户,其中含一般纳税人14457户,占总数的37%,剩余的为小规模纳税人24375户。在一月份申报的情况来看,有占总数96%的企业税负减少或不增加,减少税收2.9亿元,剩余4%的纳税人税负增加,税收增加了0.8亿元。

再次,“营改增”对南京试点税收的影响。增值税的扩围对南京试点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积极地一面主要表现为: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文化产业的繁荣,有利于科技的创新等;消极的一面主要表现为:由于南京的税收体制的特殊性,增加了试点的难度等。但总体来说南京试点的利还是大于弊的。

最后,“营改增”对其他试点地区的影响。其他试点运行“营改增”的效果也比较明显,例如在北京试点企业已经超过20万户,税负总体下降了33%。

总之,服务业试点企业的税负在实施“营改增”后有所降低,推进了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但是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营改增”后直接影响了地方的税收收入。

四、进一步加强“营改增”的几点建议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在我国的全面推进,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会随之产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营改增,下面提出几点合理化建议:

(一)树立科学“营改增”的观念,认真研究“营改增”。“营改增”后大多数的税务机关和企业对其相关制度的了解还不是很熟悉,因此就要求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加强相关税法的学习,积极正确的实施“营改增”核算。同时,要求国税部门认真研讨因“营改增”使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在征纳过程中详尽解释疑难问题,并尽快拿出合理的政府补贴政策,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理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营改增”的顺利实施的前提是要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已达到“加强地方和中央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的要求。其中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构成了财政体制,然而在”营改增”后这几要素的划分被彻底改变了,因此就要求在税制改革中协调好二者的关系,保证“营改增”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和完善地方财税体系。由于地方税是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对中央和地方税种的划分中产生的,我们在构建地方财税体系应着眼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整体税制。也就是说,我们要将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共享税,视为地方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地方财税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首先,国家应合理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推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顺利进行。其次,应继续扩大征税范围,试点地区仅局限于对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少数行业,而像建筑业等行业还未列入其中,我们应根据现实需要扩大增税范围,拉动经济增长。最后,我们可以借此机会调整增值税的共享比例,例如可以将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改为60:40的细微调整,以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五)实施联合办税,实现国地税同征。目前,很多地方的财政部门已经实现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在国税的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地税征收窗口,即在国税窗口开具发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按规定的征收率征收地方各税。在“营改增”后,将所有发票的开具均集中到国税办税服务场所,这样地税部门就可以借助国税征管平台推广联合办税,在国税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地税征收窗口,借助纳税人开具发票交纳国税的同时一并交纳地方各税。当然,这种征管秩序的建立和维系必须是以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前提的,单凭基层县级国地税部门关系协调是不可以实现的,很难体现地方税务的独立性,就很难以保证地方税收不流失。

五、总结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制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定,对我国的财政和税收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就要求我国政府部门、财务部门、各家企业对其高度重视,在实践中不断探求摸索。同时,税率的不同对各个行业的影响也不同,因此就要求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全面的分析“营改增”的影响,并采取合理的对策对“营改增”进行优化。(作者单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 杨全社,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变化趋势及改革路径[J],涉外税务,2010年06期。

[2] 张国强,论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合一的可行途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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