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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查要点【推荐2篇】

时间: 2024-05-05 19:34:35

下面是爱岗的小编为大伙儿收集的2篇消防设计审查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设计审查要点【推荐2篇】

消防设计审查要点【推荐2篇】 篇一

关键词:消防审核制度;现存问题;可行性对策

中图分类号:X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32-0175-02

在建设消防领域,我国颁布实施了新《消防法》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审验有所改变,原来是全审全验,现今为有针对性的审验,针对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其他未涉及到的建设工程,需建设单位于依法获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审验制度改革使建筑防火审核与验收工作产生重大改变,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需要相关部门转变自身观念,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使各责任主体履行自身职责,杜绝设计、建设、监理等诸多单位出现违法行为,推进消防审验制度改革的进行。

1 消防审验制度改革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

新《消防法》具有超前性和创新性,对促进与完善我国消防审验工作有重大现实意义。但也应看到,我国消防审验制度改革是长期的过程,在推行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 行政部门规定不统一

1.2 能随意取得备案凭证

现阶段,我国获取备案凭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建设单位到消防机构办证窗口申报备案;二是建设单位利用网络资源实施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方式无法考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且建设项目有很大几率不被抽查到,被抽中的建设单位才需报送相关资料接受审查。为逃避消防审查,有些建设单位采取不法手段,如多次录入申报信息的策略,以取得免于抽查的备案凭证,加大建设工程消防隐患。

1.3 含糊的装修审批规定

相关规定表明,对建筑项目装修审批规定大多针对于强制性审核项目,对其他备案范围的建筑项目装修未做明确规定。如对建筑装修备案程序、备案时间运算、备案监督管理等,都缺乏明确性的规定,给建筑消防工作带来隐患。

1.4 审核不能只用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指出: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只依据强制性条文而进行。但消防法规与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不多,还存在许多非强制性的条文,消防机构无法确定是否遵循非强制性条文进行审验。

1.5 加大建筑工程火灾隐患

现阶段,我国建筑项目实施随机备案,这加大了对其进行消防监督的难度。每年大量建筑项目免于消防审验,这些建筑项目的设计、建设与监理等单位离开消防监管后,有可能为谋取私利而存在违法行为,在消防设计执行、装修材料应用、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等环节出现问题,增加后期消防监管火灾隐患。

1.6 易激化社会各层矛盾

对于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建设单位,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其于五日内备案。对于五日到期却仍未备案的建设单位,消防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但对于未被随机抽查到的建设项目,却能够轻易过关,两者间存在巨大反差,在给消防审验工作带来取证难、调查难、处罚难等诸多困难的同时,也易于激化消防机构与社会各基层的矛盾。

2 推行消防审验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对策

2.1 完善备案程序

项目备案是必要的消防监督行为,新《消防法》对窗口备案加以规范,但却忽视了网上备案环节。为了完善消防审验工作,完善备案程序,应将网上直接备案就能获取备案凭证的方式剔除,建设单位可以从网上下载、打印相关备案资料和表格,但却需要到消防监管机构窗口备案,规范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内容,为日后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有用依据。

2.2 加大抽查幅度

有必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的消防检查力度,保障该行政许可行为的准确性,实现对消防隐患的有效防护,从而打破事前管理松散、事后监督被动的不利局面,而这必须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抽查力度。对于强制审验规定要求之外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土建与装修项目,也应进行全面的审验。除此之外,应加大对高层和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抽查力度,消除源头性和先无性的火灾隐患。

2.3 强化动态监管

建筑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装修工作,也存在巨大的火灾危险,对建筑装修所进行的备案监管和审核验收工作必不可少。建筑装修施工具有隐蔽性,对于全审全检的项目而言,易于实现对其消防监管,但却难以实现对建筑装修工程的动态监管。为此,可以由消防大队直接负责建筑土建的防火检查工作,而建筑内部装修工作则由辖区消防大队来负责,如建筑装修的备案、审批和验收等,从而实现无缝衔接消防监管。

2.4 加强培训宣传

设计部门是关乎建筑消防质量的重要部门,有必要加强对其职员的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从而使设计部门职员对其自身及部门的职责有全面了解,明晰建筑设计强制性要求,避免出现建筑设计违背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在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建设方案、设计会审时,消防部门可以派职员参加,提出可行性的消防优化意见;对建筑项目规模有所了解,督促建设单位完善自身消防备案。

2.5 提升审验质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直接对消防审核结果负责,随着消防审验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审验项目由消防大队向消防支队转移,审验人员肩负更大的法律责任,他们的工作量也大幅增加,因此有必要完善对消防队审验人员的配置和管理,对建设项目消防审验形成有效监管,完善建筑自身设计缺陷,加大建筑项目的安全系数。

2.6 完善监督模式

消防监督检查的诸多工作中,建审和验收是其前沿与源头工作,消防监督部门应规范自身行为,改变原有的消防监督模式,形成依法治火的局面。消防监督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各部门履行自身职责,引导建设单位履行消防质量责任,加强其与设计、施工、监理等诸多单位间的合作,形成各部门间依法协作的良好局面。

3 结语

面对我国消防审验制度改革的现状,广大消防部门应转变原有观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推动我国消防审验工作的合理、有序开展。在该项工作开展的进程中,可以树立典型,积极利用多种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于表现良好的建设单位,应给予鼓励和表彰,而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将处罚结果公布于众,对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起到警醒作用,促进其自觉规范自身建设行为,推动我国消防审验制度改革的进行。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09.

消防设计审查要点【推荐2篇】 篇二

【关键词】 内审; 消防部队; 基建审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稳步推进,消防部队的职能作用日益突出,其职能作用的拓展越来越显示出社会进步对消防工作的迫切需求。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对消防工作日益重视,消防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更是得到跨越式发展。但因基建项目跨度长、投资大、监督措施相对滞后,再加上基层消防内审人员又没能及时参与基建决策、跟踪审计,致使消防内审在基建审计中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消防部队基建审计的特点及现状问题

公安现役部队基建审计是公安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安审计的一般特点。主要有审计时间长,且不可间断;审计技术复杂,且难度较大;审计对象广泛,且关系复杂;审计评价指标多,且可变性大。

公安现役消防部队工程建设,是为公安消防部队执勤训练、抢险救援、生产生活等提供各种必要设施保障,以公安消防部队工作为目标,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要满足执勤训练和开展各项工作的需要。工程选点有很大的局限性和很强的时效性、保密性等。因此,部队工程建设审计也有自身的特殊性。

当前很多消防部队基建审计社会化。消防内审在当前普遍的做法是和外部审计结合,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和人力资源。基建工程审计社会化有好的一面,外部审计人员业务过硬、经验丰富,又具有出具审计报告的法定资质,符合法定程序,对施工方有说服力;不足的一面是风险很大,容易被承建方做手脚,外部审计机构良莠不齐,外部审计人员的责任心也很难保证。在当前消防部队基建审计中,有些消防内审部门直接将基建审计项目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仅用宏观指标控制。

二、强化消防部队基建审计的对策

针对消防部队目前基建审计的现状,如何更好地发挥内审作用,最大限度地提升审计效能,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促进外审内审结合,把好四个“关口”

最好的方式应该是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部门相互结合,同时把好“四关”。

1.把好外审机构关。选择外部审计机构,要先审查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信誉状况、业务人员组成,不把审计项目委托给资质达不到要求和信誉较差的审计机构。同时和会计事师务所约法三章,选择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工程结算审计师长期负责消防基建工程,建立长效机制,利于互相交流。

2.把好业务监督关。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相结合,双方是一种合作的关系,也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基层内部审计人员一定要全程跟踪,加强对委托基建审计项目的管理,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遵守以下事项:第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单独和承建方会面联系,不得将决算结果私自透漏给承建方;第二,消防内审人员要全程参与基建审计项目,从前期的审查资料到计算出决算底稿,决算底稿要先给内审人员和建设方审查,要尽可能全面、准确,并汇报核减的地方、金额及原因(因为决算底稿是会计师事务所未与施工单位见面的情况下得出的,结论应比较客观、公正);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在与施工方核对工程量时必须要建设方、承建方和内审人员同时在场,如与初步审核结果有差异,必须说明差异原因。

3.把好前期内审关。即委托外部审计之前内审人员应提前把关。由于外部审计人员对部队内部情况的了解没有内审部门全面深入,忠诚度和责任感不能与内部审计人员相比,所以工程结算在送审之前,内部职能部门应先初审。一方面,内审人员根据自己了解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把握审减突出部位,可以不把自己的审减事项、审减额度向会计师事务所透漏,等到会计师事务所将结算底稿算出后再与其细项核对,这对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减率很有效果;另一方面,工程结算由内审人员初审后,再送外审,核减额自然下降,对于按核减额提成支付审计费的,可以减少审计费,为部队节约资金。

4.把好规范管理关。首先,核实经建设方和监理公司同时签字认同的变更原始资料。在送审计资料前,建设方应依据施、竣工图对所有变更和签证进行逐项核对,剔去不实签证。其次,必须签订审计合同,运用合同规范双方之间的关系。在合同涉及双方各自责权的条款中应当提出: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审计结果进行抽检。同时必须明确:对双方严重违背审计准则的行为必须进行责罚。

(二)发挥内审力量,把握“六个重点”

内部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特长,发挥自己在内部基建审计中的作用。基建审计专业性强,内容复杂,内审人员一定要在决算审计中认真把握以下“六个重点”。

1.审查工程资料。审查重点包括,

(1)施工图纸、补充合同、工程变更资料和施工协议书;(2)隐蔽工程签证及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和决算员专用章的工程决算书;(3)主要基建工程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等分析表,调价部分材料计算明细表;(4)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的原始凭证;(5)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副本;(6)招投标工程变动项目的有关文件,签订的承包合同;(7)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及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9)其他影响工程决算的文件报告资料。资料的审查要延伸到每一个细节,避免给部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审查工程量。工程竣工审计重点是甲乙双方的工程结算。工程量审核是结算中最基础的数据,它直接影响计算直接费和其它各项费用的计算,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的计算是编制结算最繁琐的环节,计算规则多,工程量大,最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算的地方。因此,必须根据竣工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情况,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严格核实,确保工程量的真实准确性,避免施工单位预算员做结算时有意加大和重复计算工程量。

3.审查工程决算。在审计中,查看定额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格,把好定额套用审核关。在审查竣工决算套用定额时应注意各材料的适用范围及使用界线的划分;套取定额编号计价时,必须看清定额的工作内容和材料含量,防止低工程高套定额子目或已用综合的价格却又分成几个子目重复计算,计取费用。

4.审查工程取费标准比例。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审核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计取比例、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工程结算是由直接费、间接费、计算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组成,单位工程项目是根据工程类别计取工程取费的,工程费用计取的管理费取费一般占直接费的20%左右。因此,确定取费标准,准确套用各项费率,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非常重要的。

5.审查建筑材料用量及价差。一般来说,工程材料费用占建筑工程造价总费用的70%左右。近几年建筑市场材料变化很大,特别是装饰材料选购更有水分,建设单位对建筑材料用量控制还有很多漏洞,一旦失去监控,就无法控制工程造价,导致工程投资不能有效利用。在工作中往往会遇到工程项目中所用材料的质量与规格、型号与工程结算所提供的资料根本不符,不但材料价格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差价,而且材料的质量和功能不合乎图纸的施工要求,出现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现象,结果导致了工程质量的整体效果差,缩短了工程设施的使用寿命。针对这些问题,消防内审人员要早介入,指导基层部队建设方负责人,派人跟踪采集大宗基建材料,掌握真实市场价格。

6.审查隐蔽工程记录。在工程结算中隐蔽工程的签证常引起争议,因为签证人员往往在重视技术及时间的前提下,忽视了计费问题,结果签证中出现了在定额内已包括的内容重复签证的现象。建设单位的施工现场员即甲方代表必须亲临施工现场,掌握施工内容,做到签证内容与施工内容相符合,在现场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在签证单上只体现工程量和施工内容,绝不能体现工程费用。这就需要甲方代表既有较高的自身素质,又有较强的思想道德修养;既懂得本专业技术知识,又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总之,消防内审在基建工程审计的监督控制中,既要讲原则,讲效益,按法律、法规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做到既合法又公正。完善消防内审在基建结算审计的作用,既节约基本建设投资,提高部队基建资金的经济效益,同时又可以逐步提高自身的基建审计能力。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工作规定[s].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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