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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11篇

时间: 2024-08-05 14:13:13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是细致的小编帮家人们找到的11篇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11篇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11篇 篇一

申请人:秦x,男,19xx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被申请人:王xx,男,19xx年出生,汉族,住济南。

法定代表人:王xx。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xx年12月11日签定的《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

二、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返还货款人民币45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变更理由如下:

20xx年12月11日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申请人依约给付被申请人王xx定金20万元。20xx年2月27日申请人给付被申请人王xx合同款125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要提供给申请人的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燃料油的标准,根本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xx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11篇 篇二

申请人:彭__,男,汉族,___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

被申请人:__大学__医院,住址:__市__号,法定代表人:__,职务:院长,电话:__。

申请事由: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658.48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904.00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49.91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214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20__年7月12日开庭,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11篇 篇三

申请人:张京四,男,195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屏南县代溪镇往里村新村83号。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原诉求第二项包括的“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如下:

一、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合计人民币19238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因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及伤残抚恤费等合计人民币652940元”中包括工伤待遇赔偿款192380元和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对被告“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的诉请,但保留另案单项起诉被告赔偿伤残抚恤费的权利。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请求贵院准许!

此 致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8月10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11篇 篇四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巷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________县________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定的《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

二、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返还货款人民币45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变更理由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人与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申请人依约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定金20万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人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合同款125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要提供给申请人的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燃料油的`标准,根本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特此申请!

此致

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11篇 篇五

申请人:_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变更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总计:________元。其中,伤残赔偿金:136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102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参加鉴定的交通、住宿费:2524元,医药费:25476.69元,交通费:3145.23元,住宿费:675元,护理费:57400元,后期康复治疗费:10000元,共计:134296.92元,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山西大医院按照90%主张,共计:120867.23元,鉴定费及出诊费:22800元,应被告全额承担。总计:143667.23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医疗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申请人现依据新的鉴定证据及________年度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相关司法解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申请人上述诉讼请求,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正!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11篇 篇六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670.01元(包括医疗费15059.45元、误工费14078.04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23517.52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申请人诉张__、蔡__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11篇 篇七

申请人:杨正大,男,1977年6月19日出生,土家族,住xx省xx县xxx村13组2号。

杨正大诉方琦峰、吴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案号为(20xx)温瑞民初字第2753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共计267546.12元,被告方琦峰已经垫付75964.62元。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191581.5元;

2、其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剩余部分由被告方琦峰、被告吴丽?承担赔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此致

xxxx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10月26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11篇 篇八

申请人:张京四,男,195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屏南县代溪镇往里村新村83号。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原诉求第二项包括的“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如下:

一、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合计人民币19238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因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及伤残抚恤费等合计人民币652940元”中包括工伤待遇赔偿款192380元和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对被告“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的`诉请,但保留另案单项起诉被告赔偿伤残抚恤费的权利。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请求贵院准许!

此 致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10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11篇 篇九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巷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________县________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定的《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

二、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返还货款人民币45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变更理由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人与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申请人依约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定金20万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人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合同款125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要提供给申请人的'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燃料油的标准,根本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特此申请!

此致

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11篇 篇十

申请人:_,19__年__月__日出生,男,31岁,汉族,系ZH科技有限公司大区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楼204。

被申请人:__,19__年__月__日出生,男,25岁,汉族,系GG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现住:北京市昌平区楼901。

请求事项:

1、请求增加赔偿二次人身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费用1800元;

2、请求变更残疾赔偿金数额,由原《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元变更为元。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原《人体损伤致残等级鉴定书(即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原鉴定书”)无论是鉴定结论,还是鉴定适用法律/依据等均无不当,但是申请人为了配合法庭的审理,主动按照法庭的安排进行了二次人身伤残鉴定,二次鉴定结论与原鉴定书鉴定结论完全一致。

申请人认为,两次人身伤残鉴定均因被申请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所致,浪费了申请人不必要的时间与金钱,理应由被申请人承担前后两次的'鉴定费。

2、申请人于20__年2月17日进行了二次人身伤残鉴定,20__年2月22日获得二次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人身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20__年2月21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了《北京市20__年暨“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北京市20__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__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__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申请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应当依据二次鉴定结论及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__年度数据来计算,具体赔偿数额为(即元*20年*10%)元。

鉴于上述变更,请求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额由原来的47元变更为。47元。

综上所述,申请人增加及变更的诉讼请求均与诉争的赔偿请求具有不可分性,不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市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3月7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11篇 篇十一

申请人: 彭xx 男,汉族, 1988 年 11 月 7 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

被申请人: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住 址:长沙市湘雅路 87 号

法定代表人:陈方平 职务:院长 电话:xxxxxx

申请事由: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 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658.48 元;误工费1447.2 元;交通费11000.00 元; 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 元;营养费 5000 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 元、误工费300.00 元、交通费904.00 元”。变更为:“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49.91 元;误工费1447.2 元;交通费11000.00 元; 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 元;营养费 5000 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 元、误工费300.00 元、交通费2145.00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 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 20xx 年 7 月 12 日开庭, 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

此致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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