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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通用10篇)

时间: 2024-02-29 17:11:28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通用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通用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一篇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为了切实落实好全县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防止年休假制度落实中各单位不合理安排造成的扎堆集中休假及变相剥夺职工休假权利等现象的发生,县人社局劳动监察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总工会对全县各级各类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采取单位自查和督查组抽查检查的方式开展,重点对各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建立情况、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情况、20xx年以来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未安排职工年休假原因说明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县62个单位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报送了详实的自查报告。督查组实地走访了用人单位75家,通过座谈、查阅资料的形式详细了解了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情况,共涉及职工3245人,其中领导干部437人,已休假314人,休假率为72%,干部职工2743人,已休假2272人,休假率为83%;据不完全统计,全县职工休假率达81%。从检查中看,我县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大多可以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落实到位,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各单位领导职工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休假,休假率不高;

  二是有的部门及镇对执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重视不够,没有让职工按照计划去休假。

  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好的.单位,督查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提出整改意见,并抓紧督办限期落实;对未按照督查组要求整改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跟踪问责,并将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评定等次的依据,力促职工带薪休假工作落到实处。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二篇

  为进一步推动机关领导干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根据xx办字《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镇机关组织开展了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专项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有关规定,建立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镇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及时调整工作安排,科学、合理、灵活安排干部职工休假,确保休假与工作两不误。

  严格考勤管理,执行好干部带薪年休假备案。规范干部休假销假制度,实施考勤签到制。干部休假情况由专人统计负责,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及时将领导干部和职工休假情况报办公室进行备案。

  二、排查情况

  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共有在职在编人员52名,其中包括5名退居二线人员;经自查,截止今年7月20日,我镇机关事业单位20xx上半年度已休假人数37名,其中15人已休假但暂未修满,未休假人数10名,所有人员都安排了具体休假时间。

  我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工作在县人事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入开展干部职工培训,切实维护干部职工权益,有效开展社会保险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劳动保障工作成效明显。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20xx年,我镇在干部劳动保障工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干部开展劳动普法宣传教育不够,信息报送不够及时。

  20xx年,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提高劳动保障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劳动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维权意识和自身素质。

  二是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升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三是关心干部身体健康,在年内对全体干部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四是进一步完善机关劳动保障体系,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三篇

县人社局:

  为了贯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省、市、县关于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开展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扶人社发〔2014〕162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决定对全镇辖区内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按照县上文件精神,我镇从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xx镇职工带薪年休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主管劳动保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有镇政府办公室、劳保所、派出所、企业办、妇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公共服务中心,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决定从5月28日起至6月5日,对辖区餐饮、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注重宣传教育,采取企业先自查自纠,镇上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层层分解落实了工作任务,严明了工作纪律,要求各检查人员要深入到一线,检查中不得走过场、走形式,务求实效,从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我们在专项行动活动中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学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修订完善用人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制度。

  二是镇上检查人员深入企业与职工交流对话,宣传政策规定,共印发宣传资料500余份,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做好自查,建章立制

  专项检查开展前,我们要求相关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明确的整改方案,通过与企业工会或职工民主协商,在处理好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和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制度。

  四、加强督查,依法行政

  1、畅通渠道。为使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制止,我们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xxxxxxx,广开信息渠道,及时、准确捕捉各种举报投诉信息。

  2严格执法。检查中充分发挥和依靠各部门的力量,对所辖区域内的餐饮、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等情况全面排查,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改正,从而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收到了实效。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22户企业,涉及职工2355人,在检查中,各企业均能做到年休假的落实,在落实中企业按照自身发展情况,通过夏收假、收秋假及法定节假日分批次休假,但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盈利低的原因,大多数没有做到带薪年休假,为此检查小组及时将企业关于带薪年休假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予以当面通报,并与企业协商尽快按照政策逐步予以落实。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发现我辖区的部分企业单位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了解的不够,认识还不到位,执行也很不理想,存在问题较为普遍,目前由于岗位少求职者多,多数员工为了保住工作而委曲求全,这个方面投诉举报也很少。在推进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上,还应该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宣传,让职工明白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不可侵犯,职工个人也要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从自身健康的角度出发,合理安排个人时间,能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平衡。

  二是企业自律,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的积极态度是关键,制订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做到有章可循。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小组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应把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作为一项检查内容督促落实,要通过宣传政策、法律、规章制度,让企业和职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劳动者和企业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带薪休假方面出现的劳动争议,建立平等的、互相尊重的合作关系, 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推动社会安定团结。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四篇

  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情况调研的函>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xx〕179号)精神,我局组织人员对本县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调研情况

  (一)制度落实的现状。根据文件精神,我局通过问卷调查、召开企业和职工代表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本县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的基本情况。通过反馈的信息,显示大部分企业都会主动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无论是私企还是国企大多数都保障了员工的年假福利,只有一小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落实。

  在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企业中,制药业因规模较大、资金较雄厚,带薪年休假制度得到了落实;而少数企业由于职工数量少、资金紧张、对制度了解不透彻等原因,未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企业落实年休假的主要措施。

  一是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大众意见确定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方向。

  二是制定年度计划。召开管理人员商讨会,讨论并制定当年的休假制度计划。

  三是落实相关安排。安排人员落实年休假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主要困难和原因。

  一是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存在着落实不全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忧于管理者权威,害怕提出带薪年休假要求后被解雇或影响晋升,故主动放弃这项本属于自己的权利。

  二是双方利益关系不平衡。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现状无论对于劳动者自身还是企业而言,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理性考虑。“薪水打折”是阻碍带薪年休假的一大原因。据了解,目前我县大多数企业员工的薪酬都与绩效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休假情况或多或少会影响到个人的薪酬水平。近的来看,休假当月的薪水和奖金会减少;远的来看,本季度或本年度的绩效评估会受影响,从而造成经济上更大的损失。因此很多人宁愿放弃休假而选择继续上班,而企业也有相应的顾虑:职工休假势必造成岗位空缺,要填补空缺显然需要增加人工成本,因而不愿意实施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三是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冲突。带薪年休假的实施,会对企业内部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上级的休假情况直接影响着下级的休假情况。在放弃年休假的人群中,职务级别同请假人数成反比,职务越高者请假的越少。随着企业中工作职责的划分越来越明确,企业内部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一个岗位出现空缺便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所以企业管理者一般不会轻易允许员工的带薪年休假。

  (四)下步打算。

  一是加强企业劳动管理,妥善安排企业职工年休假。大力督促我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企业劳动管理,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鼓励职工个人依法安排个人带薪年休假,支持职工与法定节假日相结合,实行弹性休假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额,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将带薪年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我局将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加强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重要性和相关规定,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休假意识和促进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的社会氛围。结合“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活动”,对企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管理服务,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处理好正常工作和依法休假的关系,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带薪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 国有企业探亲假制度调研情况

  (一)制度落实的现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通过对探亲假制度的调查发现,我县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的休假制度中基本都已有探亲假一项,但在实际执行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国有企业空有探亲假之名,却无探亲假之实。

  国有企业对国家政策了解透彻,因此基本都将探亲假纳入了休假制度,但部分国企虽然有着探亲假的名目,却无人执行,使得探亲假制度形同虚设。

  (二)国企落实探亲假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是宣传相关政策。宣读《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二是制定休假计划。将探亲假纳入休假制度后,还要制定每年的休假计划,使探亲假得到落实。

  三是鼓励员工使用探亲假。对符合探亲假制度规定的员工,采取鼓励措施,商定休假时间后,安排其进行休假。

  (三)主要困难和原因。

  一是员工无维权意识。少数符合探亲假制度规定的'国有企业员工对于政策规定的一年30天或者两年45天的探亲假漠不关心,不认为按国家规定休探亲假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担心长时间休假影响绩效及前途,而有心使用探亲假的员工也随大流不争取,最终使探亲假制度不能落实。

  二是探亲假制度宣传力度不够。通过调查发现,对探亲假少数受访者表示没听过。证明在对探亲假制度的宣传上仍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探亲假制度的相关政策与法律。

  三是探亲假时间太长。现在由于交通发达、通讯便利,因此探亲假长达45天的时间已经不能普遍适用,需要进行改革,适当缩短探亲假。

  (四)工作建议。

  一是重新确定享受探亲假的依据标准。对以夫妻是否在同一城市工作作为是否享有探亲假的依据,改进为以一周是否能见面作为根据。具体可制定指导性意见,比如,以两地间是否有不超过300公里高速公路、不超过3小时高铁作为是否享受探亲假的依据。

  二是缩短探亲假休假时间。在我国假期不断增加特别是实行双休日的情况下,长假制度确实影响工作,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当年制定这样的规定是在交通极为不发达的情况下,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的交通状况已大为改善。如果真要让企业严格实行国家的探亲假制度,反而不太妥当,建议改长假制度为短假制度。比如,符合条件的夫妻,享有每年10天的探亲假;而与父母异地居住的独生子女,也应享有每年10天的探亲假等等。

  三是确立探亲假制度的权威性。建议一旦建立探亲假制度,应采取措施确立其权威性。如若不然,就干脆取消国家制定探亲假的做法,把探亲假的确定权交由各单位自行把握,以此避免国家假期制度形同虚设或沦为少数人的福利,失去国家制度的严肃性。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五篇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的重要权利。按照县人事局工作安排,我乡针对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了解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我乡通过发放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形式开展了专题调研。根据职能部门属性选择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性的股站所。发放调查问卷20余份,收回问卷20份。

  二、落实情况

  1、20xx年度中层以上干部共计26人(其中4人为县级驻村干部),按计划休满天数的`有0人,占中层干部以上人员的0%,未休满天数的26人,占中层以上干部人员的100%;全年一天都没有休假的有26人,占中层以上干部人员的100%其未休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没时间休假。

  2、20xx年度中层以下(不含中层干部)职工共计21人(其中5人为县级驻村干部),按计划休满应休假天数的有0人,全年一天都没有休假的有21人,占中层以下职工的100%,其未休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没时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六篇

  为了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今年3-4月份,对全市80多个单位20xx年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20xx年,《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文件下发后,全市大部分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休假制度。

  一是广泛宣传。不少单位利用自办媒体、布置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让职工了解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

  二是周密计划。根据新密人劳字(20xx)46号《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市有50多个单位从建立、健全、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出台了本单位的带薪休假实施细则,把加强年休假管理与日常考勤、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专项考勤考核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部分单位还严格带薪年休假审批制度,建立年休假动态管理台帐,设计制作年休假计划表、年休假审批表、年休假汇总表等操作性强、切实实用的表册,确保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三是领导带头。大多数单位领导,从切实落实制度、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在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本着关心和爱护职工、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原则,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督促本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带头执行,保证了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维护了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但是由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行时间较短、工作与休假的矛盾突出、职工对维护带薪年休假权益意识不强等原因,使带薪休假制度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

  1、职工享受年休假的人数比例不高。截止20xx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除教育系统由于享受寒暑假都能休假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只有70%的人休满年休假,有30%的人不能休满年休假或没有休假,尤其是卫生系统休假人数达不到50%.从基层调查中反映的情况看,医疗单位实行带薪年休假不太符合实际,医疗行业工作性质特殊,单位人员编制紧张,用人制度严格,医护人员短缺,一人一个岗位,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2、职工未休假没有按政策标准支付报酬。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没有休假的职工绝大多数没有支付报酬。就财政供给单位来说,财政部门拨付给单位的经费有限,就自收自支单位来说,有的效益不佳,即使效益较好的单位如市直医院也只是按发放奖金的形式发放补贴,而没有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支付未休年休假的报酬。

  3、对执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重视不够。尽管部分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了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也上报了休假计划,但在执行上还存在着重视不够、执行力度不大的问题。有的单位领导不重视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只是让人事工作者上报单位休假计划,而没有让职工按照计划去休假;有的单位即使制订了休假计划,由于工作调配不力,致使职工没有时间休假;有的单位就没有制订休假计划等。

  三、对策及思考

  1、提高认识,进一步认识休假制度的意义和作用。首先必须明确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规定的,是每一个员工都能享受的一项权益,这个制度一旦形成,就具有法律效能,所以,不管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都要从遵守法律的高度上来认识。其次,要充分认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为了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重大举措,单位领导要站在关心、爱护职工,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而不打折扣的贯彻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实施办法。

  2、创新方法,正确处理好休假与工作的关系。首先按现代行政观念来考虑,休假制度要保证和促进单位工作职能正常履行和效能的更好发挥,突出问题是解决职工工作的岗位一人制、无人替换等问题。目前这种一人离岗,工作就无法进行的现象是不正常的,为了能在一定程度上,既能顺利地安排休假、学习,又能保持单位职能正常运转,可实行的办法是:首先各单位班子内可采用A、B角制度,A角不在岗,B角履行A角职能,反之亦然。其次建立复合型人才,同时各岗位要适当增加职工数量,要选配足够的特殊工种或岗位的人员,可采用二人一组的职能捆绑的办法,当一人不在岗,另一人自然履行其职能,从而改变一人离岗,职能空缺的不正常现象。同时要把履行职能的好坏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依据。第三进行职能整合,切实改变忙闲不等、苦乐不均的.状况,从而保证工作时间出勤出力,休假时间享受生活。

  3、多措并举,增强贯彻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刚性。

  一是加强宣传,增强职工维护带薪休假权利的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职工了解带薪休年休假是国家的规定,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职工休年休假的权利。如因工作确实太忙,没有时间休假,要给予职工300%的工资报酬。

  二是加强考核,增强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力度。各单位要把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整体工作的议事日程,把贯彻落实休假制度情况纳入对单位党政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与工作业绩、与分配挂钩,增强工作的强制性。

  三是加强监督,组织、人社部门要积极主动地督促各单位制订休假计划和实施细则,内容要明确具体,要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制止不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行为,努力维护好职工的.休假权益。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七篇

  积极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维护广大职工基本权益的现实需求,对提高职工健康水平、工作效率,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了解全市各机关、企业、事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广大职工对带薪年休假的真实要求,运城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调研不同类型的单位275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111家、国有企业48家、民办非公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16家,涉及职工17706人,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2220份。在调查的275家单位中,有80%以上的职工知道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不清楚的人较少;有60%的单位目前能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40%的单位不执行或执行得不好。从单位性质来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效益好的私营企业落实得比较好。从休假形式来看,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采用一次性或分段休假;企业的年休假则相对灵活,一般采用企业生产淡季或停产检修期间集中休假、分段休假、农忙季节或红白事假抵消休假等方式。从参与问卷调查的2220人的身份来看,职工对带薪年休假普遍持期待和欢迎的态度;部分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怕休假多了影响工作和正常生产,不自觉或不愿意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275家调研单位中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相关条款列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必备内容的有131家;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职代会专题议案的有61家;对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享受300%工资报酬的寥寥无几。

  二、原因分析

  (一)宣传力度不大、领导重视不够,导致职工休假权益受到侵害。自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后,由于种种原因,相关部门对该项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导致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晓率不尽如人意。在调研了解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该项制度不了解,有的略微了解但不透彻,对于不执行该项制度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更不清楚;一些党政企事业单位领导没有站在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幸福指数的高度,认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落实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据不完全统计,近四成单位的职工享受不到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该休未休应享受300%工资报酬也成为“纸上福利”。如不少企事业单位以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生存困难为由,为追求效益最大化,不愿增加用工成本,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有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件数越多、工资越高,不少职工为了拿到高工资而主动放弃休假权;有的企业以岗定责,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把年休假作为制度规范给予安排,职工也怕“下岗”或岗位被替代,所以不敢要求休假;还有些企业用职工的病假和事假抵消年休假的办法,变相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个别党政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由于工作任务繁重,长期加班加点,使得带薪年休假制度很难落实。

  (二)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导致休假权被打折。由于职工维权意识淡薄,加之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社会就业压力大,竞争异常激烈,职工有岗已属不易,即便知道用人单位的做法违规,往往也默不作声。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的职工需要努力工作来养家,为了提高收入,宁愿选择牺牲年休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部分单位领导不带头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一般职工又害怕提出休假领导会对自己产生看法而影响升职,故主动放弃休假权;有些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就被明确告知不能休年休假,为了得到工作,只好答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导致其带薪休假权利形同虚设;而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流动性很大,打工就是为了养家,只要能挣到钱,很少有人关注和享受休假权,这部分人对年休假既无概念又无要求,成为空白、盲点。

  (三)不同类型的单位工作性质差异较大,导致落实年休假制度困难重重。在调研中,该市总发现,不同单位面临的执行难、落实难的问题也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一是个别党政单位因忙不休。调研中发现,多数党政单位领导可能会牺牲自己的年休假,但对下属人员享受年休假给予支持;而有些工作任务繁重的单位则是越忙越需要休息,可就是不能休,长此以往,将会影响职工的身心健康。

  二是事业单位缺人难休。比如医疗机构专家少,医院还靠这支队伍支撑门面,增加收入;护士岗位更是工作量大,倒班、加班是常事,工作超负荷,很难安排年休假。

  三是不少民企强势禁休。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权利而不是福利,但是相当比例的民营企业由于劳资双方在权利与地位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明显属于弱势群体。在权衡“饭碗”与“权益”时,劳动者只能通过牺牲“权益”来保证“饭碗”。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仅靠劳动者自己维权是不够的。

  (四)基层工会话语权有限,导致推动作用不明显。《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明确指出,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可见,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在调研中,该市总发现各级工会组织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上,党政机关单位工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较好,不仅能督促单位执行制度,而且还能协助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做好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统筹工作。而企事业单位工会在推动制度落实上作用发挥得还不够。不少企事业单位不是从制度和监督层面上去落实带薪年休假而是寄希望于老板和领导的开明和施舍。这虽然与现阶段企事业单位工会话语权有限有关,但也暴露了一些基层工会组织不会作为、不敢作为的缺位现象。

  (五)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偏小,导致职工带薪年休假不能依法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但是在实践中监管工作的执行还有很多障碍。有的企业内部规定职工不能要求带薪年休假。当劳动者不提出异议时,行政监管机关很难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即便发现但由于处罚措施不够严厉,有些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宁愿先违法再赔偿。条例对用人单位不落实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责任规定模糊,在司法执行中难度较大,对用人单位缺乏威慑力,导致监管缺位。

  三、相关对策与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用制度来保证休假权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对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宣传力度,人社、工会、宣传等部门要将宣传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宣传,使他们认识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维护职工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使职工了解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政策与法规,意识到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积极争取而不是轻言放弃。调研中发现,带薪年休假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大多数是缺少制度的制约。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下发文件规定: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要将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相关条款列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必备内容,严格执行,确保职工享受休假权,从源头上依法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并通过职代会的方式公布于众,约束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级人社部门要将企业执行年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履行规定或约定义务,让劳动者享受休假权。

  (二)不断创新方法,增强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要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全面实施,可创新方法,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和职工实行分类指导,逐步推进,不能实行“一刀切”。特殊岗位、特殊工种的职工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休假方式,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划整为零休,在工作间隙随时休;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订年休假实施细则,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订出一套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得以实施;探索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以及和谐企业纳入优先实施范围,制订指导意见,加强督办检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督促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各级工会组织要明确责任,加强对职工的普法教育,增强职工行使权利的意识,帮助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层工会组织要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注重教育工会干部敢于履职、善于履职,切实维护好职工的权利,当好职工的“娘家人”。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积极调解劳资双方在落实带薪年休假过程中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将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评优评先条件,在开展评选先进模范企业时,严格审核年休假的落实情况,对不执行年休假的单位和企业,一票否决。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监督各类企业和单位认真执行条例。如果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受到侵害,职工有权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也可向当地工会反映,申请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八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同时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状况,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始安排员工带薪休年假工作。具体休假规定如下:

  (一)、享受带薪年假的范围:

  1、工作满一年期限的正式员工可享有7天带薪年休假。

  (二)、年假安排方式:

  1、员工需提前提出休假的申请,写好年假申请单后由部门经理根据所在岗位具体的'工作情况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根据所在部门的工作计划、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休假,任何部门安排员工休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3、年休假应在每年春节开工前休完,不允许跨年度休假,不能累积之前的年休假。

  4、如公司临时有工作的需要,公司有权中止、调整员工正在进行的休假,员工应以工作为重,予以服从。

  特此通知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九篇

  近日,市政府民意调查中心针对“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对全市部分在职职工开展了随机问卷调查。

  八成以上被访者知晓带薪休假制度

  在1010位被访者中,按所在单位类型分:国有集体企业占39.51%,私营企业占28.22%,机关事业单位占18.91%,个体工商户占7.72%,外资企业(含合资企业)占2.77%,其他占2.87%。调查显示,当问及“您是否了解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法规制度”时,有18.83%的被访者表示比较了解,62.38%的表示了解一些,有18.79%的表示不知道。说明不同类型单位性质的职工群体的知晓率差异较明显,具体来看,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知晓率排前两位,分别为87.78%和84.37%,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后,分别为74.66%和66.67%。说明带薪休假制度的内容应加大宣传力度,以便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福利。

  近九成被访者希望享受带薪休假

  调查显示,被访者对于带薪休假的态度,认为无所谓的占6.73%,适度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的占89.9%,工作压力大不敢休的占3.37%。说明,由于近几年来人力资源成本不断上升,工作与休假矛盾日益突出。对于目前社会上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被访者各持已见,认为执行一般的`占62.88%,不清楚的占21.77%,执行较差的占15.35%。结果说明,被访者的意愿与制度的落实不成正比,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七成以上单位带薪休假制度执行较好

  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单位类型分别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占到82.81%,、80.3%和78.57%;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单位主要集中在个体经营户。不同类型的单位,职工享受带薪休假的情况差异较大。对于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认为满意的占到83.86%,认为不太满意的占8.61%,很不满意的占2.67%,不清楚的`占4.86%。

  八成以上被访者近几年享受过带薪休假

  调查显示,被访者中有85.05%的职工表示近几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仅有14.95%的被访者没有享受过。关于用人单位是否能合理安排职工请假和休假方面,有76.14%的被访者反映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灵活安排了职工的休假和请假,比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权益。总体来看,当前我市职工请假、休假权利得到了较大程度保障。

  “带薪”标准规定模糊,职工维权意识弱

  调查显示,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在执行带薪休假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中的“带薪”标准规定模糊,影响了职工要求年休假的积极性。目前大多数企业的薪酬体系都与职工绩效水平的高低有直接关系,休假导致劳动时间缩短,必然会影响到个人的薪资水平。职工未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补偿不尽人意,按照应休未休天数给予日平均工资3倍补偿的只占21.39%。会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低于日平均工资的占24.55%。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占54.06%。

  在1010位被访者中,有151人表示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当问及带薪休假制度没有真正落实的原因时,选择“企业拒不执行”的比例最为突出,为40.39%;其次是“部分职工在带薪休假方面的维权意识比较缺失”,为39.07%;第三是“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行政处罚难以执行”,为26.49%;选择“带薪休假条例有待完善”的为25.16%。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十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切实维护 广大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劳动监察抽调5名专职监察人员与县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xx年5月11日—6月9日对全县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第一时间深入到一线,通过座谈、查看资料等形式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务求实效,营造氛围。

  二是加大宣传。在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中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印发相关文件资料,要求用人单位组织学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并指导用人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制度。

  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整改,从而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推动此项制度的严格落实,使用人单位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切实维护了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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