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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时间: 2026-03-11 13:14:27

学籍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篇一

  一、建立学籍档案

  (一)学籍档案建立。所有学籍,实名管理。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从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

  二、学籍异动管理

  (一)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区教育局统一设置),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转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理时限。

  初一初二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初三申请转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

  (四)转学办理程序。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在班额未满的前提下,对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辖区及在我校招生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学生,优先办理转学。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1、区内转学。

  (1)家长到学生现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

  (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2、区外转入。

  (1)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

  (2)学校对具有顺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件接收。招生计划已满,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3)家长来学校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教务处审核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4)家长凭《申请表》回原学校及原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办理转出学籍手续。

  (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盖章。

  3、向区外转学。

  (1)家长到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校审核盖章。

  (2)家长携带表格向区外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最后凭当地接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申请表》回我校办理学籍转出手续,我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五)休学办理程序。学生在学期间,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的,由家长凭县(区)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备案相关材料,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同时,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办理续休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六)复学及退学办理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七)自动放弃学籍情况。不明去向或已转学离校一周的学生,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销。

  三、毕业证书验发

  区实行学籍管理实名制验发初中毕业证书工作。学校审核初三学生毕业资格,将毕业学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后,验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区教育局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名核实毕业学生名册。未按正常程序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的毕业生将不予毕业审批。

学籍管理制度 篇二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区教体局教育一份。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分别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通知书;

  (2)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卡片;

  (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5)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6)学生体格检查表;

  (7)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8)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体局教育股申请转学,经教体局教育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考试与录取。学期初开学两天内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认定能够跟上教学进度适应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录取为试读生。

  (4)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5)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主管校长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6)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3、借读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我校不收借读生。凡符合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正式入学的学生(包括农民工子弟)都为在校在籍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临时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并负责向该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已入学的证明。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原因,当地教育部门联合派出所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管理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个别学生确实需要留级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严格控制人数。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体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七、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八、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试行月考制--二月初和四月初为小考竞赛,考试部分学科,部分学生参与;期中、期末为大考,全部学生参加考试所有科目。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务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属于活动类奖励的,由团委审核,德育校长批准。

  九、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学籍管理制度 篇三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入学

  1、录取在本校的新生,在开学时准许办理人学手续。

  2、新生报到时须交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

  3、新生按学校在公告栏中公布的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4、按学校公布的分班情况到班主任处报到。

  5、新生无任何手续和原因,在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报到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6、新生人学后,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资料。

  二、关于休学

  学生因病暂时不能继续学习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1、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详说明理由。

  2、交验区级以上医院有关病情证明。

  3、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4、报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5、任何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

  三、关于复学

  1、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仍不能恢复学习者,应继续申请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2、休学期满的可在学期前向教导处提出复学申请,并交复学申请、.医院证明和休学证书等相应证明。

  3、教务处审核后交分管副校长审批后,编入相应班级。

  4、休学学生原则上不可以提前复学。

  5、班主任须凭教务处通知方能接受复读学生,任何老师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复读生。

  四、关于学生档案资料管理

  1、学生档案资料包括花名册、招生表、学籍卡、学生借读、转学、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学习成绩记分册、学分认定记录表、《青春的证明》、健康卡等。

  2、学生档案资料由学校指定教务员和校医专职负责。

  3、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生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工作。

  4、新学年开始后的.一周内,完成下列工作:新生学籍卡的核对整理,编排新生花名册、印发记分册,填好健康卡的有关栏目。

  5、确有正当理由需借读的学生,按省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借读手续。

  6、学生各种档案资料都要存放在有序,排列整齐,编码规范,做到查阅方便。

  7、凡借阅档案者要履行借还手续,不得擅自取档查阅,归还档案必须查验无缺损后方可重新归档。

学籍管理制度 篇四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 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学籍管理制度 篇五

  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幼儿档案。

  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幼儿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

  3、幼儿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须转学的,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转出。

  4、幼儿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5、幼儿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幼儿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编入相应的班级。

  6、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幼儿,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7、小幼儿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一律不准退学。

  8、幼儿违反《小幼儿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学校要与家长配合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幼儿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9、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评价幼儿。要做好学习困难幼儿的辅导工作,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

学籍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人社厅、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学生科联系,开出接收证明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学籍档案到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2、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经班主任签字,学生科负责人同意后,办理转出手续。

  3、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但学籍记载表须在学校存档。

  4、学生的转人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转出转人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三天至后三天,过期不予办理。

  二、休学、复学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学生科长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三、退学

  1、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生科长审核、校长批准,可以退学。学校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

  ①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50节(按每天6节课计算)以上者;

  ②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

  3、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其学号不能顶替,学籍档案不能销毁。

  四、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鉴定要上学籍表,每期期终交学生科存查。

  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

  ①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

  ②警告处分由学生科长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③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消处分。

  ④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人学生学籍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消处分的决定一起存人学校文书档案。

  五、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造好“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报省和全国学籍系统自动生成学籍号;每位新生依次编号,学籍表和学籍卡片按规定存学生科。

  2、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

  六、学籍管理员交接制度

  1、学籍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要调整的,需在年初决定安排,并优先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认真、懂计算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

  2、学籍管理员异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主要有: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学籍表、成绩册、异动学生名册、转入(转出)学生清况、教师业务档案等,并按图书档案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学籍管理员办理异动交接手续时,在学生科长指导下进行,并由学生科长签字验收。

  七、学籍管理评价制度

  1、学籍管理一年一评,评价时间在每年年底。

  2、学籍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籍表、成绩册、异动学生册、转人(出)学生情况、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

  3、学籍管理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学籍、学历、成绩证明的发放手续,严格学生转人(出)手续,对不按原则办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4、学籍管理员应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表册,工作异动时要向承接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由学生科科长验收。

  5、学校每学期不定期检查学籍管理情况两次以上,并纳入学籍管理员月工作评价,与结构工资挂钩,对年终评价不合格的,第二年进行撤换。

学籍管理制度 篇七

  一、学籍号管理制度

  (一)学籍号以身份证号为基础

  20xx年8月22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此前,一些地方对学籍的规定管理不够严谨,出现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后,学校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申请学籍号,杜绝“虚假学籍”、“重复学籍”等问题。

  他介绍,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二)将有助管理“高考移民”

  杜柯伟表示,此前学籍管理主要在地方教育部门,随着城镇化加快,流动人口增加,出现了与当前流动学生学籍管理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况。加之当前出现的“高考移民”、大城市择校、随迁子女就读、留守儿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困难,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

  (三)可跟踪择校状况变化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罗方述介绍,将实现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统计分析等功能。从应用上讲,可以通过对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观测,了解到类似于择校问题的现状及变化。

  20xx年10月底前全国将完成中小学生信息采集录入。采集工作将采取家长签字、修改留痕等技术手段,可实现逐级核查、永久追踪,从技术上防止随意修改学生学籍信息。

  (三)北京20xx年下半年将衔接全国系统

  对于中小学生的学籍号,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北京就对学生实行了一人一号,后续正考虑和教育部的全国系统进行衔接,计划在20xx年下半年完成。

  在此前北京的'学籍系统中,学生标志是依据学生特定身份信息生成的,如身份证号,这个原则在北京和全国系统是一致的。“北京先期实行的号,会统一替换为全国号”,届时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就可以与全国系统进行数据传递共享。

  该负责人表示,北京的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行了近10年,在学籍管理、考试报名、课改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广泛应用。20xx年按照教育部部署,已基本完成全国学籍数据的增补和核对,系统对接技术准备已完成,上周北京自建系统已接受教育部的评审。

  二、学籍号管理规定

  20xx年8月5日,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教育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的学籍号。

  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各省(区、市)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的学籍号。[2]

  通知还要求各级教育机构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转学、出境学习、休学、复学、留级、跳级、辍学、死亡等)的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

学籍管理制度 篇八

  1.本校服务区内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负责建立学籍档案资料。

  2.对非本服务区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本校借读的,凭转学证明和档案同意插班并注册后即取得学籍。

  3.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交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要及时归档。

  4.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统一编定学号。每生的统编学号编定后不作变更,直至该学段结束。各类表册均应以统编学号为序。

  5.学生有关情况填入各类表格后,传送到教育局。

  6.学生因其它适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7.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县级人民医院出具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复学时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班级别学习。

  8.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为旷课;在上课后才进教室为迟到;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为早退。

  9.每节课由负责考勤的班干部点名登记,考勤情况每周由班长交教务处。学期结束时,把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

  10.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教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因急事或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11.学科成绩考核期未考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入学籍表。

  12.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评为三好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发给奖状,以资鼓励。

  13.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14.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对虽未修完全部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九年者,予以肄业。

学籍管理制度 篇九

  一、成立xx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学处主任、学籍管理员、年级长和班主任为组员,努力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二、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一)新生入学

  1.xx户籍儿童

  第一,由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填写入学申请表。第二,需要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材料:户口本

  儿童出生证

  住房证明材料(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租房合同材料)

  2.暂住户籍儿童。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xx市接受义务教育: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

  保障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社区进行计划生育登记。

  (二)转学

  1.转入

  凡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或学籍管理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把相关转学材料(如全国学籍卡、转学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有效房产证明等)交教学处,在教学处填好转学申请表,然后登记录入学籍。对手续不齐者,学校一律拒绝接收。

  2.转出

  转出我校的学生,必须先通知班主任,然后到教学处领取填好转学申请表,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在教学处登记入册并办好转学材料(转入xx区内其他学生,须持转学申请表到对方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再回我校办理转学材料:转入xx区外的学生,须持转学申请表到对方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再回我校办理转学材料)。凡未按正常手续转到它学校的学生,取消其学籍后,所有责任我校不负。

  (三)休学:

  1.凡因病或其他缘故不能在校继续读书需休学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原因,当地门联合派出所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出港澳出国:

  凡出港澳出国学生,须把出境证明复印件交到教学处,需办转学的,到教学处办理转学材料。

  (五)退学

  凡因特殊原因需退学的学生,须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主任、学校领导同意,到教学处备案。

  三、考核与奖励

  (一)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分为考试科目与考察科目。

  (二)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

  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四)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五)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学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属于活动类奖励的,由团委审核,德育校长批准。

  四、处分

  (一)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二)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五、请假管理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学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二)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六、毕业管理

  (一)建立毕业生登记表。

  (二)按照xx区教育局要求发放毕业证。

  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切实提高我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xx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学校各类安全规章制度。正确引导师生员工树立重视安全,积极查找安全隐患的观念,并能正确处理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减少和控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与检查工作;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的建设和实施,学校各有关部门和院系、直属单位按照职责范围配合落实;负责定期编写、更新和提供“xx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作为宣传教育资料,根据人员类别,由教学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发放,学生处、宣传部等部门配合。

  第四条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本部门进入实验室师生的安全

  教育和考试工作。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工作,由实验室安全员或指定具体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考试的日常有关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须报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形式,可采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开设教育讲座,参观展览,观看影视片,建立安全教育宣传网站,举办知识竞赛,印制实验室安全手册,进行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及其他形式。

  第六条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列为业务学习的内容之一,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中。不断加强师生员工履行实验室安全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实验室安全防范与自我防范的能力。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应认真阅读xx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了解各项实验室安全知识,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进入实验室、实训场所的师生须先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通识类安全知识是所有学生必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全校学校均应参加学习。专业类别安全知识则根据学生所属专业类别,参加相应的专业类安全知识学习。学生若进入跨学科实验室学习,须学习相应学科的安全知识。要求全校所有新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完成通识类和专业类别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项目、科研活动。

  第八条实验室的安全知识日常学习与考试均登录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进行。

  第九条本实施方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工会例会制度:

  1、校工会例会一般定于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校工会例会一般召集工会委员会议。

  3、校工会例会由或委托副书记主持。

  4、校工会例会必须在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召开。

  5、校工会例会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研究讨论计划实施情况;交流教职工思想状况;交流工作情况;讨论、制定工作条例及有关制度;总结工作条例及制度实施情况等。

  6、一般情况下,会议应提前1-3天由校办公室通知。做好会议准备,以便提高质量。

学籍管理制度 篇十

  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特点,特制订了《幼儿园幼儿学籍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学籍管理责任

  1、幼儿园的学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园长分管,学籍管理员具体负责操作。

  2、各班级每一学期要负责好幼儿基本信息的登记。

  3、幼儿园学籍管理员和保教处要认真做好幼儿学籍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资料收集要做到及时、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负责在网站和各相关公告和张贴“招生通知”,切实做好每学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儿园每学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招收新生。

  3、幼儿园每学年采取计划招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班额数。

  4、幼儿入园前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由防疫站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方可入园。

  5、新生入园必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6、编辑幼儿点名册,及时做好幼儿出缺席统计。

  三、做好毕业学生统计工作

  1、做好毕业班学生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2、对毕业幼儿发放毕业纪念册。

  四、落实学籍管理

  1、关于幼儿转学:

  (1)幼儿因家庭居住地的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保教处审核,园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为严格学籍管理制度,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各班要在每学期初将幼儿变动情况交保教处,上报园长室。

  2、关于幼儿转入:

  在幼儿园有空学位的情况下,如有转入幼儿,需提交转入申请,并到转出幼儿园签转出意见,经保教处审核,园领导同意后,方可持体检合格证明、防疫站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幼儿情况登记表办理入学手续。

学籍管理制度 篇十一

  1.新生入学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并将体检卡交保健老师处存放。

  2.新生入园需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

  3.新生入园前需要向卫生老师提供预防接种的相关记录,并登记。

  4.根据新生填写的幼儿情况登记表,各班教师将本班幼儿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好班级幼儿花名册,并根据情况及时修整。(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5.编制幼儿点名册,)及时做好幼儿出缺席统计,对不来园的幼儿及时家访。

  6.对不缴纳管理费的幼儿,将取消幼儿。

  7.对中途转学、退学的幼儿需登记备案。班级老师根据证明负责陪同家长一起做好各种转学、退学手续。(幼儿物品的.发放、结帐等)

  8.对毕业的幼儿发放离园证。

  9.对幼儿获奖证书进行复印留存,并专门造册登记。

学籍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审批。

  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医疗单位的证明),请假超过三天者,须持医院请假单和学生请假条向教导处汇报;学生请假超过三个月要求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附医疗单位证明,并由班主任证明,报教导处查验后交教育局普教处审验批准,方可准其休学。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学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三、小学生必须受完六年义务教育。

  发现学生辍学,就依法使其复学。因户籍变更要求转出本校的学生,须持班主任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未办理转学手续的,班主任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因户籍变更须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级制度。

  学生和任课教师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五、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汇南小学教导处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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