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本文是勤劳的小编给家人们分享的10篇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书(推荐10篇) 篇一
办理零售药店的申请书
尊敬的药监局领导:
为了方便我市开发区火车站附近居民的用药需要,鉴于目前本区域内居住人口多,药店少,买药不方便等原因,本人申请在开办一家零售药店,拟开办药店名称叫“开发区省时省心药店”,请调查批准为谢。
一、申办人信息:
姓名:xxx,女,37岁,xxx学院(原xxx卫生学校)医疗专业毕业,中专文凭,开发区常住户口。
二、申办理由:
1、区域内药品供应不足。在火车站方圆500米内有万人口,有3家药店,而且规模都不大,经营品种不够充足。据调查了解,不少常用的药品经常都不能在这里买到,买药者不得不花钱坐车到兴义市区大药房购买。这无疑延迟了患者治疗时间,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开支。
2、拟开办药店的选址卫生环境好,交通便利,很方便用药人群。
三、拟定药店营业员情况:营业员2名,具有药师资格。
四、拟申请经营范围:西药、中成药、抗生素、化学制剂、医用耗材等。
特此申请,请审核批示。
申请人:
年月日
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书(推荐10篇) 篇二
为了拉近遵义市汽车行业与本市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促进遵义市汽车行业的发展,于20xx年3月拟组建遵义立方普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为遵义市汽车行业的发展献出一份绵薄之力。本人已有汽修汽配管理工作经验,公司配置了先进的维修设备,拥有一批先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还有长期合作的客户群体,小型汽车销售、维修为一体的企业。
公司在汽车4S店销售及维修技术上,对维修、销售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培训;并拥有多种先进的汽车专业维修检测设备,能系统完善的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我公司车辆施救服务中心现有救援设备,售后服务车一辆、售后工作车一辆。本市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能让xx汽车用户享受最快捷、方便的维修。
同时我公司本着以:用“户至上、信誉第一”为宗旨,为客户营造一个舒服的销售、维修环境,我们对销售大厅、维修车间、接待大厅及客户休息室设计舒适优雅,让客户在购车、修车之余享受家的感觉。在与客户沟通上,成立了顾客关怀中心,并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对顾客进行定期回访,与客户随时保持联系,让客户切实感受到选择xx汽车就是选择了放心。我公司xx汽车4S店具备正常运营条件,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到期,特此申请道路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维修车间。我司拥有租用场地书面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为年。停车场和维修车间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规定建造规划。现共有xxxm2经营场地,其中,汽车维修占地x m2,展区占地面积xxm2,停车场占地面积 m2。
二、我司拥有充沛的技术人员:高级维修工x名和中级维修工x名,技术负责人员x名和质量检验人员x名。
三、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四、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以上情况均属实,敬请领导考察与监督。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时间:20xx年x月x日
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书(推荐10篇) 篇三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盯运输、盯仓库、盯布点、盯零售、盯窝点”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隆林县大像、土产、者浪_有限公司)进货和配送。设专柜、专人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条 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全县各经营(零售)点必须凭“三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在布点许可位置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
第四条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2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制度》,销售专柜周边1米范围内严禁布设电线、插座、电器设备;严禁超药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或“私炮”。
第六条 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安监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进行检查,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第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超体积、超药量违规存储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XXX年11月1日至XXX年10月31日止),安监局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隆林各族自治县安监局 经营单位:
负责人: 法 人:
XXX年十一月一 日
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书(推荐10篇) 篇四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明确经营户安全责任,保证经营安全,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市场,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清江镇安监所决定与已取得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镇政府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遵守执行_《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安全经营,守法经营;
三、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营,不售假制假、不非法贩运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销售人员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
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
七、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清江镇安监所(章) 经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书(推荐10篇) 篇五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怎么打印出来
1、企业用户注册登陆
企业用户要想进行网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业务,先注册用户,然后登陆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办。
2、业务类型说明
选择自己要办理的选择业务类型然后进行登记办理。
3、填写对应的申请信息
二、餐饮行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学校食堂须提供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8)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9)所购原材料(如:米、面、油、肉)的“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和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10)泔水或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协议(合同)复印件;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3)、(7)、(8)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
根据20xx年12月_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书(推荐10篇) 篇六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申请销售许可证填写本申请书。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的单位的名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
“经办人”是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的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
“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销售方式”一栏中,如果申请单位是从事批发业务的。,请在“□”中划“√”;如果申请单位是从事零售业务的,请在“□”中划“√”。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单位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销售额”、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用签字笔在“单位意见”栏内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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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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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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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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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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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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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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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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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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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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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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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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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人 |
技术人员 |
人 |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人 |
销售方式 |
批发□ 零售□ |
销 售 额 |
万元 |
固 定 资 产
总值 |
万元 |
储存仓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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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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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证范围 |
产品类别 |
烟花类□爆竹类□ |
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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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
意见 |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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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处(科)室
意见 |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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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机关
审批
意见 |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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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书(推荐10篇) 篇七
经营者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省(区/市) 市(区/州/盟) 县 乡(镇/街道) 村(路/弄) 门牌号码
经营场所 省(区/市) 市(区/州/盟) 县 乡(镇/街道) 村(路/弄) 门牌号码
仓库地址(如有) 省(区/市) 市(区/州/盟) 县 乡(镇/街道) 村(路/弄) 门牌号码
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
备注:
1、是否含网络经营:是,否;如开展网络经营,请填写:网站地址 ,并上传网站截图;如开展网络经营,是否同时具有实体门店:是,否。
2、中央厨房:有,无;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是,否;
5、如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是否为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是,否。
经营项目
1、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
9、自制饮品制售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备注:
如申请散装食品销售,是否含散装熟食销售:是,否;
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自酿酒制售:是,否。
申请副本数(份) 有效期(年)
经济性质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它
职工人数(人) 应体检人数(人)
邮政编码 E-mail
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声明):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人员分类姓名性别民族户籍登记住址证件
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书(推荐10篇) 篇八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责任书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办理安全责任险、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经营。
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内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必须齐全,之后方可经营。
三、必须设立专柜销售,专柜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四、储存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超量储存(标准:15件以下),经营门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许储存;如有非法储存,限3日之内搬到仓库储存,过期不搬一律查扣。
四、不得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如专人燃放、拉、摔、砸三无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者一律查扣。
五、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有完备的流向登记(备查)。
六、必须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人: 电话:
经营地址: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书(推荐10篇) 篇九
开 办 零 售 药 店 申 请 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技术职称
企业负责人
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负责人
执业药师/技术职称
中药饮片质量负责人
执业药师/技术职称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从事药品经营管理工作年限
执业药师/技术职称
联系人
邮政编码
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总数
药学技术人员数
执业药师
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师药士
营业厅
常温库
阴凉库
养护室
药监局
主管人员:
年 月 日
(M2)
处长:
年 月 日
主要设施设备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书(推荐10篇) 篇十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
2新修订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要求零售网点,与中小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间最小距离应为100米。
“对于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零售网点,我们将坚决不予许可。”北京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烟花销售网点的安全条件将要经过更加严格的审查。
摊点防火防爆是重中之重。新规范是在北京实施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管理安全要求》基础上进行修订,其中明确提出,烟花零售网点与同时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场所建筑之间距离应超过20米,要求网点内不应有除照明灯具及音、视频监控设备以外的用电设备,不应使用电器加热。
根据本市近年来监管实际情况,新规范明确网点建筑面积大于50平米且周边防火间距大于12米的销售点,限制存放量从原来的500箱减至400箱。对于网点内部布置和产品堆垛方面,还规定网点内部销售、储存两区之间应有不燃烧材料制成的硬质隔断,隔断上方应设置到顶,不留空隙。
为提升视频监控监视可靠性,新规范中还增加了监视区域应覆盖全部产品及出入口;零售网点内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安装高度不应低于产品码垛高度,安装位置应尽可能覆盖较大的监视区域;零售网点内视频监控宜选用低照度摄像机,不宜采用红外灯光源,周界监视视频监视可选用红外灯光源等规定。
此外,与“老规定”相比,新规范新增了零售网点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间最小距离应为100米的要求。
另据了解,猴年春节北京烟花爆竹禁放点在往年规定基础上,明确将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各区街道、乡镇、社区,及物业、单位等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划定禁放区域。特别提出对于东城、西城、海淀、丰台等区,建议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重点将老旧平房区域划定为禁放区域。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
学校及医院100米内禁售
本市此前执行的零售网点设置标准是从20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的。
零售网点距周边目标的最小允许距离要求是规范中惟一的强制性条款。规范中明确提出,烟花零售网点与同时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场所建筑之间距离应超过20米。
同时,规范对于零售网点最小允许距离的要求中,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的距离为100米。而老标准中,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零售点设置距离为40米。
在花炮存量上,规范中增加“零售网点的存放量应根据周围环境、距离确定总存放量,且不宜超过300公斤”。
此外,根据本市近年来监管实际情况,规范明确网点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周边防火间距大于12米的销售点,限制存放量从原来的500箱减至400箱。
平房密集区等纳入禁放区域
另外,记者了解到,猴年春节本市烟花爆竹禁放点在往年规定基础上,明确将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纳入禁放区域。
各区街道、乡镇、社区,及物业、单位等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划定禁放区域。
对于东城、西城、海淀、丰台等区,建议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重点将老旧平房区域划定为禁放区域。
销售点上空不能有电线
相比之前的标准,规范中删除了部分条款。
以前规定,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全部封存且不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一层可作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使用。但实际监管中却发现,网点将二层以上封堵后,对二层以上财产和人员情况不明,对安全监管造成不利。于是在此次规范中,将此条款删除。
按照以前的规定,10kV以下架空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零售网点上空。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经销商分不清输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也分不清输电线路的电压。于是新规范中明确提出,架空输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不应跨越零售网点上空,以便于理解和操作。
规范中规定网点内部销售、储存两区之间应有不燃烧材料制成的硬质隔断,隔断上方应设置到顶,不留空隙。零售网点配电箱以及灯具、开关、插座等距离烟花爆竹产品不应小于1米。零售网点用电设备也受到额外限制。网点内不允许使用电器加热。
近五年来,本市在烟花爆竹销售环节未出现重特大事故,仅发生过一起燃烧事故,是由于有源设备的引入及管线布设不规范造成的,同时监控设备的布置不合理也为后期的事故调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新规范制定中特意吸收了此次事故的教训,增加了零售网点内配电线路应穿钢管敷设,穿过墙体处应对墙洞进行平整打磨及密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