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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推荐9篇

时间: 2024-04-17 20:07:14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以下是编辑午夜帮大伙儿收集的录取通知推荐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录取通知推荐9篇

录取通知推荐9篇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狮山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3年的职业教育历史。

第九条 发展目标:建设成“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韩山师范学院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韩山师范学院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我校食品加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学校招生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原则上不设男女生比例。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若总分相同,全部予以录取。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考生,根据投档的生源按文化科总分与美术术科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其志愿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全部予以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且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及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1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300元/年。各专业学费暂按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李国良、吴丹凤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传真号码:020-61230000

电子邮箱:108002@g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389

传真:020-61239328

电子邮箱:116001@g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录取通知推荐9篇 篇二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年继续实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批次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校长李国桢获第二届黄炎培杰出校长奖。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7分专业大类招生专业。

注:1、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了解;

2、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符合天津市本年度春季招生报考政策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

第六条 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八门科目(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招收专业计划、科类、及学业水平成绩等第要求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1月5-8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站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八条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 月8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90 元(含报名费30 元,考务费6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第九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 月11 日至1月12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条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赋予其14 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2017年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12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 分,通用技术满分120 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9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

考试时间:2017 年3 月25 日上午8:00—10:00 技术,10:30—12:00 综合能力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四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 分,B 等第计为20 分,C 等第计为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六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二十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7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电话:022-28193120,28172591,28172507

咨询地点: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录取通知推荐9篇 篇三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精神,探索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西,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其中报考文、理科专业的考生须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以下简称“学考”)。

自主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报考招生科类为文、理科专业的普高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普高考生:只招美术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且2017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须在190分以上(含190分)。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普高考生:限招音乐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且2017年广东省音乐术科统考成绩须在170分以上(含170分)。

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面向普高毕业生的自主招生总计划540人,分14个专业进行招生,招生专业科类分文科、理科、美术和音乐4类,学制均为3年。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一览表(面向普高毕业生)》(附件1)。

14个招生专业中,法律事务、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和商务日语只招普通文科类考生;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出版和给排水工程技术只招普通理科类考生;风景园林设计、眼视光技术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普通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均可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只招普通美术类考生;音乐表演只招普通音乐类考生。

第十七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自主招生总计划40人,招生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制为3年。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应与中职就读专业属于同一专业大类,如专业大类不符,审核将不予通过。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技能证书要求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一览表(面向中职毕业生)》(附件2)。

第十八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申请转学。此外,普高毕业生不得申请转入统招专业;中职毕业生不得申请转专业,如确有特殊情形,按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招生计划如未完成,将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根据报考生源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其中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或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以下简称“网测”)的形式:

①法律事务、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商务日语、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出版、给排水工程技术、风景园林技术、眼视光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满分100分。以上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

②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测形式,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其中网测“合格”作为以上2个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未参加网测或网测“不合格”的,不能录取。网测成绩不计入总分,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拟报考我校以上2个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考生获得我校的招生报考资格后,须在2月28日-3月2日在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网测时间安排在3月4日下午—5日,考生按预约情况参加网测。

2.普通高中美术和音乐类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分为笔试考试(我校自主命题,满分值200分)和术科联考成绩(满分值300分)两部分,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即: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笔试成绩×0.4+广东省术科联考成绩×0.4;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满分值为100分。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

3.中职考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条 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

报考我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考试统一在3月4日上午进行。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

物联网应用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测的形式;其它普高文理类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通过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专业专项素质测试方式进行;中职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以考核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为主。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核及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名单确定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学校经公示后确定通过资格初审、进入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的学生名单。

3月15日前,我校确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的入围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

进入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资格考生名单的确定:

1.报考普高文理科专业:按学考成绩三门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专业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和文理兼招专业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2.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音乐表演专业: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00%确定进入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

3.中职专业: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2017年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学校按不低于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考生在其所报考的专业中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普高考生低于60分,中职考生低于90分)不能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物联网应用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在考生网测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数学、语文、英语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未参加相应专业网测或网测不合格的,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校期间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如所学专业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大类相对应,且所获奖项与计算机应用技术相近,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我校公示后,如参加文化基础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专业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资格线,即可直接录取,不再参加职业技能考核。此类考生学校不另行安排计划。

凡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大类相对应,且获得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可获得免考“技能证书”的资格:

符合免职业技能考核或免考“技能证书”资格的中职考生,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测试),根据认定(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职业技能考核或免考“技能证书”,并将结果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八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自主招生工作的招生计划及总体部署,确定录取原则、投档控制线,指导、组织和协调各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工作。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考务工作组、技术支持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及安全保卫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人根据各自的主要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三十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一条 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1月15日前 制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2月1日前 审核并向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报送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2月2日起 开始招生宣传与咨询,网上公布招生方案、章程等信息

2月15-20日 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确认高考报名信息

2月18-2月25日 考生通过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2月28日-3月2日 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公示入围笔试考生名单,学生自行预约网测时间和考点

3月3日 考生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3月4日上午 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

3月4日下午-5日 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

3月8日 公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及入围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3月15日前 公示除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以外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名单

3月18日前 领取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考核)准考证,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考核)

3月24日前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3月29日前 录取结果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备案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二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内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其户籍待遇按《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执行,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第三十六条奖、助学金制度:

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②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③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并可获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二章 公示与申诉及联系电话

第三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传真:0755-26019371

电子邮箱:jwb@

第三十八条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传真:0755-26731715

电子邮箱:szptzs@

学校网址: www.

招生网址: zhaosheng.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7年1月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录取通知推荐9篇 篇四

xxx先生:

通过我司的招聘选拔程序,您已被确定符合xxxx主管岗位条件并得到录用。首先欢迎您的'加盟,其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我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一、个人须准备及提交的资料:

1.本人近一年相片八张(红底小一寸);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如有)、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如有)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人力资源部验证后归还原件并留取复印件);

3.近期(三个月内有效)体检合格证明(须由我司指定医院——xxxx医院出具);

4.广州市中国银行的存折或卡的原件、复印件(本人须签上名字);

5.广州移动手机号码6.最后任职公司离职证明(必须提供,应届生除外)。

二、入职办理:

1、入职办理时间:20xx年xx月xx日10:00时。

2、办理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xxxx大厦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3、提示说明:个人须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虚假者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4、薪资(以下描述包含绩效薪资在内,为税前薪资)试用期薪资3800元/月,转正薪资4500元/月(该薪资由若干薪资结构组合而成);

5、公司提供公司所在地免费食宿(个人需承担宿舍的水电费),个人用品自理。入职人须首先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手续,未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者不得直接前往用人部门上岗,违反者公司将不予录用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广州市x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xxxx年xx月x日

录取通知推荐9篇 篇五

___________先生/小姐:

非常高兴地通知您,您应聘我们公司的___________职位,经审核,决定予以录

用。我公司将为您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舒适的工作环境与合适的`职业发展规划。

请您在____月____日来公司报到,并携带以下证件:

4. 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5. 身份证、

6.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河南华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事部

录取通知推荐9篇 篇六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啦,以下是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2876,浙江省招生代码:006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310名,招收普高和中职毕业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四章 报 名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考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我校网站招生网页系统,自主进行信息输入,完成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8:30--3月30日17:00。

考生在网络报名成功后于3月31日前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110元。

第十条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考生须随带以下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1)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各类相关奖项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递交以上材料后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

2.时间:2017年4月14日(周五)。

3.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4.经资格确认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5.已网络报名但未缴费或未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评及计分办法

第十一条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综合成绩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1.普高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其中高中学考计语文、数学、技术、历史和物理5门课程成绩,折算分值为等第换算成绩之和/5,满分为100分。学考等第换算分值如下:

往届生参加老学考的技术课程成绩折算分值为通用技术成绩+信息技术成绩之和/2。

2.中职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分值为职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成绩之和/3,满分为100分。

第十二条 高中学考等第及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

1.测评形式:面试和素质特长考评。

2.时间:2017年4月15日(周六)(具体详见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3.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4.面试组织和分值

普高生面试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中职生面试重点考核文化素质。面试由学校建立评委师资库,面试前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每组评委由3-5名评委专家组成,分专业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80分。

5.素质特长考评

学校成立素质考评组,对学生提交素质特长材料进行考评。素质特长考评分值为20分。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考评中获得相应的考评分,同一考生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查询:2017年4月2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首页,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在高考前录取。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17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 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情况;以上两项成绩均相同时,普高生则按高中学考单科顺序和等第高低确定录取情况,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技术、历史、物理,中职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操作成绩和理论成绩高低确定录取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3确定。

4.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当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录取人数按参考人数的90%录取。

5.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凡已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高职提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和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收费情况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本校同专业其他高职学生收费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接待与咨询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亭山路526号

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29488,88054099

传真电话:0575-88054099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054010

网站咨询 ;

电子邮箱:zsyjyc@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录取通知推荐9篇 篇七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岗;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生源省份无特殊要求的,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对口自主招生章程。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市场营销、社会工作等专业为5000元/年;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为13000元/年;其它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750-1500元/年,具体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复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录取通知推荐9篇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51051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980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与肇庆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院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A线,省外生源按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层次为准。

录取通知推荐9篇 篇九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沙太路麒麟岗,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州市钟落潭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对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的专业级技能证书要求如下: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仅限“学考”+“网测”考试形式)370人,均只招收理科考生;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60人。考生可选择1-2个专业。详见下表:

第十七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其中,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网上测试,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测试合格作为以上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网上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拟报考我校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在2017年2月28日-3月2日凭高考报名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预约网测考点和测试试点。网测时间安排在3月4日下午-5日,考生可就近到其他高职院校或属地市指定的测试地点参加网测。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基础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对所报考专业技能进行评测。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按不低于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会计、物流管理专业为语文、数学、英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

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二十七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十九条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单位(人)

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部门报送招生考试方案、招生章程及培养方案 1月15日前 学校相关部门

招生宣传发动 2月中旬 校招办

考生高考补报名 2月15日-20日 考生

组织考生网上预报名、上交报名材料 2月18日-2月25日 各中职学校、高中、校招办

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考生打印准考证 2月27日前 校招办、考生

普高网测考生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 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 2月28日-3月2日 考生

中职文化基础考试 3月4日上午 校教务处

中职职业技能考核 3月4日下午 校教务处

组织普高考生进行网测 3月4日下午-5日 校教务处

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 3月24日前 校招办

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 3月29日前 校招办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杨丽娟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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