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是向所有老师表达谢意的日子,
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推荐2篇】 篇一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局各科室:
为激发教育活力,增强教育系统凝聚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表彰奖励在我县教育教学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教师,经研究,决定于第33个教师节期间评选一批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一)县十佳教学团队
(二)先进个人:
1.县十佳教师
2.县十佳班主任
3.县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
4.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县十佳教学团队
1.2016—2017学年度教学或管理服务等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单位;
2.本单位没有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3.在全县教育系统有亮点工作或课改、科研等创新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宣传推荐。
(二)先进个人
本奖分为县十佳教师、县十佳班主任、县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四类。
1、评选条件
(1) 2016—2017学年度一直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任教本专业课或主科的教干、且本学期期末教学成绩在单位居中等以上(没有下降)或有明显提高;其它岗位工作成绩突出人员。
(2) 2016—2017学年度两次师德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等次。
其中,“十佳教师”人选是单位教学实绩最突出人员;“十佳班主任”人选必须是单位班级管理有特色,家长和学生认可度最高,有自己管理办法人员。
(3)校级干部不占用学校名额,每学校可上报1人,由局研究确定。
(4)各乡镇中心小学局表彰名额中要求上报1名幼儿园老师。
(5)局机关申报人员将根据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意见,结合民主测评和政治学习情况,由局研究确定。
2、凡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有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的教师和教学质量严重下滑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十佳教师”和“十佳班主任”从学校推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局职能科室推荐、班子推荐、学生及职工联名推荐、校长推荐、被媒体宣传推介的人员中择优产生。
2.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推荐向在艰苦环境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一线教师(含聘用教师)倾斜。
3.各校要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审,对确定推荐对象的上报材料要指定专人逐一审核,认真把关,保证质量,做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推荐,师德不过硬的不推荐(对从事有偿家教、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非正常途径表达诉求等违反师德十条戒律的行为一票否决),在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推荐。
4.保证学校评选推荐工作透明度。学校的评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各环节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上报材料要在全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上报人选时,应说明公示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调查核实材料。
5.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审批中如发现上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将立即取消评选表彰资格,且学校的上报名额不予递补,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推荐和评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考核评选,确定各类人选后上报。请各校于7月30日前将各类申报表、汇总表(先进个人汇总表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序)及相关材料(含书面和电子版)报局相关科室。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1.县“十佳教学团队”材料报教研室,联系电话:87800735;
2.县“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和县、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关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305室。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申报表正反面打印),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联系人:张宝;联系电话:87800730,电子信箱:dhjyjrsk@。
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推荐2篇】 篇二
各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市区各小学,育才学校,文昌幼儿园,河东幼儿园,教育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深入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在全市教育系统倡导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的精神,勤奋工作、潜心育人的工作作风,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2017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教育系统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系统优秀班主任”和“教育系统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名额
表彰“桐城市教育系统模范教师”110名;“桐城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桐城市教育系统优秀班主任”50名;“桐城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50名。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评选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优先参加评选。
(一)“教育系统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且在岗的教师。
评选条件:1.爱岗敬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2.为人师表。自觉学习,遵纪守法,人格高尚,品格优良;注重个人言行举止,注重言传身教,维护人民教师的崇高形象。
3.治学严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努力探索教书育人的规律,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4.关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有亲和力,影响力。乐于帮助困难学生,能有效地做好暂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5.廉洁从教。拒绝学生及家长的吃请,拒收学生及家长的礼物,不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已办私事,规范收费行为,无有偿家教现象。
(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全市中小学校未从事教学工作的管理、教辅及工勤技能人员。
评选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5.廉洁从教。拒绝学生及家长的吃请,拒收学生及家长的礼物,不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已办私事,规范收费行为,无有偿家教现象。
(三)“桐城市教育系统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校现任班主任。
基本条件:1.政治坚定,为人师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道德高尚,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2.关爱学生,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现任班主任,且近三年一直从事班主任工作。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深受学生爱戴,得到家长、群众和社会公认,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善于管理,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善于创造教育时机、善于捕捉教育契机,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责任意识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4.精通教研,实绩突出。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有思路、有创新、有突出成绩。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质量高,在学校开展的教学和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
5.作风正派,廉洁从教。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其中,取得市教育局组织的骨干班主任暨心理健康辅导员培训证书者优先。
(四)“桐城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在职教职工及教育行政部门、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教师职业规范,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身体力行,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5.重点推荐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的典型。
推荐以上四类表彰人选时,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以教谋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3.从事有偿家教;
4.所带班级学生有违法犯罪等情况。
三、评选的程序和原则
(一)各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本校(辖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各校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拟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结合平时的师德考核,坚决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确保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坚持面向基层,注重教学一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本校教师平均课时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非专任教师,不得推荐评选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评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人社局联合组成全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校在做好全市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导向,使评选表彰工作更�
(二)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报送的材料包括:各学校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及推荐参加各种荣誉称号评选的《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和《一览表》(附件3)(一份)。先进事迹要求1500字以内,内容要真实、准确、生动。
上述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一览表》电子档,请各校于6月23日前按照《表彰表格上报要求》(附件4)将《一览表》(附件3)上报电子邮箱:tcsjyjrsk@。
各学校推荐评选表彰的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附件2、附件3)务必于6月27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吴澜 联系电话:6133927
xxx教 育 局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xx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