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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心得体会推荐4篇

时间: 2024-03-07 23:44:49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可以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可以不断更新自己的想法。很多人都十分头疼怎么写一篇精彩的心得体会,这里是漂亮的编辑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的心得体会推荐4篇,仅供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的心得体会推荐4篇

安全的心得体会推荐4篇 篇一

花谢了可以再开,草枯萎了可以再发……可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爱惜我们的生命,学习平安知识,不做有危险的事情,防患于未燃,让平安伴我成长。

平安是我们天天在强调,时时在注意的问题。每天爸爸妈妈都会提醒我们不可以乱穿马路,因为乱穿马路非常容易惹出交通事故,而且走路的时候,不可以三心二意,过马路要左右看,在很平安的情况下才可以过去。老师也总是让我们排好路队回家,一是怕受到坏人的伤害,二是为了过马路的平安性。 其他的`,比方,在洗澡的时候要保持通风,省的煤气泄露;在睡觉的时候要检查门窗,还有煤气总开关,诸如此类的东西,是根本的平安常识,也是我们必须遵守的平安规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湿手摸电器,不要乱接电,远离高压电。

另外我们小学生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跟陌生人走,不上陌生人的车;一个人在家的时候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不给别人时机,把平安留给自己。

我们还要知道110报警和119火警报警电话,以便发生事故的时候可以第一时间得到最快的帮助。总之在我们身边,危险时刻都有可能发生,我们一定要多学习平安常识,不要等到悲剧发生的时候才看到教训惨痛,惨痛之后我们还要反省,平安警钟长鸣,平安在我心中,平安伴我成长。

安全的心得体会推荐4篇 篇二

在资中车间党总支的组织下,在车间包保党总支委员李胜副主任的主持下,归德乡工区认真学习了内工委【20xx】5号《关于开展以“刹两违、灭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并以安全海报、录像光碟等形式多样,生动具体的方式进行警示教育,用以往血的教训时刻提醒大家,使每位职工触动很深。

我是一名入路不到两年的新工人,由于生产力布局的需要,我有幸加入了内江工务段这个大家庭。但是在大家庭刚成立之初,“家”里接连发生几起安全大事,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扭转了不利局势,并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成功、漂亮的打了一场翻身仗。3月是不安宁的,我局在一周之内连续发生三起事故,在吸取教训的同时,我们扪心自问,在平时的工作中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安全意识、预想是否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两违’,责任心不强,安措落实不到位、执行力不够、图省事、存在侥幸心理”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应该深刻的反思。从我踏入铁路行业的大门,就开始接受安全教育,可是一次次的安全教育、反思会能管多久却是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一次次的安全教育,一次次的反思会,事故背后的问题解决了,可是事故却还是在发生,是规章制度不完善,还是人自身的原因。随着事故的远去,时间的推移,职工们的执行力、落实、坚持程度在慢慢下降,思想开始麻痹、松懈,安全生产这根弦没有绷紧,这才是事故接连发生的根本原因。

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发现问题是好事,只要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就可避免问题的蔓延,防止事故的发生。我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持之以恒的把“安全”二字时刻牢记心中,严格落实安全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我们的行为,在平时工作中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每一条规章制度都是用鲜血换回来的,都是在平时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精华,我们不应该熟视无睹、置若罔闻,直到事故发生了,造成巨大损失后,才流下悔恨交加的泪水,才意识到漠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意识淡薄,没有长期有效的坚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而带来的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没有安全一切都是空谈。安全生产的难点在我们自己,只有我们意识到安全工作重在落实,贵在坚持,每名职工都要有危机意识,事故是对思想麻痹者的惩罚,莫让一时疏忽,成为终身遗憾,让我们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安全意识,用行动来担当责任,用责任来呵护生命,让这次安全宣讲教育和反思会成为最后一次!

安全的心得体会推荐4篇 篇三

最近在整理书柜的时候,一不小心翻出以前发的一本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汇编读本,这不由得使我想起曾经目睹的那起发生在xx年春检中走错间隔触电死亡的惨痛事故,于是把它带到变电站,值班之余,时常翻看,每一次读后,感触都很深。这些曾经发生在我们身边活生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伴随的都是血和累,带来的都是悲和痛,前事之撤,后事之师,痛定思痛,犹未为晚!

纵观这一起起安全生产事故,我们不难总结出:在每一起事故发生的诸多因素中,人的因素是威胁员工生命的直接杀手,再深究下去,我们甚至可以看到,前事之撤,却未必能成为后事之师,比如说在 110kv少油断路器的变直机构箱上,有多少人触电身亡,线路上因为不打拉线造成倒杆伤亡的又有多少,更不要说带电合接地刀闸(挂接地线),带接地刀闸(接地线)合闸的事故了。这种在一个危险点上连栽跟头,“按下葫芦浮起瓢”的事故不能不使人为之扼腕叹息。因此,拉线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翻翻事故旧台帐,进行深刻的分析和反思,于个人、于企业都大有裨益。

对于企业来说,常翻翻事故旧台帐,针对每起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可以从中发现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平时工作中疏忽了的问题,发现员工容易麻痹大意的问题,特别那些习惯性违章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预防和警示的作用,确保同类事故不再发生。

对于员工来说,常翻翻事故旧台帐,针对每起事故原因, 对照自己工作中的行为,进行深刻的反思,可以从中发现自己工作中不易察觉的隐患,更能发现自己工作中漠然处之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人有时难免会有惰性,而此时也正是最危险的时候,这也正是习惯性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一个企业来说损失是可以弥补的,可是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则是一场无形的灾难,顶梁柱没了,就好比天塌了一样,安全生产与千家万户的欢乐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与员工的生活息息相关,一起起惨痛的安全生产事故,都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有的可能还是自己亲眼目睹了的。那悲惨的场面,对于心灵的撞击力、震撼力是极其深刻的,其警示拉线作用是一切安全拉线手段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常翻翻事故旧台帐,于企业,于员工都不失为一次良好的安全拉线,从而达到全员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提高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安全的心得体会推荐4篇 篇四

20xx年8月4日,参加了市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讲座学习,市局特监科申宏伟科长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和特种设备事故警示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通过听取专题讲座,我了解了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学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知识。特别是牛育才局长及班子成员所做的重要讲话和点评,使自己深受启发,进一步强化了牢固树立 “以严监管为第一要务”理念的意识。

自己作为政策法规科的一员,在全面学习的同时,特别注意对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学习,新《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升质监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有效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新《条例》—— 赋予新内涵 指明新方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XX年6月1日实施。在近6年的时间里又进行一次较大的修改,主要是基于安全工作、节能管理、依法行政、有效监管、强化责任等方面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从XX年底到2011年底,特种设备数量从292万台增加到605万台,翻了一倍多。其安全管理问题和节能管理问题日益突出。而且监管力量不足与设备数量快速增长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

因此新《条例》的修改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新工作目标。这次条例的修改明确规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它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从单纯的安全性改变为安全性与经济性的高度统一,赋予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的科学内涵。

二是完善了特种设备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场(厂)内机动车辆没有纳入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特种设备材料管理、锅炉水处理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无损检测管理、土锅炉查处规定以及特种设备许可工作证后监管等内容也未在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这些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新《条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定职能,对上述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调整范围和工作环节。

三是指明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方向。新《条例》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故处理等方面都明确了进一步改革创新的方向。比如,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和分级管理方面,新《条例》第102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行政许可下放省级质监部门实施,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在事故分类、分级方面,新《条例》突破了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分级的一般原则,不仅以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因素来划分事故等级,而且还结合特种设备事故的特殊性,按照设备中断运行时间长短、高空滞留人数、转移人员数量、设备爆炸或者倾覆等因素综合划分事故等级,更加符合特种设备的特性。

新《条例》还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科技创新、应急救援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赋予了新的内涵。

职责定位——明晰各方责任 突出企业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需要企业、检验技术机构、安全监察部门和地方政府明确职责定位,履行各自责任。

首先,新《条例》明确了生产、使用单位承担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特种生产企业不但要保证所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而且要保证其生产的特种设备能效指标满足要求。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是第一责任人。

其次,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技术把关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既承担监督检验的重任,同时又是被监督对象。为了确保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客观地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新《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再次,明确了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新《条例》规定了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包括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审核、发证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最后,明确了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实行统一领导,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责任。

安全监察——扩大调整范围 追求统一高效

这次新《条例》调整了适用范围,进一步统一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条例调整范围,确立了制造、改造、维修、检验许可制度;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纳入条例调整范围;明确了无损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材料管理规定。

这次修改中明确的,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审查与监管,就是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即坚持不设立新的行政许可,利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行有效的抓手向节能监管方面延伸,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服务优先”的工作格局,实现“确保安全、节能降耗”的双重目标。

节能监管——细化四项制度 更好服务发展

新《条例》中明确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职责,为特种设备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拓宽了领域。

锅炉、电梯等高耗能的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空间巨大。在新修改的《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新《条例》根据这一原则规定,在节能监管方面主要作了4个方面的细化:一是明确节能责任制度。新《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二是明确生产节能制度。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制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设计文件节能鉴定规定,并明确了新产品能效测试规定。三是明确使用节能制度。包括对作业人员进行节能教育培训、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规定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和超标设备节能改造规定等。四是明确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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