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学习心得体会(最新16篇)
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很荣幸也很激动今天能站在这里演讲。
一次偶然的机会,让我走进神往已久的天下第一山井冈山。也许她没有泰山的气势恢宏,没有庐山的风景俊秀,没有峨眉的清新无暇。可是当你走进她的时候,你就会不觉为她那段火红的历史而感染,就会被她那鲜血染红的山脉而征服。
今年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80周年纪念年。井冈山既是中国红军的故乡,又是中国革命的摇篮;既是中国红色政权的源头,又是中国革命的发祥地。在艰苦卓绝的井冈山斗争中,毛泽东等一代伟人的文韬武略,革命志士的赤胆忠诚,他们以鲜血、以生命诠释着一种极其宝贵的精神井冈山精神。这种宝贵的精神后来成为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等中国革命精神的历史源头。将井冈山精神高度概括为: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
雄伟的井冈山,连着中国共产党辉煌的历史;永远的井冈山,写满了中国人民的光荣与梦想。井冈山不愧为天下第一山,她有着其她名山大川所没有的红:红,是八万先烈用鲜血换来的自由与幸福;红,是在险峻环境中开创出的第一个革命根据地;更红的是用鲜血和生命锻造出来的革命精神;她还有着无可比拟的绿:绿在黄洋界的奇峰险石,绿在五龙潭的怡人山水、在彩虹瀑的雄伟壮丽,更绿在历经敌人的刀与火,而依然挺拔的青青翠竹和永伴烈士们的苍劲松柏。红,是井冈的召唤,是先烈对我们的召唤;绿,是井冈的希望,是祖国对我们年轻一代的希望。
在井冈山上的红色之旅,每一个脚步似乎都承载了烈士们的记忆,每一个动作都昭示着历史对我们的寄语,每一种声音都一种无可比拟的红色文化对于我们的召唤。
在那个血与火的年代,革命先烈在解放事业中凭着一股勇气一身热血,为国家杀出一条血路,在黑暗面前没有半点的退缩,勇往直前。他们用鲜血染红大地,用生命换来光明,用对祖国的热爱、对事业的追求、对天下的情怀,无私地奋斗着。
作为新一代的青年学子,历史再现,缅怀着他们的英雄事迹,继承着他们的革命传统,学习先烈们的优良品德。我要用他们的信念鼓舞我前行,用他们的精神鞭笞自己成才,用他们的爱国热情点燃自己的报国之志。
作为改革开放大潮中的一代青年学子,要更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和平生活,勤于思考、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用我们的满腔热情投入到伟大祖国的建设事业中来。
作为一名外语专业的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尤为重要。在与外国人交往中,我们更要不卑不亢、有礼有节。我们要抓住机遇,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把五千年的华夏文明进一步推向世界,让世界人民了解中国、了解更多的中华文化,让我们伟大的祖国屹立于世界强国之列。
同学们,在不久的将来我们都将成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成为合格的接班人,就是要在任何时候都要胸怀宽广、志存高远,坚定理想信念,把个人的理想追求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就是要刻苦学习,勇于实践,不辜负先烈和人民对青年的重托,努力实现人生价值;就是要知荣明辱,奋发有为,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齐发展。
同学们,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这样一次爱国主义教育演讲比赛,让我们一起来回顾历史,缅怀先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努力成为四个新一代的有为青年,自觉担负振兴中华和创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重任,用我们的无悔青春去铸� 当你不知道在十字路口去哪里时,你会做出如何选择?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无法区分是非,选择了错误的道路来后悔自己的生活。当然,尤其是我们的青少年。
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学习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学校为我们组织了法律教育课。这对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的雨。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不仅是学校、公安局,也是整个社会,许多案件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感到遗憾,遗憾我们更清楚地意识到他们是法律的无知,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只有冲动和大错误。
我们应该从小就树立法律意识。遵守法律,学习法律,理解法律,遵守法律,成为社会上的好公民。小心交朋友,永远不要忘记父母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对我们的善良。这是一个在失去自由的天空中的`青少年内心的遗憾和理解。他想把这些真理传达给我们那些有自由的人。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灵感,甚至会产生精神上的冲击。
这门课在我们未来的生活道路上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它给了我们很多真理和灵感,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想成为人才,我们必须先学会做人,我们将永远受益!
青春是美好的,但青春是脆弱的!要用法律擦亮眼睛,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掌握人生之船的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法治基本问题的集中概括和系统认识,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各国的法治理念受制并决定于蹦过的社会性质、政治制度以及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条件,不同国家之间在法治理念上更是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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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五个方面的内涵,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各自从不同侧面系统的揭示出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原理,同时又完整的标绘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图景。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坚定不移的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密切切合、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聚友鲜明的时代内涵,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也才能有可靠的法律保障。“三者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灵魂。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在实践层面上经一步体现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当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实践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宪法法律之上,就是要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实践的基本要求,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和司法必须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与司法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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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等革命导师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念,对于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系统认识和见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以及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思想,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服务大局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思想,以及人全和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思想,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的理论基础;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关于执政党的领导地位的思想,也正是我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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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着唯物主义历史观,结合当代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辨别吸收了我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中的一写有益因素,如“民为邦本”的思想,“法尚公平”、“法不阿贵”的思想,“治民无偿、唯以法治”的思想,“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思想,以及我国民间传统长期流行的“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得借鉴。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是西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的借鉴,一方面在于审慎的参考西方法治理论中有关法制构建与运作的一般性原理,如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强制和权威论等理论,并更具中国国情对这些理论加以理解和诠释;另一方面体现在法学一级社会法学派等理论流派强调法律的社会利益,突出法律实际运用的社会功效等观点和和主张,深化对法治实践与外部社会联系的认识;同时,要正确辨识那些与资本主义过肩本质相联系的法治理论与法律思想,坚决摒弃和排拒“三权分立”、绝对化的“司法独立”一级机械教条的“法条主义”等理论与观念。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这一基础赋予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大的生命力。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我国的社会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自然资源条件、公民受教育程度以及地域特征、人口数量、良族及其分布状况等,构成了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足我国基本国情
第一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
(一)定义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二)本质特征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
(三)必须坚持做到:
1、依法治国
2、执法为民
3、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
5、党的领导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新中国民主法制的实践为基础。
3、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西方法治文明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立法的思想前提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执法和司法的重要保障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守法的必要保证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科学指导
第二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
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一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
二要特别注重维护宪法权威,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三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四要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三)严格依法办事
一是职权由法定
二是有权必有责
三是用权受监督
四是违法受追究
三、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法律素养
(二)坚持严格执法
(三)模范遵守法律
第三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1、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
2、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3、执法为民是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二、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
1、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替人民群众着想,时时� 也包括要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三、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一)勤政守法
勤政守法、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和最重要的途径是把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好,把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好,把责任认真履行好。
(二)甘当公仆
我们应当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自觉做人民的勤务员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1、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
2、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
3、文明执法,还必须注意执法者自身的形象。
(四)清正廉洁
执法者是否清正廉洁,是为公执法还是为私执法的集中体现。
第一讲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
一、公平正义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2、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3、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4、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神圣职责
二、深刻理解公平正义理念的丰富内涵
(一)合法合理
(二)平等对待
一是反对特权。
二是禁止歧视
(三)及时高效
(四)程序公正
三、公平正义理念对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坚持秉公执法
一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
二要摒除邪恶,弘扬正气。
三要克服己欲,排除私利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摆正自己与他人、感情与法律的关系。四要态度公允,不偏不倚。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要严把证据关。
二要严把法律关。
(三)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四)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
(五)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第二讲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
一、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二)服务大局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三)服务大局是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
一是有的党政领导不能全面把握大局,只讲服务经济建设,忽视或不讲服务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有的把地方、部门的局部工作和利益置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之上,在执法活动中借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设置执法“禁区”。
三是有的片面理解或割裂法治工作与大局的关系。
四是有的对服务大局与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存在模糊认识,甚至对立起来。
二、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三)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四)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服务大局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一)胸怀大局
一是夯实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
二是善于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
三是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立足本职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三是强化法律调节和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关系协调。
(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一是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
二是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三是正确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第三讲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二)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首先,要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其次,要认识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第三,要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二)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
第一,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
第二,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
三、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一)切实增强党的观念
(二)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作用
首先,要把各级党组(党委)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其次,要下大力气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
最后,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第一讲 人民主权
一、主权与人民主权的概念
(一)主权的含义
1、主权是国家具有的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地位。
2、主权的分类:国家主权与人民主权
国家主权主要表示国家作为一种国际法律主体在对外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在法律或道义上认同国家的独立与利益,同时负有不侵害他国的独立与利益的义务。
人民主权概念在国际法意义上也经常使用,但主要是为地区与民族的自决权提供合法性依据。
(二)人民主权及其相关概念
人民主权是指主权归属的主体只能是人民。
人民主权中的人民,是一个抽象的“群体”概念,是尽可能囊括一切具有该国家公民资格的人的全体。
二、人民主权与人民民主
(一)人民主权与人民民主的关系
1、人民是主权的主体,主权属于人民
2、人民主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和共产党执政的前提
(二)坚持人民主权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三)人民主权与人民民主的制度设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主权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人民主权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实现人民主权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人民主权
(四)人民主权与坚持党的领导
1、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政治保障
2、党坚持人民主权原则,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现形式
三、人民主权与宪政
(一)宪政
1、含义:宪政主要是指依照宪法规定所产生的民主政治制度。
2、基本精神:
(1)国家奉行“人民主权”、“宪法至上”、“宪治政府”;
(2)国家权力分工与合作并力求确保效率;
(3)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自由与权利不容侵犯;
(4)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有序。
(二)社会主义宪政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3)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4)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5)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6)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
(三)社会主义宪政的主要作用
(1)保障国家权力秩序。
(2)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与保护。
(3)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4)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5)确定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
四、人民主权的法治保障
(一)宪法对人民主权的保障
1、宪法开宗明义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国体和政体
3、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立法对人民主权的保障
一是看其是否实行民主立法的制度
二是看其民主立法是否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三)执法与司法对人民主权的保障
(四)通过公民权利来实现对人民主权的保障
1、法治政府的丰富内涵:
一是内在规定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二是外在表现,有限政府(有限政府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政府不是全能的。在处理和理顺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上,政府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消极怠惰;其二,政府的职权是有限的,受法律法规限制和规定。)、服务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
在实际工作中,自己关于有限政府我有一点体会,在一次对汽车拆解市场的会议中,我们负责召集,企业几个股东对有些问题有争议,希望政府出面解决,领导指出这是你们经营方面的问题,只能由你们自己协调解决,我们是管你按照有关规定,把市场搞好。
2、公共服务的内容: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
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征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合法率的特权。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法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法律权威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3.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准.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准。
(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由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2)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4)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三、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们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
2、坚持“一切依靠人民”,要在公安工作中走群众路线。 3.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勤政守法、文明执法。 4.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甘当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理念在国家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合法。合理,是指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相当,同样情形同样处理。合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理念的形式要求,即执法者和社会成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
2、平等对待。平等对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
3、及时高效。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提高时间效率;二是提高物质效率、降低经济消耗;三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
4、程序公正。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应当以实现实体公正为目标;二是必须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必须克服执法者的随意性。
五、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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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大局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要求政法工作者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善于结合实际,创造地开展工作;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强化法律调节和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关系协调;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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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党的领导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几个关系:(1)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2)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3)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2、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政法工作者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在各项政法工作中都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默认分类 2010-02-27 00:36:50 阅读231 评论0字号:大中小
1、定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本质),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作用)。
2、如何把握--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滴定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价值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3、具体把握: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有的基本方略。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法治有两项最基本要求,一是要制订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良法能得到普遍服从。所谓良法,就是要求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所谓普遍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实现。
(3)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人权是作之所 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权保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
(4)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
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有效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5)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
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来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真正用来为民谋利。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
种子是阳光,树林是水,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的孩子来说,是走上宫殿的梯子。
在中国古代5000年的'历史上,各个朝代都在努力实施德国制度,但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国,那么德国制度只能是浮云。如果小偷和犯人从小就接受过法律教育,并且充满了道德,他们还 因此,解放后,我们实施了法律制度。
如果世界上没有法律,会发生什么?我想我会去网吧。人们必须吸毒并练习。那么,这个社会会是什么样子的呢!因此,法律是不可或缺的。
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渐增加,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不要相信,例如,如果你放学一天回家,你会害怕被抢劫。如果你看到一个成年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如果你看到一个六年级到二年级的男孩(包括辍学者),你可能会非常害怕。
然而,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如果连未成年人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们祖国未来的希望在哪里?
事实上,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许多律师抓住它来使用它。因此,我们心中也应该有一个道德底线,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应该有一个理解。
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以对学生认真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大学生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社会,它的含义是先进发达,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却存在违法犯罪的污点。在这其中,大学生的犯罪率也在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大学生犯罪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一次又一次的犯罪事实让人们痛心,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纪念,这些高素质且高智商的特殊群体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走进犯罪的深渊,这让同样作为高校大学生的我们不禁扪心自问。
人生会面临多次选择,当我们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何去何从时,我们将作出如何的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面对那些选择了不归路的人们来说,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应该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学法。懂法。守法。这次法制教育课,我学到了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也提高了法律意识,更明白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智慧的头脑武装自己。总之,法律教育深入人心,深得人心。
社会发展到今天,从现代教育理论的角度要求我们必须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因为教育本事是为了培养学生优良的全面素质,而不是单纯的灌输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了我们大学生的素质,为我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文化氛围。所 通过这次法制教育课程,不仅让我对于法律知识和犯罪影响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更使我心灵上得到了法律的洗礼。教育和引导我们面对纷纭的社会,应保持法律,不可逾越之心;权益,务必维护之理。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家园。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于措施落实
法治学习心得体会(最新16篇)
讲话及上级院、州委政法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明确意义、任务和目标。然后制定教育活动方案,为加强对教育活动的领导,州院还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薛献斌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召贵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从政治部、办公室、纪检监督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为加强对县市院开展该项活动的指导,每位院领导均挂点一个县(市)院,加强督办、指导和检查。并召开干警大会对该项活动进行了全面的部署。7月28日,根据州委政法委的要求,州院召开大会,对该项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接着组织干警进行集中培训。目前,正在进行清理思想和查摆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狠抓学习培训,着眼于理论武装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针对性强,贴近检察人员思想和工作实际,是一次正本清源的理论武装和正面教育,内容具体,内涵丰富,要求明确,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大课题。为此,全州检察机关对怎样搞好这次学习作了精心安排。
一是组织中心组学习。4月初,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尚未开始,州院党组就根据高检院的要求,决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并于4月6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问题,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田智慧同志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中心发言。8月22日,州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中学习时,再次组织院领导、副处级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围绕怎样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展开讨论,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召贵作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的中心发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林海作了题为“坚持依法治国、强化法律监督”的中心发言,与会的其它同志也踊跃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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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开展讨论和征文活动。5月下旬州院下发《关于开展规范检察活动与文明执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讨论和征文活动》的通知。截止目前,州院共收到县市院报送的论文18篇。与此同时,州院领导深入县市院进行督促检查,具体指导,政治部主任田智慧在检查中还为古丈县院全体干警上了一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辅导课。州院还在湘西检察网开辟专栏,开展网上心得交流及征文选登。
四是学习正面典型。组织干警观看电影《生死牛玉儒》和《守望公正——第六届中国十杰检察官访谈录》特别节目,使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配合这次教育,州院还利用凤凰县院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之契机,树立身边正面典型,在全州检察机关广泛开展向凤凰县院学习活动。继州院作出向凤凰县院学习决定之后,6月中旬,州委政法委也作出了《关于开展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州政法部门向凤凰县院学习。为学赶先进,查找差距,有效整改,龙山、永顺县院还组织该院中层以上骨干专程到凤凰县院现场学习取经。好范文版权所有
三、理清执法思想,着重于整改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提高认识,端正理念,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实际工作。为此,全州检察机关在教育活动中,注重统筹兼顾,搞好“三个结合”,着重在求真、求实上下功夫。
一是注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从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和执法作风上找差距,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与干警的执法实践相结合,把提高思想觉悟和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串于检察人员日常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去,变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为进一步增强我州检察人员的法治理念,强化执法质量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现象和对检察职业和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州院制订了《湘西自治州检察人员职业行为规范》,编发了《湘西检察人员
职业行为规范手册》和《湘西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手册》,下发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还将职业行为规范手册寄送300多名州人在代表,请他们加强对全州检察人员职业行为的监督,以此使每位检察人员真正做到遵守职业行为不动摇,执行职业行为规范不走样,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同时,州院成立督查室,负责对全州检察机关执行检察人员职业行为规范、检风检纪和案件质量及执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督查室按照今年省院颁发的“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的考评标准,对去年10月26日以来至今年6月30日已办结的各类案件进行了抽查,共检查各类案件315件,其中侦查监督81件、公诉202件、自侦3件、民行8件、控申2件、技术18件、监所1件。此外,州院督查室对全州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质量。8月上旬在全州检察长座谈会上,针对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机关对检察机关经费管理提出的意见及建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
二是注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学习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警观看党章教育讲座录相,并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如在6月30日州院为深化该项活动,特此请来州委讲师团姚 今年5月州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州检察人员熟记、熟背公民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八荣八耻”的内容。通过开展两项教育活动,进一步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好范文版权所有
三是注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深化教育活动与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更好的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围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做文章,用正确理念确保各项检察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今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加大了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的力度。到9月份为止,全州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案件39件/43人,与去年同期28件35人相比,件数增加45.1,人数增加57.4,其中大案13件13人。立案查处渎职犯罪案件11件1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件数和人数分别增加83.3。在省院公布的今年元至6月全省基层院反贪工作排名中,我州有4个基层院名列前茅。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州检察机关全力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件10人,形成了一定的声势。取得了专项工作阶段性成效。同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性。全州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45件165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14.2和14.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55件1132人,此外,控告申诉部门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注意信访动态,办理控告、举报案件343件,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仅检察长参与接待来访就有44人次,及时排查了不稳定因素,化解社会矛盾。民行部门,加强了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6件。特别是州院提请抗诉的吉首市农机局被诉环境污染一案,抗诉意见被高检院采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这是我州首例被高检院采纳的民行抗诉案件。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开展以来,有效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使检察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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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人民法院而言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法院干警作为履行国家法治职能,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之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正确履行各项法治职能的前提和保障。本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关于“法治”的涵义
自古希腊和中国先秦哲人提出“法治”并阐述其思想以来,历代思想家对“法治”这一命题作了不懈的探讨,不断丰富了法治内涵和认识。按照柏拉图在其名篇《法律篇》中的解释,法治就是“服从法律的统治”。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发展了他的思想,将法治概括为“普遍服从良法”,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以后的思想家西赛罗、詹姆斯·哈林顿、孟德斯鸠、洛克、卢梭、康德等都对法治有过精辟的阐述。目前,我国学者公认,法治至少有以下五层涵义:
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在中国古代,“法治”即“以法治国”,经常与“德治”、“礼治”、“人治”相提并论,主要被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理念来理解。在西方,“法治”也首先被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来认识,即“法律的统治”。今天,我们使用“法治”的概念,是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专门对“依法治国”作了阐述:即“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其基本含义是:在法律制定之后,任何人和组织的社会活动都要受到既定法律的约束和规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随意废法和立法,强调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普遍性和一致性,认为在法律面前,只有首先承认形式的合理性,才能承认实质的合理性。这是法治建立的基本要求。
3、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模式。即“ 法律历来有多样性,通常有专制的法制和民主的法制,而有法律不一定就有法治。真正意义上法治只能是
4、法治代表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即体现为一整套关于法律、权利、权力等问题的原则、观念和价值体系,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和需要,成为人们设计法律制度的价值标准和执行法律的指导思想。对人类法治思想与实践的发展历史进行总结和提炼,我
5、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即“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在法律与国家、政府之间,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政府权力;在法律与人民之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在法律与社会之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在国家和政府权力受到有效约束之后,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种社会状态。由此可见,法治所追求的理想状态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确定状态,而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运动过程。
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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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从根本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对此有精辟的论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个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而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对权利、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有天然的依赖和促进作用。如果市场主体没有产品所有权,就不可能有交易行为,如果没有交易主体的平等和契约自由的规则,交易行为就必然难以为继和持久进行。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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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当前全党
和全国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当前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体现以人为本,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确保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其重要保障。
5、如果把法治理解为“依法治国”,那么作为法律施行的最重要的载体,应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及相关的司法机关。故法治理念对司法机关而言,可以等同于司法理念。因此,在司法工作中,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就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这是现代法治理念在司法机关中的具体运用。
三、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考
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国法治建设事业中相当重要的主体力量,是法律的忠实守望者和捍卫者。用西方法学家的一句名言: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法官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在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在全面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具体而言,应当坚持和贯彻落实以下司法理念:
1、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部署,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对这个问题,历年来都有很充分的论述,在下文也还有论述,在此不作赘述。
2、要全面把握司法规律与特点,尊重司法规律,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法院公正履行审判职能的内在要求。为了实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很多国家都通过建立完善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机制,为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提供体制保障、经济保障、法官资质保障和诉讼机制保障,切断各种不当干预法院公正审判的渠道,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空间严格限制在法庭范围内,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但是,从实践的情况看,一方面从外部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制约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因此,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另一方面,从内部看,司法权的独立行使要依宪行使,即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一府两院”体制下的独立审判,是审级独立、法官审判独立,而不是“三权分立”意义的“司法独立”。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依法司法,首先是依宪司法。这就要求全体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政治大局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
第二、司法的中立。司法中立,要求法院在审理和裁判案件,必须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平等对待诉辩双方和各方当事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和各项诉讼制度,合理配置司法权力,明确界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的角色定位,强调法官居中裁判,强化诉辩双方和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将容易影响法官中立地位的立案、调查、监督、执行等职能从裁判职能中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约关系。
第三、司法的公开。司法要取得社会公信,不仅在于法官是公正的,而且还在于他们的公正要能够被人所觉察到。这正是西方谚语所说的“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一个没有偏见的人,合理怀疑法庭对某件案件已有结论,或者存有先入为主的可能性,那么他就不可能对判决的公正性树立信心。司法活动,只有严格依法公开进行,才能产生公信力。司法公开,一是公开司法依据,包括各种办案规则、案卷资料、司法解释;二是公开审判过程,做到一切审判活动都在法庭上公开进行;三是公开审判组织的组成;四是公开审判的时间、地点和场所,允许社会公众,以及作为公众代表的新闻媒体旁听审判过程;五是公开审判结果,允许公民查阅法庭的裁判文书。
第四、司法的民主。司法民主要求审判活动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各种诉讼权利,司法过程必须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正当监督。审判组织的组成和决定过程必须符合民主化的要求,陪审制度应当发挥实际作用,使社会主流意识和价值观念有机会对司法决策产生影响。
第五、司法的权威。司法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但是,其权威不是来源于强制,而是来源于理性,来源于主流社会对判决理由的尊崇和信仰。如果一项法律只有靠强制才能实施,那么它必然是不能长久的。司法判决也一样,它必须反映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依靠社会的力量来促使其执行。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求法院的判决必须讲道理。近年来,法院大力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裁判文书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文书的风格和技巧问题,更是一个执法的理念和指导思想问题。
第六、司法的及时。司法的及时,要求司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投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当事人的权利尽快得到实现。这个问题既涉及到审判,又涉及到裁判的执行,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法院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审限监督,确保案件迅速审判,及时结案。同时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从执行权的运行机制,执行方法和执行手段的完善、创新方面进行改进,强化执行工作。“执行难”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属于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有的属于法院工作不力,有的属于当事人选择交易对象不慎,忽视交易安全,发生了市场风险。对不同的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处理。
3、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审判职能,切实更新司法理念,适应和谐稳定、科学发展的国家转型期的司法要求。六中全会的建议涉及审判工作的明文只有第九方面的第32条和第十方面的第40条,但通观全文,全都与法院工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主要体现为:①平安社会的构建,要求刑事审判工作要继续贯彻依法严打各类刑事犯罪,保卫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和公民个人、各种社会组织的政治、经济、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权益,依法保障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个人人权。使社会生产安全,生活安宁有序。②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我们创新司法手段,正确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大民商事审判调解和执行中和解工作的力度,纠正失范,示范规则,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③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立以科学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公正的良性互动,要求刑事审判和民商事审判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创新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支持金融、财税、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力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推进城市化进程,妥善处理“三农”案件,土地承包、租赁权案件,资源纠纷案件,以司法手段推进新农村建设。④法治政府的建立,要求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透明行政,加快政府的改革和职能转变。⑤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对我们的管理方式,队伍素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只有在全面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才能在体制、机制、队伍素质和管理创新上做出有效的应对转变,才不会辜负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公正廉洁司法要求与期望。
4、要立足于依法治国、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社会构建的高度,构建适应新时期要求的现代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要建立在符合国情民意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基础上,而不能东施效颦,盲目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那一套做法。那么这一司法理念的内涵有哪些?个 中国的政治制度体系可以概括为我党执政、人民主政、政府行政、民主参政、司法公正的五位一体制度体系,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征。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民主法制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了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上,这是对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内在规律的高度准确把握,反映了党的与时俱进和英明伟大。因为法的本质是治官治权而不是治山治水治电治民,故依法限制全能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前提,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行政方式。因此,现代司法理念是以法治权、治官,明晰公平竞争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则,明确市场经济的各类主体,依法打击犯罪保平安,制止制裁违规维秩序,把社会各种力量纳入有序;是依法支持监督依法行政,而不是使司法沦为工具。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老先生说:建立市场经济,或法治社会,本身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对社会矛盾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找到化解矛盾所需要的制度安排。适应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要求,以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安排,让各种利益群体公开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党和政府、司法机关处于超然的裁判地位,使矛盾在立足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依序、理性得到化解。这就需要防止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利益 理解了这一点,党领导下的宪政体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审判,公正裁判司法的司法理念就成了常识而不是难懂的理论了。
5、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
第一,从司法角度讲,所谓“效果”是指法律功能的实现。正如我们讲审判效率指的是正效率一样,所谓效果通常也是指的正面效果。任何法律都具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双重功能,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公正司法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使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得以实现,也就是使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得以体现;另一方面通过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则是审判工作社会效果的体现。一般来说,当社会关系比较稳定、社会主流价值观念趋于一致时,法律所具有的双重功能处于高度重合的关系,司法实践中也比较容易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如上世纪五十、六十年代,姑且不论当时法制如何不健全,“文”中又被砸烂,但因当时的政治,社会价值被强行统一,你怎么判,都不会出现两个效果的矛盾。相反,在社会转型期,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新旧并存”的特点,社会关系极不稳定,人们的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功能就经常会出现矛盾和冲突,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有的案件,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并不存在明显的问题,但社会认可程度不高,有关方面意见较大。因此,要跳出法院来思考法院,跳出案件研究案件,自觉从整体上全面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第二、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并不违背法治原则。法治的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而所谓公正,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解释,就是不偏不倚,使每个人“各得其所”。翻译成中文,其实就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所说的“中庸之道”。所谓“中庸”通俗讲就是“去其两头取其中”。对民事纠纷的调处,非得分清是非责任是调解不了的,只有促成妥协,才能和稀泥,达成利益上各自能接受的一致,当然要当事人自愿,注意方法,不能强迫、强制。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工作,在公民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平衡,这是最高意义上的“中庸之道”,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体现法治精神。这也是法院庭前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思维理论基础。? 所谓“一个加强”,就是要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著名法学家华伦滋曾经指出:“判决理由是区分司法擅断与司法民主的分水岭;如果判决可以不给理由,所谓权利保障和上诉审查都将变得毫无意义。”判决说理是程序“吸收不满”功能的必然要求,也是程序具有“作茧自缚效应”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法官不在判决书中对当事双方的争议一一作出回应,那么,审判程序不仅不能吸收不满,反而会将不满集中到法官身上,使法官和法院成为诉讼双方攻击的对象。判决说理的实质在于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使当事人服从法律,养成守法的习惯。因此,判决说理的关键,就是要将法理与情理结合起来,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增强司法裁判的亲和力。正如古人所说:“法乎于情。”真正的法理和情理是相通的,否则法律就会寸步难行。但要使两者有机结合,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非凡的洞察力。所以说,审判是一门艺术,判决说理是法官智慧的集中体现。在这方面,英国贵族法官丹宁勋爵写的《法律的训诫》和《法律的正当程序》,其中所引用的判词十分精彩,可以说是情理交融的典范。
综上所述,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工作,建设和谐稳定、民主法制的公平正义社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与任务,当中刑事审判的核心是惩治犯罪,实现司法对人权的保护,严肃执法非常必要和重要。民事审判中制裁违规,示范规则是必要的,但在民法规范不完整、不系统,要靠政策条文来指导补充的社会转型时期,民事审判的难点在于许多案件的处理无法可依,单靠不停修改的法律无法囊括复杂的社会经济事务,仅考虑法律效果的司法追求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从本土的文化传统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义精神,最后总是在武侠复仇,好汉结拜,急公好义中得到弘扬。其实这种精神恰恰促成了法律规范、法制意识的缺失,以致于在我们的本土文化中,法治意识一直是稀薄的。由于法律精神的缺失,法治传统的缺失,公众甚至相当文化层次的公民往往以情理来理解法理,却不能理解和接受法理是不能掺杂情理因素的。法律追求的是千万个具体案例后抽象的社会价值的公正,情理则是以身边的个案来判断司法审判是否公正。这就要求我们只能立足于情理为大的国情,以及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缺乏的现实,通过法官的刻苦努力,把抽象的法理,理想的公正价值追求,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转换表达为公众可以接受的情理,或追求二者交合的最大化,以增加审判工作的接受度,从而提高法院工作的公信度,即使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统一。使司法工作的专业性,封闭性与社会公众的普通性、直观性得到通畅的、通俗的交流,从而得到必要限度的理解。做到了这一步,法院自身工作的艰辛、社会公众根本利益的公正价值、理想追求与社会对司法效果的认可落差就能逐步缩小。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全国人大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泽君、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结合实际工作,就这个问题发表了意见。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法治学习心得体会(最新16篇)
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上周,我们学校利用下午的第一节课给我们讲了一个法律报告。通过这次会议,我感受到了很多。
可以说,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与同学、朋友和社会上的人发生一些矛盾,这可能是一件小事。既然是小事,我觉得我们应该能够和平处理,不用用武器就能毁了大家。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的生活中:有一天,一个小组在班上值班,最后只剩下两个人还没有值班。一个男孩刚在外面涮完墩布回来,不小心把水溅到了另一个男孩身上。男孩漫不经心地说:嘿,你没有长眼睛啊,往哪里扔!拿着墩布的男孩也更真诚地说:对不起,真不好意思,我一定要注意。但另一个男孩却得理不让人,你一声对不起就结束了,这件衣服怎么办?男孩看到情况不对,有点生气,这时,两人便吵了起来,还用了扫帚。被水溅到衣服上的男孩用扫帚伤了另一个男孩的眼睛。仅仅一滴水就会导致这么大的事情,太不值得了。
接下来,学生们扮演的一个抢钱事件揭示了当今社会的黑暗。三个男孩向一个男孩要钱。如果他们不给钱,他们就得挨打。这是理所当然的。!
在我看来,如果一个人没有钱,他就不是最穷的;但如果他甚至没有宽容,那真的很穷。
说到尊重,它也与宽容密切相关。如果你想得到别人的尊重,你应该做你应该做的事,你应该学会容忍别人,善待自己。只有这样,我们才有资格接受别人的尊重,提到人。
如果你能宽容一小步,那么社会就会受到更少的伤害,警察叔叔也会更加努力地做其他事情。
从今天起,让我们接近宽容,创造和谐社会!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层层加重基层负担,文山会海突出,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方面突出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按照“基层减负年”的工作要求,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主题教育重要内容,聚焦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等问题,一件一件抓实整改,坚决完成中央和省委明确的精简文件、会议、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有关目标要求。
牵头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党办),各二级单位参与部门: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等部门。
在前段集中整治“两个主义”工作基础上,根据各部门职责,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大排查,把自己摆进去,查找问题,深挖根源,扎实整改。大力改进文风会风。发扬“短实新”文风,大幅精简文件;少开会、开短会,减少陪会人员。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严格执行督检考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全面清理规范“责任状”,和“一票否决”事项。重点纠正大会少了小会不断;以白头文件代替红头文件;督查检查考核重“痕”轻“绩”;转嫁责任,向下“甩锅”等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加强统筹管理。××公司各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由承办部门提前2天向办公室报备。××公司组织绩效考核和其他考核归口人事处统筹管理,人事处会同办公室认真梳理,严格控制。
2.全面自查自纠。以《××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条措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变异”的补充措施》《关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实施细则》和××公司《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施方案》《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的“文山会海”等现象的15条措施》为抓手,在前段集中整治“两个主义”已有工作基础上,持续发力,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3.加强跟踪督办。加大明查暗访、跟踪督办工作力度,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专项整治情况的评价,以基层干部群众所感所获检验专项整治效果。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及时“返工”、“补课”。
4.加大通报力度。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研判,对贯彻执行过程中不到位、不平衡的情况,及时纠正;对贯彻执行政策不坚决、不彻底,做选择、搞变通,换新花样、换汤不换药等问题,予以通报曝光,严肃问责。
5.推动建章立制。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基层干部群众获得感强的做法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期管用的长效机制;对存在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完善整治措施,全面推进“两个主义”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常抓长。
法治学习心得体会(最新16篇)
2.强化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扛牢主体责任,严格质量标准,对整治任务进行细化、量化,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抓实工作举措。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对整治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严肃批评、责令整改。
3.严肃纪律要求。对标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务实推动各项工作,严防“简单化”倾向、“一刀切”现象、“运动式”整治等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的问题。对中央和省委部署的相关具体工作,特别是压减会议文件、精简“督检考”等一系列硬杠杠,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做到认真理账、明码结账、按时交账。
法治学习心得体会(最新16篇)
自从开学以来我校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学习教育和积极响应党和国家政策号召,我校采用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大家不断交流,每个人都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从各方面进行自省、自律、自查,克服不足,努力整改。在培养人才方面,已经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列入了法学专业的必修课和非法学专业的选修课。在科研学术方面,学校一直强调面向基层和地方,前不久,我校还向省教育厅报了一个重大科研项目,题目叫《法治陕西》。在服务社会方面,学校还成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组织了一批高素质的法学教师成立宣讲团,积极主动地给省各高校、各地市各阶层的干部群众进行宣讲。这不仅对建设“法治陕西”有重要意义,还将对我校建设法治校园产生积极影响,对于我个人而言,通过学习,感觉获益匪浅。
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活动之前,我及其身边同学对其内涵认识浅淡,更谈不上用其来指导我们学习中以及以后的工作实践。而现在我们已逐渐深刻认识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陕西 ”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使陕西的法治走在全国的前列。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即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我国是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进行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的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现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同时我们也深刻体会到大学生应该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法科学生应更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有足够的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我们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自身道德素质,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历史使命,主动适应现阶段的形势要求。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践行西法大学子 “严谨 求实 文明 公正”的优秀传统,争取为“法治陕西”的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一、学科法制教育渗透的重要性
青少年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呈上升趋势;而且低龄化、危害程度大。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导其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的重要举措。
二、在学科教学中寻找法制教育的切入点
题有关的人物、事件;也不乏凶杀、复仇、违规操作导致恶果等情节。教育学生学法、守法、用法也是各个学科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在教学过程中,应为引进源头活水,或课内、或课外,或请进来、或带出去,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只要我们认真专研教材,随处都能够找到法制教育的切入点。
三、情境教学法
创设法制教育渗透点教学过程中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用心创设情境,使学生在身临其境、在心感其情的状态中,到达主动地学习学科知识,提高法律知识的潜力。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练习、课外辅导、考试、实践活动等环节,都蕴藏着法制教育契机、都能够渗透法制教育。就看善不善用、会不会用、利用得是否有智慧。当然不能本末倒置教学过程应以学科教学为主。不能把教学重点转移到法制教育中去,如果这样我们就会得不偿失,即完不成教学任务又无法让学生懂得法律。要注意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是以学科教学为主法治部分只需要了解,再说我们大多数教师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根本无法讲透法律。
四、法制教育要体现对学生的尊重
尊重学生情感、人格。不能把法制教育等同于讲法律、敲警钟、训斥学生,更不能随借题发挥,讽刺挖苦。尊重学生的认知潜力。法制教育也必需因材施教务必掌握好度。要提高教学的趣味性和互动性以深入浅出的方法,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事例、形式丰富的手段实施渗透教学。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力,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五、学科教学法制教育工作对自身的要求
作为老师首先要提高思想、不断的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素养。明白身边更多的法律事例,要构成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习惯。要增强职责心,增强主动性,把学科教学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转成自觉的教学行动和自然的教学习惯。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通过倾听学习,受益匪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
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
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某月某日,学校组织观看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xx学院的两位博士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举证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使我受益匪浅。
作为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有关内容,知道执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在现实教育工作中充当重要角色。
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要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法规去规范教育学生。教师是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非凡性,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广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万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同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
但教师究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的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少讽刺、讥讽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非凡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异,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重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教学方法,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法治学习心得体会(最新16篇)
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要把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可以如期实现。但“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如何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世界上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而是落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密切相关。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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