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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协议章程范本

时间: 2024-10-25 18:44:30

公司合伙协议章程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合伙协议章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合伙协议章程

公司合伙协议章程 第一篇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作为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

  _____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

  _____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9)提案权。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决定公司人民币______万元(包括)以上的重大采购方案;

  (12)决定公司人民币______万元(包括)以上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如果达不成决议,最终将由表决权占百分之____的股东作出最终决议。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签署有关的文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____份,股东各留存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份。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公司合伙协议章程 第二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中文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出口各种工艺品及国家允许出口及进口的各类商品 。

  第九条、合伙期限为拾年,自 贰零壹壹年七月拾日起,至贰零贰壹年七月拾日止。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拾年。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十条、 合伙人共3个,分别是:

  1、 A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2、 B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C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注册资金、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第十二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A

  以现金币出资 贰 万元人民币。其它叁万叁仟贰佰元以提供样品销售、办公室、开发部、样品室、宽带费、水电费、两届打/送样费等抵算金额、总认缴出资 伍万叁仟贰佰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现金人民币贰万元。办公室、开发部、样品、样品室、水电费、宽带等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投入使用。

  2、合伙人: B

  以货币出资 肆 万元人民币,总认缴出资 肆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0 %。在申请合伙业设立登记前缴纳。

  3、合伙人: C

  以货币出资 肆 万元人民币,元,总认缴出资 肆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0 %。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

  注:所有缴纳的现金暂时由A保管,A收到现金后必须立字据一式三份给全体合伙人保存,所有账目支出必须要明细公开,每分钱的用处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签字。首期总投入现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后期如资金不足,三位合伙人协商后可决定是否追加投入,后期投入以股份所占比例来承担。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责任承担方式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A占40%,许金炖占30%,林秀谊占30% 。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A占40%,许金炖占30%,林秀谊占30% 。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责任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A占40%,许金炖占30%,林秀谊占30% 。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与督管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法人为许金炖,A与林秀谊分别为监事与理事。经内部选举产生:总经理由A担任并兼任生产部、品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由林秀谊担任并兼任财务部经理,开发部经理由许金炖担任并兼任采购部经理。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注:职务无长期固定,合伙人共同协商后可根据情况人事变动)

  第十七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八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内不得单独或与别人合作创立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公司,违者以违约处罚处罚金为其所得的总额。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第二十四条、在公司合营前A提供的样品及合营后所需要的打样费用;待公司赚到钱有一定实力后根据情况由合伙人共同协商给予返还一些费用。公司合营后的新样品开发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此处的开发费指的是图稿设计费用、雕塑费用),公司合营后所开发的样品版权归属合伙人所有。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五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退伙:1.不得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不利时退伙;2.退伙需提前贰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4.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二九条、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十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三十二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财务管理、报销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作为合伙人之一的A掌管合伙企业所有入账所得。公司所有入账所得金额必须全部拨入全体合伙人指定的账户中,入账管理负责人必须时刻对货款的跟进核实。全体合伙股东拥有监督的权利。公司款项未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同意不得私自挪用,违者退还所有100%金额外,额外再对其挪用金额总数100%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作为合伙人之一的林秀谊掌管合伙企业所有资金的支出。所有支出金额账目要公开明细,所有支出的金额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方有效。全体合伙股东拥有监督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作为合伙人之一的许金炖掌管合伙企业所有的印章(公章与私章)、营业执照。全体合伙股东拥有监督的权利。公司印章属合体合伙人所有,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私用。

  第三十六条、每月十五号合伙人必须定期对公司的资金的流入与支出进行汇报和查账。

  第三十七条、300元以内2位合伙人审核批准、300元以上全体合伙人审核批准(发展一定规模时再根据新制度)

  从中牟利、回扣、假账、外放单牟利、发现后一律将全部金额退还公司且处罚假账回扣中的100%人民币。

  第十章 工作分工、联系方式管理、工资评定与上班时间、聘用人员规定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负责公司一切日常事务的协调。

  第三十九条、A负责预算、报价、打样、送样、样品标签、展样工作、协助拍照、协助销售部外放生产单、品质把控、生产进度把控工作。

  第四十条、C负责销售、推广、展览恰谈、报价、挖掘新客户、接待客户,协助拍照、协助图片处理、财务、生产单外放、销售部管理和招聘工作。

  第四十一条、许金炖负责:产品研发、研发人员招聘、图稿设计外放、雕塑外放、网站域名申请、网站(建设、上传图片、图片分类)、展览(展位装修、展览布局、展示效果设计)、宣传册设计、名片设计、协助拍照、协助图片处理工作、公司采购工作。

  第四十二条、公司将重新申请固定的联系方式与客户交流(如:电话号码、传真、邮箱、MSN、QQ等),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换公司的联系方式违者当作违约处理。所有客户联系方式明细由销售部经理建档保存,所有与公司合作的客户通讯录归属公司所有,所有公司申请的联系方式归属公司所有,除了合伙人知道客户通讯录外任何人员不得将客户通讯录告知合伙成员以外的人员,违者当泄密违约处罚。如发现泄密情况将按该客户与公司长期合作下单的款项总和乘于五倍的处罚,严重者除处罚所得金额外直觉退股。

  第四十三条、只要在公司上班的合伙人(且做到本份工作)每月工资计2000元人民币+社保医保(上班时间固定上午9:00至11:30分,下午13:30至18:00分)。每位合伙人工资同等待遇同等。

  第四十四条、公司盈利后A正式上班并做到本职所有工作后可得每月工资计2000元人民币+社保医保(上班时间固定上午9:00至11:30分,下午13:30至18:00分)。

  第四十五条、公司成立后林秀谊正式上班并做到本职所有工作后可得每月工资计2000元人民币+社保医保(上班时间固定上午9:00至11:30分,下午13:30至18:00分)

  第四十六条、B正式到公司上班并做到本职所有工作后可得每月工资计2000元人民币+社保医保(上班时间固定上午9:00至11:30分,下午13:30至18:00分)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的亲人、朋友、同学要来合伙公司上班前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通过后方可进入公司,合伙人家属不得干预公司一切事务。

  第十一章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九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十条、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四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五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五十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注: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年___月__日

公司合伙协议章程 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合伙人的行为,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理念是诚信为本、合作共赢、创新发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合伙人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第二章 合伙人

  第六条 本公司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第七条 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认可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

  (三)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四)遵守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

  第九条 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退伙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退伙时,应当对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

  第三章 出资与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由合伙协议约定。

  第十二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财务的规范、透明。

  第四章 合伙事务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合伙事务,维护公司和全体合伙人的利益。

  第十六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公司。但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第五章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

  第十八条 利润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兼顾合伙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

  第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分担亏损。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 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后补充约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一签名(盖章):

  合伙人二签名(盖章):

  合伙人三签名(盖章):

  _____年___月__日

公司合伙协议章程 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合作共赢、创新发展,为合伙人创造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章 合伙人

  第六条 本公司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第七条 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伙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三)认可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

  (四)遵守公司章程及合伙协议。

  第九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退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退伙;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退伙时,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第三章 出资与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一)普通合伙人以_____出资,出资额为_____,缴付期限为_____。

  (二)有限合伙人以_____出资,出资额为_____,缴付期限为_____。

  第十二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合伙人的监督。

  第四章 合伙事务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五章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

  第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优先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收益,直至其收回全部出资及约定的收益;

  (三)在有限合伙人收回全部出资及约定的收益后,剩余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第十九条 公司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 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合伙人一签名(盖章):

  合伙人二签名(盖章):

  合伙人三签名(盖章):

  _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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