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这里是1级文库勤劳的小编给大家整编的12篇供水协议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供水协议书推荐12篇 篇一
供水方: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用水方(用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用水申请,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执行:
1、乙方用水地址:,用水性质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17元吨供水价格。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乙方在接水前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户表安装费¥元(大写:元整),甲方用于购买接水所需的管材、附属配件等。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供水安全。
5、甲方应向乙方不间断供水,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水,应提前告知乙方。
6、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
7、乙方应保证计量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甲方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维修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9、甲方每月1—6号抄表,乙方每月15号至月底前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怀远)缴费,逾期未缴纳水费,甲方将按《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水费和违约金。
10、如遇其他问题,参照《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公司正式供水后,双方补签《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此协议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手人:经手人: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水协议书推荐12篇 篇二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因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向乙方提供需求。特订立如下合同,合同双方应信守执行:
1、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不呢这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甲方是指:从事油田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
2.2本合同乙方是指:有供水能力的单位。
3、合同价款
3.1需供水的井场号:
3.2乙方向甲方供应生产水价:/方
3.3乙方向甲方供应生活水价:/方
元/吨、公里,水源地出厂水价/方,生产水源至井场 公里,生活水源至井场 公里(实测)
4、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供水前先签订供水合同书,甲方向乙方支付水款并凭供水结算清单到政府领取。
5、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5.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
5.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如期付款。
5.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生产、生活用水进行质量检查和计量验收。
5.4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卸水便利。
5.5甲方有权要求从距井场最近的地方取水。有权选择供水方式:拉水、打水,以有利于生产为主,有权拒绝多供水,有权要求乙方供水时限、供水量。
5.6水方量以甲方水罐或水表计量。
6、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6.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合格规定。
6.2乙方有权力要求甲方在结算清单出具后付款。
6.3乙方必须保障甲方所需生产、生活水的及时供应和质量保证。
6.4乙方无条件协调处理甲方与村民之间的供水纠纷。
6.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和水量供水,以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6.6拉水过程中,车辆安全均与甲方无关。
7.不可抗力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由于不可能抗力原因,是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的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8、违约责任
8.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2乙方所提供的生活、生产用水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更换、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3乙方拒绝更换水或整改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4乙方在供水过程中先向甲方缴纳供水保障金10000元。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供水保证金由政府保管,即从打井的协调费(扶贫税费)中抵顶。
8.5乙方不得无故停止供水或中途涨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给乙方向甲方供水时无论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停止供水,每停一次罚款2000元,水费罚款从供水保证金中扣除。
8.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被列为被告或法院、仲裁机关追加为当事人的,甲方的诉讼成本和维权用应由乙方承担,诉讼成本和维权费包括律师费代理费、住宿费、车船机票、鉴定费、诉讼费等支出费用,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报酬中扣除上述费。
9、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9.1本合同经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经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9.3本合同的解约条件
9.3.1因不可抗拒致使不能实现何婷目的的。
9.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9.3.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9.3.4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9.4.1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的。
9.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0、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关本合同的所有事宜均提请当地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裁决。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1安全约定事项
11.1乙方工作地点不在甲方的生产、生活区域内,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11.2乙方工作地点在甲方的生产、生活区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生产、生活规章制度。对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违反甲方的生产、生活规章制度或不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劝阻而引发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
11.3对甲乙双方在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
12.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
签约日期:
供水协议书推荐12篇 篇三
为了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使用权限,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水资源,更好地维护供用水双方利益,经供用水方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用水安全协议。
一、名称:临时用水
二、位置:
三、甲方责任
1、负责有偿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用水;
2、以水表计量处为分界点,水表(含水表)上游部分由甲方负责管理。水表下游属乙方负责管理。
四、 乙方责任
1、乙方人员应遵循甲方供用水管理制度;
2、在供用水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文明的管理使用工作;
3、乙方造成供水设备、水表非正常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恢复并按合同赔偿;
4、乙方在用水过程中造成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管线上增加第三方用水单位或大量增加用水量。
6、在外部供水紧张时,未按甲方合理调配使用水资源的计划用水或存在大量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并造成甲方无法正常用水,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应当严格按照供用水合同规定,合理有效用水。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水协议书推荐12篇 篇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供水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产品概况:
1)、上述总价中包括:设备款、运输费、安装费、安装调试费、后期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2)、安装及施工范围:供水设备主体安装
3)、安装范围:供水设备主体安装、水泵至控制柜电缆线配5米含在报价内,配电房连接控制柜电缆不在此工程范围内。
4)、设备参数是乙方根据甲方招标技术要求来进行选型配置的,完全满足甲方招标技术要求。
5)、乙方保证货物为全新产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附件《配置清单》约定文件所载内容相符,本合同附件《配置清单》应与本合同同时签订。
三、交货期和安装期
1、 设备交货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天全部到达甲方现场,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具备安装条件是指:水泵房土建工程完毕,设备土建基础施工完毕。
2、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2天内乙方提供设备基础图给甲方,甲方需在7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完毕。
3、 设备的运输:乙方负责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设备的调试期
1、设备调试期: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调试时间通知,乙方在收到书面调试通知之次日起5日内完成。若甲方现场条件不具备,甲乙双方需重新商定具体调试时间,且做书面调试时间确认函,甲乙双方需在确认函上签字认可,乙方按照此约定时间如期调试。
2、本套设备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安装和调试,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对设备是否合格存有争议的,双方同意共同委托相关鉴定部门对争议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先由乙方垫付,鉴定结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依据鉴定结论情况承担鉴定费用。
3、 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免费为甲方培训技术人员。
五、交货和安装地点:
交货、安装地点:
六、计价及付款方式
1、 计价方式:本工程按
(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总价包干,该包干总价是指乙方实施该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设备款、运输装卸费、安装费、安装调试费、后期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结算时以包干总价为准,除甲方允许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外,不作任何调整。
2、付款
2.1 付款方式:转账或其他方式
2.2 付款时间
1)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 (大写: 整)作为设备定金。
2)全部产品运输至甲方现场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 (大写: )做为设备的货到款。
4)全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提供全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7%即¥ (大写: )。
5)留合同总价款的3%,即¥ (大写: )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后15日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七、质量标准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合同约定技术标准
2、质保期:整机质保2年,终身免费维护,即全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满2年(乙方按约定将货物送至甲方现场,但因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满2个月未启动安装的,质保期从该2个月的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若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赶至甲方现场进行维修,若逾期未到的,甲方可委托第三人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内扣除。
八、验收
1、乙方应在送货前1天电话通知甲方,在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现场后,由甲、乙双方按合同对产品外观、数量、品名等进行清点。若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须在10日之内按照合同约定补正。
2、乙方应在全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2日内通知甲方并邀请水公司验收,甲方接通知后应在5日内组织验收(法定节假日除外),验收合格出具书面的验收结论。若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的,则视为甲方认可设备的质量及安装调试合格。
3、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九、双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保量的交付产品、进行安装调试。
2、 乙方交付的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规范标准。
3、 乙方产品和安装材料、工具到达甲方项目现场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保管场所,乙方应自行负责上述物品的保管。
4、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安装调试时,应做好防火、卫生等工作,若因乙方人员在工作中损坏甲方财物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做好安全培训和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在全同履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安装调试期间水、电的正常使用。
十、违约责任
逾期责任: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不能按时交货或完工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20日,甲方可解除合同;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进度款,则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该次应付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20日,则乙方可解除合同。
十一、附则
1、 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号: 账 号:
年 日 月
供水协议书推荐12篇 篇五
甲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乙方工程生活用水、电的需要,经与甲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自来水及电源节点,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在指定的电网、水网接点处向乙方提供方便,乙方接通水、电时自己装置水表、电表;
二、安装水表及电表后,乙方不可私自换表,如发现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三、水、电接通后,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四、水、电付款方式:每月25日抄表一次,按读数在月底前付清水电费。自来水价为:_________元/吨、电费为:_________元/度,甲方向乙方提供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安装、使用用电设施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范,确保安全用电、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如有不尽之处,双方友好协商。
七、订立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币大写:伍仟元整),工程完工后,乙方承担全部应付款项后,甲方一次性退付押金。如乙方在施工中用电用水有违规行为,甲方一旦查到,按已用读数双倍补偿并拒退押金,
八、以上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供水协议书推荐12篇 篇六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一、主体
甲方(供水方): 乙方(用水方):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二、客体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需要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供水,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供水,并向甲方支付相应供水费用。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电力供应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1、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乙方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2、供水性质系 用水,执行 供水价格。
3、用水量为 吨/月(按最大负荷核算)。
(二)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
2、乙方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
三、内容
(一)供水期限
甲方向乙方供水期限是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用水计量与水价
1、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前述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同一具计费水表时,甲方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3)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
2、供水价格
(1)甲方依据乙方用水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价格为 元/吨。
(2)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1)持续供水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不间断供水。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向乙方供水的,应当支付乙方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甲方未及时恢复供水或拒不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2)供水质量稳定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质量、水压、水量及供水方式向乙方供水,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水质量不符、水压水量降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要求改变供水方式的,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及乙方损失。
(3)水费结算
甲方按照规定每月 日抄验水表并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水费,水费结算采取 方式。因特殊原因甲方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或者改变结算方式时,应当提前 日通知乙方。
(4)价格调整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和自身生产成本因素决定是否调整供水价格,价格调整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甲方调整供水价格时,应通过书面、媒体或其他方式在水费结算前至少日通知乙方。甲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乙方的,按调整前结算水费。
(5)校准
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无偿更换,甲方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甲方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6)维护和抢修
①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计费水表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因甲方原因抢修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在未来一年内无法恢复供水的,甲方应主动和乙方协商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甲方由于水资源供应紧张或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进行检维修时,而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在未来一年内无法恢复供水的,甲方应主动和乙方协商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责任、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1)缴纳水费
乙方应当于每月 日前交清水。乙方逾期未缴纳水费的,应按逾期金额的日百分之向甲方缴纳滞纳金。逾期 日仍未缴纳水费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或者解除合同。
(2)配合抄验水表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抄验水表,因乙方表井占压、损坏及其他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抄验水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乙方在 日内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甲方不退还多估算的水费。
(3)用水变更
①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同约定用水。乙方未向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私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他用水方转供水以及向合同约定范围以外供水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乙方应当按该部分水费的百分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补交水费差价。
②乙方用水量增加或减少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乙方承担工料费。当乙方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当乙方连续两个月平均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的,应更换结算水表。乙方不办理相关手续拒绝换表时,甲方可参照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或者解除合同。
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私自不得迁移、更换用水计量装置。乙方若要迁移、更换用水计量装置,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作不具备用水条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水。
④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停止用水应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给就爱放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维护管理
①乙方应当对其产权范围内供水实施进行维护管理,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严重损坏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在日内自行维修或者邀请甲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故意损坏供水设施或者致使计量表失准,甲方有权参照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或者解除合同。
②乙方不得操作属甲方管理范围内的供水设施,但遇到对人员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时除外,事后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四)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受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免除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
(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对方审阅确认。
(五)合同转让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六)合同的变更与更改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调解解决。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 人民法院解决。
2、在协商和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无争议部分的正常履行。
(八)合同解释
对本合同条款含义双方发生歧义时,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及交易惯例共同解释。解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九)合同效力及有效期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日至月日。
(十)文本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供水协议书推荐12篇 篇七
供水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水利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甲方)
需水方: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有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现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即从二〇一二年XX月XX日起至二〇一三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1、用水地址为XX
2、用水性质为XX
第三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供应的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0.3MPa。
第四条、水费缴纳方式和水价
1、用水计量采用磁卡水表预付缴费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镇财务室预付水费,再持票据和磁卡到甲方办理刷卡后方可用水。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启用磁卡表。
2、供水价格:用水单价采取阶梯式分段计价标准收缴,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标XX立方米为基数,基数以内水价为XX元/立方米即基数水价;超过基数20%以内的水价为2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超过基数在20-40%范围内的水价为3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XX立方米。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市政府水价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资安装磁卡表。
2、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问题,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人为原因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供水管线进行巡察,及时排除隐患。
4、因甲方对供水管线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抢修需要停止供水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停水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2、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3、乙方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水费。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质,需按本协议相应标准2倍水价向甲方缴纳水费,其水费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用水总量计算缴纳。
6、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9、协议期间,如遇国家征、占土地或镇、村开发使用土地,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如继续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当地法院判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
乙方(盖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
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供水协议书推荐12篇 篇八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变频供水设备(设备组装成套)供应及安装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工作,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下列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同价款及其调整:
1、根据甲方要求的实际到货数量及包干的综合单价(见附表)结算。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安装费、风险费及售后服务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一次性包干(产品名称、数量、价款见附表)。
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设备数量或型号规格调整,原合同中有相同规格、型号综合单价的,按合同综合单价结算;合同中无相同规格、型号的,由甲方签证认可。
二、付款方式
1、价款凭统一发票结算,设备到位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合格,待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财政部门拨付工程款5日内结清设备款的95%,其余5%作为本次采购设备的质量保证金,在设备安全使用二年后支付(每次付款必须保证以电汇转账或支票的形式付款)。
2、乙方需交给甲方贰万元履约保证金,此款项在第一次付款时支付壹万元,安装调试完毕支付剩余的壹万元。
三、质量标准和保证
1、设备主机及各组件原产地生产厂家出厂标准、产品技术性能说明;
2、设计图纸载明标准
3、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20xx年(无大故障);
四、发货、验收的时间及地点
1、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工地现场,当现场达到适当的进货时间前,甲方应向乙方书面通知到达现场的时间、数量和型号规格,乙方组织发货、运输等相关事宜,并书面通知甲方产品到达现场的时间。货物送到汽车能到达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货,经甲方验收(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质量等)。如甲方需调整供货数量,应在发货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给予调整。
2、验收以确认产品本身质量为依据,在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进行结算;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
五、运输及装卸保险
1、货物在到场验收前,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在甲方指定期限内给予调换和补齐缺件至符合产品质量要求为止。
六、质量保修期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的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保证该机组能通过本地相关管辖政府部门的验收。若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金额为合同价5%的罚金,甲方有权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2、乙方保证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运输、装卸就位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3、乙方设备整机免费保修贰年,保修期自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等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
如乙方所供产品经检测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必须免费退、换产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各类费用。
2、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1)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供货期内供货,如供货延误,乙方必须承担500元/天的工期延误费用,供货延误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部分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计取;若乙方全部不能交货,按合同总价的30%计取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超过18天,按延期付款额的0.05%/天计算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者不在此例。
3、侵权责任
乙方应保证甲方及业主在使用本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保证购买乙方的供水设备不转让,否则,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八、合同修改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九、合同解除
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解除合同或部分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期内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甲方提出解除或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执行部分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解除或终止的部分。
十、争议解决
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二、合同生效
1、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供水协议书推荐12篇 篇九
甲方:xxx矿泉水有限公司
乙方:xxx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桶装饮用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一年。
自20xx 年 月 日至20xx 年 月 日止。
二、饮用水规格、价格:
1、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的桶装水,净装水量不得低于18.9L。
2、如无特别要求,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的桶装水为山泉水,如需饮用其它矿泉水、纯净水,应在《饮用水使用明细表》中注明;
3、桶装饮用水价格:
(1)山泉水:6.5元/桶;
(2)矿泉水:8.5元/桶;
(3)纯净水:5.5元/桶。
4、如因甲方原因需调整饮用水价格的,应另外签订附加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三、服务及要求:
1、甲方送水工作人员在乙方工作场所内,应自觉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以及环保要求。要爱护甲方财物,不得损坏,如有人为损坏,甲方要照价赔偿。
2、乙方用水每满桶,甲方免费提供一台迷你饮水机给乙方使用;每满桶,甲方免费提供一台饮水机(冷热水功能)给乙方使用。饮水机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甲方免费为乙方增加个周转桶()供乙方使用,周转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如用水需要,要求增加周转桶的,应按40元/桶的价格支付周转桶押金。
4、甲方接到乙方用水电话通知,应在2小时内将饮用水送达乙方指定送水点。
5、甲方应定期对乙方饮水机进行免费保养和消毒,办公楼饮水机每半年应全面消毒清洗一次,车间饮水机每季度免费消毒清洗一次。
6、饮水机使用期三年内,对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饮水机损坏,如当天无法完成维修的,应于次日免费提供备用饮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可适当收取维修费用。
7、协议期内,甲方每半年免费赠送箱小瓶饮用水给乙方。
四、质量要求:
1、甲方所提供的饮水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2、甲方所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因卫生不达标导致乙方人员伤害的,由甲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于每月初10日前与甲方核对饮用水桶装数、周转桶数量及费用数额,核对无误后甲方出具正式发票,乙方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结清。如协议终止,乙方应按收回周转桶数量将周转桶押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如有损坏,按40元/桶进行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矿泉水有限公司乙方:xxx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日期:日期:
供水协议书推荐12篇 篇十
工程移交方:(简称甲方)
工程接受方:(简称乙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参建单位共同努力,于年月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陕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落实建后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移交达成如下协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供水规模m/d,于 年 月 日动工, 年 月 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总投资万元,甲方现将工程移交给乙方使用和管护。
一、移交工程主要有: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将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移交给接交方。
2、监督指导移交后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和运行管理。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接受甲方所移交工程。
2、明确管护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护3措施和责任。
3、强化水质管理、规范加药制水,确保水质达标。
4、定期进行设施、设备检查与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5、按规定合理确定水价,严格执行计量收费制度,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
6、加强供水宣传,提升服务质量,按规定实行“公示”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违约责任
工程移交后,乙方应严格按照协议书要求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如因工程管理不到位造成水质不合格、工程设施损坏或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交方一份,一份报县水务局备案。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监交方:(乡镇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供水协议书推荐12篇 篇十一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华远金外滩一期项目无负压供水设备供货、保修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长沙市天心阁大酒店6楼华远地产订立本合同。
2.供货范围:
自稳流补偿器进水口的法兰挂螺栓到水泵出水总管两侧挂法兰带螺栓,包括稳流补偿器进水口前自来水管道上的蝶式闸阀、过滤器,出水管路上的蝶式闸阀、压力传感器,控制柜及设备控制有关的信号线、10米以内的电机动力线。
3.交货时间及地点
3.1交货时间:收到预付款40个工作日发货。
3.2交货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口中建八局华远金外滩项目部。
3.3乙方须在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前不迟于10日,书面通知甲方做好收货准备。
3.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要求乙方提前或推迟交货,乙方应按变更后的时间完成送货。
4.包装与标记
乙方应附随货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相关必需文件,乙方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包装物由乙方供用与回收。
5.货物的检验、验收
5.1.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方办理移交手续。各方对货物的验收,仅为确认货物外观无质量问题,并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货物质量和发货数量等应承担的责任,对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验收期满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逾期未验收或怠于通知乙方的,视为验收合格。在组织验收之前,乙方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产生的保管费用已包括在货款内。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损失。
6.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工作
在乙方履约并已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6.2.乙方工作
6.2.1.乙方须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全新货物,且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视为乙方延期交货,如因此延误工期,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6.2.2.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装卸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乙方承担因包装或运输不利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卸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7.违约责任
7.1.乙方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乙方货物质量的违约责任:乙方所提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负责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更换,或更换货物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违约情形出现之日起按按7.1条约定承担延迟交货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本合同。
7.3.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之前提下,甲方逾期支付到期应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到期应付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
7..4本合同所发生的违约金及费用,甲方均有权从乙方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7.5.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届时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应付的其他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款项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7.6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乙方有权不供货,停止一切服务或停止设备的'运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交货、安装、运行、验收或交付使用,自约定交货之日起30日内照常付清设备款。因乙方产品属高新技术专利产品,此合同所签产品,甲方购买后只能自己使用,不得转让他人,不得拆卸,不得盗窃技术,不得自己或帮助他人研究、组织生产同类产品,否则甲方除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外并承担此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给乙方。如属发货、租车、配货和托运,以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日期确认为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因乙方立即组织生产,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按此合同额的20%计算违约金给乙方,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等乙方原因除外。
8.保修
8.1.由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8.2.甲方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可由甲方自身履行,也可由甲方认可的本工程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代为履行。
8.3.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房屋业主(使用人)无法正常使用、延期入住等,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业主方的一切损失。
8.4.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自甲方项目整体工程完成且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并开始办理集中入住手续之日起13个月。
8.5乙方需要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保修义务,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乙方需双倍承担第三方维修费用。此费用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因第三方维修免除其保修及赔偿责任。
8.6乙方在保修期内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
9.争议及仲裁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水协议书推荐12篇 篇十二
碧流河乡农民用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奇台县碧流河乡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碧流河乡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碧流河乡人民政府和奇台县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奇台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碧流河乡政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
2、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公开水费、水价、用水方量。
3、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斗渠渠系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户主经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协会成立时申请入会的农户,今后在申请入会时,必须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设和管理费。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用水户提出申请;
2、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
3、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用水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按用水量交纳水费;
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3、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七个用水组,为:东戈壁用水组;永丰渠村用水组;洞子沟村用水组;塘坊门村用水组;南沟村用水组;皇宫村用水组。用水组灌溉区域的划分一般以斗农渠水文边界及行政村管辖区域为基础。
第十五条各用水组通过灌溉区域内所有会员参加的用水组会议选举产生若干名代表。根据用水量、灌溉面积的大小,兼顾地理位置,每个用水组由一名用水组首席代表(组长)、2名副组长(其中一名副组长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员担任)、财务人员及若干名委员组成的用水组委员会。委员由代表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领导本用水组的其他代表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用水者代表同时也是用水组的管水员,其主要职责是:
1、参加用水者代表大会,执行用水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和上报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负责本用水组的灌溉调度,平衡用水户之间的利益,协调解决用水组内的水事纠纷。
3、根据协会的工程维修计划和要求,组织本用水组用水户做好内部灌溉工程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4、负责或协助协会做好本用水组水费的收交工作。
5、及时反映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用水组的会员大会是用水组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
1、选举本用水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员)。
2、审查和通过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
3、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审查和决定本用水组工程维修和集资兴建灌溉设施的方案。
第十八条用水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如果用水组内有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用水组会员特别会议,特别会议的职权与例会相同。
第十九条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辞职,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首席代表辞职由执委员批准,用水者代表辞职由用水组会员会议批准,在未得到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组会议补选。
第二十条由各用水组的代表组成本协会的用水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11名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员8名,主席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员实行分工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委员(用水者)代表大会。
其权利是:
1、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2、决定执委会成员的报酬;
3、审查、通过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审查执行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5、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
6、划分协会用水组;
7、负责制定用水组的运行规则。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者2/3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协会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执行委员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聘用协会工作人员;
4、制定与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委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6、全面负责本协会管理范围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担资产的保值责任。
7、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
8、负责调解和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
9、任免用水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执委会成员必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会经验及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农业灌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热爱灌溉事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勤奋敬业,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用水者服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执委会成员辞职,需先提出申请,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在批准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执委会成员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补选。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协会高效、有序地运转,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协会在乡政府农民用水者协会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支持、监督、保证用水者协会按章办事,协调各方关系,调节处理用水者协会报告的水事纠纷,领导小组成员不在用水者协会领取报酬和报销费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水费。
2、政府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协会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本协会《水费收缴办法》收取水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为本协会使用的固定资产,依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协会制定的《工程管理规定》予以管护。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提出修改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协会在1/2以上会员代表提出解散意见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八条执委会提出的终止协议须经代表大表决通过,并报业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进行资产移交。向资产监管单位办理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移交。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八章监督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接受供水单位、乡下府及有关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会员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对不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会员义务的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处罚分为以下几种:限期恢复或改正,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罚款,送司法部门处理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xx年10月13日召开的用水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