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结算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结算协议书 第一篇
甲方:
开户行:
银行账户:
乙方: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事宜,支付给乙方劳务费,订立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与客户达成的价格确认后正式对外签约,并负责合同执行等相关事宜。
2、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与购货方联系。
3、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劳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客户,并协调甲方和客户间的贸易关系,力争促成甲方与购货方成交。
2、在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公司性质、注册地、工商登记等基本资料或者个人身份证件、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3、乙方须保证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款下允许操作此类中间业务的.公司或者个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所介绍客户给甲方,并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与本次销售有关的客户信息反馈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信息与客户磋商业务。
三、劳务费用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时间
销售执行完毕后,或在甲方收到购货方款项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给乙方。
五、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且甲方可以接受的全额劳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劳务费,汇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六、保密条款
1、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因商业泄密造成对甲方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经济赔偿。
2、保密约定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客户名单、合作情况、价格、营销、员工薪酬等,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子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必须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本规定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完毕,自行失效。如果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客户之间签订合同且正式成交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劳务费,本协议失效。
甲方:
经办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第二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6500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2014年1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 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13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结算协议书 第三篇
分包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1、甲、乙双方于20__年__月__日签订了
2、根据现场工作量结算,实际增补费用0元。工程已通过质量验收。
3、扣除项:
4、人民币: 元
5、本结算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委托)
代表人:
项目经理:
日期:
乙方:
法定(委托)
代表人:
项目经理:
日期:
结算协议书 第四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 (交易场所) 上市的 (品种) 交易委托结算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委托事项及承诺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
(一)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期货公司,具有期货交易所会员结算业务资格;
(二)甲方具备符合期货交易所要求及从事委托结算业务所需要的人员、制度、营业场所和基础设施。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
(一)乙方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设立,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境外特殊参与者的条件,具有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资格;
(二)乙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由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代表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人”)签署。
(三)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中国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结算符合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甲方接受并根据乙方委托为乙方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乙方作为境外特殊参与者,其交易指令直接下达到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将成交回报实时发送给甲方和乙方。
第五条乙方对其交易指令的成交结果负有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乙方与其客户在参与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过程中因委托、交易、风险控制、结算、交割等发生纠纷的,应当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及协议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反此项承诺,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者解除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甲方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所采取的任何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委托,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委托结算关系。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对其境外客户负有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其境外客户的、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信息,并配合甲方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及其客户的相关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履行报告义务、接受调查、检查等情形外,应当为对方保密。甲乙双方承诺不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因此获得的信息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具备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乙方缴纳的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开设期货结算账户。甲方与乙方之间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通过甲方的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与乙方的期货结算账户办理。
第十二条除交易所规定的紧急情况外,乙方原则上以银期转账的方式将资金存入甲方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期货保证金到账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为准。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有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甲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为乙方开立综合资金账户,用于乙方的期货结算、交割等。甲方仅针对乙方综合资金账户收取保证金及登记明细账,不为乙方的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
乙方应当为其每个境外客户所交付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和核算每个境外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十五条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乙方交存保证金;
(三)收取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五)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保证金不低于期货交易所向甲方收取的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发布的公告、市场风险情况,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标准。甲方调整保证金标准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向乙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通知:
第十九条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金额或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乙方可以以外汇资金,标准仓单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可折抵保证金的数额、期限等依照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其支付或收取的与本协议、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如涉及货币兑换,兑换汇率以兑换发生时存管银行提供的汇率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货币兑换费用及汇率风险。
第二十二条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送乙方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乙方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监管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第三节结算与交割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 □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换汇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当日交易结束后,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当日交易结算数据,按照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乙方进行结算。即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方法以及本协议约定计算乙方所有合约的盈亏及乙方参与交割合约的交割货款,同时计算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乙方的结算准备金。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本着准确、快捷的原则为乙方办理出入金业务。
乙方在交易时段不得出金,乙方的出入金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期货交易所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业务规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出金标准为(金额或计算公式): _________________ 。 出金后乙方账户留存的结算准备金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对于出金标准的调整对乙方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应在当日结算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造成甲方不能向乙方及时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另行通知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甲乙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应在每日结算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乙方应及时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除采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要通知方式外,同时,甲方应当采用以下辅助通知方式向乙方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或监管决定等文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知延误或未收到相关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并妥善处理持仓,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应及时补发。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未对上一交易日的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如乙方有任何异议,应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第三十条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乙方对该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三十一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乙方的确认不改变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有关交割的相关要求进行实物交割。
乙方进行或申请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乙方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请或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乙方进行期转现、标准仓单质押等业务的,乙方应根据自身交易持仓和期货保证金等相关情况委托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四节风险控制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三十七条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乙方不得开新仓,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结果:
(一)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且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二)乙方持仓超出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三)乙方持仓超出甲方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四)乙方因违规、违约受到期货交易所限制开仓措施;
(五)根据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应予限制开仓的其他情形。
针对前款第(三)项,甲方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必要时自行调整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
第三十八条甲方根据本协议第十七条的约定调整保证金标准,导致乙方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保证金不足的范围内强行平仓。
第三十九条当日结算完成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结算准备金标准的,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乙方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
第四十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一条进入交割阶段前,乙方持仓未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不符合交割要求时,甲方有权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对乙方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二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要求和甲方相关规则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三条当甲方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四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向甲方主张权益。
第四十五条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四十六条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甲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强行平仓措施后,应当在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
第四十八条甲方有证据表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限制乙方出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限制乙方出金,以及有权要求乙方配合限制其客户出金。
第四十九条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强制减仓、限制开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紧急措施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和期货交易所化解市场风险,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因甲方保证金不足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限制开仓等措施,对乙方造成损失且乙方没有过错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甲乙双方关于风险控制的其他约定:
第五节费用
第五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结算、交割、协助货币兑换等服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执行。如遇期货交易所收费办法调整,甲方将依据期货交易所办法作出相应调整。
当日结算后,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手续费。
第五十二条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向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等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除。
第五十三条乙方以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时,应当交纳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托管机构收取的托管费用及其他费用,具体计费金额和收费标准为(金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六节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四条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于乙方最低结算准备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或补充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 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五十六条除本协议第五十四条所述情况外,如需要变更或补充本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生效。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第五十七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五十八条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协议的解除对已发生的委托代理行为无溯及力。
第五十九条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 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妥善处理持仓及资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资金调拨、交割等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六十条当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一)被取消境外特殊参与者资格的;
(二)违反本协议第一节的有关声明与承诺;
(三)违反本协议或诚实信用原则,经催告仍未改善;
(四)因破产、解散、停业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在甲方的期货账户被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保全措施;
(六)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根据其业务规则要求甲方暂停或者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七)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第六十一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存在交割、质押等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六十二条甲方被取消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或因故不能从事委托结算业务的,本协议终止。
第六十三条甲乙双方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当及时、妥善清理委托业务,依法返还乙方的期货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乙方对于委托结算的持仓有了结或转移的义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持仓转移业务及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下列原则承担:_________________。
第七节责任与争议
第六十四条由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五条由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或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生,或者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感染木马、病毒等,从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保证金存管银行或其他第三方出现未履行义务、重整、破产清算、停业结算、被接管或托管等情况,从而对乙方交存保证金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对方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协议自非违约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解除;
(二)乙方违约的,甲方先以乙方的保证金承担其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先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乙方的相应追偿权;
(三)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对乙方强行平仓后依然受到损失的,可就此损失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追偿。
第七十条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或期货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在中国境内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注:请在选项前□内打√并填写有关内容,在非选项前□内打×):
第八节其他
第七十一条本协议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
第七十二条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十三条本协议外文译本与中文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四条乙方指定下列联系方式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文件等的有效联系方式: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十五条乙方期货业务风控负责人的信息如下: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十六条乙方委托以下在境内合法存续满一年的经济组织或代表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作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人,各项仲裁文书、法律文书等送达该人即视为送达乙方: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他两份各向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备案。
甲方(期货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结算协议书 第五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操作
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第三条结算
甲方选择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甲方于次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乙方必须于_________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_________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2.2项的规定。
2.5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第四条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不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商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除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期限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壹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双方协议的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结算协议书 第六篇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于乙方核对数字,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先取得“_________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以下简称“发票”)后付款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为了确保甲方开具给乙方的发票不被人冒领,乙方每次领取甲方的发票时,均需出具领取发票函(格式见附件一)并附有签名式样。领取发票函均要盖乙方的公章,每张函自签发之日起____天内有效。
第二条乙方须在每月____日前至甲方签领发票,不得以未签领发票为由延迟或拒绝向甲方付款。
第三条甲方提供发票的汇总表是以通知单格式为准。
第四条乙方所指定人在领取发票时,应核对所领取的发票与通知单是否一致,若无异议,将在登记表上登记相关项目。
第五条乙方承担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领取发票后遗失的一切责任。乙方不得以遗失发票为由而拒绝向甲方付款。
第六条乙方应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后____天通过银行转账将相关费用如数的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乙方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后对发票有异议须在____天内提出,否则,甲方将按发票汇总表上所记录的.金额进行结算。若发生异议,将对无异议部分的发票进行先付款,后才对有异议部分的发票协商解决。
第八条乙方只有在结清上一次领取发票的款项后,才能领取新的发票。
第九条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的操作规程领取发票,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协议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书为《费用结算协议》的必需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是费用结算协议的附件,其效力一样。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结算协议书 第七篇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 年 月 日提供食堂场所给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食堂现有设备和炊具;
2、甲方允许乙方在食堂约定场所内经营饮食;
3、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乙双方统一商定;
4、甲方统一提供水、电、燃料等
5、交付使用前,双方统一清点所有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2、饮食要保质保量,不得出售任何有问题的食品(如过期、有毒、发霉、变质的食品);
3、承包期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乙方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食堂内操作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食堂内所有垃圾、学生吃剩的饭菜等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及时处理。
6、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非认为原因)。
7、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安全卫生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出现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
8、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要求为准,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4、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第八篇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数年前曾先后以个人、企业名义或者以其他人第三人、代理人的名义在房地产项目建设以及其他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过多次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业务合作,由于多方原因,双方没有及时了结经济手续,加上年久遗忘,导致相关具体的账务处理缺少直接证据,为解决这个问题,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双方陈旧账务处理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陈旧债务处理意见:双方一直同意一次性处理多年沉积的债务问题。
第二条陈旧债务处理结果: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的资金用于清偿陈旧债务。
第三条陈旧债务范围:
自本签订之日前双方以本人名义或者以各自企业名义在各种合作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利润分成、服务费用、向对方表达馈赠的承诺所生产的财产、资金转移债务;
双方以本人、各自企业名义或以代理人名义与对方达成意向、承诺等各种口头协议,口头承诺所产生的各种债权债务;
双方以本人、各自企业以及其他自然人、企业、经济组织为一方与对方达成的口头约定、口头承诺所涉及到的各种资金给付;
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所涉及双方个人或双方控股、双方代理企业、经济组织之间在财产、资金单向或双向支付的一切债务。
本协议签订前双方相互帮忙等感情因素投入可能导致产生的感情债务,也一并清算完毕。
第四条陈旧债务处理效力:本次达成生效后,双方原有的沉积债务一次清算完毕。
第五条陈旧债务一次清算完毕的法律意义是:
自本协议书生效后各方不得对本协议书第三条所涉及范围内的债务再次提出求偿。
在本协议书第三条所涉及债务范围内所产生的其他债务,由各方自行用自有资金处理,与对方无关,一方不介入对方内部或合作方内部纠纷处理,也不承担应当由对方内部利益分配纠纷的后续偿还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书签订后天之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款项。甲方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履行本清算协议书的.法律义务履行完毕,本清算协议书正式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书效力范围:
时间效力范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双方或双方代表各自关联方与对方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经济债务。
当事人效力范围;双方作为自然人之间、一方自然人与对方所代表企业、经济活动组织之间、双方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组织代表之间所签订、达成的书面、口头协议所产生的所有经济债务。
第八条双方承诺:
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签订本清算协议书的资格。
本协议书签订后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所产生的各种债权不予追偿,完全放弃;
双方均取得代表本协议书清算范围内各种利益主体的债权清偿授权。除非在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清偿范围内与一方所代表的其他相关方有与对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否则,对方有权利对相关方的债权追偿予以拒绝。
如果债权方相关的一方通过法律程序就本协议书约定范围内的债权提出追偿并获得法院支持,与债权一方同享债权的本协议书当事人应该对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结算协议书 第九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交通银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甲方向乙方提交《交通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下称“《开户申请书》”),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下称“账户”)。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所称“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指乙方为甲方开立的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第一条账户的申请与开立
1.1账户内容
(1)户名:;
(2)账号:;
(3)账户性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 )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
甲方的其他开户资料信息以《开户申请书》的记载为准,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变更事项以《交通银行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的记载为准。
1.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账号,账号在甲方账户存续期间具有专属性,仅限于为甲方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使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照《办法》规定为甲方开通账户。
1.3甲方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贷款转存的一般存款账户外,须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银行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第二条账户的使用
2.1乙方应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支付结算种类和流程为甲方提供账户服务。
2.2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账户服务不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乙方要求另行签订协议的账户服务。甲方需要该等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3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的规定发出的收付结算指令,但对于错误、不明确、不完整或其他无法执行的收付结算指令,乙方没有义务执行,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4甲方使用账户应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遵守支付结算纪律,并遵循乙方的相关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
2.5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由选择使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支付结算工具,但应以符合相关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条件为前提。
2.6甲方应对账户交易的合法性和结算收付资金的合法性负责。
2.7账户使用及账户服务过程中,甲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乙方公布的当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票据、凭证的工本费、账户管理费等。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所涉账户中扣收相关费用。
2. 8在甲方账户存续期间,乙方有权调整与账户或账户服务相关的收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收费项目、收费账户的类别、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时间或收费方式等。乙方设立新的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其他收费事项的,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提前在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乙方营业网点公告。甲方不同意公告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依本协议的约定终止本协议。甲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2.9甲方应诚实配合并接受乙方根据《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对账户的年检、对账户取现和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规定、对专用存款账户的监督、对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的管理,以及其他任何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账户的管理工作。
2.10甲乙双方应对账户的结算收付情况进行账务核对。乙方应定期按甲方账户收付发生额向甲方提供对账单,甲方应及时核对。对乙方发出的附有余额调节表的对账单,甲方应认真核对,并在乙方规定的时间(20天)内向乙方返回核对结果或确认信息,逾期未发出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查实的,视为甲方无异议。
2.11甲乙双方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其他服务协议中约定其他对账、确认方式的,按其约定办理。
2.12对因乙方操作失误,将不属于甲方的款项误入甲方账户的`,乙方有权自行划回。
第三条账户的变更和撤销
3.1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或其他开户资料的,应按《办法》的规定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或将变更事项通知乙方并提交相关证明。
3.2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或通知变更事项的,出现乙方无法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与甲方对账、账户往来的差错无法及时纠正等情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3甲方解散、宣告破产、关闭、注销、被撤并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按《办法》的规定办理账户撤销手续,但甲方尚未清偿乙方债务的除外。甲方未按前述规定办理账户撤销手续的,乙方有权按《办法》的规定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
3.4账户未发生收付活动的期限超过一年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甲方自愿销户。乙方有权主动予以销户并将该账户结余的款项转入乙方设立的久悬未取款专户,甲方有权凭对账户有支配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向乙方主张账户结余款项及其利息。
3.5撤销账户时,甲方应将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交回乙方,无法交回的应向乙方出具无法交回的证明。因上述资料未交回乙方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预留签章的使用与管理
4.1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签章卡片预留乙方处。预留签章卡片是使用账户的前提,甲方未按要求预留签章卡片的,不得使用账户。
4.2凡使用甲方预留签章签发的支付结算凭证,均视为甲方发出的支付结算指令,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3甲方如需更换预留签章,应按照《办法》及乙方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办理预留签章变更手续。甲方应承担预留签章变更前使用原预留签章所发出的支付结算指令的后果。
4.4甲方应妥善管理预留签章,遗失预留印章的,应按照《办法》及乙方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预留签章的变更手续,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5对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的转账支付依据,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协议约定。乙方也可以与甲方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乙方审核甲方支付结算凭证的条件。
第五条保密
乙方应对甲方在申请开立、变更、撤销账户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和甲方账户的相关信息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6.1甲方是依法设立、根据《办法》的规定可以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6.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同意、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甲方在申请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时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在各申请书中填写的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违约
8.1甲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情形时,乙方有权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停止为甲方提供任何账户服务、或者注销甲方账户并终止本协议,并有权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救济措施:
(1)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账户;
(2)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乙方办理支付结算;
(3)违反《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账户;
(4)出租、出借账户;
(5)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记载事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乙方;
(6)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7)在本协议第六条项下所做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8)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8.2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乙方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3因乙方错误执行甲方支付结算指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甲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使用账户可以期待得到的利益或利润的损失和任何商业信誉的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免责
9.1因执行甲方支付结算指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9.2因不可抗力、第三方过失、系统故障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乙方无法按规定或双方约定执行甲方支付结算指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知悉相关事件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条法律适用
10.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账户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过程中的所有事宜,均按《办法》办理。
10.2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本协议下乙方对甲方的通知或函件,依甲方最后通知的通讯地址邮寄后,经合理的邮递时间后视为送达。
12.2本协议项下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交通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交通银行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交通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业务章后生效。如甲方系个体工商户的,甲方的签章为甲方签字。
12.4本协议正本壹式叁份,乙方持有贰份,甲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已通读上述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甲方(公章)乙方(业务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第十篇
甲方:
乙方: (我公司) 鉴于乙方为甲方开发的项目供应混凝土,甲方对于乙方部分混凝土供应款项,双方同意甲方以房产折抵乙方货款,经甲乙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货款支付方式:
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开发的建设项目供应商品砼,甲方以房产折抵货款的形式预付乙方供应商品砼的货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具有转让权的的房产抵偿,抵偿货款总金额 元(大写:元整)。
第二条折抵房产情况:
折抵房产详见附件1。
第三条差价补齐:
乙方的货款超过甲方的'房款,由甲方扣除房款外,在双方结算完结 日内向乙方结清。
第四条、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上述抵欠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后在完成房产过户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售抵欠款的房屋;
3、甲、乙方及时配合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提供相关资料及其他各项工作;
4、乙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后,原因甲方所需支付乙方房产价值金额的货款而产生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自动消灭,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相应债权。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抵欠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时,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依然归甲方所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所欠货款;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生效、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即生效;
2、 本协议当乙方供应商品砼货款总额达到本协议约定房产折抵货款数总额时自动终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新增事宜以补充协议体现。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结算协议书 第十一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月期间,乙方与甲方下属企业__________公司装璜分公司之间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的全部结算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自上述工程开工至今,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合计_______元人民币。
二、经甲乙双方核对,扣除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用后,甲方尚拖欠乙方工程款的本息合计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按下表所列的时间和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四、本协议订立后,乙方自愿免除追究甲方在前述工程项目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订立后,双方就甲方拖欠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及甲方的违约责任均以本协议为准,再无其他争议。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结算协议书 第十二篇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分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下称“本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企业客户就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本协议为《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错误:指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情况。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受理乙方在网上提交的信用证、汇出汇款申请,以及乙方与甲方之间的通知与回复邮件,保证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安全地送到乙方指定的国际业务受理点。
2.乙方是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签约客户,并遵守与甲方签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向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交国际业务申请,并保证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如乙方发现发往甲方的申请书有错误,应在发现错误后立即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应与发出申请书的'方式相同。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若尚未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送到国际业务受理点或虽送到受理点但所申请业务尚未进行,则甲方将遵照乙方的通知办理;若所申请业务已经进行完毕,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将此等情形立即通知乙方。
5.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应提前2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立即关闭乙方的网上国际结算功能。
三、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失败的,向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本协议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第十三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____________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20____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20____年1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____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 (公章) 乙方: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第十四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系卖房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系买房人)
丙方:______________(系保证机构)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保障各方权益不受损害,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共同委托丙方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提供资金划转服务。
第二条本协议所示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资金存入丙方设立的 “专用账户”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产证、甲方收到交易结算资金之日止。
第三条丙方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专用账户”,账号为: 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_____种划转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不收取定金或乙方将定金存入丙方所设“专用账户”内的,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全部房价款(含定金)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丙方在上述银行的“专用账户”内;
2.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先行将购房定金(不超过房价款的____%)直接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剩余房价款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划转,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剩余房价款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丙方在上述银行的“专用账户”内。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在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乙方取得新产权证、甲方取得办结单时,乙方授权丙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甲方可持办结单、《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银行支取交易结算资金。
第五条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专用账户”内交易结算资金在托管期限内的利息收入并划付给乙方。
第六条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甲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
(3)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到丙方领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时,甲方应主动向丙方出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开具的办结单及其他证明材料;
(4)资金托管期限内,甲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于_____日内通知丙方;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乙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按时将房价款存入丙方设立的“专用账户”内;
(4)资金托管期限内,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在_____日内通知丙方;
3.丙方的责任
(1)丙方应负责对“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丙方应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3)丙方确认乙方已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金额的房价款存入“专用账户”后,应向乙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
(4)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向甲方开具《托管资金支取凭证》,并及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
(5)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应接受甲方或乙方的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6)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房源信息并危及到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造成乙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造成乙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丙方“专用账户”或司法机关对乙方存入“专用账户”下乙方子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冻结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在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内未按本协议约定划转“专用账户”内资金,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特殊情况的处理
1.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过程中,经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因不符合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
2.甲乙双方因故终止该房屋交易的或由甲、乙双方所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终止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
3.甲方有违约行为,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需要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的,乙方需要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定金归甲方所有的,丙方可将乙方已存入“专用账户”中的定金划付给甲方;
4.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当及时告知另两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另两方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划付给甲方时,应划入甲方在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退还给乙方时,应划入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资金托管期限内,不得注销上述个人结算账户,甲、乙、丙三方均不得要求将交易结算资金划入其他账户。
第十条丙方□不向甲乙双方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共计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若有关部门对“专用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丙方及为丙方开设“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交易结算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 第十五篇
甲方: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因“丽江1号生态村”建设需要,于20__年__月将庭院式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于20__年1月将公寓式房屋的建设工程发包给丽江良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施工。现经结算,双方就建设工程款支付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必须严格遵守。
一、建设工程施工情况:乙方已经于20__年__月完成了全部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并已经作竣工验收。
二、工程价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交了《工程结算书》,甲方也作了审核,现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壹亿零叁佰陆拾万元整(103600000.00元),至20__年12月6日止甲方已经支付了工程价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壹拾万元整(75100000.00元),尚未支付的工程余款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
三、工程款支付:对应支付乙方的工程余款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甲方不作现金支付,而是以销售商品房形式支付乙方,即甲方将商品房销售给乙方,乙方不支付购房价款。用作冲抵工程价款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5514.26平方米,具体房号及测绘面积见附件一。乙方两家公司应得的商品房份额,由乙方两家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四、房屋转让: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所冲抵工程款的商品房可以自用,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无论转让金高低,乙方都必须按甲方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将购房款支付到甲方账户,甲方开具购房《发票》,再由甲方以支付工程款方式返回乙方,返回时间为叁个工作日内。
五、工程结算:本协议所确认工程结算价为双方最终的工程造价。为完善财务管理,甲方委托有权机构作竣工结算,无论结算金额高低,但乙方必须配合完善。
六、建安税费:建筑工程余款的建安税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出具税票。
七、税、费承担:按国家法律规定,甲方承担商品房卖方应承担的全部税、费。乙方或乙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方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包括:契税、维修基金、办证费)。
八、产权登记: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时办理合同备案,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登记。
九、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将用作冲抵工程款的商品房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销售,若甲方将冲抵工程款的房屋再行销售,必须承担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逾期未付款总额的每日按仟分之壹计算的迟延履约金。
十、工期拖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工程保修:由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丽江1号生态小区”的全部保修责任,具体由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甲方出具保修承诺书。
十二、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__年5月向甲方交纳了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款甲方不作退偿,乙方自愿将该保证金作周燕应交纳“丽江1号生态小区”512号庭院式房屋的购房款、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再向周燕收取购房款及任何费用。对甲方已经销售的施工人员原订购的四套庭院式房屋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及赔偿。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立即将抵款房屋之外的全部商品房房门钥匙交付甲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四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1: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2:
本协议签字时间:20__年__月__日
结算协议书 第十六篇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做工程预结算(含报进度)。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预结算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协商结果。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工程预结算协议书。
一、工程预结算项目:
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下列工程预结算(含报进度)。
1、工程按总承包合同的所有内容(含土建、含管道安装、设备安装等)。
2、建筑面积:________㎡。实际建筑面积详见施工图纸。
3、工程工期:按合同约定工期为________天。
4、工程合同价暂定为:按合同价约定为________元。(以竣工结算价为准)。
5、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工程预结算(含报进度)费按土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________计算。其费用为:竣工结算价× /1000。其他工程(管道、设备安装等)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________计算,其费用为:竣工结算价× /1000。本费用包含与预结算相关的所有费用,其他任何费用不再另计;
二、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图纸、承包合同书(复印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图纸变更、甲方更改通知单、工程签证(内容)、竣工资料、工程联系单、材料单价确认单给乙方,以便乙方做为工程结算的资料依据。
2、甲方及时提供业主所发的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指令单。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验收资料记录。
3、甲方需在每月的________日支付乙方咨询费用________万元至该工程预结算费用的.________%,余下________%将在工程竣工结算和业主确认总造后支付,价如逾期支付,将以每日1%收取逾期费用。
三、乙方的职责:
1、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所完成工程预算书编制、并与业主咨询公司确认当月进度款工程金额、以便做为工程进度款拨付的依据。
2、办理工程签证;
3、跟踪预结算工作,配合甲方提供其他需要的预结算资料;
4、工程竣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并上报给甲方。
5、如果甲方再另外增加工程项目(修改方案、修改图纸除外),则每月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再协商解决。
6、乙方应按竣工图纸内容及要求完成编制工程结算书。
四、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工程竣工结算和业主确认总造价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名):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结算协议书 第十七篇
甲方(债权人):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
一、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约定由甲方承建乙方的钢结构工程;
二、该工程已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三、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截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共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________元,现关于该款项的清偿问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同意采用第种方案解决:
1)第壹种:
乙方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
乙方按照本方案偿还了欠款后,甲方放弃余款¥________元的求偿权时双方就此笔业务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此消灭。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壹种方案的.约定付款,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究全部欠款即________元(大写)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2)第贰种:
乙方分期偿付甲方欠款,具体还款时间及数额如下:
1、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元;
2、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元;
3、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元;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应按逾期款的0.23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五、协议履行期间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