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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火灾应急预案(最新7篇)

时间: 2024-06-13 19:38:07

小区火灾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区火灾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区火灾应急预案

小区火灾应急预案 第一篇

  一、目的

  为使发生火灾时能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困人员或自救,同时尽可能不使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小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成员:

  具体分工如下:

  1、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负责组织人员输导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3、负责立即同医院、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三、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1、立即报警。当接到汇报施工现场火灾发生信息后,指挥小组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通知集团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以便领导了解和指挥扑救火灾事故。

  2、组织扑救火灾。当基地或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除及时报警外,指挥小组要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施工现场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

  3、协助消防员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的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4、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

  5、保护现场。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6、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集团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规定,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小组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附: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置图。

  四、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五、通讯联系

  医院急救中心120

  火警119

  匪警110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六、注意事项

  1、贵重的书画文物及重要的档案资料等,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

  2、那些比重轻于水的易燃液体着火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易燃体会漂在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

  3、高压电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来扑救,一是水能导电容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材上,使消防人员造成伤亡。

  4、硫酸、硝酸、盐酸遇火不能用水扑救,因为这三种强酸遇火后发生强烈的发热反应,引起强酸四处飞溅,甚至发生爆炸。

  5、金属钾、钠、锂和易燃的铝粉、锰粉等着火,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因为它们会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大量可燃性气体——氢气,不但火上浇油,而且极易发生爆炸。

小区火灾应急预案 第二篇

  物业小区消防火灾应急预案是指在火灾发生时,物业小区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以保护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物业小区消防火灾应急预案中的内容:

  1. 火灾报警系统:在火灾发生时,必须及时报警,并确保报警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2. 消防通道:应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以便消防人员能够及时进入火灾现场进行救援。

  3. 灭火器材:应该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 疏散指引:在火灾发生时,应该确保人员能够安全疏散。在出口处应该设置疏散指引标志和扬声器。

  5. 人员培训:应该对小区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并能够及时报警和逃生。

  6. 安全标识:在小区内应该设置安全标识,提醒人们注意火灾风险。

  7. 定期检查:应该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处理任何问题。

  8. 紧急情况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应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物业小区消防火灾应急预案应该包括上述内容,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人员安全,并减少火灾损失。

小区火灾应急预案 第三篇

  无论何时,一旦发现有火灾苗头,如烟、油、味、色等异常状态,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立即向消防监控室报警(注意:当现场异味为液化气等易燃气体时,严禁在现场用手机、对讲机、电话报警,应该脱离现场到安全区域后再报警,以防电火花引爆易燃气体),请其派人查明真相,并做好应急准备。

  目击报警

  1.1 小区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1.2 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警。

  1.3 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手动报警器向消防监控室报警。

  1.4 关闭火情现场附近之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电闸及煤气。

  1.5 引导火警现场附近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1.6 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着火了” ,以免造成不必要混乱。

  1.7 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1.8 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消防监控室报警

  2.1 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安人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消防专管员。

  2.2 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灭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2.3 立即将火情通报物业总经理或值班领导以及工程部负责人。

  2.4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业主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告诉业主:“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 ,同时提请业主关好门窗。

  2.5 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向“119”报警指令时,立即按要求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2.6 接到现场灭火工作总指挥传达在小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指令时,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话(或中英文)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派保安员或管理员逐单元上门通报,通报顺序为: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起火层上面2层起火层下面1层。

  2.7 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全过程。

  报警要求

  3.1 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起火地点; 起火部位; 燃烧物品; 燃烧范围 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电话。

  3.2 向“119”报警应讲清:小区名称; . 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火灾发生部位;. 燃烧物品; 火势状况; 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 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电话。

  成立临时指挥部

  4.1 物业现场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4.2 临时指挥部由物业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消防专管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物业总经理任临时总指挥。物业总经理尚未到场时,由保安部经理或值班经理代任总指挥。

  4.3 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4.3.1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4.3.2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4.3.3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供应。

  4.3.4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119”报警指令。

  4.3.5根据火势情况,成立疏散组、抢救组、警戒组,组织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

  4.3.6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启用紧急广播进行报警。

  4.3.7下令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派专人控制,专供灭火工作之用。同时停止起火区域其它电梯和中央空调运行。

  4.3.8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打开排烟装置等措施。

  4.3.9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和水源情况,引导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

  4.3.10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善后工作。

  人员疏散和救护

  小区内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任务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首要职责是保护业主、访客及自己生命安全。

  5.1 火灾发生后,由疏散组负责安排人员,为业主和访客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引导、护送业主和访客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切记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有序、快速离开。

  5.2 人员疏散以就近安全门、消防通道为主,也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引导人员疏散。

  5.3 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业主和访客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5.4 接待安置好疏散下来人员,通过良好服务稳定人们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5.5 疏散顺序为:先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后起火层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5.6 在火场上救下受伤业主、访客以及扑救中受伤员工,由抢救组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警戒

  6.1 保安部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成立警戒组,布置好小区内部及外围警戒。

  6.2 清除小区外围和内部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6.3 控制起火大楼底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贵重物资。

  6.4 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秩序。

  6.5 加强对火灾区域警戒,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勘察。

  6.6 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业主、访客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善后工作

  7.1 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后,工程部,消防监控室应迅速将小区内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7.2 保安部组织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7.3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小区财产损失情况,上报灭火指挥部及现场总负责人。

  7.4 综合管理部组织员工对受灾业主/用户进行慰问,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切实帮助。

  7.5 清洁绿化部组织员工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整洁,对因逃生或救火损坏花木进行抢救或补种。

  7.6 灭火指挥部应召开会议,对火灾扑救行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7.7区财产办有保险,则由财务部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小区火灾应急预案 第四篇

  物业小区消防火灾应急预案是指在物业小区发生火灾时,物业企业应该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应急方案,以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保护业主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于物业小区消防火灾应急预案的细节:

  1. 火灾发生应立即报警:当发现火灾时,业主和员工应该立即报警,并通知物业企业工作人员。报警时应该使用公共电话或手机,并告知所在区域的`位置。

  2. 组织疏散:火灾发生后,物业企业应该立即组织疏散,将业主和员工逐层向外疏散。在安全出口和楼梯间设置的标志和疏散通道,确保业主和员工能够安全撤离。

  3. 安装烟雾探测器:在小区入口、出口、楼梯间和厨房等区域安装烟雾探测器,以便及时发现烟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设置灭火器:在公共区域设置灭火器,并确保业主和员工能够随时使用。在火灾发生时,业主和员工应该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

  5. 培训业主和员工:为业主和员工提供消防培训,包括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报警和如何逃生等。培训应该包括紧急情况下如何处理火焰和烟雾。

  6. 建立应急基金:物业企业应该建立应急基金,用于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应急基金应该包括备用设备、备用药品、人员培训等。

  7. 定期检查:物业企业应该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灭火器和疏散通道等,确保设备齐全、有效,并且能够正常运行。

  8. 制定应急预案:物业企业应该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发生后的应对措施、人员疏散和撤离方案、救援和医疗方案等。应急预案应该定期进行更新和演练。

  物业小区消防火灾应急预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以确保业主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小区火灾应急预案 第五篇

  为应对我镇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安全疏散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扑救与安全疏散工作有序进行,做到防患于未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消防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副组长:

  成员:

  职责:统一指挥调动各行动组按照预定方案进行灭火、疏散、救援等工作;根据火场情况变化,适时做出必要决策;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夜间及节假日由行政值班和在镇负责人负责)。

  灭火行动组

  组长:

  副组长:

  邓鸣冬

  成员:

  职责: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根据火场情况(即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燃烧物质等),启动防火、排烟、及消防供水等设备,正确使用灭火设施和器材,迅速扑灭初起火灾,或有效控制火势发展,配合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

  通讯联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和火情,发出119火警信号,准确报告起火地点与部位、着火物质、有无被困人员等信息。保持火场总指挥与消防部门及各行动组之间的联系,做到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疏散引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利用疏散引导示意图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临时搭建的逃生设施,帮助引导被困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火场。按照“救人第一、疏散优先”的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将重要的信息资料、贵重财物一并撤出。

  4.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利用急救器械、药品等及时抢救、护理火灾中出现的伤员。协助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医疗救护。提供抢救工作所需车辆及其它后勤保障。

  5.灾后救助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根据受灾情况及时掌握受灾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和受损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核损,第一时间给予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二、报警、接警及通讯联络的程序和措施

  1、当班工作人员发现火险、火灾后或接到火警讯息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供着火地点、火势大小和有无被困人员等情况(夜间及节假日向行政值班汇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向119火警中心报警,同时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

  2、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往起火地点,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到场后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火场信息。临时组织在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扑救和救援工作。

  3、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通讯联络组组长接通知后立即通知本组成员,并安排分头通知起火部位辖区负责人、各行动组成员及供水供电部门负责人等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如果已向119火警中心报警,应及时安排人员在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辆。同时携带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赶到现场,保持现场领导小组与各行动组及公安消防队之间的通讯联络。

  4、领导小组负责人到达现场后,汇总火场各方面的情况,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指挥各行动组进行灭火、疏散和救援等工作,组织在场人员参与协助灭火、救援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疏散引导组成员接到火灾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根据起火部位建筑结构、被困人员所在位置以及疏散通道等情况,提出营救方案,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展开疏散救援工作。

  2、疏散引导组人员进入火场后,应优先疏散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根据火场内部情况,根据疏散引导示意图迅速引导被困人员按照相对安全、路程短、用时少的疏散路线撤出。

  3、如果疏散通道被火势封住,可采取必要的破拆措施,或利用梯子、绳索等将被困人员救出。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及时组织被困人员转移到相对安全的部位,等待公安消防部门救援。

  4、被困人员安全疏散后,若火场中存有重要资料或贵重财物等,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组织人员尽快将其撤出,撤出后的物资应放置在不影响扑救工作的安全地带,并安排人员看护,防止发生意外。

  5、疏散引导组人员进入火场前,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准备,保证自身安全。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灭火组成员赶到起火地点后,应立刻了解着火物质和有无易燃易爆、化工化学物品等情况,同时调集附近所有消防器材,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火场实施扑救。

  2、灭火组进入火场后,若发现仍有人被火势围困,应按照“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先解救被困人员,并为疏散人员让开通道,以免影响疏散时间,造成人员伤亡。

  3、若为电器设备火灾,或着火部位在实验室、机房等电器设备较多的地方,一定要先切断火场的电源,再进行扑救,尤其不能用水直接灭火,以防发生人员触电。

  4、着火物质若为油类,可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或用石棉瓦、沙土、湿棉被等覆盖,不要直接用水喷洒油面,防止火势流动蔓延。若为可燃气体火灾,应先关闭可燃气体阀门,切断气源。若着火物质为橡胶、塑料等化工制品,进入火场人员应携带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人员中毒。

  5、如果火场附近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在确认其尚未着火或无爆炸危险时,灭火组应调集充足的人员和消防器材,迅速建立防火隔离带,防止火势向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蔓延,同时组织力量转移易燃易爆物品。

  6、如果发现或赶到火灾现场时,火灾已发展为全面燃烧,这时应开启附近所有室内外消防箱,迅速向火场铺设消防水带,起动消防供水系统,控制火势发展,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协助进行灭火工作。

  五、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防护救护组接到通知后,立即集合医护人员,并准备好抢救器械、药品救护车等,迅速赶往火灾现场。

  2、及时对火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危重伤员要尽快安排车辆送往附近医院,或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3、根据火场情况,紧急调车辆以备急用。

  4、维护火场外围秩序,疏通道路,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六、善后处理工作

  火灾扑灭后,镇消防办负责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具体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查明火灾原因,划清责任,整理有关材料,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镇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向全镇通报火灾事故及处理情况,同时配合镇党政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汇报。针对火灾事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七、责任追究

  1、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总责。

  2、对在火灾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小区火灾应急预案 第六篇

  根据公安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住宅区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业租户人身财产安全,小区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扑救和疏散人员,抢救财产,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此预案。

  一、报警程序

  (一)发现火情的报警

  1.若有员工发现火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消防中控室报警。

  2.每名员工向中控室报警的同时,将自己的姓名、部门告知消防中控室。

  3.员工发现火情时,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沉着、语言清晰地将火情发生的区域,具体地点报告中控室。

  (二)员工发现火情的工作程序

  1.员工发现火情后,如果火情较小,并且能够将其扑灭,应先灭火后报警。遇火情较大难以扑救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1)立即用火场附近电话通知消防中控室,如附近无电话时,可打碎火场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完成报警。

  (2)采用电话报警时,话音要清晰,要讲明起火地点、物质燃烧的种类、是否有人被围、火势的.情况以及是否正在采取扑救措施等,然后通报自己的姓名和部门,之后注意倾听消防中控室的补充询问,并做认真回答,得到允许后方可挂断报警电话。

  (3)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使用火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4)关闭火场附近的电源、煤气开关及门窗。

  (5)切勿在火场附近区域高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6)引导火场附近的人员从安全通道撤离,禁止使用电梯。

  (7)灭火后要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消防中控室报警

  消防中控室接到火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核查,确认火情后,应严格按照程序报告火警。

  消防中控报警程序:

  1.立即按报警要求通知负责保卫工作经理。

  2.立即通报负责保卫工作经理,消防领班。

  3.坚守岗位,注意观察火情附近区域的火警信号。如有报警,应立即派专人赶赴现场察看。

  4.接到项目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经理传达的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的指令时,应立即按报警要求进行报警。

  5.接到项目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经理传达的在接待处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进行播音。

  6.如有人打电话询问,请告知客人:“火情正在调查中,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同时提醒关好门窗。

  7.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部过程。负责保卫工作主任接到消防中控室的火情通知后,如果消防中控室无特殊要求,应立即按照下列顺序通知有关人员或部门。

  (1)通知项目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经理。

  (2)通知工程部经理。

  (3)通知管业部经理。

  (4)通知总经办。

  (5)通知火警区域的相关负责人。

  (6)通知电话总机室。在火情期间,电话总机值机员要坚守岗位,沉着冷静,并确保与火场有关通信线路畅通,直至接到撤离指令才能撤离。

  二、灭火工作程序

  以下程序都必须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认真执行!

  (一)项目经理、主管保卫工作的经理

  1.接到火情报警后,立即直赴火场,并与负责保卫工作的主任和工程部经理研究制定灭火方案。

  2.指挥义务消防员参加灭火战斗。

  3.根据火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制定相应的对策。

  4.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

  5.项目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经理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是否用警铃和事故广播的报警方式。

  (二)保卫部

  1.负责保卫工作主任

  (1)得知火情报警后,立即赶到火场。会同工程部经理,根据实际

  火情,协助项目经理,制订灭火方案。在项目经理未到达火场之前,应组织并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工作。

  (2)协助项目经理指挥义务消防队员灭火,并将火灾的扑救情况随时向总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汇报并请示新的指令。

  (3)如遇特殊紧急情况,负责保卫工作经理有权决定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和下达在起火区域进行事故广播的命令。

  (4)当消防局到达现场时负责向消防局介绍火情,并协助做好灭火工作。

  (5)火灾扑灭后,负责保卫工作主任组织人力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局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6)负责组织书写火灾事故报告及火灾原因调查报告,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

  2.消防领班

  (1)接到火警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火场,查看火情,分析火灾发生

  的原因,根据火势向负责保卫工作的经理提出救火方案。

  (2)按照灭火指挥部的指令,带领义务消防队员扑灭火灾。

  (3)灭火期间,与负责保卫经理保持联系,根据火势,请示和建议灭火指挥中心采取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断风、打开排烟装置以及提议是否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

  (4)负责引导消防队员进入火灾现场进行灭火。

  (5)配合负责保卫工作的经理布置火灾扑灭后的现场保卫工作。

  (6)协助市消防局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7)负责起草火灾事故以及火灾原因的调查报告。

  3.保安班长

  (1)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会同保卫经理布置失火区域的警戒工作。

  (2)带领其他保安赶赴火灾现场,参加灭火工作。

  (3)火灾扑救期间,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4)带领保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护、疏散及物品的营救工作。

  (5)绝对服从火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6)火灾扑灭后,负责布置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4.保安人员

  (1)接到火情通知后,保安人员应听从保卫经理和队长的统一调遣,不得擅自行动。

  (2)岗上保安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加强警戒,对进入失火区域的人员严加控制。

  (3)重要部门的保安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不在岗的保安,接到火情通知后,应统一听从队长的安排,携带灭火器材立即赶赴现场,听从火场指挥员的指挥,积极参加灭火战斗。

  (5)负责引导客人从安全出口处撤离。

  (6)灭火期间要注意安全,发现有人被围困时,应先营救被围困人员脱离危险场所。

  (7)火势较大时,一般不要单独进入火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时,应告知火场指挥人员,并做好进入火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8)火灾扑灭后,听从火场指挥人员的安排和布置,保护好火灾现场。

  (9)设备损坏情况,以保障公物不被继续破坏或丢失。

  (三)工程部

  1.经理

  (1)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通知检查本部各个控制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

  (2)任何部位起火都应组织本部义务消防队员立即赶赴火场,扑灭火灾。

  (3)根据火势的程度和火场的环境及因火势而引起的各种变化,工程部经理负责向灭火指挥中心提出相应有效的建议。

  (4)根据灭火指挥中心指示,会同保卫负责人指挥灭火。

  (5)组织本部消防队员,负责处理火场区域的水、电、煤气等技术问题。

  2.工作人员

  (1)空调系统: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关闭起火区域的空调机组。

  (2)配电室(高压、低压):接到火情通知后,密切注意火场附近的电力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切断火场的'电力供给,当接到切断火场电源指令后,应立即按指令控制设备。

  (3)电梯: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将电梯降到首层,同时火场区域的所有电梯均须停止运行。

  (4)供水系统:接到火情通知后,保证好消防用水的供应工作,并做好供水设备的抢修准备工作。

  (四)管业部

  1.管业部经理

  (1)接到火情后,应立即布置本部员工,做好人员疏散及火场区域内部贵重物品的抢救工作。

  (2)带领其他员工利用消防设备扑救和控制火灾。

  (3)起火区域管理员,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投入灭火工作。

  2.工作人员

  (1)立即通知火场区域及附近区域的人员从安全通道撤离。

  (2)关闭火场附近的门窗及通风设施。

  (3)利用消防设施扑救、控制火灾。

  (4)抢运火场区域及附近受火灾威胁区域的贵重物品至安全场所,并要求保安人员负责看管。

  (5)楼层管理员应反复认真的检查火场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房间,并关闭门窗及空调,并保证所有人员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6)楼层管理员应清查房间,确认无人后,应在各个房间贴上“已清查”的标志。

  (五)管业前台

  1.前台工作人员应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沉着冷静的回答问题并参与疏导撤离人流。

  2.前台工作人员在回答客人询问电话时,应首先稳定业主及租户的情绪。如通道受阻,应告知从防火楼梯撤离火场,禁止乘坐电梯疏散。撤离前,关闭好房间的门窗及空调。

  3.保管好贵重物品及从火场抢运出的所有物品。

  4.应协助做好车辆的疏导工作,同时立即打开通道门以保证前厅道路畅通。

  (六)财务部

  1.经理

  (1)接火情通知后,应考虑是否能够威胁至本区域而采取相应对策。

  A、无威胁时:应通知所有人员整理好各种现金、账目、单据等物品。

  B、有威胁时:应通知所有人员整理好各种现金、账目、单据等物品,做好疏散工作。

  (2)接到疏散指令时,应整理好自己负责的贵重物品,做好转移工作。

  (3)接到疏散指令后,应带好自己负责的贵重物品,关闭电脑,携带分管的各种资料,锁好房门,及时赶至通知的集合地点(不能带走的文件应统一锁在保险柜内,将钥匙保管好)。

  2.接待处领导及服务员

  (1)接到火情通知后,应保持镇静,并随时与灭火指挥中心保持联系。

  (2)安慰客人,耐心回答客人提出询问。

  (3)接待处着火,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灭火,并疏散客人,同时立即向消防中心报告火警。

  (4)打开所有疏散通道并做好疏散客人准备。

  (5)火情期间,接待处管理人员应立即派专人协助收银员保护好现金、单据及所有贵重物品。

  (6)关闭起火区域的电源开关、空调及门窗。

  (七)义务消防队

  1.听到报警后,各部门、单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立即带好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赶赴着火现场等候命令。

  2.在消防管理员的带领下,按照灭火指挥部交给的任务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三、其它要求

  1.灭火指挥中心是指在遇有火情时,由项目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经理组成的临时灭火指挥小组。火情期间,对于灭火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各部门均须无条件服从、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向中心汇报执行情况。

  2.消防中控室是火情扑救期间的另外一处指挥场所,是传达灭火指挥中心的命令和转达各方面的执行情况的中枢部门。火情期间,该处下达的命令,各部门应该严格按要求认真执行,并将完成情况向该处汇报。

  3.火情期间,如部门经理不在现场,则须立即选出一名临时负责人,带领本部员工统一执行灭火任务。

  4.火情期间,非着火区域的部门员工应遵照本方案的要求尽职尽责,服从灭火指挥中心的命令。

  5.在发生火灾区域内工作员工应按照报警、灭火、疏散人员、抢救物品的程序投入灭火工作。

  6.员工在接到灭火的指令后,首先应当关闭自己工作地点的窗户,锁好房间后再积极投入到灭火工作中。

  7.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的任务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抢救贵重物品,危急关头各部门员工均应以疏散人员为重。

  8.火灾发生后,每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9.当火灾扑灭后,各部门员工应将本区域内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清点本区域的轻便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并上报,及时更换、补充使用过的灭火器材。

  10.火灾扑灭后,各部门经理负责统计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人员伤亡的情况,并如实上报灭火领导小组和项目经理。

小区火灾应急预案 第七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湖北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并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1.4.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坚持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的应急需要。

  1.4.4坚持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各地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实行公众参与,军民参与,依法治火,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5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请示省政府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1)森林火灾在72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

  (3)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4)市(州)及神农架林区政府请求救助或省政府提出要求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政府设立省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乡(镇)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也应根据需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在上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森林防火的扑救工作。

  3预警监测机制

  3.1森林火灾预防

  全省各级政府及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防火办和省气象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林火热点,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3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对重点火场火情及天气实况进行跟踪预测。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和处理

  3.5.1一般火情,由各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省防火办。出现重要火情时,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核准情况并报告省防火办。

  4火灾扑救

  4.1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工作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且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省政府直接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省政府可根据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局的请示,授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省林业局另行请示省政府。

  4.1.2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燃烧蔓延时间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且火灾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发生在市(州)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五种火情之一时,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政府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4.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并视事态发展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8小时内火灾尚未扑灭的,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附近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场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市(州)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48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并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

  4.2.1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职责

  扑救森林火灾应视情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扑火指挥、组织火场侦察、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制定扑救森林火灾战法和战术措施、扑火力量调集、后勤保障调度、火场通信联络、扑火技术参议、火场宣传报道员等职责。

  4.3扑火原则

  (1)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原则。确保居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

  (2)坚持确保重点原则。把握主攻方向,确保国家重要设施、财产和群众财产安全;

  (3)坚持依责扑火原则。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坚持科学扑火原则。尊重自然规律,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审时度势,加强火情侦察,抓住有利战机,主动进攻,积极防御,速战速决,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坚持先控制、后消灭原则。充分运用扑打法、反烧法、阻隔法、人工降雨等多种战法,把“阻、打、清”相结合起来,堵截包围,重点突破,灵活机动,逐片消灭;

  (6)坚持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辅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为辅,因时因地制宜,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彻底扑灭,严防复燃,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每日定时向省防指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4.2省气象局应每日向省防指提供火场风力、风向、气温、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4.4.3省防指综合火场情况,起草《重要森林火灾快报》,经副指挥长或防火办主任同意后,报省政府和国家防火办,视情抄送有关部门。

  4.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火场之间,火场与各级扑火指挥机构通信畅通。

  4.6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选好安全避险区和撤退路线,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9.2跨市(州)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所在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省防指可调动其他市(州)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民兵应急分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10火案查处

  省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也可直接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

  4.11信息发布

  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救动态等信息由省防指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必要时,请省政府组织协调。

  4.12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清理火场,消灭残火,防止复燃。根据实际情况,由省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事发地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及扑救的各项费用进行调查统计,并书面报省护防指。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事发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省防火办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市(州)、县(市)、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火情监测信息、天气预警预测信息的传输、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州)、县(市)三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省防火办在重点林区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各级物资储备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保养,并根据不同机具和装备的使用年限,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性能良好。

  6.4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省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为扑火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6.6培训演练

  6.6.1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安全避火常识。同时,对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扑救力量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省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时间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威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发生在省际、市州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是省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如果需要修订或充实新内容时,由省防指组织专家进行及时修订并报省政府批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火灾扑救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在扑救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7.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6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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