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防高温中暑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第一篇
夏季施工气候炎热,建筑工人普遍在露天和高处作业,劳动强度大,时间长,随时都有发生中暑事故的可能,因此,加强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是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预防中暑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采取综合的措施,切实预防中暑事故的发生,从技术、保健、xx等多方面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二、xx措施
1、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在入暑以前,制订防暑降温计划和落实具体措施。
2、要加强对全体职工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增强自防中暑和工伤事故的能力。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
3、应根据本地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利用早晨、傍晚气温较低时工作,延长休息时间等办法,减少阳光辐射热,以防中暑。还可根据施工工艺合理调整劳动xx,缩短一次性作业时间,增加施工过程中的轮换休息。
4、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加强工人xx宿舍管理;切实做到劳逸结合,保证工人吃好、睡好、休息好。
三、技术措施
1、进行技术革新,改革工艺和设备,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减轻建筑业劳动强度。
2、在工人较集中的露天作业施工现场中设置休息室,室内通风良好,室温不宜超过30℃;工地露天作业较为固定时,也可采用活动布幕或凉棚,减少阳光辐射。
3、在地下操作时,应尽量利用自然通风天窗排气,侧窗进气,也可采用机械通风措施,向高温作业点输送凉风,或抽走热风,降低车间气温。
防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第二篇
为提高我市对强降温天气带来的气象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市救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第十七届人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以保证我市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秩序、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实行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助和扶持的方针,坚定信心,统筹兼顾,全面部署,着力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分工负责原则。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对本地的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业务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各自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任务。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社会帮扶的原则。重点解决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吃、穿、住、医及灾后供电、交通、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依据财力,区分轻重缓急,按不同渠道或项目分步实施。
(三)统筹兼顾、全面部署的原则。抓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确保灾民的衣、食、住、医,切实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做好灾区基础设施重建工作,保持灾区社会稳定。
三、应急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及组织机构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救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
灾情发生后,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市救灾工作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应急准备和救灾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积极开展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救灾指挥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人员转移、行动路线、安置地点及灾害救助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四、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一)启动。
当本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强降温或持续低温天气状况,局部地区出现因持续强降温天气而引发重大灾情,或本市范围内出现降雪、严重霜冻等情况,以及其他因持续强降温天气而导致重大事故或灾害时,根据灾情具体情况,由市救灾工作指挥部宣布启动本预案。
(二)结束。
在灾害天气结束,因灾导致的事故、灾情基本处理完毕,天气状况转为稳定后,由市救灾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救助工作结束。
五、强降温气象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为有效地做好灾害防范工作,切实降低灾害损失,当灾害发生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及时了解灾害损失及群众生活困难情况,按照自治区报灾时限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分别报告市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并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由市政府办汇总上报自治区。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根据灾情开展紧急救助。市救灾工作指挥部迅速组织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紧急开展救助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等工作;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及时组织调遣救灾力量(武警、驻军、公安、民工)、交通工具(农用车、摩托车、汽车)和通讯工具(卫星电话、电台、对讲机),做好后勤保障及物资供给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经委等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及时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包括粮食、衣被、食油、食盐、临时帐篷等生活必需品和保暖设施),确保在24小时内救助到位,并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使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有房住。
(四)根据救灾工作需要,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在辖区内开展赈灾捐赠活动,组织非灾区、轻灾区对重灾区进行必要的援助,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和物资支援灾区。
(五)民政部门要迅速核定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妥善安置好灾民生活。交通、通讯、教育等部门要迅速开展对口灾情调查、核实工作。
(六)确保城乡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灾害天气情况下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市场供应。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组织对受损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做好危旧房屋的除险加固,特别是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卫生院、敬老院等的安全,一旦发生危险,要立即组织转移安置。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科学平抑商品物价,满足市场需求。
(七)切实安排好值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了解霜情雨情风情灾情,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及时请求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紧急支援。
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全市救灾协调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为市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灾情的核查、报告和灾民救助工作。组织并监督各乡镇救灾工作预案的制定;根据气象部门的灾情测报,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受灾引起的生活困难等方面的救济工作;做好捐赠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开展救灾救济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开展救灾抗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对抗灾救灾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抢险救灾思想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广泛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霜冻、雨量测报;分析可能出现的险情,及时为救灾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并做好灾区供水恢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专项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并及时拨付到各灾区;要增加救灾资金投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重点区域的护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社会治安稳定。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准备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证公路畅通。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师生的抗灾救灾工作,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市粮食局:负责管好各类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医疗、救护、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市农业局、市渔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指导灾民抢种、补种以及转移安置期间的牲畜安置饲养等工作。
市商务局、市物价局:负责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市旅游局:负责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提示和劝阻游人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冒险出游。
市电业局、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粤海江河水务公司:负责组织尽快恢复因灾损坏的通讯设施、供电、供水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及救灾电力供应。
七、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各乡镇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辖区应急救助预案,认真做好备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在本预案中的职责制订、完善本部门抗灾救灾预案细则,用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二)本预案适用于灾害发生后的应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