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漂亮的小编为大伙儿分享的房屋租赁的合同【推荐9篇】,欢迎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租赁的合同【推荐9篇】 篇一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市___街道___小区____号楼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___个人,计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元,按月/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押金退吗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从___年___月_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租房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_个人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的合同【推荐9篇】 篇二
出租方(甲方)姓名:承租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交验证件,本合同对甲方法律约束含甲方房屋共有人
一、甲乙双方商定,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的产房屋租
租期满不续租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逾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或通过诉讼解决。 三、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他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居住或经营,并负责包烧费、物业费和公产房费的支付。室内的水、电、煤气、电话、卫生、电梯费用由乙方支付。有线电视每月元合计元由乙方支付。
四、乙方交给甲方水电煤气室内设施等费用押金合计人民币元,还房时,乙方不欠任何费用,
五、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屋内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转卖、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发生水灾、火灾以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收回住房的权利。
六、甲方中途终止合同要双倍赔偿乙方余下的租金,乙方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国家占用土地或动迁,乙方需无条件搬出,甲方应退还余下的租金,双方均不属违约。
七、乙方在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购买的权利。如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中介方可协同甲方打开房门收回此房,一切后果乙方认可自负。
八、甲乙双方3日内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办理暂住证明,逾期不办责任自负。甲方把房屋钥匙全部交给乙方,乙方负责更换门锁,如发生被盗抢现象,应报知当地派出所处理,与中介无关。
九、本合同签字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一次交齐中介费,中介方即完成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如发生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中介出具证明,已收中介费不退。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中介方各持一份,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电表指数:煤气指数:水表指数:交付钥匙把。 十一、补充合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中介电话:中介签字(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的合同【推荐9篇】 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远大荷兰水街商业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出租场地
1.1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号部分房屋出租予乙方使用。
1.2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为甲方经合法取得房产使用权,保证不影响乙方的权益。
1.3该场地的具体位臵在本合同附件一(位臵平面图)中予以标注,该承租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1.4乙方的物业管理由____(物业公司)_____承担,乙方对相关物业管理规约。
1.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但该等限制不应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1.6乙方承租本合同项下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日起(起租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满日)止。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交付租赁房屋的日期的,则本合同履行期限及免租装修期等作相应顺延,甲乙双方需要对此进行书面确认。如因乙方原因而使交付租赁房屋的日期延迟的,则本合同履行期限及免租装修期等不作相应变更。
第二条房屋用途及经营限制
2.1.该场地只供乙方用于经营___________,甲方保证该出租场地可被用于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经营,乙方经营业态、品类及品牌须符合甲方整体规划方案。
2.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本合同项下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能够
证明权利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2.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从事与本合同。1条所述营业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亦不得改变经营业态、品类及品牌,乙方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经营本合同。1条所述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3.1租金
3.1.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租本合同项下房产的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圆整)。
A.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租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
币圆整)。其中,首期租金(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圆整)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支付给甲方。
B.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
日,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圆整)。
C.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圆整)。
D.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圆整)。
3.1.2每阶段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须在每季度开始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该季度租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具房屋租赁发票。
3.2物业管理费
3.2.1物业管理费的`计算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具体位臵见附件一),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月,物业管理费包括本项目的公用区域的各项费用,包括中央空调运行费用、公共电梯等设备运行费用、日常垃圾清运费、公共区域保安费、清洁费、绿化费用、公共部位水电费、公共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费用等。
3.2.2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须于每季度第一个______月5日前支付下一个季度的管理费(其中首季度管理费于租赁房屋交付之日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物业管理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发票。
3.2保证金
3.1.1甲、乙双方确定本房屋租赁保证金为¥______元、物业履约保证金为¥______元、水电保证金¥______元、装修保证金¥______元,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圆整)。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将上述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3.2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乙方需持甲方出具的原始凭证请求返还,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无损坏或未有须扣除费用等情形的,甲方将各项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3.3.3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之行为,甲方有权在各项保证金内扣除相应数额作为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予以补交。
3.3水、电费的代收代缴:
水电用表可以独立抄表,甲方须按水:______________元/吨、电____________元/度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提供水、电费发票,如在租赁期间遇有国家政策和规定调整水电费的,甲方有权对水电费的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调整后的标准缴纳水电费。
3.4其他费用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场地使用有关的电话费、燃气费、供暖费、宽带费、车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5保险
3.5.1乙方需在房屋交付完成之日前自行为该场地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3.5.2乙方应在开业前自行为该场地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至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
3.6除法律规定或按本合同约定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而产生的一切税费。
3.7乙方采用种方式向甲方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A.现金;B.支票;C.转账
3.8甲方银行账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交付与返还
4.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向乙方出具《交房通知书》,通知乙方该场地的交付日(下称“该交付日”),甲方应当于该交付日前交付该场地,而乙方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于该交付日前接受交付。
4.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场地时,应于租赁场地交接当日在《租赁交付清单》的交接文件上签字并盖章(作为附件三),交接文件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场地交付状况以《租赁交付清单》所载为准。
4.3甲方应于该场地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场地的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乙方接收该场地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场地。
4.4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没有在该交付日与甲方办理该场地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该交付日办理了该场地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该交付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等。若乙方在交付日后30日内未办理该场地的进场装修手续并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5因甲方原因而迟延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免租装修期及租赁期限等均将根据迟延后的期限而相应顺延。若甲方延迟交付超过30天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4.6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当日交还租赁场地,乙方自费将该场地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场地,场地之装修及所有不可拆除的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的除外。
4.7乙方自费将场地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场地,并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折旧除外。
4.8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该场地的,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该场地内的一切动产,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支付(或在租赁保证金内扣除),乙方物品如因此有所遗
失或损毁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装修与改建
5.1乙方所租赁场地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后,乙方方可进场施工。甲方为其提供冷暖、照明、消防设施、基本的电力供应及其他有关基本设施、条件,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5.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
5.3乙方应保证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开业,乙方免租装修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日。在此期间,乙方无需交付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装修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5.4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______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乙方应支付逾期开业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开业,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当______月租金的1%)。若在装修免租期届满后30日内仍未完成装修并开业状态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5.4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及租赁期限等应相应的予以延长,开业日也相应推迟。
5.5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改建、增建,不得以任何形式毁坏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如乙方对该房屋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臵、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可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臵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
5.6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房屋中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及时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5.7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5.8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尽力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的合同【推荐9篇】 篇四
【关键词】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的合同【推荐9篇】 篇五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_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交奇。如乙方未到期结束租赁即算违约,甲方不予退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视费、电话费、卫生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租赁期间,造成的失火、跑水,损失及房屋维修由乙方负担。乙方须将房屋维修成原状。
五、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赁的合同【推荐9篇】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商定如下:
一。甲方将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经营。该房屋面积为_____㎡。
二。租期暂定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租金__________元整,房租于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完毕。以上租金不包含税款,税金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将房屋押金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合同之前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当在合同订立时为乙方出具押金收据,房屋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日内,经甲方查验租赁期间房屋没有损坏,则将押金如数交还乙方。
三。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以及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以及附属设施的损坏,乙方应当立即修复或者承担相应经济赔偿。乙方承诺,房屋仅作居住使用。
四。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电视、电话、卫生等费用为乙方自理。在此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潢,乙方不得违反物业规定,不得破坏原装潢结构,并应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接房时应验收房屋,验收房屋时双方均应在场。如水、电、下水道、屋面等,乙方无异议为验收合格。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租赁期间,甲方出售房屋前,应当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则应当在甲方带购房人看房时尽配合义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无论乙方是否续租均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如签定续租合同,租金按市场而定。
七。租赁到期退房时,乙方需把水、电、物业、电视、电话、卫生、网络等一切费用交清。
八。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原因致使本合同履行不能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者改造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如房屋拆迁获得赔偿款,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主张。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则按照天数计算。
九。该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对人支付贰仟元违约金。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为本合同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遵照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赁的合同【推荐9篇】 篇七
甲方(出租方):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一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所有的位于北方市场四楼飞扬健身俱乐部内东侧独立房间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少儿舞蹈学习班。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租金为每年壹万_____元人民币(10000.00_____元),交纳方式为:乙方签定本协议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
四、租赁期限内由甲方承担取暖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五、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破坏房屋结构,房屋装修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装修费用。
六、在租赁期间房屋如出现损坏,乙方应及时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时,乙方应将房屋完好地交还甲方,如出现损坏,乙方应折价赔偿。
八、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
九、在房屋租赁期间如因乙方使用或管理不当致使甲方的房屋毁损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十、如在第二年乙方继续承租该门市,应在本租赁合同期满年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其续租后由双方约定第二年租金并签定租赁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不续租且逾期搬出房屋,每逾期一天将承担年租金的10%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应当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赁的合同【推荐9篇】 篇八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
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
乙方所租房屋仅为_____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
自201__年__月__日起至201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
每月_______元人民币,租房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相当于___个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将下期房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甲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
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如有见补充各项)
中介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通用版)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沈阳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平房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期限超过20_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该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房屋租赁的合同【推荐9篇】 篇九
甲方: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
5、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整)。
第6条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
第10条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承担。
第12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第17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计算。
第24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6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计算。
第28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条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30条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31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32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33条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4条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35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36条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7条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通知
第39条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部分争议解决
第40条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二部分合同生效
第41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42条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部分违约责任
第43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44条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部分索赔
第45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46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47条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45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48条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6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49条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50条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五部分附则
第51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