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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从业考核工作方案(通用4篇)

时间: 2024-12-03 12:05:14

乡村医生从业考核工作方案(通用4篇)

乡村医生从业考核工作方案

乡村医生从业考核工作方案 篇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绥化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关于农村卫生人才的“219595工程”,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乡村医生做从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我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采取面授、函授、集中培训、个别指导等多种可行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和乡村医生的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支适应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农村卫生事业需要的用得上、留得住的卫生人才队伍。

  二、培训目的

  通过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工作,建立乡村医生继续教育的平台,为乡村医生在业务上确定长年的指导教师,使乡村医生在学习有内容,提高有目标,困惑有释,难处有人帮,随时了解医学新进展,不断增加医学新知识。同时,霎时城乡医务人员的感情沟通和技术交流。通过“拜师”培训进一步加强“三级医疗保健网”的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农村医疗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的能力,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为奔小康,建百强服务,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培训内容

  以《黑龙江省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大纲》为基本纲目,主要培训内容:

  (一)公共卫生部分。重点学习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我市常见传染病诊断治疗知识;预防接种的正确方法和安全注射技能;疫情个案及疫区初步处理的相关知识;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二)基本医疗部分、以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西医或中医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为主要培训内容,并结合乡村医生个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本着缺啥补啥、学用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全科医生应该掌握的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急症、危重症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急救知识。

  四、培训目标

  20xx年完成全市乡村医生的第一轮“拜师”培训工作,全市乡村医生“拜师”培训率达到80以上;乡村医生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

  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轨,力争20xx年底,使绝大部分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城乡卫生工作的协调发展。五、培训方法和要求

  (一)培训方法。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授课、流动巡回授课、分散自学、和个别指导四种学习方法。

  1、集中授课。由卫生局按“乡村医生集中培训内容”的要求,组织所有乡村医生进行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并将考试分数记录在案。

  2、流动巡回授课。由卫生局组织市直医疗、预防保健单位的带教师,定期到各乡镇进行巡回医疗和巡回带教学。

  3、分散自学。要求乡村医生根据本培训要求进行自学。卫生局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教学材料及发放老师的讲课光盘、录像带等,鼓励学员自学。

  4、学习指导。乡村医生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以通过电话直接向带教老师咨询和请教,可以将患者送到带教老师单位,请老师会诊当面请教接受指导。带教老师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多种方式直接向乡村医生提供医学新信息和进行业务指导。

  (二)培训要求。培训工作要围绕五个“双”进行。即“制定双方条件,实行双向选择,驱动双轨前进,增进双方感情,做到双双有责。”

  1、确定“拜师”培训双方条件,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学员条件:现在职乡村医生,热爱农村卫生工作,有一定的自学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者。教师条件:市直医疗防疫保健机构现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并具有中专以上医学学历,中级以上医学职称,政治思想、行业作风好业务水平高有一定教学表达能力,愿意为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做贡献者。教师数量由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将指标分配给相关单位,每名教师带学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10人,实行医疗防保分别教学,中西医分别带教。学员可根据自己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选择所学专业和带教老师,坚持实行双向选择,确定师生关系,并签订师生合同,履行师生义务。

  2、驱动双轨前进,增进双方感情。乡村医生在诊疗工作中遇到困难,通过电话或将病人直接到老师单位请教。接受指导,带教学的医疗单位为学员所送患者开辟绿色通道,随时给予接收,给患者治疗提供方便条件。教师要认真背课和讲解,特别要帮助学员掌握急、危、重症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及治疗技术。达到教学相长,增进师生双方感情。

  3、做到双双有责。要明确教师和学员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确定教师的教学标准和学员的学习质量和要达到的教学目的。使教师和学员在“拜师”培训过程中

  都能赢得优异的成绩。

  五、培训方法和要求

  (一)培训方法。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授课、流动巡回授课、分散自学、和个别指导四种学习方法。

  1、集中授课。由卫生局按“乡村医生集中培训内容”的要求,组织所有乡村医生进行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并将考试分数记录在案。

  2、流动巡回授课。由卫生局组织市直医疗、预防保健单位的带教师,定期到各乡镇进行巡回医疗和巡回带教学。

  3、分散自学。要求乡村医生根据本培训要求进行自学。卫生局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教学材料及发放老师的讲课光盘、录像带等,鼓励学员自学。

  4、学习指导。乡村医生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以通过电话直接向带教老师咨询和请教,可以将患者送到带教老师单位,请老师会诊当面请教接受指导。带教老师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多种方式直接向乡村医生提供医学新信息和进行业务指导。

  (二)培训要求。培训工作要围绕五个“双”进行。即“制定双方条件,实行双向选择,驱动双轨前进,增进双方感情,做到双双有责。”

  1、确定“拜师”培训双方条件,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学员条件:现在职乡村医生,热爱农村卫生工作,有一定的自学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者。教师条件:市直医疗防疫保健机构现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并具有中专以上医学学历,中级以上医学职称,政治思想、行业作风好业务水平高有一定教学表达能力,愿意为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做贡献者。教师数量由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将指标分配给相关单位,每名教师带学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10人,实行医疗防保分别教学,中西医分别带教。学员可根据自己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选择所学专业和带教老师,坚持实行双向选择,确定师生关系,并签订师生合同,履行师生义务。

  2、驱动双轨前进,增进双方感情。乡村医生在诊疗工作中遇到困难,通过电话或将病人直接到老师单位请教。接受指导,带教学的医疗单位为学员所送患者开辟绿色通道,随时给予接收,给患者治疗提供方便条件。教师要认真背课和讲解,特别要帮助学员掌握急、危、重症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及治疗技术。达到教学相长,增进师生双方感情。

  3、做到双双有责。要明确教师和学员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确定教师的教学标准和学员的学习质量和要达到的教学目的。使教师和学员在“拜师”培训过程中都能赢得优异的成绩。

  六、培训时间步骤

  “拜师”培训工作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集中培训时间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7月10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

  自20xx年5月1日至5月1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要将乡村医生“拜师”培训活动的目的、意义、具体作法在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及培训工作实施计划。

  (二)调查摸底阶段

  自20xx年5月11日至5月2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要认真对市直医疗、防保机构可做教师人员情况和全市乡村医生应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年度集中培训计划,制订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师资培训阶段

  自20xx年5月21日至5月31日为师资培训阶段。按照《黑龙江省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大纲》要求对师资进行培训,要求所有带教老师必需参加。

  (四)具体实施阶段

  1、召开动员大会。自6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召开动员大会。在师资培训结束后即召开全市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动员大会,公布学习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方法、学习制度、有关要求和奖惩措施。并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师资与学生见面,签订“xx市乡村医生拜师合同”,对未能到会的老师和乡村医生,由卫生局组织到分别到各乡签订“xx市乡村医生拜师合同”。

  2、集中培训。自6月10日至7月10日期间分6批对全市乡村医生进行集中培训。

  3、学习指导。自7月10日至20xx年4月10日。乡村医生集中培训结束后,带教老师与学生分别按照“拜师合同”的要求开展面教培训、函授培训、个别辅导及安排学员自学等教学活动,培训活动期内教师辅导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天。

乡村医生从业考核工作方案 篇二

  一、项目目标

  20xx―20xx年,利用两年时间,对我市乡村医生开展以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的岗位培训。旨在通过培训更新乡村医生服务理念,普及和提高农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农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使农村居民能够就近获得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提供人力支撑。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全市所有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中,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市卫生局注册后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培训内容

  按照卫生部《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和《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乡村医生开展常用卫生政策与法规、临床基本技能、急诊急救知识与技术、传染病管理与防治、合理用药知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等内容的培训。

  共培训120学时,具体培训内容以《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教材》(暨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目前已下发)为准。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形式、统一考核标准。采用集中视频培训为主,配合定期的专家面授辅导和网上专题复习的形式。

  将集中培训教学点设在各镇(街道)卫生院,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学员开展学习。委托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将培训内容制作成视频课件,采用乡村医生易于接受的情景教学、互动式教学、故事性切入、访谈式讲解、病例讨论、技能操作正误对比多种模式,使用视频教学服务器和电视机连接播放,即可完成课前讨论、课程讲授、课后测试等培训环节,并为每个学员配备一张学员卡,用于刷卡记录考勤和课后测试成绩等数据,通过远程网络数据管理系统,配合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学员培训出勤情况、考核成绩等相关数据统计。原则上每两周集中学习一次,每次6个学时。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同时提供培训内容网上同步学习,学员可通过学员卡号登陆网站,根据集中授课接受程度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每年组织邀请了解基层情况、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或卫校教师,针对视频教学略显薄弱的实践操作和临床思维环节进行面授辅导,辅导次数不少于两次。

  (四)培训时间

  20xx年至20xx年,分两期完成。

  (五)培训考核

  对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进行统一考核,考核成绩由统考成绩和平时成绩(培训与学习情况)两部分组成。培训结束后,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统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平时成绩由视频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考勤成绩和课后测验成绩以及教学管理员提供的考勤记录表组成。考核合格后,授予集中培训学分20分,发放《市乡村医生集中培训学分证书》,并将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作为其年度业务考核、执业注册与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对参加集中培训学时数不足80%的学员,取消其参加统考的资格。

  三、组织管理

  加强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是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培训的实际效果。

  (一)职责与任务

  1、卫生局:卫生局为乡村医生培训组织工作的枢纽环节,在市卫生局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委托教学单位做好辖区内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组织、考核、督查和总结等工作。每月将各教学点培训和管理情况汇总并报市卫生局。

  2、镇(街道)卫生院:为培训组织的基础单元,是培训组织实施的最重要一环,应提供专门场地和设备用于培训,实行院长或管理员负责制,严格按要求组织落实各项培训活动(具体要求和职责见附件),每月上报一次培训情况。

  (二)考核与监督

乡村医生从业考核工作方案 篇三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根据卫生部制订的《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及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受益度为核心,在严把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实施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管理

  县卫计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柏溪镇公卫中心要成立由卫生院领导为组长,医疗、药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本辖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于20xx年9月2日前报县卫计局考核委员会。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在村级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规定另行安排考核。

  女55周岁、男60周岁,仍被聘用在村站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不参加业务水平考核,但需进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考评。

  四、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服务规范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两方面内容。

  (一)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当地乡镇卫生院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开展情况。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医学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情况。

  4、服务规范情况:依法执业和《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情况。

  (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以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为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所做的主要工作中(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成绩,受到的奖励或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考核记录。

  3、业务水平测试:以20xx年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成绩为依据。

  4、职业道德评议: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乡镇考核小组采取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定记录。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20天书面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考核组成员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等内容)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签字,存于考核小组。不能书面通知的可采取电话通知等方式,并作好记录。

  2、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于考核完成后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4、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乡村医生不签署意见,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

  5、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县卫计局报告。

  (三)职业道德评定

  1、该项评定主要是评定乡村医生的医德医风情况,采取乡镇卫生院评定和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及村民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

  2、村民委员会的问卷调查需有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

  3、乡村医生的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本村已注册乡村医生全部参加问卷调查。

  4、村民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每村调查问卷为5份。

  5、问卷调查由各乡镇考核小组负责,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共同在调查问卷上签字。

  (四)考核结果评定

  1、业务考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考核为50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学习培训情况1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职业道德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对乡镇卫生院评定为基本合格及合格人员再进行问卷调查。如村委会评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问卷调查有80%以上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其评定结果可上升一个档次。如村委会评定为不合格,乡村医生和村民问卷调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可认定为基本合格,问卷调查合格率不足80%的,仍认定为不合格。

  3、最终考核结果的认定: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职业道德考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者,认定为合格;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职业道德评定为不合格者,认定为不合格。

  4、对提出复核申请的乡村医生,由县考核委员会组织复核,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五)补考

  1、对业务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业务考评程序组织补考。

  2、对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职业道德考评程序组织再次考评。

  3、再次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合格,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既认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将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由县卫计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医学学历、考核结果等。

  六、考核周期及首次考核工作安排

  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县乡村医生首次考核周期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考核评定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乡村医生考核情况和《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备案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卫计局疾控股。

  七、回避制度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向考核小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小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及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开、公正,严禁利用考核之机进行打击报复;严禁收受红包、礼品等。

  (二)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接受考核;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首次考核不合格未在6个月之内提出再次考核申请,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提出再次考核申请后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委员会将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组织工作不力或未按有关规定开展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的,将视情节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乡村医生从业考核工作方案 篇四

  为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着力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特别是乡村医生短缺的突出问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就我区乡村医生(指在医共体分院或延伸下设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激励和退出机制,健全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逐步使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乡村医生职责

  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上级下达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二)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

  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实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做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建立乡村医生到龄解聘机制,原则上乡村医生聘任服务年龄男性为65周岁,女性60周岁。对确有需要的,医共体分院提出申请经医共体总院批准并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同意后可继续聘任该乡村医生服务,继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年(即男性不得超过67周岁,女不得超过62周岁)。

  (三)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

  医共体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区卫生健康局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医共体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医德医风以及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工作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绩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四)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

  1、加强继续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2、加强岗位培训。依托医共体总院或有条件的中心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到医共体总院或有条件的中心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年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上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要注重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级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完善区、镇、村医共体人员统筹调配使用机制。明确村级医疗机构用人需求、岗位职责和聘任年限,建立村级医务人员更新补充机制,构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动态核定机制,新增编制用于村级医疗机构人员补充,优先解决因乡村医生退出后无法正常运行的村级医疗机构用人需求,逐步建立起医共体总院医务人员下沉镇、分院医务人员下沉到村、村级医务人员有机会到分院工作和到区级进修的制度环境。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__〕65号),扎实推进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增强农村居民对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七)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加强村级医疗机构建设投入。在医共体统一框架下对村级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合理规划布局,通过完善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弥补基层医务人员不足。充分利用区移动医疗服务车,对偏远地区行政村,定期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覆盖面和可及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共体要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管理目标和责任考核指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健全财政保障机制

  各医共体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下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三)强化督查和引导

  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基层医务人员服务群众、守护健康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对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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